行政化与去行政化:我国社区管理主体的变迁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及其转型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及其转型社会工作是指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改善而进行的各种专业服务活动的总称。
中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是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转型成为了当前社会工作领域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及其转型的角度展开讨论。
1. 政策导向的推动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形成受到政策导向的推动。
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如《社会工作法》的颁布实施,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制度等,为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2. 社会需求的驱动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形成也是受到社会需求的驱动的。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逐渐扩大,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如老龄化、精神卫生问题、儿童福利等,这些都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和解决,因此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3. 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壮大也是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形成的重要因素。
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兴起,社会工作者队伍逐渐壮大,其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意识也得到了提升,为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1. 政府主导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政府主导。
政府在社会工作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还承担着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责任。
政府投入资金和资源进行社会工作,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的快速发展。
2. 专业化服务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突出了专业化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政府通过设立社会工作机构和培养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改善。
3. 社会资本参与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注重社会资本的参与。
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多元化发展,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从而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
1. 增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和专业化2. 推动社会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3. 完善社会工作制度和机制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转型需要完善社会工作制度和机制。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变迁和完善。
由于城市社区治理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探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以及对未来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历史背景、变迁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城市社区治理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主义社区治理模式”来组织的。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单位,其职责包括居民组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
但是由于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存在层级分明、垂直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等缺点,导致社区治理效率低下,居民自治意识薄弱,社会管理难度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模式逐渐成为主流。
政府逐步推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大力培育居民自治和社会参与的意识,促进社区管理体制的多元化、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协同治理。
二、变迁过程1. 政府转变角色。
过去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占主导地位,而现在政府逐渐从“服务者”转变成“协调者”,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
2. 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
政府将一些社区事务权下放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支持居民自治,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地位和参与度。
3. 强化社会组织参与。
政府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增强社区治理的多元化和社会化。
4. 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如“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社区居民议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促进社区管理体制的多元化。
5. 强化社区公共服务。
政府投入更多资源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三、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将进一步向多元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
1. 多元化发展。
将多种社会力量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等,实现多元治理和协同治理。
《社区治理》形成性作业1--4答案
《社区治理》形成性考核作业 (一)一、D B C C A二、1、社区: 社区是指一个区域性社会,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社区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地理空间;第二, 社区都以特定社会管此为纽带形成的一定数量的人口;第三, 生活与该地域的人们具有一种地缘上的归属感和心理、文化上的认同感;第四, 社区的核心内容是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
2、社区管理体制:是指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运转模式,即参与社区管理的管理主体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和运行机制的总和。
3、社区管理:是指社区基层的政权组织、社区居民、住区单位等为了维护社区的整体利益,推进社区的全方位发展,或者说是为社区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而对社区内的各项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该活动是动态,会随着社区管理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灵活选择的。
4、社区管理模式: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是一种在城市街区范围内以单位制度为主体、以街居制度为辅助,以社会控制为目标,以管理的单向性、行政性为主要特征,以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能性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制。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试阐述社区管理的功能:答:满足需求功能;管理功能;组织功能;协调功能;稳定功能。
2、简述社区的特征和功能:答:基本特征:1、社区是社会的缩影;2、社区是聚落的承载体;3、社区都有自己特有的文化;4、社区居民具有共同的社区意识;5、社区是不断变迁的。
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维系功能;服务功能。
3、按照不同的标准,社区可以分为那些?答:按社区功能分:经济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军事社区和特殊社区等;按社区的空间特征分:法定的社区、自然的社区和专能的社区;按社区内部组织分:整体社区和局部社区;按社区规模分:大社区和小社区;按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时间要素分:传统社区、发展中社区和现代社区;按多元标准分:农村社区、城镇社区、城市社区;按其他标准分:根据地理环境可划分为平原社区、山区社区、牧区社区;按社区发展的历史分:流动型社区、半固定型社区、永久型社区。
新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_城市体制
新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_城市体制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了以政府单位制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尽管有利于社会控制和社会动员,但窒息了社会发展的活力。
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府社区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单位制的弊端,但由于行政化倾向严重,因此难以改变公民原子化状态,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明确了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
这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新发展,必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政府单位制;政府社区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重申和强调了要建立这一社会管理格局。
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完善,为推进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本文试图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梳理新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演进过程,从而深化对我党提出的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理解。
一、政府单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的社会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效法苏联建立起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实行高度集权、计划管理的方式,政府包揽一切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
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而存在。
政府对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统收统支,一切经济活动以政府的计划为中心。
社会组织则基本上没有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有一些相同的设想。
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1]。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及其转型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及其转型【摘要】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工作组织形式,通过行政部门参与和管理社会工作事务,实现社会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本文从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概述、影响因素、现状分析、转型路径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我们发现,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受到政府政策、社会需求、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处于转型期。
在我们提出了关于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启示、挑战和建议,希望能够为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特点和趋势,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转型、影响因素、现状分析、转型路径、未来展望、启示、挑战、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社会工作的行政化发展模式是指政府在社会工作领域的介入与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需求不断增长,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社会工作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社会工作中,行政化发展模式的确立与实践也逐渐引起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关注。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背景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时我国社会工作开始走向专业化和制度化,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和公益组织逐渐兴起。
随着中国政府对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社会工作逐渐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一部分,行政化发展模式逐渐形成并得到推广。
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变迁、影响因素、现状、转型路径及未来展望,对于促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进行深入探讨,为未来的社会工作实践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
1.2 研究意义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讨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有助于促进社会工作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走向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走向摘要:我国的社区建设目前已经进去了一个新的阶段,关于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理论界和政府部门讨论的热点,全国有些城市也在社区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
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探讨了今后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走向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推荐与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建设和快速发展,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区级政府派出机关,其辖地面积和人口迅速扩张,这使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原来实行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的“条块分割”,处在城市基层管理第一线的街道办事处职权十分,对很多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往往是看得见,摸得着,无权管,而市,区政府的职能则有权管,看不见,造成了有能力关无权管,有权管的无能力管局面。
同时,伴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基层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新的领域,街道办事处的任务越来越重。
例如,“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增加了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各街区的老龄人口(尤其是离退休人员)显著增多,老年人口的活动空间基本上在家庭所居住的街区,这就增加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内容;改革中出现了大量失业下岗人员,需要街道办事处的关心和帮助;随着城乡社会流动加快,城市街区的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他们既为街区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也给街区的管理带来了压力。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规定显然难以应付。
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将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三级管理单位,以行政能力的强化来解决越来越多的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建设。
之后,全国各地很多城市相继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
这种体制快速推进了社区发展,各地社区建设的面貌日新月异;但是,另一方面这种体制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难题,诸如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居委会的行政化、社区参与度低等。
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问题及对策
丨政治与法律0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问题及对策贾智丞(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摘要】文章介绍了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现行改革做法。
分析了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去行政化”改革对策建议:区分冗余行政和基础行政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居委会的领导作用和核心地位;积极培育社区自治力量;转变居委会工作人员思想观念。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居民自治;对策建议推进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被写入党章,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来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城市社区治理作为我国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效推进了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群众中的落实,又能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向上进行反映,起到了一种上通下达的作用。
社区居委会既是社会各级政府完成社会管理任务的最后层级,接受行政派出机构的大量行政任务与指令,具有“行政性”属性,又因为具有法律授予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能而具有“自治性”,这种二重性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由于行政力量的过于强大而呈现出过度行政化的特征。
但实际运行过程中,考核检查多,材料会议也多,社区居委会早已不堪重负,更难以将重心转变到其自治职能上来,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需要。
而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社区事务的处理更加复杂,社区居民对于居委会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缓解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压力,使其能够专注于履行与自身定位相匹配的自治职能,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与水平,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去行政化”改革。
一、 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现行改革做法我国有关社区居委会的去行政化改革,主要想要解决的是大量行政事务在基层的落实问题,从而使居委会能够从冗杂的行政性事务中解放出来,回归到其自治职能上去。
在 实践中不外乎两个基本的改革路径,第一是将行政事务向上集中,由街道作为行政事务的最后解决机构,原先社区居委会的人员及办公设备并入街道,享受街道编制,处理行政事务,原先社区居委会只留下数人负责履行社区的自治职能。
《社区治理》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社区治理》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成员组成的、具有共同需求和利益的、形成频繁社会交往互动关系的、产生自然情感联系和心理认同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2、善治: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3、街居体制: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的街道办事处和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产生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法律还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二、单选题:1A 2B 3A 4D 5C 6C 7A 8B 9B 10B三、多选题:1ABCD 2ABC 3BCD 4ABCD 5ABCD 6ABCD 7ABD 8ABC四、简答题:1、答:(1)主体不尽相同;(2)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3)管理的范围不同;(4) 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2、答:⑴地区发展策略其实不是一个用来概括社区干于策略的适合的概念,它只是客观反映了这种策略的原初发生地是在广大殖民地资本主义的传统社区里,那里为了促进社区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发生了这种共识取向的社区治理模式。
地区发展目标分类:地区发展策略的目标追求不是具体的任务目标,而是抽象的过程目标。
⑵社会计划策略是指针对社区中的具体问题。
社会计划目标分类:社会计划策略的目标侧重于任务目标,所谓任务目标是指完成一项具体的任务或解决社区中存在的具体的问题3、答: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策略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路线、政策,通过组织群众,建立积极分子网络,发动群众运动,开展社区互助服务和生产自救等方式,实现城市社区的基层治理。
五、论述题:1、答:社区问题的类型有:(1)群体偏差和越轨类问题;(2)社会排斥和孤立问题;(3)社会结构分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的缺乏问题;(4)社区环境问题;(5)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丢失问题;(6)社会解组问题。
(注意展开分析)2、课本P12-15作业二:一、名词解释:1、市场失灵:就是指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及其转型
我国行政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与转型1、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我国行政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和转型过程。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实践,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行政化倾向的重大影响。
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社会工作行政化转型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分析了行政化转型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中的驱动作用及其局限性。
随后,文章重点分析了中国社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包括行政措施对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和社会参与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社会工作行政化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推动社会工作向专业化、大众化转型的政策建议和实践路径。
文章强调了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并展望了中国社会工作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为推动我国社会工作行政模式转变,实现社会工作更加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2、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的背景与过程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逐步形成的。
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事务国家管理模式。
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逐渐融入行政体系,形成了一条行政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逐步下放权力,社会组织发展起来,社会工作开始脱离行政体制,走向专业化、专业化。
由于历史的惯性和现实条件的局限,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进入新世纪,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中国社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政府已开始重视社会工作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与此同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形成了多样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社会工作的行政发展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行政管理模式容易导致社会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低。
另一方面,过度依赖政府资源也限制了社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经历了多次变迁。
从传统的居委会制度到现代社区自治管理,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在不断探索和发展中,不断适应着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要求。
本文将从历史变迁和现代发展两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一、历史变迁1. 传统的居委会制度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传统的居委会制度。
这一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社区治理主要是由行政机关通过派驻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实现社区治理的目的。
居委会制度在当时的社区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管理效率低下、参与度不足等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经历了一次重大的转变,即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的出现。
1982年,我国开展了社会主义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随之而来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度的建立。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广泛发动居民自觉参与,依法管理社区和公益事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这一制度的出现,有效地加强了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推动了城市社区治理向更加民主、法治的方向发展。
3. 现代社区自治管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目前,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日益向现代社区自治管理转变。
现代社区治理强调的是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治理理念,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协商共治。
二、现代发展1. 提高社区管理水平随着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在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现代社区治理强调的是社区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推动社区协商共治,加强社区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通过建立社区居民自治机构和组织,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管理体制,提高社区民主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的管理水平。
2. 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现代社区治理模式还注重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治参与。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变迁。
从传统的“街巷自治”到现代的“社区治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经历了多次转变和创新。
本文将从历史变迁、政策导向和实践探索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
一、历史变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城市社区治理主要是通过“街巷自治”的方式进行的。
街巷自治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治理模式,主要由街坊邻里自愿组建自治组织,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民生问题。
这种形式的自治在古代社会中主要体现在城市的老城区和市井小巷上,人们依靠着邻里之间的互助和自我管理来维持治安和社会秩序。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的街巷自治已经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开始向现代化发展,政府渐渐介入并制定相关政策来规范社区治理模式。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创新。
政府逐渐承担起了社区管理的责任,同时也在不断探索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加强社区居民参与和自治,促进社区治理的合理化和民主化。
二、政策导向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导向主要是“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多元化”的总体方针。
社会化意味着政府不再是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而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来共同治理社区。
这种治理模式主要是建立在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组织参与之上,政府在其中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
法治化意味着社区治理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依法治理。
政府要加强对社区治理的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社区治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专业化是指政府要提高社区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引进有关专业人才来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提高社区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多元化意味着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如社区居民自发组建的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
通过多元化的参与方式来共同治理社区,推动社区治理的多元化和民主化。
三、实践探索在政策导向的指引下,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得到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和创新。
对中国城市社区管理的认识和思考
对中国城市社区管理的认识和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我国城市社区规模也不断扩大,对城市社区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社区作为一个基层的社会自治组织,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也变得越来越明显。
党的十六大以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逐渐成为我们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但是,由于中国社会文化环境的特殊性,城市社区管理在真正的实践环节面临很多问题。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发展的问题如下:一、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偏行政化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政社不分的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它仍然承担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量过大,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状态,其后果是既未能够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自已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致使社区成员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也没有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
另一方面,作为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居民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只是被动的接受管理。
因为事实上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所以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街道的安排,进而也陷入了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
这不但造成基层社区管理的超负荷运转,减低了管理效能,而且有悖于居委会成立的初衷。
居委会行政色彩浓厚,社区自治功能缺失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主要载体,从字面上看,居委会只是具有协助政府的义务,并不具有代理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是实际上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的职能工作。
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色彩还体现在经费使用、人事任免上。
一个自主充分的社区,它对自己的事务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能动用社区财力进行社区各方面的建设,选聘自己需要的人员为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为社区居民谋福利。
但当前,社区拥有的自治权是有限的,居委会更像是一级基层政府。
在经费方面,社区的建设经费、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源于政府。
对每个社区每年拨多少经费,政府享有充分的裁量权,因而社区的建设状况一般取决于政府的经费投入程度。
社会组织行政化现状与去行政化探讨
社会组织行政化现状与去行政化探讨作者:尤佳来源:《商讯·公司金融》 2017年第3期一、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迅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也随着经济文化发展得到显著提高。
社会组织的结构逐步优化、种类不断丰富、质量逐步提高。
截止2015年底,全国现有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6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85万个,基金会478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2.91个。
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对激发社会活动、促进行业发展、推进互帮互助等方面意义非凡。
从图l、图2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组织总数在“十二五”期间呈稳步递增状态,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加最为迅速,说明我国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发展也越来越好,在更多的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为更多的人群提供优质服务。
比较图l和图3,经济发达沿海地区社会组织发展数量明显高于内地欠发达地区,说明经济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除北京、河北、山东经济发展优势明显的省(直辖市)外,北方社会组织数量的发展略逊色于南方,推出大政府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如市场经济发达地区,说明政治环境自由程度与社会组织发展呈正相关。
对比图l和图4,除西藏自治区因条件艰苦工资水平较高外,经济较发达地区社会组织职工平均工资普遍高于欠发达地区,社会组织数量更多的经济发达地区有较好的薪酬保障和制度,更有利社会组织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图5表示发达地区的社会租住捐款数高,其他地区无明显规律,说明在政府干预较少、市场经济发展越好的地区,企业或个人通过捐赠给社会组织的方式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的意愿更强烈、资本也更雄厚,可推测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状态,可以正反馈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进而让该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范围更广、社会自治性更高。
二、社会组织行政化表现形式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导致我国一直是以大政府的形式存在,社会组织长期隶属于国家或政府。
登记注册、领导来源、活动经费等都较多依赖政府,同时政府强调社会组织的官方性,因而尽管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良好,却不可避免存在或多或少行政化表现,总结现阶段湖北省社会组织行政化的具体表现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存在形式官方化社会组织管理隶属于各地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需按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予以注册后方可成立。
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 | 更新时间:2012-07-17|来源:中经专网字号:【大】【中】【小】【复制本页地址】【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摘要]社区管理主体角色定位混乱、社区管理主体发展不平衡、社区建设仍呈政府“一头热”的“独角戏”状态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做足“硬”、“软”两方面的工作:“硬”的方面要理清管理主体角色的定位,规范管理者的身份和行为,明确居委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三主体的权责利关系;“软”的方面要加强社区的共同意识建设,培育社区共同体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
(中经评论·北京)一、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目前看来,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管理三主体角色定位混乱我国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主要涉及三大主体: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
基于现代公共管理学中的多元共治理论构建起来的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多元主体博弈利于社区居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可最大程度地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三主体间却存在着角色混乱、分工不明、权责利相互交叉的问题,给社区管理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首先是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但是,在该法后续的有关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委员产生、经费来源、委员生活补贴、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等相关规定中我们却不难看出,居委会事实上承接了来自行政部门的工作权力和工作职责。
比如,该法第三条中规定:居委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浅析城市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何以可能-
浅析城市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何以可能?一、被行政化现实: 城市社区的行政职责清单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各类行政事务包围是不争的事实。
媒体报道,杜甫很忙,纪委很忙,居委会也很忙,它们负责开很多证明,盖很多章,制作很多台账。
有学者调查发现,居委会承担了286 项行政任务,需提供证明( 盖章) 事项约为106 项,形成的台账多达数十本甚至上百本。
本文依据对北京市C 区24 个社区的调查数据,以清单形式显示了社区承担的行政职责,展现了大都市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科层体系一环被行政化、机关化的图景: 社区承接各类行政事务的数量与规模是多少? 这些事务是如何下达的?下达事项的完成频次与周期,以及履职的考核方式。
第一,承接行政事务的数量及构成。
由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群团人民团体下派给社区的行政事务共计221 项,包括由党的部门和群团机关交办给社区党委的事务为34 项; 由党政、群团、事业单位机关下派给社区居委会的事务为75 项,其中区职能部门通过街道办事处直接下派的有43 项,需要居委会协助的有32 项; 由区行政机关、群团或事业单位下达给社区服务站的事务为112 项,其中由区直接下派到服务站的事务63 项,区下派给街道而街道无力承担又二传给服务站的49项,主要为需要统计上报的大量台账数据。
第二,承接行政事项的性质和行为频次。
社区党委承接事项的大头来自区委组织部,占常规事项的64. 7%,计22 项,其次是区委社会工委7项,以排查与信息填报、党员服务、教育培训活动、走访联络和临时任务居多。
34 项中有26 项为常规工作,占76. 4%; 居委会承接的行政事项总体集中在党政机关所属委办局( 条条) 实施的各种专项项目,主要负责组织基层社会网络来助力项目计划实现。
按照动用资源和发生频次多寡排序,事务集中在采集并协助核查信息、协助上级检查、排查与核实情况、培训与组织学习、开具证明,制作台账、录入并上报指定数据、人民调解、发现并上报信访事件、各类评优推举等,其中,常规事务和弹性、临时性事务差不多各占50%。
行政化与去行政化:我国社区管理主体的变迁
行政化与去行政化:我国社区管理主体的变迁作者:薛育余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本网发布时间:2010-11-18 9:52:00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40 期 10 版“公共管理”文章之一。
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些企事业单位逐渐向市场化转型。
但“单位制”仍然未完全被打破,单位在社区管理中仍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现行的单位体制中,居民的个人发展是以单位为依托的,主要社会利益也是在单位中获得,个人的职务升迁、收入、社会声誉等等无不和单位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单位制一定程度地阻碍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
一种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主体定位和职能划分的不同,决定了体制中各个主体间关系的不同,而主体间的不同关系是不同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区别。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社不分、“单位办社会”、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城市社区的管理,职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无不依靠单位来解决,社区只是单位的附庸,其地位和作用非常有限。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单位一方面逐渐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也有从沉重的社会负担中解脱出来的迫切要求。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职工渐渐从“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人们对单位的生活依赖越来越弱。
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单位管理社会的手段正失去它存在的基础,社会管理加快向专业机构转型的步伐,社区逐步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单元。
随着城镇化发展的提速,“农转非”社区的出现和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以及失业下岗人员的沉淀,作为能够承担社会转型所带来一系列后果的基本单位,社区的地位被凸显出来。
原来作为“单位制”附庸的社区,其原有的管理体制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开始觉醒我国的传统社区管理体制,由于社区成员的“单位人”属性较强以及社区自治组织资源缺乏和政府的推动作用,城市社区管理主要表现为“单位制”和“街居制”的结合,社区管理的主体主要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职工所在单位。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
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演变、问题、对策“社区”一词是1933年由费孝通等一批燕京大学的青年学者从英文中翻译过来的。
此后“社区研究”在我国一直进行得红红火火。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才被迫中断。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学的重振使“社区研究”又成为中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个热门话题。
1986年,开展社区服务正式成厂中国政府的—项行政职能,中国的社区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起步阶段。
社区服务因为是适应改革的产物,是满足居民的需求,所以一开始它就有很强的生命力,如雨后春笋迅速在全国蔓延开来。
特别是1987年武汉会议和1989年的杭州会议以后,社区服务事业更是有了飞速的发展,到1989年底,我国已有3267个街道开展了社区服务工作,占当年全国城市街道总数的66.9% 。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的变迁。
(一)、单位制:走入历史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管理的产物,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以行政性、封闭性、单一性为特征。
单位制的形成具有历史背景,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社会整合作用,但也带来了制度性的后果,造就了总体性社会和依赖性人格。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变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流动也迅速加剧,导致单位制渐渐走上崩溃的边缘,失去历史的舞台。
(二)、街居制:身陷困境前文已提到,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对社会的管理以单位制管理为主,以基层地区管理为辅。
地区管理主要是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这两个行政建制的组织来开展工作,通称为街居制。
街居体系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变化,但一直扮演着政府的“脚”的角色,简单地被动地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
在社会快速转型的今天,街居制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越来越不符合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社区制:浮出水面在社会学史上,“社区”这个概念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
我国社区管理的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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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行政地位上来看,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使行政职能的社区公共事务中 心接受街道的行政领导他们之间形成了隶属关系。 (2)从人员的配置来看,社区公共事务中心工作站的人员是纯行政工作人员, 各种档案关系都是归属于街道办统一管理,且社区公共事务中心工作站的人 员不能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交叉任职。同时,居委会对社区工作人员有监督 的权力。 (3)在财务和经费上,社区工作站的所有工作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通 过全额拨款的形式进行发放。
新的区级政府街道办社区公共亊务中心行政关系街道办丌再成为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领导机构而是通过不居委会的委托机关社区公共亊务中心迚行行政工作其他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居委会支持丌再干涉居委会的民主自治成为纯粹的公共服务机关1仍行政地位上来看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使行政职能的社区公共亊务中心接受街道的行政领导他们之间形成了隶属关系
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 1.街道办事处职能错位: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 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 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 性机构 2.居委会角色错位:街道办事处把自已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受其“指导”的居 民委员会身上,原本作为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在承担了一部分行 政职能后,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 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 3.社会中介组织力量薄弱: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除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 以外,其他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缺乏独立性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及其转型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及其转型
社会工作是指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进行的促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正义的活动。
社会工作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变化密切相关,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变,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转型。
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是指社会工作的主体机构和管理职能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种模式。
在中国,社会工作最初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和实施的。
由于社会工作的特殊性质,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满足社会需求。
政府部门在社会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制定社会工作政策和法规;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和教育;监督和评估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供社会工作所需的资源和资金等。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组织和管理社会工作活动,以确保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政府对社会工作的行政化管理可能导致社会工作的过度官僚化和行政化,限制了社会工作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政府对社会工作的资源和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社会工作的发展受到限制。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社会工作行政化发展模式需要转型。
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减少对社会工作的行政干预,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的自主发展。
政府需要加大对社会工作的资源和资金投入,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政府还应该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促进社会工作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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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会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纳 入 自己 的 管 理 体 系 ,
用 行 政 化 的 方法 干预 社 会 和 经 济 生 活 , 对 公 民 自治 力 量 的培 育 有 所 忽 略 , 得 社 区 使
由 单 也 有 从 沉 重 的 社 会 负 担 中 解 脱 出来 的迫 还 提 供 职 工 的 其 他社 会福 利 保 障 , 此 ,
社会发展 ◇ :
行 政 化 与 去 行 政 化 ■ 我 国社 区管理 主体 的变 迁
◎文/ 育余 薛
一
种 社 会 管 理 体 制 中的 主 体 定 位 和 职 能 划分 的 不 同 , 定 了体 决
制 中各 个 主 体 间 关 系 的 不 同 , 而主 体 间 的不 同 关 系是 不 同社 会 管理
使 得 政 府 在 扮演 “ 动 ” 色 时 难 以完 全掌 推 角
社 会 ” 自上 而 下 的行 政 推 动 城 市 社 区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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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是我 国特 有 的社 区管 理 主体 , “ 以 单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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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提 速 , 农 转 非 ” 区 的 “ 社
到社 区 的 管理 体 制 中来 。 新 兴 社 区 管理 主
体 的 出现 , 一 系列 改革 的必 然 结 果 , 必 是 势
由于 社 区居 委 会完 全 是 在 政 府 的 运作 下成 立 的 , 而 目前 绝 大 多 数 居 委 会 都 缺 乏 自 因 治 章 程 。 现 实 中所 存 在 的社 区 自治章 程 主
目前 , 国 社 区 建设 进 程 中 , 我 政府 将 居
由于 我 国在 计 划 经 济 时代 的单 位 福 利 制 度
造 成 的 。 在 传 统 社 区 管 理 体 制 下 , 位 成 单
为政 府 的 附属 , 位 不 仅 为 职 工 提供 住 房 , 单 位 实 际 上 扮 演着 社 区 管理 者 的角 色 。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体 制 的 转 型 、 房 制 度 住 的改 革 和 商 品 住 宅 小 区 的 出现 , 位 制 逐 单 步 走 向解 体 , 国 的 社 区 管理 主 体 也 呈 现 我
切 要 求 。 在 这 样 的大 背 景 下 , 工 渐 浙 从 职 “ 位 人 ” “ 区 人 ” 变 , 们 对 单 位 的 单 向 社 转 人
缺 乏解 决 单 位 功 能 外 溢 和社 会 转 型所 带 来
的诸 多 问题 的能 力 。 从理 论 上 讲 , 自治 组 织 居 民委 员 会 的 功 能 主 要 是 自我 组 织 、 自我 教 育 、 自我 服 务、 自我 管 理 、 益表 达 等 等 。 但 是 在 我 国 利
社 区居 民 Βιβλιοθήκη 参 与意识开 始觉 醒 我 国 的传 统 社 区 管理 体 制 , 由于 社 区
要 是 由街 道 办 事 处 来 负责 制定 , 也 为 政 这 划 分 传 统 管 理 主体 的职 能 是 当前 我 国社 区 府 职 能部 门 的任 务 转 接 提供 了 可 能。 除 此 建 设 必 须 面 对 的 新 问题 。 之外 , 括 干 部任 免 、 金 来 源 、 包 资 日常 决 策 、
靠 单 位 来 解 决 ,社 区 只 是 单 位 的 附 庸 , 其
地 位和 作 用 非常 有 限 。 随着 我 国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 代 企 业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 位 一 现 单 方 面 逐 渐 摆 脱 政 府 的 行 政 干 预 , 一 方 面 另
控 自身 的行 为 。政 府 的全 面 介 入 是 当前 我 国城 市社 区 管理 的显 著 特 点 。
出现 和 大量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的 涌 入 , 及 失 以
业 主 委 员 会 逐 渐 成 为 社 区 管 理 的 主 体 之
一
,
这 是社 区居 民 的参 与 意 识 开 始 觉 醒 的
的 实践 过 程 中 , 委 会 更 多 地 被 赋 予 了行 居
政 化 色彩 。 作 为 社 团 的 自治 组 织 , 该 由 本 全 体 社 区居 民 共 同 协 商 制 定 的 自治 章 程 ,
结 果 。 另 外 , 些 非 政 府 组 织 也 逐 步 参 与 一
业 下 岗人 员 的沉 淀 , 为 能 够 承 担 社 会 转 作 型 所 带 来 一 系列 后 果 的 基 本 单 位 , 区 的 社 的 社 区 , 原 有 的 管 理 体 制 显 然 已 不 能 适 其 应 社 会 发 展 的要 求 , 立 新 的 社 区 管理 体 建
体 制 的根 本 性 区 别 。
在 计 划 经 济 时代 , 社 不 分 、 单 位 办 政 “
的 结 合 , 区 管 理 的 主体 主 要 有街 道 办 事 社 处 、 民委 员 会和 职 工 所 在 单 位 。 其 中 , 居 单
建 设 的开 展 。 这 看 起 来 似 乎 比较 简 单 , 但 是 由于 社 区 建 设 的 内在 矛 盾 性 和 复 杂 性 ,
对 地 位被 凸显 出来 。 原 来作 为 “ 单位 制 ” 附庸 对 原 有 的 社 区 管 理 主体 造 成 冲 击 , 社 区 管理 体 制 提 出改 革 要 求 。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
如 何 界 定 新 兴 管 理 主体 的地 位 , 何 重 新 如
制 已成 为一 项 重 要任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