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出版社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课件第十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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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十二章

《经济法》第十二章

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股东 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公司组织 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变更包括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终止包括 解散和破产等。
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住房福利
规定职工福利的种类、标准、发放 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职工在劳 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
规定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 殊群体的福利待遇和保障措施, 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特殊群体福利
规定住房福利政策的目标、原则、 措施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帮助人民 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
仲裁解决机制
仲裁协议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 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序法则主要规定税收征纳的程序和方式。
金融法
01
金融法的概念和原则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包括金融安全、
金融效率、金融公平等。
02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一整套制
度安排,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等。
03
银行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税法
税法的概念和原则
01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全套课件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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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
日为止。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国《对外贸易法》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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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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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对传统公司法“独立 法律主体承担独立责任”理论的例外或补充, 对其使用应严格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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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 国家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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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世界公司(world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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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1.有限责任说 母、子公司各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各自的全部 资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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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责任说 母、子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
有控制权。 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
付能力或履行义务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 益,法律应允许“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即按照“公司法人人格否 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的理论, 由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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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渊源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

高教出版社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完整第六单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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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的种类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 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义务相对性原则,当事人 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涉他合同 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 定了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第三人履行的 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在于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范 围不同。按照合同标的不同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合 同、转移财产使用权合同、完成工作成果合同、提供劳务合同和 技术合同等。以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是便于 人们对合同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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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特点 《合同法》在指导思想方面,注意反映合同自身的特点,充分 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 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原则。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兼 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注重有利于提 高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又注重维护社会公益,保护消费者 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的原则;既体现现代化市场经 济对交易便捷的要求,力求简便和迅速,又不损及交易安全规 定必要的形式和手续。同时还注重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原则。做到概念准确,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明确, 易于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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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2 要约效力 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要约人在要 约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否则,要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3 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1)要约被撤回或被依法撤销。 (2)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不接受要约的内容或具体条款。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效力终止。 (3)要约的有效期限界满,即受要约人在要约承诺期内未答复。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编PPT共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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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竞争与市场的关系
竞争法通过对“竞争”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优 化市场机构,调节市场行为,提升市场绩效。
(三) 竞争的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
促进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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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一) 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指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
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 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 竞争监管关系,它不同于竞争关系。 (二)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包括分立式、合立式和综合式三种。我国采取的 是分立式的立法模式
形式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是指市场监管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反垄断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 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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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二、 市场监管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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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一) 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二)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归属 (三) 市场监管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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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 垄 断 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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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 竞争与市场 二、 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三、 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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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与市场
(一) 竞争的含义
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 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 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 行为。

高教出版社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课件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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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具有自主权,并且承包经营权是不可继 承和随意转让的权利
4.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为满足 另一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 束。
其基本涵义包括4个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义 务 (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3)服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活动中组织和领导 的义务 (4)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
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依法形成的经济 法律关系,由于主客 观情况的变化,引起 了原来的经济法律关 系构成要素的改变。 它可以是主体、客体、 内容三要素全部的变 更,也可以是主体、 客体、内容三要素中 某一两个要素的变更。
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 止是指经济法律关 系主体之间经济职 权和经济职责或经 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的消灭。经济法律 关系一经终止,即 处于确定状态,表 现为原本存在的经 济法律关系不复存 在。
一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二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三 经.... 济法律关系客体
.... ....
1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的概念
2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资格的取得
3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种类
1
决策主体
2
管理主体
3
运行主体
4
消费主体
5
监督主体
1
经济职权
2
经济职责
3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1. 经济职权
练习
• 1、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 • A 企业 • B 法定代表人 • C 国家机关 • D 社会团体
2.经济职责
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照 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经济管理职责。

配套课件 经济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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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这里输入图片 的说明性文本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司法解释
0国3际条约
习这惯里输入图片
的说明性文本
(二) 法律渊源的适用原则
2.法律的 冲突规则
上、下位阶法律无
冲突时适用顺序,
应当是“下位法优 先适用于上位法”
一是不同位阶的法律渊 源之间的冲突。处于适 用冲突的法律渊源由不 同等级的国家机关制定, 那么适用“上位法优于 下位法”的原则,这也 称为效力等级规则。 二是同一位阶的法律渊 源之间的冲突。同一机 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冲 突,解决的规则有两个,

义务——责任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
构成法律关系的必要
物 行为
条件包括主体、内容
非物质财富 、客体
三要素,缺一不可。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 系的客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
体 的对象。
(1)物:是人们可控制和支配的物体。 是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客体。 (2)行为:提供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等等。 (3)智力成果: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等等。
(三)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指可以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
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的
法1、律重行大为误。解包括: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包括乘人之危)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 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撤销。
普通高等教育经管类专业“十三五”规 划教材
经济法 (第三版)

高教出版社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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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经济法律事实是一种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经济 法律关系止的客观情况。 (二)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 1、事件 2、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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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1
含义
经济法律责任是 指因经济法律关 系主体违反经济 法律规定而依法 应当由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及其责 任人承担的法律 后果。
诉讼程序,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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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的种类
5
1
经济职权
2
经济职责
3
经济权利
4
经济义务
6
经济法律关系 客体的特征
3 经济法律关系
客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 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 职权和经济职责或经济 权利和经济义务所直接 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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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含义

经济法律事实
8
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也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确立、发生,是指由 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 现,而使经济法律关 系主体之间必然形成 某种经济职权和经济 职责或经济权利和经 济义务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2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 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 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但 是法律关系只能是具体的部门法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基于 不同法律部门作用形成的法律关系亦具有不同的部门法属性。任何 法律关系都是由一个法律部门对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形成的 一种社会关系,这是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三版)-课件: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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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特征
1.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 3.国家强制性 4.普遍性 5.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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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 国际条约与惯例和司法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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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
2012年5月1日,某商场搞有奖销售活动,15岁 的小明购买了58元洗发水,中奖8000元。第二天, 小明的母亲和他一起去领奖。领完奖回来后小明偷 偷拿走7800元买了电脑,母亲想拿这钱买化妆品的 时候发现钱被儿子花了,遂返还购置费用,要求商 家退回电脑。 请思考:1.儿子买洗发水合法吗,奖金归谁,为什么? 2.儿子买电脑行为可合法?母亲能否要求退货?为 什么?3.母亲用奖金钱买化妆品可符合法律规定? 4.分析本案例出现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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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2)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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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由于一定客观情况的 出现而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 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发生的经济法 律关系要素的变化(主体、内容、客体)。经济法 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归于终结。无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 终止,都是由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所引起 的。这个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理 权,不得无权代理。 3.代理人应积极、谨慎、勤勉、忠实
地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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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实施的 代理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未经授权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 代理。代理人虽然获得了代理权,但所实施的 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其超 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代理人超过 代理权存续期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 理。

高教出版社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课件第四单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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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 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 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 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家 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 办中小企业。
(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2.合伙人之间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3.合伙人必须实际缴付出资; 4.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合伙企业有从事合伙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 必要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3、登记;
一 中小企业的概念 二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 三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 四 国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五 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 六 社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 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 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别 ( 1 )出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2 人以上。 ( 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 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合伙企 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
该书由陈炳勋(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任主编。参加该次修订工作的人员有:孙北南(扬州大学政法学 院)、陈炳勋、陈然。全书由孙北南总纂。
2013年6月10日,《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该书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外商 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该书共分十二章,主要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 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
成书过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是在第二版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 案》修订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
第三版是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读者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第二版进行了全面修订(该书所引法律、法规截 止于2010年6月底发布),并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如将第一章第二节删除;将第二章第四节改为经济法律责任; 依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将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进行了增删;删去审计法律制度内容。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
201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成书过程
03 教材目录 05 教材特色
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教学资源 06 作者简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是陈炳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该 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财经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在职人员培训用书。
作者简介
陈炳勋,1998年至2006年任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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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二、对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限制或禁止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 与技术包括: ( 1 )为了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 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2 )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3 )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有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 4 )销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 5 )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 6 )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 7 )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 8 )为了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出口的。 (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 10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 出口的。
第十二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节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一、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原则
二、对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限制或禁止
三、对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的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
第二节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一、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原则
(一)进出口自由原则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4条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发展经济的需要,我国从整体上确立了 自由进出口的原则,改革完善了各种外贸制度,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根据国家利益和国际惯例,对货物与技术进出口适当限制与管理的原则 货物进出口分为自由、限制、禁止三类。这是与WTO的数量限制例外规定相适 应的。我国限制性规定还遵循非歧视与透明度原则,体现了国情与国际惯例的 统一。
第二节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三、对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 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 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 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一)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是指在对外贸易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 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额限制的制度。根据划分角度不同, 可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协商配额和协定配额、主动 配额与被动配额、货物配额与关税配额等。 (二)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取得进出口许 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技术进口或者出口的一种制度。进出口货物 与技术的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中对外贸易宏观调控的具体体现。
第一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四、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特点是: 第一,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制,体现了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的特点。外贸企业作 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具有外贸自主权。 第二,实行并逐步改善进出口代理模式,使外贸经营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第三,加强工贸、技贸结合,密切产销关系,增强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外贸经营企业实行登记制。全面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鼓励各类企业扩大对外贸易 经营项目,调动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 第五,整顿对外贸易秩序,加强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和对外贸易促进工作。 第六,不断加强我国进出口商会与进出口交易会的纽带作用,使我国对外贸易额呈几何级 数增加,大大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第十二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
二、对外贸易法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
四、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二、对外贸易法
(一)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在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成我国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规范应当是综合性的和多种类的,广义 的对外贸易法包括国内外贸立法以及一部分国际条约,如双边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对外 贸易管理法以及国际贸易争端法律。狭义的对外贸易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 法》。 (二)对外贸易法的作用 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生产活动在国际流通领域的延伸和拓展,是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部 分,体现着各国经济日益加深的互相依赖性。不同时期,我国采取了不同的对外贸易管理 策略。这对于利用国外优势资源,防止外国商品对我国同类产品的冲击,保持外汇平衡, 维护本国的整体利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二、对外贸易法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1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我国幅员辽阔,省份众多,进出口岸产品货 物品种繁多,只有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才有可能取得最 佳经济效益。 2 .经营自主权原则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是我国对外贸易 法的一贯原则。 3 .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是各国间贸易往来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4 .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国际条约和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和参加方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 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一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
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 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对外贸易法律关系当事人既包括依法参加对外贸易活动的境外当 事人,也包括我国境内的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即依照《对外贸易法》办理工商登记或 者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加入WTO以前, 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而根据中国加入WTO承诺, 应当进一步放宽外贸经营权的范围,同时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 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 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因此, 2004年实施的新的对外贸易法将自然人写进了 我国对外贸易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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