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仓库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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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装修要求
前言:
公司使用大部分化学溶剂为XX类物质,装修的仓库可以标为XX类仓库。
一、建设项目审批
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公司建设化学品仓项目前,需向长安镇或镇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一般是委托施工方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2、76条规定,公司建设化学品仓项目前,需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方能施工。
二、化学品仓结构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 (3.2.1和3.2.2)条款,防火墙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采用实体砖墙、钢筋混凝土柱和房顶结构可以达到耐火等级3小时以上的要求。
三、单层仓库面积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和3.3.3条款要求,公司建设化学品XX类仓库为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时,其面积符合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求(小于3000M2)。
四、仓库与厂房防火间距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依据标准3.5(3.5.2)条款,仓库防火墙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与厂房(丙或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燃材料)之间防火间距要求为10M。
五、仓库安全设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1、24、26条规定,仓库需要装设防爆灯、防爆开关、防爆排气扇、温度调节装置、防泄漏槽(环形槽或堰)、防静电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报警装置、装设洗眼器、防雷设施(《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貯存通则》、《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定)等。
六、竣工验收与备案
1、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
2、防雷验收
七、投入使用
1、依据《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貯存通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a、存储方式:采用隔离存储,即在同一个房间或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貯存方式。
b、存储量:平均每平方0.5吨,最大存放量200-300吨。
c、存放间距:垛与垛之间0.3-0.5M;通道宽度1-2M;与墙距离03-05M;
以上,不得与禁忌化学品同库存放。
2、管理人员:均经危化品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防护用具: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和洗眼器等防护器具。
4、其它管理:张贴MSDS、禁烟火标志、管理部门&负责人、危害警示标志、急救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