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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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作业四

教育法学作业四

教育法学作业四
1、教育法制渊源及其层级效力,我国的现行教育法律条文要熟悉。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

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主体的种类。

4、全面理解教育法制制定与教育法制实施、教育法实施的方式。

5、教育行政相关的涵义、法律地位主要行政职能。

6、学校、教师、学生的法律权利义务。

7、行政复议的有关法律知识条文框架。

8、理解教育者申诉制度。

9、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

10、学校事故的形成原因,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

2023国开《教育法学》形考作业四答案

2023国开《教育法学》形考作业四答案

《教育法学》形考四作业要求【形式】典型案例选编与分析【内容和进度】全书,第14周至第16周完成【具体要求】1.请结合自身或当地的教育实际情况,或查询相关资料,选编一则教育法律方面的典型案例,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

2.在案例选编过程中,既可从刊载于网络、报纸、杂志上的案例中摘录,也可根据自身的教育教学与法律实践自行撰写。

3.案例选编与分析的基本要求:主题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文字通畅、法律依据准确,论证合理合法,符合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的案例分析基本步骤。

字数不少于800字。

4.本课程主要要求学生按照以下基本步骤进行教育法律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1)主体分析——指出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2)法理分析——阐明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3)责任分析——指出当事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4)启示分析——说明本案例可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答案2021年“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一、案例简介2021年,一起11岁男孩留下遗书后跳楼自杀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个男孩名叫小李,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在自杀前,小李留下遗书,表达了他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多重压力以及自身困境的感受。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体制和社会关怀问题的关注和反思。

二、涉案主体学生小李:本案的受害者,11岁,是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

据报道,小李在家庭和学校都承受了较大的压力,且自身困境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帮助。

家长:小李的家长在此案中可能涉及到对孩子心理状况的忽视或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的问题。

教师:小李的老师可能涉及到对学生心理状况的忽视或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的问题,以及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情感关怀的不足。

学校:小李就读的学校可能涉及到对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视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以及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情感关怀的不足。

政府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可能涉及到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视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以及未能提供足够的社会关怀和支持。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填空题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3.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 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5. 按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6. 按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7.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8.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9.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二、判断题1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错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错3.一个国家除了极特殊情况,只能有一个教育法体系,但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道德规范。

对4.后果模式是法律规范主体发生了行为模式的行为后应获得的某种结果,这种规范不是每部法必不可少的。

对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而制定的。

错6.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错三、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对号,错误的打叉号(每题2分,共10分)1、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权力。

(×)2、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

(√)4、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5、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只填正确答案的序号,每题2分,共10分)1、(C )是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

A、自学法B、比较研究法C、调查研究法D、系统思考法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D )A、法律B、行政法规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规章3、《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 D )性规范。

A、义务B\、法定C、平等D、授权4、《民法通则》规定,不满(A )周岁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

A、10B、14C、16D、185、(C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A、官方解释B、立法解释C、行政解释D、法定解释三、多项选择题(可以一个或多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10分)1、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A C D)A、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B、教育事实规律C、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D、教育法的基本理论2、教育法的效力包括(ABC)A、时间效力B、空间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具体时间的效力3、公民的受教育权正向着保障(B D)等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方向发展。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2、 融资方工式是指社会资金由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转移的形式、手段、途径和渠道;根据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产权关系
其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3、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
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
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这就是归责原则
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有利于促进教育竞争的公平性
通过考试制度为受教育者提供一个相对平等的获得受教育的机会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为入学考试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使人们能拥有相同的的机会
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
因此
暨南大学应当录取邹先生
经教育不改的;(三)品会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教育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
答:行政复议作为非诉讼的救济手段
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主体即复议机关是行政主体
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
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4、法律责任的类型是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类别 ;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
可将其分为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
5、法律救济是 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
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为

xx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xx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xx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电大《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xx年9月版)作业1自主学习(答案自由发挥,此处略)作业2阶段练习与综合测试阶段练习一(总论,第1—5章)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1、在教育法学的学习方法中,( C )是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

A、自学法B、比较研究法 D、系统思考法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D )A、法律B、行政法规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 D )性规范。

A、义务B、法定C、平等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 C )周岁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

B、14C、16D、185、在教育法学的解释中,( C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A、官方解释B、立法解释 D、法定解释二、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10分)1、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A C D )B、教育事实规律2、教育法的效力包括( ABC )A、时间效力B、空间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具体时间的效力3、公民的受教育权正向着保障( B D )等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方向发展。

A、未成年人 D、残疾人4、从微观上看,在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 A D )关系。

B、数量相当C、功能互补 5、下列对教育法律事实的描述中,( BCD)是正确的。

A、教育法律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B、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三、判断题(对者在括号内打对号,错者打叉号,每题2分,共10分)1、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权力。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标准答案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标准答案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网上下载整理,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作业11、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一、填空题:ﻫ科。

2、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

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4、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5、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

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6、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二、选择题:1、1957年,德国学者(C)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ﻫA.高尔克B.约翰逊ﻫC.黑格尔D.克莱因2、比较研究法包括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其中,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或教育法律现象在(B)的特点进行比较。

A.不同发展方向B.不同发展时期ﻫC.不同发展领域D.相同发展时期ﻫ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属于(B)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ﻫ D.规章4、(D)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

A.教育法的渊源ﻫB.教育法律关系C.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D.教育法的体系5、我国(B)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从横向A.教育法ﻫB.宪法ﻫC.义务教育法ﻫD.未成年人保护法ﻫ上一般分为三种,下列哪一个不是其中之一?(D)A.教育立法权B.教育行政权C.教育司法权D.教育执法权ﻫ三、简答题:ﻫ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4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4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4作业3一、填空题: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4、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5、学生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

6、我国《教育法》中对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努力学习的义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二、选择题:1、我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两种程序性管理制度。

其中,审批制度一般包括审核、批准和(C)三个环节。

A.登记B.注册C.备案D.测评2、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教育法》中列举的学校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之一?(D )A.招生权B.学籍管理权C.教师聘任权D.设施占有权3、在《教师法》中,将教师身份明确表述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D )”,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教师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

A.工作人员B.人类工程师C.技术人员D.专业人员4、教师聘任制的运行是指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发生法律(B)的过程。

A.影响B.效力C.作用D.功能5、在《教育法》中,规定了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D )等合同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A.生命健康权B.人身自由权C.隐私权D.人身权、财产权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D)的违法行为。

A.严重危害社会B.严重危害社会,需要进行刑事处罚C.需要进行刑事处罚D.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进行刑事处罚三、简答题:1、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4)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4)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简答题1. 什么是教育学?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的科学。

它主要研究教育的本质、目标、方法、组织等问题,旨在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指导教育实践,培养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2. 教育目的分为哪几类?教育目的可以分为三类:培养人的能力、培养人的品质和培养人的知识。

培养人的能力包括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审美能力等;培养人的品质包括道德品质、情感品质、心理品质等;培养人的知识包括学科知识、文化知识等。

3. 知识教育和能力教育哪个重要?知识教育和能力教育同等重要。

知识教育是基础,它提供学科知识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知识储备;而能力教育是提升人的能力和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等。

只有知识和能力相结合,才能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4. 什么是教育原理?教育原理是教育活动中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是教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教育原理包括认知原理、心理原理、教学原理等,它们是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的准则,帮助教师理解学生的学习规律和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二、论述题1. 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性及方法形成性评价是一种注重学生学习过程和学科发展的评价方法,它注重发现学生的潜力和问题,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同时也为教师提供反馈和指导。

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形成性评价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

通过及时反馈和指导,学生能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形成性评价有助于发现学生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观察、测试等方式,教师可以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和困难,并采取相应的辅导措施,帮助学生克服困难。

最后,形成性评价有助于调整和改进教学策略。

通过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反馈信息,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策略,以提高教学效果。

形成性评价的方法包括课堂观察、作业评价、小组讨论等。

教师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批改作业、组织小组讨论等方式,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1—4答案全

电大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1—4答案全

《教育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答案一、论述题1.结合实际,谈谈你对素质教育内涵和实质的理解。

答:⑴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素质教育是个体在先天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的教育训练而形成起来的顺利从事某种活动的基本品质或基础条件。

⑵关于素质教育的概念的是指学校教育中以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思想的教育活动⑶素质教育的内容构成有以下六点:①政治素质教育主要指对民族、阶级、政党,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际关系的情感,立场的态度的教育。

当前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教育②思想素质教育,指基本的世界观和思想方法的教育,包括思想信仰、信念追求、理想动机、民族精神、人生观、价值观等等。

③道德素质教育,道德素质教育是指个体所具有的正确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良好品质。

道德素质教育就是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行为习惯,道德情操,道德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责任感,事业心,奉献精神,自由自律的品质等。

④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指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审美修养,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与核心。

⑤身体素质教育,指教育个体保证生理机能的正常发育和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与卫生保健常识。

⑥心理素质教育,是指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解决学生的心理矛盾,以及增强学生自我平衡状态的能力的教育。

⑷中国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质是使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即基础性,能够给予学生未来发展中最基本,最基础的素质,这些素质可以成为他们进一步发展的潜能和条件。

全面性,包括接受教育人要全面,避免英才教育选拔教育;人的发展内容要全面,而不是单方面发展学生的应试能力。

发展性,指注重使学生获得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培养合格特色的人才。

2、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进行培养?答:学生的智力因素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非智力因素,表现在与认识没有直接关系的情感、意志、兴趣、性格、需要、动机、目标、抱负、信念、世界观等方面。

国开作业《教育政策与法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8章权重:25%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50

国开作业《教育政策与法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8章权重:25%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50

教师体罚学生被开除【事故经过】1999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伏牛路小学六(3)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部、脸部。

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直响。

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

当日下午,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案例分析】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结合本案例,对此问题作简要的评析。

本案例的涉案主体有老师为谋,其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对实施此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给我们带来了如下启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

从学生方面看: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

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

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抢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

国开作业《教育政策与法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8章权重:25%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84

国开作业《教育政策与法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8章权重:25%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84

学校停电造成学生拥挤死伤案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校管理疏忽而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而该校教学楼内却没有备用灯,学生人数又严重超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而本案中,学校在接到镇政府的停电通知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以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此外,当学生挤到一楼时,如能有人及时进行管理疏通,也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说明学校既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本案中,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教学设施也存在不安全隐患等,均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显然,该校未能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去做,安全管理不到位。

3. 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1)《学生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四)汇总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四)汇总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四)一、填空题1、学校人身保险属保险性质,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双方应遵循等基本原则签订保险合同。

2、融资方式是指。

根据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产权关系,其可以分为两种。

3、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它一是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这就是归责原则。

根据各国立法现实善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

4、法律责任的类型是指。

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分为。

5、法律救济是指的法律制度。

6、申诉制度可以分为两种。

其中,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是指。

二、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关系属于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

A.物权B.债权C.人身D.行政2、校外教育是指利用学校以外的各种教育机构对()进行的教育。

A.公民B.青少年和儿童C.学生D.青少年和儿童学生3、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是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A.行为B.心理状态C.因果关系D.行为4、下列各项中,()是我国行政处分的主要方式之一。

A.管制B.拘役C.降级D.劳动教养5、下列各项中,()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之一。

A.相关性B.非诉讼性C.自主性D.特定性6、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复议的程序之一。

A.申请B.受理C.判决D.执行三、简答题1、学校捐赠中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2、简述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3、教育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四、论述题1、请分析应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试述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结合实际,谈谈学生申诉制度的现实意义。

五、案例分析题一位达不到MBA分数录取线的考生以自己符合破格录取条件为由,将暨南大学推上被告席,要求判令被告破格录取原告。

2001年9月,原先邹先生由单位推荐,经广东省经委培训处审核,被同意参加当年11月中旬举行的全国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入学考试,考分为296.5,面试为75分。

因录取标准为“总成绩300分以上,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合格”,邹没有达到录取要求,未被暨南大学录取。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四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四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四一、引言教育法学作为教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研究的是教育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障教育事务的正常进行。

形考任务四是教育法学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学生深入探讨教育法律制度和教育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价。

本文将重点介绍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规的内容和实施以及教育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学科目,旨在研究教育事务中的法律问题。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优先原则:法律对教育事务的规范和保障具有优先权,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平等原则:教育法要求教育机会的平等性,保障每个人都能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并禁止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

3.自由原则:教育法鼓励教育机构和个人在法律的规定下享有一定的自由度,包括教学内容的自由选择和教育方式的自由设置。

4.教育公益原则:教育法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保障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并防止商业化对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三、教育法规的内容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对教育法律制度的具体表达和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教育法规对教育机构的类型、设置、管理和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保障教育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法规规定了政府对教育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责和权限,包括教育规划、教育经费分配、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管理。

•教育质量保障:教育法规对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和评价提出了要求,以确保教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教育监督和纠正: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保证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

•受教育者权益保护:教育法规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受教育选择权、公平竞争权等。

教育法规的实施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

法律手段包括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程序的审查和裁决;行政手段主要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来实施。

教育法学作业形考4 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形考4 答案

形考任务4答案案例一: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

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

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四汇总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四汇总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四一、填空题1.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的权利。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_________处罚,构成犯罪,依法_________。

3.法律救济途径,一般有三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教师申诉制度,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三个环节组成。

5.法律救济最根本的目的,在于_________受损害者的_________。

6.法律救济制度的产生,是_________和_________发展的结果。

7.行政复议,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_________和_________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_________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

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进行审理的活动。

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9.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遵循_________、_________的程序,这是行政公正的基本原则。

10.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是义务教育阶段行为人因实施_________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承担的_________的法律后果。

11.存在_________的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12.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13.行政法律责任是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构成行政违法而必须依法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

14.民事法律责任是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4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4

案例: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

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

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

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

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1)主体分析: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2)法理分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

(3)责任分析: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

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

国开作业《教育政策与法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8章权重:25%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61

国开作业《教育政策与法律》第四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8章权重:25%需辅导教师评分参考61

案例五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教师薛明、学校和学生。

2. 本案是一起由于教师违约而导致的学生停课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而《教师法》在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各项义务。

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作为一名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

而其在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任合同尚未到期,请调报告未获批准、所任课程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就拒不为学生上课,致使他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其不仅违反了《教师法》,也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本案中,薛明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将教师的教育权等同于一般的公民权。

我们知道,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基本权利,如:选择职业、调换工作、依法签订或解除聘约等。

但与此同时,其作为国家的一名教师所享有的教育权则是与教师的职业密切相关的,它是国家赋予教师的特有的职务权利。

而教师的公民权和职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公民权的行使代表的只能是个人利益,而教师职权的行使其所代表的则是国家利益,是其作为一名国家教师的职责。

公民权可以放弃也可以不行使,因为放弃公民权并不侵犯他人的利益,而职权却必须履行而不能放弃,如若放弃职权,不履行职责,则必然要侵犯他人的权益,因而放弃职权就等于失职,当事人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认为自己有权放弃自身的教育权,但实际上其所放弃的是他作为一名国家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其致使学生的语文课没人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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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学校有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
招生权是教育机构的基本权利
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
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招生的的法规、规章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的具体招生办法
学校有权通过发布广告等形式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活动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时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现
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变相体罚学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了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并未违法
但其录取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下面的两种参考答案从不同的角度阐述
同学们可从中选出你赞同的一种答案
参考答案1
答:邹先生的行为不当
暨南大学不承担邹先生提出的未予录取的侵权责任
暨南大学有权根据《教育法》第28条第23项的规定
"招收学生或者共他受教育者的权利
在案中广东经委
后者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四
行政复议的启动是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第五
行政复议的程序是准司法程序
这些程序与司法程序相类似,而与一般的行政程序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第六
行政复议的救济性
保护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体现它的救济性
第七
行政复议的监督性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义务教育阶段的的学校和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的学校在招生权利上有所区别
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
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
拖欠教师工资
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
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教师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
2、 融资方工式是指社会资金由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转移的形式、手段、途径和渠道;根据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产权关系
其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3、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
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
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
这就是归责原则
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
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
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
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
(二)、社会参与学校管理 (详见课本第211页)
从目前情况看
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方式主要有:
(1)成立学校董事会
(2)成立社会中介机构
(3)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
(4)成立家长委员会
2、结合实际
试述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支持学校的建设
参与学校管理
"据此
社会各界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从多个方面积极为学校提供尽可能多的物质或经济的帮助与支持
支持学校建设
国家鼓励和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
欢迎港澳台同胞
海外侨胞和友好人士对我国教育事业提供捐助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或者管理混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体现它的监督性
第八
行政复议的保障性
保障行政机关有效行政
四、论述题(每题 12分
共36分)
1、 请分析社会应该如何支持学校建设
参与学校管理
答:(一)、社会支持学校建设 (详见课本第211页)
《教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
A、管制 B、拘役
C、降级 D、劳动教养
5、下列各项中
( A )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之一
A、 相关性(权利、义务) B、非诉讼性
C、自主性 D、特定性
6、下列各项中
( C )不是行政复议的程序之一
A、申请 B、受理
C、判决 D、执行
三、简答题(每题 8分
共24分)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省学位委会对邹先生的条件进行严格审定
正式出面推举保荐
但没有推举保荐权
且又不符合暨南大学录取工作中的补充规定
"对个别未达到正常标准
但工作业绩显著
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务院重点联系或者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骨干可以破格录取
标准为面试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及总成绩高于270分
"对邹先生的推荐权应是其直接单位的人事部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为
第二
行政复议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所谓行政争议
就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
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三
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前者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
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合法权益者可以申诉
为学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监护人提供保护人身权的法律依据
可以使学生把握人身权法律准则
做到违法必纠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生申诉制度
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如非法收费、乱摊派
乱罚、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
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4、法律责任的类型是承担法律责任方式的类别 ;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
可将其分为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
5、法律救济是 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
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
3、保证捐赠的合法性
学校应保证捐赠的方式、内容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简述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1. 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有利于促进教育竞争的公平性
通过考试制度为受教育者提供一个相对平等的获得受教育的机会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为入学考试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使人们能拥有相同的的机会
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
因此
暨南大学应当录取邹先生
答:(1)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
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请求处理的制度
(2)目前
有些学校乱收费违法违纪现象较突出
教师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出现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
其中第四项规定
对学校给予以处分不服的
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 学校捐赠中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 (一)、学校捐赠是学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
对推动社会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捐赠的基本原则与注意事项
1、积极做好宣传、奖励工作
《捐赠法》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 、 申诉制度可以分为两种
其中
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是指 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
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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