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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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南通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0]17号)精神,现就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四)具备与拟任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条件。

二、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制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主要完成人;4.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5.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持人;6.本学科学术造诣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省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3.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4.“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6.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课题或省级重点建设(技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7.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经相关机构评选或业内公认的本市该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中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模版

中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模版

中学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聘任条件模版一、岗位职责1. 执行教育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学计划,负责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

2. 认真备课,组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成绩。

3. 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 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学生的纪律,确保教学环境安全、和谐。

5.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个人的教育教学水平。

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任职条件1. 具备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以上。

2. 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

3. 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4. 具备优秀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学生、家长和同事沟通和合作。

5.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协助学校完成相关的管理工作。

6.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抗压能力。

7. 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

8. 具备中、高级职称者优先考虑。

三、聘任条件1. 通过面试和专业能力考核。

2.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者优先考虑。

4. 具备一定的课外活动组织和指导能力者优先考虑。

5.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资质。

总之,中学教职工在岗位职责上要负责完成教学任务,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学生的纪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条件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以上,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优秀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强调责任心、敬业精神和适应能力。

聘任条件包括通过面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组织和指导能力,以及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资质。

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④每学年参加县级评比1次或每学年校级及以上讲座1次。
⑤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八级
中级职称
教师一级岗位
1、与十级岗位相同。
2、在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3、在九级岗位上履职表现好,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标准达到八级。
4、在九级岗位上评过县及以上先进1次以上。
1、承担满工作量。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⑤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七级
中学高级
教师三级岗位
1、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高级任职条件,并已取得任职资格.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
3、身体健康,能履行好本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
4、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效果、业绩达到市直中学教师聘任中学高级教师的条件。
5、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和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1、承担满工作量。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学常规考核合格及以上.
4、所教学科名列全县前茅。
5、教育教学有特色,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
1、职责:履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级教师职责.
2、任务:
①完成承担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全县前列.
②指导1名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③完成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学常规考核合格及以上.
4、所教学科成绩名列全县前茅。
5、教育教学特色明显,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称赞。
1、职责:履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高级教师职责。
2、任务:
①完成承担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全县前列。
②指导1名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③完成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比1次或在县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每学年校级及以上讲座1次。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1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1

科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全市科教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市科教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科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师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近三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备相应资格教师系列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审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证书);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各科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标准按《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执行。

在办事处所辖学校和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须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合格。

3、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有一定教研能力,工作量满,服从学校分配,圆满完成备、讲、批、辅、考、访和控辍保学等工作任务。

其中在学校工作的一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时还须达到以下条件:(1)聘用一级教师职务,近三年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市平均分或超市平均分,或提升幅度十分明显(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为“优秀”等次)。

(2)聘用正高级、高级教师职务,近五年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市平均分或超市平均分,或提升幅度十分明显(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为“优秀”等次)。

学校在报送聘用资料时,统考学科(含本人所任的所有统考学科)须有学校加盖公章的相关教学成绩原始报表复印件和教研室成绩审核认定证明。

非统考学科须有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资料。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 教育部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区教研员工作职责

区教研员工作职责

xx区教研室教研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讨论稿)xx区教研室是承担XX区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在《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规定的教研机构的性质、基本职责、对教研员的要求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XX 区教研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真正办好让XX区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资格认定与岗位职责(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条件1、高中教研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第一学历)或研究生双证(学位证、毕业证);2、初中教研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第一学历)或研究生单证(学位证或毕业证),或后取得本科学历;3、小学教研员:具有中师(或幼师)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得本科学历;4、学前教研员:具有中师(或幼师)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得本科学历;5、艺体教研员:对应参照高中、初中、小学要求;6、信息技术教研员:对应参照高中、初中、小学要求;7、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参照初中、小学要求;8、干部培训教师:参照高中要求;9、德育教研员:对应参照高中、初中、小学、学前要求;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1、加强学习。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国家大政方针。

有计划地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按要求参加教研院和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活动,并记好学习笔记、整理心得体会。

2、教学研究。

研究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的理论与实践,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策略。

3、教学调查。

深入学校、课堂,了解教学实际,掌握教学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策略,写出调查报告,提交教育行政部门供决策参考。

4、教学视导。

指导教师解决教学问题、克服教学困难,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5、组织教研活动。

从教学实际出发,针对倾向性的教学问题,组织教研活动,研讨解决策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教学科研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学科研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学科研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讨论稿)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规定高等学校正高二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二级岗位。

一、国家、省级优秀人才类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二、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7.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0. 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三、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11.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2.“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1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1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1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7.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18.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四、其他类19.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20. 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二、说明1.上述四大类20条中第1-18条内容明确,对照即可。

2.对于第19、20条,请各部门就“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及“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衡量标准提出建议。

教学科研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讨论稿)具有教授(专职科研研究员,下同)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三级岗位:在教授岗位工作满9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在教授岗位工作满6年但不满9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在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但不满6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

贵阳市教育系统关于执行《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补充说明筑职改字【2010】1号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说明。

一、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7条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中的基本任职条件第5条中“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的补充说明。

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竞聘教师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二、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1)款中“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中,“同等奖项”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一等奖(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不含论文、教学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2次(由省、市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全国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6人(次)获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三、对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中第13条第(2)款中“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补充说明(竞聘五级岗或直聘六级岗)。

人事部教育部岗位设置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人事部教育部岗位设置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附件3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二○○七年五月七日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3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讨论稿)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特设岗位的基本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一)上岗条件1.校级领导上岗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办法,由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2.内设机构领导及管理人员上岗条件①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各项决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能团结同志,具有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精神强,在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④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学习新思想、新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⑥内设机构负责人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主动思考本科室的工作,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1.校长岗位职责①履行学校法人代表职责,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事、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总务后勤等工作;②统揽全局、科学决策,主动带领班子成员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④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II.非教师系列非教师岗位是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适用于政工、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出纳、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非教师岗位等级设置对应教师系列岗位。

III.管理岗位附设系列适用于管理岗位中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岗位级别与岗位名称参照非教师系列执行。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岳村镇中心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竟聘量化积分实施方案(讨论稿)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发【2010】36号)和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密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教体文【2010】58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竞聘对象: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

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1)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

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六、七级。

(2)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九、十级。

(3)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十二、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五、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原则及办法:按照郑办【2010】36号、新密教体文【2010】58号文件精神和《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的要求,确定教师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若参加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竟聘人员超过了郑州市核准的规定人数,学校可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竟聘量化积分实施方案,择优确定该岗位等级聘用人员,分数较低者降一等级重新参加竞聘。

(1)高级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年限不足3年,且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可竞聘七级岗位;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可竞聘六级岗位;任职年限不少于6年,且连续6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可竞聘五级岗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7.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8.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工作需要,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也可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9.竞聘上岗应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

具体实施时,应成立7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教学科研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学科研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学科研正高二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讨论稿)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规定高等学校正高二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二级岗位。

一、国家、省级优秀人才类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二、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7.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10. 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三、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11.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2.“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1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1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1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17.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18.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四、其他类19.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20. 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二、说明1.上述四大类20条中第1-18条内容明确,对照即可。

2.对于第19、20条,请各部门就“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及“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衡量标准提出建议。

教学科研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讨论稿)具有教授(专职科研研究员,下同)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三级岗位:在教授岗位工作满9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项;在教授岗位工作满6年但不满9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在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但不满6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一、概述教育系统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中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为广大教育人员提供一些指导意见,帮助他们在岗位竞聘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准备工作、面试技巧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

二、准备工作1.研究招聘公告:申请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岗位要求、考核内容和报名要求等细节,确保自己满足招聘条件。

2.查阅资料:申请者应查阅相关教育法规、教育改革文件以及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等相关文献,了解最新的教育政策和动态,做到备而不乱。

3.总结工作经验:申请者应总结自己在教育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果,对自己的教育理念和能力进行深入思考,并以实例来具体展示自己的优势。

4.制定复习计划:根据岗位招聘内容,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复习。

三、面试技巧1.自我介绍:面试一开始,申请者应简明扼要地介绍自己的姓名、背景和教育经历等基本信息,突出自己的教育理念和专业特长。

2.良好的沟通能力:申请者应注意表达清晰、语言流畅,并注重与面试官的互动交流,展示自己良好的沟通能力。

3.逻辑思维:面试过程中,申请者应注意准确理解问题,有条理地回答问题,展示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4.举例说明:在回答问题时,申请者可以适当地举例说明,以具体案例展示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学习成果。

5.抗压能力:面试过程中,申请者可能面临一些突发情况或者挑战,应保持冷静,应对自如,展示自己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注意事项1.着装得体:面试时,申请者应注意穿着整洁得体,给面试官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尊重面试官:面试过程中,申请者应尊重面试官,礼貌待人,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面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

3.多练习:在面试前,申请者可以参加一些模拟面试,提前熟悉面试的环境和流程,并积累面试经验,增加自信心。

4.注意时间掌握:在面试过程中,申请者应注意控制答题时间,合理分配时间,回答问题时避免偏题。

5.自信心与谦虚:面试过程中,申请者应保持自信心,但也要保持谦虚态度,不要过于自负。

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解读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有关政策解读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将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xx]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xx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开展。

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xx]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xx]87号)文件。

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xx]1号、十办发[xx]14号和溪办发〔xx〕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xx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xx]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遵义市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条件(新定)

遵义市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条件(新定)

遵市人社通…2014‟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新蒲新区组织统战人事处,市直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现将《遵义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教育局 2014年4月日遵义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

一、岗位设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专业技术管理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

专业技术管理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

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首钢改革发展需要,完善人才成长机制,拓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晋升通道,有计划地培养复合型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根据《全面推进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聘原则1.评聘条件、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2.逐职聘任,一般不越职聘任;3.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及任职条件,职务有升有降,提职提薪,降职降薪。

第三条评聘范围从事专业技术业务和管理岗位工作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二章职务、职级设置第四条职务设置职务设置分为高级主任师、主任师、主管师、主管员、助理员五种。

第五条职级设置各职务的职级设置均为12级。

各职务之间职级有交叉。

第六条职数比例依据各单位和部门对专业知识水平的不同要求、业务处置的复杂程度等客观因素,以定员为基数确定各单位、各部门主管师以上职务的职数比例。

其中:总公司职能部门的高级主任师、主任师控制在20—15%以内,主管师控制在60-45%以内;生产等实体单位主任师控制在15—5%以内,主管师控制在35%以内。

各单位要在职数比例控制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子系列、岗位类别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和不同管理层次设置职务,形成合理的职务结构和梯次.总公司职能部门内重要的专业子系列可设置1名以上主任师,较重要专业子系列原则上设置主任师1人,其他专业子系列可不设主任师.生产等实体单位也要根据上述原则设置主任师、主管师。

第三章评聘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总公司各专业部门成立考评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负责审核本专业高级主任师、主任师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各单位成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评聘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定)职务、职级升降人选。

第九条总公司组织人事部是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评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管理系列职务升降、职级变动材料的审核、确认、呈报;负责受理有关申诉等。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高中初级)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5)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1)县(市、区)拔尖人才;
(2)县(市、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任现职以来,承担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3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的;
专业技术十一级应符合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实际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直接聘用条件
符合条件之一可直聘到八级
(1)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
在十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可竞聘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十级岗位任职七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可竞聘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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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指导我市教育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实现教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茂名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茂人发〔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3、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4、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6、身体健康,能适应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体任职条件
(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广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广东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教科研项目、课题项目的;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6)任现职以来,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7)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同行公认。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我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及以上(首次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十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科研项目、课题项目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3)茂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茂名市学科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省级表彰奖励之一的:①南粤优秀教师;
②南粤先进教育工作者;③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或名教师。

(5)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5、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重点教科研项目、课题项目的;
(2)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同等奖项);
(3)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地市级表彰奖励之一的:①茂名市优秀教师;②茂名市先进教育工作者;③茂名市优秀班主任;④茂名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或名教师。

(4)任现职以来努力工作,成绩突出,成为本校的优秀教学骨干。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我省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7、可直接聘用条件
单位有空缺岗位,且有下列情况者可直接聘用。

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空缺岗位数的,则实行竞聘上岗。

(1)副高职称,符合第2款(1)至(5)项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职称,符合第4款(1)至(4)项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3)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的,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4)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学科
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的,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5)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及以上,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连续教龄满25年及以上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九、十级。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或地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市(厅)级教科研项目、课题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市)级教科研项目、课题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学科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地市级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符合第(一)类第4款(4)项条件或第(一)类第5款(3)项条件的;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市级教科研项目、课题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市)级教科研项目、课题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校长、名教师等;
(4)任现职以来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我省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可直接聘用条件
单位有空缺岗位,且有下列情况者可直接聘用。

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空缺岗位数的,则实行竞聘上岗。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茂名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②茂名市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③茂名市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
④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级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2)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3)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县(市、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②县(市、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③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

(5)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6)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7)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及以上,,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连续教龄满20年及以上的,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等级,十一、十二级为助理级,十三级为员级。

1、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岗位数的,下列次序优先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获得县(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的优先;
(2)任职时间较长的优先;
(3)如任职时间相同,连续教龄较长的优先。

2、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我省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3、获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有空缺岗位,可直接聘用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空缺岗位数的,则实行竞聘上岗。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专业技术岗位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和对应的岗位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1、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所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具备那款条件和竞聘的岗位与岗位等级。

申请表由各学校(单位)制定。

2、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公布。

4、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5、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按程序审批。

五、其它
1、本《意见》所涉及的“同等奖项”,由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照有关奖项确定。

2、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并结合本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

3、首次岗位聘用将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晋级将根据单位事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
发展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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