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答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新(1).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60题)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
10•国家把扩大就业 ________ 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2 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部分问答答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五.简答题(15题)1.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
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
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内容答:1.资格条件。
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保证金。
2.设立程序。
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
3.合同体系。
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其一为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
3.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它是按照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职业中介机构在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答:(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2)为无合法证明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收取押金;(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014年江苏省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答案解析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65题)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个月。
10.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2014年11月从业资格考核部分复习大纲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70题)1.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2.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和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8.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1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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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60题)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和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制度。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年。
10.国家把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 . 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和企业代表组成。
1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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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答案汇总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 . 填空题( 65 题)1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 . 种族 . 性别 . 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 . 人身健康 .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8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个月。
10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2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新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60题)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
10.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答案汇总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65题)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个月。
10.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题一、填空题(30题)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和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制度。
4.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个月。
10.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和企业代表组成。
1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
人力资源资格证复习试题及参考答案资料
2016年04月,WORD格式,可编辑修改。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50题)1.《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4.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5.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7.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9.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1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1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 日内结束。
1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1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6.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
5.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答: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业 态创新,加快开放合作。(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79.0.9% 80.2015年4月1日
填空
81.技术先进型;15%所得税;离岸外包 8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800元 标准;就业困难人员 83.满50名 84.工具特性;智力特性 85.公民身份证号码;用工形式 86.无确定终止时间 87.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88.次月起;用人单位
89.人力资源
理论复习题
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四项诚信服务制度”要求。 答: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执照业务规程 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三是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四 是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 诉纠纷。(见《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 的通知》)
填空
61.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 62.强化职业责任 63.公私分明 64.20% 65.成就测试 66.多维性 67.1年 68.30日 69.不少于5个工作日 70.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 服务许可证》;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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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65题)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个月。
10.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2.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1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1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
19.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程序分为准备阶段 . 实施阶段和处理阶段三个阶段。
20.我国国家赔偿采取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和返还财产的方式。
2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可以全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可以差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2.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行的,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集成电路卡,叫做社会保障卡。
2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2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举证的权利。
25.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6.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27.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2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9.在各县级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须有不少于 20万人民币的开办资金(其中备用金不少于10万元)开办资金在 200万(不含200万)人民币以上,须到苏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30.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需有 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熟悉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的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31.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32.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满终止。
3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6.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成本工时费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
37.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开展职业介绍3年以上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38.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资格证书的人员;或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9.人才流动中本人与原单位所订的合同中,有培训,引进费用补偿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本人与原单位未签订合同的,或者订有合同而没有培训.引进费用补偿约定的,原单位可以适当收取相应培训费以及引进补偿费;40.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资应当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结算清单。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1.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农民工的,由劳务派遣组织和农民工按照劳务派遣组织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42.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开业的合法执照 .服务项目和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43.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收取服务费的,必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获取规定以外的报酬和谋取其他经济利益;介绍不成功的,不得收取中介成功费。
44.女职工流产休产假期间,工资应照发。
若孕妇推迟生产,超出产假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吗?45.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农民工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履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情况的义务。
46.为确保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有外部竞争力,在进行薪酬设计时要进行薪酬调查。
47.按照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有两种因素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保健因素与激励因素。
48.基本薪酬的确定的四种基本方式:基于职位的薪酬、基于能力的薪酬、基于绩效和基于市场价值的薪酬。
49.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有无过失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和个人不缴费原则。
50.四维报酬要素主要是责任、技能、努力以及工作条件及其相关子要素。
51.职位评价的核心工作是对职位本身的价值及其对贡献度进行评价5253.办事公道是指职业人员在进行职业活动时要做到:支持真理、公私分明、公平公正和光明磊落.54.某公司今年离职人员数为30,而今年在职人员的平均数为150,该公司的人员变动率是 20% 。
55.56.一名工人的绩效,除了产量指标完成情况外,质量、原材料消耗率、能耗、出勤,甚至团结、服从纪律等软硬方面的表现,都需要综合考虑,逐一评估,这体现了绩效的多维性的特点。
57.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58.设置岗位的基本原则是因事设岗59.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60.职业介绍机构对登记求职 6各月仍未就业的求职者,提供专项服务,努力促进其实现就业。
61.某甲实际工作能力略有不足。
然而由于其表达能力实在太强,令他人很容易强烈感知,从而掩盖了他其他方面的不足。
该部门主管在给某甲进行绩效评价的时候,给予了高于客观的分数。
这一现象属于晕轮效应。
62.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该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6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爱岗敬业64.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65.在影响工作报酬的内在因素中,首要制约因素是支付能力。
二.选择题(95题)1.下面哪一类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D )A.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B.持《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员军官证书》或《军官转业证》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C.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D.自主创业人员2.劳动合同的下列条款中,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条款的是 ( D )A.劳动报酬B.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C.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D. 试用期条款3.下岗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藉此变更劳动合同,替代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C )A. 1年B. 2 年C. 3年D. 5 年4.对于阻挠.刁难.殴打劳动监察员.妨碍监察公务等情况,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对责任人员进行( C )A. 警告B. 罚款C.行政处分D. 拘留5.对以下各项问题能够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C )A.张某发现8月份水费大大高于其他月份,遂到自来水公司询问,自来水公司解释说由于8月份张某所在的楼的总水表流量大大高于各家的分水表流量之和,为维护公司利益,也为了该楼用户以后可以互相监督,所以将差额平摊到各家用户。
自来水公司的做法合法吗B.王某到某市旅游,在一景点处发现公共厕所很少,并且每人去一次厕所收费10元。
公厕收费合法吗?C.10月份李某得知单位马上派遣他到外地做销售代表一年,遂决定不交今年的取暖费,供暖公司通知李某,办理停止供暖手续的时间已过,李某必需交纳供暖费。
李某有权拒绝供暖公司的要求吗?D.陈某发起成立了“3•15维权会”,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咨询服务。
陈某的行为违法吗?6.劳动者派遣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双方建立起 ( D ) A.事实劳动关系 B.劳动派遣关系 C.形式劳动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7.在劳务派遣中,( A )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