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随迁子女管理制度
防止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辍学工作及措施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校采取了积极措施,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制度。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城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校各班教室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我校要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我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他们的子女也随之来到城市生活和学习。
然而,由于户籍、经济条件、教育资源等方面的限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如教育机会不均等、心理健康问题、社会融入困难等。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2、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缩小与城市户籍学生之间的差距。
3、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4、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能力,营造关爱、包容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权利。
2、关爱帮扶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因材施教原则: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案。
4、协同合作原则:整合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四、具体措施(一)保障入学权益1、完善招生政策,简化入学手续,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及时、顺利入学。
2、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1、加大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设施设备。
2、合理调配师资力量,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配备优秀教师,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用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完整。
XX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龙岩市第五中学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 —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教学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区学籍管理规定。
20XX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这些孩子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来解决他们在教育方面的困难。
本方案旨在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区域协调原则:各级政府应加强协调,避免因各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3.社会参与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化、优质的教育资源。
4.监督保障原则: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三、具体措施1.完善政策法规:各级政府要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鼓励制定针对这一群体的特殊政策,如就近入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等。
2.教育资源配置:各级政府要加强教育资源的调配,重点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在地区的教育需求,确保提供足够的学校、教师和教学设施。
3.拓宽入学途径:鼓励学校采取多元化的入学方式,包括就近入学、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设立特殊班级等,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学生。
4.提供补助和资助: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补助和资助,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奖助学金等,确保他们能够平等接受教育。
5.增加教师培训: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水平。
6.加强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设立教育基金、义工组织等,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实施机制与监督保障1.设立专门机构: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2.建立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后坪中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中国梦”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校要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我校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应华副组长:饶文成员:夏关键李康娄天宇田江曾安波肖军杨振华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西佛镇古洞小学2014年9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加强教育统筹,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就学障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在就学制度上保障其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使其能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我校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暂住证。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四)实施办法1、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纳为主。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校教育局报名,再由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校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对拒收符合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和违规收费的学校,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台安县户籍的留守儿童。
(三)实施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强化政府责任。
继续坚持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的原则。
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流入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教育环境,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各级公安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进城务工农民适龄随迁子女的登记工作,并将相关数据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依法组织和督促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防止辍学。
流入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工作。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政策方案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政策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许多农民工带着他们的子女一同来到城市生活。
然而,在城市中,这些随迁子女面临着平等教育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了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政策方案。
目标本政策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并融入城市社会。
政策措施1. 学校招生:各小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随迁子女的学位,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收。
不得以户籍限制或其他歧视性原因拒绝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2. 资源配置:为了保障随迁子女的研究需求,学校应当合理配置师资、教材和教育资源,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条件。
3. 优惠政策:针对随迁子女,可在学费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补贴,并提供合理的住宿、就餐和交通条件。
4. 文化交流:学校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文化交流,鼓励他们与本地学生互动,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友谊,促进共同成长。
5. 家庭联络:学校应当与随迁子女的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研究情况和需求,并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
实施和监督1.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政策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3. 社会各界应当密切关注随迁子女平等教育问题,积极参与监督与评估工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结论通过制定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教育政策方案,可以有效解决随迁子女在城市中教育方面面临的不公平问题,促进他们的平等发展和融入。
这是一个有益于整个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举措,值得重视和推广。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工作实施细则
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观山湖区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这个实施细
则中的一些内容:
1. 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人员,并在观
山湖区居住满一定期限。
2. 申请人资格: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并按照
相关规定提交入学申请。
3. 申请时间和地点: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入学申请。
申请时
间通常是每年的指定时间段,地点通常是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
4.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或学校提交一系列申请所需的资料,如申请表、
户口簿、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
5. 学校分配:根据申请情况和相关政策,观山湖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会根据学位情
况和入学条件将学生分配到具体的学校。
6. 入学条件:观山湖区会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如年龄要求、学历要求等。
7. 监护责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责任,
包括签署相关教育协议、参与家校合作等。
8. 其他规定:根据观山湖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还可能包括其他规定,如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入学政策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并非具体的实施细则,只是根据常见情况给出的一些可能的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观山湖区的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如果您需要查阅具体的实施细则,建议联系观山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校进行了解。
实施“两个为主”的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国发〔2008〕2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大光小学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校长(副)组长:后勤副校长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县学籍管理规定。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蛟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探索以流入地政府、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
保障适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同等的教育服务;确保随迁子女不失学不辍学。
确保对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适用对象1.非蛟河户籍并取得蛟河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蛟河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同册户口或出生证)或监护人(法律公正或政府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有固定住房(购房)或租房,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2.蛟河市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蛟河市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购房或租房(有租房付费相关佐证),租房所在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同时有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1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的,可持相关证明到住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
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在2013年出台。
三、近期实行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千方百计为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提供多样化服务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如下过渡措施:(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其受教育水平,实施以下方案: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入学安排等工作。
制定入学标准,明确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和录取标准等。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档案,确保其入学、转学等信息的准确记录。
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城区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校数量,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增加民办学校数量,提供更多教育选择。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其教育资源的充足和合理配置。
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配备充足、优秀的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关心学生成长,学生心理健康。
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
设立专项资金,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等资助。
制定资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和发展。
建立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家校沟通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定期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家庭教育问题。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内外的安全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工作。
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方案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政策保障、资源投入、师资建设、资助体系、家校合作和环境优化等多方面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提高其受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制定此工作方案:一、高度重视,明确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质量精细化、服务人性化、管理规范化”的发展思路,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1、学校管理规范化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借读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开展助学活动。
2、学校教育质量精细化学校在学生评优奖励、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3、学校服务人性化。
各级组、处室要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关心。
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制定的政策、措施,广泛动员全校关心支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学环境。
潼湖中学2012.9。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3‟14号)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5‟21号)、《@@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襄教文…2017‟9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随进城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流入地居住,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年龄在6至15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教育资源安排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办法,保障其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进城务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其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一)已在流入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了居住证的;(二)在居住地务工就业,且至少一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襄州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居住地购买成套住房或有固定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的。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需要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5天内,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父母的身份证和在居住地领取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出具父母的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拟申报居住登记的先出具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子女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开学后30日内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二)父母与居住地工作单位签订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或经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三)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或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四)适龄子女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无忧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无忧××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无忧××县教育局教育股为更好的落实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意见》(×教基字【2021】41号)的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在六月初修改完善《××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细则》,并按实施细则执行。
一、按文件精神执行就学安排。
按照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对于在划定范围内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要求的,教育局根据学生的实际居住地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二、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地接纳辖区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各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办学潜力,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接纳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确定了实验小学、实验中学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其他镇(乡)所在地中小学为接收在当地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随迁子女。
三、加强宣传,让进城务工人员知情。
于6月18日起,通过张贴公告、学校向在校生宣传等方式加强宣传。
把《××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细则》张贴在县城各路段显眼地带;在校长会上宣传我们的政策,要求校长在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开通电话咨询业务,由教育股的干部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四、做好安排就读工作。
从7月2日开始,我县就接待进城务工人员的家长并安排手续齐全的小孩在县城学校就读。
截止9月4日止,我县共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共48人在县城学校就读(其中小学24人,初中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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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第一小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就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岑巩县第一小学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拟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协调配合: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学校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
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新两基”成果、提高
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不能满足我校划定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严格执行本县学籍管理规定。
四、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
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入学通知制度,为方便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在我校校门和学区范围内张贴《入学通知书》。
2、完善教育教学管理管制,学校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管理办法,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学生,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特点,
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文化、学习、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
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对每一个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常态化家访制度,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双方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注意优化学校教育环境,学校全体师生尊重、关爱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使他们愿意、乐意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生动、活泼的发展。
3、借助社会的力量建立困难学生助学制度,组织和开展“大手拉小手心连心”等活动,通过一系列爱心活动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温暖。
岑巩县第一小学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