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税制理论
税收学原理笔记 第十章 最优税收
第十章最优税收●10.1最优税收理论概述●最优税收:实质上是从公平和效率的意义上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收,或者说是在社会对公平的期望程度一定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最佳平衡的征税方式。
最优税收理论实际上是对税收效率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综合与深化,它研究的是如何构建能够兼顾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收制度●10.1.1最优税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10.1.2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思想与方法●理想的税收制度,应当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
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效率与公平之间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最优税收理论就是要寻找在政府征税过程中权衡公平与效率的思路和方法,提供让税收扭曲效应或福利损失最小化的途径●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是,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两个原则统一于社会福利标准之中●社会福利概念既可以体现效率原则的要求,也可以反映出公平原则的要求●最优税收实质上是从公平和效率的意义上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收,或者说是在社会对公平的期望程度一定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最佳平衡的征税方式●最优税收理论分析前提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在这个市场上,不存在垄断、外部经济、公共产品、优值品与劣值品、规模收益递增或其他导致市场失效的因素,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行政管理能力假设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并且行政管理成本是相当低廉的◼标准福利函数假设标准福利函数给定了衡量最优税制的目标,即实现社会福利极大化●即使在上述假设下,政府也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能筹集到所需的财政收入,这种代价集中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即所谓的“超额负担”。
也就是说,从效率原则的基本内涵来看,绝大部分的税收都不符合最优原则,因为税收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加入了一个“税收楔子”●鉴于最优原则是无法实现的,经济学家就开始转用次优原则来研究“最优税收”问题,即致力于寻求一种最优的税收工具,这一工具在能够筹集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的超额负担尽可能的小●现代最优税收理论其实就是福利经济学中的次优概念和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税收中的具体应用成果,其意义在于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和进行税收制度设计时提供一种理想的参照系●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内容◼应选择怎样的税率结构,才能使商品税的效率损失最小化◼在假定收入体系是建立在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的基础上,如何确定最优的累进或累退程度,以便既实现公平又兼顾效率◼税收制度的征管效率问题●10.2最优商品税●最优商品税:理论研究的是通过商品税取得既定税收收入时,应如何确定应税商品的范围和税率,才能使得政府课征商品税带来的效率损失最小化。
最优税收理论
4.2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 理想的税制的三个标准
– 税收公平原则 – 税务行政最小成本原则 – 最小负激励效应原则
•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 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 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惟一的标准之中。 – 能够带来最大社会福利水平的税收就是最优税收 最优税收 (optimal tax)。
4.3 最优商品税
• 次优税收(second-best taxation)
–即在保证一定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 导致的经济扭曲程度最小化 。 –最优税收理论中的“最优”实际上指的是“次 优”。
• 最优商品税设计的两个法则
– 等比例减少法则 –逆弹性法则
• 等比例减少法则
–要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最小,税率的设置应当使 各种商品的生产以相等的百分比减少。 –公式表示为: dx dx (12.1) dx
4. 最优税收
• • • • • 4.1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 4.2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4.3 最优商品税 4.4 最优所得税 4.5 最优税收理论的政策启示
4.1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
•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税收的公平与 效率原则的内容进行整合,以便能够在公 平与效率的权衡取舍之间选择一个最优的 组合。 • 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分为两内在的不公平性。
• 对拉姆齐法则的修正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率先在最优商品税率决定中 引入公平方面的考虑。 –在需求独立的情况下,一种商品的最优税率不 仅取决于其需求价格的逆弹性,而且取决于它 的收入弹性。 –对于高收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无论弹性是 否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而于低收 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 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
税收理论
税收工具选择
标准的最优税收理论一般假定税收工具是给定的,无法进行选择。最优商品税理论假定不使用总额税。生产 效率只有在对所有商品征税以及100%的利润税可行(或者没有利润税)的前提下才是能够实现的。最优所得税理 论研究通常以能力难以衡量为由,排除了对能力课税的可能性。斯兰罗德认为,能力可以衡量,尽管要耗费成本, 也会出现错误,但另一方面,所得(收入)也无法完全准确衡量,而且所得衡量的准确度取决于为此所耗费的资 源。
最优税制结构
最优税制结构理论综合考虑了商品税和所得税在效率和公平方面的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理论避免了 孤立看问题带来的缺陷。(AtkinsonandStiglitz,1976)该理论研究了商品税(间接税)和所得税(直接税) 的适当组合问题,特别是用差别商品税来补充所得税是否可取的问题。当个人间的差异仅仅体现在生产率上时, 首先应考虑线性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差别间接税用于富人不成比例消费的商品或者增加总额补贴的规模,可 能是可取的。再来考虑非线性所得税。非线性所得税明显提供了更灵活的方式来实现所得税的分配目标。这种情 况下,统一的间接税是最优的,只要劳动和所有消费的商品之间是弱可分的效用函数;也就是说,所有商品之间 的边际替代率必须独立于休闲。不幸的是,很难确定可分是合理的假定。
纳税人的行为选择是由各相关变量决定的。对于纳税人来说,所能选择的是如实申报,还是有所隐瞒。阿林 汉姆和桑德莫的研究强调了审计面和处罚率与税收服从的关系。实际上,这种研究的主要结论是个人之所以支付 税收,仅仅是因为担心受到稽查和惩罚,从而处罚率的提高和审计面的扩大,可以提高税务服从程度。令人惊奇 的是,在标准模型中,税率提高对所报告的收入的影响并不明确;根据似乎合理的假定,服从实际上随税率提高 而提高,这与通常所认为的高税率鼓励逃税形成鲜明的对比。
最优税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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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假定各种商品间的需求是相互独立的,一种商品需 求量的变化不会使得另一种商品需求量也发生变化,排除 了需求和价格之间的相互影响及交叉价格效应。很明显, 这一假定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 (4) 在完全竞争市场体系中,没有国外部门贸易冲击。假 设每一生产部门只生产一种商品,且生产的规模报酬不变。 其含义为边际成本不变,在完全竞争体系中,边际成本等 于价格。对于每一类产品,生产每一单位产出,便需要增 加一定数量的投入。模型中也不需考虑国外经济行为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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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斯自60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以激励经济 理论的研究见长。70年代,他与斯蒂格里茨、罗斯、斯彭 斯等人共同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并卓有成就。 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教授开 创的。莫里斯分别于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 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 《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 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的模型框架。 莫里斯教授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 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MirrleesHolmstrom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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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拉姆塞法则 (一)拉姆塞法则的假设前提 1.不考虑转移支付的影响 (1)以效率作为拉姆塞法则的基本前提。转移支付作为一种政府单方面 的、无偿的资金支付,不会从纳税人手中取得相应的报酬,可以看作一种负 的税收,将直接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转移支付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较大, 执行财政收入分配公平职能的功能较强。而拉姆塞法则主要体现了税收的效 率原则,而把公平视作一个己存的事实,这就要求在分析中忽略转移支付的 影响因素。 (2)财政分配过程要求忽略转移支付的影响。税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 首先把收入从个人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然后再由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 部分返还给食利者(领取抚恤金、失业救济、贫困补助等社会保险的穷人)。 这种转移支付和税收的征收范围及支出方式密切相关,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 变化又直接改变了消费者需求结构和消费偏好,这种变化我们可以忽略不计。
最优税制结构理论与我国的税制结构研究
一.最优税制结构理论税制结构是指国家为了达到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目的,在按一定标志进行税收分类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税种所形成的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
根据税种的多少,可以把税制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
单一税制是指以一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
自17世纪英国人霍布斯最早提出单一消费税后,许多经济学家相继提出单一土地税、单一财产税、单一所得税等税制模式。
单一税制的课税对象及税务机构的设置比较单,可减少对生产和流通的影响,减少征管费用,便于纳税人了解税制税额,减少苛扰的弊病。
但单一税制税源小,易枯竭,收入不充足,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征税不普遍,易导致税负不公。
复合税制是以多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设置多个税种,使各税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更好地发挥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作用。
从目前各国的税收实践看,由于单一税制过于简化,缺少弹性,难以发挥筹集财政收人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因而,世界各国没有实行单一税制的,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
在复合税制下,税制结构的构建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税种的选择;二是辅助税种的设计;三是税种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税种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如何等。
一个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和具体要求,可以设置很多种税。
从各种税占财政收人的比重和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来看,整个税收体系中总有一种或两三种税居于主导地位。
这种居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而其它税种就是辅助税。
主体税种的选择,不仅要考虑税源充裕、征收简便,而且要考虑课税是否公平,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大小。
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还要考虑能否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主体税和辅助税要求协调配套、相互补充,以更好地发挥组织收人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主体税种的差异显示出税制结构模式的不同类型。
从税收产生发展的历史看,各国开征的税种不胜枚举,主体税种几经变化,经历了由原始古老的直接税为主体税种到间接税为主体税种再到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发展演变过程。
第09章 税制优化理论 第03节 税收制度优化理论
《公共经济(财政)学:原理与模型》第9章税制优化理论第9.3节税收制度优化理论9.3.1 最优税收与次优税收所谓最优税收(First-Best Taxation),是指依据税收中性原则设置不造成任何经济扭曲,且符合公平原则的税收。
最优税收的特点是: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经济行为的改变与税收无关。
最优税收理论的提出的新古典经济假设条件:①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拥有作出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而且都能作出比其他任何决策机制更为合理的决策;②生产要素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要素具备完全的流动性。
征税前的市场价格反映实际的社会机会成本,不存在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
③经济主体的行为只受价格的影响,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左右。
④公共支出难以积极影响相对价格,它无法矫正税收对于相对价格的扭曲效应。
⑤收入和财产的初次分配由市场体系所决定,且被认为是公平的,毋需通过税收协调。
“最优税制不可能性定理”显然,最优税制的上述前提条件是十分苛刻的,因为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税收的存在造成了消费者剩余损失或生产者剩余损失,必然影响消费者或生产者的行为。
现实经济中不可能存在最优税收。
但是,最优税收理论的提出却能为税制设计提供理想的参照系。
次优税收(Second-Best Taxation),这一概念最先由加拿大经济学家李普斯(Lipsey)和美国经济学家兰卡斯特(Lancaster)提出。
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英国著名学者阿特金森(Atkinson)、米尔利斯(Mirrles)、斯特恩(Stern),美国著名学者戴蒙德(Diamond)、费尔德斯坦(Feldstein)等都认为,应在保证一定税收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导致的经济扭曲程度最小,所以又称“最适课税理论”(Optimal Tax Theory)。
9.3.2 商品税制优化理论(重点!!)政府课征商品税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对所有商品都征税,二是只对一部分商品征税。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摘要:目前我国税制正处于转轨时期,如何理解西方的理论成果, 并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更好的思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本文通过介绍最优税制理论,分析最优税制理论存在的现实意义,提出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以便优化我国当前税制改革,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税制;纳税人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2一、最优税制理论概述最优税收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经济税收理论,它从公平与效率的税收原则出发,利用福利经济学和数学工具,通过分析各种税收的性质、效应及其权衡关系,找出进行最优税收决策的决定因素及一些一般性原则,用以指导现实的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征税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问题。
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在征税时丧失了信息优势,在博弈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自然秩序作用下无法达到最优的帕累托状态。
我们只能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之接近于这个状态。
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这个时候悄然兴起。
由于该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习惯偏好不完全了解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更具有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税收的基本原则主要为效率与公平,最优税制应该是同时兼顾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制。
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税收不干预资源的配置,保持一种中性,以免造成对纳税人的行为扭曲。
二、最优税制理论的评价最优税制理论是对税收调控作用的重新认识。
在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传统中,市场是万能的,税收要保持中性的原则,不能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
但是随着人们对市场失灵的认识,税收被认为在存在失灵的领域具有调控作用。
现代的最优税制理论更加明确了税收在市场中的调控作用,这种作用不仅在失灵领域,而且还作用于非失灵领域。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其目标定位于减少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最优税制理论无论是从假设上还是从模型建立的意义上,都是为调控经济这个目标服务的,这使得我们对税收的调控作用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第4章_最优税收理论.
本章提要
简单来说,最优课税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收某些大宗 税款的理论。站在税制结构的角度而言,即以怎样的方式、方法对应税 行为的合理征税。从课税原则上说,尽管有各种主张,但在公平与效率 原则上存在着共识;最优课税理论就是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 的公平性为准则,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进行分析的学说。围绕着 公平标准与效率标准,学术界对到底应该对哪些商品征税、所得税应当 累进到何种程度、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应该如何组合等这些财政学中非 常重要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理论的最优课税理论是假定政府在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对 纳税人的信息(包括纳税能力、偏好结构等等)是无所不知的,而且政 府具有无限的征管能力。可是,在现实中,政府对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 了解并不完全,同时征管能力也有限。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下,最优课税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如何征税才能既满足效率要求,又符合 公平原则。
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
(一)科利特—黑格规则 科利特和黑格(Corlett and Hague,1953)将闲 暇作为第三种商品纳入模型。 在不能对闲暇直接征税的情况下,可以对与闲暇存 在替代关系的那种商品征收低税率的税收,对与闲 暇存在互补关系的那种商品征收高税率的税收。 结论:对消费弹性高的奢侈品征高税,对弹性低的 必需品征低税。(并不严格遵守逆弹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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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
(二)考虑公平后的情况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0)、费尔 德斯坦(Feldstein,1972)、阿特金森和斯蒂格里茨(Atkinson and Stiglitz,1976)、米尔利斯(Mirrless,1976),将收入分配 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表明商品税的效率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 难以兼得,在具体税制设计时需要进行权衡。 斯特恩(Stern,1987)指出即使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课税会产 生较大的额外负担,但为达到社会公平起见,也应当对需求 弹性低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收,而对需求弹性较高商品征收 较高的税收。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1)证明收入 分配问题的引进实际上改变了等比例减少原则。这表明经典 最优商品税理论现实意义较差。
最优税收的名词解释
最优税收的名词解释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政府从个人、家庭和企业等经济主体中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税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方面的开支需求。
然而,税制的设计和实施往往面临着诸多挑战。
最优税收理论试图找到一种最优化的税收政策,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最优税收的定义最优税收是一种经济学的理论观念,指的是在经济体中设定一种税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性。
最优税收追求的目标是在满足政府财政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少税收对个人和企业的扭曲影响。
二、税收扭曲效应税收扭曲效应是指税收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决策产生的影响。
当税收立法不合理或税率过高时,税收可能会导致经济主体的供应和需求决策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
1. 劳动供给扭曲当税收过高时,劳动所得税的增加会降低人们为获得额外收入所愿意提供的工作数量。
这导致劳动供给减少,进而影响生产力和经济增长。
2. 投资决策扭曲税收对企业的投资决策也产生重要影响。
增值税、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等税收形式可能削弱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投资意愿,从而影响投资规模和经济活动的扩大。
3. 消费行为扭曲消费税和销售税等形式的税收会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受到扭曲。
高税率可能导致需求下降或迁移到非征税区域,影响市场的效率。
三、最优税收原则为了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效应,最优税收理论提出了一些原则,其中包括:1. 税收均衡原则最优税收应当追求税收的公平性,避免过重依赖某个人群或企业实施税收,并通过纳税制度中的激励机制来减少纳税人的抵制行为。
2. 边际税负一致原则边际税负一致原则要求税收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具有一致性,确保同样的经济活动承担同样的税负,减少税收带来的产出扭曲。
3. 收入弹性原则最优税收应考虑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弹性,避免将过高的税收负担加在相对收入弹性较小的人群身上,防止产生与经济增长不相适应的纳税效应。
四、实践和挑战最优税收理论为政府实施税收政策提供了一种指导思想,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试论最优税收理论及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
最优税收理论及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控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政策的设计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等方面。
最优税收理论是研究税收政策的重要理论框架,对于指导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最优税收理论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
1. 最优税收理论概述最优税收理论是由经济学家们在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和社会公平最大化的目标。
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1 税收弹性和税收扭曲税收弹性是指税收相对于税基的变动程度。
它反映了税收政策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程度。
最优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弹性会导致税收扭曲,即税收政策对资源配置产生副作用。
对于资源配置相对灵活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应该尽量减少税收扭曲。
1.2 边际税率和效用最大化最优税收理论将边际税率与效用最大化联系在一起。
边际税率是指每增加一单位的税收所带来的效用损失。
最优税收理论认为,当边际税率等于边际效用时,税收达到最优水平。
1.3 税收公平原则最优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公平是税收政策设计的重要原则之一。
最优税收理论主张实现税收公平应该采取税收负担与收入或消费的关联,即税收应按照个人或企业的能力来确定。
2. 我国税制现状及存在问题中国的税制改革进入新阶段后,我国税制逐渐趋于成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2.1 多层次的税制体系我国税制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构成,涉及税种繁多,征收、分配制度较为复杂。
不同税种之间的重叠和交叉使税制更加复杂。
2.2 部分税收扭曲现象由于税制本身的问题,我国税收扭曲现象较为突出。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扭曲现象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经济增长受到限制。
2.3 税收制度不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在征收方式、纳税主体、税收征管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最优税收理论课件
评价
埃奇沃斯模型的假设条件非常严格。社会可获得的收 入是固定的假设,意味着即使税率很高,对产出也没 有影响,现实并非如此;最大边际税率100%,说明当 收入达到一定等级时,所得的收入都将用来交税,这 样,非常大的可能性就是高收入者将放弃工作,选择 闲暇;而个人效用仅取决于收入的假定,忽略了闲暇 也是获得效用的一种途径。一旦考虑到个人效用不仅 取决于收入,而且还取决于闲暇,那么所得税就会扭 曲工作决策,带来超额负担。
•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为了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每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必须相等。在个人效用函数 相同的情况下,只有当所得水平相同时,所得的边 际效用才有可能相等,这就要求税收制度应当使税 后所得尽可能地平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应当 对富人的所得课以高税,这是因为政府征税使富人 损失的边际效用小于穷人损失的边际效用。如果在 所得分配已达到完全平等的情况下,政府还要增加 税收收入,增加的税收负担就应平均分配。 • 可见,埃奇沃斯模型意味着,所得税制要实行累进 程度很高的税率结构,即应从高收入一端开始削减 收入,直到达到完全平等。也就是说,最大边际税 率达到100%。
最优税收理论
optimal taxation
刘畅 2012年
最优税收理论概念
最优税收理论是以福利经济学为基础的一种税 制选择理论。该理论在个人效用能够加总、可 供选择的税收工具(税种)既定、政府税收收 入水平既定的约束下,研究如何选择税收工具 ,确定税制,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该理论实 际上是对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这两项基本原则 的综合和深化,它研究的是如何构建能够兼顾 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收制度。
最优税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费用 等四项税收原则
最优税收理论及其对我国税制改革政策启示
最优税收理论及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摘要:最优税制理论指导了西方的税制改革,如何合理借鉴西方最优税制理论的成果进行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税制改革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包括最优商品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理论、商品税和所得税的组合理论三个方面。
本文旨在阐述、评价最优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的税制改革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最优税收;最优商品税;最优所得税;启示一、最优税收标准谈及最优税收理论,首先要了解最优税收制度的评价标准。
历史上诸多的经济学家对税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备受关注的是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则,以及瓦格纳在其《财政学》中提出的四项九目原则等等[1 ]。
在效率与公平问题成为经济学讨论中两大主题的今天,理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马斯格雷夫所提出的三大标准的框架内,即:(1)税收公平标准;(2)最小行政成本标准;(3)最小负激励标准(效率标准)[2 ]。
二、最优税收理论的假设条件简单的说,最优税收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办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
最优税制理论是建立在系列严格的假设前提之下的,其中最重要的假设有三个:(1)完全竞争市场假设;(2)行政管理能力假设,即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总量税例外),并且行政管理费用是相当低廉的;(3)标准福利函数假设,标准福利函数给定了衡量最优税制的目标,即实现福利最大化;[3] 最优税制理论的假设条件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内容,如:个人偏好可以通过市场显示出来,公共支出与税制结构特征无关等。
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最优税收理论认为:政府不可能不费代价的征集到所需要的收入,这种代价集中的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
故政府和税收理论都应致力于寻找一种最优税收工具,这种工具在能够征集到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最低限度的超额负担。
三、最优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最优税收理论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最优商品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理论、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
最优税收理论
2.、科利特(E. J. Corlett)和黑格(D. C. Hague)在其论文 《互补性和税收的超额负担》中研究了政府如何对商品征收 间接税以取得收入的情况。文章的思路同拉姆塞,但是放宽 了拉姆塞关于商品之间不存在交叉效应的限制。最后得出 的结论是政府在不能对闲暇直接征税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对与 闲暇存在替代关系的商品征收较低税率的税收, 对与闲暇存在 互补关系的商品征收较高税率的税收,这样可以使征税所造 成的超额负担最小。 3、鲍莫尔(Baumol)和布来福特在《边际成本定价的最优偏 离》中进一步研究了逆弹性规则 。说明依据最优商品税理论, 对各种商品征税的税率应与应税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成反比, 即应对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征收低税, 而对需求价格弹性小 的商品征收高税。
LOGO
罗森认为解决最优商 品税问题需要对闲暇 课税,他看到了问题 的所在,但是直接对 闲暇本身课税是不现 实的。科 哈的理论较 接近现实,是最优税 收理论的一大进展。
理想税制应当对包括
闲暇在内的所有商品
按照从价税率课税。
但由于不能直接对闲
暇征税,可以提高与
闲暇互补性强的商品
的税率,可以间接地
降低人们对
最优商品税
最优商品税作为最优税收理论的一个方面,主要探讨这样 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只能以商品税作为筹集既定收入的工 具,怎样的一套商品税才能使超税负担最小化? 1、最早的解释来自拉姆塞( Ramsey)1927年的论文《对税收 理论的贡献》。拉姆塞在论文中考虑的只是一人经济, 即 只考虑效率, 不考虑公平,因此他也率先给出了如何按照 效率原则来设计税制这一问题的答案。文章的思路同样是 以政府取得既定的税收收入为约束条件, 求在该约束条件 下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解。结论即我们熟悉的拉姆塞规 则和反弹性法则。拉姆塞规则即税率的设定应使得征税前 后消费者的消费结构(或生产者的生产结构)保持相对不变, 反弹形法则即最优商品税率应和该商品需求弹性成反比。 依据反弹性法则, 最优的商品课税应对生活必需品等需求 弹L性OG小O 的商品课以重税, 对奢侈品等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则
最优税收理论及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最优税收理论及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引言税收是现代国家的重要财政手段之一,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最优税收理论是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旨在探讨如何设计最合理、最有效的税收体系。
本文将介绍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概念,分析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以及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最优税收理论概述最优税收理论主要研究以下几个方面:1. 效益原则效益原则是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概念,认为税收应以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
根据效益原则,最优税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适度原则:税收应当适度,既不能过高导致经济活动受到阻碍,也不能过低导致财政收入不足。
•公平原则:税收应当公平,避免富者恒富、贫者恒贫的不平等现象。
•简洁原则:税收应当简洁,避免繁琐的税收制度给纳税人带来负担。
•透明原则:税收应当透明,纳税人应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税负和税收用途。
2. 税收弹性税收弹性是指税收对经济变动的反应程度。
最优税收理论认为,税收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根据经济状况做出相应调整,以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平衡。
•正向税收弹性:指税收与经济增长的正相关关系。
当经济增长时,税收收入也相应增加。
•负向税收弹性:指税收与经济衰退的负相关关系。
当经济衰退时,税收收入可能减少。
3. 税收结构最优税收理论还涉及到税收结构的优化。
不同类型的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影响不同,最优税收理论研究如何通过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税收来达到最佳效果。
•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间接承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进口税和出口税:进口税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收,出口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征收的税收。
•资本税和劳动税:资本税是指对资本收益征收的税收,劳动税是指对劳动收入征收的税收。
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效益原则在税制改革中,应更加注重效益原则的体现。
最优税制-税收学
什么是最优税制
理论基础
以福利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使用社会福利函 数,来衡量征税引起的福利损失。
核心思想
寻找既有效率、又公平的理想税制。
缺陷
(1)为了分析的便利,对个体的假设比较简单。 (2)不考虑现实问题:征管成本;税收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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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制设计
定义
是对偏离标准最优税收理论的研究成果的概括。 最优税制忽略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税制设计试 图弥补这些缺陷。
形式差异
最优税制:关注最优的边际税率,微观。 税制设计:关注合理的税制结构,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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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制的主要内容
最优间接税(Ramsey
Model)
一个非正式解法:局部均衡;反弹性法则(蝴 蝶翅膀上的一个光圈)。
一个正式解法:一般均衡;真正的拉姆齐模型 (那只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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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制的主要内容
最优直接税(Mirrlees
主要成果
(1)tax evasion or avoidance:逃避税理论。逃避 税也是一种理性行为,个体在权衡利弊之后做出 是否逃避税的决策。一旦引入逃避税,经典的最 优税制理论所得到的结论会有变化。 (2)税收工具的选择:财政因素;政治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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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制与税制设计的差异
思维差异
最优税制:理论维度上的思辨,寻找兼顾公平 与效率的理想税制。 税制设计:实践维度上的摸索,寻找最适合现 实情况的可靠税制。
一个一般性 的框架:一 般均衡下的 规划 Spence设定偏好: Mirrlees条件, 拟线性偏好; 或称为single- 罗尔斯偏好。 crossing条件 变成single infinite,可 求解
存在double infinite问题, 没法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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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制理论最优税制理论的涵义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征税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问题。
由于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习惯偏好不完全了解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更具有现实意义。
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在征税时丧失了信息优势,在博弈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自然秩序作用下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我们只能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之接近于这个状态。
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这个时候悄然兴起。
税收的基本原则主要为效率与公平,最优税制应该是同时兼顾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制。
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税收不干预资源的配置,保持一种中性,以免造成对纳税人的行为的扭曲。
也就是税收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在收入效应中,只有资源的从私人手中转移到政府的手中,而替代效应则会因为个人行为的扭曲而产生效率的损失。
税收的公平性应该是在收入的分配中体现,横向公平为同等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同等纳税,纵向公平为不同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不同纳税。
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如下: (1)市场状态假设:个人偏好、生产技术(一般可获得连续规模收益)和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市场)要明确表示出来。
(2)政府的行为能力假设:政府必须通过一套交易成本较低的、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来筹措既定的收入(工具的选择与个人的消费相关,纳税义务与经济政策无关的一次总负税不予考虑); (3)标准函数假设:多人的模型中,以社会福利函数作为标准函数,计算各种结果,以此来作为选择税收工具的标准。
早期最优税制理论 1927年,年轻的剑桥经济学家拉姆齐(Ramsey)在解答老师庇古(Pigou)的一篇作业中天才地解决了一个关于最优商品税的问题:假定一次总付税不可行,对于征收给定的税收收入,最优的商品税率应该是多少,才能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
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拉姆齐得出,对商品课税的最优税率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
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很小,而高档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大,拉姆齐法则要求,有效率的税收应对生活必需品课以高税率,而对高档品课以低税率。
最优所得税问题是一个更古老的问题。
与最优商品税假定不存在公平问题相反,最优所得税最初的研究对效率采取了完全忽略的态度。
埃奇沃思(Edgeworth)提出,当每个人的边际牺牲相等时(纵向公平原则),社会效用损失最小,这就意味着最大边际税率为100%。
当收入达到某个等级时,当事人的所有增加的收入都将用以交换税收,这样,一个非常大的可能性是高收入者将放弃工作,选择闲暇。
由于损失了效率,政府的收入反而低于课征低税率的收入。
斯特恩(Stern)通过对税收与劳动供给的研究,得出最优所得税率与劳动供给弹性负相关,当劳动供给弹性小,即对工资率的变动表现为不敏感时,较高的税率不会对劳动供给决策,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大的影响,反之,若劳动供给弹性很大,对工资所得课以较高的税率则会导致实际工资率的下降,进而引起更大的劳动供给的减少。
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莫里斯(Mirrlees)对激励条件下最优所得税问题作出了经典性研究。
在考虑了劳动能力分布状态,政府最大化收益,劳动者最大化效用,以及无不定性、无外部性等一系列严格假定的情况下,他得出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结论,其中二点就是对高工资率和最低工资率都应课以零(边际)税率。
最优税收与生产效率是最优所得税理论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经济有效率,包括交换和生产的有效率,其条件是产品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
税收在产品边际转换率和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中各自插入一个税收契子,使得二者不再相等。
生产偏离生产可能性曲线,造成效率损失的扭曲效应。
最优税收设计在理论上可以实现生产的效率,或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达到最小,但假设非常严格。
例如,如果政府征税能力不受限制,可以对公司征收100%的税润税等。
有关结论是不确定的,取决于特定的假设条件(斯蒂格里茨,Stiglitz,1987年)。
最优税制理论的新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增长理论的兴起为最优税制理论研究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新增长理论强调,经济增长不是由经济外部因素即外生变量造成的,而是由经济系统内生因素决定的。
在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中,由于经济增长由作为外生变量的技术进步决定,所以从政策意义上说,中长期经济政策不能影响经济增长,当然也就不存在能长期促进经济增长的最优税收制度。
而在新增长模型那里,认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内部因素决定的内生变量,技术进步可归结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的结果。
这样,经济政策就可通过作用于人力和物质资本的积累而影响到技术进步率,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新(内生)增长模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把技术进步归结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的结果。
如把技术进步完全归结为物质资本的积累,产出以净投资率增加(切米利Chamley,1986.卢卡斯Lu-CaS,1990);把技术进步归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共同积累的结果,人力资本积累主要通过教育与培训支出和时间投入实现。
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生产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二者生产技术相同(Barro,1992),另一种是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生产采用不同的技术,生产中使用的人力资本份额不同。
2.技术进步采取了新的投入品(中间产品)和投入质量提高的形式,研究和发展(R&D)上的投资生产了质量更好,生产力更高的投入品,这样旧的投入为新的投入所取代,产出得到提高。
(罗默,Romer1989)。
3.技术进步具有外部性。
一个企业的投资导致的人力资本积累和物质资本积累,即新知识和新技术从一个企业流向其它企业,一个国家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也是这样,当代的人力资本积累可以产生跨代的效应,这些都可以对产出的增加产生影响。
在新增长模型的基础上,最优税制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有关促进技术进步的最优所得税问题,包括资本所得税和劳动所得税及其相互关系。
1986年,切米利率先提出,在长期——在这里假定居民的存在具有无限期界,如果为有限期界,则结果大为不同——最优资本所得税率应为零。
因为对资本所得课税会导致资本投资的跨代扭曲效应,而对劳动所得应课以正税,因为劳动所得税只能产生期内劳动与闲暇选择的扭曲,这和现实中对资本所得应课以重税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对比。
阿特卡森(Atkeson,1999年)等通过逐一放宽切米利的假设条件,检验并支持了切米利的观点,认为对资本所得课税是个坏主意。
当人力资本作为内生投入参与生产时,其积累与物质资本积累一起构成了技术进步的基础,对劳动和资本所得课税会减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积累,进而降低增长率(金King,雷贝洛Rebelo,Picorrino,1993年,雷贝洛,1991年,皮科尔多,Picorrino,1993年等),所以,长期中,对资本和劳动所得的最优税率都应为零(巴尔,Bull,琼斯等,Jones,1993年,1997年,若比尼Roubinil,l996年)。
对上述结论的研究包括二方面的探索: 其一是在理论上探讨对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所得减税的增长效应。
卢卡斯(1990年)的一个封闭经济的内生增长模型假定人力资本生产中物质资本的份额为零,即人力资本生产完全由人力资本投入而实现,模型的模拟结果显示,当取消对资本所得课税时,资本存量、消费和福利分别有一个显著的增加(分别为60%、6%和5.5%),但经济增长率没有变。
金和雷贝洛的模型则假定物质资本在人力资本生产中的份额为三分之一,当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的税率下降时,不仅资本存量和福利水平有明显增加,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也是显著的。
这表明,模型假设中的人力资本生产和物质产出的生产中要素比例对分析的结果有很大影响。
卢卡斯(1988年)得出,当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生产中使用的人力资本份额不同时,最优资本所得税与劳动所得税的课税比例取决于二者生产中的相对人力资本密集程度。
皮科尔多把作为中间投入品的物质和人力资本同最终消费品区别开来,当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生产与最终消费品生产中存在不同的物质资本密集度时,其相对高低就影响到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所得的最优课税问题。
如果资本生产中物质资本密集度高于消费品生产,那么对劳动所得的课税应超过对资本所得的课税,反之,应对物质资本所得课征较多的税。
当人力资本积累和研究与发展产生的中间品共同作为增长的动力时,有模型显示(埃纳森等,Einarsson,1997年):减税产生显著的福利增加效应,而且中间品模型显示出更大的福利效应。
如,劳动所得税或资本所得税下降10个百分点(从25%到15%),中间品模型中,福利水平分别增加19.01%和16.4%。
其二是用经验数据来检验。
由于新增长理论没有得出关于最优税制问题的确定结论,经验检验显得尤为重要,但大多数经验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税率和增长无关(坦兹,Tanzi,2000年)。
这表明立足于增长效应基础上的最优税制理论还有待发展与完善。
对最优税制理论的评价 1. 积极意义 最优税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效率原则到兼顾公平原则的转变。
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下,人们注重的是效率,把公平放在理想中,二者是不可兼得的。
最优税制理论却通过引入社会福利函数,运用数学方法,从理论上探讨效率和公平的协调问题。
最优税制理论从最初的理想状态回到了与现实结合的状态。
理想中的最优税制是建立在信息完全对称的假设基础上的,而在现实中,个人能力是私人信息,政府无法掌握,信息存在着不对称,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正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发展的,因此使得最优税制理论研究具有意义。
最优税制理论是对税收调控作用的重新认识。
在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传统中,市场是万能的,税收要保持中性的原则,不能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
但是随着人们对市场失灵的认识,税收被认为在存在失灵的领域具有调控作用。
现代的最优税制理论更加明确了税收在市场中的调控作用,这种作用不仅在失灵领域,而且还作用于非失灵领域。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其目标定位于减少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最优税制理论无论是从假设上还是从模型建立的意义上,都是为调控经济这个目标服务的,这使得我们对税收的调控作用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2. 理论的局限性 不难看到,最优税制理论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一种模型化的理论。
其适用性还有待我们进行研究。
毕竟市场是个复杂的综合体,有些指标可以数量化,但诸如预期、偏好、心理、习惯等因素无法数量化,这为我们运用数学工具解决经济问题带来了麻烦。
最优税制理论忽略了政治、制度和管理能力因素,这也是最优税制理论不能运用于实际的税制选择的主要原因。
罗森(Rosen)曾这样评价最优税制理论“他无意去预见现实世界税制会成为什么,也无意去解释这些税制为什么会出现,因为这些理论很少关心制定税制所依据的制度和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