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镇 规 划 标 准
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技术指标
表 1 国内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指标对比 Table 1 Comparision of planning indexes of emergency shelter at home and abroad
施或其连片场所。总有效避难面积 10 hm2 以上,宿住区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小于 3 m2 ( 考虑能够放置携 带的少量生活物品,有睡眠和出入的空间) 。避难救援指挥中心应避开次生灾害严重的地段,并应具备明显 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条件,应有 4 个以上进出口,便于人员与车辆进出。 2. 2 难救助场所的规模和服务范围
收稿日期: 2011 - 09 - 29; 修回日期: 2011 - 12 - 10 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子课题( 2011BAK07B01 - 04) ; 河北省科普展教资源开发原创及资源共享项目( 11K56920D) ; 唐山市科技计
划项目( 12140208A - 13) 作者简介: 初建宇( 1969 - ) ,男,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城市综合防灾研究. E-mail: tschujy@ 126. com
( 1. 天津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天津 300072; 2. 河北联合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9)
摘 要: 广大村镇是我国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也是城乡防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结合我国国情探
讨了村镇应急避难场所的类型和功能划分、规模和服务范围以及防灾设施配置等规划技术指标和要
求,为村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提供参考。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八月目录1总则 ............................................... - 1 - 1.1地位作用......................................... - 1 - 1.2适用范围......................................... - 1 - 1.3制定依据......................................... - 1 - 1.4规划原则......................................... - 3 - 1.5规划期限......................................... - 4 - 1.6编制单元......................................... - 4 - 1.7工作底图......................................... - 4 - 2工作流程 ........................................... - 4 - 2.1现状调查 ........................................ - 4 - 2.2规划编制 ........................................ - 5 - 2.3批前公示 ........................................ - 6 - 2.4审查报批 ........................................ - 6 - 2.5批后公告 ........................................ - 6 - 2.6成果备案 ........................................ - 6 - 3规划内容 ........................................... - 6 - 3.1分类指导 ........................................ - 6 -3.1.1村庄类型 ..................................... - 7 -3.1.2内容要求 ..................................... -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 -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 -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 -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 - 10 - 3.6道路交通 ....................................... - 11 - 3.7基础设施 ....................................... -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 - 13 - 3.9农房建设 ....................................... - 16 - 3.10绿化景观 ...................................... -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 - 19 - 3.12防灾减灾 ...................................... - 19 - 4规划成果 .......................................... - 20 -4.1文本 ........................................... - 20 - 4.2图件 ........................................... - 21 - 4.3数据库 ......................................... - 21 - 5规划实施 .......................................... -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 23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 24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 26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 27 -1总则1.1地位作用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建设标准1.1 规划期限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
1.2 原则与要求1.1.1体现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
选址应考虑耕作半径,有利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方便居民现代生活。
积极鼓励第二、三产业依托社区集聚发展。
1.1.2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实施相对配套的现有村庄为基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1.1.3保护生态环境。
1.1.4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生态敏感区,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1.1.5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应避免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穿越,应避免沿公路布局。
1.1.6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应与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特殊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
1.4 主要内容1.4.1 应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目标,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数量、平均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目标、人均收入目标、平均耕作半径等。
1.4.2 应依据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预测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
1.4.2.1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的预测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M=p(1-Xβ)M ----规划期末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P----整合村庄的人口总数,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整合的行政村或村庄的人口总数。
X----期末城镇化转化率。
按某省2030年城镇化水平70%的目标,某省现有农村人口的40%需转移到城镇。
因此,某省整体的期末城镇化转化率为40%。
β----转化率折减系数。
虽然某省规划期末的城镇化转化率为40%,但却需要20年才能完成,因此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调查研究,并确定转化率折减系数。
一般转化率折减系数应在0.25~0.75之间。
1.4.2. 2 集中、集聚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1个,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山区、丘陵区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600人。
城乡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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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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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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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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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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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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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镇规划标准GB50188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1 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镇 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镇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3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村庄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2.0.6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7中心镇 key 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2.0.8一般镇 common 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2.0.9中心村 key village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2.0.10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2、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3、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4、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00]36号日期:2006-04-21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请及时告我部城乡规划司。
划编制办法》(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适用于村庄、集镇,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镇规划一般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
镇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第二章现状分析图的绘制析图是用图的形式表示规划范围内村镇建设的现状,分为乡(镇)域、镇区和村庄现状分析图。
绘制现状分析图应当以适当员在绘制现状分析图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府应当支持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村镇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沿革等。
)域现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绿化等的分布;居民点的位置及其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线、走向,以及客货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所等的位置;的位置、规模及其服务范围;保设施的现状情况;状分析图上表示的内容。
附有存在的问题。
状分析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区界线,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布和质量分析;度,对外交通以及客货站、码头等的位置;系统,水源地位置及保护范围;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与规模;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占地范围;划有影响的,需要在图纸上表示的内容。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 • (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对城乡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
交选址论证报告。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 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 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要点一:规划区问题
原省实施办法:市的城市规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内的建制镇不另划 城市规划区。
省条例中间稿: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镇、乡、村庄不另 划规划区;纳入镇规划区的村庄不另划规划区。
现在的规定
部分区域重叠怎么办?
要点二:规划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 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 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 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 (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 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 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 关工作。
城乡划分标准
《城乡划分标准》三个产业划分标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标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的人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各类统计及与统计有关的业务核算,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以国务院关于我国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为依据,将我国地理区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第四条城乡分类与代码代码分类100城镇110 城市111设区市的市区112 不设区市的市区120镇121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镇区122其他建制镇的镇区200乡村210 集镇220农村第五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城市和镇。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市区。
包括:设区市的市区和不设区市的市区。
设区市的市区是指:(一)市辖区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二)市辖区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区为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三)前款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
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
不设区市的市区是指:(一)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二)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全部行政区域。
不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
包括: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的镇区。
镇区是指:(一)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二)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还应包括该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
村镇规划
2.曲:指道路与水系随坡就势
3.小:指各类建、构筑物尺度不宜过大
4.土:指乡村的乡土性
5.新:指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村庄的分类
一、城乡区位关系分类 1.乡村型 2.城镇型 3.城郊型 二、生产活动特点分类 1.种植业型2.水产业型3.畜牧业型 4.林果花木业型5.旅游型 三、地形地貌特征分类 1.平原地区2.水网地区3.丘陵地区4.高原地区
村庄保护措施
1.保护与自 然和谐的 村落外部 空间形态, 山体河流, 池塘
村庄保护措施
2.保护本地区 的传统建筑 风格,如苏 州的粉墙黛 瓦,闽南的 土楼等
村庄保护措施
3.保护具有历史、 艺术和科学价值 的文物,古树, 还有族谱,家谱 等,民间音乐的 器具,传统的生 产工具。
村庄规划的基本要素
村庄规划概述
1. 村庄规划的定义:是指为实现一定时期内 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按照法律规定, 运用经济技术手段,合理规划村庄经济和 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分布以及各项 建设的部署和具体安排 2.村庄规划影响因素:自然因素,经济产业 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空间因素,技术因 素
村庄规划的构成
一、村庄布点规划 二.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和居民点规划 村域规划主要是居民点分布,产业布局配 套设施布局,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 居民点规划主要是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 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2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的市域总体规划是指由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包含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县域总体规划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包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
市域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以下统称为县(市)域总体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镇、乡、村庄不另划规划区;纳入镇规划区的村庄不另划规划区。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规划衔接〕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六条〔规划管理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公开原则〕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在政府网站上长期发布。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4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有关定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符合有关城乡规划要求。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
城市、镇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县规划分为县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分为乡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县)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并作为所辖县(市)、镇、乡规划编制的依据。
镇、乡总体规划应当包含镇域、乡域村镇体系规划,并作为所辖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三条(规划区)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集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县)、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集镇、村庄,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划定规划区,其规划建设纳入隶属的城市、镇、乡统一管理。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规划衔接)城市(县)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2月13日起施行-已被1986年6月25日公布的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注解: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明令废止。
)现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即研究贯彻执行。
为了使《条例》尽快落实到基层,望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抓紧时间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村镇建房用地限额和省、地、县三级具体审批权限等问题作出规定,并督促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及时订出具体宅基地面积标准,抓紧进行村镇规划(规划可先粗后细,首先解决合理布局、控制用地问题),迅速建立起村镇建房审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管理,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
在这个《条例》发布以前发生的强占耕地建房、买卖出租建房用地事件,应参照《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
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
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是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
第四条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
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
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第五条在村镇内,个人建房和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都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手续。
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地建房、进行建设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
全民所有制单位,包括同社队联营的企业在内,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方法——以大余县新城镇为例
引言2019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有利于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兼顾管控与引导,侧重可实施性;是制定乡镇空间发展策略、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村庄规划的主要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划定规划分区是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国土利用等因素,为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做出的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划分规划分区。
规划分区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原则,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保留、开发与利用两大功能属性作为的基本取向。
新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方法研究划定原则以人为本,品质提升。
底线管控、节约集约。
上下结合,强化实施。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划定方法构建(1)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对土地的适宜性综合分析和评价是用地选择及用地规划的重要依据,本次规划采取的是各评价因子权重叠加的方法。
首先,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分析确定对建设适宜性产生直接影响的用地因子,然后对各影响因子进行权重评价,再运用GIS计算机技术对各类因子的适建性用地进行叠加,从而准确得出各类建设适宜性用地的布局及规模。
经过工程地质条件、生态安全格局、社会经济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四个因素加权叠加,得出用地适宜性综合评价值SL最大值为5.00,最小值为1.965。
根据评价值分为五类用地区域,不适宜建设用地,较不适宜建设用地,基本适宜建设用地,较适宜建设用地,最适宜建设用地。
村镇规划标准
村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 *****1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标准执行1.0.3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木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2.1村镇规模分级2.1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2.1.2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表2.1.2的规定村镇规划规模分级表2.1.293中心村一分别划分为2.2村镇人口预测2.2.1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Q总人口预测数(人)总人口现状数(人)Q0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规划期限(年)2.2.2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2.2.3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的规定计算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表2.2.3预测计算按自然增长计算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外的职工学生等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进行估算流动人口集镇活动人员2.2.4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2.2.4.1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或增长率2.2.4.2建设项目己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3.1.2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的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3.1.3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号表3.1.3的规定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表3丄3类别代号大类小类R类别名称居住建筑用地范围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其它生产性用地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用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所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木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制革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地R1 R2 R3村民住宅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其他居住用地C Cl C2 C3 C4 C5 C6公共建筑用地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设施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M Ml M2 M3农业生产设施用地WW1 W2仓储用地TSTI T25152U1U2G1G2E1E2E3E4E5 U G E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普通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地对外交通用地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公路交通用地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其它交通用地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公用工程设施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用地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绿化用地公共绿地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乐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水域和其它用地水域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防护林带和绿地农林种植地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置和特殊用地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牧草地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闲置地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种植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等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尚未使用的土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特殊用地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3.2用地计算322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3.2.2分片布局的村镇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3.2.3村镇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村镇用地的计算单位为公顷(ha)3.2.4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图纸比例尺确定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林”: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3.2.5村庄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O.1的规定集镇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木标准附录A.O.2的规定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1 一般规定4.1.1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3.13村镇用地分类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的-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4.1.2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4.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2.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422的规定分为五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22级别一二三四人均建设用地50 60 80 100指标(1712/人)60 80 100 1204.2.2新建村镇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421中第三级确定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二级确定4.2.3对己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及本条各款的规定4.2.3.1第一级用地指标可用于用地紧张地区的村庄集镇不得选用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23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人)5050.1-6060.1-8080.1-100100.1-120 2五120 150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一二一二二三二三四三四允许调整幅度(rn2/人)应增5-20可增0-25可增0-10可增减0-20可减0-15120.1-150四五可减0-20 150五应减至250以内注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4.3建设用地构成比例4.3.1村镇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31的建设用地构成比例表4.3.1类别用地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代号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R居住建筑用地C公共建筑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G1公共绿地2-6 2-6 2-4四类用地之和432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其公共建筑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433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镇其公共绿地所占比例可大于6%4.4建设用地选择4.4.1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4.4.2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基木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当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人工牧场4.4.3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4.4.4村镇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4.4.5村镇建设用地宜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5居住建筑用地5.0.1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用地而积指标进行确定5.0.2居住建筑用地的选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0.2.1居住建筑用地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5.0.2.2居住建筑用地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想互干扰5.0.2.3居住建筑用地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并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5.0.2.4居住建筑用地应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5.0.3居住建筑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5.0.3.1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符合村镇用地布局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5.0.3.2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根据不同住户的需求选定不同的住宅类型相对集中地进行布置5.0.4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居住建筑的类型朝向层数间距和组合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0.4.1居住建筑的布置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5.0.4.2居住建筑的平面类型应满足通风要求在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气候区居住建筑的朝向应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入射角大于15 在其他气候区应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入射角大于5.0.4.3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镇防灾的要求5.0.4.4宅院宜缩小沿巷路一侧的边长宅院组合宜采一条巷路服务两侧住户的组合型式6公共建筑用地6.0.1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601的规定村镇公共建设项目配置表6.0.2类别项目I•人民政府派出处2法院3•建设土地管理机构4•农林水电管理机构5•工商税务所6•粮营所7•交通监理站8•居委会村委会二9.专科院校教20.高级中学职业中学育22•初级中学机22.小中学构13.托儿园托儿所一行政管理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三24•文站(室)青少年之家文25•影剧院体2&灯光球场科17•体育场技18.科技站四29•中心卫生院医20•卫生院(所室疗22•防疫保健站保22.计划生育指导站险五23.百货店商24.食品店业25•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店26•粮店27•煤店28.药店29•书店30.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31.饭店饮食店小吃店32.旅馆招待所33.理发浴室洗染店34•照相馆3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店六集36•粮油土特产市场贸37.蔬菜副食市场设38.百货市场施39.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40•畜禽水产市场注:表中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6.0.2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而积指标应符合表6.0.2的规定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而积指标表6.0.2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层次中大型心中型镇小型一大型般中型镇小型中心大型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m2/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村中型注集贸设施的用地而积应按赶集人数经营品类计算6.0.3村庄和中小型的集镇的公共建筑用地除学校和卫生院以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商业金融机构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镇人口附近或交通方便的地段6.0.4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6.0.5集贸设施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0.5.1集贸设施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集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6.0.5.2集贸设施用地的而积应接平集规模确定非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生产建筑和仓储用地7.0.1生产建筑用地应根据其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状况进行选址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0.1.1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一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7.0.1.2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应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7.0.1.3木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7024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治理或调整7.0.2工业生产用地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水源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以分隔7.0.3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7.0.3.1农机站(场)打谷场等的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7.0.3.2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宣布置在村镇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镇保持防护距离7.0.3.3兽医站宜布置在村镇边缘7.0.4仓库及堆场甩地的选址应鞍存馅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镇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与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7.0.5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的规划应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设置消防通路8道路对外交通和竖向规划8.1道路和对外交通规划8.1.1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村镇之间的联系相村镇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8.1.2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的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应划分为公路和村镇道路两类其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8.1.2.1公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8.4.2.2村镇道路可分为四级其规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丄2的规定村镇道路规划技术指标表8.1.2村镇道路级别一二三四计算行车速度km/h道路红线宽度m车行道宽度10-14 6-73.5每侧人行道宽度通路间距(m)注表中一二三级道路用地按红线宽度计算四级道路按车行道宽度计算8.1.3村镇道路系组成应符合表8.13的规定规划技术指标村镇道路系组成表8.1.3村镇层次中心镇般镇中心村基层村注32m规划规模分级道路分级■ • ・■ ■四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表中应设级别可设级别当大型中心镇规划人口大于杠好人时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可大于8.1.4集镇道路应根据其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8.1.4.1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的道路不应穿越集镇的中8.1.4.2位于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前的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人流集散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8.1.4.3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地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禁止机动车穿越路口处应设置停车场地8.1.5汽车专用公路一般公路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从村镇内部穿过对于己在公路两侧形成的村镇应进行调整8.2竖向规划8.2.1村镇建设用地的坚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标高2.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3•进行上方平衡及挖方填方的合理调配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8.2.2村镇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绿地和水而2•有利于地面水排除3•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4•减少土方工程8.2.3建筑用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8.2.4村镇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而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坡度和管沟系统9•公用工程设施规划9.1给水工程规划9.1.1给水工程规划中集中式给水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结水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9.1.2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9.1.2.2生活用水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计算(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9.1.2.2生产用水量应包括乡镇工业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和农业机械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9.1.2.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9.1.2.4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9.1.2.5管网漏失水量及末预见水量中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 计算9.1.3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9.1.4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量充足水源卫生条件好便于卫生防护2.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优先选用地下水3•取水净水辅配水设施安全经济具备施工条件4•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9.1.5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干管的方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分散式给水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9.2排水工程规划9.2.1排水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9.2.2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水量和生产污水量井应按下列要求计算9.2.2.1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9.2.2.2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9.2.2.3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9.2.3排水体制应选择分流制条件不具备的小型村镇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9.2.4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9.2.5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而透流和沟渠排除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的管渠均应按重力流设计9.2.6分流制与合流制中的生活污水宜采用净化沼气池双层沉淀池或化粪池等进行处理集中式生活污水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技术处理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村镇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9.3供电工程规划9.3.1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预测村镇所辖地域范田内的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9.3.2村镇所辖地域范围供电负荷的计算应包括生活用乡仁企业用电和农业用电的负荷9.3.3供电电源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县城供电规划为并符合建站的建设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9.3.4变电站出线电压等级应按所在地区规定的电压标准确定9.3.5供电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沿公路村镇道路布置2•宜采用同杆并架的架设方式3•线路走廊不应穿过村镇住宅森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4•应减少交叉跨越避免对弱电的干扰5•变电站出线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9.3.6供电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用电乡镇企业用电和农业用电的负荷确定9.3.7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9.4邮电工程规划9.4.1邮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布置9.4.2邮电设施的规划应依据县域邮政电信规划制定9.4.3邮政局(所)的选址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9.4.4电信局(所)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9.4.4.1宜靠近上一级电信局来线一侧9.4.4.2应设在用户密度中心9.4.4.3应设在环境安全交通方便符合建设条件的地段9.4.5电话普及率应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百人拥有的电话机部数9.4.6电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946.2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严重污染等地区9.4.6.2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9.4.6.3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9.5村镇防洪规划9.5.1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防洪规划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邻近大型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防护对象的村镇当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9.5.2村镇的防洪规划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号皖和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9.5.3位于蓄滞洪区内的村镇当根据防洪规划需要修建围村捻保庄号安全庄台避水台等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时其位置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深水区其安全超高宜符合表9.5.3的规定9.5.4在蓄滞洪区的村镇建筑内设置安全层时应统一进行规划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就地避洪安全设施的安全超高表9.5.3安置人口(人)安全超高m地位重要防护面大人口 2.0的密集区围村捻保庄土于1000 ***** 1.5-1.0安全庄台避水台1000 1.5-1.0注安全超高是指在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以上避洪安全设施需要增加的富裕高度安全设施。
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1955年1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55年11月7日发布)由于城市人民同乡村人民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方式都不同,政府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城市和乡村有所区别,城乡人口也需要分别计算。
为了让各部门在区别城乡的不同性质来进行计划、统计和其它业务工作的时候有统一的依据,现在规定城乡划分标准如下:(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地区,都是城镇:甲、设置市人民委员会的地区和县(旗)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游牧区行政领导机关流动的除外)。
乙、常住人口在二千人以上,居民50%以上是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
(二)工矿企业、铁路站、工商中心、交通要口、中等以上学校、科学研究机关的所在地和职工住宅区等,常住人口虽然不足二千,但是在一千以上,而且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列为城镇型居民区。
具有疗养条件,而且每年来疗养或休息的人数超过当地常住人口50%的疗养区,也可以列为城镇型居民区。
(三)上列城镇和城镇型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列为乡村。
(四)为了适应某些业务部门工作上的需要,城镇可以再区分为城市和集镇。
凡中央直辖市、省辖市都列为城市,常佳人口在二万人以上的县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工商业地区也可以列为城市,其它地区都列为集镇。
个别部门因为工作需要有另订城市和集镇区分标准的必要的时候,应当报告本院批准。
(五)市的郊区中,凡和市区毗邻的近郊居民区,无论它的农业人口所占比例的大小,一律列为城镇区,郊区的其它地区可按第(一)、(二)、(三)三条标准,分别列为城镇、城镇型居民区或乡村。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城乡划分标准
《城乡划分标准》三个产业划分标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标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的人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各类统计及与统计有关的业务核算,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以国务院关于我国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为依据,将我国地理区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第四条城乡分类与代码代码分类100城镇110 城市111设区市的市区112 不设区市的市区120镇121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镇区122其他建制镇的镇区200乡村210 集镇220农村第五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城市和镇。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市建制的城市市区。
包括:设区市的市区和不设区市的市区。
设区市的市区是指:(一)市辖区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二)市辖区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区为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三)前款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
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
不设区市的市区是指:(一)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二)市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部分地域,其市区还应包括该建制镇(乡)全部行政区域。
不设区市的其他地区分别按本规定的镇、乡村划分。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镇,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区。
包括:县及县以上(不含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镇的镇区和其他建制的镇区。
镇区是指:(一)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二)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驻地,其镇区还应包括该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发展的组成部分,而在法律上,对城乡规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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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 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Standard for Planningof Town and Village1993-09-27 发布 1994-06-01 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规划亦按本规标准执行。
1.0.3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2.1 村镇规模分级2.1.1 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1.2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级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开型三级,并应符合表2.1.2 的规定。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表2.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常住 \村镇层次| 村庄 | 集镇人口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人) | | | |\ \ | 基层村 | 中心村 | 一般镇 | 中心镇规模分级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型 | >300 | >1000 | >3000 | >10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型 | 100-300|300-1000|1000-3000|3000-10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型 | <100 | <300 | <1000 | <3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村镇人口预测2.2.1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Q = Q0(1+K)n + P式中 Q----总人口预测数(人);Q0----总人口现状数(人);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人);n-----规划期限(年)。
2.2.2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3 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 的规定计算。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表2.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口类别 | 统计范围 | 预测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常 |村民 |规划范围内的农业户人口 |按自然增长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 | |按自然增长率和人 |居民 |规划范围内的非农业户人口 |机械增长率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 |集体 |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 |按机械增长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 |通勤人口 |围外的职工、学生等 |按机械增长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 |流支人口 |与集镇活动的人员 |进行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4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2.2.4.1 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
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增长率。
2.2.4.2 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规模。
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来源、婚育、落户等状况,以及村镇的生活环境和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增加从业人数及其带眷人数。
2.2.4.3 根据土地的经营情况,预测农业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法对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计算规划期内农业剩余劳力的数量,分析村镇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等因素,确定进镇的劳力比例和人口数量。
2.2.4.4根据村镇的环境条件,预测发展的合理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法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及环境,生态状况等因素,计算村镇的适宜人口规模。
2.2.5 村庄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可不进行分类,其人口规模应按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3 村镇用地分类3.1 用地分类3.1.1 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3.1.2 村镇用地的类别就在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3.1.3 3.1.3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3 的规定。
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表3.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别代号 | |_________| 类别名称 | 范围大类|小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 | |居住建筑用地 |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 | |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 | |3.5m的道路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1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 | |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 | |其它生产性用地| | || R2 |居民住宅用地 |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 | || R3 |其它居住用地 |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单身宿舍、| | | 敬老院等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 |公共建筑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 | |地、绿化等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C1 |行政管理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 | || C2 |教育机构用地 |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 | | |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 | || C3 |文体科技用地 |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 | |宗教等用地| | || C4 |医疗保健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 | || C5 |商业金融用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 | |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C6 |集贸设施用地 |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 | | |道、广场等设摊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 | |生产建筑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 | |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 |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业用地|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 |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工业用地| | ||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 |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制革、建材、大| | |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 | || M4 |农业生产设施用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 |地 |育秧房、兽医站等用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 | |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 | |仓储用地 |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 | |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 || W1 |普通仓储用地 |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 | || W2 |危险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 | |对外交通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T1 |公路交通用地 |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 | |地| | || T2 |其它交通用地 |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 |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 |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 | |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 ||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 | |内部的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 | |公用工程设施用 |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 |地 |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U1 |公用工程用地 |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 | |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 | || U2 |环卫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 | |绿化用地 |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 | |地内部的绿地| | || G1 |公共绿地 |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 | |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 | | |地| | || G2 | |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 | |卫生、防风等的防护林带和绿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 | |水域和其它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 | |置地和特殊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 | |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 | || E2 |农林种植地 |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种植地,如农田、菜地、| | |园地、林地等| | || E3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 || E4 |闲置地 |尚未使用的土地| | || E5 |特殊用地 |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 | |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用地计算3.2.1 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