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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普通章节平均分值:2-3分命题方式:以“选择题”为主【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的本质:一种分配关系2.征税的依据: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3.课征税款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历年考题·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1.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2.为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例如《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义务性(1)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2)纳税人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3)这个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1)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

(2)这个特点是由税收制度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例题·多选题】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这是由税收的()特点所决定的。

A.无偿性B.综合性C.强制性D.复杂性『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征税方:税务局、海关、财政机关。

(2)纳税方: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及有源于中国所得的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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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二)第四节税法要素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一、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相关链接】纳税人与负税人;直接税与间接税三、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四、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税基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B.税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C.征税对象是计算税额的尺度D.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答案】AB五、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类别具体形式应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全率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土地增值税【例题·多选题】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第一章概述部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范围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的解释――掌握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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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讲义是指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考试教材,主要涵盖了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体系、税收基本原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稽查等基
础知识和实务应用。

税法是以税收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它是规范税收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注会税法讲义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备资料,完整地梳理了我国税制基
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是学习和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必备工具。

注会税法讲义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税收基础理论,包括了税的
概念、性质、种类和法律体系;税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简洁高效原则和可管理原则等;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规定、公共
法律、私法律和比例法律等内容。

同时,还详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税
收机构、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是税收实务应用,这一部分是学习注会税法讲义的重点和难点。

它包括了纳税申报和征收税款、税务检查和税务争议解决、税务处理
和税务监督等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全方位地介绍了税务风险评估、税收
筹划、税收绩效管理、税务信息化等实务应用案例和实战经验。

总之,注会税法讲义是一本系统性、实践性和权威性极强的税收法律
教材。

在学习注会税法讲义过程中,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结合;需要通过不断地练习和实践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同时还需
要掌握好税务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申报和处理。

最后,注会税法讲义不仅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重要考试教材,也是从事财务、会计、税务工作的人员必备的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是
提升自己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和实战能力的重要工具。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35_0702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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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三)第四节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二、征税范围(掌握)(一)基本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

【提示】1.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不仅仅限于土地交易;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两个关键特征。

(二)具体情况的判定(掌握)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

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1.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投资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商的房地产投资(7)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8)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2)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6)房地产评估增值3.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3)与房地产商无关的投资联营,将房地产转让到被投资企业(4)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5)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6)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7)企事业单位、社团及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 0%的(8)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CPA《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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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内容较繁杂,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本章在CPA考试中的分值大约是5分,其中印花税的分值相对较高。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就计算问答题、综合题而言,车辆购置税易和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混合成为计算问答题或综合题中的考点;车船税也可以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等混合出综合题;印花税可以单独命制计算问答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价外费用包含的内容;2.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的规定;3.增加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使用规则;4.细化免税车辆的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补交车购税的具体规则;5.明确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含义;6.增加办理车购税免(减)税手续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的内容;7.增加车购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8.增加车船税应纳税月份数计算公式;9.修改车船税税收优惠;10.增加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内容;11.删改印花税税收优惠规定。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率与计税依据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答案】ACD(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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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二)第四节税法要素四、税目五、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主要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率类别具体形式应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资源税(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全率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土地增值税级数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累进税率(图示)【例题·单选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A.资源税B.土地增值税C.个人所得税D.企业所得税【答案】C【解析】选项A,资源税为定额税率(新政策:煤炭资源税计税有变化);选项B,土地增值税为超率累进税率;选项D,企业所得税为比例税率。

六、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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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

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知识点】税法的概念【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A。

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

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

税法是授权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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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

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称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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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掌握税法,合理避税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注会税法开篇导读税法课程的分析(一)教材变化情况章的总数没变,还是14章,但内容变化较大。

对考试影响较大的章:1.第二章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改为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

(3)“增值税税率”调整,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4)“征收率的特殊政策”,增加“6.抗癌药品和7.罕见病药品”两项。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航空运输企业“按差额确定销售额”增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进项税额”中产品计算抵扣扣除率由11%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12%。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参照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0%。

(8)“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删除“取消一部分纳税人认证”的相关内容。

(9)“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中,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的调整为10%。

(10)“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第5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相关免税政策。

(1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由11%调整为10%。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出口退(免)税问题发布的第16号公告修改“出口货物认定和申报”相关内容。

注册CPA考试《税法》讲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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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本章考情分析重点章节,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和综合题都会出现,一般在10分以内。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2013年2分 1.5分—— 3.5分2012年1分 1.5分3分— 5.5分2011年1分1分5分 1 8分本章重点与难点:应税消费品税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重点是计税销售额的确定)、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难点是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计算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等。

本章内容精讲一、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系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具体内容生产出厂环节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口单位或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批发卷烟卷烟批发商(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零售应税消费品特指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特殊规定】1.纳税环节后移。

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生产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实行双环节征收。

即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批发环节特指卷烟批发商向非卷烟批发商批发销售卷烟。

三、税目(14个)及税率(熟悉)(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3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四、计税依据(掌握)(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一般规定:含消费税、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2.包装物:(1)随产品销售;(2)收取押金。

(二)销售数量规定(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复合计征)(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

2.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换、投、抵)。

【提示】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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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车船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目与税率3.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征税范围(了解)P240-241征收范围是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P234新增内容)【解释】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在现实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车辆。

二、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解释】(1)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我国车船税税目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

A.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B.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货车征税C.半挂牵引车和挂车属于货车的税目D.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答案】ABC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千瓦或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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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二)第二节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例题1•单选题】某铅锌矿2008年销售铅锌矿原矿80000吨,另外移送入选精矿30000吨选矿比为30%,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计算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

(2009年原制度)(注:此题假设精矿当月全部销售)A.16万元B.25.2万元C.22万元D.36万元【答案】D【解析】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80000+30000/30%)×2=360000(元)=36(万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铜矿企业2015年5月开采铜矿原矿50000吨,对外直接销售3000 0吨、销售原矿入选的精矿5000吨,选矿比1:2.2,铜矿税额每吨3元。

计算该企业应纳资源税。

【答案及解析】这里用的是非百分比形式的选矿比,体现1吨精矿由多少吨原矿选出。

应纳资源税=(30000+5000×2.2)×3=123000(元)。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产盐企业,2011年5月份以外购液体盐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5000吨加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销售固体盐1500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

已知液体盐每吨单位税额5元、固体盐每吨单位税额40元,该产盐企业5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2011年)A.20000元B.35000元C.45000元D.60000元【答案】C【解析】应缴纳资源税=1500×40-3000×5=45000(元)。

5.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产品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矿山开采企业开采锌矿石和锰矿石。

2015年4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5万吨。

本月移送锰矿入选锰精矿40万吨并全部销售,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

计算该矿山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锌矿10元/吨,锰矿2元/吨)【答案及解析】应纳资源税=300×10+40÷20%×2=3400(万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定率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二)从量定额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某煤田2015年2月销售自采原煤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用自采未税原煤连续加工成洗选煤800吨,销售380吨,每吨售价950元,移送自用洗选煤120吨用于集体宿舍自采暖。

该煤矿洗选煤折算率为80%,计算该煤矿当月应纳资源税。

【答案及解析】应纳资源税=200×8%+(380+120)×0.095×80%×8%=16+3.04=19.04(万元)。

【提示】1.在税额计算过程中还要注意有无减征、免征规定。

2.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纳税。

3.要关注资源税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关系。

第三节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税收优惠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铁矿石资源减按80%征收资源税。

(四)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七类减免税项目(新变化):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6.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7.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4~7新增)【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答案】BCD【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油田原油价格每吨6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天然气每立方米2元。

2015年2月,该企业生产原油25万吨,当月销售20万吨,加热、修井用2万吨,将3万吨原油赠送给协作单位;开采天然气7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6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原油、天然气的税率均为6%,计算该油田2015年2月应纳资源税。

【答案及解析】该油田2015年2月应纳资源税=(20+3)×6000×6%+600×2×6%=8352(万元)。

【例题3•计算问答题】某铁矿2014年12月销售铁矿石原矿50000吨,另外销售移送入选的精矿24000吨,选矿比为60%,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计算该铁矿应缴纳资源税。

【答案及解析】该铁矿应缴纳资源税=(50000+24000/60%)×2×80%=90000×2×80%=144 000(元)。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计算问答题】2014年5月某盐场发生下列业务:生产液体盐58万吨,当月销售43万吨;以外购的液体盐10万吨用于生产固体盐7万吨,全部对外销售;以自产的液体盐5万吨加工生产固体盐3.6万吨,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合同规定,货款分3个月等额收回,本月实际收到1/4的货款。

该盐场资源税适用税额:自产液体盐3元/吨,固体盐25元/吨,外购液体盐5元/吨。

计算2014年5月该企业应纳资源税。

【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应纳资源税=43×3+(7×25-5×10)+3.6×25×1/3=284(万元)。

三、纳税期限四、纳税地点【归纳】一般规定:开采地、收购地。

【例题1•单选题】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在当月各销售80%。

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2009年)A.12万元B.15万元C.32万元D.40万元【答案】A【解析】应纳税额=3×80%×5=12(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14年初,某省甲铜矿兼并了邻省乙铜矿,并将其作为下属非独立核算生产单位。

11月,甲铜矿共计销售精矿10万吨,其中60%为乙铜矿移送,选矿比为20%,已知铜矿原矿单位税额10元/吨。

甲铜矿当月在本省应缴纳资源税()。

A.40万元B.100万元C.200万元D.500万元【答案】C【解析】甲铜矿当月在本省应纳的资源税=10×(1-60%)÷20%×10=200(万元)。

【资源税小结】资源税法的主要考点包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的确定;税额计算(注意今年新增的洗选煤的计算规则);税收优惠(注意原油、铁矿石的优惠,与计算相结合);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这点与城建税的规则一样。

复习时要注意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缴纳资源税的原煤原矿除天然气用13%税率之外,在征收增值税时适用17%的基本税率。

资源改变原始状态之后生产的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在计算增值税时也用13%的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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