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热电厂主要经济技术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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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电厂统计指标
发电量(Mwh):以机组发电机出口计量表为准;它是根据发电机端电能表的报告期初与报告期末读数之差,乘以该表的倍率计算所得。
供电量(Mwh)以厂内主变高压侧或线路进口侧表计计量读数为准。
上网电量(Mwh):以与供电部门双方协商认可关口计量表为准,可转换为销售收入的电量。
结算电量(Mwh):以财务实际结算电量为准,与上网电量的差异部分为未结算电量。
网馈电量(MWh):电网反馈电量
综合厂用电量(MWh):在生产电能、热能过程中所必须消耗的自用电能,称为发电、供热综合厂用电量,一般指各厂用变低压输出端电能表计数之差,乘以该表的倍率的总和求得。
发电、供热厂用电量(MWh)将发电、供热厂用电量根据供热比分摊到发电、供热厂用电量。计算公式:
供热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量×供热比
发电用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量-供热用厂用电量
发电、供热总耗热量(GJ ):=(汽机进汽量(t)×进汽焓(KJ/kg)-给水量(t)×给水温度×4.1868+双减供汽量(t)×双减供汽焓(KJ/Kg)/1000;
供热比(%):=供热量/(供热、供电总耗热量)=供热量(GJ)×1000/(汽机进汽量(t)×进汽焓(KJ/kg)-给水量(t)×给水温度×4.1868 +双减供汽量(t)×双减供汽焓(KJ/Kg))
热电比(%):供热量与供电量的比值( 1kwh=3600KJ的热量),其计算公式为:=总供热量(GJ)×1000/[供电量(MWh) ×3600(KJ/Kg)] ×100
总热效率(%):是指电厂的整个效率,即每消耗1MJ的燃煤热量所供热和供电的热量。=[供电量(MWh)×3600(KJ/KWh)+供热量(GJ)×1000]/[发电、供热用标准煤量(t)×29271.2(KJ/Kg)] ×100
汽水损失率(%):是指热电厂汽水系统的泄漏率,它反映出阀门、管道泄漏量,疏水量等损失的大小。=(补水量-总供汽量)/锅炉总产汽量
补给水率(%):指发电补给水量与发电锅炉总蒸发量的比值。=发电锅炉补充水量(t)/锅炉总产汽量(t)*100
热容比(GJ/kw) :指供热量与机组总容量的比值=供汽量(吨)*供热焓(KJ/kg)/1000/机组容量(万kw)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是指在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按其实际的发电量计算出来的运行小时数,它是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水平的指标=发电量(MWh)/发电设备平均容量(MW)
发电设备平均容量(MW):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按日历小时平均计算的容量=∑各发电机组容量(MW)×报告期内该机组构成本厂发电设备的小时数/报告期日历小时
发电设备可调小时:发电厂按照调度命令,其发电设备可以参加运转的时间,它包括停机状态的冷热备用的小时数,通常按热电厂计算综合的电厂可调小时。=(∑单机可调小时×单机可调容量)/全厂发电设备容量式中:单机可调小时=单机运行小时+单机备用小时单机可调容量=机组铭牌容量-限制出力容量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率(%):报告期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与报告期日历小时数的比率,是反映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报告期日历小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