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研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中型水库建设越来越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调节水资源、发展灌溉等多方面着眼,受影响的移民人口也越来越多。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研究是为关注水库移民,落实移民政策,保障移民群众的权益,实施财政资金监管,确保扶持资金合理、目标明确使用,促进水库移民资产稳定和提升的研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移民权益。
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对移民群众的安居、就业、生活、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很多要求。
而扶持资金的管理需要满足明确目标全覆盖,确保扶持资金到达每个移民的家庭,更好地保障移民群众的权益。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扶持资金是为了帮助水库移民提高生活水平提供条件的资金,如何使扶持资金起到更好的作用也很重要。
合理的资金管理、明确使用渠道和目标,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扶持资金更好的使用价值。
3、促进移民资产稳定和提升。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以通过支持移民创业、支持移民产业发展、支持移民培训等各方面实现对移民资产的提升和稳定。
资金的管理能够使资金更好地发挥促进移民资产提升的功能。
1、资金分配不透明。
扶持资金的分配不够明确、规范,导致资金分配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和不公平。
2、目标不清晰。
扶持资金的目标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资金的使用不明确、使用效果也不够理想。
3、缺少管理规范。
资金管理缺乏规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资金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
1、完善制度规范。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明确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的具体要求。
2、明确扶持目标。
资金使用目标要明确、具体,与移民需求、实际情况相符合,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加强资金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要选聘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人员,进行进一步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状况管理的可持续性和良好发展。
4、多元投入资金。
除了政府财政扶持资金,还应该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注入多元化资源,寻求优秀的途径,实现为移民社群提供优质的服务。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2006年7月12日财企[2006]202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为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切实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后期扶持资金及时、足额筹集(一)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省级电网公司按社会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财政部规定的征收标准随电费一并代征。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按期执缴入库。
(三)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在每月终了15日内,按上月实际销售电量向财政专员办足额申报和缴纳后期扶持资金,不得延期缴纳,不得隐瞒、滞留,不得截留、挪用。
(四)各地财政专员办和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按照实际销售电量全额征缴后期扶持资金,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五)各省级电网公司如延期缴纳后期扶持资金,财政专员办除责令其按期足额缴纳外,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六)除国务院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无权减免后期扶持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征收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社会销售电量的扣除范围。
(七)各地财政专员办应建立健全后期扶持资金征收的监管办法,制定后期扶持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浅谈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技术咨询
3 工作依 据
工作过 程 中 , 要依 据 以下 法 律、 规 、 范、 准 主 法 规 标
[ 收稿 日 ] 20 — 7 0 期 O8 0 — 1 [ 作者简 介] 温传雄 (92 , , 1 一)男 广西浦北人 , 7 工程师 , 从事水 工建筑 工作
《 镇规划标准》 G 518 2 0 ) ( B O 8 — 0r 。 7
国家、 广东省其 他有 关法 律、 规、 法 政策 和规定 以及
相关行 业规范等 。
4 工作 方 法
咨询方法采取 内业 与外 业相 结合 、 件资 料逐 村逐 文
项进行 , 并对 现场 情 况 进 行 抽 样 调查 的方 法 。
出 问题 。
广东省人 民政府《 印发 ( 广东省 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政 策实施方案 ) 的通知》 粤府 E o ]1 ) ( 0 2 6 15号
广东 省水 库移 民后期扶 持 工作 领导小 组《 于印 发 关 ( 东省水库 移 民后期扶 持计 划管 理暂 行办法 ) 广 的通 知》
20 年 国务 院颁 布了 《 于完 善大 中型水 库 移 民后 06 关 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 [06 1 )广 东省人 民政府 ( 20 ]7号 ,
v 1 1 N . o.4 o8
Au . 2 0 g ,08
浅 谈 广 东 省 水 库 移 民 后 期 扶 持
项 目计 划 技 术 咨 询
温传 雄
( 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 , 广州 503 ) 160
[ 要] 在介绍广东省水库移民状况的基础上, 摘 阐述了后期扶持工作的依据、 方法及项 目审查 要点 , 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 关键词] 水库 移 民 ; 期扶 持 ; 后 咨询 ; 调研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水移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切实做好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水利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对《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水利部2022年1月10日附件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一条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要求,为做好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以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人口核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等相关文件,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第五条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审批(核准)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的农村移民人数。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8月8日以粤水移民〔〕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17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11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我省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按照中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和确定每年人均600元的标准,拨付我省的后期扶持基金。
第四条经省政府或其指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各地编制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的基础和依据。
第五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由移民安置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
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安排与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其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编报与组织实施。
移民村有能力自管自建的项目,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与移民村签订责任协议,由移民村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编报工作;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审批,并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答:
完善后期扶持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6、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十)现行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处理。现行的库区建设基金并入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现行的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并入库区维护基金,并相应调整和完善库区维护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另行制定。自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之日起,现行关于征收库区建设基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政策即行废止,各地自行批准向水利、水电和电网企业征收的涉及水库移民的各种基金、资金一律停止收取。
(十二)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和现有后期扶持项目续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并保证对在建后期扶持项目的后续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作用。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不超过
0.5厘,具体方案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一、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答: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路径分析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路径分析摘要:为实现我国小康社会的进步发展,从而可以有效的解决水库移民的生活困境以及经济窘迫,因此实施向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工作。
本文从资金扶持、产业扶持、项目扶持以及技能培训扶持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扶持工作进行简述。
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水库移民的生活处境和经济问题,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进行对于高效率的评价指标及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关键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路径;策略引言:中华民族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人民一直都遵从着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
在我国大大小小的水库共有9.8万余座,以此能促进国家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
对于要去修筑水库生活在那的人们,不得不离开生活良久的地方,他们的离开对于祖国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基于历史、社会国民经济的发展,移民的生活水平局部下降,为了扶持移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移民的脱贫工作,《关于完善大中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出自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创办了一套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
确定了后期扶持的目标,对后期扶持工作规定了专门的方式方法,对后期的资金来源进行了确认,全国大中型移民的生活都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有效的解决其问题,因此要大力发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活设施。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模式及内容(一)直补资金扶持依照以人为本发展理念自2006年以来,联合一致扶持标准,调节移民扶持方式,移民政策的落实需要严格把控。
福贡县纳在从2013年1月开始享受每年600元/人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直补资金实行阳光操作,确保资金直补移民个人帐户。
国家后扶资金到位后,由福贡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委托银行将直补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到移民个人帐户。
通过发放直补资金,可以有效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解决移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扶持多数移民都居住在村庄里在其落后的基础设备都采取后靠安置形式,也因此受很多因素的制约。
对现处生活环境以及拮据的经济发展进行整改,移民的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的扶持中实施以来,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帮助更多的移民。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粤水移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2012年8月8日以粤水移民〔2012〕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1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我省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按照中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和确定每年人均600元的标准,拨付我省的后期扶持基金。
第四条经省政府或其指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各地编制与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的基础和依据。
第五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由移民安置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
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安排与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其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编报与组织实施。
移民村有能力自管自建的项目,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与移民村签订责任协议,由移民村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编报工作;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后期扶持资金年度计划项目进行审批,并报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对辖区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研究及效果评价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研究及效果评价引言大中型水库建设是我国重要的水利工程项目之一,它们在实现防洪、灌溉、发电等多种功能的也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重大的生活变化。
作为水库移民的受益者,他们在水库建设初期得到了政府的搬迁安置,但在安置后期、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新的生产方式方面依然面临一些困难。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进行研究,探索有效的帮助措施,对于提升移民群体生活质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需求水库移民是指因水利工程建设而不得不迁移居住的人群。
他们在搬迁后需要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新的生产方式,在这一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扶持:水库移民原来可能是从事农业、渔业等传统产业的,搬迁后需要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提供就业扶持是帮助他们实现稳定收入的重要手段。
2. 教育支持:对于拥有子女的水库移民家庭来说,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焦点。
需要提供教育支持措施,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
3. 社会保障:水库移民搬迁后,可能会因此失去原来的社会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
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至关重要。
4. 精神慰藉:由于搬迁带来的生活变化和环境适应问题,水库移民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心理困扰。
提供精神慰藉服务有助于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针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需求,研究建立相应的扶持模式至关重要。
在过去的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已经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扶持模式,如就业培训项目、灵活的社会保障方案、心理援助服务等。
这些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今后的模式研究提供了参考。
1. 就业扶持模式在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就业扶持方面,可以采取就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方式。
通过为水库移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新的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机会。
可以设立小额贷款项目,资助有创业愿望的水库移民开展自己的小型生意,实现自给自足。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近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的扶持规划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就业支持:为移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其就业和创业。
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
能提升,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移民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提供相
应的就业补助和创业扶持。
2. 教育支持:为移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机会,包括提供教育资金补贴、优先入学政策、创办特色教育机构等,保障其接受良好的教育资源。
同时,还可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移民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3. 社会保障支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移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加强社会援助
和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移民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救济。
4. 住房支持:解决移民在住房方面的问题,包括提供住房补贴、建设保障性住房、租
赁补贴等。
可以通过购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优先满足移民的住房需求,解决其居住问题。
5. 社区建设与融入:鼓励移民融入当地社区,加强与当地社区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开
展各类社区活动,增强移民的归属感和融入感。
同时,加强社区设施建设,提供公共
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活环境。
总之,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以就业支持、教育支持、社会保障支持、
住房支持和社区建设与融入为重点,通过多个方面的支持来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和发
展机会,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电事业健康发展,2006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答如下:1、大中型水库的标准是什么?答: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或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2、解决当前水库移民问题主要有哪三项任务?答:一是解决部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二是改善部分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三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3、后期扶持的范围是什么?答:后期扶持的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4、我省哪些水库移民可以列入后期扶持范围?答:我省修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以及浙江省新安江、富春江水库、湖南省水府庙、白马、洋潭水库和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迁赣安臵的农村水库移民均可列入扶持范围。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农村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实际动迁人口,搬迁后的繁衍人口不列入扶持范围。
己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5、为什么将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答:一是水库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移民;二是农村移民失去了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生产生活仍很困难,是当地农村的主要贫困群体。
而非农业安臵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中央把“三农”工作放在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三农”工作中难点和重点之一是农村水库移民。
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6、什么是水库移民原迁人口和水库移民现状人口?答:水库移民原迁人口,是指水库完工时实际动迁的移民人口,一般以批准的移民安臵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动迁人口为准。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为了保护水库,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实施了
水库移民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不仅为水库的保护提供了保障,同
时也对当地农民进行了有效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但是,在水库
移民后期,许多移民群体仍然面临着很多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因
此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扶持方案,以便能够帮助水库移民更好地
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基础设施是支撑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水库移民后期,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
通过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当地农业的灌溉利用率、水资源利用效率
和防洪能力,为水库移民提供更好的生产和生活保障。
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水库移民后期,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推进当地农业的结构
调整和转型升级。
通过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等手段,推动当地
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
产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增加水库移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为移
民群体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水库移民的后期,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发放补助金、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向水库移
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同时,通过组织专业技术、转移生产要素。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措施探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措施探究发布时间:2021-10-28T06:40:05.715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6月16期作者:李筱[导读] 一些大中型水库的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水库移民,而对于水库移民的管理,是给地方政府带来困扰的难题。
为了保证移民适应居住地转移的环境,需要提供一定的扶持资金,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移民后的生活。
李筱身份证号:652925198403210***摘要:一些大中型水库的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水库移民,而对于水库移民的管理,是给地方政府带来困扰的难题。
为了保证移民适应居住地转移的环境,需要提供一定的扶持资金,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移民后的生活。
对此,对于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成为移民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本次就简单分析水库移民的特点,总结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管理水库是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作为水利工程的一种,对于平衡供水需求,满足当地的用水需求有积极作用。
但水库的建立对于地形条件有一定要求,所以适宜建立水库的地区可能本身存在人类活动和居住场所。
为了保证水库的顺利建成,这部分居民就需要转移到其他地区。
对此,产生水库移民,因为远离家乡,对于水库移民需要提供资金扶持,本次就探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
1.水库移民的特点分析分析水库移民的情况,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移民项目小、全面,按照归家发改委提出的文件要求,对于水库移民一般不能跨村设置,主要是解决移民村和移民安置村的问题,这就限制了移民项目的范围,使得相关项目细化到村,所以单个项目的投资较小。
同时,因为不同村之间的差异较大,所以国家也为此提供特定要求,限制了移民项目设置的范围,其主要集中在农田建设、人畜饮水、交通、电力、文教卫生等方面,覆盖范围广泛。
二是项目点多线长,主要是管理上的审批程序较多,需要按次序经过市、县、乡、村等的审批,这是一种普遍性行为,各个水库的移民管理都是按照这个模式进行。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规范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行为,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意见》和政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在鄂的直属水利水电工程,经国务院、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国务院下达接收任务、由我接收的外(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库,是指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或者水电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利水电工程(不含渠系)。
本办法所称农村移民,是指因兴建大中型水库土地被征用、被搬迁到安置地安家落户并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农业人口。
第三条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应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县为基础,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库区县内安置移民的登记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出县内安置移民的登记工作,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向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移民搬迁安置花名册;搬迁安置到外移民和出县内安置无法对接的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由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核定登记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前,应将人口核定登记办法、集中登记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
移民在公告期内未能申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20xx-20xx年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前言第一章水库以及移民安置基本情况第一节水库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第二节水库淹没和移民搬迁安置基本情况第三节移民工作历史回顾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目标和依据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二节规划依据第三节规划范围和目标第三章移民人口核定方法、结果第一节核定办法的具体内容第二节核定结果第四章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后期扶持意愿第一节移民的基本状况第二节移民村组的社会经济、资源与基础设施状况第三节移民意愿和村组意愿分析第五章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第一节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方法第二节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过程及结果第三节扶持方式确定的监督与保障第六章资金直接发放规划第一节资金直接发放的移民的基本资料第二节资金直接发放依据于程序第三节资金发放的效果及其相关影响的分析第四节发放的监督管理措施第七章项目扶持规划第一节突出问题及移民对解决问题的意见第二节确定扶持项目的原则和方法第三节项目规划第四节项目效果分析第八章投资规模以及资金平衡方案第九章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一节制度保障措施第二节组织保障措施第三节稳定工作措施第十章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总体效果评价前言近几年,我县移民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关心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发展水平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
尽快帮助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的工作,也是我县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县20xx-20xx 年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我县现有大中型水库移民33320人,其中省核定原迁移民15742人。
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初探
施 。直 到 2 0 02年 , 在广 东 省政 府建 议 下 , 案 结 案 , 共实 议 其 施 1 6年。议案实施 l 6年 问, 广东 省共 安排资 金 1. 2 3亿元 , 主要用于扶持 移民发展经济 , 改造住 房 , 解决 公路 、 水利 等基
础 设 施 项 目。移 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逐 步 改 善 , 民收 入 逐 步 提 移
移 民 遗 留 问题 的决 议 ”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从 19 9 8年 开 始 , 资 金 投 入 由原 来 每 年 300万 元 增 加 到 6 0 元 , 过 实 施 议 0 0万 0 通 案1 0年 , 东 省 水 库 移 民 遗 留 问 题 处 理 工 作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广 效 。到 20 年底 , 省有 9 01 全 8个 移 民村 , 10户 ,24 0人 的 30 1 0
库岸失稳 、 态 环境 恶化 等。更 为重 要 的是 , 库 兴建 会造 生 水 成 库 区 淹 没 与 入 口迁 移 , 致 一 定 范 围 内 社 区结 构 解 体 及 重 导 组 , 要 对 移 民进 行 搬 迁 安 置 。 需 1 广 东 省 水 库 移 民 问题 及 现 状 1 1 水 库 移 民 问 题 .
兴 建 水 库 不 仅 可 以 防 御 江 河 的 洪 水 灾 害 , 人 民 生 命 财 使
常委会第 6 1次 主 任 会 议 决 定 不 结 案 , 广 东 省 政 府 继 续 实 由
产和国 民经济 的发展得 到可靠 的保 障 , 而且可 以使 水资源 得 到综 合利用 , 给社会 和 国 民经济 带来 巨大效 益 。与 此 同 时 , 水库 的兴建会不 可避 免地产 生一 些不 利 影 响 , 如水 库淤 积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演变与完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演变与完善作者:李振华,王珍义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16期摘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库区维护基金,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从对象、资金、期限、方式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调整。
由于水库移民情况复杂,后期扶持政策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障碍。
要保障后期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从后扶理念、扶持方式、资金运行、移民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116-04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并于1981年、1986年、1996年分别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这些政策和措施,对加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政府针对大中型水库移民以扶贫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而采取的后期扶持政策及其完善。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演进的历史轨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
它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库区维护基金,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库区维护基金阶段。
1981年,财政部和原电力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81]电财字第56号),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试行从发电成本中提取每千瓦时一厘钱的库区维护基金,用于水库维护和解决库区遗留问题。
库区维护基金的建立,是国家专项后期扶持政策开始实施的标志。
2.库区建设基金阶段。
198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56号),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和解决资金的渠道。
财政部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增提每千瓦时4厘钱的库区建设基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财综[2006]29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6.07.08【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于2006年7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六年七月八日附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基金),是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后期扶持的移民人数,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按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按原迁人口核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二十年;对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连续扶持二十年。
广东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目的:将中央核定的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能够核实到户到人的尽量核实到人,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信息数据库,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对象(一)核定范围对象: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对象为搬迁安置在我省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核定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口所在地核定登记。
(二)人口核定登记的时限划分: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以2006年6月30日在册的户籍人口核定为水库移民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以实际动迁的人口核定为原迁人口。
(三)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其后期扶持人口身份核定登记按以下规定执行: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下同);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户籍临时转出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服刑人员;自行搬迁到安置地以外(省内投亲靠友)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核定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为安置水库移民调出土地的原住居民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市、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淹地不淹房、没有动迁而仅作生产安置的人口;2006年7月1日起新出生的水库移民后代。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粤府[2006]115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三十日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帮助广东省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和谐广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广东省水库移民的现状(一)现状人口的基本情况。
经国家核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为151.56万人(三峡水库农村移民人数另行核定)。
上述水库移民目前主要由3个部门管理:一是面上水库移民,由省水库移民办管理;二是省属7宗大型水电站水库移民,由省扶贫办管理;三是在广东省境内安置的长江三峡移民,由省三峡办管理。
(二)扶持工作的基本情况。
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尤其是从1986年起,广东省组织实施了省人大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增加了资金投入,加大了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
截至2005年底,广东省各级政府共投入水库移民资金30多亿元。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认真实施移民安居工程,加大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突出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移民收入逐年增加。
2005年,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2540元,高于广东省农民最低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的温饱线,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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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目的:将中央核定的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能够核实到户到人的尽量核实到人,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信息数据库,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对象(一)核定范围对象:人口核定登记的范围对象为搬迁安置在我省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核定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口所在地核定登记。
(二)人口核定登记的时限划分: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以2006年6月30日在册的户籍人口核定为水库移民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以实际动迁的人口核定为原迁人口。
(三)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其后期扶持人口身份核定登记按以下规定执行: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下同);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户籍临时转出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服刑人员;自行搬迁到安置地以外(省内投亲靠友)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核定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为安置水库移民调出土地的原住居民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市、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淹地不淹房、没有动迁而仅作生产安置的人口;2006年7月1日起新出生的水库移民后代。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按照《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的规定执行。
(五)在后期扶持期内,不对已核定登记人口作全面重新核定登记,但对确属后期扶持范围对象而漏登的水库移民人口,由移民户提出补办登记申请,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核实证明,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可补办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核定批准的补办登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登记资料,逐级上报至省。
省水库移民工作局据此更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信息库数据。
第四条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原则。
(三)坚持与时俱进,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与水库移民工作实际情况,确保政策衔接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在扶持期内,省依据中央核定我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农垦、林业单位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行总量控制。
各地级以上市,省农垦、林业单位对纳入后期扶持的水库移民个人实行年度动态核减管理的政策。
第五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及管理方式(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本办法所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是已去世的和户口迁离广东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包括户口曾经临时转出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服刑人员,其户口永久迁离本省的)。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以县为基础的分级管理方式。
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每年进行一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省农垦、林业单位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
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指标的调整和使用:各地级以上市、省农垦和林业单位核减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可统筹用于扶持因漏登补办登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或用于扶持移民安置区公共设施项目。
第六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程序和要求(一)首次核减:在2017年,对200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进行一次性核减,核减的人口从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扶持对象。
(二)实行年度核减:从2018年起,每年开展核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工作。
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进行一次核减,核减的人口从当年起,不再纳入扶持对象。
(三)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程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实行村报、镇审、县核定。
1. 以自然村(社区)为基本单元。
由村(居)民小组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本自然村(社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情况信息(附件1)。
2. 村(居)民委员会复核、填写人口核减汇总表(附件2),并向被核减人口的移民户发出告知书(可用附件3),同时在本村(社区)公示栏和涉及的自然村(社区)进行公示(可用附件2)。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资料,填写本镇、街道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汇总表,并送移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章,报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核定。
4. 省农垦、林业单位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按照本系统管理权限确定报审、核定程序。
第七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省内迁移变动的调整跨县(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迁移变动的,由迁入和迁出的县(市、区)报由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调整县(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跨地级以上市、省农垦、林业单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迁移变动的,由迁入和迁出的双方报由省水库移民工作局调整两方市或单位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
第八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的报送与公示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要逐级上报。
每年3月底之前,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和省农垦、林业单位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将上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报告报送省水库移民工作局。
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明细表;漏登补办登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明细表;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前后的扶持人口指标调整表(如需请求上级调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要专题请示);以及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文字说明。
(一)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将本级年度核减核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
(二)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及时汇编本市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报告,如需调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应及时向有关县(市、区)下达调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并将本市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报告及时报送省水库移民工作局。
(三)省农垦、林业单位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本系统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报告报送省水库移民工作局。
(四)省水库移民工作局依据各市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情况报告,及时在《广东水库移民动态监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更新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信息数据,并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提供移民群众查询。
第九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资料归档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对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的工作资料,要完善归档。
县级以下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的工作资料,集中由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存档保存。
第十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核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工作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年度稽察、审计监督范围,对发现有错登、漏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问题应及时纠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虚假、错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置,防止徇私舞弊行为。
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省农垦、林业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水库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06年7月18日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粤水移办…2006‟19号文印发的《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登记表2. 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汇总表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告知书附件1_______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登记表(核减户,一户一表)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民委员会_______村民小组(社区)所属水库__填表说明:1.“原移民户后扶总人口”指本次核减前,该水库移民户已登记的后期扶持总人口。
2.“现移民户后扶总人口”指除本次核减人口后,继续纳入后期扶持的人口。
3.核减人员去世或迁离本省的时间,在“备注”栏中标明年、月。
4.农垦、林业单位参照上表制订表格。
5.本表随“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汇总表”一并存入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档案。
村(居)民小组长(签字):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______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汇总表___市____县(市、区)_乡(镇、街道)___村(居)民委员会制表人:制表日期:填表说明:1.核减人员去世或迁离本省的时间,在“备注”栏中标明年、月。
2.农垦、林业单位参照上表制订表格。
3.本表存入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档案。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当地派出所(盖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告知书移民户主(成员):按照《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了解核实,你户后期扶持人口自年月日起核减人(姓名:)。
自年月日起,你户共有人可继续实施后期扶持。
特此告知。
如对本告知书持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村委会反映。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本《告知书》随“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汇总表”一并存入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