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成交记录
2017年成都市土地市场成交明细
63.41
2.91
2017/4/6 拍卖
115824.91
46
金牛区百寿路 47
金牛区
16.66 34.55 162.31 15.98 7.43 25.01 42.59 165.77
4 4.83 2.5 1.9 3 3 1.5 1.8
2017/4/6 拍卖 2017/4/6 拍卖 2017/4/6 拍卖 2017/4/6 拍卖 2017/4/25 挂牌 2017/4/25 挂牌 2017/4/17 挂牌 2017/4/7 拍卖
武侯区机投桥街道办事处 潮音村4、5组、簇桥街道 武侯区 52 办事处瓦房村5组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石 高新区 53 桥村3、8组 新都区龙桥镇场镇社区4 54 、10组及社区集体 新都区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景社 都江堰市 55 区 邛崃市翡翠湾源著东侧、 邛崃市 56 文南路西侧 57 彭州市葛仙山镇蒲沟村 58 彭州市敖平镇楠桥社区 59 彭州市敖平镇楠桥社区 60 61 彭州市小南街东侧 彭州市小南街西侧 彭州市 彭州市 彭州市 彭州市 彭州市
商业 住宅兼容商 业 其它 工业 其它 商业 商业
125.51 56.81 5.42 6 10 27.61 5.8
0.9 2.5 1.5 1 1 1.8 2.5
2017/4/10 挂牌 2017/4/21 拍卖 2017/4/10 挂牌 2017/4/28 挂牌 2017/4/28 挂牌 2017/4/12 挂牌 2017/4/12 挂牌 ---
天府新区万安街道石桥社 天府新区 40 区七组 天府新区万安街道石桥社 天府新区 41 区二、三组 锦江区锦兴路以南,新开 街以西,西丁字街以北, 锦江区 42 省川剧院以东 43 44 成华区建设南路 成华区新鸿南支路5号 成华区 成华区
土地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土地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项目名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涉及的泸州兴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柿子村机场口一宗国有出让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报告(泸州市纳溪区)受托估价单位:四川天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川天成(2016)(估)字第C095号提交估价报告日期:2016年11月15日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摘要一、估价项目名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涉及的泸州兴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柿子村机场口一宗国有出让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二、委托估价方单位名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估价目的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成都中院法技委字第187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特委托我司对该项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柿子村机场口一宗出让国有出让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拟为委托估价方司法拍卖(变卖)估价对象提供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参考依据,不得用于与本评估目的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四、估价期日2016年11月2日五、估价日期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15日六、地价定义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2016年11月2日属国有出让用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泸州兴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使用权异议,根据纳他项(2013)第9074号•他项权利证书‣,估价对象已经被抵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抵押贷款期限为1年,抵押面积为14744.1396平方米。
结合估价目的,根据•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本次估价不考虑估价对象抵押(担保)债权因素的影响,此次评估土地权利状况我们按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设定。
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用途为商业用地,结合估价目的,依据土地估价的合法性原则,此次评估土地用途我们按商业用地设定。
估价对象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0年01月04日,至估价期日剩余使用年限为33.19年,依据土地利用合法性原则,此次评估使用年限我们按证载剩余出让年限设定,即33.19年,自估价期日算起。
成都一烂尾楼项目收益测算(非常详细)
目录一、项目产权关系 (4)二、项目基本情况 (4)1、区域位置 (4)2、占地面积 (4)3、交通环境 (4)4、周边配套 (4)5、工程进度 (4)6、原物业规划情况 (5)7、项目相关的批文 (6)三、项目拟转让情况 (6)四、项目竞买价测算 (7)(一)测算对象 (7)(二)测算时点 (7)(三)竞买价含义的定义 (7)(四)估价对象市场定位 (7)(五)估价对象规划 (7)(六)估价方法的选用 (8)1、假设开发法计算公式 (8)2、技术路线 (8)3、测算依据 (9)(七)续建工程开发周期 (9)(八)物业销售经营计划 (9)(九)物业租售单价的确定 (10)一)住宅物业销售单价确定 (10)1、当前销售单价确定 (10)2、本物业销售期间销售单价确定 (11)二)裙楼物业租赁单价确定 (11)1、一层租赁单价确定 (11)2、二至四层租赁单价的确定 (11)三)办公物业租赁单价确定 (11)1、比较实例选择 (11)2、比较因素选择 (12)3、比较因数条件说明 (12)4、比较因数条件指数 (13)5、比较因数修正 (13)6、待估物业租赁比准价格 (13)四)车位物业租赁单价确定 (13)五)物业租售单价汇总一览表 (14)(十)测算过程 (14)一)测算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14)1、确定开发完成后销售部分物业的净收入 (14)2、确定开发完成后租赁部分物业的收益价格 (14)【1】确定年租金总收入 (14)【2】确定年出租总费用 (15)【3】确定年净收益 (16)【4】确定资本化率 (16)[1]确定求取资本化率的方法和步骤 (16)[2]选择可类比交易案例 (16)[3]计算过程 (16)〖1〗求取交易案例每建筑平方米物业的年纯收益 (16)〖2〗求取交易案例的资本化率 (17)〖3〗求取待估物业的资本化率 (17)【5】确定收益年期 (17)【6】确定开发完成后租赁部分物业的收益价格 (17)3、确定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18)二)续建成本 (18)三)管理费用 (18)四)买方竞买该续建工程应负担的契税 (18)五)投资总收益 (19)六)求取竞买最高价 (19)七)求取合理竞买价 (20)【1】汇通大厦地价现值估算 (20)[1]选择比较实例 (20)[2]比较因素选择 (21)[3]比较因素指数 (21)〖1〗交易情况修正 (21)〖2〗交易日期修正 (21)〖3〗土地用途修正 (21)〖4〗土地级别修正 (21)〖5〗容积率修正 (21)〖6〗区域因数、个别因数修正 (21)〖7〗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修正 (22)〖8〗修正系数一览表 (22)[4]比较因数修正 (22)[5]待估宗地比准价格 (22)【2】新增用地地价估算 (22)【3】汇通大厦地上建筑物重值价格估算 (23)【4】汇通大厦地上建筑物重值所需管理费用估算 (23)【5】汇通大厦地上建筑物重值所需财务费用估算 (23)【6】购买对象在估价时点合理的市场价值 (23)【7】合理竞买价 (23)五、附件 (24)附件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告》 (25)附件二《汇通大厦土地使用证》 (26)附件三《汇通综合业务大楼投资许可证》 (27)附件四《汇通综合业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8)附件五《汇通综合业务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附件六《汇通综合业务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0)附件七《汇通综合业务成都市工程建设许可证》 (31)附件八《关于加快汇通大厦复工建设的通知》 (32)附件九《汇通大厦建安工程成本估算表》 (33)附件十《新征用地待建大厦建安工程成本估算表》 (33)附件十一《已付款购买的各种设备和材料清单》 (34)汇通大厦及新增用地项目竞买价格测算报告一、项目产权关系汇通大厦原系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自行投资修建的集银行办公、餐饮、商务和酒店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楼。
成都市2007年-2008年土地信息
≤5.0
二类住宅用地
810
ZCH14(252/211):2007-009
成华区驷马桥横桥街14号(原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地)
56.9902
≤4.5
二类住宅用地
675
JN28(252/211):2007-018
金牛乡跃进村1、2、3、4、7组,郎家村1、2、6组(地块二)
118.996
住宅≤4.2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20%商业)、商业用地
765
住宅≤5.0
商业≤3.0
GX40(252/211):2007-019
高新区南部新区丰收村3组、和平村5组
95.6764
/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20%商业)
705
JN09(252/211):2007-020
金牛区解放路片区9号地块
4.2396
住宅用地
≤5.0
≤25%
住宅70年
/
≤20%
商业40年
净用地面积
竟买保证金
净用地挂牌起始价
成交价
成交金额
竟得人
备注
(含出让金)
6206.41
600万元
400万元/亩
1305万元/亩
12149.028万元
成都蜀信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二类住宅用地
合9.3096亩
(可兼容<20%公共设施)
23.3672
以方案的合理性来确定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20%)
1305
JJ31(252/211):2007-025
锦江区粮丰村9组
96.7567
≤4.2
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20%)
705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成府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加快实现拟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拟出让宗地涉及兼容(含自动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规划用途的兼容(含自动兼容)比例;拟出让宗地为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得小于1.0(含1.0);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应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规划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的上限、开发深度等控制性指标,项目地下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坚持“净地”出让。
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全市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宗地的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由市国土部门(征地事务机构)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土地上市交易的必备要件[由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工业、物流项目用地以及独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除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2002年8月21日)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省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市政府决定更新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基准地价,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中心城区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相关依据和原因(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规定,协议出让土地的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政府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20%。
(二)我市作为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试点城市,2001年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标准已获国土资源部批准,调整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标准的条件已经具备。
(三)市政府《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激活土地二级市场。
按照市场调整出让金标准,将有利于加强我市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
(四)1992年制定的按国有土地和新征土地分别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办法,已经不具备现实性,也不具备科学性和严密性。
【精品】成都土地“招拍挂”地票制度
成都土地“招拍挂”地票制度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农民土地资产的价值和权益,实现"还权赋能",构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主体作用(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民集体和农户。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合申报;也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申报立项,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行筹资实施,也可寻找投资者。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点位选址、建房方式、房屋户型、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五)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理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发展用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建设用地指标。
(六)建设用地指标的用途。
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出让的"准用"条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二圈层区县(含青白江区)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持有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圈层县(市)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当年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竞买宗地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2019年整理】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日期:2007-1-8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2018年成都土地成交情况汇总2018.12
商业
3
88336.46
26.5009
商业
2.52
102077.7
25.6738
商业
1.2
14092.81
1.69
商业
6.99
11884.05
8.31
商业
2.4
27036.34
6.48
商业
2.5
67533.1
16.88
住宅兼容商业
2
16169.38
3.233876
住宅兼容商业
2
22659.71
4.531942
商业
2.98
121892.6
36.3
商业
2.96
137493.3
40.71
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罗家店村二组、正兴街道凉风 TF(05):2018-02 顶村六组(天府中心范围内,天府大道东侧,武 汉路南侧) TF(05):2018-01 SLG-(07)-2017013 LQ21(252):2017 -05 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五里村五、六组(科学城起步 区范围内,天府大道东侧,科学城中路北侧) 双流区黄水镇长沟村集体、5、7组
纯住宅
2
43009.56
8.601912
纯住宅
2
54998.76
10.99975
JJ01(251): 锦江区三圣街道粉坊堰村6、8、9、11组,粉坊堰 2018-006 村属 CH04(251): 2018-005 JN02(251): 2018-017 XD2017-18(211) SLG-(05)-2017007 SLG-(05)2017-008 成华区秀苑东路地块
商业
1.5
38812.91
5.812937
09年深圳房企拿地总汇
深圳房企拿地总汇(2009)弹指一挥间,2009就要和我们再见,该盘点了,每年都推出楼市盘点的系列产品。
说是盘点,其实就是把今年内发生的、以为具有代表意义的事情做一个简单的罗列。
基于精力和视野的限制,肯定有不少遗漏,请各位补充。
此篇将全年房地产企业拿地情况罗列,排名不分先后。
导读:■万科系:【拿下沙岛、轻取阪雪岗霸盘、挺进中山、长春】■金地系:【北京、上海夺地称王、再进东莞别墅将建】■华侨城系:【进光明建服务总部基地】■中海系:【进攻佛山、重庆、沈阳、长春四地】■招商系:【携九龙仓,竞得天津】■佳兆业系:【拿下广州09首拍地】■深业系:【增持沈阳商业项目】■龙光系:【夺东莞、南宁、惠州三地】■中粮系:【成江宁“地王”新邻居】■京基系:【收购晶都酒店,拍得别墅】■其他:【中航进入江苏、绿景获龙华地块、泰华10年终启动】正文:■万科系【万科储地开年单:获广州荔湾大坦沙岛地块】2009年1月份万科新增加1个项目——广州大坦沙项目。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南端、桥中路以南,项目净占地面积约3.81万平方米,容积率3.5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3.57万平方米。
万科拥有该项目100%的权益,需支付交易价款4.54亿元。
【万科再获三宗地,深度耕耘阪雪岗】万科以收购华昱地块的形式,在阪雪岗龙颈坳片区获得三幅地块,其中面积各自为:46186.70平米、16287.70平米、16287.70平米。
合计78762.1平米、总建面15万平方米。
万科本项目将于2009年动工并进入销售。
万科在阪雪岗已经拥有四季花城、第五园、万科城三个巨无霸楼盘。
由于整个阪田隔各鸡公山与布吉独立,可开发土地面积不足4平方公里,万科已经占有超过40%的份额。
【万科2.86亿中山高价拿地】2009年7月10日,珠海万科以底价2.8645亿拿下中山东区库充土名“大沙江”地块。
这块地114.5804亩,成交价250万元/亩,以总价、单价双料“冠军”的身份,成为2009年到目前为止拍卖价最高的地块。
成都市历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交统计表
成集挂告﹝ 2015﹞22号
天府新 区
挂牌
81.64
2016年1月29日
65.00
成集挂告﹝ 2015﹞22号
天府新 区
集体经 商业用地 营性建 40年 40年 设用地 使用权 集体经 商业用地 营性建 40年 40年 设用地 使用权 商服用地 集体经 (住宿餐 营性建 40年 饮用地) 设用地 使用权 集体经 商服用地 营性建 40年 40年 设用地 使用权 集体经 商服用地 营性建 40年 40年 设用地 使用权 村庄商业 集体经 服务业设 营性建 40年 施用地 设用地 使用权 村庄商业 集体经 服务业设 营性建 40年 施用地 设用地 使用权 村庄商业 集体经 服务业设 营性建 40年 施用地 设用地 使用权 村庄商业 集体经 服务业设 营性建 40年 施用地 设用地 使用权 村庄商业 集体经 服务业设 营性建 40年 施用地 设用地 使用权 村庄商业 集体经 服务业设 营性建 40年 施用地 设用地 使用权
交易标的/位置
成都市天府新区太 平镇桃源村二组
面积 (亩)
1.30
出让方 成交总价 式 (万元)
挂牌 84.33
成交时间
单价(万 元/亩 )
65.00
公告
成集挂告﹝ 2015﹞22号
区域
土地用 途
权属
TF成都市天府 新区太平镇 33 TPTY-07 桃源村二组 TF成都市天府 新区太平镇 TY-08 桃源村二组 TF成都市天府 新区太平镇 TY-09 桃源村二组 TF成都市天府 新区太平镇 TY-10 桃源村二组 TF成都市天府 新区太平镇 TY-11 桃源村二组 TF成都市天府 新区太平镇 TY-12 桃源村二组
挂牌
859.75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中心城区各国土资源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批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文件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以下规定办理:1、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原规定土地用途的,新用途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可维持行政划拨方式,按新用途重新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2、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原规定土地用途的,新用途不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同级别、同用途市场成交价的2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出让等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的,按新用途成交价的20%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减去原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成交价低于新用途基准地价时,按新用途基准地价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
2、以招标、拍卖、挂牌以外方式交易和土地权利人不变更,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新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减去原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3、新用途应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原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2007-2010成都土地成交统计
总≤30%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武侯区
2010-4-9
WH16(252/211):2010-26
武侯区七里村4组、龙井村8组及铁佛村3组
46517.01
614
成都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
总≤30%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郫县
2010-4-20
总≤30%, 住宅≤26%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70年商业40年
青羊区
2010-1-8
QY62 (252/211): 2009-094
青羊区陈麻婆地块,东临一环路西二段、南临青羊正街
18839.89 合28.2598亩
1950
成都乐地投资有限公司
≤4.0
宗地⑨和⑩总≤30%, 宗地⑧总≤30%
蒲江县鹤山镇工业集中发展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00434.71平方米约150.65亩
8
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不小于1.0
不小于40%
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不低于4万元/亩) 50年
蒲江
2010-1-11
2009-30
蒲江县鹤山镇工业集中发展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0843.86平方米约16.27亩(其中代征地面积813.89平方米)
19488.07
300
成都泰达中欧建设有限公司
3.0 — 6.0
总≤40%, 高层≤25%
商业、金融业用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高新区
2010-3-18
GX11 (211/212/252): 2010-15
武侯区人民政府簇锦街道办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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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拍卖
13
顺江村4组,铁佛村2 、4组
42.0953亩
二类住宅用 2009.11.12 地
2009.12.04
拍卖
450 万元/亩
14
顺江村5组 晋阳街办 吉福村二组
75.0713亩
二类住宅用 2009.11.12 地 公共服务设 2009.11.12 施用地
2009.12.04
武侯区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成交记录
编号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使用性质 公告时间 成交时间 成交方式 起拍价 1 龙井村4、9组及七里 二类住宅用 120.0416亩 村3、4组 地 2010.3.11
2010/4/9
拍卖
420万元/亩
2
七里村4组、龙井村8 组及铁佛村3组
69.7755亩
二类住宅用 地
2010.3.11
580 万元/亩
四川省高斯投资有 限公司
预公告
850 万元/亩 650 万元/亩 580 万元/亩 660 万元/亩 450 万元/亩
成都交大房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保利(成都)实业 有限公司 保利(成都)实业 有限公司 保利(成都)实业 有限公司 中海兴业(成都) 发展有限公司
343262
中海锦城
拍卖
460 万元/亩 200 万元/亩
15
11.9177亩
2009.12.16
挂牌
16
武侯区人民南路 三段三号
商业用地兼 60.8754亩 容二类住宅 2009.11.12 用地 商业兼容二 类住宅用地 65.5233亩 、商业金融 2009.07.01 业用地
2009.12.16
挂牌
1500 万元/亩
2010-11-26
地成交记录
成交价 取得单位
上海绿地集团成都置 业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备注 绿地圣路易 名邸
600万元/亩
224078
42851万元
成都佳州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130247
玲珑郡
800 万元/亩 1060 万元/亩 460 万元/亩
四川汇融地产有限 公司 中粮地产成都有限 公司 四川尚房置业有限 公司
2010/4/9
拍卖
楼面地价 2250元/M2 总价 29305.71 万元 300 万元/亩 500 万元/亩 360 万元/亩
3
武侯区红牌楼办事处 太平村一、七组 核桃村二、四组,高 新区核桃村一组、肖 家河村四组 机投桥街道花龙门四 组
19.3590亩
二类住宅用 2009.12.18 地 二类住宅用 2009.12.18 地 二类住宅用 2009.12.18 地
51.0005亩
2009.12.18
拍卖
10
顺江村4、5、6组,铁 二类住宅用 97.8538亩 2009.11.24 佛村2组 地 武侯区顺江村6组 68.8342亩 二类住宅用 2009.11.24 地
2009.12.18
拍卖
11
2009.12.18
拍卖
12
龙井村2、4、8、9组 二类住宅用 183.8902亩 2009.11.24 及七里村4组 地
拍卖
380 万元/亩
7
武侯区七里村1、3 组,龙井9组
拍卖
8
永丰乡太平村8组
39.8371亩
二类住宅用 2009.11.24 地 二类住宅用 2009.11.24 地
2009.12.18
拍卖
400 万元/亩 450 万元/亩 460 万元/亩 460 万元/亩 420 万元/亩
9
顺江村4组、铁佛村5 组
2010.01.08
拍卖
4
31.5002亩
2010.01.08
拍卖
5
15.3491亩
2010.01.08
拍卖
6
晋阳街办吉福村二组
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兼容 14.9786亩 2009.12.18 二类住宅用 地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兼 203.6635亩 容二类住宅 2009.11.24 用地
2010.01.08
17
武侯区领事馆路
2009.07.24
拍卖
1350 万元/亩
18
武侯区桂溪乡棕树村
14.9016亩
二类住宅用 2009.04.15 地
2009.05.08
拍卖
500 万元/亩
19
城镇混合住 武侯区铁佛村3组、龙 14793.74合 宅用地 住 井村8组、七里村4组 22.1906亩 宅70年商业 40年
630 万元/亩
保利(成都)实业 有限公司
780 万元/亩 370 万元/亩
成都华宇业瑞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意德实业有 限公司
1500 万元/亩
成都汇日星河房地 产有限公司
玉林
1860 万元/亩
Hale Waihona Puke 保利(成都)实业 有限公司
玉林
910 万元/亩
四川双发实业有限 公司
火南
840万元/亩
一品天下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