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流动党员登记制度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
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高校党组织如何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
高校党组织如何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
高校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确认流动党员身份。
高校党组织应该与流动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联系,确认流动党员身份,并在其所在的地方党组织中建立档案。
2. 建立联系机制。
高校党组织应该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为其提供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的支持。
3. 定期交流学习。
高校党组织应该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的学习活动,加强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提升其党性觉悟和组织认同感。
4. 加强政治引领。
高校党组织应该加强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其认清党的方向和任务,加强对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担当。
5. 形成工作机制。
高校党组织应该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工作内容,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效果,不断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⒈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⒉外出时间较长(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较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开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⒊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⒋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决定和工作。
⒌党员返回后,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要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
⒍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入党员管理制度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入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管理。
⒉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十条标准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⒊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街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备案。
⒋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
⒌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应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以及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⒍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社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党支部参加党员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以及依据其他标准确认的流动党员,应在原单位参加党员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支部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和信息台帐,按时更新和上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二、根据流动党员外出时间的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
三、党支部在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进行行前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就业能力。
四、每月与流入(流出)地党组织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参加组织生活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同管理。
五、支部委派专人与流动党员结对子,至少每月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本人和家庭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支部结合“双培双带”工程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对成绩突出的、有贡献的流动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建设家乡的热情。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流动党员是党组织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不固定在一个工作单位,而是在不
同单位流动工作。
因此,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
党组织应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联系,及
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到心系群众、关爱党员。
同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为党组织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其次,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政治引领。
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党的信仰和忠诚度。
同时,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理论学习教育,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再次,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保障。
党组织要为流动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需求,解决他们在流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保障。
最后,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监督管理。
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监督管理,建
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约束,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们的不正之风和问题行为,确保他们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总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在各个单位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志都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为党的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流动党员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继续履行党员职责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其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活跃和凝聚力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应该坚决按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第三条流动党员应当自觉向组织和党员之间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党纪党规,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组织流动党员,应当根据党员的性质、工作性质和流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迁移,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及时办理组织迁移手续。
第六条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确保流动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履行组织转接手续的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其发送组织关系迁移函,并安排党费交纳情况。
第八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其流动情况,并按照要求与流动党员及时联系。
第九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每年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合理调整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条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双方党组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协调。
第三章活动参与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应当及时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的集体学习、组织活动等,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居住地党组织应当为流动党员提供充分的学习、交流和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各类组织生活,如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七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任务1、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____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并备案。
2、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党员的流动情况,并及时向场政工办汇报、备案,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政工办上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3、____开展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各种____活动,掌握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为团场、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政工办汇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动态及学习工作等情况,搞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1、坚持__基本原则,服从__领导,维护__利益,贯彻执行__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与职工思想交流,不断加强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密切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和流动党员与____之间的关系,强化____建设,增强__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由党总支统一安排实施,包括__理论知识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先进经验介绍、吸收和培养非党同志加入____的方法程序等。
3、接受党支部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思想动态等,掌握工作方向。
具体做好联络工作的上通下达,不脱节、不推诿、不扯皮,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团队精神。
4、流动党员联络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____上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
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____汇报,帮助解决。
使一切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切____事件的发生。
5、流动党员联络工作情况应当经常通过电话、传真、____、信件等方式向政工办反映汇报;对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上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交情况反映;年终要对本年度的党群联络工作作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在流动中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镇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关系的管理第四条我系统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党委应当认真履行作为流出地或流入地党组织的双重职责。
第五条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关心流动党员制度。
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派人员去看望流动党员本人,必要时可派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六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返回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权利保障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登记和发证制度。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
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2、行前教育制度。
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
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联系人制度。
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
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学习制度。
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汇报制度。
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
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
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6、交纳党费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7、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一、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根据党员的流动状态和情况的不同,可以将流动党员划分为以下几类:在外地工作、在外地学习、在外地就业、在外地生活、短期出差、长期出差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流动党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党员在流动状态下也能够做到忠实履行党员职责。
1.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压力大、生活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给予关心和帮助。
对于这类党员,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联系机制,定期与其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坚定信仰,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往往需要承担学业繁重、压力较大的任务,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学习指导,提供学习资源和帮助,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学有所获的同时,也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机会较少、竞争激烈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关心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帮助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增强职业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
4.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适应环境、交往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引导其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尊重当地文化,增进与当地居民的友谊,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印象。
同时,要加强与其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5.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对于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出差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出差期间也能够履行党员职责,不因出差而影响党员身份。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改进我队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结合我队党员流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管理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建立全方面、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流动党员管理的原则1、有利于党员有序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处置。
三、流动党员的登记建档1、凡外出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外出前向我队党支部报告外出目的地、时间、事由、联系方式等。
2、外出党员在外出时对具体外出地点、联系方式等暂时不能确定的,应在外出后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情况函告(电话)我队党支部。
3、本队党支部外出党员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4、流动党员登记建档的具体工作由我队党支部负责。
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1、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他们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守法经营的带头人,热心公益事业的带头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带头人,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严格执行评议和处置标准,对外出不向党组织联系的,视同于不参加组织活动。
经民主评议差的流动党员,严格按规定作出处置。
3、流动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外出期间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的方式,至少保证一年缴纳一次党费,流动党员党费缴纳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4、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置。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
.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
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对流对党员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的意见》,要加强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任何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
三、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流动外出党员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在地方或单位基层党组织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党员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支部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六、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地的党员,仍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
七、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能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帐》,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流动人员党支部后纳入正常管理范围。
流动党员要认真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与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
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变更时须在一个月内报告党支部。
六、流动党员党支部按照机关工委安排和要求,采取流动党员平时自学与集中过组织生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党员政治学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活动,严格组织生活、加强教育管理。
七、流动党员固定组织活动日为每季末最后一个星期六,活动时间:下午16:00—18:00,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六。
八、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党支部请假,外出或在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至少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九、如果党员长期(超过六个月)外出,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经支部同意后,可申请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持证参加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党的组织活动、并按时缴纳党费,每年返回后及时向托管党支部汇报情况。
十、党支部每年年底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支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期内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向流动人员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报告,经考察其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具备转正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
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党委应及时将企业的破产、解体及党员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党支部,转制企业(含租赁、转让、拍卖、停产)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保留或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形式健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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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创新举措
全面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新形势的需要,也是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维护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党员的数量日益增多,如何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有效解决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监督难到位、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等问题,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州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把此项工作与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大力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因地制宜,采取五项举措,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三级联动”管理机制。
领导重视是搞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关键。
为此,工委专门成立了州直机关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州人事局(州人才服务中心)、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联、州工商局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并确定1名主要党政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
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我们在州人才服务中心挂牌设立了州直机关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站),向社会公布了服务咨询电话,在州就业中心和州自主择业办成立了党支部。
明确了各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构建了由州直机关工委宏观管理,各基层党组织统筹管理,州人才服务中心动态管理的“三级联动”工作体系。
二是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工作部署。
州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广泛交换意见,在认真做好流动党员年度统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摸底排查工作。
去年12月29日州委组织部召开全州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座谈会后,我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召开了工作协调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辛桂梓同志的批示精神,以及州委组织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排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做好当前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体谅流动党员面临的困难,积极开展帮扶活动,使他们感受党的关爱和温暖。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流动党员进行了认真摸底排查,填报了《流动党员情况统计表》,上报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摸底排查,做到“三知”。
摸清家底,掌握情况是搞好流动
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
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委在认真做好党统工作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了对流动党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全面查找流动党员。
摸底排查工作主要通过“五查找”的方式进行,即党组织查找、党员个人包干查找、电话联系查找、发动亲朋好友查找、动员知情人查找。
工作中做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从事的务工项目、掌握新住址、掌握联系方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
经查实,现州直机关共有流动党员23名,其中党组织关系在州人才服务中心的有20名,党组织在州供销社的有3名;流动党员中跨省流动党员1名,跨州流动党员7名,州内跨县流动党员5名,因举家外出未归、打工地点和联系电话频繁更换等原因失去联系,正在与公安部门联系查找的有10名;流出1年以内的1名,流出1年以上的22名,通过排查,做到了知现状,知想法,知去向。
四是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账。
根据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州直机关工委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就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与州人事局领导交换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的管理机制。
制定了《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完善了《流动党员流入(流出)登记表》,制定印发了《两新组织党建有关情况统计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登记表》、《州直机关党员私营企业主登记表》、《州直机关流动党员摸底调查表》;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多次“回头看”,查缺补漏,凡发放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加盖工委的公
章才能生效;坚持党支部委员分包联系外出党员制度,责任到人,要求每位外出流动党员每半年寄回一份工作总结和思想汇报;加强痕迹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联系卡,建立流动党员台账,指定专人维护,做到一季一调查,半年一更新;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登记点,使流动党员能随时与组织保持联系;建立流动党员管理联系协调会议制度,明确具体分工和职责要求,规定会议时间为每半年一次。
五是丰富载体,搭建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
我们于2006年在州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了州直机关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向社会公开了服务承诺和咨询电话,为向流动党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搭建了务工服务工作平台,采用报刊、互联网、现场咨询、发放《劳动力转岗培训教材》、召开招聘会、组织劳务输出等形式,竭力为流动党员和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和用工推荐服务。
2008年以来,州人才服务中心共召开各类招聘会22场,应聘人员达5326人,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达266人,为各企事业和用人单位推荐用工2487人;州劳动就业中心召开招聘会2次,有1600人应聘,举办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达2907人,为各单位推荐用工1334名。
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积极做好预备流动党员转正、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工作。
对预备期满流动党员,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凡流出党员必须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对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且未转组织关系手续的党员,及时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在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方面逐步走
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通过加强流动党员党支部建设,使流动党员从过去基本脱离组织的单一无序状态走向有组织依靠的有序状态,增强了流动党员的组织性和责任感,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为流入地经济社会注入新力量,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营造了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