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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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各地相继制定了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以便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本文将介绍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的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评分标准的基本要求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是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但它应遵循一些基本要求:1.全面性:必须对各个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生产、交通、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

2.科学性:考核评分标准必须建立在科学数据和分析基础上,数据的收集要准确、全面,分析需要考虑深度和广度,反映实际情况。

3.公正性:评估应该是公正和客观的。

评估过程需要透明,不能让别人产生模糊或误解的印象。

4.动态性:标准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它应该能够反映出社会、政策、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能够及时调整。

二、考核评分标准中的主要内容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法规:对平安建设中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通过和审批安全制度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等。

2.安全教育:针对具体的风险和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计划,对社会各界开展安全教育。

考核评分标准中主要包括针对企业和社区进行的安全培训以及是否设立了安全信息发布系统等。

3.安全实践:针对风险隐患较高的场所、设备和区域进行安全实践。

考核评分标准中主要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效果,安全演练方案和效果,安全活动组织等。

4.安全检查:对风险隐患进行常规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主要包括企业安全检查、公共机构安全检查、建筑物安全检查等。

5.事故应急处理: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管理和实践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和准备、应急处理流程和效果、应急人员的力量等。

6.消防安全:针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状态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消防通道和出口标识等。

7.交通安全:针对交通管理、交通规则等情况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交通监控设备、交通宣传和驾驶员学习情况等方面。

8.环境安全:对企业和公共领域的环境安全进行评估。

县市街道平安建设验收标准

县市街道平安建设验收标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本级及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网络完善,成立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人员到位。

建立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二、安全投入到位。

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基本工作装备和应急救援设施等安全生产投入。

三、各项工作落实。

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宣传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信息畅通。

四、平安创建达标。

全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达到50%以上;已被评为自治区平安畅通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五、实现目标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上级政府下达的范围以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打击非法违法。

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手续,没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一、成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适应本辖区经济现状的安监站,有办公场所、所需装备、应急设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

在村(社区)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宣传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信息畅通。

二、全乡镇安全生产示范村达到70%以上;
三、已被评为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
四、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上级政府下达的范围以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没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平安乡镇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平安乡镇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霍城县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考核验收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我县平安建设,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平安县建设意见及《自治区平安县、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社区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是平安县建设的基础工程和细胞工程。

是原创安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第二条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的考评实行“下管一级,上级命名”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申报、命名、复验及挂(摘)牌的工作。

第三条平安县每年申报一次,平安乡镇(中心)、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原则上每年命名1-2次。

第四条考核采取申报制,可随时进行申报。

考核验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考核一起组织实施。

第五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建设平安乡镇(中心)、村(社区)、平安单位工作列入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报条件:(一)当年未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界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重大事项界定》):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2、重大群体性事件;3、特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4、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5、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发生以上重大事项不应由地方负责的,仍具有申报资格,但应由自治州综治办(平安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二)申报平安单位的,所属单位创建率达100%、平安家庭创建率达95%以上;申报平安(村、社区)的,辖区单位、宗教场所、企业的创建率达100%,平安家庭创建率达90%以上;申报平安乡镇的辖区内平安村(社区、单位)、平安宗教场所等的创建率达90%以上;申报平安县的辖区内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创建率达90%以上。

(三)申报平安单位的,按照《霍城县平安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百分制)》自查自评后,经所在社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分数在90分以上;申报平安村(社区)的,按照《霍城县平安村考核评分标准》或《平安社区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自评后,分数在90分以上;申报平安乡镇的按照《霍城县平安乡镇考核评分标准(千分制)》自查自评后,分数在850分以上;申报平安县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县考核评分标准(千分制)》自查自评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州综治办(平安办)申报,州综治办(平安办)初验,合格的由州综治办(平安办)向自治区综治办申报。

XX县2023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考评项目评分标准

XX县2023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考评项目评分标准

XX县2023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考评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说明:为确保XX县2023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有效推进,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以下评分标准,作为检查考核考评项目的依据:一、责任落实(20分)1. 辖区内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10分):-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情况(5分);- 辖区减少治安事故发生情况(5分)。

2. 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情况(10分):- 组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发挥作用的情况(5分);- 组建街道居委会安全工作委员会并发挥作用的情况(5分)。

二、宣传教育(15分)1. 社会治安状况宣传教育情况(5分):- 开展宣传活动的覆盖面情况(2分);- 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宣传的次数情况(3分)。

2.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情况(10分):-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并落实的情况(5分);- 居民参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情况(5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25分)1. 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情况(10分):- 摄像头布设覆盖面情况(5分);- 设备运行维护情况(5分)。

2. 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情况(15分):- 治安岗亭、警示标识、围墙等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10分);- 社区照明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5分)。

四、创新应用(20分)1. 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综治工作情况(10分):- 利用互联网、智能化手段提升综治工作的效率(5分); - 监管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完善程度(5分)。

2.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情况(10分):- 社区治理、联防联控等工作创新举措的效果(5分);- 智慧社区建设的推进情况(5分)。

五、专业能力(20分)1. 综治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情况(10分):- 综治工作人员培训情况(5分);- 专业技能掌握情况(5分)。

2. 多部门协作情况(10分):- 公安、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情况(5分);- 与群众、社会组织等的联动合作情况(5分)。

以上为XX县2023年度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

半年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半年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半年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半年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为了实现社会治理和平安创建目标,实现城乡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管理,各地区政府都会实行半年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

半年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是对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工作成效,并进行综合排名。

以下是关于半年综治及平安创建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的介绍。

一、半年综治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基础,对于维护社会安定的基础和基石,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评分标准主要考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安全可控程度、事故率等。

2.社会管理综治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考察社会管理情况是否达标,包括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环境等。

此外,也考核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实践。

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和人民福利的生态基础工程。

评分标准主要从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进行考察。

4.维护民生政府是民生服务的主体,重点关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

评分标准主要从民生事项解决程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5.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城市综合治理的核心,重点考核企业、产业发展和就业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标准主要从经济绩效、稳定性、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1.社会治安社会治安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重点考核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治保联动、治安突出问题等方面。

2.基层治理城乡矛盾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管理是衡量社会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重点考察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

3.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对于公共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重点考核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电子警察、报警电话系统、社区矛盾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等方面。

4.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涉及的手段、手段丰富多样,需要通过综合治理多重手段,从源头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重点考核综治组织建设、综治理念推广等方面。

三、评分标准评估指标权重不同,综合得分占比也不同,不同地区评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评估指标分取长度为0~100的分值段,以及需要考虑区域的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等因素。

平安乡镇创建标准

平安乡镇创建标准

平安乡镇创建标准
一、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无流氓恶势力团伙,无重大恶性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低于全县均值。

二、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治安防范管理体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得到落实。

三、基层组织坚强有力。

党政组织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基层组织机构健全,并能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四、责任到位保障有力。

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靠实责任,落实经费,群众对治安满意率不低于80%。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为了确保全国各地乡镇(街道)的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中国政府逐步推进了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不仅是政府责任,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因此,为了对平安乡镇(街道)的创建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制定如下考核标准:1. 治安状况治安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

因此,在评估平安乡镇(街道)的创建情况时,必须重视该地区的治安状况。

下面是考核标准:1.1 重点区域治安情况重点区域指的是人口密集、商业繁华、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等地区。

该区域治安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和游客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对重点区域的治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1.2 基础设施安全问题基础设施安全是建立一个平安乡镇(街道)的重要基础。

考核标准要求一定要着重评估该地区的水、电、气、交通、通讯、供暖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情况。

1.3 假日和假期突发事件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有不利影响。

为了确保平安乡镇(街道)的创建,考核标准必须特别注重假日和假期时的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2. 治理体制和能力除了治安状况,治理体制和能力也是判断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情况的重要指标。

只有建立良好的治理体制和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下面是考核标准:2.1 治理体制健全在考核标准中,治理体制健全不仅包括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健全,还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和实践,以及行政部门的规范运作和服务能力。

治理体制健全是实现平安乡镇(街道)创建的根本保障。

2.2 治理能力提升治理能力提升是保证治理体制健全的重要保证。

治理能力提升包括领导班子的素质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法制培训和技能提升等方面。

治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平安乡镇(街道)的创建和社会稳定。

3.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保障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措施。

平安建设评分标准

平安建设评分标准

***省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县(市、区)考核评分标准(试行)一、政治安定(200分)(一)基层组织坚强有力(60分)1.党的基层组织健全,作风优良,战斗力强,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维护稳定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模范带头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20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打分)。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单位基层组织不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扣5-10分。

2.基层政权组织和综治组织健全有力。

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组织作用切实得到发挥(20分,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综治办考核打分)。

基层政权组织和综治组织建设薄弱,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单位基层政权组织和综治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扣5-10分。

3.城乡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有保障,社会治安防治作用明显有效,切实加强县、乡两级专业联防队伍建设(20分,自治区综治办考核打分)。

城乡街道、社区、单位、农村群防群治组织不健全,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无保障,社会治安防范作用不明显的,扣5-10分。

(二)有效防范、控制和严厉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及其他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140分)1.加强国家安全信息建设和对出国(境)人员的管理。

及时、准确掌握并报告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有效防范和杜绝人员出走、叛逃、政治避难、滞外不归等事件发生(20分,自治区安全厅、公安厅考核打分)。

由于国家安全信息建设薄弱和对出国(境)人员管理不严,发生人员出走、叛逃、政治避难、滞外不归等事件的,每起扣5分。

2.有效防范和处置境外敌对势力向我区进行人员、武器弹药、反动宣传品渗透,或境外宗教势力在我区建立秘密渗透据点(20分,自治区安全厅、公安厅考核打分)。

未及时发现并造成严重危害的,每起扣5分。

3.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民用要害目标的绝对安全(20分,自治区安全厅、公安厅考核打分)。

发生国防、铁路、民航、邮电、电力、石油等重要设施被破坏事件的,每起扣5分。

平安乡镇标准

平安乡镇标准

平安乡镇标准一、社会政治稳定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联动调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健全。

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民转刑”案件减少,无在本县(市、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无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

二、治安秩序良好无县(市、区)以上挂牌整治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无在本县(市、区)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无重大经济犯罪,无黑恶势力犯罪,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90%以上。

三、防控能力增强1、乡镇、村、社、院(户)四级防范网络健全,能分级有效整体联动。

乡镇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村建立专兼职治安巡逻队,坚持经常性巡逻,专职群防群治队员无违法犯罪。

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形成工作机制。

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

重点区域、部位和复杂场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

辖区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

2、重点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实。

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健全,暂住人口及外出务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3、“两抢一盗”等多发性案件明显下降。

辖区内80%以上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

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

四、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

群众对平安创建知晓率达90%以上。

综治先进、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保障有力党委、政府制定了本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层层落实责任。

综治委(办)健全,配齐配强专抓副职和专职干部,落实了综治专干待遇。

综治业务工作经费按人均不低于0.30元落实到位。

党的基层组织、政法基层组织以及治保会、调解会等组织在平安创建活动中作用发挥明显。

辖区内80%以上的村、单位(企业、学校)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平安街道标准一、社会政治稳定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联动调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健全。

街道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街道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街道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街道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安全问题,如交通安全、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

为了加强对街道平安建设的考核,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制定街道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内容1.交通安全考核对街道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等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交通巡逻、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治安秩序考核对街道治安巡逻、社区巡逻、治安防控设施的完善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社区警务室、视频监控设施等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社会面治安事件的处置情况。

3.消防安全考核对街道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消防栓、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的完好情况,以及对辖区内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4.应急管理考核对街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进行考核,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街道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将采取定期考核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2.不定期抽查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抽查,以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3.社会评议街道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考核评议,以提高考核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四、考核结果运用1.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街道进行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

2.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激励各街道在平安建设上取得更好成绩。

3.改进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街道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总结街道平安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各街道在平安建设上取得更好成绩,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为城市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落实该方案,为城市的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

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

(100分制,80分以上合格)
实现目标考核分值
扣分说明
综治机构建设14分
没有将综治工作纳入部门总体工作,没有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扣1分;没有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计划的,扣1分
综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没有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36分
1、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不发生刑事案件。

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防范能力差,发生刑事案件的,扣3分;没有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登记造册的扣2分。

矛盾调处及内部管理30分
刑事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不力,致使出现重新犯罪
5、不发生单位职工刑事犯罪及其他犯罪和治安案件。

创建平安大道考核标准

创建平安大道考核标准

创建平安大道考核标准1、街道两边花坛内无缺株死株,绿化无空缺、无垃圾,无依托树木搭建或吊挂物品。

2、道路定时清扫,路面(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隔离栏)干净整洁,保洁质量符合《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无存留垃圾、地面无明显污迹。

3、市容环卫责任书签约率、履约率均达到100%;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无占用盲道。

4、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垃圾。

5、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公共场所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

6、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场内卫生。

7、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擅自设置广告。

8、无长期闲置广告位,无陈旧画面公告、招贴、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

9、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等按景观灯光规划和街景风貌特色要求设置夜景灯光,保持设施完好,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并实现集中控制。

10、沿街大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应配置亮化设施;无破损、无缺字少字。

11、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保证安全牢固,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临街空调外机应设置统一样式的遮挡外罩,并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

12、无乱堆放、乱搭建;无落地遮阳篷(伞)。

)13、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无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14、道路两侧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占用盲道。

15、明确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注重执法管理效果;16、临街建筑物阳台外和窗外无有碍观瞻的物品;商住合一的建筑物阳台统一封闭。

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新疆”建设,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目标,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1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采取中报制,原则上每年一次,并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一并实施。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自治区平安创建达标基本条件(一)当年未发生下列重大事项: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和重大涉外案件;2、重大群体性事件;3、特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4、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5、重大生产安全事故;6、重大公共安全事件;7、党政主要领导或两名以上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8、被国家或自治区禁毒委列为毒情重点的地方;9、其他对社会治安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事)件。

(二)当年平安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优秀平安乡镇(街道):连续4年保持平安乡镇(街道)荣誉,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5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95%以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在所在县(市、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平安县(市、区):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85%以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

3、优秀平安县(市、区):连续3年保持自治区平安县(市、区)荣誉,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90%以上。

4、平安地(州、市):辖区75%以上的县(市、区)被命名为自治区平安县(市、区),20%以上的县(市、区)被命名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区),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综合得分不低于80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80%以上;或辖区全部县(市、区)被命名为自治区平安(市、区),职能部门和实地考核得分不低于80分,社会调查总满意度在85%以上。

第五条平安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本标准另行规定。

3、“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细则

3、“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细则

3、“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细则“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考核标准细则
注:1、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予以加分:
(1)平安建设⼯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物被中央、省、市作为宣传典型的,分别加2.5分、1.5分、1分;(2)平安建设⼯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典型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加1.5分;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经验被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综治委总结推⼴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4)平安建设⼯作的典型经验被中央、省新闻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提供的考核材料不真实的、扣除该项全部分数。

2、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办法,80分以上(含80分)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

3、有实⾏⼀票否决情况的不能评为平安村。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100分制,80分以上合格)实现目标考核分值扣分说明严打整治机制27分1、建立治安形势分析制度(1分)无制度或有但形同虚设均扣1分。

2、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两反”斗争(2分)教育、组织、群众工作不力各扣1分。

3、渗透、偷渡活动受到有力打击,跨国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2分)渗透、偷渡活动打击不力扣2分,因防范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跨国犯罪案件的,每件扣2分。

4、无严重影响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件。

(2分)未破的,每起扣2分。

5、无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2分)有未打掉的团伙,发现一个扣2分。

6、双抢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不超过全州平均值。

(2分)持平不扣分,超过平均值5个点以内扣1分,5个点以外扣2分。

7、盗窃案件同比数不超过全州平均值。

(2分)持平不扣分,超过平均值5个点以内扣1分,5个点以外扣2分。

8、盗窃机动车案同比数不超过全州平均值。

(2分)持平不扣分,超过平均值5个点以内扣1分,5个点以外扣2分。

9社会面治安管理和控制有力,“黄赌毒”现象得以控制;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有序,群众意见少;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对当地治安的满意率不低于80。

(5分)社会治安、“黄赌毒”现象控制不力各扣2分;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不力扣2分;群众安全感低于80扣3分。

10、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得到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火灾起数不超过全州平均值。

(2分)没有整治或整改的,扣2分;整治或整改不力扣1分;火灾起数超过全州平均值5个点以内的,扣1分,5个点以外的,扣2分。

11、做好因公或因私出国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发生出逃、偷渡事件,不发生泄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

(5分)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出现公务人员出逃、偷渡事件的,一人次扣5分;出现泄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的,一件扣5分。

平安镇(街道)建设基本标准

平安镇(街道)建设基本标准

平安镇(街道)基本标准(一)创建工作组织部署有力。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和WW、综治工作,成立了平安创建工作小组,制订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全力加强平安创建工作人财物保障,WW、综治、治安联防、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及群防群治队伍等工作机构、工作组织健全有力,层层落实平安创建各项工作责任、工作机制和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本地区平安创建和WW、综治工作形势,认真组织部署平安创建和WW、综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小区、平安家庭等各项“平安细胞”工程建设活动。

(二)“三防”措施全面落实。

全面落实和不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治安防控水平。

人防方面:不断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充实警力,广泛建成或动员组建了各类别的群防群治队伍(包括治安联防队、巡逻队、护村队、治安志愿者、信息员、户管员、流动人口及出租屋协管员、企业护厂队、小区保安队),其中“政府出资组建,公安管理使用”的治安联防队伍人数占本地区常住人口比例万分之八以上,各村(社区)巡逻队、护村队10人以上,治安志愿者人数占常驻人口比例1‰以上,公安专业力量和各群防群治队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

物防方面:本地区企业、小区、学校、单位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种治安防控设施、设备齐全。

技防方面:在主要出入口建成治安监控卡口,在主要道路、部位、场所设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探头,动员辖区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商户、家庭设立视频监控探头,辖区社会治安技防措施全面覆盖。

(三)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

不断加强镇综治信访WW中心、综治信访WW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综治信访WW“三级平台”作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六联机制”和“五项排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扎实做好调处工作;落实“纵向分级属地管理、横向分专业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WW分级责任落实,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扎实做好社会WW。

乡镇平安建设考核方案对村考核

乡镇平安建设考核方案对村考核

**镇202*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为客观公正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质效,根据《**镇202*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由镇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二、考评内容(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8分)1、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并规范运行(3分)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并规范运行,计3分,未成立的扣3分。

2、定期研究综治维稳工作(5分)村两委每季度研究一次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计2分,少一次扣0.5分;村支部书记每月召开一次综治维稳专题会议,计3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二)维护政治安全(6分)1、宣传教育(1分)有反邪教宣传栏和反邪教固定标语等宣传品的,计1分;没有宣传栏等阵地的扣0・5分,没有宣传品的扣0.5分。

2、防控管控(3分)对邪教重点人和涉政重点人落实“四包一”责任制,计2分,“四包一”责任制未落实到位造成脱管失控的,扣2分;邪教反宣品及时清除的,计1分,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基层基础(1分)建好邪教人员和涉政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计1分;底数不清的扣1分。

4、日常工作(1分)及时报送邪教工作和政治安全领域工作相关资料,资料齐全规范的,计1分;报送不及时的扣0.5分,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三)维护社会稳定(21分)1、情报信息工作(5分)按照维稳情报信息工作制度等要求,及时收集、上报、处置涉稳信息,计5分;迟报一次扣0.2分,漏报一次扣0.5分,瞒报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2、重点人包保稳控(10分)落实省市县确定的属地重点人员包保、管控、劝返等措施,计5分;发现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5分,重点人员失控到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到市一次扣2分;到省一次扣3分;进京一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平安乡镇街道考评实施细则

平安乡镇街道考评实施细则

平安乡镇街道考评实施细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市2013年平安乡镇(**)考评实施细则(初稿)内容序号工作要求评分标准得分考评单位一、社会稳定16分1六个坚决防止(最高减10分)有效落实综治维稳措施,健全社会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突破六个坚决防止底线的,每发生一起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情形各减5分、3分、2分;每发生一起个人极端事件、群死群伤治安安全事故,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情形各减3分、2分、1分,最高减10分。

市综治办根据市直有关部门提供材料评定。

2维护国家安全和反邪教工作(4.5分)①人民防线(国安办)组织机构健全,定期研究部署0.5分;工作制度完善,责任措施落实0.5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广泛0.5分;情报信息工作到位,预警作用好0.5分。

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失(泄、窃)密、勾联策反或叛逃、出走案(事)件的,每起减1分。

②组织机构健全,工作部署落实,各项任务完成1分;无邪教村(社区)创建和阵地建设达标0.5分;严密防范控制,无境内外勾联、恶性反宣煽动及极端事件,保持实现三个零指标1分。

发生法轮功等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重点人员出逃失控案(事)件减1.5分。

①市国家安全局。

②市委610办。

3风险评估和信访工作(8.5分)①健全并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分。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应评未评、出现影响安定稳定案(事)件的,每起减1分。

②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党委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0.5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的基层接访制度0.5分;认真办理上级领导批办件0.5分。

③加强信访工作,进京重复非正常访人次低于上年同期1分;赴京集体非正常访批次、人次低于上年同期1分;到省集体访批次、人次低于上年同期1分;到市集体访批次、人次低于上年同期1分。

以上其中一项高于上年同期的减0.5分。

平安乡镇(街道)基本标准

平安乡镇(街道)基本标准

平安乡镇(街道)基本标准
新疆舞维吾尔自治区平安乡镇(街道)基本
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防控措施到位。

专职治安联防队、村治保主任和农村“十
户长”、社区楼栋长人员和报酬及辖区单位防范机制措
施落实:群众信息员队伍作用发挥明显,信息奖励经费
兑现;不发生影响较大的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案件、群
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组织保障有力。

党政领导班子团结,综治委(办)机构
健全,办公设施齐备;专职人员齐备、政法综治专干待
遇、总之经费符合规定要求;政务公开及依法行政落实
好。

3、基层基础牢固。

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规范,
职责明确,运行高效;警务室建设符合要求,单位保卫
机构、人员落实,防范措施到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
制运行良好,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
和95%以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特殊群体底数清、情况明,帮教管
控措施到位。

4、集中整治深入。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
整治深入开展,措施有力,整治效果好,群众满意。

5、创建形式多样。

辖区平安村(社区、单位、家庭)创建
率达到95%以上,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安全感和满
意度较高。

6、乡风文明和谐。

民族团结、“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
家园”、“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等宣传教育形式多
样,效果良好;宗教事务管理机制健全,措施到位;非
法宗教活动能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乡风、
村风文明。

县2022年度对各镇(街道)平安建设考评方案2

县2022年度对各镇(街道)平安建设考评方案2

县2022年度对各镇(街道)平安建设考评方案22022年度对各镇(街道)平安建设考评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各镇(街道)的平安建设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推行对各镇(街道)平安建设进行考评的工作。

经过充分研究和协商,制定了2022年度对各镇(街道)平安建设考评方案。

二、考评内容1. 治安管理(1)加强社区巡逻工作,确保社区治安稳定;(2)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控和管理,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3)加强对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道路交通(1)加强交通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教育;(3)建设和完善各类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3.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各类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2)加强火灾防控,提高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火灾预防意识。

4. 其他方面(1)加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2)做好家庭暴力和邻里纠纷的调解工作;(3)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三、考评方法1. 考评主体本次考评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政府配合开展。

2. 考评指标(1)制定考评指标体系,包括治安管理、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2)考评指标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衡量,确保考评公正和合理。

3. 考评周期(1)考评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2)考评结果将在次年1月份公布。

四、考评结果及奖惩办法1. 考评结果(1)根据考评指标评出各镇(街道)的平安建设成绩;(2)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奖惩办法(1)对考评成绩优秀的镇(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评成绩不合格的镇(街道)进行问责和整改。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考评工作,将推动各镇(街道)加强平安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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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
(100分制,80分以上合格)
实现目标考核分值
扣分说明






27

1、建立治安形势分析制度(1分)
无制度或有但形同虚设均扣1分。

2、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两反”斗争(2分)
教育、组织、群众工作不力各扣1分。

3、渗透、偷渡活动受到有力打击,跨国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2分)
渗透、偷渡活动打击不力扣2分,因防范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跨国犯罪案件的,每件扣2分。

4、无严重影响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件。

(2分)
未破的,每起扣2分。

5、无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2分)
有未打掉的团伙,发现一个扣2分。

6、双抢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不超过全州平均值。

(2分)
持平不扣分,超过平均值5个点以内扣1分,5个点以外扣2分。

7、盗窃案件同比数不超过全州平均值。

(2分)
持平不扣分,超过平均值5个点以内扣1分,5个点以外扣2分。

8、盗窃机动车案同比数不超过全州平均值。

(2分)
持平不扣分,超过平均值5个点以内扣1分,5个点以外扣2分。

9社会面治安管理和控制有力,“黄赌毒”现象得以控制;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有序,群众意见少;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对当地治安的满意率不低于80%。

(5分)
社会治安、“黄赌毒”现象控制不力各扣2分;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不力扣2分;群众安全感低于80%扣3分。

10、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得到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火灾起数不超过全州平均值。

(2分)
没有整治或整改的,扣2分;整治或整改不力扣1分;火灾起数超过全州平均值5个点以内的,扣1分,5个点以外的,扣2分。

11、做好因公或因私出国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发生出逃、偷渡事件,不发生泄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

(5分)
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出现公务人员出逃、偷渡事件的,一人次扣5分;出现泄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事件的,一件扣5分。

治安防控机制30分
1、治安组织健全,有1名领导具体抓,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分)
组织不健全的,扣3分,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扣4分。

2、社区、村(居)综治组织健全,发挥作用。

(2分)
组织不健全、基层组织不发挥作用的,各扣2分。

3、按照要求建立了综治工作中心。

(2分)
没有建立综治工作中心的,扣2分。

4、综治工作中心制度健全,发挥作用。

(2分)
综治工作中心制度不全,不发挥作用的,扣2分。

5、每个社区有1名以上民警从事防范和管理工作。

(2分)
社区没有配备民警的,扣2分。

6、构建群防群治治安防控网络。

(2分)
没有形成群防群治治安防控网络的,扣2分。

7、建立了城区专职、乡村专(兼)职治安巡逻队。

(2分)
应建未建的,一个扣1分。

8、按照要求,加强了保安队伍建设和内部单位、金融等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分)
没有按照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的扣1分;内部单位、金融等部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防范措施的扣1分。

9、农村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村屯建立了群防群治队伍,有治安信息员。

农村防范工作较差的各1分;无群防群治队伍的,扣2分;无治安信息员的扣1分。

1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分)
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高于全州平均值的各扣1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分。

11、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网络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率低于全州平均值。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

(2分)
未成年人犯罪率高于全州平均值的,扣2分;没有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扣2分,开展不力的,扣1分。

12、敏感时期实现“×××”人员“零进京”、“零滋事”目标。

(5分)
敏感时期未实现“×××”人员“零进京”、“零滋事”目标的,扣5分。

13、对综治工作检查评比、奖惩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分)
没有对综治工作检查评比的扣1分;没有交流推广典型经验的扣3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15分
1、从源头上避免不稳定因素。

(2分)
因党政干部或政法干警在工作中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上访或聚众闹事,影响较大的,扣2分。

2、坚持定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做到超前预防,超前化解矛盾纠纷。

(2分)
未按要求开展排查的扣1分;因未排查致使矛盾激化的,引发群体上访的,扣2分。

3、实行矛盾纠纷联调工作制,做到“五个一”。

(2分)
未实行“联调”的,扣2分。

4、强化情报信息工作,辖区内各部门、单位直至社区、村屯都有矛盾纠纷信息员,并严格情报信息报告制度。

(2分)
未按要求建立情报信息员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情报信息的,扣2分。

5、实行首问负责制,来访代办制,领导包案制,交办督办制和责任追究制。

(1分)
未实行的,一项扣1分。

6、积极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

(2分)
无责任制的,扣2分。

7、无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敏感时期重点人员上省、进京上访事件。

(4分)
每发生一起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2分;每发生一起上省进京上访事件扣4分。





9

1、无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分)
每发生一起扣5分。

2、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力度得到明显加强,无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3分)
村民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分;特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起扣2分;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起扣3分。

3、重大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分)
每发生一起扣5分。







19

1、按照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班子成员自觉承担起了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

(1分)
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班子成员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制度、履行责任的各扣1分。

2、召开了创建“平安延边”活动动员部署会,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1分)
没有动员部署扣1分;没有签订责任状扣1分。

3、党(工)委、政府把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了工作目标,有具体实施意见。

(1分)
没有制定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扣1分。

(1分)
4、党委或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不少于2次。

少1次扣1分。

5、每年开展工作督查2次以上,并及时书面上报工作督查情况。

(1分)
少督查1次扣1分;少上报1次扣1分。

6、根据中发[2001]14号和省综治办[2001]1号、[2002]13号文件精神,保证综治和群防群治经费。

(4分)
综治经费无投入的,扣4分;投入不足的,扣2分。

7、加强治建设。

乡镇、街道要有综治机构,有专职综治工作人员,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主管领导、有具体人抓。

(3分)
乡镇街道无专职综治工作人员扣3分;其他方面,每少一项扣2分。

8、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等五个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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