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1名儿童被判死刑的“黑脸叔叔”
拐卖儿童的案例
拐卖儿童的案例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儿童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在我国,拐卖儿童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给儿童的成长带来了阴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拐卖儿童的案例,以便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8年,河南一起拐卖儿童案件震惊了全国。
一名女子在网上发布了一则拐卖儿童的信息,声称自己有一名刚出生的婴儿要出售。
经过警方的调查,最终成功解救了这名婴儿,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这起案件揭露了一些地下拐卖儿童的黑暗交易,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除了在国内发生的案例,国际上也有一些令人震惊的拐卖儿童案例。
比如在非洲一些贫困地区,由于贫困和社会不稳定,拐卖儿童的现象较为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会将儿童从贫困地区拐卖到其他国家,用于非法劳工或性交易,这给这些儿童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拐卖儿童给儿童带来的身心伤害。
被拐卖的儿童往往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保护,他们可能被迫进行非法劳工,甚至被卷入性交易等非法活动中。
这些经历给他们的成长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可能伴随他们一生。
针对拐卖儿童的案例,我们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加以打击。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拐卖儿童的法律监管,对于从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让他们了解拐卖儿童的危害,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牺牲品。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只有各国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遏制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甚至根除拐卖儿童的案例,让每个儿童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要关注身边的儿童,保护他们的权益,让他们远离拐卖的阴影。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拐卖儿童的案例说“不”,为儿童的未来加油!。
神秘人贩子“梅姨”究竟是谁
神秘人贩子“梅姨”究竟是谁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19年第35期11月9日开始,“梅姨”的彩色画像在网上被大量转发,配文——“梅姨”涉嫌拐卖九名儿童,是一个人贩子。
几天之内,在全国多地都有网友称找到了“梅姨”,但最后均证实为传言。
但这并没有影响大家寻找“梅姨”的热情,转发一直持续到11月18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发布消息。
“梅姨”是否存在,长像如何?人贩子落网供出“梅姨”2017年,广州增城警方第一次从人贩子张维平口中听到了“梅姨”的名字。
他涉嫌拐卖申军良一岁的儿子申聪,2016年在贵州落网。
起初,他说偷走孩子之后,他在广州市增城区一个菜市场附近的麻将馆,认识了一个过来买菜的阿姨,并把申聪卖给了她。
直到2017年6月,张维平才向增城警方供述,孩子是通过“梅姨”出手的。
而且除了申聪,他还拐卖了另外8个孩子。
根据张维平对警方的描述,“梅姨”当年50岁左右,2003-2005年间长期居住在增城客运站附近的城丰村鸡公山街,平时以做红娘为生。
每次张维平拐到孩子,就和“梅姨”在增城汽车站附近的斜坡见面。
“梅姨”还曾带他在附近的快餐店里吃过快餐。
2017年,张维平涉嫌拐卖案一审庭审时,他回忆了和“梅姨”的相识过程。
1999年7月,张维平因拐卖儿童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在1998年,帮一个性工作者卖掉了孩子。
女人告诉他,孩子是老乡生的,不想要了。
买家给了他们9000多元,张维平分到了500元。
2003年减刑出狱后,他去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租住在石滩旧车站附近的一间临时房里,一晚上只要十块八块。
白天没事做,他就到岗贝村路口的小店里坐着,买东西吃。
店里有两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听说他曾因拐卖小孩坐过牢,就给他介绍了一个专门收购小孩的阿姨。
“相当于中介一样。
”张维平称,因为阿姨的名字中有个“梅”字,大家都称呼她“梅姨”。
后来,申军良从警方处获悉,警方曾按照张维平的供述去寻找两位老人,但因为已经过去十几年,其中一人去世了,另一人也因为年纪太大无法回忆起当年的事,并没能追踪到“梅姨”的信息。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目录1.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2.何聪拐卖儿童案3.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案例1 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吕锦城,男,汉族,1985年7月17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黄高生,男,汉族,1965年9月5日出生,农民。
1988年4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1年1月7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吕锦城、黄高生为拐卖儿童牟利,密谋偷盗被害人黄金花(殁年26岁)刚出生不足8个月的男婴黄某某,并商定如被发现就使用暴力抢走婴儿。
后二人为此进行了踩点,并准备了撬门和行凶的匕首、啤酒瓶等物,黄高生通过潘荣国(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联系了买主。
2008年9月2日3时许,黄高生骑摩托车载吕锦城到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罗溪村黄金花家屋外,由黄高生在屋外接应,吕锦城潜入黄金花和黄某某的卧室。
黄金花和黄金花的奶奶戴术治(殁年75岁)发现后呼救。
为制服被害人以抢走婴儿,吕锦城持匕首先后捅刺黄金花和戴术治,致黄金花失血性休克死亡,戴术治因右颈静脉离断致失血性休克并脑功能障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二被告人抢走男婴黄某某,将其以37000元卖出。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锦城与黄高生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吕锦城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持刀捅刺,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应数罪并罚。
黄高生所犯拐卖儿童罪造成两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但没有与吕锦城共谋杀人,亦未具体实施杀人的行为。
据此,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高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锦城死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吕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何聪拐卖儿童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何聪,男,汉族,1974年2月13日出生,农民。
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何聪与项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及六盘水市火车站等地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拐带至河南省滑县等地,通过杨绪梅、罗云凤、赵文彩(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贩卖给当地村民。
拐骗儿童案例
拐骗儿童案例在当今社会,拐骗儿童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拐骗儿童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儿童的权利,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拐骗儿童案例,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问题。
在某市,一名年仅5岁的女童在外玩耍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拐走。
女童的家人发现后立即报警,警方展开了全城搜捕。
经过几天的紧张搜寻,女童被成功找回,而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抓获。
据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打着与女童家人熟悉的口号,成功地诱骗了女童,随后将其带走。
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提醒了家长要时刻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们成为犯罪分子的牺牲品。
在另一起案例中,一名男童在上学途中被一名陌生女子拐走。
男童的家人在发现孩子失踪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
最终,在警方的全力搜捕下,男童被成功解救,而犯罪嫌疑人也被绳之以法。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了社会,孩子在外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以免遭受不幸。
除了以上案例,还有许多类似的拐骗儿童案例层出不穷。
这些案例不仅让人感到愤慨,也让人深思。
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儿童,让他们远离拐骗犯罪分子的伤害?首先,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白遇到陌生人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跟随。
其次,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提高安全意识,建立更加完善的防范机制。
最后,警方应该加大对拐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让这些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总之,拐骗儿童案例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保护儿童的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甚至消灭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2.27•【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2015年2月27日)一、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案(一)基本案情1988年9月,被告人蓝树山伙同同案被告人谭汝喜(已判刑)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将被害人向某某(女,时年22岁)拐带至福建省大田县,经林传溪(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介绍,将向某某出卖。
1989年6月,蓝树山伙同黄日旭(另案处理,已判刑),经“邓八”(在逃)介绍,将被害人廖某(男,时年1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拐带至大田县,经林传溪介绍,将廖某出卖。
此后至2008年间,蓝树山采取类似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33名3至10岁男童拐带至福建省大田县、永春县,经林传溪、苏二妹(另案处理,已判刑)和同案被告人郭传贴、涂文仕、陈建东(均已判刑)等人介绍,将其出卖。
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树山为牟取非法利益,拐卖妇女、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虽然蓝树山归案后坦白认罪,但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蓝树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蓝树山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蓝树山死刑。
罪犯蓝树山已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历来坚持从严惩治的方针,其中,偷盗、强抢、拐骗儿童予以出卖,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与痛苦,在社会上易引发恐慌情绪,危害极大,更是从严惩治的重点。
重庆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1•【分类】其他正文重庆法院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01卓某某、冯某拐卖儿童案关键词利用网络“收养”名义典型意义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其往往通过“收养”儿童名义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案件侦办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针对利用网络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强化证据材料收集,有效甄别违法犯罪,确保依法精准打击。
本案中,被告人卓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联系打算出卖亲生婴儿的夫妇,谎称自己领养并将婴儿接走,同时以出卖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联络有领养需求的“收养方”,通过非法方法将婴儿交给买主“收养”以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卓某某采用此种方式先后贩卖4名婴儿。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对本案准确定罪处刑,充分发挥刑法震慑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至7月,被告人卓某某通过互联网先后与李某、黄某甲、范某某、黄某乙联系,谎称本人领养或介绍他人领养婴儿,取得婴儿父母的信任。
同时,通过互联网和打算领养婴儿的缪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鲁某商定领养事宜,之后从“送养方”处接走婴儿交给“领养方”以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卓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冯某贩卖4名婴儿,其中卓某某邀约冯某帮其接送1名婴儿。
卓某某非法获利141000元,冯某非法获利5000元。
卓某某、冯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被拐卖儿童均被公安机关解救。
裁判结果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卓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冯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卓某某违法所得141000元、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卓某某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拐卖儿童案新闻访谈稿
拐卖儿童案新闻访谈稿中国第一人贩子陈莲香陈莲香出生于1950年7月17日,福建人,自2009年起头,在两年时间至少46个三岁以下的孩童从外埠诱拐至福建,然后高价卖出,拐卖,由于拐卖的人数之多,影响之恶劣,陈莲香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对其举办全网通缉。
自通缉令发布后福建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查缉工作,10月18日,获悉陈莲香出现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即赶赴广西实施抓捕;10月20日,与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一隧洞出口处将陈莲香抓获,陈莲香虽然不像贾文革那样疯狂杀人,但是她犯下的罪行是人们永远都无法原谅的。
尤其是那些失去过孩子的家庭,想必对陈莲香是有所领会的,作为十恶不赦的人估客,不知几多人对陈莲香恨入骨髓。
陈莲香在两年龄件拐卖了46名儿童,罪孽之重被警方定为a级通缉犯,好在陈莲香已被抓获,否则还会有更多的孩子遭其毒手。
但是被抓后的陈莲香似乎根本就没有一点忏悔的迹象,还认为自己没做错,只是为了钱,甚至将孩子丢进河中溺死。
二、丝毫没有忏悔认为自己是对的2010年10月,陈莲香潜入广西,企图再诱拐孩童,被当地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被抓获后,警方对其审问。
问:为什么要拐孩子?陈莲香:钱来得快又比较简单。
问:你知不知道这是犯罪?陈莲香: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问:你拐的小孩都到哪儿去了?陈莲香:全国各地都有,有专门的人卖的,我就负责拐。
上面人不允许我知道孩子下落,说是怕警察查到他们。
问:你都是怎么拐小孩的?陈莲香:哄得听的就骗,太机灵的就抢,不听话的就打晕带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问:那些孩子的下场你想过吗?陈莲香:我也不知道是卖到哪里,我只是负责拐的。
城市农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卖哪里去。
不过一些职业乞丐收的比较多,给的钱也比较多。
问:拐卖过程中是否曾杀害儿童?陈莲香:(沉默了一会,点头)那娃哭声太大,差点把人招来,和我一伙的怕事,就把娃丢河里了。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项目概述 (2)1.1 项目背景 (3)1.2 项目目的 (3)1.3 项目内容 (4)1.4 项目地点选址及现状 (6)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7)2.1 市场需求分析 (8)2.1.1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分析 (9)2.1.2 未成年人流浪、遗弃、拐卖案件分析 (10)2.1.3 社会救助资源现状与需求 (12)2.2 经济效益分析 (13)2.2.1 建设投资及运营成本 (14)2.2.2 预计经济效益 (16)2.2.3 风险及应对措施 (17)2.3 社会效益分析 (18)2.3.1 项目社会效益预期 (19)2.3.2 对未成年人福利提升的贡献 (21)2.3.3 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促进作用 (21)2.4 环境效益分析 (23)2.4.1 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24)2.4.2 环境保护措施 (25)三、项目实施方案 (26)3.1 项目技术方案 (27)3.2 项目组织管理方案 (29)3.3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30)3.4 项目进度计划 (31)3.5 项目风险控制方案 (32)四、效益评估 (34)4.1 经济效益评估 (36)4.2 社会效益评估 (38)4.3 环境效益评估 (39)五、结论与建议 (40)一、项目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
他们可能因为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心理问题或遭遇不法侵害等原因,陷入生存和发展的困境。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显得尤为重要。
本项目旨在通过建设一个集救助、保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救助保护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该中心将依托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资源,运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手段,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健康成长。
关于拐卖妇女的演讲稿
关于拐卖妇女的演讲稿学生您好!我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被人发现的,当时我就觉得挺好玩,就想干一番事业。
我介绍了一下自己。
我当时想都没想过,就回答说没有拐卖!这就是*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
所以在我们这里,拐卖犯罪仍然很严重。
我是打拐办主任呀,有的人见了我的称号就向我请教,说时迟,那时快,拐卖不?如今,已进入二十一世纪,在现实中,拐卖犯罪还相当频繁。
而相对于其他罪行,拐卖犯罪所造成的伤害,可用成语说,是罄竹难书的。
下面我来介绍一些实例,这些就是我工作上接触过的东西。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发生的,也是真实存在的。
十六年前,在山东聊城的一个村庄,他有一个两岁多个孩子,前几天到门口去玩儿,接着来了一位年过半百,一位来自外地的女青年,走过村,经过他家门前时,便带着这小孩离开。
当时这个孩子是在农村出生,他是被拐卖去了。
小孩的爸爸是郭刚堂,那个男孩被绑架了十六年,他骑摩托车到全国各地去寻找小孩,共骑破摩托车10辆,行程四十多万公里。
他的母亲也是一个孩子,她在十几年前带着孩子去找,结果没有一个孩子。
还有一个叫李静芝,二十五年前,她的孩子,有人把它抱出去了,在那二十五年里,她不停地寻找她的宝贝。
她的父母也一直在寻找自己的孩子。
两名儿童至今尚未被发现,但是郭刚堂和李静芝,他们正在寻找子女,救助其他走失被拐卖孩子的父母,寻回十多个小孩。
小孩被拐走后,对于这些失踪被拐儿童父母而言,可谓灭顶之灾。
他们要面对的最严峻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与失主的关系,即所谓的“经济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这两个方面。
其实,比方说,财务上有一些亏损,每个人又能靠劳动赚回钱。
对于被拐儿童的父母来说,也有个心理承受能力问题,如果被拐卖了,他们就会感到很痛苦。
但家中独来独往,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尸体,对于全家人来说,都很难承受。
再说吧,这也是个问题,就在这小孩被拐卖的几年后,透过*机关,找回小孩,不过呀,很可能,这孩子对于亲生父母并没有太多的情感。
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去寻找,如果没有找到,那么也要让孩子的父母来帮忙。
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5个
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5个名誉权是我国人身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人民人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近几年也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欢迎阅读!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例篇1:案例一: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
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xx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xx!》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xx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
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网易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内容。
2008年10月至11月间,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新京报社、华西都市报社、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生活报社、天府早报社的记者纷纷通过电话采访了宋祖德。
宋祖德称前述文章其有确凿证据,齐鲁电视台及各报社纷纷予以了报道。
成都商报社记者在追问宋祖德得知消息来源于刘信达后,还通过电话采访了刘信达。
刘信达对记者称系自己告诉了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
徐大雯以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撤销博客文章、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二)裁判结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博客注册使用人对博客文章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有避免使他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宋祖德、刘信达各自上传诽谤文章在先,且宋祖德称消息来源于刘信达的“亲耳所闻、亲眼所见”,而刘信达则通过向博客上传文章和向求证媒体叙述的方式,公然宣称其亲耳听见了事件过程并告诉了宋祖德。
佘祥林案件
佘祥林简介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
他披露当时认罪因被殴打了10日10夜,事件哄动全国。
大事记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公安将佘拘留,并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佘祥林案的启示湖北京山青年佘祥林1994年10月被法院认定杀害其妻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过佘祥林的上诉和其家人的上访奔波,后经省高院二审,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其妻张在玉突然出现,佘祥林杀妻一案不攻自破,已在狱中呆了近11个年头的佘祥林被释放回家。
这一消息经媒体披露,引起舆论大哗,人们纷纷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佘祥林家破人亡,冤屈入狱?从媒体披露的消息看,事件发生的原因十分简单:佘祥林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了,而同时,佘祥林所在的村子又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在调查中认定此女尸便是张在玉,而疑凶便是佘祥林。
四川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四川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赵雨欣)今(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以来四川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同时介绍了近年来四川省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特点.近年来,幼儿园虐童、性侵未成年少女、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司法案件层出不穷,未成年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531件,依法判处701人,补偿经济损失278万余元.其中,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453件,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案件78件.同时,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2021年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几大典型案例,涵盖拐卖儿童、强奸幼女、组织卖淫等多种犯罪形态.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丁铁军表示,从近年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来看,呈现出被害人以女童居多的显著特征:受害女童年龄最小的为三岁,4至10岁阶段的女童所占比例最大,受害女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较大,一般由老人看护,往往难以获得有力的人身保护.典型案例一小学教师强奸猥亵11名儿童被判死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到2021年间,在某小学任教的被告人魏某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的被害人陈某等11名8至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将猥亵女学生的经过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存放于其电脑或u盘内.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魏某为了满足淫欲,奸淫、猥亵幼女多人多次的行为,不仅给多名被害受害者心理和身体造成损伤,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魏某以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后,魏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魏某死刑.典型案例二9岁男孩强奸抢劫10岁女孩据了解, 2021年3月9日12时许,被告人肖某某(16岁)与男孩杨某(9岁)、袁某辉(9岁)在遂宁市船山区天峰寺旁路边玩耍,见放学途经此地的女孩袁某(10岁),肖某某即伙同上述两个男孩采取持刀威胁等手段,强行将袁某挟持至路边坡上,肖某某和杨某两人先后与受害人袁某发生了性行为,并抢走其身上的现金7元及价值20元的“bdbal”手机一部.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二人以上轮奸行为,同时还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肖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而后,被告人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案件特点性侵、殴打、拐卖等侵害情形达占%据通报,已审结案件中,人身侵害案件比重较大,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殴打、拐卖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居多,占未成年人受害案件总数的%.主要分为五类情况一是邻居、教师、网友等熟人对反抗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行为;二是行为人以物质诱惑、把柄要挟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三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实施卖淫行为;四是个别监护人出于泄愤等极端情绪实施虐待、威逼等行为,导致未成人死亡或身心受损;五是以谋利为目的,对儿童实施拐卖、拐骗行为.同时,未成年被害人以女童居多.以泸州地区为例,2021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的共计51件,被害总人数为73人.其中,14岁以下的女童45人,占%.另外,对涉案犯罪的惩处总体上体现从严.已判处的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拐卖、拐骗儿童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绑架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占该类罪犯总数的100%.犯罪原因未成年人教育缺失家庭保护监管不力本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主要成因,在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及社会角色决定了他们往往或者难以对熟人产生防备心理,或者对熟人的侵害行为缺乏理性认识,加害人的行为因此容易得逞.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辍学现象较为严重,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辍学的未成年人提前进入社会务工或待业,有的即可能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教育缺失也成为一大原因.除此之外,家庭保护监管不力,也是造成了侵犯其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最后,未成年人的反抗意识和自制能力较差,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往往因受物质诱惑或害怕被责怪等不愿或不敢告发,导致在较长时间内反复被害.。
“梅姨”抓到了刚刚警方回应
“梅姨”抓到了刚刚警方回应今早(4月26日),与“梅姨”相关的多个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4月25日晚,认证为北京国标(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学的账号,发布信息称,“‘梅姨’抓到了,半个月内公开详细情况,一个个被拐儿童的噩梦开始的地方”。
记者向孙文学求证时,对方表示:“正在核对。
马上在网上发布落网者和梅姨的照片,大家自行比对。
”孙文学发布的疑似“梅姨”比对照片而据媒体报道,4月26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在核实。
”“梅姨案”曾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3年3月7日下午,广州警方在增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召开发布会,对案情进行通报。
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广州警方抓获涉申聪被拐案主要嫌疑人张。
张供述,2003年,其拐卖的儿童都是通过一个被称为梅姨的女子贩卖。
至今,除了他讲的这个供述之外,没有证据证明梅姨存不存在。
广州警方称,根据他的供述,警方核实了几乎所有的细节,提到了增城的其中一条街,麻将馆等全部都调查过,有可能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所有都进行了排查,花了几个月时间,这些细致入微的工作,全部都接触过,目前还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梅姨是存在的。
2023年12月10日,广东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广东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等5人的定罪量刑;撤销广州中院关于驳回申军良夫妇诉求的判决,判决张维平、周容平等5名原审被告人连带赔偿申军良夫妇物质损失39.5万元。
此前的案件审理中,据张维平交待,他拐卖的9名儿童,都是通过“梅姨”找到买家。
目前,“梅姨”的身份尚未查明。
此前报道:申军良再赴“梅姨”曾经居住地,寻找线索申军良于4月21日得知“申聪案”有了新进展。
“法官告诉我,申聪案的两名主犯张维平、周容平将被执行死刑。
现在已经完成复核,正在走相关程序。
”4月25日,申军良和同案未寻获被拐儿童的父亲钟丁酉等人,一同赶往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
关于新闻300个字作文_作文300字_作文范文_
关于新闻300个字作文对于新闻我们并不陌生,关于新闻300个字怎么写?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新闻300个字作文,欢迎阅读借鉴。
【篇一:新闻报到】“Hi,大家好,我是地球电视台QQ风景主持人,今天的天气非常阴暗,会经常下阵雨,总是一会儿停,一会儿又开始下起来了。
天气十分好的就突然黑了,冷风尽往我们的身体里,骨头里钻,今天已经下了五六场雨了,更别说早上起床时还出了几个小时的太阳呢!哎,这天真让人捉摸不透呀!”“尽管天气是这样,但是我还是要顶着风雨来给大家做报道,因为我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情。
有一支明星登山队,经过不少日子终于爬上了月球上的连比兹峰。
这座连比兹峰的山头有一块鼻子形状的黑色巨石,但是明星登山队的赵微把“鼻子”打破了,所以月球爆炸了,因此地球的天气也不怎么好。
”“好了,今天的新闻报到就到这儿告一段落了,咱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篇二:一则新闻给我的启示】今天,我看到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
新闻内容是这样的:20xx年3月27日,肇庆市端州区出头三年级学生,年仅9岁的苏耀强与同学刘志超徒步上学,途经伴月湖公园湖心亭附近,被两个身穿衣服的大男孩勒索要钱,当两人说没有钱时,两个大男孩便把手上的烟头向他们扔去。
刘志超拔腿就跑,苏耀强却被他们捉住。
两大男孩见一无所获,竟反绑苏耀强的双手,将他按倒在地,然后拿出打火机点燃苏耀强的裤子。
后来苏耀强被送到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是腿部被烧成重伤读到这里,引起了我的深思:我们小学生应该增强安全防范知识。
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不要走偏僻的小路,应走大路;如果发生危险,想办法扑灭火苗;外出不要带贵重物品,以免引起不法分子,惹祸上身。
只要我们懂得自我保护,就可以避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让我们共同努力,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悲剧敲响丧钟,让明天的世界真正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篇三:我的“新闻迷爸爸”】我的爸爸中等身材,一头短短的头发,看上去非常有精神,鼻子上架着一副眼镜。
陈士渠:愿天下无拐
陈士渠:愿天下无拐作者:董升升骆沙等来源:《人民文摘》2012年第08期陈士渠,1973年生,法学博士。
2007年7月起担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至今。
曾荣获第一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荣立公安部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集体二等功两次。
在“宝贝回家QQ群”的“公安部工作群”里,已有全国各地几百个打拐警员“落户”其中。
其中有一个网友007,他参与到热烈讨论的人群中发表见解时,敏感的网友立即感到他可能具备公安背景,因为他的发言与众不同。
其实,这个“007”就是陈士渠,一级警督,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
2009年4月以来,在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中,陈士渠带领“打拐办”与全国公安民警一起,向拐卖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令我国打拐局面焕然一新。
微博粉丝超百万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宝贝回家寻子网”里的“007”就是陈士渠。
很多人在丢失孩子最无助的时候,想到的“救命稻草”就是这位打拐办主任。
网上联系陈士渠的人越来越多,恰在此时,“微博”这种新兴的网络联系方式势不可挡地崛起。
2010年12月12日,陈士渠的实名微博落户新浪。
仅仅一年的时间,他就发出了2000多条微博,吸引了超过136万的粉丝。
对于网友而言,在发现一些拐卖线索时,很多时候会第一时间在微博中呼叫陈士渠。
听到这种呼叫,陈士渠通常都会第一时间回应,把线索及时转交当地公安核查。
“微博,对我来说,是工作中密不可分的部分。
”陈士渠的微主题就几个字,打拐、反拐……陈士渠说,通过微博搜集拐卖线索,参与人多,信息传递速度快,效果很好。
而且通过微博这个平台,既能争取群众支持,还能增强群众反拐防拐的意识。
他乐于用微博和家长、志愿者、普通网友沟通。
但这个微博不是为个人而开,只有一个目的——打拐反拐。
“一年下来,我的微博上接到了2000多条拐卖犯罪线索。
”陈士渠说,“这一年,超过45万人@了我,平均每天都要接到100多条私信,每一条我都会关注。
骨肉分离、亲情断裂!余华英重审再判死刑!还要“死”几次才好?
致骨肉分离、亲情断裂!余华英重审再判死刑!还要“死”几次才好?最后时刻的余华英,颇有点儿像最后时刻的劳荣枝!苟延残喘,垂死挣扎!只能通过一次又一次的通过“上诉”“复核”,来维持自己恶贯满盈的生命,拖延自己罪大恶极的一生!能多活一天是一天!直到此时,她们才真正怕了、不想死了!遗憾的是,这一切都太迟了!2004年,余华英在滇作案时落网。
因为害怕,她隐瞒身份,化身张芸,被判8年,后减刑3年,2009年获释;13年后的2022年,被拐女孩杨妞花报案,余华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恶人生这才不断被揭开;2023年9月18日,贵地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地高院二审开庭;2024年1月8日,贵地高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10月25日,贵地中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华英再次当庭表示上诉!其令人发指的罪行包括——她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的!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卖11名儿童!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他人,共拐卖儿童17名!余华英的罪行,直接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
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
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余华英承认拐卖了17名儿童,只是自己处于从犯地位,情人龚显良和丈夫王加文才是主犯。
对此,公诉人表示不分主从次!因为:拐卖,没有拐就没有卖,同样,没有卖就没有拐!但是,上诉就意味着重审!就还可以再苟延残喘一段时间!如果还想“立功赎罪”,就可以再抖几个“包袱”!这样,相关机构就还得重审、被告上诉,再加上死刑复核、还可以上诉!余的“寿命”长着呢!这两天,在网上看到有人将余案和错换28案、操场埋尸案扯在了一起,遭到某些“同志”的反驳,不知道笔者将余案和劳案扯在了一起,是否还会引起某些“同志”的不适?是啊,余是拐卖,杜最多是被质疑偷换。
法律案例人贩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儿童拐卖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
人贩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采取暴力、欺骗等手段拐卖儿童,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打击人贩子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人贩子犯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人贩子犯罪的特点、手段和防范措施。
二、案例介绍(一)案件概述2018年5月,河南省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组成团伙,以贩卖儿童为目的,在短短一个月内先后拐卖儿童7名。
在作案过程中,他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将儿童拐骗至异地,并以高价出售。
在作案过程中,他们还诱骗受害儿童家长,让他们误以为孩子已经找到,从而骗取钱财。
(二)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经过深入调查,专案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2018年6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李某、王某三人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无期徒刑,李某、王某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三、案例分析(一)人贩子犯罪特点1. 犯罪团伙化:人贩子犯罪往往以团伙形式出现,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隐蔽性。
2. 目的明确:人贩子以贩卖儿童为目的,谋取非法利益。
3. 手段残忍:人贩子为达到目的,不惜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受害儿童造成身心伤害。
4. 跨区域作案:人贩子往往跨区域作案,作案地点隐蔽,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
(二)人贩子犯罪手段1. 暴力手段:人贩子以暴力手段强行拐骗儿童,如殴打、捆绑等。
2. 欺骗手段:人贩子以各种理由诱骗儿童,如冒充亲人、以玩具、零食等诱骗儿童。
3. 偷盗手段:人贩子趁儿童家长不备,将儿童偷走。
4. 利用信任手段:人贩子利用儿童家长对陌生人的信任,骗取儿童。
(三)防范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使群众充分认识到人贩子犯罪的危害。
2. 严密防范: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如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等。
医院的儿童故事全集
医院的儿童故事全集01贝莉的大姨,生病住进了医院。
这一天的下午,贝莉妈妈用电动车,载着贝莉和哥哥到医院去看望大姨。
妈妈还给大姨带一罐炖的瘦肉汤,说是要给大姨补补身体。
到了医院的住院部,他们三个人坐着电梯上了楼层,进到了大姨住的病房。
贝莉在门口看到大姨一个人坐着最里面。
一位穿白长衣服,头载白帽的阿姨正在给大姨的手上插针。
中间的一张床,有一位叔叔也是背靠着墙,他在看电视。
第一床是一位长着有胡子的黑脸伯伯,旁边站着一位老婆婆。
“大家好。
来,贝莉,你也要向大家问好。
”贝莉妈妈一手提着保温桶,一手牵着贝莉的手,跟病房里的所有人打招呼。
“你们好!小妹妹好!”病房里人的都回应着。
“姐。
今天感觉怎么样?”“姐。
”贝莉也跟着妈妈叫了声姐。
贝莉妈妈赶紧制止住,“贝莉。
你要叫‘大姨’,你问姨‘疼不疼啊?’”“姨,你疼不疼?”贝莉看到她姨手上,插着针在吊盐水,那眼睛眯成一条线,眉头皱出个‘川’字。
“有一点点疼。
”大姨看到贝莉走到床前,坐直了身体,微笑着回答。
“我帮你摸一摸好不好啊?摸一摸,爱一下就不疼了。
”“好。
”“大姨。
还疼吗”贝莉仰着头问。
“被贝莉这么爱抚一下,真的不觉得疼了。
”02“趁热把这汤喝了吧。
”贝莉妈妈正忙着给大姨盛汤,哥哥也专心地看起了电视。
没有人和贝莉说话了,她感到很无聊,就钻进房的底下。
“是谁的手压住了我?”有一个声音在床底下传了来。
贝莉左看右看都没有看到是谁在说话。
是大姨吗?不对。
大姨的声音不是这样的。
而且大姨是在我头顶上,那她如果说话的话,声音也该要在我头顶上飘的呀。
是妈妈的声音吗?当然不是,妈妈的声音,贝莉最熟悉了。
也不是哥哥的声音,哥哥的声音比这粗多了。
“你是谁呀?你在哪里?我怎么看不到你?”贝莉发一连串的发问。
“我叫灰尘。
你把手移开,我就能动了。
”当贝莉移开了手,一个像指甲那么大的灰色小人站了起来,“小女孩子,欢迎你到我们灰尘之家来做客。
这是我的好朋友,他的名字叫‘细菌’”灰色小人伸出右手,指着旁边一个长得像药瓶的透明小人。
儿童猜谜语水果及答案
儿童猜谜语水果及答案儿童猜谜语水果及答案「篇一」十个小伙伴,分成两个班,互相团结紧,倒海又移山。
【谜底】:手左边一个孔,右边一个孔,是香还是臭,问他他就懂。
猜一人体器官【谜底】:鼻子一个住在这边,一个住在那边,说话都能听见,到老也不见面。
猜一人体器官【谜底】:【耳朵)十个秃头小孩,分开站在两旁,同床同被同睡,合穿两件衣裳。
猜一人体器官【谜底】:脚身体细长,兄弟成双,光爱吃菜,不爱喝汤(打一日常用具)【谜底】筷子小黑人儿细又长,穿着木头花衣裳画画写字它全会,就是不会把歌唱(打一文具)【谜底】铅笔身体有圆也有方,常在铅笔盒里装,要是写错一个字,它会马上来帮忙 (打一文具)【谜底】橡皮白娃娃,爬黑墙,越爬个儿越变小,再也没法往上长 (打一文具)【谜底】粉笔南边来了个黑大哥,炉里钻来火里坐,只要火里坐一阵,黑大哥变成红大哥(打一物)【谜底】煤青色糕,红色糕,不能吃,不能咬,点心铺里买不到,要盖房子少不了 (打一物)【谜底】砖头一样东西亮晶晶,又光又硬又透明,工人叔叔造出来,它的用处数不清(打一物)【谜底】玻璃别看它的身子小,头上戴顶大白帽,睁开眼睛屋里亮,地上蚂蚁也能找得到(打一物)【谜底】电灯一朵花儿开得大,藤儿牵着高高挂没有香味没有叶,会唱歌来会说话 (打一物)【谜底】扩音器一间小木房,没门光有窗;只要窗户亮,又说又笑把歌唱(打一物)【谜底】收音机有面没有口,有脚没有手,虽有四只脚,自己不会走(打一物)【谜底】桌子上边毛,下边毛,中间夹颗黑葡萄,假如你要猜不着,请你对我瞧一瞧。
(猜一人体器官)【谜底】:眼睛高高山上一堆草,密密麻麻长得好,年复一年常整理,黑变白来多变少。
(猜一人体器官)【谜底】:头发白门楼,红围墙,里面住个红姑娘,酸甜苦辣她都尝。
(猜一人体器官:舌头) 一个山头七口井,七口井儿暗相连,五个有水五个干,所有井口不朝天。
(猜一人体器官)【谜底】:头白嫩小宝宝,洗澡吹泡泡,洗洗身体小,再洗不见了(打一物)【谜底】香皂身穿绿衣裳,肚里水汪汪,生的子儿多,个个黑脸膛(打一水果)【谜底】西瓜不怕细菌小,有它能看到,化验需要它,科研不可少(打一物)【谜底】显微镜象只大蝎子,抱起似孩子,抓挠肚肠子,唱出好曲子(打一物)【谜底】琵琶是笔不能画,和电是一家,要知有无电,可去请教它(打一物)【谜底】测电笔圆筒白浆糊,早晚挤一股,兄弟三十二,都说有好处(打一物)【谜底】牙膏更多热门文章推荐:1.有趣的儿童谜语大全及答案2.儿童猜谜语大全及答案3.儿童灯谜大全及答案20xx4.20xx儿童经典谜语大全(附答案)5.20xx关于儿童谜语及答案(经典)6.20xx年中学生谜语大全及答案7.20xx幼儿趣味谜语大全及答案8.中国儿童益智谜语大全及答案9.20xx最新版儿童谜语大全及答案10.儿童猜字谜语大全及答案儿童猜谜语水果及答案「篇二」明又明,亮又亮,一团火球挂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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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欣
最近,“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呼吁刷爆朋友圈。
实际上,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加大惩处力度已成趋势,人贩子被判处死刑的案例早就有了。
比如12年前,一度成为深圳布吉草埔一带孩子噩梦的“黑脸叔叔”许美盛,指使自己的儿子和幼童玩耍,然后拐带贩卖11名幼童,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欢迎和我联系、探讨:
新浪微博:深圳吴欣;电子邮件:wxnews@
让人们恐慌的“儿童失踪事件”
很多深圳人,应该还记得2002到2003年前后,让许多父母惊恐不
已的“草埔儿童失踪事件”,还有那被拐儿童口中的“黑脸叔叔”——许美盛。
2003年的一天,4岁的小西(化名)和6岁的哥哥在路上遇到了的“黑脸叔叔”,两个孩子对“黑脸”毫无防备,哥哥拿了“黑脸”给的5角钱去买糖,回来时却发现小西不见了。
小西被解救时,已被卖到潮阳一个家庭快满1年了,还在当地上了幼儿园。
他自称有两个“爸爸”,不过还是认为“深圳的爸爸”最疼他。
2004年春节,小西的亲生父母带着孩子去“潮阳爸爸”的家,“潮阳爸爸”一见到小西就开始掉眼泪,当得知小西老家乡下读书条件差时,就提出让小西继续在潮阳上学。
起初小西的父母不大情愿,后来找了数个幼儿园,小西竟都不愿意去,最后父母只好又将他送回到潮阳读幼儿园。
他过起了上学在“干爸”家,放假在亲爸家的“两栖”生活。
另一个被“黑脸”拐走的儿童小亮被解救后,由爷爷带回老家照顾。
心有余悸的爷爷提前退休,全心全意照料孙子,以免再出意外。
“黑脸”——11个孩子的噩梦
许美盛特征明显,因他的脸上有一块巨大黑色胎记,尽管他极力否
认自己拐骗了那么多儿童,但11名被拐儿童却无一例外地将他指认了出来。
就是这个男人,不惜利用自己10岁的亲生儿子作诱饵,不到1年在深圳拐卖儿童11名、获赃款13万余元。
2003年9月20日,晶报独家报道《草埔一带男童频频失踪》见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年11月13日,警方从广东揭阳境内成功解救9名被拐儿童,当天就有6名草埔被拐儿童回到父母身边。
2004年4月9日,“黑脸叔叔”许美盛终于坐到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指控,许美盛于2002年11月到2003年10月期间,以指使其子与其他儿童玩耍然后诱骗离开的手法,多次从深圳草埔、布心等地拐骗儿童到被告人陈钦松家中,经陈钦松、邱惠科、周映城等介绍卖出,陈钦松的“情人”吴早桃也在其中起到了瞒骗买主的作用。
他们分别或共同作案11起,拐卖的儿童中最小的3岁,最大的6岁,
共获赃款13.92万元。
被拐的儿童,有的认不出把他们骗出来的哥哥(许美盛的儿子),有的认不出“破房子里住的老男女”(陈钦松和情人吴早桃),却没人认不出“黑脸叔叔”许美盛。
11个孩子一致指认:是“黑脸叔叔”将他们拐走的。
“我不想帮爸爸拐带小孩”
许美盛这个拐骗了11名幼童的恶魔,手中最有力的“魔杖”,竟然是自己10岁的儿子。
亲生儿子的证词,也成为法庭上指证自己父亲恶行的最有力的武器:“我不想帮爸爸去拐带小孩,我想去上学!”
孩子告诉警方:“爸爸老叫我和一些很小的孩子玩,然后把他们带出来。
每次骗小孩时,我爸爸都在附近看着我。
有一次有个小孩拿着一根小棒子玩,爸爸也拿一根小棒子叫我和他一起玩,后来小孩被带出来后,爸爸把他带上大车走了,我就赶快一个人回家了。
”“我不愿意这样,我想去上学。
爸爸不肯让我去上学,逼我去跟那些小孩玩,我不想去骗那些小孩,但我又很怕爸爸打我!”
10岁孩子的童心即便是一度蒙上魔影,也仍存留着纯真和良知:“有一次,我本想叫那个跟着我的小孩别跟着我,但我怕爸爸打我。
后来小孩跟着我走到马路边,我爸爸带他上了一辆出租车。
到了布吉关口我们下了车,我眼看着爸爸把那个小孩带上了一辆大车……”
他的爸爸许美盛在法庭上态度嚣张,常常不经法官允许就随便发言,甚至在其他被告人发言时随意进行指责。
但当他听到自己儿子的证词时却很安静,脸上的表情很复杂。
那个曾经在自己良知和父亲棍棒之间苦苦挣扎的少年,如今已经成人。
我们希望他已经摆脱梦魇,开始崭新的人生。
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毁灭性伤害”
被拐儿童小亮和小西的妈妈,面对记者都说过同样的一句话:“希望
许美盛能被严惩,免得他出来以后又害其他的孩子!”
深圳市中级法院同样认为,此案带给众多被拐卖儿童家庭的伤害是“毁灭性的”,主犯许美盛也因此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许美盛在较短时间内以出卖为目的,连续拐卖11名儿童,已经符合“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和“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两项法定的“严重情节”量刑标准。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虽然在直观上不具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的暴力残忍的特性,但其对众多被拐卖儿童家庭的毁灭性伤害、对整个社会稳定秩序的破坏,对案发地治安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持久、巨大的。
鉴于许美盛犯罪行为本身的极大社会危害性,法院认定其为“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处其死刑。
如今,许美盛早已伏法,但关于拐卖儿童如何定罪量刑的话题,却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