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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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当前,就业创业形势严峻,大量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面临就业困难。

为了促进就业创业,降低就业成本,激发创业热情,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补助的有效发放和使用。

二、补助对象1.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毕业三年内的未就业人员。

2.失业人员:指区县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规定的人员。

三、补助标准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标准:根据所创办企业的类型和规模,分为三档补助标准。

初创型企业每户补助10万元,中小型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每户补助20万元。

四、补助申请和发放五、补助使用管理1.补助款项使用范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款项可以用于创业初期的设备购置、场地租金、工资支出等。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款项可以用于求职面试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2.补助款项使用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补助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款项的合理使用。

同时,要求受补助者提供相关的资金使用凭证,并定期报送补助款项使用情况,对于滥用补助款项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补助效果评估对于获得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要进行补助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就业率、创业成功率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调整和完善补助政策,确保补助的效果最大化。

七、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补助申请的成功率,需要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开展培训课程,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了解到补助政策,掌握申请的技巧和要点。

八、经费保障补助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招商引资等方式筹集,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形成专项基金,确保补助资金的持续运行。

以上是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该方案,可以更好地促进就业创业,减轻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和创新动力。

同时,应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对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补助的效果。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扶持政策(一)就业扶持相关政策1. 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泉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2. 高校毕业生见习及补贴申请条件:①毕业一年内的离校未就业的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应聘就业见习岗位。

②对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③离校未就业的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个月以上就业见习的,且考核合格。

④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

承办部门: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1. 《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7〕96号)。

3.招录公务员优先享受标准: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承担服务基层项目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考比例。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滁政[2012]130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滁政[2012]130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滁政〔2012〕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招凤筑巢,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就业,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整合扶持返乡创业资金。

市财政每年整合1000万元用于扶持返乡创业就业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贷款贴息等。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另行制订。

(二)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返乡创业就业倾斜。

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返乡农民工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三)放宽产业限制。

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

贯彻“非禁即入”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允许返乡创业就业人员进入。

(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

返乡创业人员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允许返乡创业人员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五)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前提下,支持返乡创业就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

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就业。

就业创业及培训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及培训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及培训扶持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就业创业作为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措,成效。

2022年6月11日,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22〕32号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务院2022年10月2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22〕36号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创业就业和培训扶持序号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1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52号)第八条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扶持2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福建省的即将要迎来学生毕业季,同学们想好了毕业后做什么了吗?知道现在有什么关于创业的政策吗?今天店铺整理了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经营场所条件放宽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

可获10万元资金扶持省政府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

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3年免费享用办公场地我省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

福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书

福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书

一、申请对象
2024届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
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 残疾毕业生;
3.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 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毕业生);
5. 特困人员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 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
享受;
2.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9月4日8:00至10月8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省毕
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三、申请流程
1.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
2.58/);
2. 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
申请;
3. 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4. 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
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

四、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五、注意事项
1. 求职创业补贴不影响应届生身份,对考公考研没有影响,与就业补贴不会冲突;
2. 以国家助学贷款身份申请的,必须是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申请的才可以申报;
3. 各地补贴金额不同,具体拨款时间看当地安排;
4. 生源地填写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学历为专/本科生毕业,毕业状态为未毕业,统招生填写非定向,就业去向为未就业。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祝您申请顺利!。

泉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泉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泉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泉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日前,泉州市政府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打出一系列“组合拳”,通过引导就业、支持创业、遴选招募等方式,帮助更多的大学生找到工作。

泉州市今年共有应届高校毕业生 3.51万人,全市将在新兴行业、战略产业、小微企业中发展一批就业见习基地,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同时,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除了降低贷款的反担保准入门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组织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省级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资金扶持;市级评审资助10-20个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以内启动资金扶持。

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各高校的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网点。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已经实施多年,今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0人,服务社区计划招募25人,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招募149人,总共将招募234人。

此外,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在岗位安排上向边远贫困山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等公益岗位倾斜。

泉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注意事项积极利用现有资源不少在职人员都选择了与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创业,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资源是最大的创业财富,要善于利用这些资源,以便近水楼台先得月。

对能帮你生存的项目,要优先进行考虑。

不要在只能改善形象或者带来更大方便的项目上乱花费用。

大学生梦想心了利用现有的资源,创造了财富泉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泉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切不可误用资源,在职老板不能将个人生意与单位生意混淆,更不能吃里扒外,唯利是图,否则不仅要冒道德上的风险,而且很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一、补助对象以下三类创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具有我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也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二、补助基本条件(一)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现将《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9日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1.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我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在岗人员,按规定给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

将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列为“重点人群”。

对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群,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最高2万元/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入驻青创空间并带动就业的青创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青创项目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并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2024届福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具体时间定了

2024届福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具体时间定了

2024届福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具体时间定了2024届福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具体时间2023年9月4日8:00至10月8日17:00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4日8:00至10月8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是什么意思1、求职创业补贴是: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

2、不同地方的发放条件会有所不同,以清华大学为例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如下: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哪里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申请流程如下:1、受理。

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你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

初审通过后,有人事局及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及利税等方面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

再审通过后,人事局及你所在的学校社区会对结果进行公示,一般为5天。

4、核准。

经过公示后没有异议,人事局会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

按照核准通知书,财政局会提供给当事人凭证从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款。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政府申请创业补贴的,一般需要的条件包括有:企业规模为小微企业;当事人为离校两年内毕业生;且在注册工商信息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吗,创业补贴的具体适用方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字号】泉政文〔2015〕145号•【施行日期】201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构建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工作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立足泉州民营经济发达优势和历史文化禀赋,加快建设一批促进创业就业的重点项目,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智力密集型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以我市推行的“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泉州制造2025”行动为契机,实施“机器换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优惠政策简明表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优惠政策简明表

1、第 一至五 类人才 的购房 及生活 补助由 政府和 企业各 负责 50%; 2、评 审后创 业创新 补助分 5年按 30%、 30%、 20%、 10%、 10%比 例发 放; 3、生 活补贴 、短期 服务及 超龄补 贴等为 年补助 金额; 4、实 习补助 不超过 半年, 见习不 超过1 年。
第四类
3020Biblioteka 2.410.5
免 费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第五类
20
10 或优 1.8 惠租 房
0.2 0.5
第六类
档案 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高级工 寄存 实习 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实习见习的紧缺急需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 见习 土地出让金的优惠 落户到园区的科技型企业,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租金 创(领)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其个人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南安开展科技 办企业 项目研究开发,可享受上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资金的股权投资。 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对承担我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 创新 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 团队 研发团队不在我市的,而由我市企业出资进行产品(技术)开发或与我市企业建立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在我市产业化的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等优惠政策简明表
类别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 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 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 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 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专利奖的 主要完成人; 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 博士研究生及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或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 等高技能人才;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者和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作家、编剧、表演艺术家、主持人、文 化艺术人才、导演、编辑、编导、主播,以及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我市上一年度纳税 300万元以上企业的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机构负责人(限2人);上一年度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优秀 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1人);上一年度个人获得2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人才; 在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的“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全 日制“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 师等技能人才。

南安市九大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南安市九大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南安市九大措施推进群众创业万众创新南安市九大措施推进群众创业万众创新昨日,市长林荣忠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今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并原那么通过了《南安市关于推进群众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分9大方面:一是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创业创新文化。

二是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立,包括培育品牌众创空间、改造建立创客天地、提升传统科技孵化器、拓展“互联网+”众创空间、创立大本营等。

其中,《意见》指出,xx年底前建成不少于1个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2021年底前建成省级众创空间1家、泉州市级众创空间2家。

三是降低创业创新启动门槛,包括放宽行政审批、减免行政规费、提供入驻便利、支持开拓市场等。

四是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包括鼓励农村人才返乡创业、支持青年学生自主创业、吸引高端人才来南创业等内容。

五是优化创业创新公共效劳,包括加快公共效劳平台建立、推进创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效劳等内容。

六是完善创业创新融资机制,包括加快推广股权融资方式、积极拓展资本市场融资、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加大融资担保力度等内容。

七是强化财税政策扶持。

八是加强创业创新培训辅导,包括深化创业教育培训、加快创业师资队伍建立等内容。

九是强化组织保障。

林荣忠指出,“群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前国家战略,各级要积极提倡,广为号召,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在全市营造“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气氛;要集中归纳、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根据产业开展特点,将相关政策捆绑使用,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等;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和700多名挂钩规上企业的干部,广泛宣传,让企业能真正了解、运用到各项最新惠企政策。

当天会议还传达了泉州“两会”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让“两会”精神进机关、进基层、进一线、进农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共谋大局、共推开展、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加快推进南安新一轮科学开展跨越开展。

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南安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泉政办〔2017〕153 号)、《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认定条件,经审核确认的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

(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三)确认为南安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南安市辖区无私有住房(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安无私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商品房及其他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四)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审核、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系统维护、拨付补助资金等服务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购房补助(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安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享受A级待遇(即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B级待遇(即4000分≤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C级待遇(即2000分≤积分总分<4000分的,下同)、D级待遇(即1000分≤积分总分<2000分的,下同)、E级待遇(即750分≤积分总分<1000分,下同)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交易房价总额,分5年兑现,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30%,第二、三、四、五年分别发放补助总额的30%、20%、10%、10%。

福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

福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

福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南享受对象: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享受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享受标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福建省扣减限额暂确定为每人每年52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承办部门:地税局。

文件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享受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享受贴息贷款额度: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给予人均2万元的贷款贴息额度。

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从2021年起,贴息资金不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从其他途径列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承办部门:人社部门条件认定、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文件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29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漳银发〔2021〕21号;《转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补贴对象及标准:①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安徽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安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2021—2021年一构筑三大平台1. 创业型城市平台。

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推进4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组织开展创建绩效评估,打造一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开展创业型县区创建活动。

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县区过程中,整合各部门、各方面创业扶持资源,建立创业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创业工作合力。

2. 创业孵化基地平台。

连续4年每年新建4-5个青年创业园、认定扶持20个民营创业孵化基地,整合提升已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扩大创业孵化规模,完善覆盖全省的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网络,为青年创业者孵化提供场地支持。

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将各方面的政策资源落实到入园孵化企业。

3. 创业交流活动平台。

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为创业青年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引导青年创业者参加创业竞赛活动,开展“安徽青年创业奖”、“安徽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举办“青春创业大讲堂”、“青年企业家进校园”、“创业事迹报告会”、“安徽创业大赛”等活动,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

吸收优秀的创业青年加入青年创业者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大学生创业协会等组织,交流、分享创业经验,共同提高创业能力。

: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问题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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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就业创业政策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扶持政策(一)就业扶持相关政策1.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泉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2. 高校毕业生见习及补贴申请条件:①毕业一年内的离校未就业的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应聘就业见习岗位。

②对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③离校未就业的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个月以上就业见习的,且考核合格。

④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个月。

承办部门: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1. 《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7〕96号)。

3.招录公务员优先享受标准: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承担服务基层项目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考比例。

鼓励各地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 家庭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 《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号)。

(三)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1.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

办理求职、失业实名制登记人员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

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用金额作为培训补贴标准。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2.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四)创业扶持相关政策1.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超过1000元/人。

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2. 创业资助补贴标准: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在泉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3.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补贴标准: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选派参加EMBA、MBA、企业管理培训等高层次进修学习,各地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l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4.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

贴息标准:在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予以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财政部门、经办银行。

文件依据:1.《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泉人社〔2014〕143号)。

5.支持返乡创业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

承办部门:南安市财政局、人社局。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7号)。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7. 网络创业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标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承办部门:南安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8.创业项目资金资助补贴标准:经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等进行评审,全市每年资助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资金资助。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办文〔2013〕22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二、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一)鼓励创建大学生创业场所享受标准:支持泉州高等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市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吸纳创业主体数量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5〕122号)。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承办部门: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泉人社〔2015〕258号)、《泉州市市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社〔2016〕103号)。

(三)创业示范团队补贴标准:2016-2018年,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泉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奖励。

承办部门:泉州市台办、财政局、人社局、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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