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公务自行车管理规定-濮阳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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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

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

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首先,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和权力。

由于公用自行车是城市共享资源,所以相关管理单位需要制定明确的责任和权力分工。

比如,运营公司需要负责公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和运营,城市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负责监督和协助运营公司进行管理,市政府需要起到统筹和协调的作用。

这样,才能保证公用自行车的正常运营和良好服务。

其次,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起健全的规范和标准。

这包括对公用自行车的质量标准、停放规范、租赁费用、维修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建立起明确的规范和标准,才能确保公用自行车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规范和标准也需要动态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

再次,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包括对公用自行车运营公司的监督、对公用自行车服务质量的评估等。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才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公用自行车的良好运营。

另外,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起合理的运营模式。

这包括对公用自行车的投放地点、租赁费用、补贴政策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只有建立起合理的运营模式,才能引导公众形成绿色出行的习惯,让公用自行车成为城市出行的主力交通工具。

此外,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服务体系。

这包括对公用自行车的定期维护、投放点的合理规划、用户反馈的处理等。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才能提高公用自行车的使用率和用户满意度。

最后,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应该注重科技应用。

现代科技已经成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比如,可以应用智能锁、互联网租车、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公用自行车管理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总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对于城市交通管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公用自行车的正常运营,提高城市出行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各城市能够重视公用自行车管理制度的建设,共同打造更加便捷、环保的城市交通系统。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派出机构,下同)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商标注册与保护以及其他类型市场行为监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股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的车辆,如食品快速检测车等。

第四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遵循保障公务、优先基层、经济实用、编制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财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研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

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审核批复,监督和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提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的建议,编制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以及对执法执勤用车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配备条件和编制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二)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三)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企业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环保、经济、高效使用。

第四条本企业设立公务车辆管理小组,负责公务车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车辆采购与配置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供应商。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工作性质进行,合理确定车型和数量。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采购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需要进行,不得私用或滥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四章车辆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管理小组应建立车辆使用记录和监控系统,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定期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行政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的原则,合理规划车辆使用,严禁滥用公务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确保公务车辆的使用符合实际需求。

第六条行政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文明驾驶水平。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加强对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公务车辆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辆公务车辆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明确车辆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状况。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调配等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应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按照用车计划和用车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务车辆使用记录和统计制度,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统计分析。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车辆使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车辆的使用符合实际需要。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用车计划,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线。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的原则,保证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范围,不得违规使用和私自改变车辆的使用目的和路线。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需经过驾驶员核对后,方可使用,确保车辆及时出车,不得滞留或私自使用。

公共自行车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共自行车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共自行车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自行车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共自行车公司是一家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企业,旨在推广绿色出行,便利市民生活。

第三条公共自行车公司遵循市场规律,坚持经营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

第四条公共自行车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基本制度,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公共自行车公司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奖惩机制等方面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共自行车公司设总经理,下设各部门,包括市场部、运营部、财务部、维修部等。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计划。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领导下属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和目标。

第九条公共自行车公司重要岗位必须设有副职,确保公司重要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公共自行车公司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公共自行车公司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互相依存,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第十二条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拓展和推广工作,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提升公共自行车的知名度。

第十三条运营部负责公司公共自行车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站点设置、用户管理等。

第十四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十五条维修部负责公司公共自行车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公司的工作流程包括市场拓展、车辆运营、财务管理、维修保养等环节。

第十七条市场拓展流程包括市场调研、制定营销计划、开展促销活动等。

第十八条车辆运营流程包括车辆调度、站点管理、用户服务等。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制定、资金流动、成本控制等。

第二十条维修保养流程包括车辆检修、故障处理、保养保养等。

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节约使用、公平竞争、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的原则,保证公务车辆的合理使用,杜绝低效浪费和滥用行为。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务车辆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行为。

第二章公务车辆使用范围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公务活动需要,出差、接待、巡视等行程。

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不包括但不限于:私人行为、私人探亲、私人购物等与工作无关之行程。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应当遵循公务活动需要为本的原则,确保与公务活动相关的行程能够得到合理使用。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不得擅自超出公务活动需要范围,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事先报备,保证公务活动的合理安排和高效进行。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车,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用车的原则,保障公务车辆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的用车申请应当报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统一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遵循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原则,保障公务车辆的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将车辆使用记录报送机关有关领导核准。

第四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审批程序、车辆保养、保险、交通违章处理等规定。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应当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有负责人审批。

工商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

工商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

工商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工商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工商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务用车的配置与使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资源,加强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二、公务用车的配置与购置1. 公务用车的配置根据机构的实际需要,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的配置应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兼顾节约的原则。

2. 公务用车的购置公务用车的购置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核,必须提供购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购车资金应由机构自有资金提供,并经过严格的预算和审计程序。

三、公务用车的使用1. 公务用车的保管与维护公务用车的保管由专人负责,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整洁。

定期检查车辆的油水、电瓶等项目,并做好维护工作。

同时注重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公车。

2. 公务用车的驾驶与维修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有驾驶经验,熟悉车辆使用和维修常识,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对公车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合法的修理厂,并按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3. 公务用车的运行和安全公务用车的运行需要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进行,并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规。

对于公务用车的违章行为,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公务用车的监督与考核1. 公务用车的监督机构需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档案,定期进行检查与统计,对用车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公务用车的考核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和机制,对用车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公务用车的管理与处置1. 公务用车的管理建立公车管理部门,制定公车使用手册,明确公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和计划配置。

2. 公务用车的处置公务用车的报废和转让需要经过程序的审批和报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

报废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理,转让的车辆要公开招标或以市场价格进行处置。

公司公共自行车管理制度

公司公共自行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共自行车使用管理,提高自行车使用效率,保障员工出行便利,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公司公共自行车。

第三条公司公共自行车由公司统一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自行车使用规定第四条公司公共自行车免费提供给员工使用,用于日常通勤、上下班等。

第五条员工使用自行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前,检查自行车外观、链条、轮胎等是否完好,确保安全;2. 骑行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超速;3. 爱护自行车,不得损坏、擅自拆卸、私自出售或转让;4. 使用完毕后,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停车位;5. 如遇自行车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修理。

第六条员工使用自行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先来后到,公平使用;2. 遵守公共秩序,不干扰他人;3. 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第三章自行车维护与保养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自行车运行正常。

第八条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行车故障,应及时报告,不得自行修理。

第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自行车维护小组,负责自行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公司设立自行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自行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自行车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督员工遵守自行车使用规定;3. 组织自行车维护、保养和维修;4. 定期对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自行车使用监督小组,负责对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遵守自行车使用规定、爱护自行车、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自行车使用规定、损坏自行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故意损坏、盗窃自行车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自行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商系统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工商系统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

工商系统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商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工商系统的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购买与管理第五条工商系统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购买时应依法进行登记注册,领取行驶证和号牌。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载人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

第三章充电与维护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使用非标准充电器和电池。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停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得在潮湿、高温、易燃易爆等环境中充电。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有人看管,不得离开充电现场。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电池应定期进行维护,确保电池性能良好。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电池达到寿命周期时,应立即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安全与责任第十七条工商系统应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遵守本制度,不得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

第十九条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违反本制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工商系统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系统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公务车辆和职工个人自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配备第四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车辆购置前,需经局领导批准,并提交车辆购置申请报告,包括车辆型号、购置理由、预算等。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车辆配备应按照工作需要、节约原则进行,避免盲目购置和超标准配备。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八条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转让、出租、出借车辆。

(五)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车辆保养周期为每行驶5000公里或每6个月进行一次保养。

(二)保养项目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刹车片等。

(三)驾驶员应按照保养周期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四)保养费用由车辆使用部门承担。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二)车辆维修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使用原厂配件。

(三)维修费用由车辆使用部门承担。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一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需要报废的,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车辆更新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更新前,需经局领导批准,并提交车辆更新申请报告。

(二)车辆更新应选择性能优良、节能环保的车型。

(三)车辆更新后,原车辆报废。

第五章车辆档案管理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资料。

公司车棚自行车管理制度

公司车棚自行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自行车管理,提高自行车使用效率,保障员工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自行车,包括公司购置的自行车和员工自带的自行车。

第三条公司自行车管理应遵循合理分配、有序使用、安全驾驶、文明停放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购置的自行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五条员工自带的自行车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私自改装或损坏车辆。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自行车停放区域,并对自行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

第七条公司自行车实行一车一锁制度,员工需使用统一配发的车锁,不得私自更换或破坏车锁。

第八条员工应妥善保管自行车钥匙,不得将钥匙随意借与他人,遗失钥匙应及时向公司报备。

第九条公司定期对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车辆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公司自行车仅限于员工上下班使用,不得用于非法营运或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使用自行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禁令,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员工使用自行车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乱扔、乱停,不得在非指定区域骑行。

第十三条员工使用自行车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骑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四条员工使用自行车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时间,不得早退、迟到。

第四章停放管理第十五条员工应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十六条停放自行车时应保持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摆放,不得妨碍他人通行。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对自行车停放区域进行检查,发现乱停乱放现象,应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在自行车停放区域堆放杂物,不得将自行车随意挂靠在其他设施上。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车辆损坏、遗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对模范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商系统内部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系统内部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工商系统内部车辆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合法使用车辆。

第四条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机构。

第五条工商系统内部车辆收费标准由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第六条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系统领导任命,负责车辆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七条工商系统内部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接待、出差、巡视等工作需要。

第八条车辆使用申请应提前向车辆管理委员会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车辆使用申请应注明用车事由、预计里程、车辆使用时间等必要信息。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车辆,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应提前向车辆管理委员会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应保证车辆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禁止酒后驾车和超速驾驶。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确保车辆内物品完整,禁止私自调换车辆装备。

第三章车辆保养第十四条工商系统所有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由车辆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负责相关人员定期检查车辆状况。

第十六条车辆保养应按时进行,不能拖延,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保养应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七条车辆保养费用由工商系统统一负担,不得私自支付。

第十八条车辆保养记录应建立并保存,记录保养情况、保养费用等信息。

第四章车辆安全第十九条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车辆使用人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车辆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商系统车辆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车辆安全责任制,对因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的公务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1. 公务车辆的购置:公务车辆的购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通常需要提供购车依据、采购程序、资金来源等。

2. 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公务车辆只能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禁止私人使用或用于经营活动。

3. 公务车辆的管理系统:建立公务车辆管理系统,包括车辆登记、档案管理、维修保养、油料管理等。

4. 公务车辆的车辆维修: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理: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受到处罚,不得挂靠、逃避处罚。

6. 公务车辆的报废处理:公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不得流入市场。

7. 公务车辆的配置和使用标准:公务车辆的配置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包括车型、燃油消耗、排放标准等。

8. 公务车辆的审计和监督: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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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务车辆是指用于履行国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需要的车辆。

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申请和领用1.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领用。

2.领用公务车辆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驾驶证,并对车辆的安全操作具有基本掌握能力。

3.领用公务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使用和保养1.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要,不得私自改变行程或将车辆用于私人目的。

2.使用公务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并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3.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修复。

四、油料和维修1.公务车辆的油料消耗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合理使用,并及时进行加油。

2.公务车辆维修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在遇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将车辆送至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和保养。

3.维修期间,如果需要使用临时车辆,则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并妥善保管临时车辆。

五、年度检查和报废1.为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运行,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2.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六、违规处理1.如果发现公务车辆的使用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和开除等。

2.对于私自使用公务车辆或将车辆用于私人目的的情况,将追究领用人员的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七、监督和问责1.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下级单位做好公务车辆工作。

2.对于存在严重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职等。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个人。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级主管部门所有。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维护行政车辆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务车辆指为本单位内部工作、业务需求而配置的专门车辆,包括机动车、船舶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用。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要坚持经济合理、节约用车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合理使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要遵循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信息系统。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要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要坚持优先满足公务需要的原则,不得滥用或私用公务车辆。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要做到定期、有效,确保公务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配置和申请使用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配置要按照单位的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车辆需求预算进行合理规划。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配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配置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维护等记录。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申请使用要按照单位内部的制度和流程进行,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及时办理。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要详细填写车辆使用事由、时间、里程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要提前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按时反馈使用信息。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要遵守公平原则,不得擅自突击或优先安排。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要合理安排车辆使用,避免重复或浪费。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要及时报备车辆状态、故障以及维修情况。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中的管理要求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要根据行政工作的需要和工作职责合理安排。

第二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要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关于公司自行车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自行车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明确责任和使用权限,特制订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一、自行车分配情况:
1、领导班子:2辆;
2、生产经营部:2辆;
3、综合管理部:3辆;
4、工程部:3辆。

各部门领用自行车时,区分好车头标识。

A为领导班子使用,S为生产经营部使用,Z为综合管理部使用,G为工程部使用。

二、管理规定:
1、分配到各部门的自行车由各部门成员负责管理;
2、自行车不得由个人外借;
3、在自行车领用开放时间外需用到自行车的,必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登记;
4、使用中出现人为破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维修);
5、使用人要爱惜、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如发现有污垢应及时清理,发现不爱惜车
辆者,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如维护所有自行车一个星期等);
6、定期对自行车性能(车胎、链条、润滑等)进行检查,发现严重问题及时上报维
修;
7、不随意停放自行车,自行车应停放到指定地点。

三、开放规定:
1、自行车集中停放在司机班;
2、自行车领用开放为11:00——13:00;。

公司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公司自行车管理,杜绝破坏自行车行为,严防自行车被盗事故发生,特规定如下:
一、进入公司院内的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二、外单位的自行车一律存放在自行车车棚。

三、进入院内自行车,必须安装安全锁,并及时锁定自行车,对于无安全锁的自行车,不准在院内存放,对于有安全锁但没有锁自行车的,保卫科将扣留,并给予一定处罚。

四、禁止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违者必究。

五、在上班、下班、放取自行车以外的时间,不准取车外出,特殊情况除外。

六、存车的时间如下:
早7:00——8:00 中11:50——14:30 晚16:30——17:30
七、时间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八、不服从公司管理,自行车乱停乱放的,造成自行车被盗等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

九、员工要按规定每月初到财务室交纳自行车管理费。

公司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自行车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许可范围2.1下列岗位许可骑自行车:安全员、指导员、现场管理员、单证员、计划、点检员、技术员、维修电工、正副班长。

2.2具体人员名单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备案。

3管理职责3.1使用人员必须保证自行车安全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前后刹车、车铃、车胎胎压、车轮辐条、传动链条、脚踏柺、紧固件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可靠,按要求在前架及后挡泥板上贴好反光条并保持良好。

3.2使用人员禁止将所属自行车借于其他部门、单位人员使用,并妥善保管。

3.3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自行车使用人员及车辆管理,对其安全使用负责。

4安全要求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新苏港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4.2进入现场使用自行车人员必须注意力集中,加强瞭望,确认好道路及周围环境。

4.3严禁侵占大机行走区域,场地通道有水平运输的严禁骑车,行驶过程中要靠右边骑行,禁止骑车在道路中间,禁止骑车并行,禁止逆向骑行。

4.4骑车至交叉路口、货垛通道、作业区域等要主动避让机动车和机械,禁止进入封闭作业区域。

4.5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要伸手示意,在确认安全的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

4.6严禁带人或夹带重物骑行,骑行过程中禁止使用通讯工具、禁止带耳机,禁止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禁止双手脱把骑行;夜间必须穿反光护品,雨、雪、冰等天气路面打滑,禁止骑行。

4.7骑自行车要慢行,禁止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并排前行;禁止与车辆并行。

5处罚5.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考核200-500元/项次。

5.2保管不善被他人盗骑的,考核200元/项次。

5.3凡骑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盗骑他人车辆、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除对直接违章人进行考核外,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考核200元/项次。

自行车管理制度

自行车管理制度

自行车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自行车的使用、停放、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自行车出行的顺畅与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自行车的个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公司、社区等。

二、使用管理1. 自行车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或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2. 自行车在夜间行驶时,应装备前后灯光及反光装置,以提高能见度,保障行车安全。

3. 自行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三、停放管理1. 自行车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摆放阻碍行人通行或影响环境美观。

2. 停车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 对于违规停放的自行车,管理单位有权进行搬移,并对使用者进行警告或罚款。

四、维护管理1. 自行车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包括定期检查刹车、轮胎、链条等部件。

2. 对于公共自行车,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

3. 鼓励使用者学习基本的自行车维修知识,以便应急处理常见问题。

五、安全管理1. 自行车使用者应增强安全意识,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使用者的安全防范能力。

3. 发生自行车丢失或损坏时,使用者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工作。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管理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2. 对于屡次违规者,管理单位可限制其使用自行车的权利。

3. 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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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公务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更好的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方便干部职工公务出行,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办公理念,树立务实节俭之风,在市直合署办公区推行公务自行车。

第二条公务自行车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市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免费使用,城区内4公里以内的公务活动应采用自行车或步行方式出行,单位不再派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务自行车必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使用,不得在外过夜。

公务自行车因使用不当发生损坏和丢失的由使用人赔偿。

借车人员应爱护车辆,文明骑行,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条借车人员应“随借随用、用后速还”,若借车超过3个小时,每超时1小时,加收1元超时费。

第五条借车流程:
1、借车人应事先电话预约并到部办公室登记,领取借用卡,凭借用卡和身份证到公务自行车存放点办理借用手续。

2、借车人认真阅读《濮阳市市直公务自行车管理规定》。

3、借车时借车人将借车卡交由服务人员保管,并登记相关信息,领取自行车钥匙。

4、借车人与服务人员一道取出公务自行车,查验车况,确定车况完好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还车流程
1、借车人归还车辆时,应有服务人员检查车辆是否损坏。

2、检查无误后,由借车人签字确认交还自行车钥匙,服务人员将借车卡交换借车人,借车人应及时将借车卡交给本单位保管人员。

公务自行车存放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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