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013年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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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

陕西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

陕西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我们都知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很多时候并不是当事人故意引起的交通事故,但不管是哪种原因,都是要对因事故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那么你知道陕西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陕西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X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X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X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X 陪护时间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详见以下对照表:陕西省2021年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一级(100%) 22858元X20年=457160元二级(90%) 457160 元X90%=411444元三级(80%) 457160 元X80%=365728 四级(70%) 457160 元X70%=320012 五级(60%) 457160 元X60%=274296 六级(50%) 457160 元X50%=228580 七级(40%) 457160 元X40%=182864 八级(30%) 457160 元X30%=137148 九级(20%) 457160 元X20%=91432十级(10%) 457160 元X10%=45716农村居民伤残等级一级(100%)6503元X20年=130060元二级(90%) 130060 元X90%=117054元三级(80%) 130060 元X80%= 104048元四级(70%) 130060 元X70%=91042 元五级(60%) 130060 元X60%=78036 元六级(50%) 130060 元X50%=65030 元七级(40%) 130060 元X40%= 52024 元八级(30%) 130060 元X30%= 39018 元九级(20%) 130060元X20%= 26012 元十级(10%) 130060元X10%=13006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X[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X[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X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X5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X5年X伤残赔偿指数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X20年=4571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X20年=13006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X[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X[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X5年=10367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X5年=28815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 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X[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X[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X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X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深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深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深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 伤残 等级 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害赔偿 金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73010 146020 219030 292040 365050 438060 511071 584081 657091 730101 18743 37487 5623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74974 93717 112460 131204 149947 168691 187434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672.56×年限÷抚养人数 1345.12×年限÷抚养人数 2017.68×年限÷抚养人数 2690.24×年限÷抚养人数 3362.8×年限÷抚养人数 4035.36×年限÷抚养人数 4707.92×年限÷抚养人数 5380.48×年限÷抚养人数 6053.04×年限÷抚养人数 6725.6×年限÷抚养人数 实 际 支 出 计 算 有固 定收 入按 固定 收入 减少 数 额, 无固 定收 入按 50元 每天 计算
50元 每天
有固 定收 入按 固定 收入 减少 数 额, 无固 定收 入按 同行 业标 准或 者最 低工 资标 准计
按 实 际 发 生 计 算
死亡 同一级伤残;丧葬费39867元:住宿费按实际发生计算。(150元/天一般公务员出差标准)
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咨询热线 王丽群 :18319013060
营 养 费
咨询热线 王丽群 :18319013060
农村户口
医 住院伙 疗 食补助 费 护 理 费 误 工 费 交 通 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户口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013年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Microsoft Word 文档

2013年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Microsoft Word 文档

2013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2013年河北省(石家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43元(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531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河北省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81元(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河北省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6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河北省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11年河北省是36166元;邢台市34829元。

)2012年元。

一、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可提起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受害人不是当场死亡的,还有在医院治疗抢救的各项费用。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543元×20年=410860元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81元×20年=1616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54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0543元×5年=102715元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081元×5年=40405元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上年度月社平工资×6 丧葬费赔偿金额(2012年18083元)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但有其他需被抚养的情形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3)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二、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宿费+其他医用药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陪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54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410860×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8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161620×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54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8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54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102715×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08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40405×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但有其他需被抚养的情形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 、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53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36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一级 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

交通事故---周风花--代理词

交通事故---周风花--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各人民陪审员: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周风花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原告的诉讼主张合法有据。

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法庭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原告的诉讼主张合法。

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电动车修理费等合计145594.79元。

详细如下:(一)、医药费:30936.79元+112元=31048.79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原告在庭审中已出示了医院的住院医药费收据、门诊收据、住院医嘱清单等证据足以认定。

(二)、伤残赔偿金:21621元/年X20年X10%=4324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的规定,以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29日印发的《二00四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强调指出:“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

四川省2013-2014年度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2013-2014年度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2013-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3年5月1日之后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采用下列数据: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899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128.6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696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675.5元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1345元附表:四川省2012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 267002、采矿业 384373、制造业 305674、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0595、建筑业 296296、批发和零售业 31074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1698、住宿和餐饮业 24444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00410、金融业 6872911、房地产业 3174412、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29441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922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服务业 28635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2366416、教育业 4392317、卫生和社会工作 51849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105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4117。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13: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13: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纠纷审理依据13:死亡赔偿金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0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02、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87号)03、【死亡赔偿金能否冲抵债务】受害人死亡后,债权人要求用其死亡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权威司法观点04、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

遗产虽然不一定是现实权利,但它却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

而“逸失利益”既非现实权利,也非固有利益,而是向后发生的未来可预期的收人损失。

因此,仅仅从字面上将民法理论上的“继承丧失说”作望文生义的理解,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遗产”,是不正确的。

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分析,“死亡赔偿金”既然是对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

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

按照《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2013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完整版】
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29626元
二、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20024元
三、农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71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37元
五、职工平均工资 46464元
六、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61514元
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65399元
六、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
1、农林牧渔业58297元;
2、采矿业77905元;
3、制造业59425元;
4、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104122元;
5、建筑业52295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8392元;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6927元;
8、批发和零售业52207元;
9、住宿和餐饮业34436元;
10、金融业137725元;
11、房地产业6853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431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570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348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25149元;
16、教育78898元;
17、卫生、社会工作84209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818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0542元。

“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保险赔偿

“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保险赔偿

“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保险赔偿交通事故一般指车与车、车与人、车与物发生相撞导致的事故,“相撞”通常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

但本文讨论的两个案例,都是没有“相撞”的交通事故。

【案例一】2013年9月15日7时20分许,方先生骑着电瓶车沿着成一定坡度的公路从坡底往上骑。

途中他一直靠着右侧一人多高的石墙(引桥实体)行驶,当骑到三分之二路段时,一辆货车从方先生的身后疾驶过来,并且车身紧挨着方先生的人和电瓶车,可吓坏了方先生,因为右侧是一人多高的石墙,如果向右打方向就会撞到石墙,反弹过来有可能被货车碾压。

在夹缝中骑行的方先生极度恐慌,当整个汽车车体超过电瓶车时,方先生由于受惊吓连人带车翻到在地。

当时,货车驾驶员从倒车镜里看到了这个情况,还踩了刹车停了一会儿,之后就开车跑了。

2013年9月29日交警部门查获这辆逃跑的由邱先生驾驶的货车。

民警对方先生的电瓶车和邱先生的货车进行勘查对比,没有发现明显的碰撞痕迹,通过对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的调查询问,最后交警部门认定方先生与邱先生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方先生和邱先生均没有异议。

邱先生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

事故发生后,方先生因翻车导致尾骨骨折并住院治疗。

经司法鉴定,方先生的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

2014年5月7日,方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邱先生和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06545.10元。

法官分析认为,即便是两车未剐擦碰撞,但被告在超越原告骑的电瓶车过程中距离过近,机动车行驶中所产生的气浪、声音、振动等,均可成为产生事故的原因,认定被告邱先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并据此做出判决。

【案例二】2012年4月16日16时25分许,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从道路中心的绿化带缺口处向左转弯时,靠中心绿化带东侧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避险向右侧翻,张某某倒地受伤,肱骨发生骨折,发生交通事故。

2013辽宁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3辽宁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3辽宁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3年辽宁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等级⼈⾝损害赔偿标准:
1、辽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92892(即23223元*20年*20%)
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辽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37536元(即9384元*20年*20%)
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等级赔偿计算
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均收⼊×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丧失劳动能⼒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三、九级伤残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
“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4565元×20年=491300元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一级(100%) 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残疾赔偿金城镇515100元463590元412080元360570元309060元257550元206040元154530元103020元51510农民188920元170028元151136元132244元113352元94460元75568元56676元37784元18892元死亡赔偿金城镇25755元×20年=51510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5755元; 75岁以上的25755元×5年=128755元农民9446元×20年=18892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9446元; 75岁以上的9446×5年=4723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5778元×20年=31556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5778元; 75岁以上的15778元×5年=78890元农民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6776元×20年=13552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6776元; 75岁以上的6776元×5年=33880元住院伙食补助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丧葬费42837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141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农村标准“(9446+6776)/365=44.44。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东省统计信息⽹2013年02⽉28⽇发布的《2012年⼭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单位在岗职⼯年平均⼯资42837元⼆、城镇居民⼈均可⽀配收⼊25755元,城镇居民⼈均消费⽀出15778元。

三、农村居民⼈均纯收⼊9446元,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6776元。

赔偿项⽬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费⽤2、住院伙⾷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误⼯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固定收⼊(天/⽉/年)×误⼯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365⽇)×误⼯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的原收⼊×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的合理交通费⽤(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般公职⼈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1)受害⼈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2575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944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25755元×[20年-(受害⼈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9446元×[20年-(受害⼈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2575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944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具费=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10、被抚养⼈⽣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15778元×(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6776元×(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15778元×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6776元×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15778元×[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6776元×[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15778元×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6776元×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伤残鉴定费12、康复费13、护理费14、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赔偿⾦额=42837÷12个⽉×6个⽉16、死亡赔偿⾦计算公式(1)受害⼈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25755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9446元×20年(2)受害⼈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25755元×[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9446元×[20年-(死亡⼈实际年龄-60岁)](3)受害⼈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25755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9446元×5年17、被抚养⼈⽣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15778元×(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6776元×(18-被抚养⼈实际年龄)÷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15778元×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6776元×20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3)被抚养⼈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15778元×[20年-(被抚养⼈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6776元×[20年-(被抚养⼈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4)被抚养⼈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15778元×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农村居民被抚养⼈⽣活费赔偿⾦额=(6776元×5年)÷对被抚养⼈承担扶养义务的⼈数18、交通费19、住宿费20、误⼯费21、精神损害抚慰⾦除以上各类情况外,交通事故赔偿项⽬可能还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什么是三期鉴定

什么是三期鉴定

什么是三期鉴定,它如何申请、付费?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经常涉及到的一个问题,由于它是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里的一个专业知识,很多人对它不清楚。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

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

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

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2013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误工费一、误工费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试行)

⼴西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理赔统⼀标准(试⾏)⼴西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理赔统⼀标准(试⾏)2013年2⽉1⽇起施⾏特别说明:本标准作为保险公司⼈伤核损计算依据,对于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范围的损失,由事故当事⼈⾃⾏协商解决。

为确保⼴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理赔实务,⼴西保险⾏业协会统⼀制定了⼴西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调处理赔统⼀标准。

⼀、赔偿项⽬及赔偿顺序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在使⽤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交通事故,致使受害⼈遭受⼈⾝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被保险⼈同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项⽬1、医疗费⽤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

2、死亡伤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活费、住宿费、误⼯费、经依法调解被保险⼈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

(⼆)商业三者险赔偿项⽬1、受伤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因伤致残的,除上述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

2、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被扶养⼈⽣活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费⽤。

⼆、各赔偿项⽬的单证标准与计算原则(⼀)医疗费。

根据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单证标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页和出院⼩结、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费⽤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检查报告单、X光⽚等诊断材料。

60岁车祸保险赔偿多少钱

60岁车祸保险赔偿多少钱

60岁车祸保险赔偿多少钱在撞车事故中,由于所负责任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尽相同。

但是最好⽴即保护现场,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按被保险⼈在事故中的责任⽐例负责赔偿。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60岁车祸保险赔偿多少钱总共是按20年,但是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

其具体内容如下: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岁就减少⼀年。

死亡赔偿⾦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精神抚慰⾦,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北京市2013年死亡赔偿⾦: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抚慰⾦: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般⼤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为829380元。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上⼀年度农村居民⼈均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013年北京死亡赔偿⾦: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抚慰⾦: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般⼤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人文社科-交通事故纠纷中主张的护理费过高,法院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人文社科-交通事故纠纷中主张的护理费过高,法院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纠纷中主张的护理费过高,法院按照什么标准计算交通事故纠纷中主张的护理费过高,法院按照什么标准计算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诉称:2013年7月20日6时40分,乙驾驶小客车(B)行驶至C门口处时,将骑自行车经过的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乙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被告A公司为乙驾驶的车辆承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E医院进行救治,其伤情诊断为胫腓骨远端骨折。

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体及精神均造成了伤害,也给原告的家属造成非常大的伤害。

当事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营养费9809.40元、护理费4800元、残疾赔偿金68545.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4160元、误工费31338元、交通费1082元,共计130788.6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乙辩称,对于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予以认可,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0日6时40分,在C门口处,乙驾驶小客车(B)由北向南行驶,适有原告甲驾驶自行车同向行驶,小客车前部与自行车后部相撞,造成原告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无责任。

原告受伤后先后入北京市D医院、北京E医院住院治疗21天。

原告的伤情经诊断为胫腓骨远端骨折。

原告治疗期间,自行支付医疗费3.50元。

被告乙为原告支付部分医疗费、住院期间21天的护理费26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40元(轮椅1480元、矫形器1960元、拐杖100元)。

原告本人系农业户口,但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北京城镇地区。

另查,被告A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A公司另为肇事车辆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00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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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 30 -50 元
有固定 参照 收入按 司法 实际减 鉴定 少的收 报告 入计算, 的营 无固定 养期 收入参 天数, 照同行 每天 业标准 20 -40元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计 算
外 地 治 疗 或 者 亲 属 办 理 丧 葬 事 宜 支 出
通过 劳动 能力 鉴定 机构 鉴定 丧失 劳动 能力 可参 加标 准支 付
广东维强(上海)律师事务所 2013年1月31日
2013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 非农户 农户 精神 损失费 医 疗 费 住院 伙食 补贴 护 理 费 误工费 营养费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被抚 养人 生活费
10级 9级 8级 7级 6级 5级 4级 3级 2级 1级
80376 160752 241128 321504 401880 482256 562632 643008 723384 803760 60402913-28
34802 69604 104406 139208 174010 208812 243614 278416 313218 34802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45000 50000
按 实 际 支 出 费 用 计 算
按 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天数 每天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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