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未调薪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调岗调薪管理制度
企业调岗调薪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调岗调薪管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调岗范围1. 调岗范围包括正常内部调动和跨部门调动。
2. 正常内部调动指的是员工在同一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
3. 跨部门调动指的是员工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动。
第三条调岗条件1. 员工需在试用期满后,并且在现有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2. 对于正常内部调动,员工需在原岗位表现良好,有较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对于跨部门调动,员工需具备与目标岗位相符合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3. 企业内部调岗需考虑员工的意愿和发展潜力,以及企业岗位需求和团队协调性。
第四条调岗程序1. 员工提出调岗申请,申请需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原岗位情况、目标岗位情况、调岗原因等内容,并由部门领导审批。
2. 若调岗申请获得部门领导审批,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正式申请,并填写相关调岗申请表。
3. 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调岗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发出正式调岗通知,并安排相关手续和培训。
4. 调岗通知应明确规定员工的新岗位、薪资待遇、调岗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调薪范围1. 调薪主要包括晋升调薪和职务等级调薪。
2. 晋升调薪指的是员工晋升至更高职务时所享受的薪资调整。
3. 职务等级调薪指的是员工所在部门进行职务等级评定后所享受的薪资调整。
第六条调薪条件1. 员工需在现有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表现良好。
2. 对于晋升调薪,员工需具备晋升所需的资格和能力,经过部门领导推荐。
3. 对于职务等级调薪,员工需在部门进行职务等级评定后符合调薪条件。
第七条调薪程序1. 员工提出调薪申请,申请需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现有职务情况、目标薪资情况、调薪原因等内容,并由部门领导审批。
2. 若调薪申请获得部门领导审批,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正式申请,并填写相关调薪申请表。
3. 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调薪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发出正式调薪通知,并安排相关手续和培训。
公司以调岗为由迫使员工离职谈赔偿流程
《公司调岗迫使员工离职谈赔偿流程》一、公司调岗的定义及原因分析在企业管理中,调岗是一种常见的人事调动方式,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以及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的调整而进行的。
调岗可能是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也可能是因为员工个人发展的原因。
对于公司而言,调岗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员工的专长与潜力,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变化需要。
而对于员工来说,调岗可能意味着新的职责、挑战和机会,也可能导致工作环境、待遇和发展前景的改变。
二、公司调岗对员工的影响与善后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时,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职业发展意愿和个人利益,尽量保障员工的权益。
如果员工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可能会产生消极情绪,甚至选择离职。
在调岗的过程中,公司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意见。
如果员工不愿意接受调岗,公司应该听取员工的意见,并且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在有些情况下,调岗可能导致员工离职。
公司应该对员工离职提供相应的安置和补偿,包括经济上的补偿、离职手续的办理等。
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确保离职过程的合理、公平,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公司以调岗为由迫使员工离职谈赔偿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可能会以调岗为由,迫使员工离职。
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处理:1. 公司通知员工调岗的意愿,并提出相应的补偿方案。
2. 员工应该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调岗的原因和影响,同时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3. 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补偿,并与公司协商离职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4.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公司以调岗为由迫使员工离职谈赔偿的情况时,员工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地分析自己的处境和利益,同时与公司保持协商和沟通,避免对双方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在公司管理中,调岗是一种正常的人事调动方式,但是公司对员工进行调岗时,应该尊重员工的权益和利益,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需求。
劳动法调岗调薪规定
劳动法调岗调薪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者调岗和调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岗规定:
1.自主选择:劳动者对岗位并无绝对的选择权,但劳动法规定了对岗位调动的限制,在劳动者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调动其岗位,但是不能超出劳动者的原始岗位范围,也不能降低劳动者的所得;
2.通知期限:用人单位调岗劳动者,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沟通协商,劳动者享有拒绝调岗的权利。
若双方对调岗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岗位。
二、调薪规定:
1.提醒期限:用人单位调薪劳动者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进行协商。
劳动者可以针对调薪提出异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
2.公平合理原则:劳动法要求调薪应该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即不能因为性别、种族、宗教、残疾等原因歧视劳动者,调薪应根据工作绩效、工作经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合理调整;
3.提前通知期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若劳动者对调薪有异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调薪额度:调薪幅度在劳动法中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的内容。
但是用人单位在调薪时应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劳动市场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确定。
总之,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调岗和调薪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机制,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用人单位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岗和调薪,并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调岗调薪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管理规定
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的管理, 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使员工岗位、薪资异动规范化、合理化,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岗位、薪资异动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岗位变动, 薪酬等级、薪档的调整, 包括转正、升职、降职、调岗、待岗、加薪、降薪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职责(一)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按照本规定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办理员工岗位、薪资异动有关手续。
(二)公司其它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提出员工岗位、薪资异动需求, 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的手续, 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三)公司领导负责核准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申请及员工岗位、薪资异动结果, 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转正第五条公司所有新进人员(包括新招聘的毕业生、公开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军转干部等)原则上都有试用期。
第六条试用期限(一)一般情况下, 员工的为2个月;(二)公司定向招聘、实行谈判工资制的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三)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试用期者,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七条试用期间的薪酬标准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转正工作流程(一)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 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提交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拟转正员工进行转正考核,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论填写于《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后交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拟转正员工岗位情况, 进行转正审批流转, 请有关人员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五)拟转正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签署核准意见, 转正生效。
(六)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包括员工转正信息的录入、薪资的调整等, 并通知员工转正审批结果。
(七)如果员工转正申请没有获得批准, 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解释未能批准的原因。
转岗调薪的合法性劳动中如何规定岗位转变后的薪资调整权利
转岗调薪的合法性劳动中如何规定岗位转变后的薪资调整权利一、引言在职场发展中,员工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需要转岗。
而随着岗位的转变,薪资调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转岗调薪的合法性以及劳动中如何规定岗位转变后的薪资调整权利。
二、转岗调薪的合法性转岗调薪是一种合法、正当的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雇主可以依法对员工进行解聘、降低工资等调整,但前提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员工进行协商。
所以,在合法的情况下,转岗调薪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岗位转变后的薪资调整权利岗位转变后的薪资调整权利应当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来综合规定,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方式:1. 根据岗位职责变化确定薪资:岗位转变可能意味着员工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工作量,因此薪资调整应与职责变化相匹配。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新岗位的工作价值、岗位要求和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
2. 与同岗位员工的平均薪资保持一致:员工转岗后的薪资可以与同一岗位的其他员工的平均薪资相等或相近,以保持薪资公平和内部平衡。
3. 薪资浮动幅度的限制:在一些公司中,规定了员工转岗后薪资变化的最大幅度。
这样可以避免薪资调整过大而引起的不公正和内部矛盾。
4. 签署补充协议:转岗时,雇主和员工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转岗后的薪资调整情况,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合理解决转岗调薪争议的途径如果在转岗调薪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合理解决:1. 内部沟通和协商: 雇主和员工可以积极展开对话,理解彼此的立场、需求和期望,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咨询法律专家: 如若还是无法解决争议,雇主和员工可以寻求法律专家的咨询,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
3. 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独立的仲裁员会根据法律、合同以及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公正的裁决。
公司调岗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调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调岗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提供员工发展的机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的调岗工作。
第三条调岗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原有职位基础上,由公司安排调任其他职位的工作。
第四条调岗的目的是优化人才梯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发展空间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条公司调岗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调岗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创新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七条公司应当通过合理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岗计划,保证员工调岗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职级,为调岗工作提供清晰准确的依据。
第九条公司调岗工作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调岗后员工能够胜任新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公司调岗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信息沟通和说明,保证员工对调岗工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注重调岗工作的培训和培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机会,帮助员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调岗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员工调岗工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调岗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三条员工申请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二)员工个人能力和岗位要求相适应;(三)员工所调岗位需要符合公司内部职位空缺的条件;(四)员工申请调岗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人才梯队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员工申请调岗应当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个人简历、岗位调整原因、合理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等材料。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申请调岗进行评估和审批,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上级部门负责对员工申请调岗进行初步评估,是否符合调岗条件和公司的调岗计划;(二)初步评估通过后,上级部门将员工申请调岗的材料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综合评估;(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综合评估后,将调岗申请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四)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调岗决定,并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调岗调薪及调级的实务运用
调岗、调薪与调级的实务运用(一)调岗、调薪及调级的法律概念及常见类型1、法律概念调岗、调薪及调级通俗的理解就是变更双方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定或约定的情形的出现,通过协商达成合意或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薪酬标准及职务级别等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民事行为。
我们之所以称前述变更行为为民事行为,系因为用人单位在作出前述“三调”处理决定时即会改变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及劳动义务并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
2、常见类型前述三调似乎从表面上看去均系相互独立、毫无关联,然而在实务处理时,经常会出现三者联动的情形,那么,我们实务当中常见的有哪几种类型呢,简单列举一下:(1)只调整工作岗位,不涉及薪酬及职务级别例如:一名普通文员从A部门调到B部门,继续从事同级的文员工作,此时其工资标准及职务均不改变。
(2)调整工作岗位及职务级别,不涉及薪酬例如:一个A部门的主管调整为B部门的经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原工资待遇执行。
(3)调整工作岗位及薪酬,不涉及职务级别例如:行政部文员调整到销售部从事普通销售工作,每月工资中增加交通补贴等项目。
(4)只调整薪酬,不涉及工作岗位及职务级别例如:A员工因工作业绩出色,获得一定程度的加薪奖励。
(5)调整薪酬及职务级别,不涉及工作岗位例如:A部门的普通员工因业务能力强,获得上级领导及同事的认同,晋升为组长并给予加薪奖励。
(6)既调整工作岗位,也调整职务级别及薪酬例如:A部门普通员工因业务出色,被晋升为B部门的业务经理,享受经理级别待遇。
可见,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上述“三调”时很有可能会出现三个调整联动的情形,即通常会说到的“岗随薪变”或“薪随职变”等情形,这时就必须特别注意控制风险,因为任何一个调整行为出现与法相悖的情形时将面临不利后果。
(二)调岗、调薪、调级的法律依据及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仲字[199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
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二、关于“限期调离”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
职工因被单位限期调离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的规定,按职工流动争议受理。
企业与下岗职工因减发工资、奖金而引起的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按工资争议受理。
三、关于企业对因内部承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否扣发工资问题。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调岗的法律规定
调岗的法律规定调岗,即将职工从原有岗位调动到另一个岗位,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
调岗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保障职工的权益。
以下是关于调岗的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
一、合同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依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调岗过程中需要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否则无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工资支付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即便在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降低,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安全生产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调动或变更劳动者从事与原工作岗位或者原从事的工作任务性质、条件不同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任务时,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技能等情况,保证劳动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适应性。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调岗过程中必须确保劳动者有能力胜任新岗位,并且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劳动纪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岗、缺勤、迟到、早退。
因此,在调岗过程中,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定,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五、性别平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享受其他权益的机会。
因此,在调岗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因为性别而歧视女职工,应当平等对待。
六、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享有收入、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等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岗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调岗涉及多个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调岗过程中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法官详解调岗中的五个核心问题
最高院法官详解调岗中的五个核心问题关于调岗,用人单位认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
而员工则认为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企业无权单方决定。
企业与员工观点上的分歧导致了实践大量调岗争议的发生。
我们认为: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此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
调岗方式(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情形1、双方平等协商,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调岗。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调岗调薪,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同劳动者协商一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情形有:(1)法定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等。
(2)约定情形: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属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如用人单位分公司、代表处、部门撤销,相关项目停止运行,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
(二)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有观点认为,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协商调岗。
我们认为,从第40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
理由如下:(1)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
调岗不同意怎么要求公司赔偿
调岗不同意怎么要求公司赔偿在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遇到岗位调动,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
如果用人单位要将劳动者调岗但是劳动者不同意会如何?调岗不同意怎么要求公司赔偿?接下来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调岗不同意怎么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调岗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将员工调岗,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那么公司不能将员工调岗,公司以员工不同意调岗为由将员工辞退,这种情况属于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调岗不同意赔偿的计算方法公司以员工不同意调岗为由将员工辞退,这种情况属于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作出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劳动法公司调岗规定《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调职调岗调薪条款
劳动合同调职调岗调薪条款是一份重要的合同条款,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调职、调岗和调薪的相关事项。
以下是一份关于劳动合同调职调岗调薪条款的范本,供您参考:一、调职1.1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个人能力、意愿,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1.2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
劳动者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1.3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作待遇。
如确需降低待遇的,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二、调岗2.1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调岗时,用人单位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能力、意愿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2.2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
劳动者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2.3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作待遇。
如确需降低待遇的,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三、调薪3.1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资待遇,应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3.2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资待遇,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
劳动者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表示同意。
逾期未表示同意的,视为同意调整。
3.3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确需降低待遇的,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四、其他4.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4.2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款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4.3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所有。
五、附则5.1 本条款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2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劳动合同调职调岗调薪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如何防备调岗调薪旳法律风险曲延兴由于公司管理旳复杂性和外部环境变化旳不拟定性,劳动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随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员工状况而发生变更在所难免,而调岗调薪是劳动合同变更旳最常见旳情形。
一旦用人单位旳“调岗调薪”没有按法律规定旳条件和程序进行,不仅达不到目旳,还也许导致员工旳投诉或引起劳动争议,反而增长讼累,导致经济损失。
调岗调薪波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如何旳调岗调薪才是合法有效旳?如何防备因调岗调薪而引起旳法律风险?本文就有关问题作一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调岗调薪旳形式及法律规定调岗调薪旳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协商变更,二是法定情形下旳用人单位单方变更。
1、协商变更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旳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旳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合同旳。
2、法定情形下旳公司单方变更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种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旳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旳工作旳;(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旳;《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局限性二十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旳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旳;二、调岗调薪常见旳误区、法律风险及解决不当旳法律后果(一)调岗调薪常见旳误区1、用人单位片面觉得有权随意调节员工工作岗位目前,诸多用人单位还是想固然地觉得,员工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工作,完全由单位说了算,员工只有服从旳份儿,调节员工旳工作岗位不需要与员工协商。
劳动中的岗位变动规定
劳动中的岗位变动规定在职场中,岗位变动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岗位变动可以是由于个人发展需要,也可以是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所致。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工作环境的稳定和公平,许多公司都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变动规定。
本文将就劳动中的岗位变动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岗位变动的定义岗位变动是指员工在同一公司内,由一种职位转变为另一种职位的过程。
岗位变动可以包括晋升、降职、转岗或者调动等情况。
晋升是指员工在工作表现出色的情况下,被提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降职是指员工在工作表现不佳或者公司业务需要调整的情况下,被降为较低级别的职位;转岗是指员工从一种专业领域转移到另一种专业领域的情况;调动是指员工在同一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岗位转移。
二、岗位变动的原因1. 个人发展需求:员工希望通过岗位变动来提升个人技能水平,丰富工作经验,提升职业素养。
2. 公司战略调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需要对岗位进行调整和优化。
3. 绩效表现: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优异的绩效,从而得到晋升或者其他岗位变动的机会。
4. 组织升迁:公司内部发生管理层级的调整,员工可能因此而面临岗位变动。
5. 个人发展需求:员工在工作中发现自己更适合从事其他方向的工作,希望通过岗位变动来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三、岗位变动的程序与流程岗位变动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动程序:1. 岗位变动申请:员工向公司提出岗位变动申请,申请表应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变动原因、期望的新岗位等。
2. 部门审批:申请经过员工所在部门的审批,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申请。
3. 人力资源审批:通过部门审批后,申请将提交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并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可行性。
4. 面试或考核:如果岗位变动需要面试或者考核,公司通常会安排相关的流程,以评估员工是否适合新的岗位。
5. 内部协调和调整:一旦岗位变动获得批准,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协调和调整,以确保变动的顺利进行。
关于调岗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司法解释
关于调岗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司法解释调岗与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在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将从概念、条件、程序和解决办法等方面对调岗和变更劳动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调岗是指雇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变动的行为。
而变更劳动合同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修改或变动的行为。
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
首先,调岗或变更的内容必须是合理、合法且合情的,不能对员工的利益产生过大的损害。
其次,调岗或变更应当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雇主行使调岗或变更权时,应当依法向员工解释原因并取得其同意。
同时,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预留相应的调岗或变更条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程序。
最后,双方在调岗或变更过程中应当进行协商,尽可能达成共识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雇主应当向员工提出调岗或变更的意见,并陈述相关理由。
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考虑和答复。
如果员工同意调岗或变更,则应当与雇主签订书面的调岗或变更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新的工作岗位、职责、待遇等具体内容。
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或变更,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不应当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对于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可以采取多种解决办法。
首先,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调解或仲裁。
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纠纷。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都应当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标。
总结而言,调岗与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
在进行调岗或变更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若有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
只有在充分尊重双方权益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稳定、健康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
企业职工调动工作程序
企业职工调动工作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据此主张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违反了该条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对此,应区分该岗位的调换是否构成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换岗不构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判断。
存在以下情形的换岗可以认定为不构成劳动合同变更:(1)在同一生产线内或相同生产线之间的类似岗位,不同部门的通用岗位间进行岗位调换的。
(2)用人单位基于业务需要,临时性、短期性地指派劳动者至本单位其他部门支援工作,或指派至用人单位外工作。
(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存在关于“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概括性调岗授权约定的情形下,享有对劳动者进行合理调岗的权限,但用人单位根据上述约定行使调岗权时应受到权利不得滥用的限制。
(4)如果调岗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调岗超过一个月,且该调岗符合合理原则。
(二)换岗构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判断。
存在以下情形的换岗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的变更:(1)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特定岗位,且该岗位有专业技术特征或特殊资格要求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2)调整岗位具有明显不合理情形的。
1. 依据企业的岗位责任管理规定企业基于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会对职工的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
在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中有“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职工的工作情况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的概括性调岗授权约定的情况下,调岗是企业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本质上属于企业的管理行为和自主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其的变动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因此,调岗调薪一方面是企业的企业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又是企业和职工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变更。
企业制定的岗位责任管理规定,内容通常包括:1) 岗位的分类及说明,岗位的考核量化标准,劳动报酬与劳动岗位的挂钩管理;2) 调岗调薪标准,即明确职工的考核成绩未到达某个合理的标准时,企业有权利对职工进行岗位和报酬的调整;3) 调岗调薪的程序,即当达到调岗调薪的标准时,如何启动,由哪个部门,经过什么样的步骤完成调岗调薪的程序;4)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制定并进行公示,要求每个职工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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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调岗未调薪企业要承担什么责任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岗位调动须经双方协商方可实施,而企业单方面作出调整员工岗位而薪资不变的决定,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呢?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峰与用工单位北疆饭店劳动用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以北疆饭店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支持阿峰获得经济赔偿的请求。
阿峰于2004年8月进入北疆饭店工作,2017年10月阿峰和北疆饭店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阿峰任大堂副经理,合同期二年。
2017年6月10日,北疆饭店以综合考核的方式,在保持阿峰原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将其调到总台领班。
阿峰收到公司对其岗位进行调整的文件后,在该文件上签字。
2017年6月19日起,阿峰不同意岗位调整,未再去北疆饭店上班。
此后,北疆饭店未支付阿峰2017年6月1日至19日的工资1000元。
随后,阿峰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北疆饭店产生纠纷,向厦门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北疆饭店的劳动关系,并由北疆饭店支付工资1000元、经济补偿金10800元。
厦门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阿峰、北疆饭店自2017年6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北疆饭店一次性支付阿峰工资1000元,驳回阿峰其他仲裁请求。
阿峰不服仲裁裁决,于2017年10月诉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调整员工岗位。
北疆饭店根据上述指标,将阿峰的岗位适当调整,维持其工资待遇,并不违法。
阿峰拒绝北疆饭店工作安排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并非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对阿峰该项诉求不予支持,只支持北疆饭店支付阿峰工资1000元。
一审判决后,阿峰不服,于2017年3月向厦门市中级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北疆饭店支付经济补偿金10800元。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北疆饭店与阿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间,北疆饭店因工作需要调整阿峰工种须经双方协商。
而北疆饭店以本单位自己进行的综合考核为依据,单方面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大堂副经理和总台领班在劳动条件上存在需要上夜班的差异,阿峰对此不能接受,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阿峰于2004年8月进入北疆饭店工作,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累计工作5年10个月,北疆饭店应根据阿峰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其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合计为10800元。
企业调岗是不是违法看劳动条件有无改变企业对员工调岗不调薪,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这是审理本案的焦点所在。
就此,记者采访了该案承办法官、厦门中院民一庭法官张南日。
张南日介绍,企业对员工调岗不调薪是否违法,要以劳动条件是否改变为依据进行实质性审查。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管理的方便,只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进行较为笼统的规定,或只对岗位类别作出规定,如管理、销售、技术员、技工等等。
也有的单位由于经营情况发生改变,对所辖岗位的设置进行调整,如取消、新设岗位,或者变更原有岗位的名称、职责。
用人单位适当调整内设岗位和人员是保持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实践中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在不动摇劳动合同基础的前提下,根据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的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认定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构成对劳动合同的根本违反,就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审查用人单位调岗后是否还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虽然法律没有对劳动保护或者条件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具体规定,但是一般可以从不同岗位的薪资报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地点、工作环境以及安全卫生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北疆饭店将阿峰的岗位从大堂副经理调到总台领班,虽然在薪资报酬、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方面没有明显变化,但是大堂副经理的工作时间至晚上11点,无需上夜班,而总台领班平均每月有5至6天的时间需要上夜班。
这种工作时间的差异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有较大的影响,也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难以预料的,因此应当认定北疆饭店对阿峰的岗位调整改变了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条件。
所以,北疆饭店应依法对阿峰予以赔偿。
行政文件不可替代补充协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用工管理权,其中包括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工作内容进行分配和调整。
实践中,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是用人单位日常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之一。
在不同的案件中,调岗的理由、情形各有不同,给司法审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而且,评价调岗行为是否正当,往往还会涉及如何平衡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和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问题,基于不同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很容易产生分歧。
本案的处理,为审查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正当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企业调岗不调薪的行为是否合法,可以从调整行为是否履行法定程序为依据进行程序性审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属要式法律行为,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岗位的约定条款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待遇等问题息息相关,是劳动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本案中,北疆饭店在对阿峰的岗位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并未与阿峰签订任何补充协议,而仅仅以传达通知的形式让当事人签收。
单位内部的通知实际上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与合同意义上的协商一致不属于同一范畴,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收通知,缺乏协商一致和签订补充协议的过程,不符合法律关于劳动合同变动的形式要求。
在劳动者不认可的情况下,单位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通知只能认定为单位的单方行为,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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