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本级职工医保新规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株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8日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市区用人单位(含城区乡镇)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由市人社部门直接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县市用人单位(含城区乡镇)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直接管理并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区内各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对暂不能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实行单建住院医疗费用统筹,不建立个人帐户。
医保报销,你需要知道哪些新规定
医保报销,你需要知道哪些新规定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30期《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日前已印发,明确了严格的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今后医保参保人员,在报销上有了哪些新规定?记者为此专访了省人社厅的有关负责人。
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医保药品有哪些《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
据介绍,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藥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等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各统筹地区可探索建立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执行。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制定限定协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院制剂清单和支付办法,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长沙的部省属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办法,由省人社厅制定。
哪些设置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药品目录》要求完善分类支付政策,哪些设置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呢?据了解,《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原则上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规定由基金支付。
2018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2018医疗保险规章制度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和作用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或社会机构组织的,以一定的方式向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并按照规定条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患者和家庭在医疗费用上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医疗保险的分类医疗保险按照参保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种类型。
其中,社会医疗保险由政府建立和管理,覆盖面广,保障程度高,适用于全民参保;商业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保障范围和程度因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适用于特定人群。
三、医疗保险的制度规定1.参保范围:社会医疗保险一般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三种制度,覆盖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群。
商业医疗保险则根据产品的不同制定参保人群,包括个人和家庭,企业员工等。
2.基本医保的支付比例:医疗保险在支付医疗费用时通常采取个人支付一部分,医保支付一部分的方式,具体比例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布。
3.医保目录和报销标准:医疗保险针对不同疾病和治疗项目设立医保目录和报销标准,只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和费用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4.医保基金的筹措和管理:医疗保险需要通过筹集医保基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和管理保险制度,筹措方式通常包括政府拨款、个人缴纳和企业缴纳等,并需建立科学合理的基金管理机制。
5.医疗保险的监督和评估:医疗保险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医保政策的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估,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医疗保险的改革与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各国纷纷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
其中,我国医改以来,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增加保障项目等,确保人民享有更好的医疗保障。
五、医疗保险的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在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基金缺口的加大,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湘政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三章缴费年限第四章基本医保待遇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六章门诊慢特病与普通门诊统筹第七章职工大病保险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九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精神,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等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职工医保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筹资标准、待遇保障水平应当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逐步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2018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2018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保障成为各国普遍的关注焦点。
对于职工来说,职工医保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福利,可以为其提供医疗保障,并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
在2018年,我国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有哪些变化呢?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一话题。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指职工在医疗费用发生后,医保可以为其支付的比例。
该比例一般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医疗费用项目而有所差异。
2018年,我国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修改。
首先,根据我国保险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趋势,2018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具体而言,我国各地区纷纷调整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上限,以提高职工享受医保政策的实际效果。
据统计,有些地区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从之前的60%提高到了70%,甚至有的地区提高到了80%以上。
其次,在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局制定的药品目录调整,这对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有所影响。
根据新的药品目录,有些药品的报销比例有了一定的提高,这使得职工享受医保政策的实际效果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职工们在购买药品时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减轻了药费的负担。
此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提高还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普遍关注。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医保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以提高职工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使用率。
通过宣传教育,让职工更清楚地知道自己享受医保政策的权益,从而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医保报销的行动中来。
在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可能对职工医保的可持续性造成一定的压力。
由于医疗资源有限,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远高于职工收入的增长速度,这就给医保的可持续性带来了挑战。
因此,政府和职工都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确保职工医保能够持续发展和改进。
总之,在2018年,我国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的关注下有所提高。
湖南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及年限
湖南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及年限湖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湖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湖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湖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长人社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1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协议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付费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及《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参照《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及标准纳入市本级(不含望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其中: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就医的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按照《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按照《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号)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按照《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中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市辖区内其他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执行《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7〕409号)规定。
医保卡2018年最新规定
医保卡2018年最新规定
医保卡可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其医保病历可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并且医保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不然将有骗保嫌疑。
医保卡的使用办法:
1、医保卡可在定点医院、药店购买药物或就医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都是不能取现或者转账,其医保卡的余额只能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
2、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
如果是住院报销的话,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值得注意的是,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而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可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来进行报销,至于报销比例是多少?主要根据报销医院和项目来定的。
总结:医保卡2018年最新规定来看,医保卡可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使用,并且具有医
保卡可记录就医情况,并且在住院时,只要超过了起付线的话,可用来报销医疗费用。
2018-201X年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精选word文档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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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审计、药品监督、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和缴费第四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市医保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医保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达哲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与缴费、就医与购药等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并将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进行重点监督。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可以依法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具体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网站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依据、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缴费标准、经办人员和咨询电话等,简化服务程序,及时审核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018 医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一览表
年龄及职退
帐户 段
门急诊
自负 段
共付段个人自 负
一 二三 级 级级
门家
住院
诊庭
(急观) 大 病
病床
最高支付限额 51 起付
万元以下个人自 线
负
最高支 付限额 以上个 人自负
44 岁以下人员
35% 40% 50%
45 岁以上人员(除 使
1955.12.31 前出生,
前参加工作 和
退 2001.1.1 的人员以外)
共 付
休 后退休 70 岁以上人 段
人
员
个
人
员
1955.12.31 自
前出生,
负
部
2000.12.31 分
前参加工作
(
25% 30% 30%
20% 25% 30%
700
1200
元
元
8% 8% 20% 20%
15% 20% 25%
)
的人员
2000.12.31 前已退休
300
700
10% 15% 20%
元
元
用
在 2000.12.31 前参加工作的 当
25% 30% 40%
职
人员以外)
年 1500 帐
1500 15% 15% 20% 20%
人
户
元
元
员
资
1955.12.31 前出生,
金
2000.12.31 前
历
参加工作的人员
年
帐
户
资 62.31
充
前出生,
自
2000.12.31 负 段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8【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达哲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与缴费、就医与购药等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并将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进行重点监督。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可以依法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具体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网站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依据、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缴费标准、经办人员和咨询电话等,简化服务程序,及时审核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是按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用来确定报销起付额住院费用的标准。
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800元。
截止2018年4月,每次住院统筹报销起付标准为800元。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只能作为参考,具体以当地实际收费为准。
要注意的是,报销起付标准仅针对住院费用,药品、使用材料、检验检查费用不受影响。
如果职工的医疗保险等级达到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级的要求,并且每次住院费用超过800元,在该病人的住院费用中,超出800元的部分将按比例统筹支付。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还受到各地区、各职工医保手册的规定影响,包括补助起付标准、社保统筹起付标准等。
从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另外,为了提高报销起付标准,实现对住院检查费用的更好报销,申请住院时应准备充足的材料,建议参加医疗保险的普通职工在累积二十次住院和上限共1.6万元后,评定为特殊慢性病或者重大疾病,实现报销起付标准的提高。
此外,普通职工参保满五年可提升医疗等级,也能报销起付标准的提高。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预
付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7]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2.20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预付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预付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0日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预付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预付金(以下简称预付金)是指全省各统筹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区以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治疗需预先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
湖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分析2018版
湖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分析2018版序言湖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数据分析从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湖南省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趋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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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本级职工医保新规定
日前湖南省发布《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湖南省对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
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方面,《职工医保通知》明确,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和分级诊疗要求,结合现有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待遇水平,在落实《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部省属医院通知》)文件基础上,执行长沙市《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合理确定各类别医院106个病种物价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标准。
据了解,《职工医保通知》相较《部省属医院通知》,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是相同的106个病种,各病种收费标准也相同,但医保支付标准提高至70%或80%,即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
根据《职工医保通知》,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3家部省属三级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10家市属三级和二级医院,湖南省地矿医院等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二级医院,解放军163医院等2家军队三级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县属二级医院。
《职工医保通知》同时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省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参照长沙市标准,双方通过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病种收付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