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政策最新解读
三中全会之后看上海自贸区建设
体而言,“一个月运行下来,我们感到很满意,筹备阶 段所设定的目标都达到了。特别是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 都平稳扎实地落地了。”韩正评价道。在诸多改革措施 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尽管一些人对自贸区负面清单还有着“偏长”“与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似”的议论,但两者的内涵是完 全不同的。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 分析说,负面清单在中国是一种新的经济
下,上海自贸区运行一个多月来,各项试点任务和改革 措施全面推进:投资准入方面,拿出中国第一张负面清 单。工商登记试行“先照后证”“一口受理”,内外资 企业注册时间均缩短至4天。海关创新监
管模式,6家企业率先试点“先入区、后报关”。六大服 务业陆续公布开放措施并开始落实。金融改革细则也在 研究,主要涵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 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前景可期。总
来注册的企业中,国内企业占了大多数,他们的热情远 高于外企。决定中“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的要 求,给了人们新的憧憬。此外,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制度,只是对外商投资松绑,而决定则进
一步明确,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 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如果进一步对民营企业实施负面清单,由‘法无授权 不可为’到‘法无禁止即可为’,将使中
最大,达50亿元。新设企业以贸易类和服务类为主,占 比分别为69%和26%,还有约40家金融机构和部分物流 企业。目前还有约6000家企业办理了核名手续,成为自 贸区下一阶段企业设立的主
要对象。“自贸区激发了社会的创业热情,这种热情堪 比上世纪90年代的浦东开发开放。从平均注册资本看, 入驻自贸区的企业质量总体是好的。”上海市政府副秘 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
示,根据决定中“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 边开放”的精神,预计未来天津、舟山和粤港的自贸区 都会陆续落地。粤港可能侧重于金融,舟山可能侧重于 物流与航运等,各个地区会根据自身的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
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3]7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沪府发〔2013〕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
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为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机构(以下称“项目备案机构”),负责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备案程序。
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
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上海自贸区(Shanghai 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自贸区”)是中国政府于2024年9月29日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开放和创新,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自设立以来,自贸区一直是中国开放和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投资和落户。
下面将对自贸区的相关政策进行总结。
首先,自贸区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是指自贸区内对外来投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文件,列明了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其他行业对外商投资均放开。
这一政策旨在使市场对外商投资更加透明、公平和规范,为外商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自由度。
其次,自贸区推行了更加便利的注册登记制度。
自贸区内企业注册程序简化,实行了一站式注册,企业可通过统一窗口办理注册、备案和注销手续,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注册的效率。
此外,自贸区还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和设立时间限制,鼓励创业和创新活动。
第三,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举措。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境内外人民币账户,实现自由兑换和资金流动。
此外,自贸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推行利率市场化,加快金融开放步伐,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进驻。
第四,自贸区实施了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关税和更加便利的进出口程序,进一步降低了外贸成本。
此外,自贸区还推行了“先落地后报关”政策,开展了各类贸易试点,如跨境电商、货物直通车、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第五,自贸区推行了更加开放的投资政策。
自贸区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限制,实行了“备案制”,对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只需进行备案,简化了外商投资手续。
此外,自贸区还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如设立科创板、实行股权激励等,吸引了大量投资和人才。
最后,自贸区还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政策。
自贸区推行了全国首个自由贸易账户制度,允许自由贸易资金在自贸区内自由流动和使用,方便跨境贸易和投资。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管理规定-外资ICP、EDI、ISP、IDC等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管理规定-外资ICP、EDI、ISP、IDC等目前,我国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主要集中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
对外开放以来,增值电信业务开放种类也日益扩大,外资股权比例呈放宽态势。
外商投资企业可分类适用 WTO 政策、CEPA 政策和上海自贸区政策申请,部分业务开放比例至 100%。
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和其许可证办理基本定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业务范围可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分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域范围地域范围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除必须遵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许可制度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条例》,明确了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条件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4.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5. 相关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6.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7. 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材料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需准备以下材料办理相关资质: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2. 中、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材料;3.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4. 外方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5. 相关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6. 公司及人员情况;7.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海自贸区规则互联网管理不搞特殊
上海自贸区规则互联网管理不搞特殊2013年09月28日08:20来源:京华时报参与互动(65)40按照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的要求,在文化服务领域,自贸区将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而在商贸服务领域,自贸区将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文化服务不会允许赌博色情场所进上海开放措施演出经纪方面,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娱乐场所方面,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解读文化部有关负责人昨晚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现有相关规定,娱乐场所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该负责人表示,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后,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文化部会对自贸区相关文化事业进行管理,对于公众担心的赌博、色情场所是不是会随之进驻自贸区,他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国家肯定不会允许发生”。
该负责人介绍,文化部已经针对上海自贸区文化工作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和细则,目前已经上报部领导,将于近日公布。
游戏设备持续13年“游戏机禁令”解禁开放措施腹有诗书气自华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解读早在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规定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再从事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
正是这一政策,使得中国游戏机市场的大门关闭长达13年。
上海自贸区 金融外汇政策
上海自贸区金融外汇政策
上海自贸区金融外汇政策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和促进贸易自由化。
根据上海自贸区的政策,金融业务在自贸区内享有更多便利和优惠。
首先,上海自贸区实施了更加开放的外汇管理政策。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更方
便地进行跨境资金流动和结算,无需再经过严格的外汇管制审批,这为企业的跨国经营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此外,自贸区还提供便利的离岸融资渠道,允许企业通过自贸区内特定的金融机构进行离岸融资,实现更加便捷的资金运作。
其次,上海自贸区推动金融创新和自由化。
自贸区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和服务,通过引入更多受欢迎的金融工具和机制,促进自贸区金融市场的发展。
此外,自贸区还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开放竞争,提供更优质、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另外,上海自贸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
自贸区要求金融机
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它还要求金融机构遵守国家和自贸区的金融监管政策,推动金融体系的合规化发展。
总之,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外汇政策旨在创造更加开放和便利的金融环境,促进
经济发展和贸易自由化。
这些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同时也要求金融机构保持风险管理和合规发展。
上海自贸区金融外汇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并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机遇。
中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
中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自贸区是指在国家行政区域内设立特殊的经济区域,为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中国上海自贸区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揭牌,成为中国开放政策和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下面是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深化、创新机制,打造更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开展更加自由、便利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推动上海自贸区成为国际化的经济、金融和贸易中心。
一、深化市场准入1.推进外资准入制度,取消或放宽一系列限制性措施,提高外资准入透明度和便利性。
2.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允许外资控股一些重要服务业领域的企业。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二、创新贸易模式1.推动贸易便利化,加快通关速度,优化口岸服务,提高贸易效率。
2.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配送能力。
3.探索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开展金融创新1.推动利率市场化,放开对外汇市场的限制。
2.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3.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推进制度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政府干预,提高市场活力。
2.推进税收,减少企业负担,增加内外资企业竞争力。
3.推进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提高企业效益。
五、加强法律保障1.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提高侵权行为惩罚力度。
3.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优化人才政策1.放宽外国人在上海自贸区的居住和工作限制,吸引国际人才和高技术人才。
2.提高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总体方案的实施效果表明,上海自贸区成为了中国开放的试验田,推动了国内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争取了各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吸引了大量外资和人才流入。
同时,通过与国际市场接轨,上海自贸区提高了对外开放水平,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
自贸区“松绑”增值电信业务 七领域向外资开放
自贸区“松绑”增值电信业务七领域向外资开放自上海自贸区于2013年9月29日挂牌以来,已有包括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央行等11个相关部委单独或联合出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文件,但工信部却没有涉及电信业开放的相关措施发布。
不过,昨日(1月6日)工信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正式落地。
根据工信部网站披露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自贸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了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暂停实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相关规定内容。
其中,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部分外资比例可超50%据了解,在开放领域方面,根据《意见》,增值电信业务涵盖的八大领域,除数据中心外,包括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七大领域均对外资不同程度开放。
工信部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对WTO承诺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
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意见》对试点开放业务的设施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要求,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其中,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上海自贸区细则
上海自贸区细则1. 引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于2013年设立的自贸区,旨在推动中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吸引外资,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本文将介绍上海自贸区相关的细则。
2. 自贸区批准和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和程序,企业可以申请进入上海自贸区,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和待遇。
企业需向自贸区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自贸区内设立或运营的许可。
3. 税收优惠政策上海自贸区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贸易活动。
其中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自贸区内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免征关税:自贸区内进口和销售的货物,可以免征关税。
•减免消费税:某些特定商品的进口和销售可以享受消费税的减免。
4. 金融创新和自由化上海自贸区致力于金融创新和自由化,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金融政策:•境内外币自由兑换: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自由兑换人民币和外币。
•自由结汇和购汇: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自由进行结汇和购汇。
•资本项目自由化: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自由进行跨境投资。
5. 贸易便利化为了促进贸易便利化,上海自贸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简化进出口手续: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简化的进出口手续,提高贸易效率。
•通关便利化: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快、更便捷的通关服务,加快货物流通。
•跨境电子商务:自贸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利的政策和服务。
6. 外资进入自贸区自贸区对外资的准入和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
主要政策包括:•自贸区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便利化: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自贸区设立,无需合资或合作。
•自贸区开展外资合作项目的支持:自贸区对外资合作项目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
•自贸区对外资企业的准入条件放宽: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自贸区放宽了准入条件和管理限制。
7. 经济特区上海自贸区还具备经济特区的特点,包括放宽经济管理和市场准入的限制,鼓励创新和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
附件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 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244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试验区内银行(含注册在区内的银行以及办理区内业务的上海地区其他银行,下同)、境内外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以下简称区内主体)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具体负责监督管理试验区外币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结售汇、本外币数据统计等事项。
第四条区内主体应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结售汇、境内资金划转、账户等数据报送义务,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第五条区内银行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切实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试验区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制定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并报外汇局备案。
第六条区内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等办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外汇业务创新,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并通过账户办理,不得使用虚假合同或者构造交易办理业务。
第二章经常项目业务第七条区内主体与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办理购付汇、收结汇手续。
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区内银行应要求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等提供相关单证。
区内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对外支付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
第九条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
对区内大型融资租赁企业实行货物贸易特殊标识监测管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业务第十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上海自贸区qflp基金政策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是一种境外投资工具,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形式投资于中国的企业。
上海自贸区QFLP基金政策的实施,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投资渠道,也为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注入了更多的资金和活力。
上海自贸区QFLP基金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QFLP基金投资境内企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允许QFLP基金在自贸区内设立,并且没有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投资业务。
允许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债权、证券、基金等,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允许QFLP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境内或境外的机构,但需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和管理规范。
允许QFLP基金的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或机构,但需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和投资限额。
上海自贸区QFLP基金政策的实施,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投资渠道,同时也为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注入了更多的资金和活力。
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不断扩大,相信QFLP基金将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上海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
上海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上海作为中国经济的中心和国际大都市,积极推动企业对境外投资,并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下面是上海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的参考内容:一、资金支持1. 优惠贷款:上海政府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用于支持境外投资项目。
2. 配套资金:对于境外投资项目中需要境内外合作企业配套资金的,上海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支持,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3. 境外投资基金:上海政府设立了境外投资基金,为本地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等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税收优惠1. 境外收入免税:上海政府允许企业将在境外获得的收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享受免税政策,为企业提供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2. 优惠税率:对于企业在境外投资取得的利润,上海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或减免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
3. 税收补贴:对于对境外投资项目涉及的税收支出,上海政府将按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补贴,减轻企业的负担。
三、行政支持1. 项目审批加速:上海政府对于境外投资项目给予快速审批,尽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 一站式服务:上海政府设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咨询、登记、审批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 市场准入便利化:上海政府在境外投资项目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便利化措施,简化了审批流程,降低了投资难度。
四、资源扶持1. 人才支持:上海政府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境外投资项目所需的专业人才,提供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补贴等支持。
2. 技术支持:上海政府将为企业提供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合作等支持,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3. 市场推广:上海政府将协助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推广,提供市场调研、推广活动等支持,增加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上海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行政支持和资源扶持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激发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有利条件,促进了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外商投资法新政策解读与外资企业投资指南
外商投资法新政策解读与外资企业投资指南近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外商投资法政策,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条件。
本文将对这些新政策进行解读,并为外资企业提供投资指南。
一、外商投资法新政策解读1.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新政策明确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将进一步减少对外资企业的限制和管制。
只有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安全等特殊领域才会设置限制,其他领域将实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2. 平等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新政策强调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禁止违法强制技术转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享有同等地位,不受限制和歧视。
3. 完善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新政策将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的审批流程和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外资企业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的竞标和招投标权利,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和资产。
此外,外资企业可以将境外资产用于股权投资,自由选择境内或境外上市。
二、外资企业投资指南1. 确定投资战略外资企业在投资前应制定明确的投资战略。
包括确定投资目标、目标市场、竞争环境等。
同时,还要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并与合作伙伴进行充分沟通和合作。
2. 研究市场情况在决定投资之前,外资企业应该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情况,包括市场规模、竞争格局、消费者需求等。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与当地企业和机构的合作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寻找合作伙伴在中国,与当地企业建立合资或合作关系是外资企业常见的投资方式。
合作伙伴可以为外资企业提供本地资源和网络,降低市场准入的风险。
外资企业应该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注重其信誉、业务范围和经验。
4. 注册成立公司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需进行注册成立。
在此过程中,外资企业应咨询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等手续。
5. 知识产权保护外资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并注册相关专利、商标和版权。
上海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
上海企业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
摘要:
1.上海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支持政策
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推动
3.上海企业的“走出去”战略
4.结论:上海对境外投资和跨境电商的支持政策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正文: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积极推进跨境电商和境外投资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对上海企业的“走出去”战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上海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支持政策颇为有力。
例如,《上海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和《上海市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会展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等政策文件的出台,都表明了上海对跨境电商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表示,上海作为最早开展跨境电商试点的口岸城市之一,依托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全市跨境电商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从百亿级到千亿级的规模跃升。
今年1~6 月份,跨境电商进出口1419.6 亿元,展现了上海跨境电商的强大实力。
其次,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推动也为上海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便利。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自去年十二月起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这一改革成效明显,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各类外
贸企业的业务拓展。
按照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外汇局上海市分局逐渐形成了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境外投资年检为主要内容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上海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以及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支持政策,都对上海企业的“走出去”战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外商投资的电信企业管理,保护国家电信安全,促进电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投资行为1.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进行投资,并在投资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投资额度进行投资。
对于超过规定投资额度的投资,需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3.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经营范围1.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限制或禁止的经营活动。
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依法设置分支机构,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案。
3.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络接入和经营授权,并承担安全责任。
三、信息安全保护1.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收集、使用、传输用户个人信息时超出必要范围,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非法窃取、泄露、篡改等行为。
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安全漏洞修复工作。
3.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安全监管和技术审查,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四、竞争公平1.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市场竞争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限制其他企业的正常竞争。
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不得采取价格倾销、恶意比价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3.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公平竞争的评标和招投标活动。
五、监管机制1.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2.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上海自贸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小结
上海自贸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小结在国内自贸区以外,企业境外投资要经过几个步骤:首先是根据资金投向和金额,经过不同级别的发改部门的审批/备案、再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备案,然后在拿到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去外汇局办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最后持核准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自贸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可以看做是把上述发改和商委的程序合一了,主要分两步走:(1)备案。
主要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备案办法》”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企业实施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这里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根据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指除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上或涉及敏感地区、行业的投资项目以外的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地方企业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
)《备案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备案材料包括:“(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二)投资主体法人身份证明文件;(三)特殊情况下,提交备案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贸区管管委会的网上平台可以在线提供以上材料)《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项目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对不属于自贸试验区备案范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构不予备案,并向备案申请人说明理由.”(2)换汇.在取得项目备案后到外汇办核准件这一环节一般不存在太大障碍,在自贸区以外,国家外汇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30号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410号),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工作,我部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4月15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及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在试验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技术方案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试验区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大决策,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支持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现就试验区内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积极推动试验区内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试点对外开放。
加强管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规范经营电信业务。
完善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领域(一)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二)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四)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三、保障措施(一)制定细则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相关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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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归政治,商业的归商业。拒之门外,不如开门迎客,取其所长,为我所用。
4. 设备及资产要求降低
根据区外政策,《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合资企业用于互联网销售的域名、商标应为该合资企业或其股东依法持有,场地和服务器等设施应当在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内设置。
区内政策方面,仅规定了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需设在自贸区内,而对于域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没有硬性规定。
三、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1. 审批权限下放
根据区外政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局申报,经其同意后由工信部最终审批。
区内政策方面,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向上海市通管局申报并由其审批,即审批权限下放至上海市通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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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批程序合并
一、政策背景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发布,两个文件初步勾勒了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产业的框架性规定,详细解读见笔者旧文《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互联网的喜与忧》。
但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或许值得我们思考:我们现在为什么要放开应用商店?在此之前,因中国一直未能放开应用商店限制,导致苹果的APP STORE及谷歌的PLAY STORE等一直未能进入中国。其弊端已经显而易见:国内应用软件开发商严重受制国外,其后果是中国企业再一次丧失了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与国际企业同步发展的机会。人家已经抢占发展先机,甚至已经形成行业垄断,再开放,引狼入室?
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政策最新解读(2014年4月更新)
黄春林 发送给 所有人; 抄送给 黄春林
邮件内容预览
详细信息 2014年4月16日 译 云办公
各位,
本人写的一篇关于上海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的最新政策解读的文章,内容已经更新至2014年4月最新发布的政策,提供给大家参考。
3. 注册资本限制弱化
根据区外政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元(全国性)、和100万(省内)两档。
而区内政策方面,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统一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这一松动并没有实质性利好,原因有二:(1)目前实践中已经弱化全国性、地方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区分;(2)注册资本已经改为认缴制。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主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两块,本次区内外商投资电信业务落地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电信业务这块,也就是与我们通常理解的互联网概念更接近的板块。
根据区外政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不得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详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游戏运营服务(详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等。
2. 部分业务外资股比限制松动
根据区外政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即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部分完全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另当别论)。显然,这一政策限制了具有较强控制欲的外资进入中国互联网领域的热情。
刚刚落地的区内政策,显然打破了这一禁锢。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最后,业界一直急盼政策明晰的电子商务板块,区内政策作了有限松动,及外资股比最高可达55%。事实上,这一政策看似利好,实则利空。原因很简单,原来电子商务是否属于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业界及各地通管局理解也还有争议,导致部分地区未将电子商务纳入外资股比限制的监管范围,这就给一号店、新蛋网等外资电商网站留下了生存空间。但区内如果明确将电子商务纳入股比控制,事实上反倒是降低了区内外商投资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从已经落地的区内政策来看,前述禁止外资进入的业务领域,未有任何变化。唯一的天窗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自贸区内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但是,目前相关落地政策仍然没有公布。
根据区外政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需要先后经历三个程序,即先后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区内政策方面,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仅需两个程序,即先后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复》,即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两个程序合并。
自此,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业务的全套政策全部落地。通过本文,笔者结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以下合称“区外政策”),详细解读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业务的最新政策。
二、开放领域有限扩大
1. 开放业务扩大有限
3. 审批时限缩短
根据区外政策,如前所述,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程序中涉及的有《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个环节,审批期限共为五个月。
区内政策方面,由于将这两个审查环节进行了合并简化,整个审批期限缩短为两个月。
四、展望与期待
靴子已经落地,期待之余,失望几许。可以理解,中国互联网牵涉了太多政治、意思形态等因素,其改革与进步,受制太多。
时隔半年,区内外商投资投资电信与互联网产业的具体政策相继落地。2014年1月,工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初步规定了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业务的开放领域。2014年4月,工信部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业务的审批流程。
首先,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区内服务),这四类增值电信业务不再设置外资股比限制,即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从事该等业务。
其次,业界最为关心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子业务,其中仅放开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的应用商店服务的股比限制,即外商独资企业即可从事应用商店服务。而对于信息服务子业务项下的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仍然限制外商投资股比不得超过50%。
没有时间看全文的,就看摘要就可以了。
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政策最新解读
(2014年4月)
黄春林 汇业律师事务所
摘要: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电信与互联网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五项业务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区内设立上述外商投资企业仅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复》,其中后者由上海市通管局在2个月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