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护理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合集下载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苏卫规财[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财〔2007〕106号)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基建工作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财务、审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厅直属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基建管理制度;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使用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建设和修缮等工程项目,以及设备安装等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第四条基建项目应当符合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城市规划、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编制本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科学论证后,报省卫生厅。

厅直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内容和规模统筹安排,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以及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生产安全等负责。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8年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得《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得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得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得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得,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得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得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与相应得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得,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

护理院基本标准

护理院基本标准

护理院基本标准
1、护理院机构必须设有一体化的医疗护理机构,具有完整的设备、医疗药品及相关配套材料;
2、护理院有设有具有独立的和完备的护理组织。

包括护士站,护士室,护士室护士训练室,药房,护士宿舍,质量管理科等;
3、护理院必须有一个充足的医生队伍,具有良好的培训和背景,并且可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4、护理院必须在医护护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专业护理组织,完善的床位分配,保障病人康复的诊疗服务;
5、护理院必须确立一个系统的纪律机制,具有良好的管理部门,同时完善了安全保障机制;
6、护理院必须建立完善的护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指标,保证护理机构服务质量;
7、护理院设有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财务、质量、安全和患者管理等,可以更好地控制其执行情况;
8、护理院设有急救及救护服务,应对各种急救情况时有效充分的保护患者的安全和质量;
9、护理院设有完备的康复设施,能够提供各种康复疗法,有效治疗患者的疾病,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

护理中心建设基本标准(2023年版)

护理中心建设基本标准(2023年版)

护理中心建设基本标准(2023年版)护理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辅以简单医疗措施,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为基本功能的专业医疗机构。

护理中心不含医院内设的护理单元,也不包括按照护理院、护理站标准设置的护理机构。

一、床位设置护理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专业设置(一)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二)至少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

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三、人员配置(一)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护理中心应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基本原则,根据接受护理人员健康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医师或聘用多机构执业医师。

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3-4。

(三)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设置护理床位达到或超过30张的,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若同时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应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

(四)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六)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七)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

四、基本设施(一)业务用房至少应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医学诊疗、护理单元、公共活动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设康复训练区。

护理院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护理院是为了提供给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或者病患者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以及专业的护理服务。

因此,护理院的设置标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护理质量。

下面将就护理院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护理院的位置选择要合理。

护理院应该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远离噪音和污染源,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同时,周边应该有医院、药店、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就医需求。

其次,护理院的建筑设计要符合标准。

建筑结构要稳固,符合防火、防震等相关安全规定,同时要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居民。

室内装修要舒适、明亮,符合人体工程学,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

再次,护理院的设施设备要齐全。

包括床位、床垫、轮椅、助行器等生活辅助设备,以及医疗设备、急救设备等。

同时,护理院应该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疗团队,保证居民的护理需求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此外,护理院的管理标准也至关重要。

护理院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保证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同时,护理院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护理质量。

最后,护理院的服务标准也是关键。

护理院应该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包括饮食、洗浴、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满足居民的生活和护理需求。

同时,护理院要定期组织文娱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综上所述,护理院的设置标准涉及到位置选择、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方面,这些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护理质量。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才能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以及优质的护理服务。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

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

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

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

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2009)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2009)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苏卫医[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苏卫医〔2009〕62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纲要(2001年-2010年)》,结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局在《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予实施。

二ОО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结合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建立开放、公正、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的医疗卫生需求,特修订《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作为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市区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以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机构设置(一)现状分析2008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630万,常住人口1047.12万。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趋势明显,外来流动人口逐年增加。

2008年全市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期望寿命80.39岁,其中男性为77.84岁,女性为82.96岁;全市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5.18/10万,婴儿死亡率3.92‰,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59.51/10万。

苏州护理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苏州护理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苏州护理院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护理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苏州作为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老年人口占比较高,护理服务需求显著增加。

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苏州市政府计划建设一家护理院,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和关爱。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对苏州护理院进行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市场需求分析、投资规模确定、经营模式选择、盈利能力评估等内容,旨在为苏州护理院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多种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主要包括市场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访谈、案例分析等。

四、市场需求分析1.老年人口增长趋势根据苏州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苏州市老年人口占比近年来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预计未来十年内,老年人口将进一步增加。

2.护理服务需求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对护理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显著增长的趋势。

目前,苏州市的护理服务市场供不应求。

3.市场竞争情况目前,苏州市仅有少数几家护理院,市场竞争不激烈,但随着需求的增加,未来竞争可能会加剧。

五、投资规模确定1.建设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苏州护理院的建设规模预计为1000床左右。

2.投资规模据初步估算,苏州护理院的建设投资约为1亿元,包括建筑、设备、人员培训等成本。

六、经营模式选择1.自办苏州护理院可选择自办经营模式,由市政府牵头建设和运营。

2.合作苏州护理院还可选择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进行经营。

例如,与专业的护理机构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护理院。

七、盈利能力评估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规模,对苏州护理院的盈利预测进行分析。

预计苏州护理院每年可实现盈利500万元左右。

八、风险评估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政府政策调整、相关法规变化等因素。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竞争加剧、需求下降等因素。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主要包括管理不善、人员流动等因素。

九、建议1.加强市场营销建议苏州护理院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市场营销,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护理院的优势和特色。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以上各医院:为不断提高我市护理服务质量,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促进我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规和《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苏州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改善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各单位重视加强护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认真贯彻《护士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精神,加快我市护理事业建设发展步伐,促进我市护理工作再上台阶,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护理岗位管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加强护理保障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专业、主动、连续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护理外部条件明显改善,护士配置数量符合要求,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临床护理内涵全面深化,护理学科建设快速发展,护士待遇权利得到保证,初步建成运行顺畅、管理科学、设施先进、安全专业的护理服务体系,护理质量和服务有较大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护理事业建设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苏府办[2010]267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267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政策扶持的操作办法为进一步扶持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依据苏府〔2005〕128号、苏府规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对市区民办养老护理院兑现政策扶持资金制定操作办法如下:一、本办法涉及的民办养老护理院,是指由非国有资金注册投资设立,具备全护理资质,主要为苏州户籍60周岁以上全部失去生活能力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经卫生局批准,属地民政局认定为社会福利机构的护理院。

二、补贴资金支付渠道、结算口径的调整。

七城区范围内的民办养老护理院,其建设补贴由福彩公益金资助,运营补贴由入住老人户籍地政府承担,扶持政策的有关条件、项目、标准不变。

其余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仍按原办法操作。

三、建设补贴经费来源及资助办法。

三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列入市福彩公益金年度预算,吴中区、相城区由市、区福彩公益金各支付50%。

市福彩公益金的资助经费由市民政、财政共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用于资助民办养老护理院改善设施、添置设备,专款专用。

四、建设补贴的兑付。

2006年1月~2009年12月期间设立的民办养老护理院,按原标准执行(3500元/床)。

护理院 设置标准

护理院 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护理院是指专门提供医疗服务和护理照料的机构。

在护理院中,对于护理照料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护理院的服务质量和病患的健康状况。

因此,为了确保护理院的服务质量和满足病患的需求,必须设置一系列的标准。

一、基础护理标准基础护理是指对病患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协助和关注,包括个人卫生、营养摄入、休息和安全等方面的护理工作。

基础护理的标准需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卫生:护理院应设置相关的标准,确保病患的个人卫生得到妥善照料,包括洗澡、更换衣物、口腔护理等。

2. 营养摄入:护理院应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满足病患的日常需求。

标准包括合理的菜单搭配、食物摄入量的统计和记录等。

3. 休息:确保病患得到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避免干扰和噪音的干扰。

4. 安全:护理院需要设置安全措施,如防滑地板、防褥疮垫等,以保障病患的安全。

二、专业护理标准专业护理是指对病患的疾病治疗和护理技术的实施。

护理院应设定相应的标准以确保专业护理的质量和规范性:1. 护理人员资质:护理院需要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专业背景,以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护理。

2. 护理流程和操作:设置标准的护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护理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包括药物的使用和注射、伤口处理、监测指标的记录等。

3. 应急救援:护理院需要设定应急救援的标准和操作流程,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确保病患的安全和健康。

三、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是护理院的一项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病患的满意度和护理院的声誉。

为确保高质量的服务,应设定以下标准:1. 服务态度:护理院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友善、耐心、细心的服务态度,积极倾听病患的需求和意见。

2. 沟通和信息传递: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与病患、家属和其他医疗团队成员的沟通顺畅和准确。

3. 护理计划和评估:根据病患的需求和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 病患教育:向病患提供健康教育和相关知识,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疾病和护理方法。

护理院 设置标准

护理院 设置标准

护理院设置标准护理院是为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而设立的医疗机构,主要针对需要长期护理的患者,包括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以及需要临终关怀的患者等。

护理院的设置标准旨在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并促进患者的康复和舒适。

以下是一些关于护理院设置标准的要点:1. 资质和许可:护理院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的资质要求。

2. 床位和设施:护理院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床位,以便为患者提供持续的护理服务。

床位数通常根据护理院的服务能力和规模而定。

此外,护理院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以支持患者的护理需求。

3. 科室设置:护理院应设有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等,并应根据需要设置其他相关科室,如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

4. 人员配备:护理院应有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并应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5. 护理服务:护理院应提供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在内的全面护理服务。

6. 质量管理:护理院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7. 环境和安全:护理院应提供安全、舒适、无障碍的环境,并采取措施预防患者跌倒、压疮等并发症。

8. 培训和继续教育:护理院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以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服务技能的提升。

9. 信息化建设:护理院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患者信息的记录、管理和统计分析,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10. 法律和伦理:护理院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尊严,并确保在护理过程中遵循伦理原则。

请注意,上述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设置标准应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护理站设立标准

护理站设立标准

护理站设立标准
说明: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士;
(三)至少有2名护理员。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2023

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2023

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20231. General Provisions.1.1 These Standard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the Law on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nursing homes,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lderly care industry.1.2 Nursing homes referred to in these Standards refer to institutions that provide long-term residential care, daily life care, medical and nursing care, rehabilitation care, spiritual care, and other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who have lost or partly lost their ability to live independently.1.3 Nursing homes shall abide by laws, regulations, andethical principles in their operations, respect the rights and dignity of the elderly, and provide quality servic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lderly's needs.2.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Conditions.2.1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ursing home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1) Have a clear purpose of operation and specific service objectives;(2) Have a suitable site and scale,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fire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health standards;(3) Have a sou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management system, and a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eam;(4) Have the necessary beds,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elderly's care;(5) Have a team of qualified medical and nursing personnel;(6) Have a financial guarantee to ensur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nursing home.2.2 Nursing homes shall obtain a nursing home operating license from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at or above the county level beforethey can operate.3. Service Content and Standards.3.1 Nursing homes shall provide the following basic services:(1) Residential care, including providing accommodation, meals, laundry, and other daily life services;(2) Daily life care, including assisting with bathing, dressing, eating, and other daily activities;(3) Medical and nursing care, including health monitoring, medication administration, wound care, and other medical and nursing services;(4) Rehabilitation care, including physical therapy, occupational therapy, and other rehabilitation services;(5) Spiritual care, including providing spiritual support, counseling, and other services.3.2 Nursing homes shall provide the elderly with personalized care plans based on their individual needs and preferences.4. Personnel Management.4.1 Nursing homes shall have a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eam with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qualifications.4.2 Nursing homes shall have a team of qualified medical and nursing personnel, including doctors, nurses, rehabilitation therapists, and other professionals.4.3 Nursing homes shall provide continuous training for their staff to improve their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service quality.5. Quality Management.5.1 Nursing homes shall establish and implement a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ir services.5.2 Nursing homes shall regularly conduct self-assessments and external evaluations to identify and address any quality issues.6.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6.1 Nursing homes shall respect the rights and dignity of the elderly, and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6.2 The elderly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and changenursing homes, and to receiv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vices and fees of nursing homes.6.3 The elderly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ir care plans.6.4 The elderly have the right to complain and seek redress if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violated.7.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7.1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or above the county level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nursing homes within their respective jurisdictions.7.2 Nursing homes shall accept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he health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nd provide necessary assistance.8. Legal Responsibilities.8.1 Nursing homes that violate these Standards shall be subject to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8.2 Nursing homes that cause serious harm to theelderly shall be investigated for criminal lia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中文回答: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2023。

苏州护理院收费标准

苏州护理院收费标准

苏州护理院收费标准
苏州护理院是一家专业的医疗机构,致力于为需要护理的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
服务。

为了让患者和家属更清晰地了解我们的收费标准,我们特将苏州护理院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住院护理费用。

1. 一般病房,每日护理费用为200元/天,包含基本护理、膳食及床位费用。

2. VIP病房,每日护理费用为500元/天,包含专业护理、膳食及高级病房费用。

二、特殊护理费用。

1. 特殊护理项目(如翻身、换药等),根据实际护理项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
请咨询护理院护理人员。

2. 特殊病情护理费用,根据患者病情及护理难度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护
理院护理人员。

三、康复护理费用。

1. 康复护理项目(如康复训练、理疗等),根据实际项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
请咨询护理院康复科医生。

2. 康复住院费用,根据患者康复方案及住院时间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护
理院康复科医生。

四、其他费用。

1. 诊疗费用,根据患者实际就诊情况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护理院医生。

2. 药品费用,根据患者实际用药情况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护理院药剂师。

3. 检查费用,根据患者实际检查项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护理院医技人员。

以上为苏州护理院的基本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因患者病情及护理方
案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苏州护理院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保证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我们将以最专业的护理技术和最贴心的服务,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护理服务,让患者和家属放心,安心。

感谢您对苏州护理院的信任与支持!。

苏州护理费标准

苏州护理费标准

苏州护理费标准
苏州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城市,也是中国的经济强市之一。

随着人
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护理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制定合理的护理费标准对于保障老年人和需要护理的人群的权益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苏州市的护理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苏州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护理费标准主要分为日间照料和全日照料
两种服务类型。

日间照料服务包括生活照料、社交活动、康复训练等内容,费用按照每小时计算;全日照料服务则包括24小时全天候照料,费用按照每月计算。


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1. 日间照料服务费用,根据护理等级的不同,日间照料服务费用在每小时20
元至5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具体的护理机构或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2. 全日照料服务费用,全日照料服务费用按月收费,根据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
的不同,费用在2000元至6000元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全日照料服务费用还包括食宿费和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具体的护理机构或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另外,苏州市还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一定的护理费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市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享受相应的护理费补贴政策。

总的来说,苏州市的护理费标准是合理的,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护理需求。

同时,市民在选择护理服务机构时,也应该注意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避免出现不合理收费或服务质量问题。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广大市民了解苏州市的护理费标准,保障自身和家人的权益,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护理院设置规范

护理院设置规范

护理院设置规范
护理院是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机构,为了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需要有一定的设置规范。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护理院设置规范:
1. 地理位置:护理院应选在交通便利、安全的地理位置,方便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前来访问和接送。

2. 设施设备:护理院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护理设施,例如病床、轮椅、医疗器械等,以满足患者的医疗和护理需求。

3. 儿童照顾设施:如果护理院接待儿童患者,应设立适合儿童年龄的照顾设施,例如游戏室、儿童床等。

4. 客房设置:护理院应有独立的客房,保证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私密性和舒适度,例如单人间或双人间。

5. 卫生环境:护理院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6. 安全设施:护理院应设有安全设施,例如监控摄像头、紧急呼叫器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7. 出入管理:护理院应建立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入护理院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查验,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8. 紧急处理能力:护理院应培养员工的紧急处理能力和急救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

9. 精神护理:护理院应设立精神护理室,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保障其心理健康。

10. 家属休息室:护理院应设有家属休息室,供患者家属休息和休憩。

以上是一些建议的护理院设置规范,实际的设置规范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苏卫医[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12〕45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开展专科护士培训,是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的有关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

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附件: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

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为我省深化优质护理输送优秀专业骨干,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专科护士培养主要面向省内各二、三级医院。

每个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报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临床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8年以上的临床护理经验(含3年以上专科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带教经验。

符合基本条件者,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核合格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数线根据每年报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确定。

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各专业当年招生规模1:1.5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由各培训基地负责。

苏州市护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

苏州市护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

苏州市护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一、该培训证书的意义1.1 培训证书是对护工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技能考核后所颁发的一种荣誉证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社会认可度。

1.2 护工从业人员凭借该培训结业证书,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可以更好地为老人和患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

1.3 培训结业证书也是护工从业人员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增加了保障和帮助。

二、苏州市护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相关情况2.1 岗位培训的内容根据《苏州市护理员岗位培训教材》,护工从业人员培训包括基本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护理、床位护理、营养饮食护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

2.2 培训的学习方式培训学习采取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堂授课、案例分析、实地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护工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2.3 培训的周期和考核方式根据《苏州市护理员岗位培训实施方案》,护工从业人员的培训周期为一定的学时,学习结束后需要参加培训考核,通过考核才能取得结业证书。

2.4 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师资力量苏州市的护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和师资力量,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并确保培训结业证书的合法合规。

三、护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3.1 证书的办理流程(1)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学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培训机构申请结业证书;(2)培训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学员的学习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对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3.2 证书的注意事项(1)学员在领取结业证书时需携带有效的唯一识别信息明和培训报名资料;(2)结业证书一经签发,学员需妥善保管,严禁涂改和私自代替他人使用;(3)如有证书遗失或损坏,学员需及时向培训机构申请补办手续,经确认后可重新领取。

四、护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的价值和意义4.1 对个人的意义(1)结业证书是护工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象征,代表了专业技能的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保障;(2)结业证书能够让个人在就业和岗位晋升时具备更多的竞争优势,提升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薪酬水平。

护理院设置规范

护理院设置规范

护理院设置规范1. 引言护理院是为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护理院的设施和运作符合规范,本文将详细介绍护理院设置的规范。

2. 设施要求护理院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空间布局合理:护理院的空间布局应科学合理,便于医护人员的工作和患者的接受护理。

护理院应设置合理的病房、护理站、手术室、物品储存室等功能区域,并保证区域之间有明确的分隔。

•环境卫生优良:护理院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及时处理垃圾。

护理院应配备合适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舒适安全设施:护理院应提供舒适和安全的设施,如舒适的床位、餐饮区域、洗手间、娱乐区域等。

护理院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紧急报警装置、灭火设备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物品设备齐全:护理院应配备各种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护理用品,如医疗仪器、药品、护理床、轮椅等。

这些设备和用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医护人员提供优质护理所需。

3. 人员要求护理院的人员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医护人员配备:护理院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生、护士、护理助理等医护人员。

医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护士和护理助理应具备相应的护理技能和知识。

•继续教育培训:护理院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以更新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样能够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人员流动管理:护理院应建立健全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和替换不适应岗位的人员。

护理院还应建立员工激励制度,提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4. 护理服务质量管理护理院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标准化操作:护理院应制定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和护理操作流程,确保医护人员的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这样能够提高护理操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护理评估和计划:护理院应对每位患者进行全面的护理评估,并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护理计划应包括目标、措施和评估指标,以确保护理工作有效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返回 打印
文字显示【小 大】【打印】【关闭】
苏州市护理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编辑: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0-07-27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人口年龄结构和疾病谱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加强和规范各类护理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护理机构是指主要由护理人员组成的,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根据医嘱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为主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是新建(含改建)的各类独立设置的护理机构执业登记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护理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服务对象的原则,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五条 护理机构的建设,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同时,必须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选址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环境安静;
二、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第七条 应设置地面(地下)停车场,小型汽车车位按每床位0.5辆设置,自行车位按每床位1辆设置。

第八条 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应对绿地、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做到内外协调,环境宜人。

第九条 护理机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可分为50、100、200、300、400及以上五种。

第十条 护理机构的建设项目应由护理部、行政管理和保障系统构成。

第十一条 建筑面积指标
以上标准为最低标准,当附设放射科、检验科、消毒供应室等时,应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护理单元的规模: 一、每一护理单元不应超过50床。

二、用房配置
病房、关怀病房;
配餐室、活动室、库房、污洗室、公用厕所;
护士站、治疗室、更衣值班室。

第十三条 病房的建筑设计
一、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8米,走道两侧墙面应装靠墙扶手。

二、病房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应小于1.5米。

三、病房应位于朝向、通风、采光最佳状态,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

病房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8米,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应有紧急呼叫系统,宜设中心供氧及中心吸引装置。

四、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三床,双排一般不超过4床。

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1.0米,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8米。

五、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

六、病房内应设置个人独用的较大的储物空间。

七、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他用房进入病房。

八、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米,门扇应设观察窗。

九、病房内应设浴厕,浴厕门净宽不应小于0.9米,应设淋浴装置,并应设淋浴坐凳,应有紧急呼叫装置,厕所门应向外开,门锁应能从外开启。

十、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米。

十一、活动室宜分护理单元设置,二个以上护理单元合并设置时,应有便捷的通道或连廊,活动室的建筑面积应按每床位1平方米计算。

第十四条 病房为二层以下的,可不设电梯,但应设置坡道,以方便推车通行;满三层时,应设置医用电梯。

第十五条 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应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

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所有材料(包括家俱用材),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六、备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十六条 应配置完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第十七条 辅助用房
一、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与病房楼之间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二、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尸体存放室应设前室,尸体停放数宜按总床位数的2%计算,并应有防蝇、防鼠、防盗及空气调节等设施,宜设家属休息室。

第十八条 污水排放、医疗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一般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可调式治疗床;
第二十条 抢救设备:
抢救车、心电图机、快速血糖自动测定仪、简易呼吸机或呼吸气囊、输液泵;
第二十一条 病房床单元装备:
床、床垫、被子、褥子、被套、床单、枕蕊、枕套、床台柜、暖水瓶、面盆、痰盂或痰杯、病员服。

第二十二条 每床必须配备0.2名具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每10床必须配备1名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者),每床应配备0.4名护理员。

第二十三条 每护理单元必须配备1名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每护理单元必须配备1名康复医士(或以上职称者),医师总数应能保证值班需要且必须有1名副主任医师。

建设规模 50床 100床 200床 300床 400床
及以上
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床位)
40 38 36 34 32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页码,1/1(W)
w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