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ZANIA土地政策
柬埔寨王国土地法
柬埔寨王国土地法总则 (3)第一部分、私人和公共的所有权 .............................................................................3第一章、所有权的原则 (3)第二章、公共所有权 (4)第三章、集体所有权 (5)第1分部、僧院的不动产 (5)第2分部、山地社会的不动产 (5)第二部分、所有权的取得 (6)第四章、通过特殊取得占有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6)第五章、土地许可 (8)第六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9)第1分部、通过销售而取得不动产 (9)第2分部、通过交换而取得不动产 ..........................................................................第3分部、通过继承而取得 (9)第4分部、通过赠予取得..........................................................................................10第三部分、私人所有权的制度 ................................................................................10第七章、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10第1分部、所有权利益的享受...............................................................................10第2分部、获得所有权的孳息和产品....................................................................11第3分部、所有权的增值..........................................................................................11第1小分部、人的行为造成的增值........................................................................11第2小分部、人工增值.............................................................................................11第4分部、不动产的租赁..........................................................................................12第5分部、土地规则...................................................................................................13第八章、受限的财产权..............................................................................................13第1分部、地役权........................................................................................................第2分部、使用和居住权 (14)第3分部、便宜权........................................................................................................15第1小分部、自然便宜权..........................................................................................15第2小分部、法律便宜权 ..........................................................................................15第3小分部、合同便宜权 ........................................................................................16第4小分部、便宜权的停止......................................................................................16第四部分、所有权的形式.........................................................................................16第九章、不可分的所有权.........................................................................................17第十章、共同所有权..................................................................................................17第十一章、共有所有权..............................................................................................18第1分部、共有的墙...................................................................................................18第2分部、共有沟渠、围墙和堤坝..........................................................................19第五部分、作为担保使用的不动产.........................................................................第十二章、抵押...........................................................................................................19第十三章、质押 (20)第十四章、典当...........................................................................................................20第六部分、登记 (20)第十五章、登记机构 (21)第十六章、登记调查..................................................................................................22第十七章、登记注册与文件....................................................................................22第十八章、登记证明和材料....................................................................................23第七部分、罚则 (23)第十九章、侵害所有权..............................................................................................23第1分部、个人侵害公共和私人的财产.................................................................23第1小分部、侵害私人所有权.................................................................................23第2小分部、侵害公共财产......................................................................................24第2分部、行政机构对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侵害....................................................24第八部分、最后条款 ..................................................................................................25柬埔寨王国土地资源 (26)一、柬埔寨土地类型及形成过程 ...........................................................................26二、柬埔寨地形........................................................................................................... 26三、柬埔寨主要河流、湖泊、山简介 (26)柬埔寨王国土地法总则第1条、遵照1993年柬埔寨王国宪法,为了保障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利,本法旨在确定柬王国不动产所有权的政治制度。
丹麦 土地制度
丹麦土地制度
一、土地所有制
丹麦的土地所有制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两种。
国有土地主要包括国家公园、森林、湖泊等自然保护区,以及政府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
私有土地则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拥有,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等。
二、土地利用制度
丹麦的土地利用制度主要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平衡。
政府鼓励农业、林业、渔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同时限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此外,丹麦还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对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的规划和监管。
三、土地管理机构
丹麦的土地管理机构主要由农业部、自然保护局等部门组成。
农业部负责农业用地和农村发展的管理,自然保护局则负责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系统的管理。
此外,丹麦还设立了土地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土地纠纷和争议。
四、土地市场
丹麦的土地市场相对较为活跃,私有土地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方面,防止土地市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政策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五、土地保护政策
丹麦政府非常重视土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例如,政府设立了自然保护区,对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对土地的利用进行严格的规划和监管;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政策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保护了丹麦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浅谈印尼项目征地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及防范建议
浅谈印尼项目征地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及防范建议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国家土地的属性是私有制,且分为在当地中央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土地,以及未进行登记的土地2种类型。
未确认土地所有权人的唯一性、未登记土地所有权是否经过转让,而同一土地标的通过转让声明函多次转让给不同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增加了土地所属权甄别的难度,极易产生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印尼当地土地持有者不唯一,可能存在多个土地持有者,且多个土地持有者均合法,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需多重补偿,对投资项目的征地进度和征地预算费用产生较大影响。
若在印尼的项目未办理合法的征地手续,或征地手续办理不齐全就开始施工,可能与当地民众产生纠纷,导致项目建设方在东道国难以立足。
本文通过对印尼投资项目的征地流程进行梳理,列出在征地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及相应的防范建议,以期为在印尼投资和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参考,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
土地买卖的一般流程一、申请位置许可证印尼项目在征用土地之前,应先获得位置许可证。
获取位置许可的申请应通过在线一站式网上系统(以下简称“OS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OSS系统审批通过后,其将代表相关政府机构(如项目所在城市市长、项目所在区域的首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授权代表)通过OSS系统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布批复的位置许可。
在印尼,位置许可分为承诺式位置许可(即项目获取该位置许可证需完成项目在规划时对当地区域所做出的承诺条件)和非承诺式位置许可(即项目无需完成相关的承诺条件)。
二、土地所有权检索由于印尼复杂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在项目征用任何土地之前,必须对拟征用地块进行所有权检索。
土地检索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所有者身份证明、土地证、土地流转记录、世袭土地声明、缴税证明等。
通过对相关证明材料的核查,对土地权属予以确认。
三、签署土地买卖文件在完成土地检索,并确认土地所有者合法持有土地、地上无权利负担、到期应付的土地和建筑物税支付完毕之后,买卖双方对于土地价格展开谈判,并启动土地买卖文件签署工作。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
坦桑尼亚国别税收管理实务摘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走实走深,坦桑尼亚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我国与坦桑尼亚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赴坦投资和承揽工程。
在此背景下,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规避税收风险甚至争取税收优惠就成了入坦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深入研究坦桑尼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坦桑尼亚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措施,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坦桑尼亚税收优惠税收筹划一、基本情况坦桑尼亚全称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北与肯尼亚和乌干达交界,南与赞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接壤,西与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金)为邻,东濒印度洋,领土总面积约为 94.5 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坦桑尼亚经济保持稳定增长,GDP 增幅连续多年超过 6%,政局相对稳定。
坦桑尼亚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都有税收立法权,并且法律体系还在逐步建设之中,因此,存在投资相关政策不够清晰和稳定、法律政策执行不力等情况。
二、税收法律体系坦桑尼亚共和国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税收体制。
地方政府的收入来自市议会和区议会等地方当局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发展、财产、服务、农产品和牲畜以及商业营业执照等征收的税费。
坦桑尼亚共和国广义的税收法律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规章、年度《财政法案》、《涉税操作指南》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等。
基本法:坦桑尼亚制定了《坦桑尼亚法典》,除《增值税法案》《征管法案》外,大部分税收基本法都收录在该法典中。
坦桑尼亚的税收基本法由议会制定和颁布,主要的税收法案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及涉外税收法案。
税收实体法包括《所得税法案(2008)》《增值税法案(2014)》《港口服务费法案》《机动车(税务登记和转让)法案》《酒店法案》《航空服务费法案》《道路和燃油税法案》《印花税法案》《税务管理与关税法案》。
坦桑尼亚土地购买土地占用权
20.0 土地获取公共土地可以被定性为一般性土地,乡村用地或保留地。
根据坦桑尼亚土地法1999,所有坦桑尼亚的土地都属于国家。
然而,可以采用不同方式拥有土地,方式1 政府授予占用权2.TIC授予衍生权3. 由私营部门通过土地占用权创建的转租权。
占用权和衍生权包括短期和长期。
长期占用权范围从5-99年,另外可以此协议可以续期。
为了便于土地获取,TIC投资中心现在已经从不同的各个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的负责人员来办理。
办理手续由TIC免费办理占用权申请占用权的要求包括:1.恰当填写19号土地表2.与办理护照使用相同规格的相片3.5000坦桑县令申请费用4.土地部长要求的可能的任何的其他信息5.申请人在坦桑尼亚办理土地申请期间享有所有申报的土地权益。
6.按照法律要求得到当地负责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一致同意7.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由独体非本国公民或外国公司办理土地申请时,需附上由投资中心发放的鼓励投资证书(Certificate of Incentives)去办理土地申请接受这样的土地占用权提议包括:1.完成填写土地表20 (申请城市用地)或土地表21(申请农业用地),需要有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2.提交5000县令费用占用证书应当以总统名义签发,城市用地填表22号土地表格,农业用地填写土地表格23号土地表国民投资者根据土地法1999,公民投资者可以通过一项正式授权的占用权,一项衍生权,或从私人所有者手中获得这样的土地。
非本国公民投资者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 ,用于投资为目的,在坦桑尼亚获得土地占用权的外国公民受到严格的限制。
根据土地法,1999,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土地:1.根据土地法,1999 20(2)根据20(1),以投资为目的来占用土地的权力,应当由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给予确定使用目的,并由投资中心发布公告,最后正式授予这样的非本国公民。
投资中心会为其创立正式的投资者土地占用衍生权。
坦桑尼亚介绍
国家领袖: 总统贾卡亚·姆里绍·基奎特(Jakaya Mrisho Kikwete)
人口数量: 4000万(2009年)
主要民族: 苏库马,尼亚姆维奇,查加,赫赫
主要宗教: 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
国土面积: 945,087平方公由大陆、桑给巴尔岛及20多个小岛组 坦桑尼亚海滩
历史地理
古人类发源地之一。公元7~8世纪,阿拉伯人和波斯人迁入。19 坦桑尼亚美景
世纪中叶,德英等国殖民势力侵入这个地区。1886年,坦噶尼喀被划为德国势力范围。1890年,桑给巴尔沦为英国“保护国”。1917年11月英军占领全境。1920年划为英国“委任统治地”。1961年12月坦噶尼喀宣告独立。1963年12月10日桑给巴尔宣告独立。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组成联合共和国,同年10月29日改名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仍留在英联邦内。1995年10月举行首次多党总统选举。
农业
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南纬0°59′至11°44′,东经29°19′至40°30′之间,以热带气候为主,气温变化范围10-25℃,依纬度与季节不同而变化,通常5月底至8月底比较凉爽。 降雨类型分为双峰态分布和单峰态公布。具有双蜂态分布降雨的区域包括维多利亚湖盆地周边省份,东北部高地,沿海及内陆的东北部,双峰态分布降雨区域的特点是有长短两个雨季,短雨季出现于9月至12月,总降雨量可达200-500毫米,长雨季出现于3月至5月,降雨量达300-600毫米;双蜂态分布降雨区域之外的区域均属单蜂态分布降雨区域,降雨时间从11月至4月,降雨量达500-1,000毫米。 陆地总面积944,800平方公里,其中大陆面积占99.72%。9,450万公顷的土地中4,400万公顷适合农作物生产,其余土地适合作牧场。目前,只有24.5%的可耕地被用于农作物生产,48%的牧场被用于畜牧生产。可灌溉土地面积为2,943万公顷,其中高产地230万公顷,中产地480万公顷,低产地2,230万公顷。 目前全国有牛1,860万头,山羊1,370万只,绵羊350万只,家禽5,106万只。 林地面积为3,880万公顷,其中三分之二为灌木,主要用于畜牧和养蜂生产。 坦桑尼亚海岸线1,450公里。专属经济区面积达223,000平方公里。大型湖泊有维多利亚湖、坦嘎尼喀湖、尼亚萨湖,另有一些常年河、季节河及地下水资源可用于灌溉及其它用途。 农业的作用和地位 据2002年官方人口统计,坦桑尼亚人口为34,569,232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据估计,目前人口已超过4, 000万。农业提供75%的就业机会,对GDP的贡献率达50%(其中作物生产贡献率为35%,其余为畜牧业、渔业、林业和野生动物贡献),对出口换汇的贡献率达66%,为农业相关产业提供原材料,向全国提供粮食。 已耕地中的85%由小农户和传统牧民使用。小农户人均拥有土地量为0.2—2.0公顷。据估计,70%的耕作靠锄头,20%靠牛拉犁,10%靠机械。机械化水平低是农业总体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坦桑尼亚有7个农业生态区,每个生态区都有各自的优势农作物,不过所有生态区都种植主要粮食作物。按照坦桑尼亚种植业分类,农作物主要为3大类:粮食作物,传统出口作物和非传统出口作物。粮食作物又进一步分为3类:主要主食作物,耐旱粮食作物和其它主食作物。主要主食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其它主食作物包括爱尔兰马铃薯、甜薯、香蕉、大蕉、甘蔗;耐旱作物包括木薯、高粱、粟米。主要传统出口作物为咖啡、棉花、腰果、烟草、茶叶、剑麻、除虫菊、丁香。非传统出口作物包括各类油料作物、豆类、香料、可可和装饰花卉等。。 种植业 1.玉米:主要由小农户种植,主要种植区域包括Arusha、Dodoma、Iringa、Mbeya、Rukwa和Ruvuma。过去10年来,产量很少超过3百万吨。据称不利的气候条件是产量低的原因。 2.水稻:主要由小农户种植,也有几个国家农业粮食公司(NAFCO)的大型水稻农场大规模种植。大规模种植多依靠现代化灌溉设施完成,而小型种植则完全依靠自然降雨或传统灌溉。全国年产水稻60-70万吨。主要种植区域为Shinyanga、Mwanza、Morogoro、Mbeya 和Tabora。 3.小麦:全国平均年产小麦7万吨,最大生产小麦的单位是HANNANG小麦联合体,该联合体由数个农场组成,总种植面积达4000公顷。这些农场位于Arusha的Hannang区,全部是NAFCO的自主经营的子公司。1970年代,NAFCO在加拿大国际发展署(CIDA)的帮助下开发经营了这些农场,CIDA对NAFCO的援助于1993年结束。除了NAFCO的这些农场外,位于Arusha、Iringa和Kilimanjaro省的一些大型私人农场也生产水稻。此外, 一些小农户也生产小麦作为口粮。 4.甘蔗;主要由4家大型种植园公司种植,它们分别是Kilombero 甘蔗公司、Mtibwa 甘蔗园、Tanganyika 种植公司、Kagera甘蔗有限公司。此外在Kilombero和Mtibwa 还有一些外来投资者种植甘蔗。全国蔗糖的年产量约为11.5万吨,而年需求量达30万吨,每年需要进口20多万吨。 5.木薯:与粟米一样,可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种植。主要种植区为Mtwara、Lindi、滨海省、达累斯萨拉姆、Shinyanga、Tabora、Mwanza、Rukwa、Kagera、Kigoma和Mara省。在Mwanza、Shinyanga、Tabora、和Mara省,木薯是主食作物之一。 6.高粱:作为耐旱作物,几乎全国各个省区都可种植,有传统品种和改良品种(如SERENA和LULU)。普遍种植区域为Dodoma、Singida、Tabora、Shinyanga、Mwanza和Mara等省。 7.粟米:耐旱作物之一,主要种植于Dodoma、Singida、Shinyanga、Mtwara、Lindi、Rukwa和Mara等省。主要类型为Bulrush 粟米和Finger粟米。 除个别地区作为主食作物外,大部分用作当地啤酒生产原料。 8.咖啡:是传统出口作物之一,可生长于全国各地,近20年种植面积增加了一倍多,但年产量始终徘徊在5万吨左右。产量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是树龄老化、投入减少、病害增加、生产成本增加及市场回报低等。种植Mild Arabica 咖啡的省份为Kilimanjaro、Arusha、Mbeya和Ruvuma;种植Robusta咖啡的主要为 Bukoba省; 种植Hard Arabica咖啡的主要为Kigoma和Morogoro省。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为坦桑尼亚咖啡局。 9.棉花:主要种植区域在维多利亚大湖区、Tabora、Morogoro、Singida和滨海省。近年产量有上升趋势,每公顷产量为400公斤。低产原因据称为品种差、不施用化肥、土壤肥力下降及农药使用不当。有年产籽棉30万吨的潜力。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为坦桑尼亚棉麻种子局。 10. 腰果:主要种植区域在Mtwara、Lindi、滨海、Ruvuma和Tanga等省,以小农户种植为主。大部分以未加工过的原果出口,只有很小部分加工后在国内消费。腰果年产量80万吨,年加工能力为10万吨。实际年加工腰果3万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为坦桑尼亚腰果局。 11. 烟草:是坦桑尼亚传统出口作物之一,排位仅次于咖啡、棉花和茶叶之后,年产3万吨,主要种植区域在Iringa、Tabora、Mbeya、Ruvuma, Kagera、Kigoma、Morogoro、Tanga、Lindi、Kagera年产量约3万吨。 12. 茶叶:种植区域分布于Mbeya、Iringa、Tanga和Kagera省,大小型农场均有种植,以大型农场种植为主。有加工生产红茶和绿茶的能力。年产2.3万吨。 13. 剑麻:剑麻纤维曾是坦桑尼亚的主要换汇产品,1970年代由于人工合成纤维的流行,剑麻纤维市场需求受到冲击,种植面积锐减。目前主要种植区域分布在Morogoro和Tanga省,年产量2.8万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为坦桑尼亚剑麻局。 14. 除虫菊:以小农户种植为主,种植区域分布于Mbeya和Iringa省的南部高地。目前估计年产量为2500吨。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为坦噶尼喀除虫菊局。 15. 油料作物:非传统作物,主要包括工业用及油料作物,如:蓖麻、向日葵、花生、芝麻、椰子、棉籽和黄豆。很多省份都有适合多种油料作物生长的土壤和气候条件。.主要产区在Shinyanga、Mwanza、Dodoma、Mtwara、Mbeya、Iringa、Ruvuma、Singida、Mara、Lindi、Tabora、Morogoro和Kilimanjaro。各油料作物年产量不很稳定,主要受市场波动和国际市场价格影响。 16. 豆类:主要包括黄豆、豇豆 、木豆、绿豆、黄鹰嘴豆和绿鹰嘴豆等。主要种植区在Kagera、Shinyanga、Mbeya和Arusha等省。在研究、推广及现代化投入方面缺乏支持力度是制约产量提高的因素。 17. 香料:包括胡椒、辣椒、姜、洋葱、元荽、蒜、姜黄、桂皮、香草、小豆蔻等。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优质改良品种缺乏和产后存贮加工技术落后。这类香料作物出口前景比较乐观。 18. 可可:对降雨和土壤的要求较高,易受病虫害侵扰。主要种植于Mbeya、Tanga和Morogoro省,是该地区小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坦换取外汇的作物之一。 19. 花卉种植:坦桑尼亚的气候条件适合热带和温带花卉的种植,目前种植花卉的主要地区是Arusha,、Kilimanjaro和达累斯萨拉姆,其出产的鲜花主要销往欧洲。 20. 水果蔬菜:主要由小农户以传统方式种植水果蔬菜。在滨海、达累斯萨拉姆、Tanga、Mtwara、Lindi等省,种植的主要水果蔬菜为柑桔、芒果、椰子、柠檬、西瓜、木瓜、辣椒、茄子、西红柿、秋葵、洋葱、元白菜。在中部地区的Dodoma、Singida 和Tabora等省,以西红柿、洋葱、葡萄种植为主。维多利亚地区主要种植元白菜、西红柿、豆类、芒果、大蕉、香蕉。南北高地主要种植的水果蔬菜为西红柿、元白菜、洋葱、马铃薯、胡萝卜、花椰菜、梨、桃、李、鳄梨、大蕉和香蕉等。
老挝 土地制度 -回复
老挝土地制度-回复老挝是一个位于东南亚的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
在老挝,土地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老挝土地制度的问题,并探讨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老挝的土地制度基础。
老挝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其主要特点是集体所有权和国有土地。
在传统社会中,土地属于整个社区或村庄,被视为公共财产。
这种传统的土地制度在许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尽管最近几十年来,老挝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
其次,我们来讨论老挝土地制度的改革。
20世纪70年代后,老挝开始进行土地改革,目的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一改革的核心是将土地纳入国有范畴,并将其分配给农民。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建立了土地使用权注册和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此外,政府还提供了一些农村金融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农民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
然而,老挝土地制度改革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个主要问题是土地资源分配不均和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由于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土地资源,一些农民面临着土地匮乏和租赁困难的问题。
此外,由于无法律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一些农民也面临着土地权益不安全的问题。
这使得一些农民无法充分利用自己的土地,并且难以获得土地的融资和投资支持。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老挝政府和国际组织一直在努力改善土地制度。
首先,政府加强土地权益保护和冲突解决机制。
它制定了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制度,以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政府还鼓励农民组织起来,以增强他们在土地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声音和权益。
此外,政府还致力于改进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老挝的土地制度改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土地制度改革提高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效率和生产能力。
通过确保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更安全地投资和种植作物,从而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其次,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村社会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发展潜力。
坦桑尼亚农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坦桑尼亚农业现状与问题坦桑尼亚位于非洲东部,国土而积94.5万平方公里,可耕地而积约占总而积的46%,其中具有灌溉发展潜力面积约占30%以上,土地资源十分丰富。
同时坦桑尼亚还拥有着十分丰富的森林资源、草场资源和渔业资源,农业发展优势十分明显。
并且农业一直以来都是坦桑尼亚GDP的主要贡献者,也是坦桑尼亚解决农村人口就业的主要途径。
坦桑尼亚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小麦、稻米、高粱、小米、木薯等。
主要经济作物是剑麻和丁香,产量居世界首位。
此外,还有咖啡、棉花、腰果、茶叶、蓖麻、烟叶、除虫菊等。
出口农产品中以棉花、剑麻、腰果、咖啡、烟草、茶叶、丁香为主,约占外汇收入的80%。
坦桑尼亚还有“剑麻王国”之称,由于气候适宜,大部分地区都可以种植剑麻,且产量较高。
坦桑尼亚的畜牧业历史悠久,畜牧业资源丰富,全境约40%以上的地区都具有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条件。
草原面积约3500万公顷,牧养的种类有牛、绵羊、山羊、猪等,其中,畜种以牛、羊为主。
坦桑尼亚的水产养殖业也拥有着巨大的潜力。
坦桑尼亚海岸线800多千米,内陆水产养殖面积5. 9万平方千米,水产养殖资源丰富,内陆湖泊与河流中适于食用的鱼类有500多种,如尼罗河妒鱼、罗非鱼(非洲卿鱼)、卢非鱼等。
目前,坦桑尼亚年捕鱼量约45万t,约占农业总产值的6%,其中,罗非鱼占捕鱼量的80%以上。
海产品有大虾、王鱼、鳖鱼、沙丁鱼、章鱼及贝壳类等。
尽管坦桑尼亚拥有着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优势,但由于其农业发展缺乏合理规划、农业技术落后、生产投入严重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坦桑尼亚农业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
近年来,坦桑尼亚政府通过加强市场调节、推行贸易自由化,以及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农业,给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其农业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下面将简要介绍坦桑尼亚的农业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坦桑尼亚的土地总而积为9450万公顷,其中有4400万公顷的土地适合农业生产。
坦桑尼亚矿业及税收管理新政策分析
最大范围 /km2
初始有效期 /a
延续期
申请费 /美元 准备金 /美元 年租金 /(美元 /km2)
200
探矿 (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
4
许可证
可延续 2次,初始为 4a:第 1次可延续 3a,第 2次可 延续 2a;每次延续强制性 300(初次申请), 收回许可证面积 50%;小 300(每次延续)
关键词 坦桑尼亚 矿业 税收 政策 DOI:10.3969/j.issn.16746082.2019.05.004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 由坦噶尼喀(Tanganika)大陆和桑给巴尔(Zanzibar) 岛及 20多个小岛组成,国土总面积为 94.5万 km2, 其中桑给巴尔岛面积 2657km2,为第一大岛。坦桑 尼亚联合共和国由坦噶尼喀大陆和桑给巴尔岛于 1964年 4月合并组成,并于 1974年 4月制定了联合 共和国宪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联合共和国宪法规 定联合共和国分设联合政府和桑给巴尔地方政府, 桑给巴尔政府是联合共和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总 统为联合共和国内阁的重要组成,有权处理除宪法 规定的 22项联合事务之外的桑给巴尔事务。由于 桑给巴尔岛为坦桑尼亚重要的旅游岛屿,其矿业开 发极为受限,因此本文的税收和矿业政策,除非特别 指明外,均适用于坦噶尼喀大陆区域。
时未能满足开发需要时,可申请保留许可证,期限不 超过 5a,可申请延续 1次,期限不超 5a[34]。 1.3 矿业权费用
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期限为 1a,可以申请多次延
坦桑尼亚矿业权的主要费用包括申请费、准备
期,直到无开采能力为止。
金和年费,其标准费用见表 1。
表 1 坦桑尼亚矿业权费用一览表
许可证类型
SerialNo.601 May.2019
老挝首部《土地税法》施行对中国投资老挝的影响
【摘要】2023年老挝国会通过老挝第一部《土地税法》,该法已在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在土地税法颁布之前,老挝从1993—2007年相继制定了3部土地税政令。
土地税政令规定税率的方式是按照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同使用类型,确定每平方米或每公顷固定年度应税金额。
《土地税法》一改过去30年的税率确定方式,修改为按照土地价值的固定比率来征收土地税。
《土地税法》实施之后,会间接增加投资老挝一般业务的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会直接增加投资老挝特许经营项目中国投资者的用地成本。
【关键词】老挝;土地税;对外投资【中图分类号】F8132023年7月17日老挝第九届国会第五次全会通过《土地税法》,2023年8月30日老挝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正式颁布。
根据《土地税法》第47条,该法在主席令颁布后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老挝首部《土地税法》,该法实施后将会对中国投资者在老挝投资的涉及土地的存量项目和未来的增量项目产生重要税收影响。
一、立法背景(一)法律法规更替《土地税法》制定颁布之前,老挝已经有土地税的政令。
1993年3月13日老挝总理府颁布《土地税政令》(“1993年《土地税政令》”),为老挝首部关于土地税的法规。
2000年8月12日老挝主席府颁布《土地税政令》(“2000年《土地税政令》”),替代1993年《土地税政令》。
2007年5月8日,老挝主席府颁布修订后的《土地税政令》(“2007年《土地税政令》”),替代2000年政令。
从1993年到2000年,再由2000年到2007年,政令的更替时间间隔均在7年,从2007年到《土地税法》颁布的2023年,相隔了16年,间隔时间较长。
2010年之后,老挝立法效率大幅提高,对2010年以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替换,到2023年老挝现行有效法律的95%是2010年后制定或修订的。
根据老挝《立法法》(2021年),政令的法律位阶低于法律,由政令上升为法律,《土地税法》的制定也是符合老挝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的总体趋势。
坦桑尼亚土地购买土地占用权
20.0 土地获取公共土地可以被定性为一般性土地,乡村用地或保留地。
根据坦桑尼亚土地法1999,所有坦桑尼亚的土地都属于国家。
然而,可以采用不同方式拥有土地,方式1 政府授予占用权2.TIC授予衍生权3. 由私营部门通过土地占用权创建的转租权。
占用权和衍生权包括短期和长期。
长期占用权范围从5-99年,另外可以此协议可以续期。
为了便于土地获取,TIC投资中心现在已经从不同的各个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的负责人员来办理。
办理手续由TIC免费办理占用权申请占用权的要求包括:1.恰当填写19号土地表2.与办理护照使用相同规格的相片3.5000坦桑县令申请费用4.土地部长要求的可能的任何的其他信息5.申请人在坦桑尼亚办理土地申请期间享有所有申报的土地权益。
6.按照法律要求得到当地负责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一致同意7.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由独体非本国公民或外国公司办理土地申请时,需附上由投资中心发放的鼓励投资证书(Certificate of Incentives)去办理土地申请接受这样的土地占用权提议包括:1.完成填写土地表20 (申请城市用地)或土地表21(申请农业用地),需要有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2.提交5000县令费用占用证书应当以总统名义签发,城市用地填表22号土地表格,农业用地填写土地表格23号土地表国民投资者根据土地法1999,公民投资者可以通过一项正式授权的占用权,一项衍生权,或从私人所有者手中获得这样的土地。
非本国公民投资者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1997 ,用于投资为目的,在坦桑尼亚获得土地占用权的外国公民受到严格的限制。
根据土地法,1999,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土地:1.根据土地法,1999 20(2)根据20(1),以投资为目的来占用土地的权力,应当由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给予确定使用目的,并由投资中心发布公告,最后正式授予这样的非本国公民。
投资中心会为其创立正式的投资者土地占用衍生权。
印度土地制度
印度土地制度—从英国殖民统治前到独立后的演变对于投资者来说,涉及到赴印投资设厂,如何能在印度顺利获取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是关乎投资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一步,在此之前就需要投资者能够充分的了解印度的土地制度。
今斗云为读者详细整理了印度土地制度的脉络,希望能为读者更好了解印度土地制度打开一扇大门。
此次小今为读者介绍的印度土地制度专题包含了土地制度的演变、土地征收以及中国企业如何在印度挑选土地这三个不同的方面,接下来,小今首先给各位读者带来的是有关印度土地制度演变的介绍。
英国殖民统治前的土地制度在英国殖民统治以前,印度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国家具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村社则有土地的世袭占有权和使用权,村社占有的土地,是国有土地的基本组成部分。
英国殖民统治后的土地制度英国征服印度后,对印度的土地制度进行了调整,从18世纪90年代到19世纪90年代,英国殖民当局进行了土地整理,彻底摧毁了农村公社,在印度普遍确立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设立了一个拥有土地的贵族阶级,即柴明达尔(Zamindar),这些柴明达尔们被赋予了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
通过实行柴明达尔制,英国殖民政权在印度造就出一个其利益直接与英国统治连在一起的、介于国家和实际耕种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人阶级,这就是中间人地主。
他们大部分是住在城市的不在村地主,其兴趣只是榨取高额地租而不是促进农业发展,再加上柴明达尔层层转Z租土地,造成土地所有权分割,土地集中程度越来越高,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印度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印度独立之后的土地改革印度在独立之后,实行的是土地私人占有制度。
为了应对严重的土地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为向以农民为基础的土地关系转移铺平道路。
五六十年代是印度集中土改的时期,70年代,印度的土改已成定局,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废除中介。
20世纪50年代,各邦政府分别通过法律,废除在农业耕种上的中介行为。
因此,将近2千万耕种者与邦政府建立了直接的关系。
荒漠化土地承包政策
荒漠化土地承包政策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 荒漠化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可依法取得荒漠化土地的使用权。
2. 在承包荒漠化土地时,承包者应明确了解所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或集体的权益。
二、承包期限1. 荒漠化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XX年至XX年,具体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协商。
2. 承包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承包,承包者可在期满前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续签承包合同。
三、承包方式1. 荒漠化土地的承包方式主要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两种方式。
2. 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家庭成员人数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
3. 其他承包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独立个体或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承包经营。
四、承包费用1. 荒漠化土地的承包费用根据土地等级、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一般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2. 承包费用应按时缴纳,如未按时缴纳,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承包土地用途1. 荒漠化土地的用途应以治理荒漠化、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严禁过度开发和非法占用。
2. 承包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开发。
六、承包土地使用要求1. 承包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土地,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 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承包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国家或集体的利益。
七、承包合同条款1. 承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土地用途、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法律效力,避免因误解或遗漏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八、承包经营权流转1.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承包者可以依法转让、转包或出租荒漠化土地的经营权。
2. 在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老挝 土地制度
老挝土地制度老挝的土地制度是指该国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式。
老挝是一个农业国家,70%以上的人口从事农业,并且土地对于农民的生计至关重要。
因此,土地制度对于老挝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老挝的土地制度主要由国家土地政策、土地法律和相关机构组成。
老挝的土地政策的核心是土地国有化,即所有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
根据老挝宪法和土地法,私人不动产权不受保护,土地资源的国有化是保证平均财富分配和防止土地过度集中的手段。
国家通过土地出租和转让来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
老挝的土地法将土地分为国家土地、集体土地和个人土地三种类型。
国家土地是指国家拥有并管理的土地,主要用于公共设施、扶贫和灾后重建等用途。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和农民使用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
个人土地是指个人拥有并使用的土地,主要用于个体农民的居住和农业生产。
这样的土地分类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并促进农业发展。
老挝的土地转让制度是该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老挝土地法,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出租、买卖和转让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租是最常见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缴纳租金向农民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
土地买卖是指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来获取土地资源。
土地转让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这些土地转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的有效利用,也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收入。
此外,老挝的土地制度还包括土地管理机构和土地纠纷解决机构。
老挝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收回、土地批准和土地管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土地纠纷解决机构负责处理土地纠纷和保护土地权益,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和公正的土地纠纷解决机制。
然而,老挝的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资源的国有化导致土地使用权不稳定,个人和单位的土地利用权受到限制。
其次,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的问题,导致一些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损。
此外,老挝的土地管理机构和法律存在不完善和不透明的问题,缺乏统一和有效的土地管理和监管机制。
老挝 土地制度
老挝土地制度老挝是位于东南亚的内陆国家,其土地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独特性和特点。
在老挝,土地被视为国家和人民共同拥有的资源,由政府进行管理和分配。
为了保护农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老挝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制度政策和法规。
老挝土地法律正确处置了土地资源,并为五种不同的土地用途划分了不同等级的土地所有权。
这五种土地用途分别是农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特殊用地。
农业用地是老挝国内最重要的土地类型,由政府按照国家经济和发展计划进行分配。
住宅用地主要是用于城市和乡村居民的宅基地和固定住所。
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商业、零售和服务业的建设,工业用地则主要用于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特殊用地则包括公共设施、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等。
老挝的土地政策强调了土地使用的可持续性和发展的目标。
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方法,并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和支持,以提高农业产量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政府还通过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方式,促进小农户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
此外,政府还开展土地保护和环境保护行动,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然而,老挝的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的所有权和分配权仍然集中在政府手中,个人和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相对较弱。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农民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的流失。
其次,土地的管理和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最后,土地流转和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复杂,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开发。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老挝政府已经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正在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其次,政府鼓励和支持个人和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并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第三,政府还加强土地制度的改革,推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鼓励土地的有序流转和变更。
最后,政府正在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的科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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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简称坦桑尼亚,是古人类的发祥地之一。
位于非洲东部,赤道以南。
作为英联邦的一员,它在公元前就与阿拉伯、波斯和印度有贸易往来。
北邻肯尼亚和乌干达,南接赞比亚、马拉维和莫桑比克,西接卢旺达、布隆迪和刚果民主共和国,东濒印度洋。
陆地面积94.5万平方公里,其中桑给巴尔岛2657平方公里。
2、坦桑尼亚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济以农业为主,平年粮食基本自给。
工业生产技术低下,日常消费品需进口。
1967年实行国有化和计划经济,以建设集体农庄为中心,开展严重脱离国情的“乌贾马”社会主义运动,致使经济发展严重滞后。
1986年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的调改方案,连续三次实行“三年经济恢复计划”。
浅谈星马泰三国的土地政策及对外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浅谈星马泰三国的土地政策及对外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随着国内房地产调控的不断深入,各地区相继出台“限购、限价、限贷”等房地产政策,导致全国成交量不断下滑,居民观望氛围浓厚,楼市进入寒冬已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部分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始转战海外,进行全球化的投资战略布局,碧桂园也不例外。
目前我司已与大马置地组成合营公司,共同开拓马来西亚的住宅及商业物业,这是我司海外投资的第一步。
投资拓展中心承担着公司土地投资与开拓市场的任务,应该尽早了解海外市场的土地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参与全球化投资的准备。
纵观当今世界,欧美国家由于债务危机的拖累,经济仍未复苏,相比之下东南亚的新兴经济体发展蓬勃,海外引资的政策优惠,人口密集,更适合我司进行海外拓展。
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经济发展快速,市区人口密集,人均消费水平较高,值得集团优先考虑。
本文将简单介绍星马泰三国的土地现状,土地政策以及对外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一、新加坡新加坡国土面积只有不到700平方公里,截止2011年末总人口518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约7400人。
由于国土面积小,土地资源严重短缺,新加坡的大部分土地资源由国家集中控制,以便达到土地高效利用。
目前政府拥有全国87%的土地,其中,大约29%(20300公顷)由法定机构因为购买而拥有;58%(41000公顷)归国家所有,直接由政府部门与律政部下属的法定机构——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ingapore Land Authority,简称SLA)来掌控,而其中各政府部门及国家机构掌控约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其余的三分之一由SLA管理。
而且,国有土地和公有土地的比重仍在上升,私人土地的比重还在下降。
虽然新加坡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其经济一般以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为原则,但是在土地市场则是国有和公有的土地占主导地位。
新加坡土地的开发利用基本上也由政府控制,土地的发展方式有三种:一是根据规划划拨给相关部门(如政府办公用地);二是出售给相关法定机构(如建屋局、裕隆工业区等);三是每年两次通过招标方式卖地。
对垦草令解读
对垦草令解读垦草令是指中国古代法律中,皇帝下令垦草荒地供耕种的一项政策。
这项政策最早出现在汉朝,为了解决荒地过多的问题,汉武帝下令实行垦草政策,要求各地封建地主垦草荒地,以增加土地利用率和粮食产量。
随后的历代政权也都推行类似的政策,直到清朝。
垦草令对于中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将从历史背景、政策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历史背景在古代中国,耕地有限,而人口多,土地荒芜的问题一直是困扰王朝统治者的难题。
尤其在战乱频繁的时期,大量的荒地无法耕种,造成了农业生产的不稳定和社会的动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历代政权都采取了垦草政策。
例如,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山林荒芜,社会秩序几近崩溃,这个时候洛阳城陷落,黄河支流中激流怒涛,形势非常严峻。
当时的统治者刘虞下令实行垦草政策,要求各地的富户封建地主垦草荒地,以增加耕地面积,维持社会稳定。
二、政策内容垦草令主要包括垦草的范围、垦草的方式、垦草的奖励等方面。
首先,垦草的范围通常是荒地和山崖。
因为这些地区没有经过开垦,大量的土地的生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再者,垦草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开垦荒地,二是修葺山崖。
垦草荒地是指将没有种植作物的土地开垦成耕地,可以用犁、耙等工具进行凿土、耕地。
修葺山崖则是将陡峭的山崖修剪整齐,制作成适合耕种的梯田。
最后,垦草政策还设有一定的奖励措施。
通常来说,完成垦草任务的人将受到政府的嘉奖,可以得到一部分土地的赏赐,封爵或者额外的赏金。
三、实施效果垦草令的实施对中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垦草政策有效地解决了耕地不足的问题,扩大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和粮食供给的能力。
垦草政策的推行,使得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增加了土地的利用率,提高了粮食产量。
其次,垦草政策对改善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垦草政策,许多原本没有土地的人可以获得耕作的机会,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减少了社会的贫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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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土地所有制简介一、土地管理制度根据1999年土地法和其他适用于土地的法律中对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共用地分为三类:一般土地、乡村土地和预留土地。
1999年土地法中第四条规定,坦桑尼亚所有土地属于国家。
土地所有方式分三种:政府给予该土地入住权、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所拥有衍生权的土地和从私人手上转租的土地。
土地入住和衍生权分为短期和长期。
长期使用的土地期限为5-99年,可更新,但不超过99年。
长期衍生土地和租赁期限通常在5-98年之间。
二、土地入住权申请土地入住权的要求包括:1、填毕的第19号土地表格2、护照相片3、申请费5000坦先令4、其他要求的信息5、申请人对坦桑尼亚土地所有权和兴趣的说明6、根据法律要求地方当局出具同意意见7、根据坦桑尼亚1997年投资法,非公民或外国公司的申请应附坦桑尼亚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优惠证书接受提供土地入住权则应提供:1、城市土地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填写第20号土地表并签名。
农村用地则填写第21号土地表并签名。
2、缴费5000坦先令使用权证书必须以总统的名义签发,应在第22号土地表中(城市土地)或23号土地表中(农村用地)。
三、公民投资者1999年土地法第19条规定,公民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取土地使用权、衍生权或者从私人手上转租来获得土地。
四、非公民投资者非公民投资者获得使用权的土地根据1997年坦桑尼亚投资法限用于投资目的。
根据1999年土地法,国外投资者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土地:1、通过1999年土地法第20条2款获得的衍生土地。
2、通过1999年土地法第25条1-h和1-i款向专员申请土地入住权。
3、从土地私有者手中租赁土地。
4、从政府获取许可证。
5、从其他拥有土地入住权者手中购买土地。
指定用于投资目的的土地应由TIC进行确认、刊载和分配,这样可使投资者获取衍生权。
1999年土地法第19条2款规定非公民可以获得衍生权。
第22条1-ii款允许获得土地衍生权。
如果土地出售给非公民并被用于投资目的,土地入住权可以从一个持有者手中转给另外一个持有者。
另外一个非公民获得土地的途径就是通过从私有土地所有者手中租赁或者通过购买政府土地许可证来获得。
五、获得城市土地的程序当地投资者申请城市土地时可遵循如下程序:---填写19号土地表格,向主管城市土地当局提出申请---向城市土地分配委员会递交申请---批准申请(拒绝申请)---出具提供土地和缴纳费用的信函(通知申请者)---准备土地持有证书(22号土地表格)---证书备案---副本证书交给持有者六、需缴纳的费用1、测量费用—不定2、注册费用—不定3、准备证书费用—不定4、印花税—不定七、土地租赁收费1、工业区块土地(城区内)费用在每年每平方米75—150坦先令之间浮动。
2、如作其他用途,费用则有所不同,还要看土地的市场价值。
八、获取农村土地的程序当地投资者申请农村土地时可遵循如下程序:---向当地部门递交申请---500英亩以下的土地由地区土地分配委员会审批,超过500英亩的土地由部长审批---批准申请---地区土地官员知会关于申请获批准---通知申请者---出具提供土地和缴纳费用的信函---准备土地持有证书(23号土地表格)---证书备案---副本证书交给持有者九、需缴纳的费用1、测量费用—不定2、注册费用—不定3、准备证书费用—不定4、印花税—不定十、土地租赁收费1、城外农村用地每年每英亩200坦先令。
2、近郊农村用地每年每英亩3000先令。
十一、获取衍生权的程序当地或者国外投资者在向TIC申请土地衍生权时都需要遵循如下程序,对城市和农村用地同时适用:---由土地部长、城市土地局、地区局、TIC、或者投资者进行土地的确认---土地部进行刊载---由土地专员对土地进行认定---向TIC执行官员递交申请---TIC批准申请---通知投资者---准备衍生权---进行备案---副本交予持有者十二、非公民投资者申请土地入住权国外投资者申请土地入住权时需遵循如下程序:---向土地专员递交申请,附带TIC出具的投资优惠证书以及申请者照片---土地专员批准申请---通知投资者十三、投资大学所有土地的程序除了以上程序获得土地进行投资以外,达市大学所有的土地也可以用于进行投资,程序如下:---向学校当局递交申请---批准申请---估定概念计划---签署备忘录---投资者递交建筑草图、模式、商业计划和环境影响评估---对以上文件进行估定---签署协议---递交工作草案---评估工作草案---项目实施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ownership of land in TanzaniaI. L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According to the Land Act 1999 and other related regulations on land management, there are 3 kinds of public lands: Common land, country land and preserved land. Item 4 of Land Act 1999 writes: All land belongs to the country in Tanzania. There are3 kinds of land ownerships: Quarter right of the land given bythe government; Land with its derivation right held by the Tanzania Investment Center; Land subleased from persons.There are short-term and long-term quarter right and derivation right. The term of long-term used land is 5 to 99 years, renewable but not longer than 99 years. Normally the term of long-term derivation and renting is 5 to 98 years.II. Quarter right of the landRequirements to apply for the quarter right are:1. Filled Land Form No. 192. Passport photos3.Application fee of 5,000 Schillings4.Other required information5.Declaration of the applicant’s interest and ownership ofTanzanian land6.Asking for agreement from local offices according to the law7.According to Investment Act 1997, non-citizen or foreigncompany’s application shall be attached with Investment Incentives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Tanzania Investment Center.Requirements to accept the supply of quarter right of the land are:1. City land applicant or hi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shall fillLand Form No. 20 and sign; For country land, to fill LandForm No. 21 and sign.2. Pay 5,000 Schillings.The using right certificate must be issued by the president and shall be in Land Form No. 22 (city land) or Land Form No. 23 (country land).III.Citizen investorsAccording to Item 19 of Land Act 1999, citizen investors may gain land by the obtaining of the using right or the derivation right of the land, or by subleasing from persons.IV.Non-citizen investorsAccording to Tanzania Investment Act 1997, the land with its using right under non-citizen investors is limited for investment purpose. According to Land Act 1999, foreign investors gain land through the following ways:1. Derivation land gained through Clause 2 of Item No.20,Land Act 1999.2. Apply to the commissioner for quarter right through 1-hand 1-i of Item No. 25 of Land Act 1999.3. Rent land from private owners.4. Obtain permit from the government.5. Buy land from other quarter right owners.Land appointed for investment purpose shall be confirmed, published and distributed by TIC, for the investor to gainderivation right. Clause 2, Item 19 of Land Act 1999 regulates that non-citizens can be titled with derivation right.1-ii Clause, Item 22 permits the obtaining of derivation right.If land is sold to non-citizens and used for non-investment purpose, the quarter right can be transferred from one owner to another.The way for the other non-citizen to gain land is to rent from private owners or to buy the government land permit.V.Process to gain city landLocal investors follow the listed process:Fill Land Form No.19, apply to city land authority in chargeSubmit application to City Land Distribution CommitteeApprove (reject) the applicationOffer letter of land supply and payment (inform the applicant)Prepare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e (Land Form No. 22)File the certificateHand the duplicate of the certificate to the ownerVI.PaymentMeasurement fee --- variableRegistration fee --- variableCertificate preparation fee --- variableStamp tax --- variablend renting fee1. Industrial area land (in the city) fee, 75-150schillings/m2/year.2. For other purposes, the prices depend on the land’s marketprice.VIII. Process to gain country landLocal investors applying for country land follow the listed process:Submit application to local departmentsLand less than 500 acres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local Land Distribution Committee; Land more than 500 acres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ministerApprove the applicationLocal land officers inform the approve of the applicationInform the applicantOffer letter of land supply and paymentPrepare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e (Land Form No. 22)File the certificateHand the duplicate of the certificate to the ownerIX. PaymentMeasurement fee --- variableRegistration fee --- variableCertificate preparation fee --- variableStamp tax --- variableX. Land renting fee1. Country land out of the city, 200 schillings/acre/year.2. Suburb country land, 200 schillings/acre/year.XI. Process to gain derivation rightLocal or foreign investors applying for land derivation right to TIC, both for city and country land, shall follow the listed process:Confirm the land by land minister, city land authority, district authority, TIC or the investorPublishing by land ministryConfirm the land by land commissioner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TIC executing officersTIC approves the applicationInform the applicantPrepare the derivation rightFile the certificateHand the duplicate of the certificate to the ownerXII. Application of quarter right by non-citizen investors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the land commissioner, attach the investment incentives certificate issued by TIC and theapplicant’s photosThe land commissioner approves the applicationInform the investorXIII. Process to invest on university landBesides the above processes for the gaining of land for investment, all land of universities in Dar es Salaam can be used for investment. The process is listed below:Submit the application to the university officesApprove the applicationEstimate the concept and planSign the memorandumThe investor delivers the building sketches, models, commercial plans and environmental influence evaluationAssess the above documentsSign the agreementSubmit general work planAssess the general work planExecute the pro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