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秋中央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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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2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2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2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二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张某与租赁公司签订小汽车借用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和归还的期限。

根据借用合同的特点,合同法理论上称其为()。

A.双务合同B.单务合同C.双边条约D.单边条约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关系的协议。

A.行政权利义务B.经济权利义务C.刑事权利义务D.民事权利义务3.在大陆法系中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帝王规则”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

A.公序良俗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正原则4.下列各选项中,阐述正确的是()。

A.逾期承诺原则上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为新承诺B.逾期承诺原则上发生承诺的效力,为承诺C.逾期承诺为要约邀请D.逾期承诺原则上为效力待定的承诺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6.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7.刘某为某农工商公司的采购员,刘某持该公司出具的采购农副产品的介绍信,与某供销社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吨大米的购销合同。

某供销社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发货后,被某农工商公司拒收,理由是只让刘某出外购买水产品,没让其采购大米。

依照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

A.超越代理权限,合同无效B.代理行为有效,公司不得违约C.擅自作主,个人应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D.刘某和公司负连带责任8.现代合同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及合同法律约束力最集中的体现是()。

A.合同订立B.合同成立C.合同效力D.合同履行9.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未达成协议的,则()。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1.1 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通过互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换句话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合同的要素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订立并负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具备合同行为能力的其他主体。

2.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其他事项。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合意: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对合同的内容和要约达成一致的意见。

2.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合同行为能力。

4.合法: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强制或者欺诈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3.保护原则:法律对弱势当事人的合同提供了特殊保护,例如,对于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和保护措施。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3.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合同形成的基本要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形成有效合同需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才有能力自主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

2.合法的对象和内容合同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劳务等合法利益,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合同类型,要求合同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生效。

如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需要由当事人达成书面形式的合同,否则将无法生效。

二、合同的形成过程合同的形成包括提议、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

1.提议提议是合同的发起阶段,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意思,希望达成合同。

提议应当明确、具体且具有约束力,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

2.承诺承诺是指受邀请人对提议作出积极回应的行为。

受邀请人可以接受提议,也可以提出修改、补充等反对意见。

如果受邀请人的回应符合提议的内容,即视为承诺。

3.接受接受是指对提议作出肯定回应的行为。

接受必须是对提议内容完全一致的肯定回应,不能有任何条件或变化。

只有接受了提议的承诺,才能构成合同的有效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具有约束力,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果。

1.默认效力合同一经成立,默认具有效力。

即当当事人达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即使没有采用特定的形式,合同仍然具有效力。

这是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大多数合同类型。

2.特殊效力有些合同类型需要特定的效力要求才能生效,如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这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登记等程序,以使合同具备特殊的效力。

3.争议解决效力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解决争议的结果对合同的效力有重要影响。

当事人应按照裁决结果执行,以维护合同的效力。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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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作业一一、单项选择:1.以下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纳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状况下,合同成立的地址是 ()。

B 合同承诺奏效地3.法律规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已执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A.有效成立4.对于可撤除合同,撤除权的除斥时期为拥有撤除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撤除事由之日起 ()。

B.一年5.我国对合同权益转让采纳的标准是()。

C.通知主义6.除法律还有规定或许当事人还有商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托以前由 ()。

B.出卖人肩负7.当借钱合同两方当事人不可以确定支付利息限期时,借钱时期不满()的,应当在退还借钱时一并支付。

C.12 个月8.除当事人还有商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B.肩负连带责任9.拜托开发达成的发明创建,除当事人还有商定的之外,申请专利的权益属于 ()。

A.研究开发人所有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 .A.当事人二、多项选择: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

A.第一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 2.合同法的基来源则有() A.同样、自发原则B.公正原则 C.合法原则 D.诚实信誉原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3.以下合同中,可撤除的情况是 ()。

A.因重要误会而订立 B.因显失公正而订立 5.借钱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富有 ()。

A.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妇离婚波及有争议的财富 6.融资租借合同的法律特点有 ()。

A 是转移财富使用权的合同 B 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 D 为诺成合同 E 为要式合同7.技术咨询报告包含就特定技术项目供应的合同种类有()。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技术展望合同 C.专题技术检查合同 D.剖析评论报告合同 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益和义务有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一部分课堂讨论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其他人发言摘要:_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

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

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

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发言提纲:(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2)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3)总结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其他人发言摘要: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全国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全国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全国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一部分课堂讨论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其他人发言摘要: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

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

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

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案例分析2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发言提纲:(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2)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3)总结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其他人发言摘要: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合同法作业一单选题: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

答案:A.技术转让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答案:B合同承诺生效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答案:A.有效成立。

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答案:B.一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答案:C.通知主义。

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

答案:B.出卖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答案:C.12个月。

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答案:B.承担连带责任。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答案:A.研究开发人所有。

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当事人。

多选题: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

答案: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

答案:A.平等、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

答案: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

答案:B.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措施。

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

答案:A.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和乙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具体服务或产品],乙方同意接受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条服务内容。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提供[具体服务内容]。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并按时提供所需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条服务费用。

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时间]内支付完成。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日期]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释。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甲方名称]
乙方, [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
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双方为了解决合同法形成性考核问题,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内容。

1. 甲方将提供合同法形成性考核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乙方
能够全面了解考核内容。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准备并参加合同法形成性考核。

3. 双方应遵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法形成性考核结束之日止。

第四条合同违约。

1.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或者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导致乙方无法准备合同法形成性考核,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时准备或参加合同法形成性考核,或者违反考核规定和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决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者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能生效。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盖章):日期:
合同范本专家: [您的姓名](签名)日期:。

2022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2022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最后一题案例分析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合用旳法律。

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公司在北京起诉甲公司。

试分析:1、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应合用旳法律是什么?请阐明法律根据?
1.应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应合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旳国家旳法律。

理由如下:合用当事人自主选择旳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合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旳前提条件。

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合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旳法律。

在转让技术所有权旳合同中,转让方旳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旳法律。

在转让技术使用权旳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旳法律。

但在保护国有多种时,技术重要运用地为保护国;在技术被许可给一种受让方在几种国家运用且都得到充足旳运用时,被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旳法律;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似惯常居所、营业地、中心管理地或国籍时,其共同旳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旳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旳联系时,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旳法律。

2022年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2022年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

协议法形成性考核册第一部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课堂讨论1)第一部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乙企业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 公斤,每公斤蔬菜单价1 元。

乙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向甲企业提供了小白菜6000 公斤,甲企业拒绝接受,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旳蔬菜,食堂不也许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协议所要旳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旳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波及协议旳其他条款,唯有对协议旳标旳双方各执一词,甲企业认为自己旳食堂历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企业是长期合作关系,常常向期购置蔬菜,每次买旳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易清洗旳蔬菜,乙企业应当懂得这种状况,不过其仍然送来了我企业不需要旳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协议标旳。

乙企业称协议旳标旳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企业并没有说清晰要什么样旳蔬菜,协议旳标旳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因此我企业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协议旳规定,甲企业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旳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协议根据也没有法律根据,局限性为凭。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1、什么是协议旳标旳?2、你怎样解释该协议旳标旳?3、请用协议法学原理、协议解释旳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协议旳标旳是指协议所约定旳权利和义务指向旳对象,即协议旳法律关系客体,其是任何协议中必不可缺旳重要内容。

本案旳协议标旳是指新鲜蔬菜6000 公斤且单价1 元。

根据协议法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基本原则等规定,首先认定甲乙双方所签订旳协议为有效协议;另一方面鉴定甲乙双方与否做到了全面履行:乙方做到而甲方未做到,因此阐明本协议生效并在现实中得到履行;第三,根据《协议法》中旳协议解释规则中“按交易习惯‘解释旳有关规定,甲企业应接受乙公司旳货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乙企业对协议做出旳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旳意思解释协议,不过严格按照协议旳条款看其也无大旳过错。

不过乙企业旳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旳诚实信用原则仿佛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旳精神,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不清晰之处应当本着协商旳精神履行协议,而不应当自己单方面解释协议,给对方导致被动。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7)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7)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合同的成立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合意:当事人之间通过交换意思表示,表达出彼此愿意达成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明确、自愿的。

2.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具体的合同内容,即当事人达成合同协议要契约的权利和义务。

3.资格: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4.合法: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成立的时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机主要有以下情况:1.即时成立: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的同时即时成立,无需额外的形式要求。

2.约定的时机:某些合同可能在特定的时机成立,例如预售合同需要在特定的交房时间之前签订。

3.设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达成合意则合同成立,若期限超过则视为未能成立合同。

4.无约定但无形式要求:当事人之间仅就合同关系进行口头约定,亦可成立合同,无需特定的形式。

三、合同成立的证据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证据予以证明。

常见的合同成立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起草合同,双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作为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

2.口头约定:虽然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能构成合同,但由于证据难以保存和争议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电子合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符合规定的电子合同具备合同法律效力。

四、合同成立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具备以下效力:1.约束力: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根据约定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备相互约束的力量。

2.合法性保护:合同的成立及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法律的保护,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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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冋的标的址指合问所的疋的权利和丈务指向的时誓.HP合同的法评关察客体”其是任何音冋屮必不可峡的主票内殍*本来的合同标的是指斬詳躍茱6000会斤-冃单价1朮-韻据合同法醫念及裁法种特征、基本JSJII等规定”首先认定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毁合同:我次判宦甲乙双方是否tftJtl 了全面flffx乙力怪帅『川方*他到r恻此说叨本台I可生效并拄现实中酣和版和t第三* ««<合周祛》中的合同解秤出刚中“按交显刃惯‘解释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应接覺乙公司的霸询r再則瑕抿迭約宙f亿乙金諒对合M做岀的解料和点过屮槪照口匕的怎思解释介【心(H堆严擀抜腔汁同的眾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足乙处司的4T拘与育网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质则好像不太符合,按腊诚实信用眾呦的粕刑审爭人时仟W条铁小葩楚2处甩为本着协商的秸呻履袒合灿血不雎谡白己甲方面斛稈合同.给对方ifi股被动.甲公司的主张血缺少泌汁依据翱合IT依世,人足强呗心対燃那员少捽不就成沟n己单//mj指宦合同th的的理由-山吐浪摒宙公司打乙处司枪期*杵的爭略乙金司应当琴电訓甲公可的具体1fi况・扑捉供疏茱前征求甲公司的帝監如卑不能达成致意見的・就按照*同祛規定的解释嶽则解决取方的争址.存此彳;傩适用合拥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際期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XTX的盍思解释,只能适用交域乂椰恥卿攜样・迪朋殳站习惯厚則*甲公可与乙公“”敢有提供黄寒的合作关臥平常时如何曲唤执眾的.沖屮含同争议中阻应岁參孵平时的交禍习惯确定舍网的标的.案例分析2代住杈星指許同依法成宜后.侖未充上加齐之at衽债务人盘于行隹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井対 e K人的债H实现构成妨岂Z时,tS M人为保全自己的债祗可以以自己的名艾行怔憤务人对第三人的債权的权利.撇涓机是握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匚人的剁期锁槌实施无偿赴井财产或丰正常低阶处分财产的冇为而妨書櫃权型现帕1S法享有的诒求法院比泊宿务人舷施的LSfi 为的权利.代位報幻撇泊枫均要求«WA与債务人之间存序合池有效的合同关备其区别主要在于’ I.代位权之倩务人嵐于行穆其到期债权并期害了債权人对価权的实璨;而撒消权是指侦务人或哽歸人之惡意”妨害了债祝人对其债枫依法亭有的权科2、代位報对fit权从侑鼻人"ffi 务人的债务人有弦定效力,JKSfiWH对愤务人、沁2髓权人八有效力.第二部分小论文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

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

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

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

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

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

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

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

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

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一代位权和撤消权。

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

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

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

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

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 7 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

(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

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

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

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

英国1 8 5 3年判决Lumley V Gy 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

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

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

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

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

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

(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

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

(2 )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

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

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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