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荐】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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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规定?

法律法规: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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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不允许对外担保的,在新公司法修订后,变为可以对外担保。

公司之间的交易安全是最重要的,是首要保护对象。

公司法为维护交易安全,对于善意相对人是持保护态度的,非善意相对人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司法对其损失不予保护。

以下是公司法担保制度详细条文:
一、公司法关于担保的规定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还对金融机构审查贷款及担保提出严格要求。

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证监会、银监会120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其权限及审议程序由公司章程进行明确。

但以下情形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口径是:(Σ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近期末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包含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1、审批程序。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

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

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

具体分析如下:▲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债务担保的行为。

在中国,公司对外担保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以保护债权人和公司自身的利益。

以下是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经营范围和章程规定,并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

这意味着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必须经过公司内部决策和程序的合法生效。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95条规定,在提供担保时,公司应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合理地选择担保方式、金额、期限等。

公司应该保证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担保责任,避免给自身和债权人带来经济风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6条规定,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净额的50%。

这是为了防止公司因连续过高额度对外担保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

该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明确担保的种类、范围、金额、期限等内容;债务人违约时,担保义务人必须履行担保义务,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的范围和期限应当明确,在超出范围和期限后,公司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及时向出资人披露,并经出资人大会通过。

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出资人的利益,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总之,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必须符合经营范围和章程规定;保护债权人利益,合理选择担保方式和金额;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资产净额的50%;担保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及时向出资人披露。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权益,合理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

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什么?

Sunflowers will open without seeing the sun. If you don't see hope in life, you must persis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什么?导读:《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明确的规定,公司不像其他的企业投资或者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是通过董事会决议。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规定是什么?(一)一条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如前所述,我国对法人作担保无特别规定和限制,对公司法人也不例外。

新《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表明了公司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自行决定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策机构。

因此,公司从事担保行为在我国原则上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对此不作限制。

(二)两个选择――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文义,公司章程在公司为他人担保的决策机构上,只能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含股东大会,以下同)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超出法律允许的选择范围,意思自治将归于无效,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例如,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长、CEO或总经理决定”,该规定无效。

这就如同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通过协议管辖选择解决纠纷的法院,但只能在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范围内选择,超出该范围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三)两种担保――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3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提供的所有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证保险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担保行为应确保公司风险可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利益平衡原则:担保行为应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四)动态管理原则:担保行为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担保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担保申请书,包括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等。

(二)被担保人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信用评级报告等。

(三)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草案。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业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法律部门对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草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一)被担保人无合法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三)被担保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担保。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担保实施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担保操作。

(二)确保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确保担保物权转移手续齐全、合法。

(四)确保担保期限、金额等符合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一)财务部门负责对担保行为进行财务监督,确保担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程序和相应限制。

(一)一条原则,两个选择,两类担保,两层决策。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曹士兵博士对第十六条的形象地总结。

一条原则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是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由公司制定章程,自行决定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

两个选择是指公司章程只能选择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含股东大会)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这是法定的选择范围,超出该选择范围将归于无效。

如某公司章程如果选择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来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其规定无效。

两类担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般及特殊两种担保情形,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对外特别担保---即公司为有投资关系的股东或者有实际控制力的其他主体提供的担保;相对一般担保即公司为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法人、经济组织、个人提供的担保。

针对两种担保,公司法相应规定了所有人和经营层两层决策-----股东会决策和董事会决策,公司对外一般担保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行使决策权,提供特殊担保则必须由公司股东会亲自决策。

(二)采取股东会---所有者中心主义公司是否可以从事对外担保行为,法律已明确不作禁止,但从决策权的角度对公司的担保能力作出了一定限制,采用了股东会中心主义。

其主要理由在于公司对外担保尽管也属于经营项目,但却属于一种非常规性经营行为,对此法律规定该行为并不必然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

公司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则必然会对公司特别是股东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加上多年来现实中比比皆是的董事、经理的违规担保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所以立法者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权力必须由公司所有者-----股东行使,由所有者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作出决策,即使法律规定可以以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行使一般担保的决策权,其本质上也是公司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特别授权。

公司法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三、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担保方面的问题国家是非常的关注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公司法》当中对担保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公司可以向其他的企业来进行担保,但是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公司法对公司担保的规范.doc

公司法对公司担保的规范.doc

公司法对公司担保的规范-公司担保的效力问题,特别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问题,历来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修改后的新公司法对公司担保问题作了与原公司法不同的规定。

一、对新公司法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新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规定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将该条规定置于新公司法总则之中,而不是如原公司法那样置于有限责任公司一章的组织机构一节中,说明这一规定是对公司本身的规范,而不单单是对董事、经理的规范,同时也说明这是对所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规范;二是其中的第二、第三款对公司是否可以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条件及程序如何,有清楚明确的规定,其文字表述也不会引起理解上的歧义和争议。

但是对有关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描述,则有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可以依照章程的规定,也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两者有一个根据就可以。

公司章程与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关系是,前者提供一个议事的程序和方法,后者按照前者规定的程序或方法对公司事务、包括担保事务进行决策。

第二种理解:公司为他人担保,必须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前提条件,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则公司不能为他人担保;在有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对具体债务的担保决定,还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章程与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关系是,前者是基础性的依据,后者是担保实施的程序,两者缺一不可。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公司担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慎原则:公司应充分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安全、可靠。

(三)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实现公司与被担保方的利益平衡。

(四)安全原则:公司应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担保对象及范围第四条公司担保对象限于以下情形:(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供担保的主体;(二)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其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一)借款担保;(二)银行开立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担保;(三)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四)履约担保;(五)内保外贷;(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形式。

第三章担保审查与审批第六条公司担保审查程序:(一)提出担保申请:子公司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风险评估:公司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被担保方资信状况、担保风险等;(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

第七条公司担保审批权限:(一)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二)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三)对子公司为外部单位提供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担保合同与管理第八条公司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及住所;(二)担保事项;(三)担保范围;(四)担保期限;(五)担保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公司担保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档案,对担保事项进行登记、归档;(二)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审计,确保担保行为合规;(三)公司应加强对担保风险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是什么对于担保是债务关系中⽐较常见的情况,债权⼈可以依法担保相关的财产进⾏拍卖或者变卖来得到优先受偿。

对于在公司法中对于担保的规定是什么呢?很多⼈都不清楚这⽅⾯的规定。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是什么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债务提供担保。

同时,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归公司所有。

与此相对应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效。

除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担保⼈应当对债权⼈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

原公司法将对外担保的此条规定置于了分则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章⾥,⽽没有置于总则之中,这就使得此条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为能⼒的约束还是只针对董事、经理越权⾏为的约束造成了理解上的不明。

但⽆论作何理解,法律的原规定都在⼀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进⾏对外担保活动。

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有那些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种特殊的⾏为活动,是公司以⾃⼰名义和⾃⾝财产为他⼈债务提供担保。

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的财产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财产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

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

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股东权益的保护。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股东往往可以利⽤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担保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补充手段,在促进企业融资、降低交易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分析其适用范围、效力、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二、公司担保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公司担保是指企业以自身名义或以其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2. 特征(1)担保人具有独立性:公司担保的担保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2)担保行为具有自愿性:公司担保是基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协议,双方均无强制关系。

(3)担保责任具有连带性:公司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4)担保财产具有特定性:公司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是担保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司担保的法律规定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担保适用于以下情形:(1)债务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债权人提供足额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2)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

(3)债务人因经营风险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担保合同(1)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内容。

(2)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担保合同签订后,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如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

3. 担保效力(1)担保合同的生效:担保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担保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优先受偿。

(3)担保的撤销权:债权人可以依法撤销担保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故意隐瞒债务的真实情况;②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担保合同存在瑕疵;③撤销担保合同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授权才能进行。

在公司定期股东大会上,公司担保额度需要提前规定,并且需要明确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和担保条件等相关条款。

2. 担保行为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经营范围;担保的债务具有合法来源;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法人股东提供的担
保除外)。

3. 股东特殊担保责任。

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进行对外担保后发生了严重损失,且损失与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股东利用公司对其进行担保等行为有关,股东应当承担特殊担保责任,即对公司所承担的债务与公司多级连带责任。

4. 保密义务。

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并且应当公告于公司公共号或者其他公告媒介。

同时,公司应当对外担保事项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无权知悉的第三人披露。

5. 监督管理。

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后,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对外担保的风险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公司法对外担保的一般规定,具体的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还需要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

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应当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有关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有关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Albert Einstein: Logic will get you from A to B. Imagination will take you everywhe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司法有关担保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有关担保的规定是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话,是应该按照公司章程来处理,也就是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是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那就要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同意才可对外担保。

一、公司法有关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

若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

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担保进行限制的,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法关于章程和公司担保的规定,但是从实质上看,是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限制。

公司是为了实现约定的特定目的(营利)而以法律行为设立的私法上的人的联合体,公司章程是这一联合体中人的意志的体现,是约定而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必定影响到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是将这一“联合体”(公司)中的人的意志强加于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让公司章程制定者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不应该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权人没有过错,对担保的合理期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公司担保的问题作出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则应该运用关于代理的规定。

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律要求与限制

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律要求与限制

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律要求与限制在商业活动中,公司可能需要通过担保行为来获取融资或提供信用支持。

然而,担保行为涉及到一定的法律要求和限制,以保护各方的权益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本文将分析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律要求与限制,并通过案例来说明相关法律原则的应用。

一、法律要求1. 权限限制:公司在进行担保行为时,必须遵守其章程或法定规定的权限范围。

公司的董事会通常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才能进行担保行为。

例如,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可以为公司提供担保,但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如果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授权,超出限制范围提供担保,则该担保行为可能无效。

2. 利益追求:公司进行担保行为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依归,不能滥用职权或为他人谋取私利。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担保事项时应当尽到审慎义务,确保公司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如果公司担保行为违反了利益追求原则,可能会导致相关交易被宣告无效。

3. 公示披露:公司进行担保行为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障交易各方的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将其担保行为在公司登记机关公示,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这样一来,债权人和股东等利益相关方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担保情况,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

二、法律限制1. 资产限制:公司进行担保时,应当遵守资产限制规定,即不能超出其自身可用资产的范围。

如果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其可用资产的价值,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担保行为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 交易限制:公司进行担保时,应当遵守交易限制规定,即不能与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不公平的交易。

例如,某公司为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但担保条件过于优惠,远远超过市场水平,这可能构成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公平对待。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交易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担保行为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案例分析:某公司A在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为其关联公司B提供了一笔高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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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活动主体千门百类,活动形式千差万别,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对于哪些行为属于禁止性行为,触犯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而公司法就是这些法律条令中的一种,那么,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呢?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企业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企业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担保是指企业为保证他人债务的履行,以自己的资产或信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担保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拓展业务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企业担保涉及多方利益,法律风险较大,因此,有必要对企业担保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企业担保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的基本法律,对企业担保的行为、担保合同、担保物的范围、担保权的实现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继承和发展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担保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担保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效力,为企业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责任,对企业担保行为进行了规范。

三、企业担保的类型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3.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4. 留置权担保留置权担保是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期间,有权留置该财产,直至债务人履行债务。

5. 背书担保背书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债权人的债权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表示对该债权的担保。

四、企业担保的法律规定1. 担保合同的订立(1)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 担保物的范围(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债权。

(3)其他可以用于担保的财产。

3. 担保权的实现(1)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公司担保管理规定

公司担保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第三章担保对象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对控股、参股企业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向非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其提供反担保约定;第九条公司不得向境外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要向境外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应报杭州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章担保程序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第十一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参股等子企业向公司申请提供担保的,应履行下列程序:一子企业事先向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担保的内容、金额、原因等事项;公司财务审计部要求补充其它材料的,子企业应及时提供;二公司财务审计部对担保事项经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同意提供担保的,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四公司为子企业提供的一次性担保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根据杭州市国资委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二条担保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与申请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第十三条担保合同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一债务主合同的修改、变更须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担保合同;二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债务人不得转让权利;三担保合同的变更、修改、展期,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重新办理;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后,被担保人应在10日内通知担保人;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根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负责审查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查不严,造成情况严重失实的;二负责盖章的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三被授权人超越授权范围办理担保事项的;四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第十五条公司监察室作为公司担保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监督,依照有关规定查处担保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运营的经营体系,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是担负着诸多的法律风险的。

因此作为公司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其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不可以随随便便的以公司的身份对外进行担保的。

因为我们知道担保其实也是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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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一个独立运营的经营体系,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是担负着诸多的法律风险的。

因此作为公司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其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不可以随随便便的以公司的身份对外进行担保的。

因为我们知道担保其实也是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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