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劳动合同内容3【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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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劳动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 • 2,王某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复习一下吧
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责任
• 一、支付第一个月工资的责任
• 二、支付从第二个月到一年之间的双倍工资的责 任
•
11个月×2=22个月工资
• 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铁饭碗”吗
•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 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 限合同就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你认为呢?
• (答案)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合同。 它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 终身制的。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 形,企业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条 件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要严格。
与张某口头约定让他担任助理厨师,一个月工资1500
元,但对签合同和缴保险等问题避而不谈。假如张某
已经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多了,酒店还是没有和他
签订书面合同的。2008年1月4日,王经理面露难色地
告诉张某,虽然张某干得很出色,但酒店已经又有了
新的厨师,希望他离开。
• 请对该酒店的做法发表自己的看法。张某必须离开 吗?
• 注意:工资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最 低工资标准。
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 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
•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 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 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 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 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 有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概念:
即劳动合同条款,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约 定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条款。
•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 两类。
• 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的条款,缺少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成立。劳动 合同的法定条款共有九项,就是《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内容: 指劳动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包 括劳动者从事某工种、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 以及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所应达到的数 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具体工 作内容可根据劳动合同的不同性质的要求加以 确定。
• 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报酬
• 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工资标准和工资的计 算方法,工资的支付方式、奖金、津贴的获得 条件及标准
三、用人单位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 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2倍的工资外, 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 五、用人单位围在用工之日同时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约定的劳 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 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 实行同工同酬。
复习一下:
•
张某,18周岁,就读于某中职学校烹饪专业。他
在学校里非常勤奋好学,毕业时不仅拥有职高的文凭,
也拥有了劳动部门颁发中级中式烹调师的技能等级证
书。张某的最高职业理想是成为酒店的行政总厨。张
某毕业以后,面临的第一大挑战就是找工作。经班主
任刘老师的推荐,张某到了甲酒店应聘。酒店王经理
非常赏识张明,在向介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之后,就
• 补充条款并不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缺少了补充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 一、必备条款 • 二、补充条款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答案:张某没有必要离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本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 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Biblioteka Baidu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何时才算建立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
• 用工之日是指实际用工之日,即开始上班 的第一天,
• 如果将来你们毕业后进入某家公司工作, 你工作很认真,但这家公司一直没与你签 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
条)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注意:
• 1、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 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
2、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想一想
• 王某今年刚从中专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 欲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王某 知道他就职的这家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几家分公 司,于是,他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他的工作地 点在温州,但公司不同意,公司认为工作地点 的安排是单位的自主权,王某无权选择工作地 点,更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作地点。
• 复习一下吧
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责任
• 一、支付第一个月工资的责任
• 二、支付从第二个月到一年之间的双倍工资的责 任
•
11个月×2=22个月工资
• 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铁饭碗”吗
•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 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 限合同就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你认为呢?
• (答案)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合同。 它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 终身制的。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 形,企业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条 件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要严格。
与张某口头约定让他担任助理厨师,一个月工资1500
元,但对签合同和缴保险等问题避而不谈。假如张某
已经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多了,酒店还是没有和他
签订书面合同的。2008年1月4日,王经理面露难色地
告诉张某,虽然张某干得很出色,但酒店已经又有了
新的厨师,希望他离开。
• 请对该酒店的做法发表自己的看法。张某必须离开 吗?
• 注意:工资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也不得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最 低工资标准。
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 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
•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 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 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 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 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 有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概念:
即劳动合同条款,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约 定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条款。
•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 两类。
• 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的条款,缺少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成立。劳动 合同的法定条款共有九项,就是《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内容: 指劳动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包 括劳动者从事某工种、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 以及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所应达到的数 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完成的工作任务。具体工 作内容可根据劳动合同的不同性质的要求加以 确定。
• 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报酬
• 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工资标准和工资的计 算方法,工资的支付方式、奖金、津贴的获得 条件及标准
三、用人单位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 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2倍的工资外, 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 五、用人单位围在用工之日同时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约定的劳 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 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 实行同工同酬。
复习一下:
•
张某,18周岁,就读于某中职学校烹饪专业。他
在学校里非常勤奋好学,毕业时不仅拥有职高的文凭,
也拥有了劳动部门颁发中级中式烹调师的技能等级证
书。张某的最高职业理想是成为酒店的行政总厨。张
某毕业以后,面临的第一大挑战就是找工作。经班主
任刘老师的推荐,张某到了甲酒店应聘。酒店王经理
非常赏识张明,在向介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之后,就
• 补充条款并不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缺少了补充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 一、必备条款 • 二、补充条款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答案:张某没有必要离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本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 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Biblioteka Baidu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何时才算建立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
• 用工之日是指实际用工之日,即开始上班 的第一天,
• 如果将来你们毕业后进入某家公司工作, 你工作很认真,但这家公司一直没与你签 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
条)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注意:
• 1、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 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
2、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想一想
• 王某今年刚从中专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 欲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王某 知道他就职的这家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几家分公 司,于是,他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他的工作地 点在温州,但公司不同意,公司认为工作地点 的安排是单位的自主权,王某无权选择工作地 点,更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