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泉政文〔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3月18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经营规范、实力雄厚的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化发展和做精做优、做大做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审慎、规范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分类监管、防范风险”的发展理念,在分类评级基础上优先选择实力雄厚、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泉州市域内开展跨县域经营试点(仅限于跨县域拓展业务,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二、跨县域经营筛选原则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经营试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导向,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提高经营质量效益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到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相对不足的县域开展业务。
跨县域经营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以下原则筛选确定。
(一)实力原则。
跨3个县(市、区)以内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5亿元(含);跨3个县(市、区)以上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含),上一年度纳税不低于1200万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泉政办[2018]24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实施日期】2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26号)的精神,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等“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2018年6月底前,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初步完成市直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和整合工作;建立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和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实现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8年6月底,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经费来源等。
关于信息系统的定义和范围,参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政务信息系统范围》(国标委工二联〔2017〕98号)。
(市审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加快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精简信息系统数量,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率低的“僵。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8]10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08〕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泉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担保机构:现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 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进一步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信用泉州”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要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合作”的原则,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担保机构,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大力支持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组建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资质较好、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充实资本金,增强实力。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泉政办[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2014年1月27日泉政办〔201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和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为加强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清景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成员:陈小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建兴市科技局副局长方贞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邓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曾伟平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纪检组长郑天助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文卫市信息化局副局长刘烨明市安监局副局长魏水勇市国税局副调研员黄雄伟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新新市工商局副局长陈经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董建华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调研员吴式达泉州银监分局副局长苏益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XXX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黄约珥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王波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挂靠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财经科科长陈丽蓉担任,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余菁、市科技局科长林少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吴伟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吴聪毅、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科副科长蔡志伟、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工程师丁荣生、市安监局科员郑宝城、市信息化局工程师王普彪、市金融工作局黄劲松、市国税局科长庄栋春、市地税局科员张晓伟、市工商局信息分局局长陈志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研究所所长林青山、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科长王志强、泉州银监分局科员郑燕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陈小东、国网泉州供电公司高级主管郭秋华、国网泉州供电公司信息专工王炳鑫、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陈金鹤、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客服部主任史向辉、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设计单位)泉州基地总监姚朝晖。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泉政办〔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
落实福建省促进社会领域投资潜力相关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形成多方参与、多元供给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及时承接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重点领域减权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在项目选址及立项、方案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分别嵌入“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审查机制,实行“一口收件、并联同审、限时办结”。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1•【字号】泉政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泉各金融机构:《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1日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市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专题部署要求,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泉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2号)及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紧盯“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巩固2021年攻坚行动成效,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短板,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全市营商环境整体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高标定位,对标对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的要求,坚持高点定标、自我加压,全面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上海、苏州等国内先进城市做法,对表本领域国内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明确措施,提升标准,全力攻坚。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泉政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泉各金融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民企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并对网上申报业务提出预审意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首批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完成时间:2021年6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三、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6〕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一、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企业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2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于在泉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但分支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其他市场主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注销登记。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未开业是指企业设立登记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截止清算开始之日没有债权债务的情形。
无债权债务是指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存续期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截止清算开始之日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的情形。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本意见规定的简化程序和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注销登记。
企业普通注销登记是指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材料申请办理的注销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集团119【发文字号】泉政办[2012]42号【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04【实施日期】2012.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年3月4日泉政办〔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泉州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全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给予企业良好的政策支持,大力营造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开展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主要目的通过“专项行动”,及时、充分地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实、再落实,切实消除政策落实中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的现象,让政策利好充分转化为企业的行动和成效,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擦亮泉州民营经济品牌,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
二、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宣贯,畅通企业对落实政策的诉求渠道,加强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巩固和壮大我市实体经济。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平台经济“五十百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平台经济“五十百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泉政办〔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电子信息,商务信息化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平台经济“五十百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和《泉州市平台经济“五十百千”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8日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数字泉州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及其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管理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国家、本省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遵循统筹管理、充分利用、鼓励开发、安全可控的原则。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为本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指导监督等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字号】泉政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改委制定的《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要求(一)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双公示”工作的总体要求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字号】泉政办〔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泉政办〔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 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争创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倒逼供给侧改革创新等领域的促进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全面普及相结合,鼓励应用与扶持平台相结合的原则,以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为目标,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全社会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创新发展,不断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助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升级转型。
二、工作目标通过分步实施“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依托我市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力争至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打造一批颇具规模、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园区)和知名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撑环境进一步优化,物流仓储、金融服务、电子支付、诚信体系、行业监管体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支撑配套环节持续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引进机制日益健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平台为核心、电子商务服务为支撑、政策为保障、产业为基础的良好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泉政文〔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要求,强化“十四五”期间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融合作,有力推进上市“育苗成林”工程,全面实施企业股改“蝶变”行动,重塑资本市场“泉州板块”活力,助推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后备企业认定泉州市上市后备企业、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和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统称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二、奖补扶持措施(一)股改奖补1.股改费用补贴。
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后备企业,市政府给予30万元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20万元补贴。
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规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2.股改贡献奖励。
一是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台资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泉政办〔2016〕8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台资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台资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泉政办〔2016〕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泉台经贸合作,吸引台资到泉州投资兴业,促进在泉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善我市台资企业融资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台资企业资金保障(一)密切政银企合作。
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对接台资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台资企业融资对接绿色通道,优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台资企业融资项目。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台资企业聚集区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台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增加信贷投入。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调度,增加对台资企业的贷款规模,在贷款利率、使用期限、担保方式、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灵活、优惠的政策,力争实现台资企业信贷投放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支持银行业机构增加台资小微企业贷款,并享受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
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提高转贷效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台资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创新“无还本续贷”等转贷方式,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转贷效率,对台资企业申请续贷的,实行限时办结,7个工作日内放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2]16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6月6日泉政办〔2012〕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1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办法》,规范我市市场中介组织经营秩序,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实施《办法》的出台以我省2008年来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成果为基础,是理顺市场中介组织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执业行为、提高行业监管效率、推动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对于推动市场中介组织监管法制化规范化、推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确保在日常监管中正确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宣传培训,对市场中介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相关人员进行宣传,送法到基层、到企业,确保各相关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
二、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部门分工按照《办法》的分工原则,将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责分工如下:(1)市发改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根据上级部门授权负责对工程咨询等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准入备案、开展信用监管。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现将《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9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通知》(附件1)要求,进一步推动实现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住社会安全底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通专结合、循序渐进。
依照省局部署,逐步推进通用型、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在全省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信用风险分类系统上线前,继续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在省局系统设计和评价模型基础上,循序渐进、以点带面,分领域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
(二)参考处置、注重应用。
加强对信用风险分类系统的应用,定期查询系统提示的监管风险、监测数据,将其纳入监管计划,及时进行处置突出风险。
(三)差异管理,提升效能。
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威慑力,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信息归集按照《全省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模型》(第一版,附件2)设定的指标,在系统自动采集、自动分类的基础上,由市级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加强对本业务领域或本辖区内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记录工作,将相关信息作为重要补充,对系统中企业初始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和维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泉政办[2012]180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2年6月27日泉政办〔2012〕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中介组织管理部门组成的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协调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荣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郑建清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黄文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口岸办主任许瑞察市工商局局长成员:张加萍市纪委常委陈小宝市发改委副主任杜认真市经贸委纪检组长陈飞鹏市教育局副局长卓庆忠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朴生市民政局副局长傅蔚茹市司法局纪检组长杨水永市财政局纪检组长黄志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黄振良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吴河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卫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许吉平市交通运输委纪检组长江渊市水利局纪检组长郑金福市外经贸局副局长肖祖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曾细川市审计局副局长陈安宁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华市环保局副局长黄明土市物价局副局长黄庆祥市旅游局副局长刘烨明市安监局副局长王烈市国税局副局长黄雄伟市地税局副局长陈开基市工商局副局长陈经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张美景泉州海关副关长李寿崧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吴寅成市邮政局副局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依托在市工商局。
办公室主任由张加萍、陈开基兼任。
撤销泉州市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其职责相应并入泉州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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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集团119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4]29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
案的通知
(2014年1月28日泉政办〔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和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金改《总体方案》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做好泉州金改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建设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简称“平台”)。
为推进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互联互通、安全高效”原则,通过整合原来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为相关部门、单位搭建一个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逐步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预留与省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对接的端口,以利于今后与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同时,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引入第三方合作主体,以平台数据为基础,向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和担保增信服务,将企业信用信息转化为融资支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数据共享单位及内容
平台建设以实现数据共享为主要目标,涵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和采集的全市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资源。
数据共享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金融服务需求情况、社会公共信息、奖励及处罚信息、用水用电用气等情况、欠税欠费信息、法院执行信息、环境评价信息、专利或资质信息、第三方综合评价等。
主要包括以下部门的数据信息:
(一)市工商局
1.企业基本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住所、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
2.年检信息。
每年度的年检信息,包括年检年度、年检结果。
3.案件处罚信息。
企业因违反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信息,包括处罚理由、处罚日期。
4.信誉记录信息。
企业获“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记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记录。
5.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二)市国税局
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状态码:①开业、②停业、③非正常、④注销、⑤非正常注销。
2.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名称、信用等级、认定日期。
3.行政处罚信息:欠税公告,重大偷逃骗税案件公告。
(三)市地税局
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状态码:①正常、②停业、③非正常、④注销。
2.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名称、信用等级、认定日期。
3.行政处罚信息:欠税公告,重大偷逃骗税案件公告。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1.企业用水情况:缴费情况表(按月更新)、缴费历史信息。
2.企业用气情况:缴费情况表(按月更新)、缴费历史信息。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