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2008]38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2008〕3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一月八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管委会授权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四条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指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由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归还等手续。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托管手续。
单位名称或者地址等信息变更,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020年(店铺管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店铺管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壹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且和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能够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于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含)之上,购买自住住房的于职职工。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于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 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五)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方案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俩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于内;(六)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仍能力的债务;(七)偿仍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仍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 借款人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能提供个人住房资金专项缴存提取证明。
也就是说,参与了当地的公积金计划,有连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要求,才能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2.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为二手房,该二手房的产权清晰,符合厦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规定。
此外,还需要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并且权属明晰、保险正常,已经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3. 借款人需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信用良好,在公积金中心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 所购二手房为期房,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
5.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的来说,申请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同时符合厦门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
在满足了这些基本条件后,借款人还需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如个人住房资金专项缴存提取证明、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文件,并前往指定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建议借款人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厦门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顺利完成申请手续。
722-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722-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五)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六)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七)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1.03•【字号】•【施行日期】2004.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行为,有效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是指按规定取得住房置业担保资质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公司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实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所购买的住房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时,应提供身份、年龄、职业、收入、家庭情况、住所、抵押物状况等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资料。
担保公司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综合状况,决定是否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第六条担保公司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的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⑸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生活保障标准;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
二、贷款成数、额度、期限和利率(一)成数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4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什么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什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条件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4、在xx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8、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1】用户可以携带资料前往自己选择好的银行线下柜台办理相关业务,用户到了银行柜台之后直接让柜台工作人们帮忙处理即可。
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通常会对申请人的征信、还款能力及公积金账户进行审核。
【2】用户可以去提供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用户登录到金融机构官方网站之后,直接在官网上办理申请业务即可。
除了银行之外,平台也有提供公积金贷款服务。
用公积金贷款要注意哪些1、购房的时候,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本人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然后就可知到贷款的金额和每个月的还款数额。
根据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
贷款者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本息,余额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的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的贷款利率。
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与一套房有何区别
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与一套房有何区别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厦门的二套房和首套房也有一定的区别的,尤其在贷款方面。
很多人买了首套房子后,又觉得现在房价便宜,想买一套二套房,准备投资或者给父母居住。
那么,在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一套房有什么区别?一、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是80万。
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有以下七种情形: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
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身边不少朋友在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有不少困扰,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根据《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5.借款申请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6.符合国家、省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指在厦门市购房需要进行商业转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方式。
厦门是中国著名的经济特区城市,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选择商转公积金贷款可以较大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需要符合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购房条件。
购房者必须是本市户籍居民或在厦门市拥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购房者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且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购房者需要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
通常来说,购房者需要有一定的信用记录,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评级也会对贷款条件产生一定的影响。
购房者需要符合房屋贷款的相关条件。
厦门市对购房者的房屋性质和购房方式也有一定要求,购房者需要选择在厦门市符合购房条件的商品房进行购买,并且需要选择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购房方式。
购房者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文件要求。
购房者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文件,并且需要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核要求,才能顺利进行商转公积金贷款。
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需要购房者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记录,且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当地的规定。
购房者在进行商转公积金贷款时,最好提前了解清楚所需的条件,以免耽误购房进度。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购房方式。
第二篇示例: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厦门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也是一座拥有繁荣经济的城市。
在这座城市中,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是许多人购房的首选之一。
那么,到底什么是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呢?又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获得这一项贷款呢?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什么是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厦门商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用现金代替公积金进行还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住房公积⾦贷款如何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呢?为您进⾏了详尽的整理,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具体情况如下:审批对象已办理了个⼈住房公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的缴存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厦门住房公积⾦贷款如何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呢?为您进⾏了详尽的整理,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具体情况如下:
⼀、审批对象
已办理了个⼈住房公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的缴存职⼯。
⼆、申请条件
(⼀)已办理了公积⾦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
(⼆)原公积⾦贷款已还款1年(含)以上;
(三)当年未办理过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且⽆逾期贷款余额;
(四)办理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缩短贷款期限前后的贷款剩余期限相差应不少于12个⽉(含);
2、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还款额不⾼于贷款发放时的⾸⽉还款额;
3、缩短贷款期限后,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与公积⾦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保持⼀致。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持本⼈⾝份证到受委托银⾏提出申请。
五、办理⽅式
直接到公积⾦贷款⾦融业务受委托银⾏(⼯商银⾏、农业银⾏、中国银⾏、建设银⾏、交通银⾏、兴业银⾏、厦门银⾏、招商银⾏、邮政储蓄银⾏厦门市分⾏)业务服务⽹点办理。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希望⼩编的这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的内容,也可以到⽹上进⾏搜索查询。
厦门外地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厦门外地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随着厦门房价的上涨,很多外地人都会选择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在厦门购房,但是,厦门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有条件限制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厦门外地人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条件,希望能帮到你们。
厦门外地人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条件1、购房者必须为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的信用状况良好及以上。
2、购房者及所在单位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制度,至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或未发生及已全部还清了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规合法的购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当地区域内的新建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厦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材料①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③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④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⑤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⑥有效的担保证明;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厦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次数规定1.在商业贷款的还款期内每年都可提取1次公积金。
用商业贷款来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前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每一年都可以提取1次,而每次可以提取上一年度的还贷金额。
2.自住房贷款还款的每年可提取1次。
若是在偿还自住房屋的购房贷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转账提取可每年办理1次,但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所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厦门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住房公积⾦贷款利率较低,主要⽤于购买住房、还贷等。
为⼤家购买房屋提供了很⼤的⽅便。
厦门住房公积⾦贷款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呢?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厦门住房公积⾦贷款条件1.申请贷款时前6个⽉在异地连续⾜额缴存住房公积⾦。
2.个⼈信⽤良好。
截⾄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贷款最⾼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借款⼈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3.在我市及异地⽆公积⾦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余额。
厦门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材料⼀.《厦门市住房公积⾦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申请⼈及配偶有效⾝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借款申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单⾝借款申请⼈应出具借款⼈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提供);四.借款申请⼈及配偶户⼝簿⾸页及个⼈页(原件及复印件);五.个⼈信⽤查询授权书原件;六.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管理中⼼开具《异地贷款职⼯住房公积⾦缴存使⽤证明》;七.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规定⽐例的⾸付款(⾸期款)⽀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九.收款⽅收款账号及银⾏开户名称;⼗.主借款⼈还款卡号(借记卡);⼗⼀.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按不同贷款⽤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2.购买存量住房(⼆⼿房)的①《厦门市⼟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③采⽤担保⽅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3.购买保障性⼈才房、保障性经济适⽤房、保障性商品房的,应提供: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厦门公积金信用贷款条件及要求
厦门公积金信用贷款条件及要求
一、条件
1.连续缴交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公积金信用贷款的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必须
连续缴交公积金满6个月,且目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个人征信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申请人需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确保能够按时还款。
4.有按期还款能力:申请人应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还
款。
5.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状态需正常,无异常情况。
6.符合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求:申请人应符合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
款额度要求。
7.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贷款用途证明:申请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贷款用
途证明,以确保贷款用途的合规性。
二、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
3.申请人在贷款期间应保持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缴交状态,确保按时还款。
4.申请人应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避免逾期等违约行为。
5.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个人财务,确保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厦门公积金贷款产品大纲
厦门公积金贷款产品大纲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厦门地区公积金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厦门市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一系列的公积金贷款产品,以满足市民们的各种购房和个人消费的需求。
下面将为您介绍厦门市公积金贷款产品的大纲。
一、厦门公积金贷款产品类型1. 购房贷款: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购房贷款产品,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市民购买自住房。
购房贷款的额度和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购房需求和房屋价值等因素确定。
2. 租房贷款: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了租房贷款产品,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市民租住房屋。
租房贷款的额度和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租房情况等因素确定。
3. 个人消费贷款:除了购房和租房贷款之外,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了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用于满足市民个人消费的需求。
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和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二、厦门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 参加公积金:申请人必须是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即已经参加了公积金的人员。
2. 缴存年限: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缴存年限要求,一般为3年以上。
3. 购房要求:购房贷款的申请人需要符合厦门市购房政策的要求,包括购房所在区域、购房人年龄等方面的限制。
4. 还款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稳定的工作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5. 其他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等。
三、厦门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1. 咨询和了解:申请人可以通过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咨询电话等渠道,了解贷款产品的详细信息和申请条件。
2.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等。
3. 申请提交: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
4. 审核和评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5. 批款和签约:如果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批款并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店铺-管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五)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六)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七)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鼓励职工买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行为,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时,其不足部分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四条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受市房委会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在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承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贷款的对象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对象是我市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职工。
第六条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工作的职工,具有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购买住房,并已签订购房合同;3.已交纳3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售房单位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同意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售房单位负责将借款申请人所购房产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送交银行抵押保管;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2.有关借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4.住房公积金专柜提供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对帐单;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条贷款额度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一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住房商业性贷款补足。
第九条贷款期限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根据个人贷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
厦门公积⾦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购买⾸套⾃住住房的家庭,并且房屋⾯积在90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最⾼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购买⾸套⾃住住房的家庭,建筑⾯积在90平⽅⽶(含)以上的,贷款额度最⾼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使⽤公积⾦贷款购买第⼆套房的家庭,公积⾦贷款的额度最⾼不超过房款总额的60%。
⼀、计算标准1、厦门住房公积⾦贷款额度=〔(借款申请⼈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住房公积⾦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2、其中,住房公积⾦账户余额为借款申请⼈或取得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修批⽂时的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满⾜缴存职⾦使⽤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贷款使⽤率低于75%时该参数为1.2,⾼于75%、低于95%时该参数为1,⾼于95%、低于100%时该参数为0.8,⾼于100%时为该参数为0.6。
贷款使⽤率连续3个⽉保持在同⼀区间的次⽉执⾏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可通过中⼼⽹站查询,贷款额度计算时以⾸次受理时中⼼公布的系数为准。
借款申请⼈可通过中⼼⽹站的测算⼯具对公积⾦贷款额度进⾏测算。
⼆、公积⾦的概念公积⾦贷款即指个⼈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管理中⼼,运⽤申请公积⾦贷款的职⼯所缴纳的住房公积⾦,委托商业银⾏向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住房公积⾦缴存⼈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的离职⼯发放的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为12个⽉以上)的在职职⼯为购建住房、翻建、⼤修⾃有住房资⾦不⾜时可申请公积⾦贷款。
三、贷款的条件单位在职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正常连续按⽉缴存住房公积⾦⼀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借款⼈有稳定的经济收⼊和偿还本息的能⼒;借款⼈同意办理住房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管理中⼼及所属分中⼼同意的担保⽅式;同时提交银⾏要求的相关⽂件,如或房屋预售、、、公积⾦缴存的证明等。
厦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
厦门个⼈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厦门公积⾦贷款政策门槛陡然放低,今⽇起正式调整
厦门市住房公积⾦管理中⼼调整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政策,会有哪些内容?下⾯⼀起来看看。
⼀是申请贷款时前6个⽉在我市连续⾜额缴存住房公积⾦,且公积⾦账户余额不少于最近6个⽉缴存额的职⼯,可申请公积⾦贷款。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在我市缴存不⾜6个⽉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管理中⼼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是公积⾦贷款对象为购买⾸套或第⼆套⾃住住房的缴存职⼯。
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家庭发放公积⾦贷款。
三是职⼯个家庭包括借款⼈、配偶及未成年⼦⼥)拥有房屋套数包括厦门市国⼟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中体现的本市住房套数和中国⼈民银⾏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征信记录”)中体现的未结清贷款笔数。
若住房证明体现的房屋与未结清贷款为同⼀套住房的不重复计算。
征信记录中⽆未结清贷款余额的执⾏⾸套贷款政策:
套型⾯积在90平⽅⽶(含)以下的,⾸付款⽐例不低于20%;套型⾯积在90平⽅⽶以上的,⾸付款⽐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贷款基准利率执⾏。
征信记录中有未结清贷款余额的执⾏⼆套贷款政策:⾸付款⽐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
上述政策⾃2014年11⽉3⽇起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由厦门网友咨询,问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申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在厦门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⑸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者均可申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