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2号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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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各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排查和彻底整治集团公司在建工程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集团公司建设施工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城建委、安全站和质检站拟于近期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一)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基坑和不良地质基础施工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情况;桥梁、大跨高墩桥梁等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情况;高大模板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计划、防护专项方案审批和落实、安全协议签订及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因素及隐患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保卫、脚手架、各类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和使用登记、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安全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季节性防汛排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程质量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及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工程质量施工情况;项目监理人员资格及到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监理机构实施旁站监理控制记录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水泥、混凝土、钢筋等主要原材料,检查井盖座、人行道步砖,桥梁桩基、墩台身、制架(现浇)梁、桥面系及防护工程实体的质量指标检验试验情况。

(三)工程收尾工作强化工期管理,分解细化工期目标,抓好节点、倒排工期,加大人员力量投入,积极主动消化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千方百计保证工期目标,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收尾工作。

二、有关要求(一)成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专班。

由建设单位安全、质量检查工作专班组织,安排监理、施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5日前报送市建委工程处。

(二)做好迎检准备和配合有关工作。

对照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工程质量相关规范,针对市建委、安全站、质检站的检查内容,请各单位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及配合工作。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我单位于去年十月开始了对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经过几个月的认真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综合执法检查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在建、竣工建筑工程项目,着重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证件等资质合法性检查2.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性抽查3.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4.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5. 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合规性检查6. 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检查7.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三、检查结果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别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手续,存在违规从事建筑施工的情况。

2. 部分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存在建筑结构、主体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3. 有的建筑工地在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 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相关制度落实不彻底的情况。

5. 存在一些项目使用建筑材料、设备违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6. 个别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保护周边环境。

四、整改督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们已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进行整改督导,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有效。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五、下一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安全稳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再次感谢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本次执法检查中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特此通报。

XX年XX月XX日XX市建设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针对上述通报的检查结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以进一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城市的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工发〔2011〕25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迎接建设部大检查工作。

经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情况。

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0号)、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29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37号)、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1〕3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杭建工〔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5号)、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78号)、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城市情况及建设工地预防灾害性天气情况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陕建发[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建发[2012]12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7号)精神,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6月2日对我省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2〕100号)安排,省厅定于5月10日至25日赴各地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组情况本次检查分为三个小组。

第一组:检查榆林、延安、铜川组长:王光荣副组长:王俊川成员:彭杰杨海平于战红贺磊李智联络员:杨海平139****6651第二组:检查宝鸡、杨凌、咸阳、渭南组长:丁守宽副组长:贾安乐成员:薛钊周军杨百成胡锐庄志斌联络员:薛钊153****8999第三组:检查商洛、安康、汉中组长:宋世锋副组长:何清堂成员:任占厚兰军利马浪刘立宏庄德福周晓云联络员:兰军利135****6788三个小组合并后检查西安市。

二、时间安排各检查组统一于5月10日出发,分别到达榆林、宝鸡、商洛,到达其他市(区)的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5月23日开始对西安市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地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对待检查工作,做到不护短、不遮丑,实事求是,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1、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内容: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安装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检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5日—5月30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6月10日为全市巡查督查阶段。

人员组织:此次全市大检查由我委朱家祥副主任负责,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科研设计处;市建工质监站、建工安全站、市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和市墙革节能办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分设3—4个巡查小组。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住建局,市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创城工作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发〔2015〕67号)的要求,市住建局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11日组成4个检查组对市直主体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区县进行了抽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95项,下达《建设执法检查存在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抽查区县工程13项,下达《执法建议书》8份。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全市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总体较好,大部分施工单位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

二、存在问题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不健全,存在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提前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分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未执行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三)个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部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四)部分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和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质量常见性问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个别工程项目未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未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六)部分工程项目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验收程序不规范,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相符,验收资料不真实。

(七)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分部分项工程实体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的通知(20230412)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的通知(20230412)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的通知(20230412)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决定于2023年4月12日开始,开展第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工作。

一、巡查内容本次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 建筑工程质量:对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方面。

2. 建筑工程安全:对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加强等方面。

3. 建筑工程环保:对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包括建筑工地的噪音和扬尘控制,排污处理等方面。

二、巡查方法1. 巡查组成员由市住建局选派,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2. 巡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工程施工现场,同时也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 巡查期间,巡查组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询问,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等信息。

三、巡查要求1. 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工程资料,确保巡查的顺利进行。

2. 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限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

对于整改期限未到的问题,巡查组有权再次巡查。

3. 巡查组将根据巡查情况制定巡查报告,并将报告送交市住建局,供相关部门参考和整改。

四、工作安排1. 巡查时间:自2023年4月12日开始,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

2. 巡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公共建筑、住宅楼盘、道路建设等。

3. 巡查组成员: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巡查组的组建。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本次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报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近期我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现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如下:一、检查背景和目的1. 检查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因素的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执法工作势在必行。

2. 检查目的本次检查的目的在于全面排查建设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在建工程、新开工工程以及已竣工但仍处于质保期的工程,检查对象为涉及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领域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检查重点及流程1. 检查重点本次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工艺和材料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的监督情况等。

2. 检查流程(1)制定检查方案:在进行检查之前,我单位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和要求,并确定了检查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

(2)实地检查:检查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施工工艺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和了解。

(3)整理汇总:对检查所得的资料和情况进行了仔细整理和汇总,形成了本次检查的详细报告。

四、检查情况汇报本次检查主要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施工单位组织管理不规范,工地存在安全隐患;2. 施工现场存在质量管理混乱的现象;3. 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存在疏于履职的情况。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可能存在对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我单位将对以上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和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1.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7.27•【文号】建质质函[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9]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

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二)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三)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3个住宅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和1个市政桥梁工程。

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

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13~22日,共计10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1~10日,共计10天。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1〕44号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1-05-23 ]各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五大战役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查旨在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建筑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督查时间
督查将于****年**月**日开始,持续**天。

三、督查内容
1. 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程的防护设施、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和相关资料的完备性。

2.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消防设施的可用性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3. 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督查要求
1.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确保检查人员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并提供相关验收、核查材料。

2. 建筑施工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有问题要如实反馈,协助整改。

3. 督查期间,要做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由专业部门进行跟踪督导。

4.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建筑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组
日期:****年**月**日。

开展建筑市场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通知模板

开展建筑市场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通知模板

开展建筑市场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通知模板5 k j.oM文章来开展建筑市场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通知模板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的实质成果,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季度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对象本次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检测和施工(装饰)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

三、检查内容1.施工许可条件是否满足及国家、省、市有关施工许可政策的落实情况;2.工程施工许可后,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相关变更是否合法;3.建筑市场平台信息管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行业统计工作情况;4.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5.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情况:(1)开工证明,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报建手续;(2)擅自开工,是否依法进行查处。

四、检查时间及检查方法本次检查时间为201X年4月13日至28日,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X月XX日至XX日,为建设各方主体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XX月XX日至XX日,市建委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市直管责任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

第二阶段:自X月XX日起,市建委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成立市建委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组,XXX同志担任组长,XXX、XXX任副组长,下设三个检查小组:第一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负责检查XXX区和抽查XX县项目自查情况。

第二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负责检查XXX开发区和抽查XXX区、XXX市项目自查情况。

第三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负责检查XX区、XX物流园项目和抽查XX区项目自查情况。

某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预备通知

某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预备通知

某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预备通知某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预备通知尊敬的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治理、推进城市工程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我市将于近期展开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旨在推动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持续改善。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本次执法检查旨在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工程质量监管的持续改进,督促各部门、单位和施工方加大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程质量标准的严格执行,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执法检查时间和范围本次执法检查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措施的有效性等重点内容。

三、执法检查内容1. 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情况:各部门、单位在工程质量治理方面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情况。

2. 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在工程质量治理工作中责任主体的划分、责任落实和执行情况。

3. 工程质量监管措施:各部门、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使用的监管手段、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等。

4. 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各部门、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等。

四、执法检查方式1. 文书审查:对各部门、单位的相关文件、制度进行审查,核实在工程质量治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

2. 现场检查:对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

3. 面谈调查: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面谈,了解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执法检查要求1.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做到人员到位、材料齐备、配合积极,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查情况通报为了保障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查工作。

现就工作情况作如下通报: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为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水平,我市制定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是确保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合规性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使每一项工程都能够经受住时间和自然环境的考验。

工作重点是对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的督查。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为了实现目标和重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采取了多种工作方式和方法。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加强日常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抽查。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实施过程的检查,对项目的质量问题进行发现和纠正。

2.实施专项检查,针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和督办,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到位。

3.开展专项评估,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和成果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工作成果和亮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和亮点。

主要表现在:1.发现并处理了一批质量安全问题。

通过检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在整改完成后,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复核,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2.加大了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监督和督办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使用次标准材料和设备的情况发生。

同时,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督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建议。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评估和检查,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提出了一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改进和完善建议。

这些建议将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根据5月15日全省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邯郸市全面创建平安、标准化建筑工地工作要求,结合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5月20日——5月30日开展分组检查。

三、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方面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项目“两书两牌一档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现场公示牌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的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和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突出抽查偷工减料、以劣充好、不按图纸标准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的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查处不按图纸施工、变更滞后等违规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方面各县(市、区)“双控”机制建设情况;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防范情况;“两会”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情况;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包括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度汛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严格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危大工程方案预制、审核、论证及施工过程管控,严防和消除事故隐患等情况;施工单位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筑工地投保安全责任险情况。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5月17日—5月27日,共10天。

三、检查内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核查表》(附后)内容检查。

四、组织安排本次督导检查共分16个组,其中:市主城区检查组4个;市主城区督导组4个;其他县(市、区)督导组8个。

具体分组如下:(一)市主城区检查组:第一组组长:李戈检查丛台区第二组组长:张文彬检查邯山区第三组组长:连书民检查复兴区第四组组长:任合英检查东湖新城(二)主城区督导组:第一组组长:王军方督导丛台区第二组组长:王成英督导邯山区第三组组长:魏永庆督导复兴区第四组组长:陈志坚督导东湖新城(三)其他县(市、区)督导组:第一组组长:王军方督导曲周县、鸡泽县第二组组长:刘会勋督导广平县、肥乡区第三组组长:王成英督导武安市、涉县第四组组长:袁中英督导冀南新区、峰峰矿区第五组组长:魏永庆督导临漳县、魏县第六组组长:陈志坚督导邱县、馆陶县、邯郸经济开发区第七组组长:崔现民督导磁县、永年区第八组组长:王长国督导成安县、大名县五、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同时,认真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核查表》,积极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27•【文号】建质函[2005]130号•【施行日期】2005.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1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工程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内容(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和《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3•【字号】鄂建办[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 222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成检查组于2011年8月27日至31日对我省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迎检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上半年各地自行检查以及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检查中查出的各项问题,抓紧督促整改,整改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同时要针对本地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不同情况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的工作措施,及时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二、请各地立即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项目进行梳理,将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项目列出清单,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中所列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复检。

并将检查情况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省建管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三、请各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1]68号)的要求,准备好工程项目清单、必要的检查设备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1] 68号)(略)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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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表
检查时间:2018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序号 1 检查项目 “两书”签订。 检查情况 评价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质 量 行 为 抽 查 情 况
2
施工监理人员履职情况。
3
设计图纸审查批准情况。
9
建筑材料检测和工程试 验报告检测的参数和指 标、 检测批次是否符合规 范标准要求。
符合 不符合
10
现场作业面施工情况
符合 不符合
11
地下室及屋面防水质量
符合 不符合
工 程 实 体 质 量 抽 查 情 况
12
工程现场质量
符合 不符合
13
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抽测 (包括砼强度、 现浇构件 尺寸)
符合 不符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4
其他抽检抽测
符合 不符合
整改督办单是否签发 结果统计 符合
是 项 /
否 不符合
执法建议书是否签发 项 / 共 项


4
现场检测仪器配置情况。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情况等。
5
6
施工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及检验批、 分项、 分部工 程质量验收资料是否及 时、真实;
符合 不符合
技 术 资 料 抽 查 情 况
7
验收人员资格、 签章规范
符合 不符合
8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是 否完整及时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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