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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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FD-****-2010
前言
合理化建议管理,是群众性的广泛开展的活动,是调动广大职工聪明才智群策群力、献计献策的活动,是广大职工爱厂如家、想厂之想的具体体现,一条好的建议足可以避免一次事故的发生,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力争积极倡导的工作,有利于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为更好的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提高企业的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生产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金丰
本标准审核人:徐全义
本标准批准人:王绍民
本标准于2010年1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合理化建议管理
Q/KFD-****-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理化建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火力发电公司劳动定员标准国电人劳[1998]9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合理化建议,是具有群众性、广泛开展的活动;是调动广大职工聪明才智,群策群力、献计献策的活动;是广大职工爱公司如家、想公司之想的具体体现。一条好的建议足可以避免一次事故的发生,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力争积极倡导的工作,有利于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合理化建
议管理,将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提高企业的安全经济文明生产水平,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受主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负责全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是合理化建议的具体实施部门。
4.2 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
4.3 负责指导各部门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
4.4 负责对合理化建议的管理:评议、评审、奖励等工作。
4.5 组织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总则
5.1.1 为了充分调动我公司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钻研技术的积极性,解决生产技术上的难题,推动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蓬勃开展,不断提高我公司设备的健康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应认真做好合理化建议工作。
5.1.2 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经营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由政工部负责。各部门应到各自主管部门领取所需表格。
5.2 合理化建议的定义及分类
5.2.1 合理化建议是指对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办法,即:针对有利于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及原材料的消耗、提高生产率等提出的切实可行或创造性的建议。
5.2.2 集体和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方能参加评奖。
a、进步性:指建议者所提方案、措施相对于本部门(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b、可行性: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但只提出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的设想而无具体实施办法者,属一般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
c、效益性: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安全效益或社会效益。
5.2.3 所提合理化建议,经研究试验、实施后得以应用并在企业生产或工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可列入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进行处理。
5.3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5.3.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可分为合理化建议采纳实施奖、提案奖和鼓励奖三种。
a、采纳实施奖:指建议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按建议的内容已实施完。
b、提案奖:合理化建议及科技信息被公司采纳,但因故未实施。
c、鼓励奖:建议虽有进步性和可行性,但没有具体实施方案。但为了鼓励建议者完善建议实施方案给予纪念,予以鼓励。
5.3.2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按年创价值的多少评定奖励金额,对经济效益难以计算的合理化建议,可根据建议的安全效益、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及实施的复杂程度,由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评定其等级。
5.4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5.4.1 有效的提高现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恢复或增加设备的出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或有利于安全经济生产的运行方式改进的建议。
5.4.2 改进工艺、试验、检验方法,改进工具、设备、仪器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建议。
5.4.3 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利旧利废,节能降耗方面的建议。
5.4.4 提高汽水质量,改善生产环境,改善环保设施方面的建议。
5.4.5 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所提出的与本职工作关系不大,但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方法先进工艺等方面的建议。
5.4.6 利于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方面的建议。
5.4.7 生活福利等其它方面的建议。
5.5 合理化建议提出的要求
5.5.1 合理化建议的提出,覆盖率(全员)应大于70%,采纳率不少于50%(年度),否则纳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5.5.2 各部门要组织好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调动起广大职工提合理化建议的热情。
5.5.3 所提合理化建议应有具体方案,附必要的示图及措施。
5.5.4 对公司、本部门及外单位和机关处室提的一些建议,不属合理化建议范畴。
5.5.5 对上级下达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的措施、方案,不属于合理化建议。
5.5.6 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属于一般性意见,不视为合理化建议。
5.5.7 所提合理化建议,各部门按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讨论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