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一、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定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岩土工程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和设计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评价一个企业或个人在岩土工程领域能力和信誉的重要标志,也是承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必要条件。
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不同等级和范围,可以将其分为多个级别。
常见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包括:甲级、乙级、丙级等。
不同的资质等级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项目规模,具备不同等级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承接不同级别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三、甲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甲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最高级别的资质,具备甲级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承接各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咨询;2.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勘察、监测和验收;4.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5.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管理和技术指导;6.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估;7.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
四、乙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乙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中级资质,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承接一般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勘察、监测和验收;3.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4.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管理和技术指导;5.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估。
五、丙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丙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初级资质,具备丙级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承接一般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勘察、监测和验收;3.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勘察设计等资质承包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附表1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附表2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附表3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估这些资产,推动地质勘查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地质勘查局制定了《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行为。
一、总则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优化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规范评估和管理行为,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推动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二、评估机构1. 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评估机构必须依法注册,并经过国家地质勘查局注册备案。
2. 评估机构应确保评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以适应地质勘查事业发展的需要。
3. 评估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评估机构应保护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得违背评估伦理和职业道德。
三、评估管理程序1. 评估委托:委托方应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合同,并明确评估的范围、目的和标准等。
评估委托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评估准备:评估机构应收集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地质勘查报告、勘探数据等。
评估机构应制定评估方案,并经委托方审批和备案。
3. 评估实施:评估机构应按照评估方案进行实施,运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进行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应组织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活动,并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公开和透明。
4. 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实施的结果,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估结果,明确评估结论和建议。
评估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委托方。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1. 评估结果可作为地质勘查成果资产流转和交易的依据。
委托方可凭借评估结果,对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进行交易和转让。
2. 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的评估结果可作为评估机构的业绩和信誉的重要依据。
评估机构应勇于承担责任,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一)区域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 是指通过地质填图和综合研究等方法,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采用地质、地球物理勘查、钻探、取样等调查方法,对海底地形、构造、底质、沉积物和矿产等地质情况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海洋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海洋地质调查。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是指为了解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情况而对区内地表和地下水体、区域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和问题及相关地质内容所进行的调查评价及监测工作。
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1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
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石油、天然气(含天然气水合物)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五)固体矿产勘查本资质规定的固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固体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
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固体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六)液体矿产勘查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
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调查与勘查。
(七)气体矿产勘查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天然气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
工程勘察资质等级业务范围
工程勘察资质等级业务范围
工程勘察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涉及多方面,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勘察、测绘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审计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以上工程勘察资质等级以建筑勘察设计业务和市政工程勘察业务两大类划分,它们分别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设计及依次降级的等级。
此外,对于工程勘察的其他业务,如测绘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审计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都有较高的要求,要求其应有完备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体系。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在工程勘察领域中,岩土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类别。
岩土工程在诸多工程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如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等。
岩土工程的甲级业务范围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岩土地质勘察、地基与地下水勘察、地震勘察等。
本文将围绕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展开深入探讨,希望能为您全面、深刻地解读这一专业领域。
一、岩土地质勘察作为岩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岩土地质勘察是指对工程地质地貌环境进行勘察、测量、分析和评价。
岩土地质勘察要求勘察人员对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下水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描述,以评价工程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变化。
在甲级业务范围内,岩土地质勘察是基础而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地基与地下水勘察地基与地下水勘察是指对工程地基情况和地下水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这项工作要求勘察人员根据工程需要,结合地质情况和工程地表及地下情况,综合评价地基和地下水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数据和技术支持。
在岩土工程的甲级业务范围内,地基与地下水勘察是至关重要的。
三、地震勘察地震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地区的地震活动性和地震烈度要求,对工程地质和地基地下水情况进行地震勘察、分析和评估。
地震勘察要求勘察人员对地震活动特点和规律进行深入研究,预测地震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震对策和建议。
在甲级业务范围内,地震勘察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业务范围涵盖了岩土地质勘察、地基与地下水勘察、地震勘察等多个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深入的勘察工作,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技术支持,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合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深入研究岩土工程的各项业务范围,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个人对于岩土工程的理解是,这是一门需要综合运用地质、力学、水文等多个学科知识的工程技术专业。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资质等级和承包工程范围在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中有规定。
首先是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和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的勘察单位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1.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地区没有限制。
2.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没有限制。
3.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没有限制。
4.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范围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内。
附表1是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其中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
各类工程的承包范围和要求都在表格中有详细说明。
例如,岩土工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国家重点项目的项目,以及存在复杂环境、特殊地质条件等的项目都属于甲级工程项目。
此外,附表2和附表3分别列出了乙级和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以承担的中、小型工程项目范围。
总之,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各级别的工程勘察单位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同时也保障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高耸构筑物基础、高边坡、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库、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等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工程,以及未开发的贫水地区合资项目工程测量,需要进行整体室、地下储存库工程的测量,以及三等以上平面控制备、二等以上高程控制测量和变形测量等精密测量和特殊工程测量。
对于复杂程度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需要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划分。
对于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勘察和测试监测。
在岩土工程方面,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下列地质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一)地质调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航空地质调查。
(二)矿产勘查: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钻探,地质坑(槽)探,岩矿测试。
(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
第三条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一)组织全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省内地质勘查单位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
(二)设立“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依法归集共享地质勘查单位基本信息、地质勘查活动信息以及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
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由监管平台公示的地质勘查单位组成。
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也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全国监管平台”和“省级监管平台”公示。
(五)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处有关地质勘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地质勘查活动有关投诉举报事项。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0号现公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三月三日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篇: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一)区域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基本地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围,一般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
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形、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内容和方法主要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形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征;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别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接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态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
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围内,采用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是为某一具体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如寻找石油及其他矿产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
(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石油、天然气矿产,发现含油气盆地并查明其石油地质条件、油气田分布、油气储量(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业务范围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业务范围
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岩土工程地质调查:对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包括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地质构造、地层分布和特性等方面的调查。
2. 基础工程勘察:对土质和岩石性质进行测试和分析,包括土壤力学、岩石力学参数等方面的勘察。
3. 地质灾害评估:对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4. 岩土工程设计:根据勘察结果,进行岩土工程设计,包括地基处理、基础工程设计等方面。
5. 土质改良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和应用土质改良技术,包括土壤固结、加固和加固等方面的技术。
6. 岩土工程监测和质量控制:对岩土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测和质量控制,包括地下水位监测、地表位移监测、围岩稳定性等方面的监测。
7. 岩土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施工监理:制定岩土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8. 岩土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对岩土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
验和评定,包括地基承载力、基础沉降等方面的检验和评定。
9. 岩土工程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和应用岩土工程新技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和设计的技术水平。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 号)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现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
第三条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一)区域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基本地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围,一般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
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形、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内容和方法主要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形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征;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别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接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态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
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围内,采用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是为某一具体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如寻找石油及其他矿产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
(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石油、天然气矿产,发现含油气盆地并查明其石油地质条件、油气田分布、油气储量(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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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基本地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围,一般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
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形、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内容和方法主要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形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征;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别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接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态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
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围内,采用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是为某一具体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如寻找石油及其他矿产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
(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石油、天然气矿产,发现含油气盆地并查明其石油地质条件、油气田分布、油气储量(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
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活动分为区域普查、区带详查、圈闭预探和油气藏评价(包括滚动勘探开发)四个阶段,或分为区域勘探、圈闭勘探和油气藏评价三个阶段。
(四)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不含石油)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液体矿产(不含石油),发现液体矿床(不含石油)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
液体矿产勘查活动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
(五)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不含天然气)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气体矿产(不含天然气),发
现气体矿床(不含天然气)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
气体矿产勘查活动可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
(六)固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固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固体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固体矿产,发现固体矿床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
固体矿产勘查活动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
(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包括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
水文地质调查:是指为查明一个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而对地下水及与其有关的各种地
质作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水文地质填图、勘查、试验、水质分析和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水文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水文地质调查。
综合性水文地质调查是为掌握区域性或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专门性水文地质调查是为解决生产上某项与地下水有关的实际问题而进行的调查,如供水水文地质调查、矿床水文地质调查及土壤改良水文地质调查等。
工程地质调查:是指为查明一个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而对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天然应力状态、水文地质条件、各种自然地质现象、岩土物理力学特征及天然建筑材料等及与其有关的各种地质作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工程地质填图、工程地质勘查、现场实验、室内分析试验和长期观测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工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
综合性工程地质调查是为掌握区域性或地区的工程地质情况,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是为解决生产上某项与工程地质条件有关的实际问题而进行的调查,如岩溶工程地质调查、采空区工程地质调查、库区工程地质调查及路基工程地质调查等。
环境地质调查:是指为查明一个地区的环境地质条件而对基本环境地质条件、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价等及与其有关的各种地质作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环境地质填图、环境地质勘查、现场实验、室内分析试验和长期观测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环境地质调查和专门性环境地质调查。
综合性环境地质调查是为掌握区域性或地区的环境地质情况,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专门性环境地质调查是为某一特定目的或用途,专门针对某一种环境地质问题或地质灾害进行的环境地质调查与研究工作。
如城市环境地质调查、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农业区环境地质调查、水库库区环境地质调查、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等。
(八)地球物理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物理勘查,是指以地下物质(岩石或矿体等)的物理性质(密度、磁性、电性、弹性、放射性等)差异所引起的某些物理现象为研究对象,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仪器,探测天然或人工地球物理场的变化。
通过对上述变化的分析、研究,推断和解释地
质构造、矿产分布及人为因素在地下所产生的各种情况(古墓、管线、污染范围等)。
主要的物探方法有重力勘查、磁法勘查、电法勘查、地震勘查、放射性勘查等。
依据工作空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地面物探、航空物探、海洋物探、地下物探等。
本类不包括航空物探。
(九)地球化学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化学勘查,是指以地球化学理论为指导,通过系统测量天然物质(如岩石、疏松覆盖物、水系沉积物、水、生物与空气)中成矿元素和指示元素的含量及其分布特征,研究其分散与变化规律,发现矿床的地球化学分散晕(异常),据此进行直接找矿或辅助地质勘查工作。
地球化学勘查除找矿外,还为基础地质、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污染、农业、畜牧业、地方病等各方面的调查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主要的化探方法有岩石地球化学勘查、土壤地球化学勘查、水系地球化学勘查、水地球化学勘查、气体地球化学勘查等。
(十)航空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航空地质调查,是指利用以飞机为主的飞行器上装载的专用遥感、物探、化探仪器和定位仪器等组成的系统在航行过程中摄影和探测各种影象、地球物理场、地球化学场的变化,在空中所进行的地质和矿产的综合性探测及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航空摄影地质、航空地球物理勘查、航空地球化学勘查及空中地质观测等。
目前,常用的是航空摄影地质、航空地球物理勘查。
(十一)遥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遥感地质调查,是指综合应用现代遥感技术,通过对遥感图象、数据进行处理和解译,提取区内的地质、构造、矿产资源和环境等信息的地质调查和资源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区域地质遥感、构造地质遥感、水文地质遥感、工程地质遥感、环境地质遥感、地貌遥感、矿产地质遥感、地热资源遥感、农业地质遥感等。
(十二)地质钻(坑)探
本资质规定的地质钻(坑)探,是指应用现代地质钻探、坑探工程技术,通过钻进、掘进等手段,揭露地表或地下地质现象、矿体赋存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所进行的工程施工。
(十三)地质实验测试
本资质规定的地质实验测试,是指应用先进分析测试仪器、标准化测试技术、实验装置和试验手段,针对与基础地质科学、矿产资源和地学环境等研究中的科学问题,对岩石、矿物、土壤、水、气体和生物等“地质样品”所进行的模拟实验、分析测试和属性鉴定。
根据工作内容与属性及我国发展现状,地质实验测试可分为岩矿鉴定、岩矿测试、岩土试验、和选冶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