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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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资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勘察资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资质的管理,保障勘察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管理第二条勘察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和丁级资质,由勘察资格管理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

第三条甲级资质是最高级别的勘察资质,具备较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第四条乙级资质是次高级别的勘察资质,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参与中等规模的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第五条丙级资质是中级别的勘察资质,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参与一般规模的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第六条丁级资质是最低级别的勘察资质,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可以参与小型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第七条勘察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对勘察单位进行勘察资质的申请、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勘察资质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勘察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审批程序。

第九条勘察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资质的评定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对勘察单位的勘察资质进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并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进行勘察资质的管理。

第十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勘察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勘察单位应当提前申请续展,经审批后方可继续从事勘察工作。

第三章勘察资质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在申请勘察资质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二)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四)具备相应的设备和场所。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在获得勘察资质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勘察工作,不得超范围从事勘察工作,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资料。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勘察工作,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勘察工作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一、填写范围本表填写到地质勘查系统及有关行业领域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二、项目说明地区:填写到县(市、区)。

填表日期:表格的填写日期。

1、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填写该单位的全称。

单位性质:指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

负责人:指单位的负责人。

勘探领域:指该单位的勘探类别。

如:煤炭、石油等等。

单位级别:指单位的行政级别或相对应的行政级别。

单位等级:指该单位的资质等级。

成立日期:指该单位的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地理坐标:指该单位中心地点的经纬度坐标。

详细地址:指该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不包含县(市、区)名)。

联系电话:指该单位的总机号码或值班室电话(不含区号)。

邮政编码:指该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互联网址:指该单位的互联网网址全称。

电子邮箱:指该单位的电子邮箱地址。

占地面积:指该单位所占土地的面积。

(单位:平方米)建筑面积:指该单位现有用房面积(单位:平方米)地理坐标:指该单位所在地点(中心位置)的经纬度坐标。

是否军工:指该单位是否是军队所属系统。

设备总值:指该单位现有设备的总值(单位:万元)工作产值:指该单位全年完成的地质勘察产值或收入。

(单位:万元)职工总数:指该单位在职人员总数。

科技人员:指该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指该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

中级职称:指该单位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

工人数:指该单位现有工人人数。

2、技术人员情况(如本表填写不下,可附表填写)人员类别:指人员的专业类别。

包括测量技术人员、测图技术人员、地质分析人员等。

数量:指该类人员的总数。

高级职称:指该类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

中级职称:指该类人员中具有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指该类人员中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

3、主要装备情况(如本表填写不下,可附表填写)装备类别:指该装备的分类。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培训课件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培训课件

收到申请日期勘查资质证号受理申请日期注册登记日期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填写说明1、申请书一式一份,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2、申请书要求用钢(墨)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可以打印,但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包括印章):应与法人名称一致。

4、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一致。

5、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前应填写长途区号,如长途区号-电话、长途区号-传真。

6、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其他;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等。

填写内容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经济类型一致。

7、职工总数:是指申请人职工总数。

应按申请人填表时在编的职工总人数填写。

8、地质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应填写申请人成立时间、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现有勘查能力(附主要技术骨干的从业时间、主要业绩及工作能力简介)。

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9、技术人员:是指申请人申请时在编的技术人员(不包括外聘或借用)。

此栏应按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分类填写。

如:区域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石油地质、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财经、法律、管理、其他等。

10、主要仪器设备:是指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与申请业务有关的主要仪器设备(不包括租赁或借用)。

此栏应按表中所列仪器设备的用途分类填写。

如:填图、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GPS定位仪及工作用车、船和其他等。

11、资产:是指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资产。

总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应按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期未数填写;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应按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减去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填写(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由申请人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报表核定)。

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及其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除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以外的其他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三)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四)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五)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六)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七)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八)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总数的25%。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一、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及要求(一)勘查技术人员1.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见表1。

2.勘查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申请时在编或在册的。

在编的,应按申请人上级人事部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在册的,应按申请人人事部门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

聘用人员:男性应不大于60周岁;女性应不大于55周岁。

3.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所填专业比较宽或不明确的,应以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工作认定。

4.在核定区域地质调查或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分别已占相应级别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条件要求的60%以上(含60%),其差额部分可分别由矿产地质或区域地质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补充计算。

(二)勘查仪器设备1.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条件要求见表2。

2.先进勘查设备仪器可以代替表2中所列勘查设备仪器,但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资产总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条件要求见表3。

(四)管理水平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的条件要求见表4。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一)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资质,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批准文件认定。

地质勘查资质

地质勘查资质

地质勘察报告1、工程规模:11.4万平方米(一期25000平方米、二期58260平方米、三期30740平方米)2、对投标单位的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授权;(2)、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三年来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且无不良业绩;(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在现场主持勘察工作,在本工程未完成之前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1、投标资质: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一般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税务登记证影印件社保登记证影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

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殊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影印件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岩石工程师职称,在近三年内应有三个市政道路地质勘查经验,并提供注册岩石工程师证书影印件(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1.资格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3)投标人必须通过行业或中国地调局质量体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投标人应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并在宁夏地区内有同类业绩的勘查单位;(5)具有承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经历,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6)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主持完成二项以上大中型矿产勘查工作经历,对地质找矿有较高研究能力,无重大技术和质量事故。

(7)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的中高级以上职称,并能在投标项目中担任勘查实际工作,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人员配置。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工程规模: 180000 预计造价(万元): 80.002、投标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渝国土房管办[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3〕13号)市地勘局,市地调院,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及国土资源部有关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分新设、延续、变更、补证、注销五种类型,国土资源部负责所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和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航空地质调查乙级资质审批,市局负责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新设、延续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审批,国土资源部每年1月、7月受理申请,市局每年4月、10月受理申请(人员需通过全国每年5月、11月的集中联网核查并无重复、超龄、疑似等问题后,方予受理审查)。

变更、补证、注销申请,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发〔2008〕137号)、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审查委员会《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审查工作规程》等规定,使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规范制作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同时报部和市审批的,除申请书中申请业务范围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不同外,申请材料的其他内容应一致。

同时拥有某项资质类别多个资质等级的,应当及时申请新设审批,减除该资质类别的低资质等级,仅允许保留该资质类别的最高资质等级。

三、严格资质审查,新设、延续类申请符合受理要求的,组织资质审查专家重点核查申报单位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国土资发〔2008〕137号、附件2、附件3。

地质勘查成果填报注意事项(2013年度)

地质勘查成果填报注意事项(2013年度)
地质勘查成果填报注意事项 (2013年度)
二O一三年十二月
提 纲
一、填报注意事项
二、以往存在问题
一、填报注意事项
1. 重要事项统一界定
2. 新发现矿产地
3. 矿产勘查重大成果 4. 主要矿种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 5. 整装勘查区 6. 地热与地下水
7. 计量单位
8. 统一性、规范性
(一)重要事项统一界定
不得遗漏。
(三)矿产勘查重大成果(4大要求任选其一)
1. 煤、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钼、金、钾盐
等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意义的矿种,且新增资源储量(333
及以上)规模达到大型以上。
2. 矿产远景调查或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成果显示调查区内发现
具备寻找规模为大型以上潜力的找矿勘查靶区。
3. 矿床类型或找矿方向取得新的突破,并对区域找矿具有重要
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 (3)规模要求。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以上外,其他矿
种要达到现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小型规模上限的二分之一的
标准。对全国规模差异较大的(如煤等)本省急缺矿种具有开发利用经济 价值的,可降低为小型规模上限的五分之一。
(4)资源量要求。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
(一)重要事项统一界定
项目工作量统计方法: 指本通报期完成的所有工作量,包括3类:
1. 上一年度结余资金,开展的工作量 2. 本年度资金,开展的工作量 3. 本年度资金未到账,提前垫付开展的工作量
(如存在1、3情况,需备注说明,以免造成资金与工作量明显不匹配)
(一)重要事项统一界定
总之: 项目年度经费,财政资金出资的以当年任务 书已明确的经费额度为准,社会资金以实际到

201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要求的通知

201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要求的通知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要求一、新立探矿权(一)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的探矿权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的最新“探矿权报盘子系统”生成。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式样,并在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上标明图幅号及经纬度坐标(西安1980),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3.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4.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拟勘查的矿产资源类别应当与《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相符。

5.项目任务书、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由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其他勘查项目,提交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勘查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申请探矿权并自行实施勘查的,不提交前述证明文件。

6.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编写。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提交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其他资金来源的勘查项目,提交在申请探矿权前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9.探矿权新立申请报盘。

报盘内容应当按探矿权报盘子系统要求输入,并通过该系统将数据保存到光盘。

报盘内容应当与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内容一致。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的最新“探矿权报盘子系统”生成。

2.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式样,并在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上标明图幅号及经纬度坐标(西安1980),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3.探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4.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试行)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分类,按照地质勘 查能力水平要求注册登记。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及分级如 下:(三)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乙、丙三级(四) 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五)固体矿产勘查(六) 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甲、乙、丙三级(七) 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 (八) 地球物理勘查 (九) 地球化学勘查(一) 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甲、乙二级甲、乙、丙三级 甲、乙、丙三级 甲、乙二级(十)遥感地质勘查(十一)勘查工程施工(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一)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1 .本类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数量:甲级、乙级、丙级条件要求见附表1。

2.与本类工作相关专业的配套程度:甲级:配套齐全;乙级:基本配套。

3.直接从事本类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占本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甲级、乙级、丙级:2 70%。

4 .技术骨干从事本类工作的年限:甲级:2 10年;乙级:25年;丙级:23年。

5.技术骨干从事本类工作的能力:甲级:承担过复杂地质条件下国家、部(省)或大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乙级:承担过中等复杂地质条件下部(省)或中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某些重大疑难问题;丙级:承担过一般地质条件下小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某些重大问题。

(二)仪器设备配置程度1 .从事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的仪器设备及车辆或船只:甲级:先进的;乙级:常规的;丙级:基本的。

2.与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相关专业的仪器设备配置程度:甲级:常规的;乙级:基本的。

3.计算机硬件及软件配置程度:甲级、乙级:适用于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的高、中档计算机、配套设备与相适应的专业数据处理软件。

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条件要求见附表2。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规程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规程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规程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按照申请—受理—核定—通知—发证—公告等各程序顺序进行。

一、申请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面向全社会。

凡愿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平等地向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申请地质勘查资质,应当按照格式文本认真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按照申请应附具的材料准备好有关附件。

3、申请人申请地质勘查资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申请地质勘查资质,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可以当面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

二、受理受理工作由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处室工作人员承担。

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受理人”)应依次完成清点材料、检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等项工作。

(一)清点材料受理人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类别(新立、变更、补证)应提交的材料目录,于申请送达当日清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定是否齐全。

原持有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单位的申请,也按新立申请办理。

1、新立申请必要文件:(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新立)(原件:1 份);(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1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篇: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填表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填表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1、申报表样本(1-19)附:软件培训时间安排2、附件材料格式(20-43)附:主导专业人员“三证”原件扫描要求附件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填表须知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

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填表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填写说明1、申请书一式一份,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2、申请书要求用钢(墨)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可以打印,但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包括印章):应与法人名称一致。

4、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一致。

5、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前应填写长途区号,如长途区号-电话、长途区号-传真。

6、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其他;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等。

填写内容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经济类型一致。

7、职工总数:是指申请人职工总数。

应按申请人填表时在编的职工总人数填写。

8、地质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应填写申请人成立时间、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现有勘查能力(附主要技术骨干的从业时间、主要业绩及工作能力简介)。

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9、技术人员:是指申请人申请时在编的技术人员(不包括外聘或借用)。

此栏应按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分类填写。

如:区域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石油地质、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财经、法律、管理、其他等。

10、主要仪器设备:是指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与申请业务有关的主要仪器设备(不包括租赁或借用)。

此栏应按表中所列仪器设备的用途分类填写。

如:填图、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GPS 定位仪及工作用车、船和其他等。

地质勘查资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有效期限、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填写要求如下:一、单位名称应用全称。

企业单位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名称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二、住所应用全称。

企业单位住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住所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应用现用名,全称。

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四、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应按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责任表》资质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填写。

例如:批准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为:区域地质调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

证书填写如下: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区域地质调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

五、有效期限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起始日期应按发证日期填写,终止日期应计算后填写。

例如:发证日期为2008年10月16日,有效期为5年。

证书填写如下,有效期限:2008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

六、证书编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号统一使用新编14位数字表示。

证书编号:××××××××××××××审发证经顺批证书济序机年属类号关度性型编号原则:1.审批机关:为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机关,采用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前2位(见附表),以2位数字表示。

例如:北京:“11”、云南:“53”等。

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以“01”表示。

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表2.发证年度:发证当年的公历年,用4位数字表示。

例如:2008年发证的,以“2008”表示。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第一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一、封面填写要求: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二、“申请情况”页填写要求1.“现有资质等级及承接任务范围”栏填写申请企业全部现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情况,有关资质范围可简化填写。

2.“此次申请内容”栏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

其中:“核定”项在新成立企业或改组企业提出资质申请时选择;“升级”项在企业原已具有该项资质,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择;“增项”在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时选择,包括:(1)原工程设计已具有该申请行业中的某些专业资质,现申请增加该行业中的其他专业资质;如单位原已具有市政(给水、排水)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道桥)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2)企业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行业的资质或其他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如原企业已具有“化工”行业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排水)”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物所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

“延续”项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时就选择“延续”一栏。

“其他”项在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时选择,如专项设计资质换证即可选择“其它”一栏。

3.“此次申请内容”栏要求企业详细填写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及其等级,并加盖公章、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写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行业”、“申请该行业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专业的内容(如企业申请该行业的全部专业,此项可不填写)、“申请资质的等级”三项内容。

如填写“申请化工石化医药甲级、市政(给水)乙级”设计资质;申请“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三、“企业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1.“企业名称”栏须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准。

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首页“申报企业”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单位名称。

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申请详解

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申请详解

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申请详解一、申请背景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是对勘查项目进行合法、有效管理的证明文件。

勘查申请人在进行探矿、地质调查等活动前,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所需的材料。

二、申请流程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和发证四个步骤。

1. 申请申请人需向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审查。

2. 审查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勘查区域、勘查内容、资质条件等进行核实。

3. 批准经过审查合格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发证程序。

4. 发证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发放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申请人可凭借该证书开展勘查活动。

三、申请所需材料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的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规定的申请表格,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勘查区域等相关内容。

2. 资质证明个人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企业申请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勘查计划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勘查计划,包括勘查区域、勘查目的、勘查方法、时间进度等内容。

4. 环境评估报告申请人应提供对勘查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的报告,以确保勘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 资金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以确保能够完成勘查活动。

6. 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实际情况,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水资源利用证明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申请国土资源勘查许可证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 合法合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材料时,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完整。

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而导致申请失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保密原则申请人在勘查计划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的内容应进行保密,并确保计划的安全性。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豫国土资办明电[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明电〔2011〕5号)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各地勘单位:为了加大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的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国土资源部研发了《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现就开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申报系统》内容包括《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已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开通,网址:http://:8888。

二、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凡持有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勘单位,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2010年度)》。

同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0〕75号)按时上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2010年度)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以后年度,各地勘单位在1月底前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工作。

同时按照豫国土资发〔2010〕75号文件规定进行纸质件和电子档的上报工作。

四、自2011年1月18日起,地勘单位到驻地之外的其他省(区、市)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同时向勘查项目(海洋地质调查、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项目除外)工作区所在地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报送《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纸质材料。

五、请各地勘单位主管局通知所属地勘单位按时在网上填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爱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下列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一)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全文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全文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全文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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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一、法人名称
法人名称是法人的称谓。

法人名称应当用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名称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人名称一致。

二、住所
本住所是指企业(事业)法人住所。

企业(事业)法人住所是企业(事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事业)法定的注册地。

企业(事业)法人只能拥有一个登记注册的住所。

企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住所一致;事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住所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
具备企业(事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事业),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事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四、业务范围
本业务范围是指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资质的类别与级别。

地质勘查资质共分为十三类,各类分设甲、乙、丙级不等。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与分级详见国土资发〔2004〕号。

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责任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领导人核定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与级别准确填写。

例如:经核定的业务范围如下: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地球化学勘查乙级,勘查工程施工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遥感地质勘查丙级。

具体填写式样如下:业务范围:
甲级:区域地质调查。

乙级: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
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勘查工程施工;
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遥感地质勘查。

六、证书编号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号统一使用新编13位数字表示。

证书编号:×××××××××××××
注注证经顺
册册书济序
登登属类号
记记性型
机年
关度
编号原则:
1、注册登记机关:采用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前两位(表1),以二位数字表示。

例如:北京:“11”、云南:“53”
等。

国土资源部注册登记的以“01”表示。

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表
2、注册登记年度:注册登记当年的公历年,用四位数字表示。

例如:2004年发证的,以“2004”表示。

3、证书属性:用一位数字表示。

表示方法:新立:“1”、变更:“2”、补发“3”。

4、经济类型:用三位数字表示。

表示方法:国有:“110”、集体:“120”、股份合作:“130”、联营:“140”、有限责任:“150”、股份有限:“160”、私营:“170”、其他:“190”;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
“210”、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22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23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240”;中外合资经营:“310”、中外合作经营:“320”、外资:“33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340”。

5、证书顺序号:为注册登记的顺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

证书顺序号应当按照发证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

各注册登记机关的证书顺序号均从“001”排起。

采用原证书及注销证书的顺序号,应当确保证书编号不与原证书或注销证书的编号重号。

例1:证书编号:0120041101003表示国土资源部2004年度颁发的第003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属性为新立,经济类型为国有。

例2:证书编号:4420041202015表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度颁发的第015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属性为变更,经济类型为集体。

七、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机关是指具体注册登记地质勘查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资源部。

此处应加盖注册登记机关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专用印章。

八、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即注册登记机关领导人核定签发的日期。

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责任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领导人核定的签发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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