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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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分为总体规划、招标采购、设计施工、成本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项目工作。

三、项目立项1.项目可行性研究在立项阶段,需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2.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进度计划、风险评估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

四、项目计划1.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规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资源计划、项目质量计划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实施按照计划进行。

2.项目进度控制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监控项目的进度,并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五、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过程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经理应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变更管理若项目发生变更,应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

六、项目风险管理1.项目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项目风险应对一旦项目发生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七、项目验收1.项目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验收标准,明确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2.项目验收流程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确定验收结果。

八、项目总结项目总结应包括项目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项目管理的改进建议,为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是地质勘探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课件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课件

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6. 项目管理构架1.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1.6.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

2.2. 项目取得大队总工办、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施工公司等二级部门在大队的指导和统一协调下,有责任、有义务,利用大队拥有的资质,广泛联系地质勘查业务或参与相关业务的投标,为鼓励队属二级部门尽可能多承接业务,大队规定中型及以下的市场项目原则上谁中标谁组织施工。

大型及以上市场项目由于其影响和责任大,必须由大队统一组织管理。

2.3. 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3.1. 国家、省和局级安排或中标的项目、大队矿业权合作项目、以大队形式承担的大型以上的市场项目、涉及省外中型以上项目、涉及境外的所有项目,在确保项目能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大队按项目结算总经额的10%至30%提取管理费后(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经费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大队成立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

地调局组织检查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

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实际地质情况;原始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0日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

项目应独立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具体调查研究、完成明确的目标任务,并独立提交成果报告。

一般工作周期为3年。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突出加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地质调查规划,审查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项目计划,汇总编报年度项目预算,下达年度项目预算和计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组织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是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提出地质调查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组织论证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负责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地调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和年度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组织论证项目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编制项目预算,选择承担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纳入地质调查项目库,并按规定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国土资源部,纳入部项目预算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桂国土资规〔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地质勘查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我区找矿重大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6月1日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地质勘查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我区找矿重大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包括矿产勘查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来源:(一)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等确定的项目;(二)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续作的项目;(三)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地勘、科研、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四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矿局”)所属单位(简称“局属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地矿局协助管理。

非地矿局所属单位(简称“非局属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接管理。

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和项目勘查单位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

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

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

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

6. 项目管理构架1。

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项目办公室,质量、安全、后勤、协调, 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项目部相当于以往分队职能~大队考核~按项目管理目标兑现大探矿,钻探、坑探,奖惩。

队分履行项目协调~分块控制成管协作本~加强条块指导~根据项地质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公司领部门目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导情况兑现奖惩.按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履大队职党政办、劳动人事科、经管办、财务资产行大队管理职能~主动服务能部门科、总工办、矿业开发办、安保科等项目部和二级部门。

11。

6。

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项目经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二级部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理、技门领导二级部门考核~按项目管理术负责探矿,钻探、坑探,组目标兑现奖惩。

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

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2。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调查等。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工程的特点,科学规划,有效预防事故,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标准化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计划;(三)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四)监督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五)评估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风险;(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事故。

第八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计划第九条地质勘查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安排、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安全设备的配备等。

第十条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职责划分明确各个责任人的权限和义务。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计划相衔接,安排合理的时间和资源。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应在实施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涵盖地质勘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任务,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为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加快施工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障野外施工人员的经济利益,费用与工作量挂钩,实行多劳多得,项目费用全额承包。

坚持效益、效率第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多做贡献,学习提高技术水平,更利于野外项目负责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地质、物探项目组。

第三条项目费用是指项目组离开大队部出野外工作至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回到大队部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含外协的钻探、硐探、岩矿鉴定及样品分析等费用)。

第二章项目费用管理办法第四条项目费用采取总额控制的办法,每个项目的项目费用,由公司按项目费用核定办法核算,费用额度一旦确定,既写入项目任务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项目费用包括野外期间工资、野外补助、民工费、折旧费、路途交通费、通讯费、工区生产交通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修理费、化探取样费、槽探费、钻探编录费、资料整理及报告复制费、项目奖励等。

第六条项目费用的核定公司根据设计和合同的工作量,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6年),核算出项目预算金额,再根据项目大小,按不同比例系数,核算出项目费用。

计算公式:项目费用=项目预算金额×比例系数+化探取样费+槽探费+钻探编录费说明1 项目预算金额为此项目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6年)做出的预算,不含化探、槽探、钻探、税金和设计报告编写及复制部分。

2 比例系数:根据项目的大小,确定比例系数如下A 小于5万元33%B 5万元至10万元30%C 10万元至20万元28%E 20万元至30万元26%F 30万元至50万元22%J 大于50万元20%注:各级别的最低额按上一级别的最高额执行。

3 项目中的化探、槽探和钻探内容,不参加比例系数预算,另行单独计算,具体如下A 化探取样费:12元/个,含取样费、测网费、材料费,不含化验费。

B 槽探费:30元/m3,含挖槽子费、编录费、青苗赔偿费。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稿)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稿)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稿)第一篇: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稿)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公司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勘查院、相关部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1、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2、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3、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主要管理职责1、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制和初审;2、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报)批;3、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4、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5、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6、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7、公司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1、协助总工办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2、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3、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4、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5、协助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终审;6、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实施方案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勘查项目预算投资大于20万元的,由公司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查;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勘查院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公司总工办核准。

第九条审查依据1、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地质勘查是对地球内部结构、地质体性质、地下资源储量等进行科学研究和勘测的过程,是为了揭示地球演化历史、探明地质构造和寻找矿产资源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勘查效率、保障勘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

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的管理层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层级,以确保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及流程规范。

首先应有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总体规定,其中包括项目启动、实施、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的规定。

然后,在具体的层面上,应制定地质勘查项目进度管理、人员管理、预算控制、质量控制等文件,以确保项目能够被有效地推进、监督和保障。

二、勘查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首先,需要建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明确项目的定位、目标、任务等。

然后,在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勘查区域划定、勘查方法选择、勘查人员配备等,以确保勘查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勘查进度管理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偏差进行分析和调整,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三、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勘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建立标准作业流程,保障各项勘查活动按照规范进行;建立现场监督与验收制度,对勘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评审。

此外,还需要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以保证勘查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需要规定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的要求。

首先,要建立项目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所需资源的获取途径、分配原则和使用流程,以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以提高勘查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关注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的重要性。

2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核算及使用管理办法

2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核算及使用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核算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各项地质勘查项目任务,取得较好的地质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队长及总工程师管理,总工办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第三条队内地质部分设总工办及项目部,总工办设管理组及综合研究组,由总工办主任负责。

总工办人员由大队核定。

总工办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及成果验收,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监控,地质报告及地质总结的审查,地质资料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经理)、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司机等组成。

项目经理是地勘项目实施的关键,由大队委任。

项目负责人(经理)由技术能力强,有比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吃苦耐劳,有较高思想道德品质,并且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

项目部其他人员由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经理)及大队财务科根据地质工作量核定数量和岗位。

项目经理向大队承担项目的一切责任,项目班组长、技工岗位由项目经理聘任,总工程师认定。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人财物具有支配和管理权。

第三章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分五类:(一)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大调查项目、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和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

(二)省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

(三)局管重点地质勘查项目。

(四)队地质勘查项目。

(五)社会地质勘查项目。

第四章项目费用核算与管理第六条项目费用核算标准均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勘查项目收费标准最新版本核算,根据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核算的项目工作费用作为提取项目风险奖励基金的标准。

立项奖励、设计奖励、地质报告奖励费由总工办协同生产经营科负责核定和管理。

第七条总工办费用由总工程师列出计划,经大队认定后财务部门下达。

发生的费用支出报总工程师认定,由队长签字核销。

第八条第一、二类地质勘查项目费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及工作量、费用认定书来执行。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八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

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第四条项目的立项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

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

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

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高效进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地质勘查项目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违反安全规定,严禁发生安全事故,严禁延误工期,严禁影响项目质量。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与地质勘查项目实际相适应。

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规定、责任、流程、监督、评估等。

第二章规定第七条所有参与地质勘查项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项目安全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

其中包括:制定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九条所有参与地质勘查项目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在地质勘查项目中,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严禁超负荷作业和长时间连续作业。

第十三条参与地质勘查项目的人员应接受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十四条在地质勘查项目中,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责任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下设安全管理部门,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是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人,负责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勘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一条各级地质勘查项目的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落实项目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妥善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条各级地质勘查项目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勘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地质勘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第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勘查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二)勘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三)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四)应急救援预案;(五)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制度;(六)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管理制度应经项目责任单位批准后,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布并切实执行。

第四章地质勘查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第一条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危害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项目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现场安全检查组,对地质勘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场,应立即停工整改。

第五章勘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第一条所有参与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均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勘查人员应定期更换损坏或过期的个人防护用品。

地勘管理工作制度

地勘管理工作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要求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现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设计编写与审查、施工、野外验收、成果验收、评审等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项目分类1、按专业分为: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技术工程、岩矿鉴定及科研等。

2、按资金来源分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国家级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科学事业费项目、社会资金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工作程序立项、设计编写与审查、施工、野外验收、成果验收、地质资料汇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职责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一般由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属于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还应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项目办及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管理;公司总工办负责本单位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的施工部署、质量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编写及资料汇交等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五条工作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勘查规划、《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保护项目立项指南》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工作程序1、由公司或所属单位、个人提出拟立地质勘查项目及工作方案。

2、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技术会议,对提出拟立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研究、分析、讨论,确定可实施项目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3、确定上报立项的地质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指派公司所属单位或个人编写《项目建议书》。

其内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4、对编制完的《项目建议书》,由公司总工办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技术路线是否正确、工作方法是否得当且具有可操作性。

5、经公司审查合格的《项目建议书》,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司总工办负责上报立项材料。

第三章设计编写第七条工作依据1、项目任务书。

2、前人在本区工作所获得地质资料。

3、现行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第八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第九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二编写工作项目设计;三组织工作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提交工作项目成果报告;五受实施单位委托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六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保管地质调查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第三章立项与计划编制第十条地调局根据地质调查工作规划、国土资源部年度计划编制要点,拟订年度工作部署总体方案和计划项目安排意见,编制、发布地质调查计划项目年度要点;计划项目年度要点应明确工作地区、工作周期、目标任务、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经费概算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等内容;第十一条实施单位根据计划项目年度要点,组织编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一实施单位为地调局局属单位、行业地勘单位的,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由实施单位初审后报地调局;二实施单位为地方地调单位的,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包括新开项目和续作项目由实施单位报所在大区地调中心,大区地调中心初审后报地调局;三工作项目立项建议以计划项目为单元上报;立项建议包括立项建议报告、项目建议表、新开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续作项目评估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一;续作项目不需编报立项申请书,但应向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进展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建议,由实施单位组织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第十二条工作项目立项建议不得超出计划项目年度要点所确定的工作内容;项目经费预算总和不得超出计划项目年度要点所列经费额度的10%;第十三条地调局根据计划项目年度要点要求,对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论证;第十四条通过评估的续作项目和通过论证的新开项目,纳入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和预算建议编制范围;第十五条地调局根据国土资源地质调查经费的可能,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先续作、后新开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选择项目,并编制年度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和预算建议,上报国土资源部;第十六条实施单位根据地调局的布置和要求,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计划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审报告”;第四章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第十七条地调局收到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年度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计划之日起20日内,编制完成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下达之日起10日内,向实施单位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计划项目任务书编写与下发要求见附件二;第十八条实施单位自收到计划项目任务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单位下发工作项目任务书,抄报地调局和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工作项目任务书编写与下发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第十九条实施单位、承担单位自收到项目任务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组织审查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年度工作安排;设计书包括技术部分和预算部分;编写要求见附件三;第二十条项目设计书送审稿,应保证评审之前送交专家审阅;第二十一条组织审查单位自收到设计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审查;审查工作包括设计书的评审和审批;第二十二条组织审查单位应聘请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及项目情况的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经济监审专家一般为2人;设计书审查要求见附件四;第二十三条设计书评审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会审组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签署组织审查单位意见后,向设计书提交单位下发评审意见书;函审组织单位负责专家函审意见的整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签署组织审查单位意见后,向设计书提交单位下发评审意见书;第二十四条设计提交单位自收到设计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修改,并提交组织审查单位;由组织审查单位向设计提交单位下发设计审批意见书;设计审批后,设计提交单位,向组织审查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纸介质三套、电子文档一套;第二十五条实施单位在本计划项目内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结束后7日内,向地调局报送设计审查工作总结、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和设计书纸介质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第六章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项目工作程度、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需进行调整的属重大变更,由承担单位、实施单位逐级正式行文报地调局审批;其中,实施单位为地方地调单位的,应通过大区地调中心报地调局;除上述以外的其它调整,由承担单位报实施单位审批,报地调局备案;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要按要求补充设计书;第二十七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第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合并编报,第四季度季报与年报合并编报;地质调查项目专报为不定期报告;工作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由承担单位报送实施单位,同时抄报项目所在大区地调中心;实施单位按计划项目汇总报送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专报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直接报送地调局;季报应于下季度首月5日内、半年报于7月10日内、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内报地调局;第二十八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综合统计报告制度;各单位按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统计报表;第七章项目质量管理第二十九条地调局负责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组织监审专家对局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国土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进行检查;对大区地调中心负责质量检查的项目进行抽查;大区地调中心负责组织监审专家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及其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和院校承担的工作项目进行质量抽查;监审专家由地调局统一聘任;第三十条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包括技术检查和经费检查,由承担单位、实施单位、大区地调中心、地调局分级组织进行;其各自的技术检查职责及具体要求见附件六,经费检查职责及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承担单位的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互检和承担单位抽检等;第三十二条地调局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5%,大区地调中心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辖区内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20%;第三十三条地调局负责地质调查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地区地调中心或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第三十四条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地调局或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第八章野外验收第三十五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应在现场进行野外验收;第三十六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实施单位负责,部分工作项目可委托承担单位进行;地调局和大区地调中心视情况可派人参加;第三十七条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日,向实施单位提出野外验收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七;第三十八条实施单位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验收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第三十九条承担单位应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合格资料;第四十条野外验收结束后,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意见书格式见附件七,组织验收单位对验收意见书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被验收单位;第四十一条验收意见明确应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组织验收单位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组织验收单位认可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第九章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第四十二条地质调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评审要求,见附件八;第四十三条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完成项目报告并进行初审后,向组织审查单位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单位初审意见;第四十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工作分为评审和审查两部分;评审形式分函审和会审两种,以函审为主;组织审查单位根据成果报告审查申请及项目情况确定评审形式和评审专家人员组成;第四十五条成果报告评审和审查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和有关技术标准;第四十六条评审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审查单位据此签署评审意见书,下发项目成果报告提交单位;第四十七条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收到评审意见书30日内按照评审意见书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后,送组织审查单位审查;第四十八条组织审查单位在收到修改后的成果报告15日内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成果报告,由审查单位下发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地调局业务主管部门和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各一份;对审查未合格的报告通知成果报告提交单位限期完成修改;第十章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第四十九条承担单位为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为地调局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管理部门;第五十条大区地调中心负责接收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完成的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接收其他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第五十一条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应在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8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并向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各一式二套;第五十二条汇交的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地调局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管理办法要求;第五十三条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在每季度开始10日内向地调局上报上季度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情况统计报表;第十一章项目竣工决算第五十四条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均应进行竣工决算,并以工作项目为单元,由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第五十五条编制完成的地质调查项目竣工决算,应按有关规定审查报批;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地调局将对其进行通报、不受理新开项目的申请、停止新开项目、终止续作项目等处罚;第五十七条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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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6. 项目管理构架1.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 大队分管领项目部项目办公室(质量、安全、后勤、协调)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相当于以往分队职能,大队考核,按项目管理目标兑现奖惩。

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探矿(钻探、坑探)导协作部门地质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公司履行项目协调,分块控制成本,加强条块指导,根据项目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情况兑现奖惩。

大队职能部门党政办、劳动人事科、经管办、财务资产科、总工办、矿业开发办、安保科等按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履行大队管理职能,主动服务项目部和二级部门。

1.6.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二级部门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地质技术组(地质、物探、测量)履行项目执行职能,对项目执行过程和项目成果负责,二级部门考核,按项目管理目标兑现奖惩。

探矿(钻探、坑探)组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

2.2. 项目取得大队总工办、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施工公司等二级部门在大队的指导和统一协调下,有责任、有义务,利用大队拥有的资质,广泛联系地质勘查业务或参与相关业务的投标,为鼓励队属二级部门尽可能多承接业务,大队规定中型及以下的市场项目原则上谁中标谁组织施工。

大型及以上市场项目由于其影响和责任大,必须由大队统一组织管理。

2.3. 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3.1. 国家、省和局级安排或中标的项目、大队矿业权合作项目、以大队形式承担的大型以上的市场项目、涉及省外中型以上项目、涉及境外的所有项目,在确保项目能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大队按项目结算总经额的10%至30%提取管理费后(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经费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大队成立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协作单位的分块费用和项目部办公费用,由经济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队领导参加,在征求协作单位和项目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分解,协商确定,并根据本办法,由项目部代表大队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块承担任务的责任书,按责任书的约定开展工作。

项目部综合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办公室人员工资、与项目所在地县、乡和业主的协调费用、通讯、用车等。

2.3.2. 所有以大队承接的合同,按合同审查程序办理,盖大队合同专用印章,大队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参考大队的合同审查程序办理,报经济管理办公室备案。

2.3.3. 各二级部门自行联系以大队资质承接的中型及以下市场项目,按表3提取管理费后,由二级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对于零星小额(每个项目收费小于或等于3000元的项目)项目收费,大队不提取管理费。

各二级部门的考核按与大队签订的经济责任合同及大队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中型及以下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表3项目类型项目结算经额(万元)管理费提取比例(%)中型≥50—100 8 ≥100—150 7 ≥150—200 6小型<10 10 ≥10—30 9 ≥30—50 82.3.4. 凡以大队形式承接的项目,收款全部统一进大队账户。

大队直管项目,大队按工作进度(以项目部提交的月报和单项工程的工程验收单为依据)、项目资金到位比例进行分块拨付到项目部和协作部门。

二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大队按到款比例提管理费后,及时拨付给二级部门。

2.3.5. 大队直管项目,追款以大队经管办、财务科为主,项目部积极配合;二级部门管理的项目,追款以二级部门为主,大队经管办、财务科配合。

2.3.6. 按项目分块承担的费用数额,承担相应的税费。

3、项目的组织管理3.1.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大队直管项目实行责任工程师技术指导和把关制。

3.1.1. 项目部对于大队或二级单位是一个独立的目标任务考核部门,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勘查项目,大队在所有勘查项目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大队直管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责任工程师,由大队委派,享受大队相应规模的项负责人津贴和责任工程师津贴;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由二级部门自行委派,报劳动人事科备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津贴由各部门定,但只能低于大队项目负责人津贴。

3.1.2. 项目经理的地位、作用3.1.2.1. 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是最高责任者、组织者和管理者。

3.1.2.2. 项目经理的作用在项目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领导作用、管理作用、协调作用。

3.2. 中型以上项目部应设下列人员:经理、技术负责、施工管理员(兼安全员)、及各个专业层面的作业小组等。

小型项目只设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

协作单位派到项目的工作人员,项目结题后,回原部门工作。

3.3. 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的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3.3.1. 基本条件3.3.1.1. 大队直管项目须取得大队批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其职称等级或业务能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征求总工办的意见,由二级部门自行任命,报大队劳动人事科备案。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和责任工程师的选择,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确定。

3.3.1.2. 从事勘查项目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内负责管理的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项目延期和亏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等。

3.3.1.3.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领导能力,有一定的亲和力。

3.3.2. 项目部其他人员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商量提出,经所在协作单位领导同意,报大队劳动人事科备案。

大队直管项目的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大队组织程序产生。

3.3.3.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任命文件进入个人档案,作为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考核、提升和任聘的依据。

4、协作部门和项目部的责任和权利4.1. 协作部门的责任和权利4.1.1. 配合大队和项目部,合理调动本部门的人、财、物资源,促进项目的有效实施。

如果需要增添装备,属于个人装备的,由协作部门负责添制,属于非个人装备的,大队召开专题会议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外援解决的,则通过外援解决。

4.1.2. 协助或承担项目立项论证、设计、野外验收、成果审查、资料归档、成果复制或成果出版工作。

4.1.3. 负责条块承担部分的资金使用计划、成本管理、成果质量和相应的考核工作。

4.1.4. 在本部门内,根据项目部提交的考核情况,统一调度本部门人力资源,激励和平衡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最大限度调动项目人员的积极性。

4.1.5. 项目完工后,及时调配和处置项目材料,并及时向大队清缴应缴费用。

4.1.6. 在不影响项目工作的前提下,协作单位派到项目部的人员,撤出项目部,应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协商确定。

4.2.项目部的责任和权利4.2.1. 项目部的责任4.2.1.1. 对大队直管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对大队分管领导负责,二级部门直管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对部门领导负责。

4.2.1.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工管理等负责;4.2.1.3. 按大队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种报表,自觉接受大队职能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若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4.2.1.4. 全面履行合同,协调与业主、监理部门、地方关系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4.2.1.5. 形成团结、高效、务实、创新的项目团队精神。

4.2.1.6. 监督检查工期、质量、成本、技术、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监理方和业主,防止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返工。

4.2.1.7. 按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报劳动人事科批准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严格控制项目人员,不准擅自改变奖金发放标准和擅自发放奖金。

4.2.1.8. 制定项目内部的各种岗位责任制,按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

4.2.2. 项目部的权利4.2.2.1. 生产指挥权:在项目设计、合同、项目目标责任书的范围内,对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具有生产指挥权;4.2.2.2. 费用开支的审核权:在项目权限内对项目所有费用开支进行审核,经过审核签字后方能提交大报账;4.2.2.3. 奖金分配建议权:根据项目人员工作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项目办公室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对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对协作单位提出绩效工资建议。

4.2.2.4. 人事建议权:对项目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有向大队和协作单位建议权。

4.2.2.5. 考勤权: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必须经项目负责人考勤后才能进行工资发放。

4.2.2.6. 利益享受权:大队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享受大队项目负责人津贴,享受大队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待遇(包括奖金);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享受二级部门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津贴,享受二级部门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待遇(包括奖金)。

4.2.2.7. 项目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大队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不隶属于二级部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按总工资总额的10%扣风险抵押金,由大队执行;隶属于二级部门的项目工作人员,也按总工资总额的10%扣风险抵押金,由二级门执行。

项目结束考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按200%返还(含扣的抵押金)。

项目结束考核,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不退还风险抵押金;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加大惩罚力度,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4.2.2.8. 鉴于大队人力资源紧张的现状,在项目执行中如人力资源不足,大队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经请示大队人事部门,可以对外进行聘任。

5、奖励5.1. 优秀成果报告、突出的找矿成果的奖励对项目取得的优秀成果报告、突出的找矿成果,大队每年评出1—2个,给予参与项目人员1—4万元的奖励,获得局级以上成果奖励的,大队匹配1-5万元金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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