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村)委会有关制度(范本)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样本(3篇)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居民满意度,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区服务、居民权益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应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保证居民参与、居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居民参与与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社区居委会设立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居民自治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主任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者、负责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下设办公室、业务科室等,由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设立于社区居委会内,负责协调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接待居民来访、文件管理等事务。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业务科室包括社区管理科、社区服务科、居民权益保护科等,分别负责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区服务、居民权益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如下:(一)组织协调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包括社区卫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
(二)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包括社区活动、文化娱乐、志愿者服务等。
(三)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保障居民公平参与社区事务。
(四)开展社区风险防控工作,保障社区安全稳定。
(五)与社会各界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开展社区合作与互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流程如下:(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通过居民自治委员会审议。
(二)根据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分配给各业务科室。
(三)各业务科室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告办公室。
(四)办公室审核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并指导各科室开展工作。
(五)各科室按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年度结束后,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向居民自治委员会作报告。
居委全岗通六项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委会工作人员,包括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居委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第四条居委会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居委会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第六条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平时考核以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实行月度考核制度。
第九条年度考核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励、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民主管理第十一条居委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反映居民诉求。
第十二条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定期召开居民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三条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全居民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居民投诉举报。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居委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居委会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六条居委会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制度内容如下:一、岗位责任制1. 居委会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居委会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主持居委会会议。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3. 委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领域。
4. 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
二、考核与评价1. 平时考核: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完成情况等。
居委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居委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本社区居委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构架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基层群众组织,是服务居民、管理社区事务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组成,由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产生。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立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民参加,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发表意见。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召集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 维护社区的安全、卫生和公共秩序;3. 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工作,传达政府政策和社区通告;4. 组织和协助社区居民开展文化、体育、环保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5. 协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传达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通告;2. 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参与的各项活动;3. 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工作;4. 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5. 征求和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社区问题。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立秘书,负责日常行政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和利用社区相关档案。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遵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如有不能参加的情况,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勤勉奉公,做到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互相协作,不得互相攻击和诋毁。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3篇)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自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社区居民自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愿组成的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区安宁和促进社区发展的组织,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居民协商会议,处理社区内的日常事务;2. 组织护理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3. 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活动;4. 维护社区安全和治安秩序;5. 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以是由居民代表组成的委员会,也可以是由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工作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居委会领导班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居民协商会议第四条居民协商会议是社区居委会的重要活动形式,其宗旨是促进居民之间的直接交流和协商,解决社区的问题。
第五条居民协商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居民自愿参加协商会议,任何居民都有权参与会议,并发表意见;2. 民主决策原则,协商会议通过民主投票或共识决策的方式进行决策;3. 信息公开原则,协商会议应当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会议的议程、决议等信息;4. 法治原则,协商会议的决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居民协商会议的组织和程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2. 会议应当提前通知社区居民,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3. 居委会应当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服务,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4. 会议应当记录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和决议等信息,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
第三章环境和设施管理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负责护理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清扫卫生等工作;2. 组织居民参与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使用安全和正常;3. 监督社区内的建筑和设施建设,维护社区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4篇)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提升居民居住环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居委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二条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是直接选举产生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
第三条居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二)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的社会福利。
(三)管理社区共有财产,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组织开展社区卫生环境整治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协助政府治理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居民选举产生,委员由居民推选产生。
第五条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居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居委会的日常事务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社区重要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居委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八条居委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居民自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九条居委会有权制定社区规章制度,管理社区共有财产,并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居委会有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对居民健康教育的宣传。
第十一条居委会有权协助政府处理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当及时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需求,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告知社区居民居委会的工作情况、收支情况和社区议事决策情况。
第十四条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居民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保障居民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社区居民有依法参与居委会自治和管理的权利,有对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应当遵守政府法律法规,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维护社区公共利益和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模板范本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度化管理,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社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干部、职员等。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以服务居民、维护社区秩序和保障社区安全为宗旨。
全体工作人员应忠诚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原则包括:奉献、公正、廉洁、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职能。
第六条主任负责下属人员的选聘、岗位分配、奖惩等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副主任负责主任交办的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支持和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划分和组织,各自负责具体的工作职能,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规范第九条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流程包括:工作计划制定、任务分配、工作落实、工作总结等。
第十条每月初,主任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当月工作计划,并将计划下发给各部门负责人。
计划应包括具体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工作计划下发后,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下发给部门内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如有任务调整或延期,需要及时上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部门内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工作,解决问题。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建立奖惩制度,以激励和约束工作人员,促进工作的开展和提高。
第十五条对于履行职责出色、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嘉奖、表彰、晋升等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工作制度、疏忽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等惩罚措施。
第十七条奖惩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主任负责制定,并通过工作会议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境内的所有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村的各项事务,维护本村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委会遵循依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第五条村委会实行领导珲导制度,注重协调与合作,实现团结一致,共同发展。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服务于村民群众。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村中各项事务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村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村委会主任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村中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村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兼任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委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村委会委员协助主任工作,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村中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委会设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经费的管理由村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九条村委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其他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村委会主任享有如下权力:1.组织、协调、管理村中各项事务;2.签订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书;3.作为村委会的代表进行外事活动。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3篇)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居民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是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会议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第四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居民利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包括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常规会议由社区居民按照居民大会的决定,选举产生的居民代表组成。
第七条当社区居民需要讨论和决定紧急事项时,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的召集须符合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告。
第八条常规会议按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原则进行,临时会议按照需要临时召开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须设主席团,由社区居民代表担任。
主席团的职责是:(一)组织和主持会议的进行;(二)解释和执行会议决议;(三)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四)承办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不少于3人组成,其中一人为主任,其他为副主任。
主任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指定。
第十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告。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结果以票数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会议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未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决定和执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
第四章居民参与第十四条居民参与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居民不得以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等理由受到歧视。
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化(3篇)
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的管理和组织,规范居委会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制定本规范化范本。
第二条本规范化范本适用于居委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居委会工作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尊重居民的意见和需求,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推动社区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的原则是民主、公正、透明、高效。
第五条居委会工作的任务是开展社区管理、服务居民、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六条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
主任负责整个居委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主任和副主任由居委会成员进行推选产生,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主任和副主任的任期为三年,到期后可连任一次。
第九条主任和副主任应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十条工作人员由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招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居委会主任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二条主任和副主任应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主任和副主任应及时向居民公示居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并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程序第十四条居委会工作按照“三个评议、两个公示、一个决策”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三个评议”包括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评议、居民对社区建设的评议、工作人员对主任和副主任的评议。
第十六条“两个公示”包括工作人员在居委会内公示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主任和副主任在居民区内公示工作计划和工作成果。
第十七条“一个决策”包括居民参与居委会决策的程序及结果。
第十八条居委会工作进行时应注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得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居委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奉公。
第四章工作安排和监督第二十条居委会应按照工作计划和目标,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
居委会检查社区制度范本
居委会检查社区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委会检查社区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居委会检查社区工作,主要对社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居委会职责第四条居委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三)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等工作;(四)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五)组织居民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等活动;(六)及时报告社区内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检查内容第五条居委会对社区进行检查时,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物业管理: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物业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二)环境卫生:主要包括社区道路、绿化带、公共设施等清洁卫生情况;(三)公共安全:主要包括社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情况;(四)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社区活动的组织情况。
四、检查方式第六条居委会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检查: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路线,对社区进行全面的检查;(二)不定期检查:针对社区居民的投诉或者社区内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的检查;(三)专项检查:针对社区内的重点问题或者特定区域,进行深入的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第七条居委会对检查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
第八条居委会对整改情况应当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力的,可以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工作纪律第九条居委会进行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公正执法,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二)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解答;(三)廉洁奉公,不接受馈赠,不谋取私利;(四)保守秘密,不泄露检查中获悉的居民个人信息。
社区居委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居委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原则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为居民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结构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设居民小组若干个。
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群众威信、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二)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议;(三)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之间、居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和谐相处;(四)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五)办理居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六)组织居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七)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居民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程序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对于重要事项,应当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二)在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三)作出的决定、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布;(四)每年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一)负责社区的行政管理,维护社区的治安、卫生、环境等;(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内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三)及时处理居民的来信来访,做好居民的服务工作;(四)定期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五)组织居民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
社区居委会制度范本
社区居委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指由居民自愿组成,按照自愿、平等、民主、公开原则,代表和服务居民,管理社区事务的组织。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任务是负责居民的公共事务管理与协调、社区服务提供与组织、社区矛盾和纠纷调解等工作,维护社区安定和谐。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原则是执法为民、责任为民、服务为民,以居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不断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构成第五条社区居委会由居民自己选举产生,按照逐级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周期为两年,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由居民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名,居民代表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可以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并设立办公室,专门负责社区的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履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律责任,促进社区自治发展;(二)协调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三)组织和指导社区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活动和社区建设工作;(四)代表居民向政府反映社区的问题和需求,为居民争取合法权益;(五)监督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督促居民遵守社区规章制度。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权力:(一)对社区内的组织、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二)制定社区规章制度,并监督居民的执行情况;(三)组织社区的公共服务活动和社区建设工作;(四)调解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协调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五)代表居民向政府反映社区的问题和需求。
第四章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化范文(二篇)
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化范文一、背景介绍居委会是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开展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
为了更好地规范居委会工作,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制定一套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二、组织架构1. 主任委员主任委员负责居委会的全面工作,具有决策权和指导权。
主任委员需要定期召开居委会会议,向全体委员报告工作进展,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2. 委员会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每位委员负责不同的工作领域。
委员会需要遵守居委会的工作纪律,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处理,为居民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工作职责1. 居委会的职责居委会负责履行社区事务管理职责,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安全。
居委会需要制定社区规章制度,并监督居民的遵守情况。
居委会还需负责社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2. 主任委员的职责主任委员需要领导居委会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推动居委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主任委员还需代表居委会与社区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和纠纷。
3. 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负责社区内各项事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每位委员需要承担特定领域的职责,如文化教育、社区安全、环境卫生等。
委员会需要定期开展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问题,形成解决方案。
四、工作流程1. 收集意见和需求居委会定期走访社区居民,收集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居委会也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居民的反馈意见,用于完善社区的公共服务。
2. 制定工作计划居委会根据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制定一年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包括社区活动安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等内容。
居委会需要与社区相关单位合作,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3. 宣传和组织活动居委会需要通过社区公告栏、社交媒体等途径,向居民宣传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居委会还需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4. 解决问题和纠纷居委会负责处理社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居委会需要及时响应居民的请求,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居委会需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2023年社区居委会制度范本
2023年社区居委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工作,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推动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履行居民自治职能,代表居民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必须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正确履行职能,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正、民主、团结、服务。
第二章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选举第五条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形式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社区居委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直接。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周期为三年。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委员的选举具体办法由居民自治组织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三章社区居委会的职责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以下职责:(一)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和社会文明建设;(二)组织居民利益协调,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收集、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和意见;(四)组织开展居民自治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五)协助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六)组织居民参与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七)完成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开展社区宣传工作,普及法律法规和社区政策知识;(二)建设社区文化,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三)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维护社区环境卫生;(四)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五)协助处理社区内的纠纷和矛盾;(六)协助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和街道治理工作;(七)协助居民参与社区安全工作;(八)协助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
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区安全和谐,形成良好的居民互助合作风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居民包括住户及其家属。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层组织,履行居民自治、居民代表权力和居民利益保护职责,支持社区发展,保障社区居民权益。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为:1. 组织居民自治,倡导居民自治、居民共建共治的理念;2. 组织居民活动,促进居民互动、交流与合作;3. 维护社区秩序,处理社区内的纠纷和矛盾;4. 加强社区安全管理,确保社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5. 开展文化、体育和科技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水平;6. 承办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7. 完成上级居委会和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居委会成员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居委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社区管理第一节居民信息管理第七条居民应主动向居委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居委会对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第八条居民变更户籍、地址等信息应及时通知居委会,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居民自治,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社区居委会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民主自治、服务居民、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应积极开展具体工作,根据居民需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履行职责,争取民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能,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设立主任、副主任、普通成员等职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其他职位。
第二条主任由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居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由居委会从社区居民中选聘,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任期为两年,履职满两年后可继续连任一次。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一条主任负责召集居委会会议,组织居委会工作,并代表居委会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第二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居委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三条普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工合作,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安排。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一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二)召开居委会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制定工作计划。
(三)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协调解决居民纠纷。
(四)定期进行社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相关部门。
(五)组织社区文化和公益活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六)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和居民报告工作。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一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对于履职不力、无故缺席、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居委会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降低职位等。
居委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居委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本居委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委会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建立和谐稳定的居民社会关系,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居委会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社区内居民事务的社区自治机构,承担着组织居民自治、疫情防控、环境整治、居民互助等重要职责。
第三条居委会的组织形式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居委会对居民行使管理职能,凭借民主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委员会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居委会的工作原则是服务、公正、高效、民主。
居委会应以居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居民利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第五条居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合法、公正、透明。
第二章居委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居民大会和居委会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等工作;2. 负责组织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建立民主决策机制;3. 组织开展社区居民的文化活动,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4.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环境整治、公共安全等工作;5.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加强社区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6.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居民信访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第七条居委会依法行使以下权力:1. 组织制定和修订居民自治规章制度;2. 调查了解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提出有关政策建议;3. 监督和检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情况;4. 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5. 承担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居民事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居委会有权要求社区居民提供相关信息,居民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三章居委会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居委会的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内的居民自愿报名参选,经过选民的投票选举产生。
居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届满后应按期换届选举。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讨论和决定居民自治规章制度;2. 选举居委会委员会成员;3. 审查和批准居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监督居委会的工作情况;5. 形成并提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居委会制度范本
社区居委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具有统筹管理社区事务,维护社区利益,促进居民自治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宗旨是服务居民、维护居民利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居民参与、法治保障、公开透明、依法办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居委会设立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等职务,主任、副主任由社区居民全体选举产生。
秘书一般由居委会委派。
第六条主任是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副主任是社区居委会的副负责人。
主任、副主任在居民代表大会上向居民们汇报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职责。
(二)组织居民自治活动,促进居民自治发展。
(三)保护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安全和谐稳定。
(四)收集、听取、反映社区居民合理诉求和意见。
(五)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
第三章选举与任职第八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照居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选举程序由社区居委会自行制定。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委员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选举程序由社区居委会自行制定。
第四章办公机构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可以设立个别办公室或办公事务部门,具体事项由社区居委会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收集社区居民提供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及时反馈解决问题。
(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等工作。
(三)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文化、体育、文明礼仪等活动。
(四)维护社区安全和谐稳定,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安巡逻等工作。
2024年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制度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____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对于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5、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二、服务承诺制度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8。
____分之前签到,由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3、不论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主任请假由街办分管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不超过两天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超过两天或事假超过一天者,超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____次者,超____次扣____元,若全年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____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均按自动辞职处理。
6、街办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
如发现问题,扣除目标责任书总分的____%。
7、每月____日各居委会将上月的考勤表加盖居委会公章后报街办分管部门存查。
四、居委会学习制度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周一下午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增强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居委会干部学习由主任主持,要及时总结学习收获,交流学习体会。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管理,提高服务居民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基层组织,依法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履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群众的委托,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居民自治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必须恪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居民的秘密,廉洁奉公,忠诚履职,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委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能力,以身作则,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争当模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当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开展联动工作,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社区居委会设立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委会的信用积分排名前三名中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指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设立办事处,由办事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设立专职工作组,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组织和协调社区的各项工作,召集和组织居民代表大会,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组织社区活动,解决居民困难和问题,处理居民投诉,参与社区安全工作等。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在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过程中,享有依法行使的权力,必须依法行使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公正执行。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不得超越职权,不得干预居民的个人事务,不得擅自拘禁、殴打居民,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脱离居民的实际需求,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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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一)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居民区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居民区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实行居民自治,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在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居民民主管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实现居民区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居民区所有居民组织、社区单位及居民。
第四条本章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组织第一节居民会议第五条为了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居民区实行居民会议制度。
居民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组成。
本居住区的居民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成员、居委会成员和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
居民代表有权参加居民会议,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的工作。
居民代表应经常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宣传、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委会和居民小组做好与居民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居民,认真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居民的呼声。
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
按照居住邻近、便于收集居民意见的原则,明确每一位代表联系居民的户数和对象。
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及时召集居民会议:第一,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第二,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第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
居民会议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居民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始得生效。
居民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第七条居民会议的职责:1、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2、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4、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5、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7、评议居委会成员;8、纠正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做出的错误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遵循如下原则(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三)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第二节居委会第九条居委会是本居民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对本居民区居民和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
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居委会成员的具体职数、居委会成员(或候选人)跨居民区的,由居民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选举居委会,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由7至9人组成,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由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居委会、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过半数投票,居民代表过三分之二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二条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根据实际,提出本居民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组织建立居民会议制度,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教育居民自觉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四)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五)调解民间纠纷;(六)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七)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会保障、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八)密切联系居民,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九)协助社区工作者与居民关系,支持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定期听取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十)评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本居民区居委会设人民调解、治安治保、文化教育、公共卫生、民政福利、计划生育等6个工作委员会(居委会可根据实际设立)。
每个委员会5-9人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组成,也可以吸收部分居委会工作的积极分子。
委员会主任由居委会成员兼任。
第十四条居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职责如下:(根据实际确定每个委员会职责)第十五条本居委会建立如下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二)办公会议制度(三)联系居民制度(四)年度目标和岗位职责制度(各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制定)第十六条居委会开展工作时,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七条本居民区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居委会工作接受居民的民主监督。
居务公开的内容、方法、程序等由《居务公开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节居民小组第十八条居民小组是在居委会领导下居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组织,是居委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九条本居民区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以便于联系为原则,划分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以30户左右设置)。
居民小组设正副组长一名,由本小组居民民主推选产生(在职职工、在职党员要有一定比例),任期同居委会,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小组在居委会领导下在居民小组中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组长的职责如下:(一)主持召开居民小组居民会议,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居委会有关工作要求;(二)在居委会指导下,组织小组居民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三)协助居委会教育和推动小组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组织小组居民开展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五)完成居委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节居民和社区单位第二十一条凡居住在本居民区的居民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二)对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居委会成员、社区工作者和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三)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有参加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区重大事项的权利;(四)有权享受居委会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每个居民在居民区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委会的决定;(二)配合完成居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参与居民区管理和服务;(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四)遵守“七不”规范,做文明市民;(五)开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家庭、文明露组、文明小区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居民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组织都是社区单位、应当支持居委会的工作,并遵守居委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
社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居民区公益事业捐助经费,并有权监督收支帐目。
居民区成立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代表和居民区其他社区单位等组成。
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居委会主任兼任。
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本居民区公共性、社会性事务,开展社区建设。
第三章自治管理第一节内部管理第二十四条居委会加强内部管理(一)建立健全办公和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会议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社区服务经济收入和向居民、社区单位筹集的资金,并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和社区单位的监督,作为居务公开的内容,上墙公布。
(三)管理居民区内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图书室等各种公共设施,保证切实为社区居民服务。
居民小组在居委会领导下在居民小组中开展工作。
第二节自我管理第二十五条居民自我管理(一)遵守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入住、迁出后及时申报户口,外来暂住人员应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二)加强门岗守卫,居民自觉遵守有关出入管理规定。
(三)主动参加夜间义务巡逻值班工作。
(四)自觉遵守居民区车辆出入和停放规定(五)搞好家庭内部卫生,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坚持“七不”。
树立小区文明形象。
(六)自觉遵守婚姻管理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七)自觉遵守居民公约(八)其他自我管理活动第三节自我服务第二十六条居民自我服务(一)以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图书馆、社区医疗室等为依托,搞好自我服务。
(二)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互助。
(三)协助做好待下岗人员登记、工作介绍。
(四)做好困难、特殊家庭和人员的帮困、帮教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
(五)其他自我服务活动第四节自我教育第二十七条居民自我教育(一)充分利用画廊、黑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精神文明的各种宣传活动。
(二)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社区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三)开展争创文明家庭、文明楼组等活动。
(四)全体居民积极创造邻里关系和谐的社区人际氛围。
(五)其他自我教育活动。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对本章程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居委会负责解释。
(二)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和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为完善居民委员会议事规范,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居民委员会要围绕居委会中心工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议事进言,献计出力,依法办事,发挥“参谋、桥梁、宣传、监督”的作用,其主要职能是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
第二条凡居民委员会的重大事项,都应由居民委员会进行商议。
需经居民委员会进行商议的内容:1、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对居民进行法制方面宣传教育的意见;2、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3、对居民委员会的居民整体利益、社区事务管理、社区重大事项和社区建设进行商议,形成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居委会社区工作者,并进行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