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申报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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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申报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补开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发票的,该如何填报申报表?

纳税义务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前的应税行为,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按照17%、11%原增值税税率补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已申报纳税指的是在纳税义务时间发生的当期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第5、6列填写申报;如未如实申报的,须更正对应所属期申报表后方可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 更正对应所属期申报表将会依法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在5月1日后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申报时补开的发票数据不填入申报表,在本期全部开票销售额和税额中剔除已申报补开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只填报其他正常开具的发票数据。

目前我省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使用“一键申报”功能,软件可自动获取企业当前所属期开具的防伪税控销项发票。纳税人涉及补开原税率发票的,“一键获取销项发票”时,需要将已申报纳税的补开发票数据从销项发票中手工删除,保留其它正常发票数据。

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申报时补开的发票数据不填入申报表,申报系统将会提示对应销售额和税额比对不符,继续提交申报后,税控器具不能解锁,纳税人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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