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旨在确保饮料制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采用合格的原料、安全生产技术、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质量管
理制度,并做到客观真实地登记生产信息、填报申请材料、主动报告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确保其生产的各类饮料安全符合质量标准。
2.本细则所指向的饮料产品为果汁和蔬菜汁类产品,其他制品不在此
范围内。
3.申请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按照本规定和审查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和审批。
二、经营者审查
1.代表人员应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
登记表格等有效证件,经审查确认为合法经营。
2.经营者须提交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需要出示食品经营者
资格证书,并且经审查认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技术资料审查
1.饮料生产企业必须提交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置计划
及技术标准、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方案、检验添加剂及过
程检验等,并经审查同意。
2.生产车间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的规定。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消费越来越广泛,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证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出台了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审查。
这一举措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首先,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达到了食品安全的标准。
这对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也有严格的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如榨汁机、加热设备等,确保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生产过程在卫生、科学、标准化的条件下进行。
同时,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流程,从原料采购、生产、包装、储存等环节全面把控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口感、营养和安全性。
此外,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也有明确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产品的原材料、质量和配比等因素,确保生产出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口感好、营养丰富、不含有害物质,达到了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同时,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每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品质问题,保障产品质量与口感。
最后,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还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重环保。
企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绿色生产,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注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实行,为保证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质量、安全、环保、科学及标准化,很好的服务于用户,防止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并能进一步促进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有利于推动消费市场的发展和升级。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需填写详细的申请表,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和原料供应商等。
3.生产场所证明:提供工厂及生产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生产技术文件:提供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
5.原料及配方的信息:提供产品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配方证明文件。
二、申请表的审核1.申请表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将对申请表的填写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对企业资质:审核人员会核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确保企业具备生产饮料的资质。
3.核对生产设备和工艺:审核人员将核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
4.核对原料及配方:审核人员将核对企业提供的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配方,确保原料供应商可靠可信,产品配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现场检验1.生产场所的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工厂的硬件设施、卫生条件、消防设备等。
2.设备的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无损坏和安全隐患。
3.原料存储检查: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原料存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原料存储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检测设备和方法: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检测方法科学规范。
四、产品质量检验1.原料抽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卫生要求,无重金属和有害物质。
2.产品抽检: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产品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添加剂含量等方面。
3.包装材料检验: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的包装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五、其他审核事项六、反馈和决策1.审核反馈:审核人员将向企业反馈审核结果,包括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地方。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六、饮料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细则1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处理→水 +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处理→水 +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浆)应符合生产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200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疏汁(浆)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酸度计(颜色较深的样品测定);(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处理→水 +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处理→水 +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特别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日益关注,果汁和蔬菜汁成为了越来越受欢迎的饮料。
然而,这种类型的饮料的生产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
申请资格和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企业可以申请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拥有符合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拥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申请材料申请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基本信息、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流程等;2.申请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副本复印件;3.质量保证手册、HACCP计划和操作手册等;4.生产车间、食品添加剂储存室、包装材料储存室、品质检验室等布局图、设计文件、施工验收报告等;5.生产车间、企业实验室、品质检验室等相关资质证书、设备购置合同、产品技术数据、操作规程等;6.产品标签和广告宣传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审核标准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的生产需要符合以下标准: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添加香精、色素等有害物质;2.果汁和蔬菜汁的配比:标准为100%果汁或蔬菜汁,如果非100%果汁或蔬菜汁,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比比例;3.包装和标签: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标签明确要求的内容,如产品名称、配料表、净重、保质期、厂名、厂址等。
审核流程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审核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退回或者告知补充材料要求;审核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开展现场核查,审核设施加工环境、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等方面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不予通过,并将结果通知申请者;审核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及提交材料审核结果,审核合格的完成许可证发放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和印制生产许可证。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的生产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前,必须要充分了解相关流程和规定,严格遵守和落实企业的生产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全文内容大家进行了解了吗?下文是x收集的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阅读!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具体内容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处理→水 +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 水处理→水 +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的各种软饮料(又称非酒精饮料)产品。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及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饮料,可根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参照上述某个单元的细则进行审查,检验按其明示标准进行,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为饮料(特殊用途饮料)。
其他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饮料类产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为了保证国家对食品安全和品质的要求,生产加工食品的厂商必须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生产。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是广受欢迎的饮品,但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前,企业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过程。
本文将解释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申请材料1.企业申请表2.生产规划布置图3.原料采购情况说明4.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情况说明5.饮料生产流程图6.设备清单7.工艺流程标准化说明书8.检验方法及设备说明9.内部质量控制标准规程10.检验记录审查细则原料1.原料种类应该在国家规定的安全食品目录之内,不可使用不良或含毒有害物质的原料。
2.原料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配有合格的购货证明。
3.对于进口原料,必须提供检验报告,且检测结果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
食品添加剂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该在国家规定的清单内,且使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可超过国家在该种类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标准。
设备1.设备应该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要求。
2.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检测、合格评定并获得证书。
3.设备应该经常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
生产环境1.生产车间应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2.空气质量、噪声和温度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原料、成品和废弃物的处理和贮存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工艺流程1.工艺流程必须与国家标准一致,并符合现行卫生法规和食品安全法规。
2.生产过程中,必须有严格防污、防止交叉污染、规范操作。
3.所有生产过程必须做好记录。
内部质量控制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规程。
2.在内部质量控制规程中,必须规定各项监督和检查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结论审查过程中,企业须要认真了解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必须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对于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该积极改正,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一旦企业获得了生产许可证,依然需要严格遵守标准规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可靠,质量优良。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饮品生产许可的审查程序,确保饮品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化,本细则经过更新,以满足当前的需求。
2. 申请材料要求2.1 申请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饮品生产单位的注册资料- 饮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饮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和质量检测报告- 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计划- 饮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样品- 饮品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2.2 申请材料应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查程序3.1 材料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通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或补充提交。
3.2 现场检查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将进行现场检查。
审查人员将对饮品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并提供详细的检查报告。
3.3 技术评估基于初审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审查人员将综合评估申请单位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计划和原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4 审核决定基于技术评估结果,做出审核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审核决定包括通过、暂缓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获得饮品生产许可证,暂缓的申请单位需要进一步改进并重新申请,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将被拒绝。
4. 申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4.1 申请单位有权获得公正、公平的审查程序,并及时获得审核结果。
4.2 申请单位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标准。
4.3 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5. 附则5.1 本细则自2023年起正式实施,取代之前版本的细则。
5.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饮品生产监管机构所有。
5.3 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饮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内容要点,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果汁及果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果汁及果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果汁及果(蔬)汁饮料是一种经过浓缩或提取的果(蔬)汁经加工后制成的饮料。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果汁及果(蔬)汁饮料的生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
下面是果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生产设备1.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生产设备的构造必须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能够有效避免污染和交叉感染。
二、原材料1.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害物质超标的原材料。
2.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有合理的采购记录,并能够提供供应商的合格证明。
三、生产工艺1.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生产车间必须保持清洁,并有规范的操作流程。
2.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有效的卫生控制,包括员工的手部卫生、设备的清洁消毒等。
3.加工过程中必须避免可能污染产品的操作,如合理安排流程、材料的储存等。
4.加工过程中必须进行适当的监控和检测,如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成品的微生物指标等。
五、储存和运输1.成品必须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区域必须有合理的货架和隔离措施,避免不同批次产品混淆。
3.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产品的完整性,避免产品破损或受到外界污染。
六、质量控制1.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计划、质量记录和质量评估等。
2.公司必须每年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七、食品安全认证2.审核机构将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并对合格的企业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
总结:。
(完整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2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料生产许可证细则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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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及果醋类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水+ 辅料↓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2.以果(蔬)为原料果(蔬)水+ 辅料↓↓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2.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3.水处理设备;4.贮罐;5.杀菌设备;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浆)应符合生产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1998《食品工业用浓缩果疏汁(浆)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酸度计;(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带※的项目为橙、柑、桔汁及其饮料的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对于同时生产果汁饮料及蔬菜汁饮料的企业,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
果汁饮料中橙、柑、橘汁饮料为必抽品种。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8月发布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规定,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建设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包括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乳饮料和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杀菌冷却水+辅料↓↓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水水+辅料↓↓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2.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3.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4.贮罐;5.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6.均质机;7.杀菌设备;8.自动灌装封盖设备;9.水处理设备;10.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1554-92《乳酸菌饮料》;QB/T2439-99《花生乳(露)》;QB/T2438-99《杏仁乳(露)》;QB/T2300-97《椰子乳(汁)》;QB/T2132-95《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301-97《核桃乳(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原料乳要符合GB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5410《全脂乳粉》和GB5411《脱脂乳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折光仪;(七)定氮装置;(八)酸度计;(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其所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1.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2.执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产品不得命名为“天然椰子乳(汁)”。
3.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
4.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
5.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
八、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对于同时生产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则每类产品都抽取一个品种。
乳酸菌饮料应优先抽取未杀菌乳酸饮料。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水+辅料↓原料→调配→脱水干燥→成型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冷却和包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脱水和包装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脱水干燥、冷却包装、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产品的水分、卫生指标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固体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