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原理
刑事诉讼法 课件
【例2-1.单选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 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真题)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答案】:D
二、检察机关职权 除刑事自侦权外,还行使检察、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权力。 三、法院的职权 审判权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二、刑事诉讼价值 秩序、公正、效益 三、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职能
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
五、刑事诉讼结构 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 六、刑事诉讼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例1-1.多选题】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07年真题) 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 【答案】:BC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一、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具体分工 1.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5.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 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6.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海关业务管辖内的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接受海关总署与 公安部双重领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2)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
(二)效率
– 是指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或节约当事人 和国家等的诉讼成本。
• 两审终审、诉辩交易、简易程序
– 法忌迟延,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 诉讼本身应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结束。法官懒懒散散,而犯人却凄 苦不堪;这里,行若无事的司法官员享受着安逸和快乐,那里,伤心 落泪地囚徒忍受着痛苦,还有比这更残酷的对比吗?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本案的处理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 理念?
• 赵某因涉嫌强奸被某县公安局拘留,由于无 法收到足够证据,公安局只得撤销案件,释 放赵某,但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公安局处理赵 某。县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 ,会上县公安局局长说:“只要检察院敢起 诉我就敢重新抓人。”县检察院检察长说: “只要法院敢判我就敢起诉”。县法院院长 说:“你只要敢起诉我就敢判。”于是赵某 被重新逮捕、起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模式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一、刑事诉讼的价值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 (一)公正
– 实体公正——维护秩序
• 又称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或称工具性价值,是指使刑法上规定 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工具,实现实体公正。 • “每一社会均须有保护人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会必须 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么不法分子。” • 绝对工具主义、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刑事诉讼主体1、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人民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
2、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管辖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管辖一般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刑事诉讼法学》授课课件第三讲 原理
⑵功能: 有助于实现实体正义(美国正当程序论、违 法证据的排除) 消解不正义的裁判结果(辛普森案、陈师案) 制约权力(个人与国家的力量对比 例:逮 捕程序) 创立稳定有序的司法环境(我国最不受尊重 的一部法律是什么)
3、经济效益: 指刑事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符合效率之要求。 司法资源投入/司法结果产出=司法经济效益 例:侦审合一、交巡合一、诉辩交易
理论研究中的诉讼类型 帕卡: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 格里费斯:争斗模式和家庭模式 达马斯卡: 1.对抗模式(当事人抗争模式)和非抗争 模式(纠明模式) 2. 阶层模式和同位模式
我国当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归属 充满混合色彩:
1.注重强化控、辩双方的积极作用,为 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留下更多空间。
第三讲:刑事诉讼原理
-----思想是行动的种子
一、刑事诉讼目的
一元论:打击犯罪 长期的统治观点,源自前苏联,以切里 佐夫为代表
二元论:惩罚犯罪并保障人权 近十多年的主流观点,以陈光中为代表
多元论 台湾林钰雄:实体真实、法治程序、法 和平性(要具有恢复和平的终局的既判 力)
成熟法制国家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探讨 实体真实说与正当程序说(与刑事诉讼 的价值理论趋同)
案件细节(2001.9.3北京青年报)
当办案民警仅凭一张“传唤证”就把他“留置讯问”而且一关 就是10天的时候,他质疑办案者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但得到 的回答是:“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续!”
被抓不久,杜培武就为自己请了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律师有 权参加讯问,但办案人员不让杜的律师进审讯室。那些惨无人 道的“高强度”审讯都是在没有第三者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 这样,刑讯逼供当然就不可能留下任何旁证。
一个案例:云南杜培武案 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警员王晓湘和该市路南
刑事诉讼原理
刑事诉讼原理刑事诉讼原理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原理的确立和贯彻执行,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国家法制权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刑事诉讼原理的第一条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理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富多少,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和司法对待。
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保障。
其次,刑事诉讼原理的第二条原则是法定程序和法定证据。
法定程序和法定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保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定程序要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等环节,都必须依法进行。
法定证据要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证据标准来确定事实,确保证据的合法、合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刑事诉讼原理的第三条原则是独立、公正的审判。
独立、公正的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也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
独立、公正的审判要求法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个人和团体的干涉,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刑事诉讼原理的第四条原则是保障人权和人身自由。
保障人权和人身自由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根本宗旨,也是司法公正的最终目标。
保障人权和人身自由要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人身自由和尊严,杜绝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总之,刑事诉讼原理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是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必须切实贯彻执行,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合法、公正、公平地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诉讼法原理》课件
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询问被告人、辩护人 、证人等,对证据进行
质证和认证。
判决
根据审理情况,对被告 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
决。
上诉和抗诉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 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
抗诉。
再审程序
再审理由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 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
非刑罚执行程序
非刑罚执行程序概述
非刑罚执行程序是指对于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等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下, 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对于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 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诉 讼的顺利进行。
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
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对 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 的一种财产性强制措施,目的 是为了剥夺其不法收益。
第一审程序
庭前审查
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开庭审理
确定审判长和审判员,告知被告人权利, 对公诉人、辩护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对 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
判决
上诉和抗诉
根据审理情况,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 的判决。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 诉或抗诉。
第二审程序
上诉审范围
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 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
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和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 诉讼地位,有权依法享有广泛的
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当 事人以外的依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并享
有一定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人。
刑事诉讼原理
刑事诉讼原理刑事诉讼原理是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
在我国,刑事诉讼原理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审判主导权、质证原则、推定无罪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
以下将对每个原则进行详细阐述:法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它要求在立案、侦查、审判和判决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办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一方,确保公正的司法决定,对被告人做出客观公正的审判结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是刑事诉讼程序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它要求所有公民对法律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的权利。
审判过程应当公开,保证被告人的公正审判和维护全社会的监督权。
审判主导权是指司法机关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自主独立地进行刑事审判,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证国家法律和宪法的严肃性。
质证原则是刑事审判上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所有证据必须通过严格的合法程序确立,并允许辩护人、被告人进行质证。
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保护,并保证可靠的证据被承认并反映在法院的判决中。
推定无罪原则对被告人的权利受到充分保护,只要没有事实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就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
更是社会福利的重要保障,实现了法律效力与公正的实际效应。
人权保障原则是人权法律和价值观的转化,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保障人权,维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与合法权益。
更是对法律的实质保障,确保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维护。
总之,刑事诉讼原则确保了刑事审判的公正、合法和严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也为广大公民最起码、最必要的法律知识,让广大公民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使社会法制建设更为完善。
因此,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我们要时刻牢记刑事诉讼原则的重要性,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证公正在司法判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山东省考研法律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概述
山东省考研法律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概述山东省考研法律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概述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司法活动程序的法律规定。
作为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践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篇文章将从概念、目的、原则和程序四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进行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指的是法律对于行使刑事审判权的程序规定的总称。
它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面临犯罪行为时保障公民权利、确保司法公正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刑事诉讼法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目标是确保法律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恰当应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刑事诉讼法具有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下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事审判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行使刑事审判权的准绳。
法院不能随意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追究和处罚。
2. 公正原则: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必须维护审判的公正性。
法官要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3. 公开原则:刑事审判应该公开进行,以保障公民对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了解。
公开审判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被告人的信任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4. 口头审理原则:刑事审判采用口头审理的方式进行,公开进行辩论和质证。
当事人有权参加诉讼并进行辩护,法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案件审理和裁决。
5. 备查原则:相关刑事案件的材料应该及时归档备查,以备今后参考,并保证存档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涵盖了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刑事诉讼法要求各参与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遵循规定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
刑事诉讼原理
本书的第九章至第十章介绍了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制度,包括律师的职责、权 利、义务等方面。律师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司法公 正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书的第十一章至第十二章介绍了国际刑事司法制度,包括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审判庭等。国际刑事司法制度是现代社会中保障人权和促进国际合作的 重要机制,对于惩罚国际犯罪和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精彩摘录
《刑事诉讼原理》是一本深入探讨刑事诉讼制度的经典著作。作者以丰富的 法学知识和独特的见解,对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诉讼关系、诉讼原则和诉讼制 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不仅对理解刑事诉讼制度有重要价值,而且对 深化我们对刑事司法体系的认知也有深远影响。
在书中,作者提出了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强调了刑事诉讼作为解决 社会冲突的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作者认为,刑事诉讼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制度,它 通过特殊的程序和规则来解决涉及刑事罪行的社会冲突。在解决这些冲突的过程 中,刑事诉讼强调保护被害人的权利、惩罚犯罪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秩序。
本书接着介绍了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侦查制度、起诉制度、审判制度、辩护制 度、审判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是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正、 效率和平等价值的重要手段。
本书最后总结了刑事诉讼原理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了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刑事诉讼制度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将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程序公正和 平等价值,同时也将更加注重提高效率和维护社会秩序。
本书的结论部分对全书进行了总结,强调了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和作用。结论部分也指出了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未来的研究和 改进提供了思路。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详解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详解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我国刑事司法案件的处理程序和原则。
对于准备参加吉林省考研的法学学子来说,熟悉并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进行详解。
一、适用法律的原则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原则是适用法律的原则。
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应当依法适用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适用法律的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保证了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根据适用法律的原则,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判断。
同时,法院也应当注重法律的适用灵活性,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合理的法律运用。
二、平等原则刑事诉讼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诉讼参与人应当平等对待,不论其身份、职务、财产状况或者其他任何因素。
这一原则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根据平等原则,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辩护律师、起诉人还是公诉机关,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在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进行,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合法证据原则刑事诉讼法中的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只能以合法的证据作为判决依据,禁止非法证据的使用。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根据合法证据原则,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对证据的收集、保管、核实等环节进行规范。
法院应当排除非法证据、非法取证行为的影响,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法中的独立性原则是指法官在刑事案件审理时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压力。
这一原则保证了法官的独立性和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根据独立性原则,法官应当在法律和事实面前独立思考,独立决策,不受外界干扰。
法院应当依法进行案件的审理,对案件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刑事诉讼是指根据刑事调查结论,经法律的审理,由国家刑事起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程序,以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1、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规范的刑事诉讼必须界定在法律和依照法律的当局之内,即刑事诉讼活动只能在法律和依照法律的当局内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只有按照法律和行政程序才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任何当事人不能妨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2)严格程序原则:确定刑事当事人的责任,必须经过严格的实施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开审理程序,例如采取偏颇的做法或违反不竭正义程序法的任何规定。
(3)公平公正原则:每一次刑事审判,参与者都有权公平地获得审判。
被告人有权接受公平,必要的,充分的审判。
每一方都有权获得足够的机会把自己的诉讼权(包括辩白权)发挥出来,确保双方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同等的知情和参与权利。
(4)公证原则:每一次刑事审判,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和义务依法充分提证,参与的法官、检察官有义务充分证实双方的证据,以便更好地判断事实和审理案件。
2、基本流程(1)司法审查和指派:由司法机关审查案件,确定当事人身份、金钱、财产关系,以指定法官审理案件。
(2)宣判和裁定:法官根据证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情况宣布审理结果,作出裁定。
(3)上诉:当事人和公诉人如果对审判结果不满,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更高的法院提出上诉。
(4)复核:如果发现裁定决定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事实不清楚,或出现非法采取行为,可以对案件进行复核。
(5)执行:裁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顺利执行裁定决定,确保正义得到伸张,社会治安得到维护。
总之,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证原则,严格执行司法程序,认真实施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维护正义,保障正当的权利,维护社会的正确秩序,是正确的刑事诉讼过程。
刑事诉讼原理
刑事诉讼原理刑事诉讼原理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是保障诉讼公正、合法、快速进行的重要法律基础。
刑事诉讼原理的贯彻执行,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原理的遵循和执行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首先,刑事诉讼原理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合法证据原则、辩护权原则、质证权原则、非罪推定原则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基本规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其次,刑事诉讼原理的贯彻执行需要依靠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合作。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原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和及时进行。
执法机关在侦查和立案阶段,也必须遵循刑事诉讼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证据合法、充分和真实。
再者,刑事诉讼原理的贯彻执行需要依靠律师的积极参与。
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辩护权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律师还应当积极质证和辩护,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合法和真实。
最后,刑事诉讼原理的贯彻执行需要依靠全社会的监督和支持。
全社会应当关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刑事诉讼原则的现象,积极监督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合法和及时进行。
总之,刑事诉讼原理的贯彻执行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循刑事诉讼原则,才能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合法和及时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刑事诉讼原则的贯彻执行,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发展。
法学专业考研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概念梳理
法学专业考研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概念梳理法学专业考研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概念梳理摘要: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概念梳理,包括公诉原则、公平原则、审判主导权原则、辩护权原则和调查权原则。
通过本文的学习,可以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核心概念,有助于考生们在考研中取得好成绩。
第一部分:公诉原则公诉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是指刑事案件的审理权应当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刑事审判权的机关行使,即公诉原则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属于国家机关,不对私人提供。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公诉原则的实质是通过国家执法机关的公诉权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诉原则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公共性的认识,保障了刑法的平等适用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公诉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行使公诉权的机关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与犯罪事实并有密切关系的机关;公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使公诉权的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第二部分: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又一重要原则,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告人都有权在公正和公平的法庭上进行申辩和辩护,同时也包括其他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各方的权利。
公平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各方应当平等地享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各方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在公正的法庭上进行,法庭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公平原则的实施体现了法治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必须合法、公正、公正、公开。
公平原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公正的基本保障。
第三部分:审判主导权原则审判主导权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审判机关拥有对刑事案件的主导权和决定权,其核心内容是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具有绝对的权威和决定权。
审判主导权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作为独立于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的独立审判权的地位和作用,它保证了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保障了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解析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解析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解析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考研的必考科目之一,也是法律专业学生必备的基础知识。
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对于成功通过考研、理解和应用法律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的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进行解析,帮助考生对该科目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公民的诉权和自由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刑事法学的一部分,旨在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用的法学学科,它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注重实践应用。
其次,刑事诉讼法是一门权利和义务并重的学科,既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也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最后,刑事诉讼法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紧密联系着刑法、刑事执行法等其他法律学科。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诉讼权利原则、公开原则、速裁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等。
下面将逐一对这些原理进行解析: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任何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关注和对待。
法律平等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证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
2.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
违反合法性原则的行为会被判定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合法性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公正的法治原则。
3. 诉讼权利原则诉讼权利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申请证人、鉴定等权利。
诉讼权利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应该公开进行,保证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公开原则既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还可以防止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一讲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第一讲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正当程序模式:理论基础是自然法学说。
渊源:
第一讲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第39条:“国王要允诺任何自
由人不得被逮捕、监禁、侵占财产、流放,或者以 任何方式杀害,除非他受到贵族法官和国家法律的 审判”。 1354年英王爱德华三世第28号法令第三章规定: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 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 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法律的正 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第一讲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2)实体真实主义、正当程序主义
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实体真实。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问题上,认为实体相对 程序具有优越地位。 积极性实体真实主义:有罪必罚,“宁可误 罚无辜,亦不可遗漏有罪者” 消极性实体真实主义:“与其杀不辜,宁失 不经”;“宁可放纵十个有罪者,亦不可误 罚一个无辜”。
5、刑事诉讼阶段 (1)定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法定顺序进行的相对 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各个部分。 (2)如何划分刑事诉讼阶段?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2)参与诉讼活动 的机关和人员;(3)实施诉讼行为的方式;(4)特 定的诉讼法律关系;(5)法定的办案期间以及表明某 一诉讼过程的总结性文件。 外国: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我国(公诉案件): 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
第一讲
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B、分类: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
C、涵义:与“自然正义”、“法治”一脉
相承;根植于避免权力滥用的道德原则;是 一个发展中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有哪些?
Anyone who wants to achieve excellent results should cherish and manage their time with extreme cau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有哪些?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在任何一个法律里面都是有着最基本的原理的,法律后续的修改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制定都是要按照这些原则进行。
刑事诉讼法涉及到的案件罪名较重,因此也不例外。
所以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有哪些呢,在这些原理中有没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地方呢。
一、基本原则概述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刑事诉讼基原则也称“刑事诉讼之主义”。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我们称为一般原则。
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等,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适用于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可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化。
刑诉基本原理
刑诉基本原理一、刑诉法基本概述国家机关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1、概念指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渊源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一修,2012年3月14日二修;③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规定;④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保留条款除外);3、刑诉与刑法的关系①刑法是实体法,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②刑诉法是程序法,解决以何种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刑诉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与刑事实体法相辅相成;二、刑事诉讼法制定目的与任务(一)制定目的保证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二)任务1、首要任务:正确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人不受追究;2、重要任务:教育公民遵守法律,与犯罪做斗争;3、根本任务: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增)、保护各种合法权利;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冲突时,原则上保障人权应当优先;(二)实体公证和程序公证1、实体公证是指结果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程序公证指的是过程公证,诉讼参与人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程序规定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坚持并重原则,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三)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两大价值目标,公正是首要价值目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主体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机关;2、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①诉讼当事人: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②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刑事诉讼职能1、控诉职能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2、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3、审判职能法院(三)刑事诉讼结构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辩积极对抗、诉审分离、审判本位主义;控诉方辩护方(四)刑事诉讼阶段公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自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公、检、法、国安、军队保卫、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一、公安机关1、性质:行政机关、国家治安保卫机关、人民政府组成部分;2、组织体系: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3、职权:(1)立案权、撤销案件权(不须检察院批准)、移送审查起诉;(2)侦查权: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执行检察院批捕或法院的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3)执行权: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对检察院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可复议,意见不接受,可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二、人民检察院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机关、司法机关;2、组织体系最高检、省检、市检、县(区)检、专门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可侦查下级管辖的案件,上级可将本级管辖案件移交下级管,下级可将管辖案件请求上级侦查;3、职权(1)立案、侦查权;、(2)公诉权;(3)法律监督权;(4)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其他侦查机关必须报请检察院批捕)三、人民法院1、性质唯一审判机关;2、组织体系最高法、高法、中法、基层法院;专门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无刑案审判权);3、职权(1)是否开庭,自诉案件是否受理;(2)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3)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当事人(一)概述1、指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对诉讼进程有直接影响的人;2、范围(1)被害人;(2)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4)被告人;(5)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二)被害人1、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2、被害人诉讼权利(1)申请复议权: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
刑事诉讼原理
刑事诉讼原理刑事诉讼原理是指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立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范。
这些原理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速度和经济有效。
1. 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中,罪行和刑罚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院只能以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罪,以及法律规定的刑罚程度进行判决,不得随意扩大罪行或加重刑罚。
2.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该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法院应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全面综合考虑刑罚的必要性和适用程度,确保刑罚公平、合理。
3. 证据争议有利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争议应有利于被告。
即在追求真相和公正的基础上,法庭应当倾向于有利于被告的解释和证据。
4. 无罪推定原则:被告在未被判有罪之前,享有无罪的推定权。
即被告不必证明自己的无辜,而是由控方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
5. 公正公平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实现公正和公平,法院应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任何一方都应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6. 口供自由原则:被告有权自愿陈述自己的口供,也有权保持沉默。
被告的证言和供述应当自愿、真实、合法,并且不能被以任何方式强制获得。
7.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被告一旦被判有罪,不能再次被追究同一罪行的责任。
这是为了防止重复起诉同一被告,从而保护个人权利和避免司法滥用。
8. 控辩平衡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保障控辩双方的权利平衡,确保双方均可充分发表意见、提供证据和辩护。
法庭应平等对待双方的申请和请求。
总之,刑事诉讼原理是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保护被告的权益,防止司法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
这些原则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基石,为法庭裁判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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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 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第15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 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 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表12-8 中国刑事案件开庭后出示核实证据的主要内容及相 马贵翔, 关法律规定 [马贵翔,2003] 马贵翔 根据《解释》 条决定: 根据《解释》第130至159条决定:法庭调查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至 条决定 法庭调查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 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3)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的讯问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的讯问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4)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 )经审判长准许, 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5)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 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或者发问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 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或者发问被告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 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6)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 )对指控的每一起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 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 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 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附带 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 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分别提请传唤尚未出庭作证的证人、鉴 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公诉人未出示的证据, 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公诉人未出示的证据,宣读未宣读的书面证人 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 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在起诉一 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 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 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经人民法院准许,未成年人、 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经人民法院准许,未成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 为不便的人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人以及有其他原因的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为不便的人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人以及有其他原因的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程序论--12 审判--12.2 第一审程序程序论--12 审判--12.2 第一审程序-12.2.3 法庭审判程序--12.2.3.2 开 法庭审判程序--12.2.3.2 庭阶段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应履行以下程序: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 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 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根据《解释》第123至129条规定,开庭程序还特别指明以下几点: (1)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 以开庭审理。 (2)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表12-6): 顺序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进行的工作内容 1 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 宣读法庭规则。 3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4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5 审判人员、全体人员就 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表12-6 中国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依次进行的工 作 [马贵翔,2003] (3)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表12-7): 序号 刑事案件开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情况的项目 1 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3 是否被采 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4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表12-7 中国刑事案件开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情况的项目 马贵翔,2003] 中国刑事案件开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情况的项目[马贵翔 马贵翔, (4)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 名称 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 及是否公开审理。 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① 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②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③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④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6)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 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 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 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 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法庭审判程序简称庭审程序,它是刑事第一审程序的中心环节和典型代表。法庭审判的直接目的是确定起诉事实 是否存在并确定刑事责任,法庭审判程序则是为达成此目的而提供程序保障,其核心在于维护控辩双方的平等和 法官中立,以确保公正司法。 我国法庭审判程序的特征: 1.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控诉、辩护、审判分离的制度。封建社会的审判制度,法官在法庭上集控诉与审判为一 体,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后,把控、辩、审三种职能分离,这在人类诉讼史上是一大进步。 我国刑事审判继承了人类诉讼文化的优秀遗产,同时,也总结了我国人民司法工作长期的历史经验,在庭审中三 个诉讼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刑事审判的任务。 2.强调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在辩论中查明事实真相。 3.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处于主导地位,法院对案件事实享有调查权。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强调在控辩双方充 分发挥自己作用的基础上,审判员主持法庭,有权讯问被告人,有权讯问证人和鉴定人,有权主持调查核实各种 证据,有权主持双方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的辩论,有权采取法定措施,维护法定秩序和制止发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还有权宣布休庭,行使调查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核查有关 证据,保留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权,即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勘检、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等,这是我国庭 审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许多国家所不具备的。 开庭公开审理 法庭审判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 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后,一般应当连续进行审判,但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 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检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 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原因消失后,合议庭应再 行开庭审理。 关于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 超过1个半月。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再延长1个月。如遇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应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 检察院建议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当事人和辩 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