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于监测土地表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着重规范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观测点的选择、数据处理等各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观测方法1.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数学模型法等。
2.观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连续观测。
二、仪器设备1.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观测的要求。
2.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三、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部位,以及周围的监测点。
2.观测点应具备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沉降情况。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采集和记录,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沉降量等数据。
2.观测数据应进行校正和修正,排除仪器误差和环境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绘制相关图表和图像,以便于观察沉降趋势和变化规律。
五、观测报告1.观测报告应包括沉降观测的目的、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择、仪器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2.观测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科学性,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改进和建议。
总之,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数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2024
引言概述:高层建筑沉降观测是对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沉降进行监测、记录和分析的过程。
准确的沉降观测可以提供重要的数据,用于评估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指导维修和加固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包括观测设备、观测方法、观测频率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观测设备1.1观测设备的类型和选择1.2传感器的安装和校准1.3数据采集系统的选择和配置1.4安全措施和设备维护二、观测方法2.1观测点的选择和布设2.2观测点的标记和测量2.3观测时间的确定2.4观测过程中的环境控制2.5观测数据的记录和保存三、观测频率3.1初始观测3.2周期观测3.3事件观测3.4特殊情况下的观测频率调整3.5观测频率的变化原因和处理方法四、数据处理4.1原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4.2数据的质量控制4.3沉降曲线的绘制和解读4.4沉降速率的计算和分析4.5沉降监测结论的汇报和分析五、质量控制措施5.1观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2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3结果的质量控制和验证5.4质量控制措施的改进和优化5.5监管和审核机制的建立总结: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观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观测方法的确定、观测频率的把握、数据处理的准确性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的采取等方面,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只有科学严谨地进行观测和处理,才能获得准确的沉降数据,为建筑物的维修和加固提供可靠的依据,并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因此,建筑行业应加强对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的观测水平和质量,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变形控制测量5.1 一般规定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关键信息项:1、观测目的2、观测范围3、观测周期4、观测精度要求5、观测方法与设备6、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7、成果报告内容与形式8、质量控制措施9、责任与义务10、费用及支付方式11 观测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通过对高层建筑的沉降观测,及时发现异常沉降情况,为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111 具体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111 验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为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1112 监测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沉降情况,保障施工安全。
1113 评估建筑物在使用阶段的稳定性,为维护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12 观测范围121 本次沉降观测的范围包括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基础以及与主体结构相连的附属结构。
122 观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关键部位,如四角、大转角处、沿外墙每 10 15 米处或每隔 2 3 根柱基上。
13 观测周期131 施工期间的观测周期应根据施工进度和荷载增加情况确定。
1311 一般在基础施工完成后开始观测,每增加一层观测一次。
1312 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加载速率过快、暴雨等,应增加观测次数。
132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在第一年不少于 3 5 次,第二年不少于 2 次,以后每年 1 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1321 沉降稳定的标准为最后 100 天的沉降速率小于 001 004mm/d。
14 观测精度要求141 沉降观测的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地基条件和沉降速率等因素确定。
1411 一般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观测精度不低于±05mm。
1412 对于重要的高层建筑或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一等水准测量方法,观测精度不低于±01mm。
15 观测方法与设备151 沉降观测应采用闭合水准路线或附合水准路线进行测量。
152 使用的观测设备应经过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参考Word)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参考Word) 1: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1. 目的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旨在确保对高层建筑沉降行为进行准确、可靠的观测,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观测范围2.1 观测对象:适用于所有高层建筑的沉降观测。
2.2 观测区域:确定观测区域的范围,包括建筑物底部、立柱、承重墙等关键部位。
3. 观测设备3.1 建筑物测量仪器: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包括水准仪、全站仪等。
3.2 数据采集设备:使用高精度的数据采集设备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记录。
4. 观测参数4.1 沉降观测点: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涵盖建筑物各个关键部位。
4.2 沉降观测时间:确定观测时间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可以根据建筑物使用情况和工程需求进行调整。
4.3 沉降观测精度:确定观测精度的要求,包括垂直位移精度和时间精度等。
5. 观测过程5.1 建立观测控制网: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建立观测控制网,确保测量点的准确定位和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5.2 观测数据采集:按照预定的观测时间和频率,使用数据采集设备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记录。
5.3 观测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计算得到沉降观测结果。
6. 规范要求6.1 观测结果报告:根据观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编制完整的观测结果报告,包括沉降曲线、沉降速率等指标。
6.2 数据备份:对观测数据进行及时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6.3 观测记录的保存:保存观测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包括观测仪器校准记录、观测数据的原始记录等。
以上是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所有参与观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确保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档涉及附件:观测数据采集设备说明书、观测结果报告模板、观测记录表格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物:指人类用于居住、工作、娱乐或其他目的,并且由城市或农村设施所构成的房屋或建筑结构。
2. 观测精度:指观测数据的准确程度和可靠性,通常用单位距离内的误差来表示。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标准要求一、沉降观测的根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准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 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细水准仪(S1 或 S05 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承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纯熟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详细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p 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展平差计算,按时、快速、准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展,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展,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 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展。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可以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那么“五定”即沉降观测根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根本一致;观测道路、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1.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低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形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在观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沉降是否进行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行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的选设位置祥见《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2条规定。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具体规定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具体规定在城市的天际线上,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然而,这些高耸的建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沉降现象。
为了确保高层建筑的安全和稳定,沉降观测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那么,关于高层建筑沉降观测,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沉降观测的目的。
沉降观测的主要目的是监测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沉降,为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观测方案。
观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观测目的、观测精度要求、观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观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等内容。
观测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观测点的布置是沉降观测的关键环节之一。
观测点应布置在能反映建筑物沉降特征的部位,如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沿外墙每 10 15 米处或每隔 2 3 根柱基上。
对于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以及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等也应设置观测点。
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荷载分布、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应少于 6 个。
观测精度是衡量沉降观测质量的重要指标。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地基类型,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通常分为一、二、三等。
对于高层建筑,一般要求达到二等或更高的观测精度。
二等沉降观测的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应小于等于 05 毫米,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应小于等于 10 毫米×根号 n(n 为测站数)。
观测周期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施工进度、加载情况和地基土的类型等因素。
在施工期间,观测次数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一般来说,在基础施工完成后开始观测,每增加一层观测一次;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在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下,也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沉降观测规定事项
沉降观测应遵循的规则一、基准点的布设1、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并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的位置。
在建筑区内,基准点位与邻近建筑的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
观测时,应作稳定性检查,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考点。
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
2、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或称水准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
如水准点与观测的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的精度,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工作基点。
3、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料的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的范围内),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宜用铜或不锈钢制成,如用普通钢代替,应注意防锈。
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
二、观测点的布设沉降观测点高度不宜过高或过低。
测点宜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三、观测标志基准点标石可选岩层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或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等。
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
一般不宜少于15天。
沉降观测点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进行选择:墙柱应采用螺栓式标志,设备基础采用盒式标志。
严禁使用钢筋头等简易标志。
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
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及钢水准尺,对第一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和固定测时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
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
四、观测周期及观测时间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1. 简介高层建筑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而发生沉降。
为了确保高层建筑的安全和稳定性,沉降观测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高层建筑沉降观测规范,以指导和规范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实施。
2. 观测目的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主要目的是:•监测高层建筑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沉降量的变化;•提供数据支持,为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提供参考;•评估和监测高层建筑的结构安全性,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标准。
3. 观测计划3.1 观测系统设计•观测系统应满足高精度、高可靠性的要求,并具备可扩展性和数据传输能力;•观测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类型、结构特点、使用情况等因素;•观测系统应包括沉降监测仪器、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数据处理与分析软件等组成部分。
3.2 观测点的选择•观测点的选择应遵循统计学原理,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观测点应包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例如基础、柱子、墙体等;•观测点的布设应考虑到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和平衡性,以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观测参数与频率•观测参数应包括沉降量、沉降速率、变形量等;•观测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初始观测频率为每周一次,后续观测频率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4 观测数据的采集和存储•观测数据的采集应使用专业沉降监测仪器,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观测数据的存储应采用可靠、稳定的存储介质,并进行备份和定期维护;•观测数据的存储应区分原始数据和处理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观测实施4.1 观测前准备工作•在观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和测量,以确定观测点的位置和安装方式;•确保观测点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确保观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观测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仪器的精度和稳定性。
4.2 观测过程•观测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观测过程中,应注意观测仪器的状态和环境因素对观测数据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观测数据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正常沉降标准最新规范
正常沉降标准最新规范正常沉降是指建筑物或结构在自然条件下由于自重和外部荷载作用而产生的垂直位移。
沉降标准是评估建筑物或结构沉降是否在安全范围内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最新规范的概述:1.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或结构的关键部位,包括基础、柱、墙和重要结构连接处。
2. 沉降观测频率:对于新建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应至少每月观测一次;施工完成后,第一年每季度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之后每年至少观测一次。
3. 沉降速率:正常沉降的速率通常不应超过2mm/月。
如果沉降速率超过这一标准,应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
4. 总沉降量: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总沉降量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高层建筑,总沉降量不应超过建筑物高度的0.02%。
5. 不均匀沉降:建筑物或结构的不均匀沉降应严格控制。
不均匀沉降的标准通常为相邻观测点之间的沉降差不超过10mm。
6. 沉降分析:对于沉降数据的分析,应采用统计方法和工程经验相结合的方式,对沉降趋势进行预测,并评估其对结构安全的影响。
7. 沉降处理措施:一旦发现沉降超标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固基础、调整荷载分布等。
8. 沉降记录和报告:所有沉降观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并定期编制沉降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观测数据、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
9. 规范更新: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发展,沉降标准也会不断更新。
因此,应定期关注相关规范的最新动态,并根据需要调整观测和评估方法。
10. 法律责任:遵守沉降标准不仅是技术要求,也是法律责任。
违反沉降标准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实施时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之欧阳语创编
变形控制测量5.1 一般规定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 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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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控制测量5、1 一般规定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与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与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与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与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与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与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与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与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与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与隐蔽式标志等形式。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与地面一定距离。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
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确定。
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与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与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与100%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与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 沉降就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一级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对其它等级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5、5、6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与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与异常的情况。
5、5、7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与沉降速度。
根据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1 基础倾斜α:(5、5、7-1)式中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i的沉降量(mm);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j的沉降量(mm);L—基础两端点(i, j)间的距离(mm)。
2 基础局部倾斜α:按(5、5、7-1)式计算。
但此时,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10m内基础上两观测点(i,j)的沉降量为si、sj,两点(i,j)间的距离为L。
3 基础相对弯曲fc:(5、5、7-2)式中sk—基础中点k的沉降量(mm);si、sj—基础端点i、j的沉降量(mm);L—i与j点间的距离(mm)。
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4 柱基间吊车轨道等构件的倾斜:按(5、5、7-1)式计算。
5、5、8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1 沉降观测成果表。
2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 u-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 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可视需要提交)。
5 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见附录E)。
6 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沉降观测的具体步骤本工程沉降观测采用闭合圈法按一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DS使用级精密水准仪或自动安平水准仪与铟钢水准尺。
建筑物四周至少留出3m的场地,便于闭合圈法沉降观测,观测前通知工程处与施工现场负责人,事先清理好现场,确保视线、场地畅通,安排好测量跑尺人员。
本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做到每施工一层结构层次即进行一次沉降观察,沉降观测时间为砼浇筑结束后一天,不上荷载的情况下进行,中间停、复工各观测一次,以后每3个月观测一次,建筑物竣工验收前观测一次。
特殊情况如发现严重裂缝,沉降速率增大,沉降差较大等,亦相应增加观测次数,并整理出资料由主管工程师审核,及时提交给业主。
使用阶段每半年一次,共两次,以后每年一次,预计观测五年或直到沉降稳定,使用阶段预计共测6次,由建设单位负责观测,施工阶段的观测费用,按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由业主负责,施工企业在提交成果时,向业主按专项收取费用。
观测成果管理本工程沉降观测应有专用外业手薄、记录表与建筑物平面图及观测点布置图等,并根据沉降观测成果绘制沉降分布图,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图,最后计算整个建筑物的平均沉降量与相对沉降差,每季提供给业主一份资料。
工程沉降观测资料,由专人整理,当每次观测一周后,提交工程技术科与工程队各一份,最终将系统观测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存档,并交建设单位一份。
基准点与观测点的保护经常检查基准点与观测点有无变动,并防止砂浆落在观测头上,将观测点按观测平面图相应的编上号,每次观测后旋下观测头集中保管,下次观测时再按编号旋上观测头,注意防止柱上槽口被杂物堵塞或被现场材料挡住,还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碰撞观测点头的螺牙铁管口,详见图《水准点埋置及观测头构造图》。
设置基准的原则就是合理埋设,观测方便,并能保证水准点的稳定,基准点的埋设数量不少于三个,距离观测点30-50m,基准点的设置应在基坑挖土前15天完成,基准点必须加盖保护,在观测平面中,基准点位置应明确标注。
观测点的设置,依据图纸设计要求。
详见附图《沉降观测点平面图》。
观测点的设置采用预埋螺牙铁管,使用活动观测头,便于装拆。
装修前先旋下观测头,在柱装修材料上留孔并预埋套管,装修完再旋上观测头,观测头就朝外,便于观测。
注明细节: 沉降观测方案一、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布设个,分别在 3、5、10、12×B 轴,1、16×D 轴,1×E 轴,20×F 轴,3、5、10、12×H轴,J 轴×8 轴。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就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 或N3 级精密水准仪。
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十0.00 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十500mm)。
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详见图五、沉降观测中注意事项沉降观测应采用附合线路或闭合线路,做到定机、定人、定路线。
测施前仪器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沉降观测的前后视距应尽可能相等,仪器到水准尺的距离不得大于 30m。
测施中,前后视必须采用同一根水准尺。
观测时,水准尺应与地面垂直,不得歪斜。
在同一测站上观测各观测点时,当读完所有观测点的读数后应回测后视点,两次同一后视点的读数差不得超过±1mm。
沉降观测的次数与频率应根据上部结构的作用荷载与作用时间,一般在施工阶段每上一层结构,观测一次,一直到结构封顶。
装饰施工完毕观测一次,移交业主前观测一次。
观测的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成果资料,及时通报业主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M竣工后,应将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请结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与《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进行查瞧。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就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她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