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法规解读-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浅谈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立
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的失信行 为 的信 息收集 、 汇总 、 发 布, 缺乏统一的制度 和平 台, 主体 的诚信信息 , 失信 收集渠道 不畅 , 信息不全 , 评价困难 , 这些客观上使失信行为造成的影 响很有限 , 以, 所 有些从业单 位不讲诚 信成为其 谋取 非法利
5 结 语
位, 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 附加苛刻条件。
3 公路建设市场诚信缺失的原 因 3 1 社会对公路建设 市场 中的诚信缺失持 宽容 态度 . “ 利益最大化 ” 成为 一些 市场 主体 和个人 的价 值追求 ,
以放弃诚信原则 , 守信用 的行为谋取 自身 的最大利益 , 以不 但在社会上多数不会受到谴责 , 甚至被一些人羡慕和追捧。
项 目 主招标工作缺乏公 正、 平 , 业 公 假招标 、 暗箱操作 , 强行违规分包或指定工程材料 ; 不认真履行合同 , 缩短工期 、 拖欠工程款等现象时有 发生。违法 违规操作 。利 用强势 地
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在同等情况下, 诚信评价不好的从业 单位无法竞争过诚信 评价 良 的从 业单位 。 好
随着我 国公路建设规模 的加大 , 大量施工 、 、 监理 检测及 材料设备等从业单位和相关 人员的进入 , 公路建设市场也 一 定程度上产生 了串标围标 、 出借 出卖资质 、 偷工减料 、 弄虚作 假等现象 , 不讲诚信 、 不守合 同的情况 时有 发生 , 将干扰 这些 公路建设市场的秩序和发展 , 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公路建设 市 场持续发展的一大 障碍。因此如何 推动和加 强公路建设 市 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 是一个亟待解决 的问规模 的加大 , 参建从业单位诚信缺失现象 时有发生 , 就公路建 设市场诫信缺 本文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随着中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其中公路建设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
然而,公路建设市场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和恶性竞争现象,这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信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信誉,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必要性公路建设市场作为一个涉及大量资金、涉及城乡交通和民生的重要领域,其信用问题不容小觑。
有些企业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例如恶意竞标、虚标项目范围、用低质量材料等,这会导致项目质量低劣和损害国家形象。
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信用。
二、建设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信息采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收集公路建设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资质等级、项目经验、财务状况、员工情况、合规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
这些信息将帮助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并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2、信用评估通过收集的信息,对公路建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评估指标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设计,包括企业实力、诚信管理、综合能力等多个方面。
评估结果将体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帮助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情况。
3、信用档案通过收集的信息和信用评估结果,建立公路建设企业的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中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用等级、信用评估报告、行政处罚记录、诉讼记录和涉诉纠纷记录等。
信用档案将作为企业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门槛,同时也是企业赢得商业信任和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4、监管和处罚对于不良行为的企业,将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公示,并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采取处罚措施,例如注销营业执照、撤销资质文件、停止参与公路建设市场等。
5、信息共享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收集和管理大量企业和个人信息,因此需要采取严格和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
同时,系统也必须保证信息共享的便利性,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较快获取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也可以防止企业通过人为手段掩盖其不良行为。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中铁七三程〔2009〕139号-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路建设管理有关的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及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对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管理依托于从业单位。
第五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资质的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指导和监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布的除外)、在本行政区域从业的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和其他公路建设市场信息;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有关的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一)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基本信息中人员范围包括哪些,是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人员吗?系统要求录入的企业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持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等。
最低要满足企业资质规定的人员条件及企业投标或项目履约的人员需求。
在这个前提下,鼓励从业企业尽量完整地录入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人员。
2、《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是否可以只录入近5年主要业绩?企业承建的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否录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企业是否必须录入全部在建公路项目?《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业绩信息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
因此,近5年企业业绩是业绩填报的最低要求。
信用信息是市场管理和从业单位评价的基础数据,不断充实完整信用信息是信用管理的需要,希望企业尽量完整的录入业绩信息,使数据库更加完整。
国外项目、市政项目可以录入,但不对上述项目进行信用评价,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
首批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企业业绩只能由在建项目信息转化而来,没有在建项目信息就不能产生该项目的业绩信息。
因此,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地录入全部在建项目信息。
3、母公司承揽的工程,由子公司负责施工,业绩如何录入?业绩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不得重复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资质管理和工程管理的规定,业绩归合同签订单位使用。
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业主单位认可的合法分包项目,分包工程量部分可作为分包单位业绩使用。
母子公司作为独立运行的两个实体,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
母公司承揽的工程,只能自行组织施工或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子公司,但分包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工程业绩中,经项目法人认可的合法分包部分,可以作为子公司业绩使用。
如子公司资质由母公司分立获得,则资质核定时已划分为子公司所有的业绩,可作为子公司业绩录入系统,但应能提供有关业绩划分使用的证明文件。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二)建立和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三)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三)发布以下信息:1.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的除外);2.本行政区域内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3.公路建设项目信息;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中铁七三程〔2009〕139号-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路建设管理有关的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及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对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管理依托于从业单位。
第五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资质的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指导和监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布的除外)、在本行政区域从业的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和其他公路建设市场信息;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及有关的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和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三)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三)发布以下信息:1.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的除外);2.本行政区域内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3.公路建设项目信息;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7.27•【文号】交公路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9〕731号)作如下修订: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2021年7月27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标段信息以及中标单位信息。 (四)施工、监理单位及关键人员的信用考评管理 各职能部门对本市参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关键人员通过系统进行
考评。
9
五、信用评价过程介绍
1、评价等级划分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 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 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 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 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 X<60分,信用差。
佛山市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系统操作演示
2011年11月
1
•系统网址 •技术支持
2
用户账户
1、承诺书(盖公章、法人签名);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盖公章); 3、11月11日之前发传真给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市局联系人:李海京 电话:0757- 82227995 传真:0757- 82223396
16
n
(2.3)施工企业在佛山市综合评分: X=aT+bL- Qi i 1 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T,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L, Qi为其他 行为对应扣分标准。a、b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佛山市只 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 当企业在佛山市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 时,a=0,b=1;当企业在佛山市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 时,a=0.2,b=0.8
14
2、计算公式:(《规则》附件2)
(1)单项评价:
n
(1.1)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 100Ai i1
i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Ai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扣分标准
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及管理等活动。
参与我省公路建设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完善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完善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三)发布以下信息:1.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交通运输部负责发布和外省从业单位已在其注册地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录入的除外);2.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3.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国家高速公路网、省级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建设项目);4.其他与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用信息;(五)对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引言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因此,对于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也就变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监管不力、安全隐患频发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一、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背景1.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1) 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有些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甚至达不到国家标准,导致出现交通事故等问题。
(2) 质量监管不力。
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较小,导致企业对监管部门的制约感较弱。
(3) 安全隐患频发。
由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不作为,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行车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致力于解决公路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它的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 可以通过企业信用评级,筛选出一些质量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
(2) 可以通过严格的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促使公路建设企业遵纪守法。
(3) 可以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1. 海量数据采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第一步就是海量数据的采集。
系统需要从各级政府部门、公路企业、专业机构等渠道收集公路建设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营业执照、信用评级、财务状况、施工经验、项目管理经验等。
同时,还需要采集各类信用信息,包括以往违法记录、信用评级、经营状况等,用于建立信用档案。
2. 多维度信用评估数据采集完毕后,系统需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用多维度的方式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
主管单位使用说明-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交通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主管单位用户二〇一三年五月目录1主管单位用户登陆 (4)2科技项目管理 (5)2.1待办工作 (5)2.2项目申报管理 (6)2.2.1浏览申报信息 (6)2.2.2审核 (10)2.2.3查看处理信息 (11)2.2.4导出申报项目 (11)2.3项目执行管理 (12)2.3.1查询 (13)2.3.2当前信息 (13)2.3.3审核 (27)2.3.4查看处理过程 (28)2.3.5查看各阶段信息 (28)3科技成果管理 (30)3.1审核 (30)3.2查看附属信息 (30)3.3导出word文件 (31)3.4导出成果列表 (32)3.5查看处理过程 (32)4科技人力资源管理 (33)4.1查看科技人力信息 (33)4.2科技人力资源信息查找 (33)4.3新增科技人员信息 (33)4.4删除科技人员信息 (35)5科技基础条件管理 (37)5.1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管理 (37)5.1.1审核 (37)5.1.2删除 (38)5.1.3查询 (39)5.2仪器设备管理 (39)5.3实验设施管理 (39)5.4实验系统管理 (40)6标准管理 (41)6.1待办工作 (41)6.2标准申报管理 (42)7培训管理 (44)7.1培训计划申报 (44)7.2已立项培训计划管理 (45)8系统管理 (47)8.1用户管理 (47)8.2注册信息审核 (47)8.3修改密码 (47)8.4个人信息维护 (48)1主管单位用户登陆主管单位用户用IE浏览器访问网http://113.140.70.184:4023/sxttms,进入陕西省交通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登陆页面,如图1所示。
图1登陆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
2科技项目管理主管单位用户(以下简称主管用户)登陆系统,点击“项目管理”,左侧出现科技项目管理的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包括待办工作、项目申报管理和项目执行管理。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信用信息发布应保守从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从业单位基本帐户等商业信息仅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管理用,不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信用信息发布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
(二)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
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资质企业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基础资料,企业参与公路工程资格审查和投标时,可不再提交有关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查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时可不予认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资质、资格情况;
(四)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基本状况;
(五)自有设备基本状况;
(六)近5年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的公路项目情况等。
第十条从业单位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主要有:
(一)模范履约、诚信经营,受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路建设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或机构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1.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情况(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的除外);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六大系统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六大系统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六大系统1.信息采集系统信息采集包括了企业采集、人员采集、信用采集和项目采集。
通过和行政许可系统的数据进行对接,直接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采集功能模块录入其人员信息、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经过各级管理部门审核后进入平台数据库。
2.诚信信息系统通过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起信用信息广泛征集、综合评价、权威发布、资源共享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监管保障体制,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3.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通过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建设理顺环节,完善工程项目库,方便业绩查询,建立企业诚信信用库,加强企业诚信管理,起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作用。
4.施工现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系统通过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在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制作核发实名卡,系统对该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与工程项目进行绑定,实行实名制管理。
5.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管理系统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管理系统以全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诚信建设为核心,以动态监管为手段,以项目质量安全为目标。
将施工项目经理日常管理、日常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统计分析、智能决策等功能融为一体。
6.行政许可系统通过行政许可系统实现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公告、打证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通过资格行政许可子系统,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数据库。
通过资质行政许可子系统,建立完善企业数据库。
附件: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相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管理相关工作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陕交函[2011]7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02.12
【实施日期】2011.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批复
(陕交函〔2011〕79号)
厅质监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的报告》(陕交质监字[2010]75号)收悉。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我厅承担的“陕西省公路交通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工程”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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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及管理等活动。
参与我省公路建设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完善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完善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三)发布以下信息:1.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交通运输部负责发布和外省从业单位已在其注册地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录入的除外);2.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3.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国家高速公路网、省级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建设项目);4.其他与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用信息;(五)对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_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各相关单位:为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顺利施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公路建设从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信息说明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
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待企业“三证合一”完成后取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及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注册省份(城市)、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注册日期、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成立日期、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
(二)资质信息。
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等。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现部级平台内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名称已按照新规定重新分类,请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完善。
(三)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包括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系统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注册信息、奖惩信息、在职状况、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年份、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信息初次填报的,由企业自行填报后自动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证号码);主要人员信息变更的,需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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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部级平台 省级平台 平台连接(数据标准和接口)
奖惩机制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投标,及 其他有关履约环节。对守法诚信单位予以奖 励,对失信单位予以惩处
第三章 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完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强化舆论引导,倡导信用理念 注重典型引路,实现稳步推进
信用信息管理遵循的原则
客观 公正 信用信息确保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部、省两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职责
制定全国信用信息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全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部审核审批资质企业基本情况、
奖惩记录、评价结果,及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信息
指导省厅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 基本状况
自有设备基本状况
近5年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的公路项目情况
良好行为信息
模范履约、诚信经营,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与公路建设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表彰或
奖励的信息
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为最高信用等
级的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法规解读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局 二 O 一 O 年 九 月
主要内容
一、信用管理法规体系的构成
二、几个重要法规的解读
(一)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一、信用管理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部级层面主要法规
管理职责 信息内容 征集更新 发布管理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定义: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
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履职过程中,以及从业单
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
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
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活动、信息填报中违反法律、法规、
标准要求,受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路
建设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的信息
司法机关、审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信息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为最低信用等级的 记录
信用评价信息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按照企业 信用评价规则,对从业单位从业行为状况的评价结果
体系
建设目标
用五年时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规范管理
信息共享
信用活动
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管理
政府推动、各方参与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启动阶段
展开阶段
完善阶段
研究
论证
施工 监理
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省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省管企业基本情况、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省管公 路建设项目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
向部报送有关信息
第三章 信用信息内容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组织 机构代码 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 资质、资格情况
信用评价
评价主体和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守法评价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质量评价
逐步发挥社会中介作用
评价等级划分
AA(信用好)
A(较好)
B(一般)
C(较差)
D(差)
评价标准
各省市制定 部制定全国统一标准
评价周期
定期评价:每年1—2次 即时评价:D级、降级情形
《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二)省级层面主要法规
各省市均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
总体进度 评价范围 内容深度
两个文件发布后,多数省份已制定或正在制定实施
(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总体性文件 适用于所有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 更新、发布、管理
核心:建立信息管理机制,建设运行全国联网共 享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构筑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文件的主要内容
共六章(32条)
总则
其他信息
随时报送、随时复核、随时更新
信息的审核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业绩和项目信息
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全部信息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动态核查
第五章
信用信息发布与管理
发布范围
发布期限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 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2年(行政处罚 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 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1年,期满后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信息准确完整 信息互通共享
设计
……
规划
优化惩罚机制
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章
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信息征集 信用评价 平台建设 奖罚机制
信息征集
部负责制定信息征集管理制度,征集部市场监管工 作方面的有关企业信息
省厅负责建立本辖区信用信息征集制度细则,组织
信息征集工作,并向部报送有关信息
•
省级综合评价结果
•
全国综合评价结果
项目信息
项目概况 项目承建情况
企业履约情况
信息征集方式
企业基本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建设项目信息
信息更新程序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在管理系统处于锁定状态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公布相应信 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更新申请
性文件
(三)信用管理法规体系的框架
指导意见
信息管理办法
平台建设法规
施工规则 设计规则
监理规则
…...
各省实施办法或细则
二、几个重要法规的解读
(一)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建设目标 建设原则
指导思想
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行为为目的,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