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一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为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或被抢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医院保卫处,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及时赶往现场,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XX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七、失窃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由药学部予以补充。
药库对失窃的药品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备案表》留存。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及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的管理。
职责:专职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审核购货单位及人员资格,核注核销,防止骗购。
对药品跟踪核查,防止骗购、套购行为发生。
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运过程中,实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具有防盗设施和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的监控和报警装置,严防被盗、被抢事件发生。
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或骗购、冒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同时,向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如发生丢失及被盗、被抢等案件,根据情节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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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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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能使感觉神经冲动的传导及部分反射暂时受到抑制,具有镇痛、麻醉、催眠、肌肉松弛、抗惊厥等作用的药品。
麻醉药品的使用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具有成瘾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麻醉药品的丢失及被盗案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建立健全的具有重要意义。
一、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的意义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麻醉药品丢失、被盗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处,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麻醉药品的监管,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通过建立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麻醉药品的丢失、被盗情况,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麻醉药品的流通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的非法交易。
通过建立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麻醉药品的丢失、被盗情况,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防止麻醉药品的非法交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的内容1. 报告主体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的主体是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这些单位应当对麻醉药品的流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
2. 报告内容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麻醉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使用单位、丢失或被盗时间、地点、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等。
3. 报告时间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在发现麻醉药品丢失、被盗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 报告程序麻醉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的程序包括:(1)发现麻醉药品丢失、被盗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报告制度
(1)药剂科和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的申报、调查。
(2)当药(库)房当班或保管员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时,保护好现场,并应立即报告药房负责人,药房负责人及时汇报药剂科主任,由药剂科主任汇总情况并及时报告院总值班、医务部、保卫部门和院领导,并将被盗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一并报告。
(3)由医务部和保卫部门立即报告给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八小时内补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报告”。
(4)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召开被盗分析会议,查明被盗原因,确定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
(5)对被盗、丢失药品的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丢失原因不详不放过、丢失责任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组织员工深入讨论,强化防盗意识,对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责任大小,作出处理。
(6)如有丢失药品或有其他原因造成发生被盗而隐瞒不报者,视情节加倍处罚,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特殊药品,在医疗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作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以期提高对这两种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窃时,必须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
1. 失窃报告的内容医疗机构在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窃时,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批号;(2)失窃的时间和地点;(3)失窃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流向;(4)失窃药品的销售和使用记录;(5)失窃药品的销售和使用记录。
2. 失窃报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在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窃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失窃药品,防止药品流失;(2)立即进行内部调查,查明失窃原因和责任人;(3)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失窃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4)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扩大和影响。
1. 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批号;(2)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3)不良反应的时间和地点;(4)不良反应的发生和持续时间;(5)不良反应的处理和结果。
2. 不良反应报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导致不良反应的药品,防止不良反应的扩大;(2)立即进行内部调查,查明不良反应的原因和责任人;(3)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良反应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4)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为防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修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或被抢时, 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 并做好现场保护。
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 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医院保卫处, 争取协助留住人证。
三、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及时赶往现场, 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
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处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
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 立即向XX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查找原因, 总结教训, 加强防范措施, 消除隐患, 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七、失窃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由药学部予以补充。
药库对失窃的药品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备案表》留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 背景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行业中起到重要作用,但这些药品的管理与监控是一个关键问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失窃和不良反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报告制度对于药品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失窃报告制度2.1 定义和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失窃报告制度是指用于报告和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窃事件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2.2 报告程序在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窃事件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进行初步调查:责任人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失窃的具体情况和失窃时间等关键信息。
2. 报告上级部门:责任人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该失窃事件,并提供详细的报告内容和初步调查结果。
3. 协助调查部门: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安全和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作。
2.3 报告内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失窃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失窃药品具体信息: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 失窃时间和地点:详细描述失窃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涉及人员信息:涉及失窃事件的人员信息如姓名、职位、责任等。
- 初步调查结果:初步调查得出的结论和相关证据材料。
- 防范措施:针对此次失窃事件,提供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
3.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3.1 定义和范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指用于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3.2 报告程序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收集信息:相关责任人应收集与不良反应事件相关的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和治疗方案等。
2. 报告上级部门: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不良反应事件,并提供详细的报告内容和相关信息。
3. 监测和跟踪:上级部门将对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监测和跟踪,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妥善处理该事件。
3.3 报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患者信息: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重要的医疗资源,同时在非法渠道的流通和滥用也容易导致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风险。
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主体和范围1. 报告主体: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和医疗机构。
2. 报告范围:在本单位发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
三、报告内容和要求1. 报告内容: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案件原因及后果、已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2. 报告要求:(1)案件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单位应在案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单位应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调查取证。
四、调查与处理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案件情况。
2. 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 对案件发生单位进行责任倒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4. 案件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报告主体,并录入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五、整改与防范1. 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认真开展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确保类似案件不再发生。
2. 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法律责任1. 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笫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1.前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潜在危害性的特殊药品,因此对其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骗购、冒领、丢失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为了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上述风险,建立并实施一个完善的案件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2.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案件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上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事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统计和调查分析,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发挥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2.1 预防案件发生:通过及时上报和分析案件,可以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 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实施案件报告制度可以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各个环节的配合和协同,有利于更好地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2.3 加强管理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可以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对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事件进行责任追究,使相关人员更加重视工作,提高药品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报告内容和流程案件报告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3.1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药品信息等基本情况,详细记录相关事件的经过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调查和处理提供基础资料。
3.2 报告流程:建立完善的报告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报告职责和权限,确保报告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到相关部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报告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4.案件调查和处理案件调查和处理是案件报告制度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查清案件的真相、追究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4.1 落实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调查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麻醉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
麻醉不良事情无责上报制度一、麻醉不良事情的表现1. 医嘱、处方、调解、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输液反应等。
2.麻醉机、监护仪、吸引器、中心供氧等故障。
3.非治疗不测跌倒、坠床、自残、自杀、猝死等,和治安事情。
4.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言语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和因医疗信息沟经过程或沟通讯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情,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5. 医疗不作为或推委事情:如复合伤的救治推委和谐和不良、医疗护理工作中曾经发现成绩,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情。
6. 手术输血过程中医嘱开立、备血、传送不当及输血反应引发的相关不良事情。
7. 严重药物不良事情: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毒副反应,需求医生进行处理。
8.严重用药错误:违犯医疗准绳、运用配伍禁忌药物、超剂量用药、给药途径错误等情况,导致不良后果和/或引发医疗纠纷。
9.麻醉和中、深度平静过程中的不良事情和不良事情趋势等情况,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或引发医疗纠纷。
10.环境和装备、装备不良事情:严重化学物资走漏事情、辐射源走漏、火灾及医用气体变乱、压力容器变乱、停电变乱等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或引发纠纷。
11.病人和员工遭到外来人病院财产被盗和被破坏、病人之间产生激烈矛盾导致损伤。
二、不良事情处理程序1.不良事情当事人发生不良事情时立即处理,同时填报不良事情上报表,上报医务科。
严重不良事情要及时电话告诉医务科。
2.科室负责人:确保不良事情得到正确处理。
将对患者的损伤减少到最小。
确保严重医疗不良事情已电话告诉医务科,呈报不良事情或监督严重不良事情呈报。
三、鼓励不良事情呈报,建立无责呈报机制。
四、严重不良事情漏报者,麻醉科将予以调查处理。
五、对于自动上报不良事情的人员给予必然的奖励。
六、每月对不良事情做整理、分析,针对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点不良事情,组织医疗安全管理小组人员进行讨论,实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
麻醉药剂、第一类兴奋剂被盗、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剂、第一类兴奋剂被盗、丢失报告制度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麻醉药剂和第一类兴奋剂被盗和丢失报告制度,以确保药物的安全和遵守相关法规。
背景:麻醉药剂和第一类兴奋剂是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药物,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健康构成威胁。
为了有效控制和管理这些药物的流通和使用,建立一套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制度概述:1. 报告责任:- 所有从事麻醉药剂和第一类兴奋剂管理和使用的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报告任何被盗或丢失的情况。
- 负责报告的人员包括医院、药店、制药公司等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以及授权人员。
2. 报告流程:- 一旦发现麻醉药剂或第一类兴奋剂的被盗或丢失情况,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 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药物名称、批次号、数量、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被盗或丢失的原因等。
- 上级主管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适当的行动,如通知警方、检查监控录像、启动内部调查等。
3. 内部调查:- 如果发生被盗或丢失情况,内部调查应立即展开。
- 调查人员应仔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监控录像、工作记录等,并进行细致的调查。
- 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如改进存储措施、加强安全监控等。
4. 外部报告:- 若内部调查证实盗窃或丢失是由外部人员造成的,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
- 报案材料应包括调查报告、证据、相关药物信息等。
5. 处理盗窃或丢失后果:- 在报告情况后,当局将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
- 相关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查案,确保被盗或丢失的药物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公共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麻醉药剂和第一类兴奋剂的管理,提升药物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
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该制度,并对任何不当行为负责。
该制度将由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和培训,以确保全体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定期评估该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措施也是必要的。
以上为麻醉药剂、第一类兴奋剂被盗、丢失报告制度的概要,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药品,它们对于缓解患者痛苦、治疗疾病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一旦管理不善,就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1. 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管理。
2.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过程中,应当对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质量、药品包装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3. 加强药品验收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等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4. 加强药品保管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库(柜)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和安全监控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5. 加强药品发放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发放,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6. 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同时,应当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避免药品的滥用和误用。
7. 加强药品报损残、销毁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残、销毁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处理。
8. 加强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丢失及被盗案件实行严格报告制度,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
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一、医院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院长、院保卫科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分析报告、值班巡查制度流程
标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编号:版本:2 修订日期:2016.12.30责任部门:药剂科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页数:1 页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第一篇: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沙坪坝区卫生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沙坪坝区药监分局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第二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洪洞县中医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值班情况(有事或无事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交接人、接班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丟失、被盗案件报告制度概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监管较严格的药品,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要方面。
为加强对这些药品的管理,国家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定,以防范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案件的发生。
制度内容针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案件,我国制定了以下相关制度:报告制度1.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在发现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2.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在知晓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备案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等单位应当建立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销售、使用、储存和报废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备案。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1.药品产地,批号等基本信息;2.购买来源;3.购药人或患者姓名,数量;4.使用用途;5.存储地点、存储条件和存储期限;6.报废处理等信息。
账目核查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和使用的账目核查制度,确保药品销售、使用情况真实、合法。
对社会影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违法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制定相关报告制度有以下优点:1.可以及时掌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盗情况,加强对这些药品的监管。
2.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等单位建立备案制度,可以规范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和销售的合法、合理。
3.建立账目核查制度,可以避免因账目不清而导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骗购、冒领、丢失、被盗。
总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骗购、冒领、丢失、被盗等行为的发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建立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和账目核查制度,有助于加强对这些药品的管理和监管,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报告制度
(1)药剂科和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的申报、调查。
(2)当药(库)房当班或保管员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时,保护好现场,并应立即报告药房负责人,药房负责人及时汇报药剂科主任,由药剂科主任汇总情况并及时报告院总值班、医务部、保卫部门和院领导,并将被盗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一并报告。
(3)由医务部和保卫部门立即报告给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八小时内补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报告”。
(4)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召开被盗分析会议,查明被盗原因,确定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
(5)对被盗、丢失药品的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丢失原因不详不放过、丢失责任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组织员工深入讨论,强化防盗意识,对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责任大小,作出处理。
(6)如有丢失药品或有其他原因造成发生被盗而隐瞒不报者,视情节加倍处罚,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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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一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失窃报告制度
一、麻醉、精一药品在发放与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如发现破损、潮解及时处理,确保病人用药安全。
二、麻醉、精一药品必需当日验收入库,验收时必须由二人逐箱验收至最小包装,如发现药品的质量问题及时与有关销售单位联系,及时解决。
三、凡住院病人使用麻醉、精一药品时必须严格做到“四查十对”,确保病人用药药名、剂量、用药途径准确无误,再发药。
四、用药前应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有无使用麻醉、精一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
投药后应对病员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随时记录在案。
五、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不论是否已有报导均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不良反应监察领导小组,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草表,经小组分析核实后,确为麻醉、精一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再填写正表,上报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
六、加强对效期麻醉、精一药品的管理,定期检查,确保麻醉药品在效期内使用。
过期麻醉药品报损需经分管院长批准,打印报损单并填写麻醉药品监督销毁登记表进行销毁报损。
七、严格遵守麻醉、精一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管理”,麻醉、精一药品要存放在有安全防盗功能的铁皮箱或保险箱内,药库应每月盘存,其他部门每日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八、对市场推广的麻醉、精一药品新品种,及各专业治疗推广的新疗法,要慎重对待,严格控制,必须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院长批准方可试用,并及时观察总结,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九、加强麻醉、精一药品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管理者的责任心,严防失窃,确保安全,一旦发现失窃,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经查处后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并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