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15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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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指标及分值

4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指标及分值
1.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和决策影响力
2.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能力
3.课题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程度
4.是否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及完成情况
研究基础(40分)
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与本课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关领域发表、出版的其他研究成果
资料准备和研究条件(10分)
研究内容
50分
1.研究的总体框架
2.研究的难点、重点
3.可能的创新之处及其价值
研究方法
25分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总分
补充意见
评审专家签名:2015年 月 日
(二)自选课题评审指标及分值
课题名称
送审编号
以下由评审专家填写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
选题
40分
1.选题本身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
2.申请人对选题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的理解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评审指标及分值
一、内容评审指标及分值
(一)资助课题评审指标及分值
招标课题名称
申报课题名称
指南类别序号
送审编号
以下由评审专家填写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
选题
25分
1.申报人对选题的理论价值的理解
2.申报人对选题的实践价值的理解
3.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掌握程度
4.申报课题名称与招标课题名称的契合度
3.对国内外研究情况的掌握程度
研究内容
40分
1.研究的总体框架
2.研究的难点、重点
3.可能的创新之处及其价值
研究方法
20分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总分
补充意见

中国法学会关于提交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提交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关于提交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法学会•【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法学会关于提交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成果要报》的通知各课题主持人:为了加强智库建设,推进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更好地为中央决策服务,中国法学会决定建立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后提交《成果要报》的制度和机制。

请通过2014年结项成果鉴定课题的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至少1份《成果要报》并报送中国法学会。

《成果要报》应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对策建议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结构可以为:现状或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问题+成因+对策建议,问题+实践/外国经验+对策建议,侧重对策建议;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字数在3500字左右。

具体样式可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参考《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汇编》。

《成果要报》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有关部门,或推荐在《法制日报》理论版发表。

同时,《成果要报》将择优结集出版。

有突出贡献的,将给予奖励。

请于3月31日前,将《成果要报》电子版发至*****************。

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课题委托的重要依据。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联系电话:************联系人:杨青春、曹菲中国法学会研究部2015年3月11日。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年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

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

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课题选题与类别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

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

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

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委托课题分为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

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作者:————————————————————————————————日期:2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共189项)课题类别立项题目主持人单位及职称重大课题5项苏州大学教授1.科学发展的法治化机制研究胡玉鸿北京大学教授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甘培忠3.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研究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4.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研究李瑜青华东理工大学教授5.轻刑化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重点课题16项6.资源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并列)刘国涛山东师范大学教授7.资源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并列)田土城郑州大学教授38.我国海洋权益保护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刘楠来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9.行政决策体制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傅士成南开大学教授10.司法公信力研究徐亚文武汉大学教授11.司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功能杨建学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2.宏观调控程序法律问题研究颜运秋中南大学教授13.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中的公平性问题和发展权研究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4.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实证研究娄丙录河南大学教授15.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组织治理肖金明山东大学教授16.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张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7.政府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肖海军湖南大学教授18.规制工具的选择与运用研究应飞虎深圳大学教授19.国际人权法与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研究齐延平山东大学教授20.网络犯罪立法系统化研究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421.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问题研究张琦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青年项目9项22.中国宪法实施的有效性问题实证研究贾海洋沈阳师范大学教授23.税赋公平与社会和谐研究熊伟武汉大学教授24.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与法治研究许玉镇吉林大学教授25.WTO/DS363裁决研究吕晓杰清华大学副教授26.我国反垄断法国际合作的模式选择问题研究于馨淼同济大学讲师、博士27.遗嘱信托在我国信托法律制度中的构建研究徐卫上海交通大学讲师28.死刑案件的辩护标准研究魏昌东南京审计学院副教授29.再审启动权研究冯仁强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0.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研究周光权清华大学教授一般课题47项31.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完善研究张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532.区域一体化推进与地方立法协调问题研究陈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33.社区管理创新法律制度研究唐清利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34.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纠纷解决体系研究段文波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35.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戚建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36.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研究凌斌北京大学副教授37.法学研究方法创新研究郑磊浙江大学副教授38.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研究李国强吉林大学副教授39.公司法结构性改革研究(并列)殷盛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副教授40.公司法结构性改革研究(并列)王延川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41.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法律控制研究董大胜审计署副审计长42.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现实功能评估沈健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博士43.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研究邢会强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4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研究王海英烟台大学教授645.地役权法律适用研究——从规范到实践孙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4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方式”研究任丹丽东南大学副教授47.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法律问题研究吴长波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博士48.股份公司类别股份制度研究(并列)汪青松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49.股份公司类别股份制度研究(并列)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50.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研究侯国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51.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法律制度研究李晗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52.境外企业境内上市与境内股东权保护研究冯果武汉大学教授53.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杜群武汉大学教授54.票据法修改研究董惠江黑龙江大学教授55.破产管理人的地位研究刘沂江贵州大学副教授56.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研究(并列)闫文军中国科学院副教授57.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研究(并列)李永明浙江大学教授758.网络版权技术措施法律问题研究(并列)田刚中国政法大学博士59.网络版权技术措施法律问题研究(并列)郭鹏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问题研究宁立志武汉大学教授61.司法解释适用中的问题研究王伟国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62.刑事证据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王新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博士63.警察取证行为实证研究杨宗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64.职务犯罪的侦查优先权研究刘广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65.民事再审与既判力关系研究林剑锋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66.发回重审制度研究张嘉军郑州大学副教授67.非讼程序特殊规则研究郝振江河南大学副教授68.民事诉讼与诉外调解对接机制研究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69.我国条约法修改研究朱晓青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70.国际组织在中国的特权与豁免问题研究李赞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871.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刘诚上海师范大学教授72.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王岳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73.构建有区域特色的CAFTA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史晓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7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制研究王磊北京大学教授75.宪法相关法的修改完善研究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76.民法的修改完善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77.社会法的修改完善研究贾俊玲北京大学教授自选课题112项78.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平政院案例研究宋玲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79.以世界城市为目标的法治运作考察研究白桂秀北京市法学会副教授80.儒学与王权的斗争:帝制时代王权合法性问题研究潘传表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81.儒家“活法”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关系研究徐少彬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82.“依法办事”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的现代转换马小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983.情理在中国传统司法中的作用研究董长春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84.自然灾害下的人权保障——以国家义务为中心宁立标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85.地方立法良法标准研究周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博士86.行政合同诉讼问题研究王旭军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87.电视广告监管制度研究王小梅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88.涉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机制研究李倩北京市法学会博士89.收容教育制度研究及其发展趋势探索赵力军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9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治化研究王彦东北财经大学教授91.行政给付诉讼制度研究黄先雄中南大学副教授92.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的规范运用陆伟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93.就业权的行政法保障研究王晓杰绍兴文理学院副教授94.国家人权教育行动计划研究陈佑武广州大学副教授95.我国立法中民意沟通机制实证研究张洪涛东南大学副教授1096.新农村视域下农民政治参与权有序行使研究黄进才河南师范大学教授97.近代判决修辞研究田荔枝山东大学副教授98.中国商法史略论李功国甘肃省法学会教授99.中国商事物流法立法研究范健南京大学教授100.欧洲民法法典化研究朱淑丽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101.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法律问题研究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教授102.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教授103.公法组织获得私法上主体地位的法律机制研究张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04.论我国职工持股会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黄福玲上海政法学院讲师105.非公共利益利用集体土地机制研究申慧文郑州大学讲师、博士106.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调整”法律问题研究王立争天津商业大学讲师107.网路服务提供商的信息监管责任——“百度文库”案例分析夏晓红北京交通大学讲师、博士108.金融产品定价的法律规制研究冯博天津财经大学讲师、博士11109.我国合作社的运行现状与立法规制朱晓娟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110.论我国做空性场内衍生品的推出和完善杜晶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博士111.中国农业巨灾保险立法研究胡晓珂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112.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规定的不足和完善研究王小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113.消费者权利变迁的实证研究钱玉文常州大学副教授114.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孔令学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助理调研员、博士11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法律制度研究李红润郑州轻工业学院讲师116.公司治理的民族文化基因研究孙光焰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117.我国参与型土地征收制度构建研究熊晖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曹泮天西南政法大学助教、博士118.农村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联动改革法律机制研究——基于成渝“实验区”的实证分析119.传统医药产业创新问题的知识产权研究张冬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教授120.中国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同基础研究夏扬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12121.知识产权质权的制度完善唐义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122.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版权法及其超越毕荣建烟台大学讲师、博士郑世保郑州轻工业学院副教授123.海峡两岸网络域名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对海峡两岸网络域名纠纷解决机构的实证调研124.建设国际旅游岛法律对策研究刘云亮海南大学教授125.犯罪形态视域下的身份犯及其展开吴飞飞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126.俄罗斯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论庞冬梅黑龙江大学副教授127.风险社会下刑法中的“危险”研究刘媛媛天津商业大学讲师128.国际刑事法院的“歧视弱小战略”及中国应策研究宋建强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博士129.涉罪留守少年司法保障与社区矫正对策研究雷小政北京师范大学讲师、博士130.中俄刑事立法改革与问题发展比较研究赵路北京师范大学讲师、博士131.法社会学视野下我国毒品犯罪治理机制及死刑控制研究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32.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配置研究卢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13133.博弈论视野下的区域侦查协作研究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134.秘密侦查措施规范化研究刘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135.刑事诉讼视野下的法医物证研究樊学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136.司法鉴定制度完善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协调陈心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137.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杨迎泽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138.量刑建议规范化实证研究曹新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139.我国应对“普遍管辖之诉”的刑事法学研究高秀东外交学院教授140.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研究叶肖华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141.轻微刑事犯罪社区司法解决模式研究王琪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142.弱势群体犯罪视角下刑事司法与民意的实证研究徐光华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143.转嫁抗辩与间接购买者的诉讼地位研究綦书纬山东政法学院讲师144.民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刘玉华天津医科大学讲师145.交错语境的成长——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进路的思考相庆梅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14146.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乡土法官研究潘怀平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副教授147.“碳政治”时代环境责任保险法律问题研究陈方淑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148.企业碳减排法律规制研究刘芳雄温州大学副教授149.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利益表达及救济机制研究戈华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150.生态恢复政治法律制度研究张建伟河南大学副教授151.低碳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法律机制研究蒋亚娟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152.我国城市建筑废物回收与循环利用法律规制研究乔刚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博士153.自然灾害的法律应对——以适应制度建设为中心欧阳恩钱温州大学副教授154.城市社会弱势群体支持制度研究建设周青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155.劳动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龚向和东南大学教授156.民生视野下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保障研究冷传莉贵州大学教授157.海洋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分析与国际求偿机制研究邓海峰清华大学副教授158.生态整体主义视野下的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刘卫先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15159.境外追赃中的资产分享机制构建研究邢爱芬北京师范大学教授160.国际条约解释方法及案例研究韩燕煦同济大学讲师161.跨界含水层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王秀梅西北政法大学教授162.空间站法律问题研究赵海峰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163.《巴勒莫议定书》及其实施机制研究柳华文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164.美国337调查与TRIPS协议一致性问题研究冯寿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65.中国海外能源投资的风险防范与法律保障制度研究朱鹏飞东南大学讲师、博士166.WTO新形势下中美双边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于丹翎外交学院教授167.“双向嵌入观”下中国代工制造业升级的法律环境优化研究胡峰浙江工商大学教授168.WTO/DS379 裁决研究余菲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博士169.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制度之完善刘东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170.医疗损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干问题的研究纪格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171.网络犯罪立法系统化研究赵国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6172.行政法律责任的基础理论与中国实践朱新力浙江大学教授173.构建大规模退赃制度研究: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王永杰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174.我国治理城市违法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沈晖同济大学副教授175.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与法治研究刘忠同济大学讲师176.紧急救治义务研究姜雯南方医科大学讲师177.司法审判适用法律方法及方法的运用郝建设辽宁大学教授178.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马其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179.刑事证据规则实施效果实证研究余茂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180.“社会腱”视野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吴殿朝黄河科技学院副教授181.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研究潘峰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182.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法律控制研究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183.醉驾肇事新论:基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视角黄旭巍南京大学讲师18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法律问题研究丁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17185.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齐小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186.中日公益法人制度比较研究徐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87.警察取证行为实证研究郭松四川大学讲师188.甘肃省重大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刘志坚兰州大学教授189.反腐败与个人分配制度研究李子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1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通讯评审表【模板】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通讯评审表【模板】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通讯评审表
课题名称
总分
指标
权重
A级
B级
C级
D级


选题价值
20
属于国家安全法治、涉港涉外法律斗争、互联网法治、党内法规、宪法学与政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等重点领域。
虽然不属于国家安全法治、涉港涉外法律斗争、互联网法治、党内法规、宪法学与政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领域,但有较大研究价值
5
引证规范,所有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清楚
引证较规范
引证基本规范
引证不规范
109
87
65
4321




研究及资料搜集处理难度
10
问题十分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薄弱;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大
问题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较薄弱;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有难度
问题较复杂,有一定难度;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不大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价值一般
对经济社发展和法治建设价值很小
109
87
65
4321




学术价值
社会价值
30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
2.可以向有关决策部门推荐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对解决重要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
2.经修改完善后,可以向有关决策部门推荐
87
65
4321




可靠性
15
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适当
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个方面略有欠缺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和繁荣法学研究,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法学会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部级法学研究年度招标课题、后期资助项目、专项课题、委托课题。

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对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住宿等方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课题牵头人或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责任单位。

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接受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

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处理有关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情况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协助课题责任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条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原则上,年度招标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在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经费。

因研究工作有特殊需要,可以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或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出版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出版社,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的经费,按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课题责任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
专家承诺书
我作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为确保评审工作按时高效、结果客观公正,特作以下承诺:
一、认真阅读每一份课题成果,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各项评审内容作出评分、填写评审意见并签字。

二、公平对待每一份课题成果,不论其观点是否与本人的观点相左。

三、在评审过程中,绝不以任何方式查询、打听课题申请人信息。

四、在评审过程中绝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不打听其他专家是否参与评审并交流评审情况。

五、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于2020年5月22日之前将填写好的评分表和全部课题成果寄回。

承诺人:
年月日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
工作人员保证书
我作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工作人员,为确保评审工作正常有序、结果客观公正,特作以下保证:
一、评审专家从经会领导同意或党组通过的专家名单中选取。

二、绝不对外泄漏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进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信息。

二、绝不向评审专家透露申报课题及其主持人信息,不干扰专家正常的评审活动。

三、绝不向基础评审专家透露内容评审的结果。

四、认真统计评审分数,杜绝统计错误。

五、评审过程中,不得与课题申报人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可能干扰公正评审的联系。

如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其他相关人主动联系、试图干扰公正评审的,应明确拒绝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按照评审计划,尽心尽职推进评审各个环节,服从指挥。

保证人:
年月日。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

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我国法学会是我国大陆现行最大规模的法学学术团体,于1950年5月1日在北京成立。

是我国法学会的研究领域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也是我国法学界的主要研究方向。

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则是该地区法学领域的一个专注点,是国家在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课题旨在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发展。

一、课题意义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是为了引导和支持广大法学研究工作者深入了解当前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紧迫需求和重大问题,推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该课题的意义在于激励和鼓励年轻学者在法学研究领域展现才华,提高青年法学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持续发展。

二、课题内容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内容多样且广泛,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的研究。

青年学者们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且具有一定深度的课题进行研究,借助专业的法学知识和研究方法探索学术前沿,推动全社会法学研究的发展。

三、课题影响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开展对法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

通过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我国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该课题对于培养青年法学研究人才,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课题研究成果的产出,为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法学视角,为法学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课题展望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不仅带动了青年法学研究人员的研究热情,也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创新注入了新的动力。

未来,希望该课题能够继续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青年学者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持续成长和进步,推动我国法学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五、个人观点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对于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国法学会在为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中国法学会还承担着为广大法学工作者提供学术指导、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法学思想进步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些职责,中国法学会设立了部级一般项目,以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角度介绍该项目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概述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是指由中国法学会主持或参与的一系列研究性、推广性的法学活动。

该项目旨在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和深度发展,为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并进一步推动法学思想的进步和学科的发展。

二、项目内容1.法学理论研究:该项目围绕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以及国际法等方向,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工作,产生一批新颖、独具特色、具有影响力的理论成果。

2.法律咨询和意见:该项目为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支持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3.学术研讨和交流:该项目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和学者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科领域内的交流互通和才智碰撞。

4.法律挖掘和普及:该项目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法律实践中的问题等进行挖掘和普及,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教育的加强。

三、项目成果通过多年来的高质量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这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一系列高质量、有影响力的论文和著作;为国家及相关部门提供多项法律咨询和意见,均得到高度评价和认可;组织多次高水平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取得较好的效果;开展了一系列成功的法律挖掘和普及活动,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了专业的和恰当的法律知识。

四、项目前景在新时代中,中国法学会部级一般项目将继续推进法学研究工作,加强法律咨询和政策建议工作,开展更多、更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讨,广泛挖掘法律知识,普及法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和繁荣法学研究,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法学会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部级法学研究年度招标课题、后期资助项目、专项课题、委托课题。

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对研究经费使用和管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住宿等方面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课题牵头人或主持人所在单位为课题责任单位。

1课题组使用课题经费必须接受责任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

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处理有关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情况的异议并进行复核,协助课题责任单位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条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原则上,年度招标课题、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在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经费。

因研究工作有特殊需要,可以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或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出版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出版社,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至课题责任单位。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其他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的经费,按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课题责任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7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名单

7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名单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名单(共95名,按姓名拼音排序)别涛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丁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杜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封丽霞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彦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东方法学》主编傅廷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高其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葛洪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郭禾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郭玉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建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晓明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雨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罗培新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齐爱民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锋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巡视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晓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亦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福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吴家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秋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熊跃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泽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应飞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晋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张永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芒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广新《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选题指南一、重大课题(项,每项万元). 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研究二、重点课题(项,每项万元).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行政处罚法》实施状况评估.《社会组织法》立法研究. 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实证研究.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云计算与证据科学变革研究. 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海洋划界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自选课题中择优确定项)三、一般课题(项,每项万元). 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程序问题研究. 预算监督的实证研究.《行政复议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完善. 行政机关不作为问题研究.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研究. 行政检查程序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制度实证研究. 模式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人民警察法》立法完善研究. 城市管理立法研究. 农村扶贫开发立法研究. 城市群规划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城市规划与街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科技风险治理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安全防范信息的采集与利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平台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研究. 刑法预防性措施问题研究. 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研究. 极端主义犯罪研究. 中国死刑司法限制适用研究.《物权法》实施状况调研.《合同法》实施状况调研.《侵权责任法》实施状况调研.《担保法》实施状况调研.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通则立法研究. 商事登记注册制度改革研究.《公司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完善建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债券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分享经济法律问题研究. 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规制法律问题研究. 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案卷制度研究. 刑事速裁程序立法问题研究. 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制度改革研究. 人民陪审员主要进行事实认定实证研究. 仲裁重要制度、实践和理论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研究. 公共机构数据开放、数据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现状实证研究. 互联网内容产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环境保护法》实施状况研究. 中国实施《巴黎气候协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情况研究. 民法典编纂与国际私法立法研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及其反思. 区域网络安全合作机制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中国空域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 难民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自选课题中择优确定项)四、青年调研项目(项,每项万元). 选举法实施状况研究. 行政执法“以罚代刑”问题实证研究. “口袋罪”实证研究. 法官助理制度实证研究. 审判团队模式实证研究. 老少边穷地区专门法治队伍建设实证调研. 狱务公开情况实证研究. 公益诉讼实施状况评估与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中择优确定项)五、自选课题(若干项)(题目自拟,立项数控制在申报总数的左右)。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最高级别的法学研究机构,每年都会发布一份关于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指南,以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内容。

正文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中国法学会每年都会组织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这些课题旨在围绕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推动法治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根据中国法学会发布的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今年的课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与法治理论研究本方面课题主要关注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法治理论的深化研究。

重点探讨法律体系是否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法治理论是否能够指导法律实践,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

2. 社会主义法治与全面依法治国此方面课题主要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问题。

研究内容涉及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等。

3. 法律与经济发展此方面课题旨在研究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及相互关系。

重点研究法律如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如何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等。

4. 法律与社会问题此方面课题主要关注法律与社会问题的关系及其解决办法。

重点研究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等。

5. 法律与公共治理此方面课题旨在研究法律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研究内容涉及法律与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企业治理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提升公共治理效能等。

以上仅为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部分内容,具体的研究方向和要求可在指南中详细查阅。

希望广大法学研究机构、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积极申报和参与研究,共同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法学会部级课题

法学会部级课题

法学会部级课题
法学会部级课题是指由中国法学会设立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属于国家级课题。

课题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申报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级别,但只能申报其中一级,不得同时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和司法部课题。

申报的课题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符合法学研究的学科特点,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期研究成果。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申报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程序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申请、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申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由主要研究人员签名。

形式审查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专家评审应当对受理的课题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公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由中国法学会提供,用于支持课题的研究工作。

课题资助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接受中国法学会的监督和检查。

总之,法学会部级课题是法学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课题,申报程序严格,研究质量要求高,对于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是指由中国法学会组织和实施的一项重要研究项目。

作为中国法学会的部级项目,其目的是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提升法学理论的创新能力,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项目背景中国法学会是我国最高学术机构和学术团体之一,拥有庞大的会员群体和广泛的影响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学会的作用,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中国法学会每年都会组织和实施一系列的部级项目。

二、项目目标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法学研究的前沿探索和深度发展。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研究课题和学术活动,提高法学研究者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法学理论的创新与实践的结合。

三、项目内容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的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课题:中国法学会每年会确定一系列的研究课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

这些课题涵盖了法学的各个领域,如宪法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等,旨在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度发展。

2. 学术交流:中国法学会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的法学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这些学术活动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广泛交流的平台,促进了学术思想的碰撞和学术观点的交流。

3. 学术成果发布: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还会组织出版一系列的学术著作和研究成果,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展示研究成果的平台。

这些学术著作和研究成果不仅可以提高法学研究者的学术声誉,还可以为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项目成果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的成果丰硕,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不仅提高了法学研究者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还促进了法学理论的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五、项目影响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的开展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和提升法学理论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不仅增强了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还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概述本文主要探讨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背景、目的、研究方法和相关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旨在深入了解该课题的价值和意义,为中国法学领域的研究提供启示和指导。

一、背景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学术组织,肩负着推动法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使命。

为了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中国法学会定期组织开展各类课题研究,以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进步。

部级课题是其中重要的研究项目之一,旨在解决我国法学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目的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目的在于:1. 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通过选题设立、研究论证和成果总结等环节,促进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创新。

2. 解决法学实践中的热点问题:通过研究部级课题,解决法学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法学界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建议。

3. 培养法学研究人才:通过参与部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培养和锻炼法学研究领域的专业人才,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三、研究方法在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常采用以下研究方法:1. 文献调研: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法律文件,对课题进行全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2. 实地调研:对于需要深入了解实践情况的课题,可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实践经验和相关数据。

3. 学术交流:通过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和学术论坛等形式,与相关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汇集各方智慧。

4. 统计分析:对于需要进行数量分析的课题,可采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

四、相关成果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不仅在学术研究方面产生影响,还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例如:1. 学术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人员通过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途径,将研究成果形成学术论文,为法学研究领域提供理论创新和实证分析。

2. 政策建议:基于课题研究结果,中国法学会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政策建议,为法律改革和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3. 学术成果转化:一些研究成果得到了部分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关注,促进了学术成果向实践转化,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应用和发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针对我国法学领域相关问题开展
的重要研究活动,是全国范围内权威的法学研究机构之一。

下面我将
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课题内容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由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委托中国
法学会针对法学领域的关键问题开展的研究。

每个课题都是一个重要
的课题组,由专家学者组成。

课题组的研究内容通常与当代中国法律、法规等政策有关系,例如合同法、商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

二、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通常经过若干年的研究,会产生相
应的研究成果。

这些研究成果常常以专业书籍的形式发表出来,供法
律工作者和学者学习参考。

研究成果也经常被涉及到当代中国法律的
相关机构,包括政府公开的形式,如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等。

三、影响力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影响力在当代中国法律领域十分
显著。

其重要作用在于为中国法律领域提供了一个公正、科学、独立
的研究基地。

国内各大法律研究机构都十分重视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
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认为它们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完善过程的重要
参考。

此外,因为这些成果是由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委托研究的,所
以研究成果也通常得到我们国家领导人的关注。

由此可见,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为了我国法律领域关
键问题研究的有力支持和指导,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的进
一步完善和发展。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

我国法学会是我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学术机构之一,致力于推动我国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为了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传播和交流,我国法学会每年都会组织各级法学研究机构和学者共同开展一些重大课题研究,最终将研究成果编撰成书籍或报告进行交流。

作为我国法学界的重要成果之一,这些部级课题成果的汇编对于推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介绍我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是我国法学会下属机构开展的重要研究项目之一,旨在整合各级法学研究机构、高校和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升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这些部级课题研究通常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涵盖了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二、编撰对象我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的编撰对象包括各级法学研究机构、高校法学院系以及独立研究者。

这些编撰对象在各自领域有着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和经验,他们的参与将为汇编的质量和深度提供保障。

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也面向全体法学学者和学生开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借鉴和参考的评台。

三、编撰内容我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的编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课题研究成果:各级法学研究机构和学者在课题研究中的最新成果和研究报告,包括理论成果、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

这些成果既要求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又要求紧密结合社会现实和法律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2. 学术论文: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也欢迎各类法学学者以及独立研究者提交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可以来自各类学术期刊、研究报告、学术会议等。

论文内容要求与本年度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3. 学术讨论和评论:为了提高汇编的学术深度和广度,编撰者也鼓励各界法学学者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讨论和评论,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这些讨论和评论将为课题成果的深入研究和拓展提供重要参考。

四、编撰要求和流程在编撰我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成果要报汇编时,编撰者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和流程:1. 严格遵循学术规范:编撰者在提供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讨论和评论时,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确保作品的学术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我国法治指数建设中的三个问题

我国法治指数建设中的三个问题

2016年第5期法治研究141我国法治指数建设中的三个问题刘 翀** 摘 要: “法治中国”所处时空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需要的法治是一种同时吸收了形式法治、实质法治和程序法治合理因素的综合型法治,这种综合型法治是我们思考法治指数建设的前提和出发点。

在法治指数的具体设计中,需要注意区分法治效果指数与法治促进指数及主观法治指数与客观法治指数并分别协调好这两对指数相互间的关系。

而就指数的利用而言,则需要清楚量化的法治指数并非如同其最终表现出来的那个数字一样是完全精确的,法治指数中指标体系建构的可操纵性、具体考核标准意义的多维性等原因都导致法治指数最多只具有有限的客观性因而在运用时不宜绝对化。

关键词:法治 法治指数 效果指数 促进指数 客观性*本文受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领导班子法治建设实绩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核制度研究”(CLS2015C25)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研究”资助。

**作者简介:刘翀,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博士。

① WJP 法治指数的具体指标一直处在变动和调整之中,在该组织2014年的法治指数报告中为47项。

在经济与社会管理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通过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来提升管理水平与效果的做法已经成为惯常的措施。

例如在国际上,世界银行出于评估投资风险的需要,建立了关于“善治”的指标体系。

美国联邦政府则在1993年成立了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并通过了相应的立法来建构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体系。

而在国内,众多方面的指数设计,如幸福指数、诚信指数、环境指数、廉政指标、政府绩效指标等在近些年也不断涌现。

不仅如此,通过建构具体而详尽的法治指数来量化评估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现状,检验和提升法律本身的治理效果或校正已有法治实践中的偏颇之处的做法在近些年国内外的法治实践中也日益盛行起来。

在国外,对法治指数的研究以世界正义工程对法治的量化评估为代表。

世界正义工程(WJP)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法治,为了回应此需要,该组织开发出了WJP 法治指数(WJP Rule of Law Index),为全球范围内的法治实践提供一种定量分析工具,其内容包括围绕9项主题(themes)组织起来的多项指标(indic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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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评审专家名单
(共95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别涛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
年法学家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二届
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丁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杜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
封丽霞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七届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彦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东方法学》主编傅廷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
高其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葛洪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郭禾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郭玉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韩立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黄建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李晓明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雨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刘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罗培新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齐爱民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青锋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巡视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宋晓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苏亦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
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王福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吴家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熊秋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熊跃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泽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
应飞虎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晋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
张新宝《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
中青年法学家
张永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朱芒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广新《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室主任、研究员
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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