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用房定额核算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公有房产定额核算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公有房产定额核算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公有房产定额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公有房产的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发挥其作为办学资源的最佳效益,有利于教学、科研的发展,形成房产资源配置、使用的自我约束机制。

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有房产实行“全面覆盖、定额免费、超额有偿、协议约束”的基本原则。

各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用房按建制、机构、人员、绩效等要素,兼顾学科差异及校区分布,实行整体定额配置;各学院在学校指导下,对其内部各使用部门实行二次配置或调配,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章定额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使用面积”为户内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厕所及每幢楼房必备的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各单位编制数”以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免费定额用房包括:党政办公用房、学院机动用房、教师工作用房、实验实践教学、毕设及管理服务辅助用房(包括档案室、阅览室、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学生发展辅导室等)、重点实验室用房专项补贴、超大型专用实验设备用房补贴。

第五条党政办公用房定额计算公式:各学院党政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产定额使用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院机动用房的定额核定学院机动房不得用于学院党政机关办公,定额按照下表执行。

学院机动房定额面积表第七条教师工作用房定额计算公式:教师工作用房定额使用面积=∑{人数*人均核定面积}各类人员工作用房定额使用面积如下:院士—不大于60平方米;长江学者—不大于40平方米;教授—不大于20平方米;副教授—不大于15平方米;讲师、博士后—不大于9平方米;半脱产—不大于6平方米。

对双重身份人员,不重复计算,取高值。

第八条实验实践教学、毕设及管理服务辅助用房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各种实验室及实验室辅助用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住房调查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住房调查函
原工作单位住房及国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调查函
单位及所在地房改部门:
北京林业大学职工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 现因申请住房货币分
配补贴,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特向贵单位及房改部门调查其(本人)/(配偶)的
住房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请复函,谢谢支持。
传真电话:010-62336862 联系电话:010-62338361
4.原住房腾退情况:
5.国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是( )或否( )
如已发放国家住房补贴,补贴发放情况如下:
(1)如按差额补贴发放则补贴面积
;补贴单价
元/平方米:补贴总
金额
元。发放时间
年 月 日。
(2)如是无房户补贴的发放情况:1998 年前的补贴是否发放(是)(否);1999 年
以后的按月补贴是否发放(是)(否),如发时间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复函
1.该职工在贵单位的工作时间 2.单位建立公积金时间: 3.在原单位是( )否( )分配住房。如已分配,请填写以下信息
阳台面积
姓名
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房屋来源
(是否封闭)
住房来源:填写承租公有住房(周转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 适用房、商品房,安居房、安康房、集资房、自建住房、赠与房、继承房。

年 月至

月 。补贴总金额为:
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房改部门盖章: 年月 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职工住房差额补贴申请表级差补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职工住房差额补贴申请表级差补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职工住房差额补贴申请表(级差补贴)
申请人姓名
性别
院系名称
职工编号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工龄
建公积金时间建立公积金前工龄( Nhomakorabea)正式入校时间
离退休时间
学历
现职务
任命时间
现职称
聘任时间
婚姻状况
配偶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是、否)发放住房补贴
(是、否)享受福利住房
住房情况
地址1
住房计价面积
面积标准
补差面积
报财务启动时间
差额补贴计算公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补差面积
差额补贴金额(元)
本次实发金额(元)
房改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
备注
1、填表对象:本人及配偶的国家福利住房按职务或职称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未达标的职工和因职务职称晋升申请级差补贴的职工;
2、发放依据:中央办公厅厅字【2005】8号《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
面积(M2)
住房性质
地址2
面积(M2)
住房性质
其它
说明
注:学校所分配的房改房面积、住房性质由房改办填写。
本人所填内容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电话(办):
电话(家):
年月日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学校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房改办审核填写
差额补贴情况
3、房改办咨询电话82317384;人事处咨询电话8231777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暂估价项目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暂估价项目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暂估价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资内控(规建)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规资处”)暂估价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资处负责实施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及修缮工程项目中以暂估价列入的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专业工程的分包。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暂估价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暂估价设置原则第四条 暂估价由项目管理中心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估值根据市场询价及类似工程估算确定。

第五条 暂估价项目应当反映市场价格水平,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合计金额占预计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第六条 原则上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中应尽量减少暂估价项目,尽可能发挥招标投标的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第七条 暂估价设置原则:(一)有特殊质量要求、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材料;(二)工期较长时价格波动性较大的材料;(三)施工图设计不够完整、设计深度不够、技术参数不明、专业工程技术复杂、工程设计明确有特定艺术或特定技术项目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

第三章 暂估价认价程序第八条 建设工程中暂估价项目达到国家、学校规定规模标准的应依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或校内比选。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纳入国家法定招标和学校公开比选方式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暂估价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国家法定招标和学校公开比选方式采购。

第十条 建设工程中以暂估价列入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必须招标或校内比选的,应由发承包双方组织招标或比选选择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承包人发布暂估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应当经发包人审查。

宇航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宇航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北航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补充规定,如与北航及上级规定有冲突时,本规定要服从上级规定。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必须坚持的原则是:[1]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3]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4] 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的实施范围是本单位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帐目。

二、经济责任制第五条 按照《经济责任制条例》的规定,院长要对本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要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副院长等副职要对相关工作的经济活动负有领导责任,要维护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及以上)和支出的大额资金(5000元及以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党政联席会决定执行,不得擅自决定和变更;5000元以内支出项目,各分管副职批准后20000元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会计法》和教育部、工信部以及北航有关财务工作的制度,制定本规定。

直接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要做好年底分管工作的财务预算,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六条实行集体领导。

院长和书记召集的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经济活动和重大财经事项的决策组织。

党政联席会统一协调学院的财务工作,对全院的重大收、支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如:重大收费事项(需报批)、重大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分配事项等,并审议讨论学院与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

三、会计和财务助理第七条在院机关设立责任明确的会计(归口秘书兼任,以下同)和财务助理。

会计和财务助理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照各自的财务管理范围,具体做好经费预算、分项管理、财务收支的帐目和办理手续工作。

第八条全院经费卡按照归口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方式(科研课题经费除外),分别按照下拨经费的上级部门由归口秘书负责保管。

经费卡的管理要充分体现规范管理、快捷方便、帐目清楚的原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收入情况证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收入情况证明
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职工编号
所在部门
职称
或职务
本人上一年工薪收入

年社保养老金、
失业救济金领取

个人公积金年支取

年个人所得税交纳

上年本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元(大写:元)
个人公积金登记号
(个人工作证号后四位)
住房公积金
所属单位登收入仅限于由北航财务处代发的全部收入。
经办人签字:财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本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凡持《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需开具收入情况证明的北航职工,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开具收入情况证明》,经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并审核盖章后到人事处(办公楼426房间)审核盖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学生食堂及服务综合用房工程施工方案__电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学生食堂及服务综合用房工程施工方案__电气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2)第二章、工程概况 (2)第三章、施工准备 (3)第一节、项目管理策划 (3)第二节、施工准备 (4)第四章、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第一节、主要施工方法 (7)第二节、质量通病与防治 (34)第三节、成品保护措施 (35)第五章、雨、冬期施工措施 (36)第六章、主要管理措施 (38)第一节、质量保证措施 (38)第二节、工期保证措施 (44)第三节、安全及职业卫生与健康保证措施 (45)第四节、消防保卫措施 (47)第五节、文明及环境保护措施 (48)第七章、竣工验收 (50)第一章、编制依据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学生食堂及服务综合用房工程电气施工图。

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300—2001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J01—26-96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0149—90三、施工图集1、《建筑电气施工通用图集》92DQ1-13第二章、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新校区一期学生食堂及综合服务用房工程,位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新校区的西侧,为一栋地上三层,地下局部一层建筑物。

其中食堂地下一层层高4.8米,一层至三层层高4.8米;综合服务用房一层至三层层高3.9米.建筑物高度为16。

85米,建筑面积为16500m2 。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计单位为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监理单位为轻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电气部分:本工程投标范围包括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屋面防雷与基础接地系统.弱电、消防系统只预留管线通路。

1、供电电源:本工程楼内地下一层设变电所和配电室,由两回路10KV电源引至楼内变电所内,两路电源同时使用,互为备用.低压系统采用TN—S系统,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在低压配电系统中严格分开。

航天五院职工分房标准

航天五院职工分房标准

航天五院职工分房标准
航天五院作为我国航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
关注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航天五院制定了相应的职工分房标准,以保障职工的基本居住权益,同时也为航天五院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首先,根据航天五院的规定,职工分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工
的工龄情况,二是职工的家庭情况,三是职工的工作表现,四是职工的居住需求。

根据这些方面的情况,航天五院将职工分为不同的档次,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

其次,根据工龄情况,航天五院将职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

初级
档次主要包括刚刚进入航天五院工作的新员工,他们将得到相对较为简单的住房保障;中级档次主要包括工作数年的员工,他们将得到更为舒适的住房保障;高级档次主要包括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员工,他们将得到更为优越的住房保障。

再次,根据家庭情况,航天五院将职工分为单身、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三
种情况。

单身职工将得到单身公寓的住房保障;已婚无子女职工将得到一居室或两居室的住房保障;已婚有子女职工将得到两居室或三居室的住房保障。

最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居住需求,航天五院将给予特殊表现或有特殊居住需求
的职工额外的住房保障,以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

综上所述,航天五院职工分房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制定的,旨
在保障职工的基本居住权益,同时也为航天五院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航天五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和优化分房标准,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保障,为航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航天科技集团分房政策

北京航天科技集团分房政策

北京航天科技集团分房政策
近日,北京航天科技集团出台了一项针对分房条件的政策,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经公示,本次政策旨在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群众居住权益,努力创造和谐安宁宜居的就业环境。

该政策将包括具体实施的措施、标准制定以及申报手续的补充调整等方面。

具体而言,将建立一套细化的标准体系,以满足租房条件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年限、维护状况、安全性等。

同时,对从事出租行业的参与者将对房屋处于规范性使用状态和保障来往人员安全等实施严格监管。

此外,政府还将签订相关合同以便有效地管理以及监督居民社区,要求所有申报者均完成资格申报的法定程序,并积极参与实施便捷的入住手续。

本次政策的实施,引发了社会的积极反响,积极促进了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分房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分配机制,不仅满足了普通市民的居住需求,还能有效地解决分配利益的问题。

未来,我们将通过更好地完善分房政策,坚持“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积极推动各社会领域与政策结合,使民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变化,真正落实好分房政策,构建良好的就业环境,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中国民航大学公用房屋使用申请流程

中国民航大学公用房屋使用申请流程

中国民航大学公用房屋使用申请流程
中国民航大学公用房屋使用申请表
备注:
[1].校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的行政办公用房“相关部处意见”由校办、人事处、组织部出具。

[2].教学、科研单位的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工作用房“相关部处意见”由校人事处、组织部出具。

[3].实验用房“相关部处意见”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处和专家,结合《中国民航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细则(试行)》专项论证后出具。

[4].专用教室、专项服务用房等论证配置用房“相关部处意见”由后勤管理处根据用房类别组织有关部门出具。

[5].科研用房“相关部处意见”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科技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依照《中国民航大学科研项目能源动力费和固定资产使用费收取管理办法》(校发〔2014〕36号)执行并出具意见。

[6].经营性用房及其他临时性用房依据经营性用房管理归属单位出具。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机构)公共用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公共用房的管理,根据《XX 大学公共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办学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

第二条学校对教学、科研单位(机构)公共用房实行“分类定额配置、超额有偿使用”的办法,各学院(部)可在本单位各类用房定额面积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公共用房。

第三条用房面积统按使用面积计算,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等公共面积。

各楼房已有的配电室、传达室、网络交换机房等面积不计入各学院(部)的用房面积中。

第四条定额配置指标:各教学、科研单位(机构)按行政办公用房、综合用房、教学实验室用房、科研用房等四项指标定额配置公共用房,原则上在其办学主校区安排。

第五条定额配置标准:(一)行政办公用房行政人员核算以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数、自聘人员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及兼职辅导员数为依据。

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各类行政人员数×定额面积),定额面积如下:(二)综合用房教学、科研单位(机构)综合用房包括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工会和团学工作等用房,具体核算办法如下:1. 会议室定额为50㎡;2. 工会和员之家用房定额为60㎡;3. 团学工作用房和档案资料室4. 综合用房定额面积=会议室定额面积+档案资料室定额面积+工会和员之家用房定额面积+团学工作用房定额面积;5. 纳入学校共享的会议室单独核算用房面积。

(三)教学实验室用房教学实验室分为非艺术类实验实训室、艺术类专业教室,用房面积实行定额核算。

1.非艺术类实验实训室(1)单个实验实训室定额面积标准因学科专业差异,实验设备、装备配置不同,实验、实践活动复杂程度不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设定不同学科类别单位的单个实验实训室平均定额面积。

(2)实验实训室承担课程数系数根据学科专业实验室承担课程数差异,设定不同学科类别单位的实验实训室系数。

(3)实验实训室用房定额面积总额实验实训室用房面积定额=单个实验实训室定额面积×专业实验课程数×实验实训室承担课程数系数实验实训室用房定额面积总额=实验实训室用房面积定额+共享实验实训室用房面积2.艺术类专业教室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18版)》,结合我校艺术类学院专业结构和学生比例拟定以下定额面积标准:艺术类专业教室面积定额=生均定额面积×学生数注:1. 美术、音乐、设计三个学院的教学实验室用房面积=艺术类专业教室面积定额+实验实训辅助用房面积(实验实训辅助用房面积以专业教室面积定额的10%计算)2. 教育学部和职师学院教学实验室定额面积=实验实训室定额面积+艺术类专业教室定额面积。

大学教学院部公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院部公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院(部)公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各教学院(部)公房定额核定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大学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各院(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公房是指学校用于各教学院(部)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及为其提供保障服务的用房,本细则中所涉及的面积均为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厕所及值班室、配电室等公用面积,建筑面积折算使用面积系数(K)为O.6o第三条教学院(部)公房配置坚持发展导向,在保证教学、科研和办公基本需要前提下,向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倾斜。

第四条各院(部)定额用房面积包括: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及教师办公)定额面积、教学实验定额面积、科研及研究生用房定额面积、师生活动用房(包括教职工活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就业指导、文娱活动等)定额面积。

第五条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核算标准1.院系办公用房按在册学生每千人为基数,定额面积320ι∏2,不足Iooo人的按实有人数酌情减少;超过IOOo人时,每增加200人增加20I∏20院系办公保底定额300∏Λ最高不超过600m2o2.教师办公用房定额面积:分别按正高职称18∏)2∕人、副高职称12m2∕人、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9m2∕人的定额标准及教师实有人数核定,教辅人员办公在实验室用房和院系办公用房中解决,不另行安排。

第六条教学实验(创新创业)用房定额面积的核算标准教学实验(创新创业)用房定额面积包括四项:各类学生教学实验用房、本科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用房、专用教室用房、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国家一流专业奖励用房。

1.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面积核算标准按各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实验任务(实验生时数)计算,并考虑各学科差异进行调节。

实验生时数=各课(课内实验学时数X选修该实验学生数)的总和。

其额定计算方法为:每生每3小时为一实验段,每实验段定额用房面积4∏f。

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细则

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细则

科研用房有偿使用细则第一章定义与范围界定第一条本细则所称“科研用房”是指专为科研机构、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提供的、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研究室、办公室等。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科研用房的机构、团队及个人。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管理第三条科研用房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科研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第四条科研用房的管理由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包括用房分配、费用收取、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分配对象与条件第五条分配对象包括本单位内的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第六条分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重要性、研究团队的实力、预期成果的影响等。

第四章面积与配置标准第七条科研用房的面积和配置标准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和团队,根据其研究内容和实际需求,享受不同的用房标准和配置。

第五章费用计算与缴纳第九条科研用房的使用费用根据面积、配置标准和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条使用者需按时缴纳使用费用,逾期未缴纳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用房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收回用房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动态调整与优化第十三条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科研发展的需要,对科研用房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十四条使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合科研管理部门的调整工作,确保科研用房的合理使用。

第八章附件与解释权第十五条本细则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用房分配申请表、使用费用缴纳明细等。

第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的地方,请向科研管理部门咨询。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单位名称][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及直属单位
用房定额核算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有房产管理办法(试行)》(北航资字【2011】4号),特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及直属单位用房定额核算实施细则》。

第一章计费年度及定额面积计算
第二条房屋使用费计费年度自每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

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计费。

第三条教职工数量、教职工职称、学生数量等信息按照计费年度内10月份的数据为核算基本参数。

对于计费年度内教职工数量、教职工职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学院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处在下一计费年度调整交费基准数以补齐相应的定额面积房屋使用费。

第四条用本单位房屋承担学校其他单位教学任务的定额补贴,由学院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任务及资源占用量认定后,报学校公有房产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此类房屋使用费补贴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第五条国家、省(部)级实验室以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确认的清单为准。

第六条超大型专用实验设备是指纳入国防军工大型科研设施维护补助的关键基础科研设施,超大型设备按照其实际使用且
不可分割的面积进行定额补贴。

第七条学院有多种计费类型的房屋,以收费标准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超定额面积的计费标准。

不同类型房屋使用费标准P i ,对应现使用各类房屋面积S i
学院总使用面积,学院定额使用面积为S 定额超定额面积的房屋使用费的加权平均收费标准P 计算方式如
下:
(i=1,2,3,…,n)
超定额部分的房屋每天使用费C 计算公式为:
C =(S ﹣S 定额)×P
例如:某学院使用公房分布见下表:房屋计费类型新主楼老教学楼
平房沙河密云现使用各类房屋面积S i (单位:平方米)5000.002000.00
100.000.001000.00各类型所占比例61.73%24.69%
1.23%0.00%1
2.35%不同类型房屋使用费标准P i (单位:元/天⋅平方米)
1.50
1.000.50 1.000.50加权平均收费标准P
(单位:元/天⋅平方米)61.73%×1.5+24.69%×1+1.23%×0.5+0×1+12.35%×0.5=1.24
学院总使用面积S=8100㎡,学院定额使用面积为7600㎡,则学院每天应缴超定额房屋使用费
C=(S﹣S
)×P=(8100-7600)×1.24=620元/天
定额
第八条在计费年度内,房屋使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学院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进行备案,资产管理处动态调整房屋使用费应缴基数。

第九条经学校批准,学院或个人全额出资建设的房屋,自2012年9月1日起前两个计费年度暂按同类型房屋应缴房屋使用费的60%收取。

第二章缴费方式
第十条各学院对其管理使用的房产资源具有内部调配权,学院房屋配置方案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以便资产管理处及时更新公房管理信息库、保卫处及时更新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人。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处与各学院核对定额相关数据后,确定《学院年度超定额公房使用费缴费通知单》;学院应按通知单要求,尽快组织落实,填报《学院超定额公房使用费分摊明细表》,报资产管理处。

第十二条财务处为各学院开设超定额公房使用费缴费专用账户,按照资产管理处复核后的《学院超定额公房使用费分摊明细表》集中扣款;集中扣款未成功的单位或个人需自行到财务处缴纳超定额公房使用费。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校与各学院进行房屋使用费
的上一计费年度的结算。

在10月30日前未按期缴足房屋使用费的学院,学校公有房产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将采用约谈学院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学院及时补缴。

第三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公有房产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