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视野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劳动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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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试论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力。 3 必 须 建 立科 ຫໍສະໝຸດ 公 正 的 分 配 制度 、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构 建和 谐 劳动 关 系 , 对 建设 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至 关 重要
劳 动关 系是不 是和谐 以及和谐程度的高低 . 不仅直接关 系到企业
的发展和职工群众利益的实现 ,而且关系社会 和谐稳定 与发展 进步 。 发展和谐劳动关 系 , 维护劳 动关系双方 的合 法权益 , 尤其是维护 劳动 者的经济权 利 、 民主权利和发 展权利 , 实 现企业的 良性 发展和劳 动者 的全 面发展 ,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 从 某种意义上说 , 劳动关系 可以看做是社会 和谐的晴雨表 、 风 向标 , 这就要求我们树 立正确 的劳 动观 , 真正做到尊重劳动者 、 保护劳动者 、 善待劳动者 。广大 职工群众
响。 5 . 必须加强员工素质工程建设
秀的企业 、 成功 的企业 , 必然是劳动关系和谐 的企业 。 企业要在竞争中 持续健康发展 , 必 须建立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 国有企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 . 必须坚持 以人 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 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方式 。强调以人为本 的企业把人作 为企业最重要 的资源 , 人是 企业管理 的核心 , 企业 所有 的经 营活动都
劳动 者的积极性 , 推动生产力 的解 放和发展 , 形成和谐 劳动关系是 企 业责任 的最后体现

动标 准为依据 , 以劳动关 系双方 自主协 调为基础 , 以实行劳动合 同制 度 与集体合 同制度 为基本形式 ,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 劳动保 障体系 , 形成 整体 管理合力 , 实现劳动关 系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适应 国有企业 改 革发展 的要求, 促使劳动管理规 章制度 更加规范有效 、 更 为人性化。 二是 完善 劳动合 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合 同法》 , 通过对 劳动合 同 的合理协商 、 签订以及动态管理, 增强用工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意识。三 是强化基层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意识, 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工作 中不受损害, 从源头杜绝矛盾和 冲突的发生。 四是提供劳动关 系处理依 据, 做到有章可循 、 有规可依 。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 增强应对能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

咱先说说工资待遇这一块。

我觉得工资合理公平是特别重要的。

就像你和朋友出去吃饭,每次都你掏大头,时间长了你心里肯定不舒服。

在企业里也一样,员工要是觉得自己干得多拿得少,肯定闹情绪。

有个企业啊,一线员工累死累活,工资和办公室那些喝茶看报的差不多,结果呢,员工消极怠工,人员流失严重。

我觉得企业得有个明确的薪资体系,根据岗位的难度、工作量、技能要求等来定工资,而且得有个公平的考核机制,该奖的奖该罚的罚。

哦对了还有,工资也得跟上市场行情,不能跟市场脱节太多,不然人家凭啥在你这干呢?福利这块也不能含糊。

福利就像是蛋糕上的樱桃,看着小但特别提好感。

过年过节发点实用的东西,夏天来点高温补贴,冬天有取暖补贴啥的。

我之前见过一个企业,福利少得可怜,就中秋节发了个月饼还是快过期的那种,你说能让员工心里舒服吗?除了这些常规福利,企业文化相关的福利也不错,员工生日给个小惊喜啊,定期搞个团队出游啊什么的。

但这福利也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要是企业效益不好,就别打肿脸充胖子,像有个企业没钱还非要租豪华大巴搞团建,结果员工心里还嘀咕,不如把这钱发点补贴实在。

我感觉福利不在多贵,关键在用心。

沟通也特重要。

我刚工作的时候,有个领导那是相当独裁,根本不听员工意见。

就像你在一个团队里,你有想法但是队长根本不鸟你,你心里能痛快吗?员工要是觉得自己不受重视,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就会产生距离感。

我觉得企业得有多种沟通渠道,像什么意见箱、员工座谈会之类的。

我知道有个企业就做得不错,他们有个在线平台,员工可以随时提意见,而且企业也会很快回复和处理。

这领导也得定期跟员工唠唠嗑,了解了解他们的想法。

培训和发展空间也不能少。

企业要是老把员工当成干活的机器,不想着给员工提升的机会,那员工感觉自己没前途。

这就好比在学校里啊,你要是一直学不会的知识,还不给你辅导,你还能有学习的动力吗?我觉得企业要根据员工的岗位和需求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内部培训也好,送出去培训也好。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者:蔡明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0期摘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创建工作倍显重要和迫切。

但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运行机制,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仍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项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对策;措施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与经济同步发展的有效途径。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剧,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劳动关系呈现复杂、紧张的趋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加快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企业通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职工的知识能力、技术、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一要转变观念,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企业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本,全心全意地依靠职工来管理企业、经管企业,努力把企业建成温馨、和谐的职工之家。

第二要充分体现对职工的尊重和信任。

重点做到尊重人、教育人、关心人。

尊重人就是尊重每一个职工的人格和权益,重视和重用人的才能。

教育人就是要利用多种教育形式,使职工树立热爱本职热爱企业的思想。

关心人就是从生活上体贴、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关怀。

第三要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注重职工的发展进步。

目前职工的第一需求就是以工资和奖金为主的经济收入,这一需求并非一切向钱看,而是保证能够生存的基础,这一基本的需求必须予以满足。

同时企业应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打造好发展的平台,进一步激发职工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实现职工和企业的互利双赢。

二、依法治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坚持依法办事,依规管理,使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和转型升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如何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一、建立积极的企业文化建立积极的企业文化是产生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通过营造一种宽松、和谐、公正、公平的企业文化,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和责任感。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培养一种创新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以人为本的工作氛围,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

二、加强对员工的培养和发展加强对员工的培养和发展,是提高员工素质和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国有企业应该通过建立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课程,为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注重激励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压力调节机制,建立健全的员工选拔、考核、激励、晋升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劳动积极性。

三、加强劳资协商和参与管理加强劳资协商和参与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劳资协商机制,促进员工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合作与沟通,采用民主多元的方式实现员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员工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

此外,还应该开发一系列员工居民议事、代表制和问题反映机制,尊重员工的权益和声音,在管理决策中做出更为科学和务实的决策。

四、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应该秉持“企业责任、政府安排、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对员工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养老、医疗、住房、失业等综合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更为全面和合理的社会保障服务。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实行绩效导向、市场化竞争等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幸福感。

总之,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秉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营造积极的企业文化,强化员工培训和发展,加强劳资协商和参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国有企业中,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了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全面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

国有企业应该全面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制度、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劳资矛盾的发生。

此外,加强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职责,提升法律素养,并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让企业员工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约束意识。

二、加强沟通和协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沟通和协商机制,保证员工和企业有一个公开和透明的对话平台。

员工可以向企业反映自己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企业方达成共识。

同时,企业方也应该积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关心和支持。

有效沟通和协商可以增强员工的参与感,促进企业和员工在事业发展、利益诉求和文化价值等不同方面的融合。

三、优化管理国有企业应该倡导人性化、科学化、民主化、有序化的企业管理理念,注重员工的个性和创造力的发挥,鼓励员工自主创新,让员工在自己的工作中能够感受到成就感。

企业应该营造和谐的劳动氛围,让员工能够体验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保证企业的公平和公正,调整薪酬结构,合理激励优秀员工,让大量员工沉淀到企业中,真正感受到企业文明的演变和职业发展的空间。

四、完善福利制度完善福利制度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必要手段。

国有企业应该制定完善的福利制度,包括医疗、住房、教育、假期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福利,让员工就业在企业中具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

五、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社会相互链接的重要纽带,是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社区和慈善事业,增强员工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职工的辛勤劳动和智慧贡献。

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探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一、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职工是国有企业的宝贵财富。

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是要加强对职工的权益保障。

国有企业应该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正当的劳动报酬机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应该关注和满足职工多样化的需求,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通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来保障职工权益。

国有企业也要设立专门的职工维权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抚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加强信息沟通和员工参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员工参与。

国有企业要实行民主管理,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知情权,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向职工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决策部署,让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国有企业还可以设立员工代表大会、职工监事会等机构,让职工通过合法的途径参与企业管理,且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有企业还要建立和完善职工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职工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加强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国有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通过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使职工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国有企业也要制定各类职业发展规划,为职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职工的个人成长和价值实现。

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指南

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指南

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指南在当今社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作为雇主或员工,了解和遵守劳动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指南,从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管理、休假制度等方面详细介绍相应的法律要求。

一、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权责的法律依据,也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形式: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然而,为了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确切保障,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详细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劳动保障和纠纷解决等事项。

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二、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雇主与员工关系中最核心的方面之一,合法、准时地支付工资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

以下是关于工资支付的要求:1.工资支付周期: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雇主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办法确定支付周期,并且准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2.工资结构透明:工资结构应该明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具体项目,并应向员工清晰地解释各项收入计算方式。

3.扣款与福利:除法律规定的扣款项目外,雇主不得擅自扣除员工的工资。

同时,雇主应提供员工法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工时管理合理的工时管理对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影响。

以下是关于工时管理的法律要求:1.标准工时:劳动法规定,员工的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支付,通常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至二百之间,并与员工事先达成书面协议。

3.休息时间:员工在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应享受30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

雇主应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时间,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安全与福祉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对于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些建议。

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参与和沟通的机制。

企业可以建立一套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通过员工代表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让员工感受到自己的声音被听取和尊重。

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例如定期的员工大会或者小组讨论会,让员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的劳动法规。

企业应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让员工感到自己的付出得到公平报酬。

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和知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国有企业应通过培训和学习机制,为员工提供持续学习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企业应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可以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发展的动力。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第五,企业应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健康。

企业可以提供员工健康体检、健身设施和员工活动等,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应为员工提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支持,例如弹性工作制、家庭照顾假等,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

企业应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和沟通机制。

国有企业可以建立员工平等参与的工会机制,通过工会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互动,解决劳动争议和问题。

企业还可以建立员工投诉和举报机制,让员工有一个安全、公正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举报不正当行为。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

企业应关注员工的权益和福祉,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发展机会;员工应增强职业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国有企业才能实现稳定发展,员工才能获得安全与幸福。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架构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架构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架构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还取决于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

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那么,如何架构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呢?首先,明确合理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基础。

企业应当制定一套清晰、公平、合法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劳动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应涵盖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绩效评估、奖惩机制等各个方面。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企业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和需求,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通过有效的渠道向员工宣传和解释这些制度,使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对他们的期望和要求。

公平公正的薪酬福利体系是关键。

薪酬福利是员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企业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不仅要考虑基本工资,还要包括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带薪休假等福利项目。

薪酬的分配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差异化分配。

同时,要定期对薪酬福利体系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机制是桥梁。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管理层要倾听员工的声音,了解他们的想法、需求和关注点。

可以通过定期的员工座谈会、问卷调查、意见箱等方式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和处理。

同时,企业也要向员工传达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动态等信息,使员工能够了解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自身的工作价值。

在沟通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尊重员工的个性和观点,营造开放、包容的沟通氛围。

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是核心。

员工希望在企业中能够获得成长和进步的机会,实现自身的价值。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丰富的培训和发展资源,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架构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架构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架构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还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那么,如何架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呢?首先,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遵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对员工权益的基本保障。

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运作,企业才能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

薪酬不仅要能够反映员工的工作价值和贡献,还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

除了基本薪酬,福利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健康保险、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员工培训等。

这些福利能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尊重。

畅通的沟通渠道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桥梁。

企业管理层应该与员工保持密切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想法。

可以通过定期的员工座谈会、意见箱、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和处理。

同时,企业也应该向员工透明地传达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重要决策,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与企业整体目标的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考核过程要公正透明,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公平待遇。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要给予及时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要给予适当的培训和辅导,帮助他们改进提高。

通过公正的绩效考核,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员工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帮助他们实现个人价值。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新常态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其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挑战,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围绕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构建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1. 高度专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各个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员工的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技能提升,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 产业结构的优化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需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进行转型升级,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这也对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力的结构需要更加灵活多样。

3. 企业文化的建设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企业文化的建设也成为了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挑战1. 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成本也在不断上升。

国有企业在面临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这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员工稳定性的下降在新常态下,社会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员工的职业选择更加多元化,员工流动性也相应增加。

这对国有企业来说,稳定员工队伍、保持人才的持续发展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

3. 用工模式的多元化随着新经济、共享经济的发展,用工模式也日益多元化。

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应对这一挑战,灵活调整用工模式,科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1. 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国有企业需要注重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员工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提高员工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2. 完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激励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主力军,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下面将从维护劳动者权益、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促进劳动与资本相融合等几个方面谈一谈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国有企业应该始终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不合理的待遇差异、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和社会不稳定。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国有企业应该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来规范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应该注重人力资源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将员工的能力和业绩与薪酬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国有企业要加强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机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国有企业应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国有企业要注重员工的精神文化建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从而促进员工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要促进劳动与资本相融合,打破企业内部的利益壁垒。

在过去,国有企业存在着劳资双方利益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劳资之间缺乏信任和合作。

国有企业要改变这种状态,加强劳资沟通和交流,促进双方的利益一致,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企业要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优化企业管理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参与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促进劳动与资本的融合。

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目标,也是劳动法发展的方向之一。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探讨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一、宪法中的劳动权益保护原则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它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予以保护。

例如,宪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就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的运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明确各自的权益,从而减少潜在的矛盾和冲突,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劳动标准的设定和保障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条件、工时、休假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劳动标准的设定和保障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最大工作时间、法定休假等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保障。

通过设定和保障劳动标准,可以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健全劳动争议是劳资关系中常见的矛盾和冲突,解决劳动争议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

我国劳动法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多种机制,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机制的建立旨在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资关系的和谐化发展。

五、工会组织的发展和作用工会是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具有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组织形式、任务和权益,并保障了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权益。

劳动法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劳动法在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保障。

一、平等就业和禁止歧视劳动法首先强调了平等就业和禁止歧视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而应该通过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要确保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道德品质和专业技能等因素来评估和选拔人才。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样的薪资待遇,避免薪酬歧视现象的出现。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要求,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雇佣方和被雇佣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基本内容。

双方应当自愿、平等地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合理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和条件。

劳动法还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雇劳动者,一旦解雇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执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重要事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三、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对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时。

并且,在超过标准工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还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定周期后有权享受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休假的时间和待遇。

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婚丧假、产假、病假等,劳动法也给予了相应的保障。

浅议国有企业怎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浅议国有企业怎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浅议国有企业怎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劳动关系,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就会产生劳资纠纷或冲突影响企业发展;对社会来说,如果劳资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会产生对抗,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是建立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使劳动成为一种有价值有尊严的活动,还将成为一种享受。

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社会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不处理好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无从谈起.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也在进行艰难的转型。

企业独立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经营者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企业、劳动者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各方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企业发展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提高和职工收益增加;但也存在着相背的一面――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职工则追求收入最大化。

劳动者的收入和劳动保障几乎都与成本有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总是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不少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特别是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了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影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较多,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职工利益难以保障。

部分企业借转制之机,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雇佣外地劳动力。

职工在企业的就业周期在缩短,职业的稳定性在降低。

要改变这些状况笔者认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首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再把职工看成是技术因素,而把职工看成是“具有内在的建设性潜力”的因素,把职工当作一种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特殊资源来刻意发掘;不再把企业职工看成被管理和控制的工具,把职工置于“严格监督与控制之下”,而是为职工提供、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理与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理与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理与对策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理与对策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的内容。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牵涉到社会稳定,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也愈发的凸显,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也成了国家、企业、个人,乃至全社会追求的目标。

本文着重分析了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及当前面临主要问题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1.用工形式、待遇多样导致的劳动关系不和谐。

一般来说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就是劳动合同制,职工都是合同制职工。

但是,在很多国有企业中却普遍存在着多元的用工形式,有的企业多达十几种用工形式,不同身份的职工不能同等地享有权利,比如工资待遇不同、福利不同、社保金缴纳不同、晋升机会不同、民主管理权利不同,甚至加入工会的权利都不同等等。

所有这些差别所形成的岐视心理都是导致劳动关系矛盾发生突发事件的隐忧。

2.行政化的管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尽管企业改革经历了三十年,但是,国有企业基本上还保持着领导职务的行政级别和企业内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

这种行政化意识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表现主是“官本位”严重,按照这种“官本位”的标准制定薪酬管理方案,无论是研发设计人员还是技术工人,都参照“官职工级别”标准,而且同级标准都甚至低于管理人员,这种干群收入差别矛盾,也是形成了劳动关系不和谐原因。

3.重组改制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深化,企业内部都会进行一些提高效益效率为目的重组改制,但由于重组改制后,大多数员工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甚至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也会发生变化,尤其是对那些在短时间内工作环境或者待遇都相对改制重组前都变差的员工,这些人员的心理落差和不平衡心理都会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二、明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但是企业所需,又是职工所望。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劳动规章制度,又称劳动纪律,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规章及制度的总称。

在我国,劳动规章制度具有“准法律”的地位,要求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

《宪法》第五十三条将“遵守劳动纪律”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并非完全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意志的书面表达。

《劳动法》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因此,加强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对于调整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规范劳动关系当事方的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显得非常重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我国,劳动争议也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尤其在经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下,由于市场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社会劳动用工制度不断变化,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诉求日益多元,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多发,使得劳动争议随之增加。

劳动争议的产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加强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明确用人单位在管理方面的职责,防止管理上的任意性,同时规范劳动者自身的行为,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对于减少劳动争议、避免劳动纠纷,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对于劳动争议的发生和解决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

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首先要做到内容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必须既能够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又能够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做到程序上适当,必须经过当事双方民主协商讨论,并由用人单位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使员工知情并得到他们的认可[1],这样,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才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才能在劳动纠纷出现的时候,作为规范性文书发挥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职能,从而将劳动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2]。

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

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

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劳动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在当今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平衡是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促进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作,各国纷纷制定了劳动法,建立了法律框架,以规范劳动关系。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框架,旨在提供对这一重要主题的深入理解。

## 第一节:劳动法的背景劳动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旨在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它通常包括了雇佣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法的制定背后反映了社会对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价值观念的演变。

## 第二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法往往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互动提供了指导,并在法律框架中起到关键作用。

### 1. 平等原则劳动法确保雇主和雇员在权益和机会上享有平等待遇。

这包括平等的薪酬、晋升机会和工作条件。

### 2. 安全与健康雇主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 3. 合法权益劳动法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包括福利、工资支付和工时等。

### 4. 劳动合同劳动法要求建立明确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雇佣关系的条件,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 第三节: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法通常包括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机制。

这些机制有助于雇主和雇员解决潜在的纠纷,避免法律诉讼。

### 1. 调解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非正式方法,通常由第三方进行。

它有助于双方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从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 2. 仲裁仲裁是一种更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常由专业仲裁员主持。

它的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仍然可以减少法庭诉讼的成本和复杂性。

### 3. 法庭诉讼如果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无法成功,劳动法也提供了法庭诉讼的途径。

这是最后的手段,通常在其他方法失败后采用。

## 第四节: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作用国际劳工组织(ILO)是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劳工权益和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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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视野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劳动法》的要求作者:周群来源:《大经贸》2016年第07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进入关键阶段,基于“需求侧”视角的需求管理已无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当前形势下寻求经济新增长的必然选择,是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引导是重要保障,劳资力量均衡是基础条件,集体协商是重要机制。

【关键词】法教义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一)“供给侧改革”的现实背景2015年11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上首次提到了“供给侧改革”,即“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在此基础上,11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1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APEC会议上再次强调了“供给侧改革”并指出,“要解决世界经济深层次问题,单纯靠货币刺激政策是不够的,必须下决心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方面做更大努力,使供给体系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可见,“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当前形势下寻求经济新增长的必然选择,是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特点新常态呈现出的不同以往的特点,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经济增长放缓影响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增长,但生活费支出并不会同步降下来,甚至还可能有所增长,增加了员工不安全感;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更多批企业员工下岗、解雇或分流安置问题,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经济新常态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造成影响和挑战,迫切需要从短期措施和长效机制两方面寻求妥善防范和有效化解的对策。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面临的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改革供给体制机制,推进供给结构调整,供给侧改革并非供给主义(即自由主义,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相对),而是创新调整方式。

其目标为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供给侧改革关键是放松政府管制,释放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有效性,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基于此,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分为常态性和阶段性两个方面。

常态性任务包括:第一,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第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劳动参与率。

而阶段性任务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为民生托底。

例如:去产能过剩行业中职工安置问题;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以及劳动基准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问题。

二、政府引导是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一)政府引导对劳动立法、执法的重要性政府引导是近现代以来各国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

发达国家政府干预企业劳动关系主要通过三种渠道达成:一是通过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

美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针对不同劳动事项有不同法律规范,内容涉及职业培训、公平劳动标准、卫生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日本的劳动法以《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为基准法,内容包括提高工人地位、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劳动权益。

二是政府承担劳动监察角色。

发达国家在政府劳动部门设有劳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员。

专职监察员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劳动法的执行及劳动关系问题,包括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履行状况、最低工资、就业年龄等。

三是政府调解劳动争议。

发达国家的政府鼓励劳资双方自由谈判,但当劳资双方不能通过自由谈判解决劳资矛盾时,政府就要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进行适当干预。

(二)我国劳动关系初步建立进入法治化轨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一是推动劳动关系建立进入法治化轨道。

相继颁布了《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为规范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调处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初步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国省级和市一级的劳动关系三方(国家、企业、职工)协商机制基本建立,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产业一级延伸。

三是加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加大了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力度,对突出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应对企业劳动争议增多问题。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劳动法》的要求一是法律尚有完善空间。

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裁员、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完善落实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侵犯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涉及职工基本权益的行为;完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解决分散存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一些行政法规、规章之中的劳动基准法律规范因位阶不同、立法时间不一导致的冲突;同时,还“应当完善《公司法》《劳动法》关于企业并购、分支解散时劳动关系的存续规则及适用范围,特别是完善劳动者的参与规则,明确违反劳动者参与企业并购规则的法律后果。

”二是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一方面转型升级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又面临着用人成本上涨的问题,员工工资增长好像是个很矛盾的问题。

新颁布实施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也将“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列为四项基本劳动权益之首。

把经济增速放缓问题与减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同起来,是绝对不可取的。

政府要通过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适时减免税收,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获得比较稳定的增长创造环境,提升企业提高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意愿和能力。

三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国国情,通过多种协调手段完成。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与工会、企业组织三方合作。

要畅通立体化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继续发挥座谈会、定期走访、专门工作室等传统诉求渠道的作用,建立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诉求表达平台,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员工的愿望及需求;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网格化管理,发挥预警的前端性作用;同时,要提高劳动仲裁的效力,加强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妥善化解劳动纠纷。

三、集体协商是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一)西方国家对“集体谈判”制度的规定在西方国家,集体谈判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通用机制。

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的属性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必然是一种不对等的博弈。

与雇佣者相比较,劳动者的被动地位、弱势地位,使得其难以凭借个体力量与雇主相抗衡。

如果这种失衡长期得不到体制上的解决,劳动者就会采用怠工、辞职等方式表达不满,从而引发劳资对立。

劳资对立不仅给雇主带来损失,而且给劳动者也带来损失。

一旦冲突加剧,导致企业关闭、破产,劳动者还要蒙受失业之苦。

(二)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规定我国劳动法规没有采用“集体谈判”这个名称,而是称为“集体协商”。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规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

”]1950年制定的《工会法》进一步将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由私营企业扩展至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明确规定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在20世纪90年代初,集体协商制度进入我国。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都对集体协商作了规定。

(三)我国《劳动法》“集体协商”制度的不足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如流于形式的不足。

概括其原因,一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对集体协商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效力又非常有限。

二是协商环节缺位。

集体协商是一个讨价还价、求同存异、解决矛盾的过程,集体协商达成的协议只是协商的最终结果。

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重签约、轻协商,把协商变成了签合同,变成了完成“达标”任务。

合同条款大多照抄法律法规,原则性条款多,结合企业实际的少,对劳动关系有协调力度的条款更少,结果只能是协商流于形式。

(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在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处于经济下行期,这或许为全面规范和调整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重要机遇期。

要抓住这个机遇。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工资、工时等劳动标准,使集体协商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完善集体协商刚性程序,当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时,企业必须把回应邀约当成义务来履行,履行义务不到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集体协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争议时,有权采用强制仲裁方式解决集体合同利益争议。

二是要解决国有企业集体协商中工会与谁协商的问题。

应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和我国实践,明确在国有企业拥有对设定工资、利润分成、劳动用工等这些重要事情决定权的,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主。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国有企业经理是以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出现的,已经不是劳动关系中的劳方。

他们在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中是雇主一方,而不属于工会方代表的成员。

三是政府要在集体协商制度中发挥指导与服务作用。

政府不能干预具体协商过程,但要承担起制定规则、创造条件、处理争议、提供信息的角色。

不断完善集体协商的制度规则,细化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形式;进一步明确集体协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解决劳动者“不敢谈”、企业“不愿谈”的问题;增强企业自主调整劳动关系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对于重大劳动争议及时调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工资指导、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等与集体协商密切相关的信息,减少集体协商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四、结语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的劳动制度变迁,实质上是人力资源由行政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的过程,是供给侧改革的成功范例。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已有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合的制度设计,例如保障劳动者自由流动、稳定劳动关系、规范灵活用工、调动人力资本投入积极性等,而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问题,则有待在《劳动法》修改和相关立法中解决。

【参考文献】[1] 杨明生.以加强职代会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N].学习时报,2014-08-11。

[2] 陈滨慧.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现存的问题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探讨[J].企业导报,2012(,16):1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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