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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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

特殊教育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

特殊教育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一、前言特殊教育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为特殊需求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关照。

为了进一步激发特殊教育教师的潜能,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每位教师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表现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绩效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的1. 客观评价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成果和工作表现,提高教学质量。

2. 激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为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培训提供依据。

4. 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教师绩效考核体系。

三、考核原则1. 公平性: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对所有教师公平,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

2. 激励性:通过绩效考核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发展性: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关注教师成长过程,助力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四、考核对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五、考核内容1. 教学成果(40%)教学成果主要根据教师所教授学生的学业成绩、进步程度、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1)学生学业成绩(20%)以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作业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综合分析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

(2)学生进步程度(10%)关注每位学生在本学期内的进步情况,包括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社交技能等方面。

(3)学生满意度(10%)通过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成果的参考。

2. 工作态度(20%)工作态度主要考察教师对工作的热情、责任心、出勤率等方面。

(1)工作热情(5%)观察教师在课堂上的表现,如教学方法、与学生的互动等,了解教师对工作的投入程度。

(2)责任心(5%)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责任心,如备课质量、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

(3)出勤率(10%)考核教师在本学期内的出勤情况,无故缺勤将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3. 业务能力提升(20%)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参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等活动。

四川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作职责。

特岗教师招聘由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并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岗前培训、派遣上岗等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个别市(州)招聘岗位少、设岗县(市、区)分散的,也可由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和岗前培训工作。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特岗计划申报情况,明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数及招聘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招聘简章》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派遣上岗等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保障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省内各高校尤其是师范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岗计划”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踊跃报考特岗教师。

强化特岗教师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管理、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好工资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确保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

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当地财政负责落实资金,用于解决服务期间特岗教师全部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省上将加强对特岗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适时进行通报。

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增强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

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浙教师〔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师〔2022〕4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浙江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浙江省实际,对1997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1999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2022年4月29日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特级教师的评定和管理,充分发挥省特级教师在思想政治、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和立德树人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特级教师的评定(一)评定范围。

在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和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定范围。

(二)评定时间和评定总数。

全省在职省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4年评定一次,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评定间隔和评定数量可作适当调整。

(三)评定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024特岗考核方案

2024特岗考核方案

2024特岗考核方案2024年特岗教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特岗教师考核是为了加强特岗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岗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特岗教师队伍稳定、有序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特岗教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个人素质等方面。

1.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通过观察特岗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评估其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组织能力、师生互动能力、教学方法运用能力等方面。

2.教学设计能力考核:特岗教师需要提交自己的教学设计,通过评估其教学设计的合理性、针对性以及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3.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考核:特岗教师需要撰写一份教育教学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教学方法研究、学生学习状况分析、教学问题解决等,通过评估其研究报告的专业性、深度和创新性来评价其研究能力。

4.个人素质考核:特岗教师需要参加面试,通过面试环节来评估其综合素质,包括教育思想观念、教育教学观念、教师形象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特岗教师考核分为两个阶段:初选和复选。

1.初选:通过个人资料审核、面试等环节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人员。

2.复选:初选人员需要进行教学设计、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的提交和集体面试等环节进行深入考核,最终确定复选合格人员。

四、考核评价:特岗教师考核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定量评价:通过考核指标的得分来评价特岗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定性评价:通过考核专家的评价和建议来评价特岗教师的教师形象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考核结果:特岗教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1.合格:对于初选和复选均通过的特岗教师,被评定为合格。

2.不合格:对于初选或复选未通过的特岗教师,被评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有效期:特岗教师考核结果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考核。

七、考核保障措施:为了确保特岗教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建立由专家组成的考核评价团队,对考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同时,特岗教师考核结果将与特岗教师绩效考核、教师岗位晋升等相结合,为特岗教师提供进一步的发展机会和培训资源。

江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附件江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字[2009]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岗教师是指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通过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3年的教师。

第二章管理与考核第三条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第四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实行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省级教育、财政、人保部门负责全省特岗教师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和办法,指导设岗县及其所在市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对特岗教师进行跟踪评估,监督、协调特岗教师相关保障政策的落实。

市级教育、财政、人保部门协助省级相关部门对特岗教师进行宏观管理,指导设岗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特岗教师进行管理。

县级教育、财政、人保部门按照《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规定条款,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服务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特岗教师相关政策保障,指导设岗学校对特岗教师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建立特岗教师考核档案,负责县域特岗教师的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

考核特岗教师有权力和义务参加岗前培训和素质提高培训,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第九条特岗教师如有违反师德规范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和法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任教学校报设岗县批准后可单方面中止协议,予以除名。

第十条为确保农村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新聘特岗教师须履行三年服务期义务,不得中途随意离岗。

未满服务期要求离岗的,必须至少提前30日书面说明原因,向所在学校申请,经报设岗县教育局批准,在一个学年结束后方可解除协议,以便设岗县招聘新的特岗教师任教。

特岗教师考核方案

特岗教师考核方案

特岗教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特岗教师是指专门选拔和培养的适应农村和城市基层学校教育发展需要的教育专业人才。

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旨在解决基层学校教师不足问题,提高基层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为了确保特岗教师具备必要的教学能力,特岗教师考核方案应运而生。

二、考核内容特岗教师考核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学能力考核教学能力考核是特岗教师考核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评估特岗教师的教学能力,可以确保其具备优秀的教学技能和方法。

教学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 教学设计能力 - 课堂管理能力 - 学科知识掌握能力 - 学生评价能力2. 业务能力考核业务能力考核是对特岗教师所学专业知识的考核,通过考核特岗教师的业务能力,可以评估其在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和能力水平。

3. 组织协调能力考核特岗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并有效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组织协调能力考核可以评估特岗教师在这方面的能力。

4. 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是对特岗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表现的考核,通过考核特岗教师的师德师风,可以评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和品质。

三、考核方式特岗教师考核方案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1. 笔试通过笔试可以考察特岗教师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2. 实践教学观察通过实践教学观察,可以全面评估特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方法运用情况。

3. 组织活动评估特岗教师组织各类活动是其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对特岗教师组织的活动进行评估,可以了解其组织协调能力。

4. 学生评价特岗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学生,学生对特岗教师的评价可以提供宝贵的反馈信息,有助于评估特岗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师德师风表现。

四、考核结果处理特岗教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对特岗教师进行分类处理。

一般可以将特岗教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优秀特岗教师对于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优秀的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特岗教师考核方案

学校特岗教师考核方案

学校特岗教师考核方案为全面、客观、准确掌握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的工作状况,经中心校究决定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自7月6日开始,7月15日之前完成。

二、考核范围及年限考核范围为2018年招录且目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特岗教师20人。

三、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心关爱学生、积极进取、顾全大局、团结同事,为人师表;2.工作勤奋、教学严谨,业绩突出;3.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学生和家长认可;4.积极参加市、县或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教学效果明显;5.积极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虚心好学,主动听课。

四、考核办法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中心小学特岗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特岗教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学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力求考核工作科学民主、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特岗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校长)副组长:***(副主任) ***(副主任)成员:***(主任)***(分管领导)***(教师代表)***(教师代表)***(教师代表)2.个人总结。

被考核教师在考核前要对本人在考核年限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并撰写20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由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后,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3.民意测评。

县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基层各校进行民意测评。

民意测评包括教师测评和学校领导干部测评两个方面。

教师和学校领导干部依据被考核教师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量化打分,满分均为100分。

教师测评范围为被考核教师任教学校的所有教职工,数量不低于应到教职工的80%;学校领导干部测评范围为被考核教师任教学校的局管干部和所在学区中心校的局管干部,人数不低于应到局管干部的90%。

4.考核小组考核。

特聘教师管理制度与考核

特聘教师管理制度与考核

特聘教师管理制度与考核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特聘教师的管理制度与考核标准。

特聘教师在教育机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要求。

2. 特聘教师的定义特聘教师是指在教育机构中被聘为特殊职位的教师,他们通常具备高等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他们的聘期一般较短,目的是为了弥补某些学科领域的短缺。

3. 特聘教师的管理制度特聘教师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聘任流程特聘教师的聘任流程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广告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评估等环节,以确保招聘的特聘教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3.2 职责与权益特聘教师应当与教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在职责和权益方面的内容。

合同中应当包括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假期等方面的条款,以确保特聘教师的权益受到保障。

3.3 评估机制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特聘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效果、学生反馈、科研成果等方面,以确保特聘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要求。

3.4 培训与发展教育机构应当为特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可以通过组织教学研讨会、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提高特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以便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4. 特聘教师的考核标准特聘教师的考核应当以教学效果和学术成果为主要评估标准。

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指标:- 学生评价:通过学生评价问卷等方式,评估学生对特聘教师的教学满意度和研究效果。

- 教学质量:评估特聘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材准备、课堂教学等方面的表现。

- 学术成果:评估特聘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贡献。

5. 结论通过建立有效的特聘教师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考核标准,教育机构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评估特聘教师的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这将有利于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教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特殊教育师绩效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

特殊教育师绩效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

特殊教育师绩效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1. 背景和目的特殊教育师绩效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的制定旨在评估特殊教育师的工作表现,并为其提供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参考标准。

此制度的目的是识别和奖励出色的特殊教育师,并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研究成果提供有效的反馈和指导。

2. 考核标准特殊教育师的绩效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2.1 教学能力特殊教育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教学方法和策略- 课堂管理能力- 学生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能力2.2 专业知识与技能特殊教育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适应不同学生需求的技能,在以下方面表现出色:- 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知识- 了解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培养学生的社交和生活技能2.3 与家长和同事的合作特殊教育师应具备良好的合作能力,能与学生的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技巧-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 解决问题和冲突的能力3. 考核程序和评估方法特殊教育师的绩效将通过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3.1 自我评估特殊教育师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自己的教育目标与计划、教学记录和学生评估等相关材料。

3.2 观察评估学校将安排专业人员对特殊教育师进行观察和评估,考察其教学过程和效果。

3.3 学生评估学生将被要求对特殊教育师进行评估,以了解其在学生研究和发展方面的影响和效果。

4. 绩效考核结果和奖励特殊教育师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基于综合评估的绩效得分得出。

根据得分,学校将对特殊教育师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获得绩效奖金、荣誉称号或晋升机会等。

5. 持续改进和发展特殊教育师应不断进行专业学习和成长,学校也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供个别的反馈和发展计划,以帮助特殊教育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学校也将定期评估和审查绩效考核制度,以确保其科学、公正和有效。

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管理制度

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管理制度

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职责和权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管理制度。

第二章特岗教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一、特岗教师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特岗教师应具备较好的学科教学及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三、特岗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和师德,能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四、特岗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五、特岗教师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品行端正。

第三章特岗教师的招聘与聘用一、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的招聘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员需求计划,经学校招聘专门小组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特岗教师的聘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选拔。

三、特岗教师聘用期为一年,到期后视工作表现情况和学校招聘需求情况,可以续聘或不续聘。

第四章特岗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特岗教师有根据教育教学特点,设计并改进相应的课程,有权利享受与正式教师相同的工资待遇。

二、特岗教师有义务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特岗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四、特岗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形象。

第五章特岗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一、特岗教师的考核应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评定。

二、特岗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或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特岗教师的激励和奖惩一、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特岗教师,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二、对于工作失误、违反教育行为准则的特岗教师,学校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第七章特岗教师的培训和发展一、学校应根据特岗教师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特岗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素养。

特岗教师管理办法1

特岗教师管理办法1

特岗教师管理办法1“特岗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为落实省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对我镇“特岗教师”的管理考 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特岗教师”是指按照省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规定,通过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统一选聘、到指定农村中小学教学岗位服务的大学 生。

该政策对完善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失 衡,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b5E2RGbCAP第二条 “特岗教师”必须参加教体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完成相关培训内容 的学习。

经培训合格的“特岗教师”直接由县教体局派遣到设岗学校,“特岗教师”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接受学校安排。

各设岗学校要把“特岗教师”纳入 正式教师的管理范畴,不得有任何歧视和放松。

p1EanqFDPw 第三条 设岗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必要的住房、简单的炊具及生活设施,方 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在学 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提供的生活设施及炊具的所有权归学校,使 用权归教师。

DXDiTa9E3d 第四条 服务期间,特岗教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因特殊情况需请病假、事假的,应书面提出申请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RTCrpUDGiT1/5第五条 “特岗教师”应自觉遵守教育法规及设岗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 反,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六条 “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任教学校负责。

设岗学校要 继续完善相关的各类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

每年度结束,各设 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 次,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5PCzVD7HxA 第七条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特岗教师”,设岗学校应对成绩突出、表现优 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 育,督促改正;对不按服务协议履行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 工作的,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上报教体局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报上 级相关部门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特岗教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特岗教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港北区特岗教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岗教师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规范的考核办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港北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的年度考核和三年服务期满转岗为在编教师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标准和内容第四条考核标准根据《中小学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岗教师的政策和受聘岗位职责要求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岗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行教师的法定职责、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履行聘用合同情况、创新能力和实施效果,重点评价履行聘用合同情况。

师德主要考核特岗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从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方面考核,特岗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特岗教师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为: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在三年服务期内,必须承担本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承担的课时量须达到规定课时的90%以上.优秀等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聘用合同,事业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合格等次: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工作认真,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传授学科知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不合格等次:不能完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自觉履行聘用合同,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效果较差。

专兼职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专兼职教师考核暂行办法

专兼职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专兼职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专职教师考核办法为了正确评价我校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积极推行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激励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教师量化考核工作由院教学考评小组承担, 考评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和书记及部分骨干教师组成,考评小组成员应按照“考核委员会遴选办法”推选,考核具体事务由教学督导室负责。

二、考核原则坚持辩证和实事求是的观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学生测评、工作绩效和出勤情况等方面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确定教师工作的质量等级。

三、考核方法教师的考核以教师职责为基本内容,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任务(25分)教师周课时达12节,计15分。

多课头,每增加一个课头,每周加0.5节。

每超1节加1分,每少1节减1分,最高25分。

注:(1)教师工作量仅限于上课教师的考核,包括函授、培训讲课、实习毕业设计、大型作业等折算的工作量,按学期周数平均计算。

(2)多课头认定:①不同课程②中专或技师课程名称相同但教材不同,年级和内容不同③单独(课程内的实训课除外)的实训课。

④各课头教学文件齐全。

2、教学文件(25分)(1)教案或课件(15分)教案书写整洁,课件内容丰富,每章、节有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学时、作业、总结、教具及讲课内容,要求做到概念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使用旧教案或打印教案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核同意,不按规定时间接受检查按无教案处理,计0分。

(优15分,良12分,一般9分,差6分)(2)授课计划(5分)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课程表的安排及校历制定,内容全面,课外作业、课堂演示等书写清楚。

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差不超过4学时。

(优5分,良4分,一般2分,差1分)无授课计划者,本项为0分。

特岗教师考核实施方案

特岗教师考核实施方案

XX镇中心学校201X年招特岗教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加强特岗教师管理,使特岗教师尽快提高、不断完善、健康成长,成为优秀教师,能顺利转为公办教师,为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原则按照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职业道德、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能力水平、教学常规、育人成果、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和成长提高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分标准(100分)1、职业道德(15分):根据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记分。

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8-10分),基本合格(8分),不合格不给分。

2、能力水平(25分):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出色完成每一项工作,优秀(23--25分),良好(20--23分),一般(16--20分),较差(12分以下)。

3、出勤情况(20分):满勤(20分),一般(15分),请事假15天以上或缺席一周以上不给分。

4、教学成绩(40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培养学生兴趣、活跃学生生活,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生德育操行评定好、班风学风有明显好转、学生热爱并积极参与班级生活、学习困难学生有较大进步、学生巩固率高。

完全做到(40),大部分做到(30--35分),一般做到(20--30分),基本未做到(20分以下)。

5、表彰情况根据本人获奖证书如实加分。

(五)考核程序1、乡镇自评:成立考核小组;特岗教师个人小结;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座谈会,对特岗教师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特岗教师平时表现和教学实绩等情况,对特岗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进行量化打分,考核评语经校长审核后填入考核登记表中;校长将考核结果逐个对特岗教师进行反馈,指出其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对考核较差的特岗教师,学校要指定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学校领导进行耐心指导,限期整改、提高。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考核制度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考核制度

特殊教育教师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目的:为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教材的选用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2. 专业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熟悉特殊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掌握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3. 教育教学研究:特殊教育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4. 教育服务能力: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积极配合家长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

5. 课外活动组织能力:特殊教育教师应能够积极组织课外活动,培养特殊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

考核方法:1. 课堂观察:通过对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观察、听课记录等方式进行评估。

2. 学科考核:通过对特殊教育教师学科知识的考查,评估其专业水平。

3. 学生评价:通过对特殊教育学生家长和同学的评价,评估教师在服务能力和沟通能力方面的表现。

4.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评价:评估特殊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和影响力。

考核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措施。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个人评定、晋升和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将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不正当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工作纪律、伤害学生利益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特殊教育教师,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取消聘用资格等。

补充说明:本制度需要与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共同制定,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该制度应经过合法程序,公开透明,并接受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反馈。

学校特岗教师考核方案

学校特岗教师考核方案

学校特岗教师考核方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对自愿留在本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我校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于今年九月期满,为科学评价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工作,为评价录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提供依据,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安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2016年“特岗”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特制定以下方案:一、考核原则整个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以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调动广大特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以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长期扎根农村中小学,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二、考核对象2016年招聘,到2019年9月一直在岗的特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1、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顾全大局、团结同事,为人师表、关爱学生;2、工作勤奋、教学严谨,服从组织安排,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旷缺课等现象;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教育教学及班主任等各项工作。

(二)学习、培训情况1、按要求参加省、地、县、乡(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效果显著;2、积极参加校内外教研活动,每年主讲公开课2-4节以上,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和2篇以上教学反思总结(1500字以上);3、虚心好学,主动听课,每年听课达相关要求;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摘录教育、教学信息资料笔记;(三)业务能力情况1、上课:能胜任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2、撰写教案:能熟练撰写教案。

3、能按要求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等。

(四)工作业绩情况1、教学成绩(以学年统考成绩及辅导学生竞赛、课外活动取得的成绩为依据)。

柳林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柳林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柳林县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

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加强特岗教师编制、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1、及时办理特岗教师人事关系。

特岗计划是中央和省对贫困县解决农村学校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

特岗教师招聘在设岗县(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进行。

特岗教师试用期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设岗县(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规范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和户口管理。

特岗教师报到时,必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x部门统一管理,否则不予办理报到上岗手续。

特岗教师的调档函由签约县(市)教育行x部门出具。

特岗教师的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签约县(市)。

3、认真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县(市)教育行x部门应尽快与其签订《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核实特岗教师信息,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汇总和录入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

各县(市)要指定专人管理特岗教师信息库,特岗教师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离岗特岗教师信息要及时在特岗教师管理信息库中变更。

各市教育局要对设岗县(市)特岗教师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及时掌握全市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的具体情况。

特殊教育教师考核制度

特殊教育教师考核制度

特殊教育教师考核制度背景介绍特殊教育教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为了确保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考核目的特殊教育教师考核制度的目的是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教师的教育质量和专业发展水平。

通过考核,旨在促使特殊教育教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考核内容特殊教育教师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专业知识与技能:评估教师在特殊教育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教学技能运用能力。

2. 教学效果与学生评价:通过学生评价、学业成绩和学生发展情况等指标,评估教师对学生的教学效果。

3. 个人发展与专业素养:评估教师的专业成长计划、研究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参与专业培训情况等。

考核流程特殊教育教师考核的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预备评估:教师提交个人发展计划和教学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和目标设定。

2. 教学观察与评估:教育机构组织专业教师对教师的教学实施进行观察和评估。

3. 学生评价与测验:结合学生评价调查和专业测验,评估教师对学生研究的影响力和教学质量。

4. 个人发展总结:教师总结个人发展情况,与专业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

考核结果与奖惩特殊教育教师考核的结果应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包括考核等级和考核意见。

考核等级可分为优秀、称职、待提升和不合格等。

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或提出进一步培训、改进教学等建议。

进一步改进与发展特殊教育教师考核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教育机构应充分倾听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通过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流程,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

结论特殊教育教师考核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可以推动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特殊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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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港北区特岗教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岗教师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规范的考核办法,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港北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的年度考核和三年服务期满转岗为在编教师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考核标准根据《中小学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岗教师的政策和受聘岗位职责要求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岗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履行教师的法定职责、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履行聘用合同情况、创新能力和实施效果,重点评价履行聘用合同情况。

师德主要考核特岗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从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方面考核,特岗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示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特岗教师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为: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在三年服务期内,必须承担本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承担的课时量须达到规定课时的90%以上。

优秀等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聘用合同,事业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合格等次: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工作认真,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传授学科知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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