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01.14•【字号】珠规建房〔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房〔2015〕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已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1月14日附件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如何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关于维修基金使用的通知
关于维修基金使用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将维修基金的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维修基金的定义和用途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共同筹集,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其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小区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维修,如屋顶、外墙、承重结构等。
2、小区公共区域的道路、路灯、排水系统等设施的维修和改造。
3、电梯、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二、维修基金的筹集维修基金的筹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1、业主在购房时按照规定缴纳的初始维修基金。
2、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如停车位出租、广告位出租等收益的一定比例纳入维修基金。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维修基金的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过保修期。
2、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属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3、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经过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的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1、提出申请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并提交详细的维修方案和预算。
2、业主表决对于重大维修项目,需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对于一般维修项目,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
3、审核批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
4、施工招标根据维修项目的规模和要求,组织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保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施工单位。
5、施工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确保维修项目按照方案和预算进行。
6、竣工验收维修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维修费用。
7、费用结算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报告和相关票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基金的支付和结算。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共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现将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1.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执行。
二、维修基金的计划与使用1. 维修基金的计划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情况、维修成本等因素进行制定,并向业主大会进行报备。
2.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公共水、电、气等设施的维修和更新;b) 小区道路、楼栋、楼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复;c) 小区围墙、大门、门禁系统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升级;d) 小区绿化、公共花坛、健身器材等的维护和更新;e) 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垃圾处理等费用支出;f) 其他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修缮和维护等。
3. 维修基金使用的程序如下:a) 若出现需要维修或改造的情况,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b) 物业公司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c)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和决定;d) 经决定同意后,物业公司会按照决定进行维修或改造,并使用维修基金进行支付。
4. 物业公司应与业主保持沟通,并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流水账和使用情况,确保维修基金的使用透明度。
三、维修基金的筹集与管理1. 维修基金的筹集方式如下:a) 按照每户住户面积或房产单位数目进行额度划分,由业主按照划分额度进行缴纳;b) 物业费中的维修基金项目,由业主随物业费一同缴纳。
2. 维修基金的管理方式如下:a) 维修基金应单独开设账户,用于专门存放和管理维修基金;b) 物业公司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基金的监管;c) 维修基金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明确。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以下简称商品住宅)的购买人(以下称购房者),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交纳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二、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局)交纳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将其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也应按本标准交纳。
三、本通知发布后,商品住宅售房单位应在与购房者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文约定维修基金的缴交金额。
四、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
五、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区办)代管,房地局应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在代管期间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住宅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应及时将代管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七、本通知发布前,已按《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收取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或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单位,必须将维修基金交至市小区办代管。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内签定商品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如未交纳维修基金,必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按本通知规定向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八、不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公告尊敬的小区业主: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小区,确保物业及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经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维修基金使用规定》,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并积极支持。
一、基本原则1.1 维修基金是指小区业主每月按照相应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
1.2 维修基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并定期向业主公开使用情况和资金余额。
二、维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2.1 维修基金按照每户住宅面积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
2.2 维修基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设立专项账户,由物业公司负责每月收取和汇总,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资金收支情况。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3.1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照明、消防设施等。
3.2 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美化,包括但不限于花坛、绿化带、休闲场所等。
3.3 小区设施的更新与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老旧水管、电线及配套设备的更新。
3.4 其他与小区设施正常运转和业主生活相关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四、维修基金使用程序4.1 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公司制定,并公示于小区公告栏和物业管理处。
4.2 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公示期为7天,期间接受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合理调整。
4.3 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物业公司按计划进行资金使用和维修工作。
五、维修基金的监督与公开5.1 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向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公开报告,详细汇报维修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并接受业主现场提问。
5.2 业主有权查阅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记录和相关票据,并提出质疑和建议,要求进行进一步核实。
5.3 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通过小区公告栏、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向业主公开。
六、维修基金的追缴与滞纳金6.1 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及时缴纳维修基金。
公布维修基金的通知
公布维修基金的通知尊敬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和维护,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物业公司的审批,决定公布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以增加小区业主对维修基金的透明度和管理的公正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维修基金的用途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等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修、楼道照明维修、门禁系统维护、绿化景观保养、消防设施检修等。
二、维修基金的收取方式维修基金将通过定期收取的方式进行。
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元,按照业主的房屋面积进行计算。
收取时间为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将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
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和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每年将召开一次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示会,向所有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细节。
四、维修基金的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将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双重监督。
业主委员会将定期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物业公司将配合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维修记录等资料。
五、维修基金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可能会进行调整。
调整需要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和业主大会的通过方可生效。
请各位业主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保持关注,并积极参与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我们相信,通过公开透明的维修基金管理,能够更好地保障小区的设施设备,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品质。
特此通知。
小区业主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小区专项维修基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们将向各位业主详细通报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便大家了解基金的去向和用途,共同监督和管理小区的维修事务。
一、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基本情况小区专项维修基金是由各位业主在购房时按照规定缴纳的一笔专项资金,旨在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截至目前,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的总额为_____元。
二、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维修基金必须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按程序使用原则:使用专项维修基金需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公示程序,确保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
3、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原则:维修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近期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1、屋顶防水维修由于小区部分楼栋的屋顶防水层出现老化和渗漏现象,严重影响了顶层业主的居住质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对_____栋、_____栋等共计_____栋楼的屋顶进行了防水维修。
维修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共花费_____元。
2、电梯维修与更新小区内的部分电梯运行时间较长,零部件磨损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业主的出行安全,我们对_____号楼的_____部电梯进行了全面维修,并对_____号楼的_____部电梯进行了更新。
此次电梯维修与更新工程共花费_____元,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启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3、小区道路和排水系统改造为了改善小区的交通状况和排水能力,我们对小区内的道路和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
重新铺设了_____平方米的道路路面,修复和更换了_____米的排水管道。
公共维修基金通知范文
公共维修基金通知范文尊敬的业主们:大家好!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及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将建立公共维修基金。
特此通知相关事宜,请各位业主积极参与与支持。
1. 基金设立背景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因公共设施维修造成的费用损失,我们决定设立公共维修基金。
该基金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并为未来可能进行的大型维修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2. 基金收取方式为了确保基金的正常运转,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收取公共维修基金:- 所有业主每月按照住房面积的比例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费用将会在每月物业管理费款项中列明,并由物业公司专门负责收取。
- 业主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基金,享受一定的优惠。
3. 基金使用范围公共维修基金将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如绿化、电梯、停车场等;- 公共设施的定期检测与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作;- 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损坏或故障的维修;- 对于老化设施的翻新与更换;4. 基金使用审批机制基金的使用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审批,确保每一笔开支都符合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及改善需求。
业主委员会将定期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与建议。
5. 推行时间及意见反馈公共维修基金将于本月起开始推行。
我们欢迎各位业主就基金的设立、收取方式以及使用范围等方面给予意见反馈。
您可以将您的意见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到物业管理处或业主委员会。
请各位业主积极支持公共维修基金的设立,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设施。
谢谢大家的合作与支持!物业管理处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咸阳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管理办法
咸阳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字〖大中小〗浏览:1052次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和物业安全,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陕西省城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独立工矿区、大、中专院校已建成和新建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商品住宅”)、公有住宅和非居住区写字楼、经营用房、商住楼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缴交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文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下列各项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物业区域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等;(二)物业区域内属于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等;(三)物业区域内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其它设施设备。
第四条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设施设备的划分,以市人民政府的界定为准。
第五条咸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城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交、归集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按照《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商品住宅、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和非居住区写字楼的多层和高层的不同比例缴交。
30《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 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调整公告
维修基金使用规定调整公告尊敬的业主:根据我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协商和决定,经过充分考虑和讨论,我们决定对维修基金使用规定进行调整。
旨在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维修基金,为小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维修服务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现将调整详情公告如下:一、背景介绍为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共有部分的维护管理,维修基金自设立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小区维修需求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现有维修需求,我们决定对维修基金使用规定进行调整。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和建筑结构的维修、保养、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外墙、屋顶、楼梯、走廊等公共建筑结构的修缮和维护;2. 电梯、水泵、供水设备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更新;3. 包括公共照明、消防设备、安保系统等在内的公共设备的维护和更新;4. 公共区域地面、围墙、园林绿化等的养护和改善;5. 其他经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的维修项目。
三、维修基金的计算与缴纳业主每月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缴纳维修基金,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每平方米缴纳X元,以建筑所处楼层为依据,楼层越高费用适当增加;2. 特殊户型或特殊用途的房屋,按照实际面积及维修需求确定缴纳额度;3. 新入住的业主,根据实际入住日期进行计算,月度费用按比例缴纳。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1. 维修基金将由物业管理公司专门开立账户,并进行专项管理;2. 维修基金将用于维修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确定的维修项目;3. 使用维修基金所需资金超过小区维修基金的余额时,将根据实际需要由业主进行额外的维修基金缴纳;4. 维修基金的使用及支出将定期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五、其他事项1. 本调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2. 关于维修基金的详细问题和具体使用细则,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小区业主;3. 若业主对本次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联系。
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1.09•【文号】建住房[1998]213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2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废止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关于加强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的通知
关于加强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的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区的居住品质,给大家创造一个更加舒适、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现就加强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相关事宜向大家进行通知。
小区公共设施是我们共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电梯、路灯、健身器材、绿化景观、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等等。
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位业主的日常生活质量和安全。
然而,近期我们发现小区内的部分公共设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
比如,小区内的一些路灯不亮了,导致夜晚道路昏暗,居民出行存在安全风险;部分电梯出现故障,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上下楼;还有一些健身器材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此外,小区的绿化景观也存在着花草树木枯萎、修剪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小区的美观度。
排水系统也时有堵塞,一到下雨天,就容易出现积水现象。
消防设施的维护也至关重要,一些消防器材过期或者损坏,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物业管理处将安排专人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并记录设施存在的问题。
巡检频率为每周至少一次,对于重点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等)将增加巡检次数。
巡检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
二、加强维修保养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处将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
维修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或者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情况,我们将积极联系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提高业主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公共设施的维护需要每一位业主的共同参与。
我们呼吁广大业主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破坏、涂鸦或者占用。
同时,希望业主们在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时,能够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以便我们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四、筹集维护资金公共设施的维护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有关小区维修基金的通知
有关小区维修基金的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您好!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现就小区维修基金的相关事宜向您进行通知。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小区维修基金。
小区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这些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屋顶、外墙、楼梯间、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管道、道路、绿地等。
维修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的款项,以及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等。
维修基金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其使用范围必须是为了小区公共利益,且经过法定的程序和多数业主的同意。
接下来,向您介绍一下维修基金的交存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基金。
具体的交存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本小区,目前的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_元。
关于维修基金的管理,我们小区的维修基金由_____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了专门的账户进行存储。
资金的使用和收支情况会定期进行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呢?当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1、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2、消防设施损坏,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3、屋顶、外墙出现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需要进行维修的。
4、小区道路、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严重损坏,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和生活的。
使用维修基金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1、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基金的通知。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通知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现就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施、管道、照明等)的维护与维修;
小区景观绿化、园林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小区建筑结构、外墙、屋顶等大型维修项目;
其他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维修事项。
二、使用程序
物业公司将针对需要维修的项目进行勘察评估,并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经过审批后,将在小区内张贴维修通告并公示,听取业主意见;
确定维修方案后,由物业公司招标选定合格的维修单位;
签订合同并开始维修工作;
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向业主公示。
三、资金来源
物业维修基金来源于每位业主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一定的比例
缴纳的维修保障费。
四、使用原则
公开透明:所有费用支出都将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合理高效:针对不同项目,采取合理的维修方案,并尽量做到
质优价廉;
严格执行: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和施工标准执行,确保维修
质量;
节约资金:合理节约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确保基金余额合理充足。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业主在小区张贴的维修通告期间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共
同监督维修工作;
对于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维修项目,物业公司将视情况
采取相应措施,并在维修完成后向业主做出解释。
以上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通知》,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积极配合,共同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舒适居住环境。
感谢您的理
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此致 XX小区业主委员会日期:XXXX年X月X日。
业主共有设施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报
业主共有设施维修基金使用情况通报
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我们有责任定期向广大业主通报共有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这不仅是出于我们的法定义务,更是为了让业主朋友们更好地了解基金的运转情况,从而增强大家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要感谢广大业主长期以来对共有设施维修基金的积极缴纳。
这笔资金的不断积累,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维修保障,让我们能够及时处理各种损坏隐患,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
接下来,我就简要说明一下这笔基金在近期的具体使用情况。
从2022年1月至6月,我们共投入143.5万元用于小区的各项维修工程。
其中,包括电梯常规保养、消防设施检测、管网疏通、绿化养护等日常性维修,占总支出的65%。
我们还完成了小区围墙的加固改造,以及部分住宅楼外墙的粉刷,涉及总投入的35%。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维修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公示各项工程的详细开支情况。
也积极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大家的诉求,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大家的切身利益。
当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始终无法完全满足每一位业主的需求。
未来,我们将继续优化维修计划,坚持以实用性和经济性为先,尽可能兼顾各方面诉求。
我们也希望广大业主能继续予以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好我们共有的这片家园。
我想强调的是,作为物业公司,我们时刻将业主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我们将继续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好业
主权益。
我们也欢迎广大业主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信只有大家共同参与,我们才能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水平,让这个社区变得更加美好。
关于收取专项维修基金通知
关于收取专项维修基金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规约》的规定,现决定收取专项维修基金。
以下是关于收取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事宜:一、收取专项维修基金的目的和意义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屋顶、外墙、消防设施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可能会出现损坏或老化的情况,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新。
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合理使用,将确保这些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和更新,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生活质量。
二、收取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为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收取时间收取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
四、收取方式1、业主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现金缴纳:请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缴纳。
银行转账:请将款项转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_____账户名称:_____账号:_____2、缴纳时请务必注明您的房号和姓名,以便我们进行核对和登记。
五、相关说明1、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规约》的规定,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对于未按时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的业主,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缴、加收滞纳金等。
六、联系方式如果您对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设施设备是我们每一位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积极配合,按时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共同为小区的美好未来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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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缴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房发(2003)65号
城区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市房改办、秦都区房改办、渭城区房改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房发[2002]23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城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交管理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咸阳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各开发建设单位售房时,必须依法代收物业维修基金,并按照《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具体标准为:(一)商品住宅中多层住宅按购房款2%收取,高层住宅按购房款3%收取;(二)公有住宅按购房款2%收取;(三)公有住宅出售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时,多层按20%,高层按30%从售房款中提取维修基金;(四)经营用房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售房单位收取维修基金时,要向业主出据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款项名称统一填写“物业维修基金”,且不得乱取名目,业主凭维修基金缴交证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售房单位在收取维修基金后,要及时填制《咸阳市城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将收取的款项存入维修基金管理专户,然后将清单和银行出据的缴款证明报市房产局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维修基金移交手续,其中移交《清单》的第一联作为业主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发证的依据。
二、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房改办及两区房改办在受理公房出售单位申请公房转售时,要严格审验申请单位是否已经按标准收取了本单位职工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否按标准从售房款中提取了物业维修基金。
凡未收取和提取维修基金的单位,市房改办及两区房改办不得办理公房转售批文,产权明晰通知单和分户产权申报表。
三、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在受理售房单位代业主或业主个人申办商品房、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时,要严格审验申请人是否持有售房单位出据的物业维修基金交款证明,凡未出据维修基金缴交证明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不得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四、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在受理公房出售单位代职工、商品房出售单位代业主或业主个人申办房产权属登记发证时,要严格审验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将代收、提取和交纳的维修基金办理了移交手续。
并逐一核对申办的业主是否在办理了移交手续的《清单》中,凡不能出据维修基金移交手续的单位和办理了移交手续的《清单》中无申办业主姓名的,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和发证(含房屋他项权证)。
五、凡开发建设单位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代管维修基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填制《清单》,并将代管的基金按《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额划转到基金管理专户后,方可到市房产局办理移交手续。
凡不按规定办理维修基金移交手续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予进行资质年检,不予受理资质晋级申请,不得评选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其管理的住宅小区不得评选为物业管理先进小区。
以上通知事项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