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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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德2023民诉法新修解读

张进德2023民诉法新修解读

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解读一、选题背景202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迎来重大修订,这是继最近一次修改之后,时隔多年再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将在多个方面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深化和完善,对诉讼程序、诉讼权利、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整。

本文将针对此次修订,对其进行深入解读。

二、修订内容梳理1. 诉讼权利的保障:此次修订将对诉讼权利进行更加全面的保障,包括加大对诉讼费用的减免力度、规定当事人的调解权利等,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诉讼保障。

2. 诉讼程序的改革:此次修订将着眼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诉讼程序,包括缩短审理时间、简化诉讼程序等,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裙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3. 审判程序的完善:此次修订将对审判程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包括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加强对证据的审查等,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4. 其他相关内容:此次修订还涉及到律师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对外国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规定等,将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带来更多的变革。

三、修订的意义和影响1. 意义:此次修订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2. 影响:此次修订将对我国的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带来重大影响,将影响律师、法官、当事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工作方式。

四、修订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1. 理论价值:此次修订将推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制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完善,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素材。

2. 现实意义:此次修订将为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深远的影响,使得司法实践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五、修订的解读与展望1. 解读:本文对此次修订进行了初步的解读,内容包括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的意义和影响。

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具体条款解读等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方能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

2. 展望:此次修订将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最大变革,审慎、科学地解读和实施此次修订,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带来更多的司法公正。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经过修订,修改了一系列内容。

这些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调解机制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明确规定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进一步强调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调解协议进行进一步的保护,使得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地位更加稳固。

2.优化立案程序《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立案程序进行了优化,明确规定了立案条件和程序。

在立案条件方面,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原告起诉的适格主体和适格请求,加强了对立案条件的约束。

在立案程序方面,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立案的程序和时限,进一步规范了立案手续,提高了立案的效率。

3.完善举证责任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举证责任的规定,强调当事人应当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提供证据。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合理举证,有利于加快审判速度,提高审判质量。

4.加强财产保全制度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财产保全制度,明确规定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对财产保全的效力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加强了对财产的保护,使得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5.规范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执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了执行程序的程序和时限。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对执行中的各种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加强了对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6.增加司法救助制度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司法救助制度,明确规定了对贫困当事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同时,修订后的法律还对司法救助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实现了司法公正和服务全民的目的。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强化调解机制、优化立案程序、完善举证责任、加强财产保全制度、规范执行程序和增加司法救助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改进,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我国民事诉讼法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为此,根据立法机关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2023年针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

本文将对2023年主要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改革的重要纲要。

【一、宽严相济原则的强化】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调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判决和执行方面,根据案情与案件性质的不同,法院将更加灵活地运用宽严相济原则,既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实际情况,使裁判结果更加公正合理。

【二、程序效率的提升】为了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

1. 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为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新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调解和仲裁的机制。

在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法院将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等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合作性。

2. 证据规定的优化: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或其他新型证据材料。

这将有助于提高证据收集和呈现的效率,加快案件审理的进程。

3. 应讼程序的简化: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应讼程序的规定上进行了简化,例如取消一审多次补正状况的规定,并加大对滥诉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三、调解制度的完善】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调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

1. 调解员制度的创新:为了加强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设立专门的调解员机构,并对其权限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调解员将发挥其专业性和中立性,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矛盾的升级和社会纠纷的发生。

2. 程序公开和公正:新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对涉及民事纠纷的调解程序实行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调解员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监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本)

作者介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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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修正本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事诉讼 法
法律委员 会
修正
决定
报告
内容摘要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 法律单行本。为了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 案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旨在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 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读书笔记
本书看完了解好多法律程序,自己更应该多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对百姓日常有实用价值。
这本书好就好在有立法说明,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条文的修改理由进行了阐述,对修改条文的修改理由一目 了然。
目录分析
第1章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
第2章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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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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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请简述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023年9月,《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

这些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加强司法公正和审判质量的保障。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新的法律规定了法官必须亲自出庭主持审理案件,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同时,法官还必须解释审判结果,说明案由、理由和依据。

对于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进一步保障申诉人的权益。

二、加强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新的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包括了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辩护权和申诉权。

法官必须在案件审理前告知当事人其权益,并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新的法律还规定了法院应当将案件的审理过程、审理结果和执行情况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告知的内容和方式,以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

三、加强对证据的规定和保护。

新的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获取方式,并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规定和使用方法。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证据,法院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保密和限制使用。

此外,对于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进行鉴定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对和解和调解的支持和推动。

新的法律鼓励当事人自愿进行和解和调解,并规定了和解和调解的程序和方法。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必须予以确认和执行,并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法院还可以通过调解、调查和鉴定等途径,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推动解决争议,达到和解和调解的效果。

五、加强案件审判的效率和公开透明。

新的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以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

例如,规定了案件的受理和立案程序,明确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延长的条件。

此外,新的法律还规定了法院的庭审和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并规定了法院应当公开公告的内容和方式。

六、加强对外国当事人的保护。

新的法律规定了对外国当事人的特殊保护规定,包括了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申诉权。

对于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案件,法院必须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尊重外国当事人的权益。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项重要法规修正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就该修正案的背景、内容和意义进行详细论述。

一、背景民事诉讼是指公民和法人之间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行为。

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自建国以来不断完善,旨在维护公正、公平和合法的社会秩序。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民事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成本高等,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内容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诉讼程序简化为了解决传统诉讼程序繁琐的问题,该修正案简化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以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介绍了一些新的诉讼制度,如调解、仲裁等,鼓励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减轻法院负担。

2. 证据规则改革修正案对证据的举证、提取、鉴定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加强了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保护,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并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证据收集途径。

3. 诉讼成本节约针对以往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高昂诉讼成本问题,修正案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例如对于一些小额诉讼案件,减免了一部分诉讼费用,并引入了法律援助制度,提供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

4. 法官职权明确修正案规定了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权责,明确了其在审理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限制,以保障司法公正性。

此外,还加强了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制约,加强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意义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1. 促进司法公正修正案对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了改革,旨在减少人为因素对诉讼结果的影响,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此外,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法官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以及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机构的认可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0.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2011年10月29日公布)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删去第十六条。

三、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六、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七、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总的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条文规定大多是可行的,对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近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2010年开始,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修改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总结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二是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强化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四是注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对认识不一致、目前还没有把握的一些问题暂不作规定。

经反复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作了部分修改,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现就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023民事诉讼法 新旧对比

2023民事诉讼法 新旧对比

2023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新旧民事诉讼法的对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2023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相较于旧版,有了一些改动与变化。

接下来,我们将对新旧民事诉讼法进行对比,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变化和影响。

一、诉讼主体的变化在新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主体进行了一些调整。

旧版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诉讼;而新版则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诉讼主体,扩大了参与诉讼的范围。

这一变化意味着,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了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二、举证责任的转变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主要由原告承担,被告只需要提供反证即可。

而在新版中,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变化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更加公平,避免了一方承担过重的举证责任。

三、证据采信的标准提高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采信标准相对宽松,只要证据有利于事实的真实性,就可以予以采信。

而在新版中,对证据的采信标准提高了,要求证据必须确凿、充分、合法。

这一变化提高了对证据的要求,使得诉讼结果更加准确和公正。

四、诉讼期限的限制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期限的限制并不明确,容易导致诉讼时间过长。

而在新版中,对诉讼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期限,以保证诉讼能够及时进行,提高司法效率。

五、强制执行的力度加大旧版民事诉讼法对强制执行的力度相对较弱,执行效果不佳。

而新版民事诉讼法则加大了对强制执行的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六、诉讼费用的减免在旧版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费用的减免并不明确,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带来了负担。

而新版民事诉讼法则对诉讼费用的减免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或分期支付诉讼费用,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新旧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证据采信标准、诉讼期限、强制执行和诉讼费用减免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佚名【期刊名称】《四川政报》【年(卷),期】2008(000)002【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总页数】2页(P4-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1【相关文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J],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J],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J], 杨景宇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J], 无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将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将第一百一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将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五、将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六、将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

2023民事诉讼法主要修订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202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修订,这些修订内容将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以下将简要介绍2023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一、诉讼权利保护1. 扩大被告参与案件的权利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中,被告在案件中的权利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护。

被告在受到诉讼请求时,有权利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并且有权利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反诉。

2.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要求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要求,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对事实的陈述应当真实、完整。

对于故意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诉讼程序规定1. 简化诉讼程序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进行了简化。

对于一些纠纷较为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从而更加高效地解决案件。

2. 加快执行程序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进行了加快,强化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和追责措施,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民事执行规定1. 强化财产保全措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了强化,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将给予更加积极和迅速的处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完善异议申请制度为了防止恶意异议和拖延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异议申请制度,明确限制异议请求的范围和程序,加强对恶意异议的制裁。

2023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内容涵盖了诉讼权利保护、诉讼程序规定和民事执行规定等多个方面。

这些修订内容旨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朝着更加健全和完善的方向发展。

相信随着这些修订内容的落实和实施,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内容,对于我国的司法体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权利保护方面,加大对被告参与案件的权利保护,有助于实现案件双方的平等地位,避免原告一方过度占优势的情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总的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条文规定大多是可行的,对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近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2010年开始,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修改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总结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二是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强化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四是注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对认识不一致、目前还没有把握的一些问题暂不作规定。

经反复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作了部分修改,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现就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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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022年12月2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起草背景和必要性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正,民事诉讼规则不断优化完善,在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历次修正均未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内容作出实质性调整。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制造业规模、外汇储备、全球货物贸易位居世界第一,2019年全国出入境人员已达67亿人次,2021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8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连续十年位列全球前三。

伴随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快速攀升,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民商事判决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同时,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管辖权国际冲突等问题愈加复杂,现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制度设计已难以满足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相应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重大部署,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6.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7年6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民事诉讼法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

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十六年来,民事诉讼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必要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计划。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共90件,其中针对当事人“申诉难”、“执行难”,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议案57件,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案中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

经研究,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主要解决意见反映集中、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上述两个问题,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作出修改。

今年大会期间,湖南团江必新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并提出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稿。

这个议案的质量较好。

为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高质量议案、促进立法工作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该议案为基础,吸收其他代表有关议案的意见,并考虑专家的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4.0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的说明——1991年4月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国家的一个大法,它规定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程序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便于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便于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证民事法律以及与民事有关的法律的正确实施。

它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健全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原则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

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再作必要的修订,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

”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民事诉讼法试行试行已经9年了,实践经验证明,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诉讼制度是正确的,有关程序的具体规定总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在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同时,这些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增加,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等一批重要的民事法律和与民事有关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试行)有些条款不够完善;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需要对民事诉讼法(试行)做相应的修改补充。

民事诉讼法试行试行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不断调查研究民事诉讼法试行试行的情况和问题;总结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海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并征求有关部门、法律专家的意见,对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修改补充,修订民事诉讼法(试行)修改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总的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条文规定大多是可行的,对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近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2010年开始,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修改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总结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二是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强化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四是注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对认识不一致、目前还没有把握的一些问题暂不作规定。

经反复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作了部分修改,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现就主要问题说明如下:一、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是指在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发布之后,根据政府机关、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相关修改,并就修改内容向全国人大提出审议的过程。

一、导致修正草案提出审议的原因1、民诉法发布后,由于法律文义不明或条文不易理解,导致民诉法实施中出现了实际问题。

2、民诉法发布后,社会问题的变化也推动了民诉法的修改。

例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原有的民诉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需要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情况。

3、民诉法发布后,法律的发展也促使民诉法的修改。

例如,原民诉法中所规定的某些法律规则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二、修正草案提出审议的流程1、制定修正草案。

由司法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及专家学者对原民诉法进行修改,制定修正草案。

2、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司法部审议。

由司法部将制定的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司法部也会与其他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进行讨论,以确定修正草案的内容。

3、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修正草案进行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草案时,将会考虑各方意见,并根据分析结果作出审议结论。

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修正草案作出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修正草案作出决定后,将把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然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

三、修正草案提出审议的意义1、修正草案提出审议有助于改善民诉法的实施效果。

民诉法的实施效果受到民诉法的条文精确性以及适用性的影响,而通过修正草案提出审议,可以改善条文的精确性和适用性,从而提高民诉法的实施效果。

2、修正草案提出审议可以使民诉法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民诉法中的一些条文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因此,修正草案提出审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使民诉法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3、修正草案提出审议有助于推进法律的发展。

由于社会问题的变化,以及法律本身的发展,原有的民诉法中有些条文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修正草案提出审议有助于推进民诉法的发展,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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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民事诉讼规则不断优化完善,对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和信息化时代全面到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矛盾纠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民事诉讼法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制约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司法效能的有效提升,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改革方向。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任务。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在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健全在线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不断完善民事诉讼程序机制,司法质量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加充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授权决定》要求,“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经过近两年的试点,试点相关程序规则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所涉重点难点问题也基本形成共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已经具备。

二、草案起草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草案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基本思路: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层次、精细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提升人民法院纠纷化解能力,推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诉讼权利。

对简单案件做到“简程序不减权益”,对复杂案件做到“加资源不加负担”。

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满足诉讼知情权、保障程序异议权,通过完善程序规则,促进当事人充分、便捷、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实现优质、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

三是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有效体现试点成果。

遵循“确有必要则改、条件成熟则改”的原则,注重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对于经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则,进一步提炼完善后,推动上升为立法。

对于有待优化改进的规则审慎对待、暂不规定,确保修法内容符合法治规律、群众需要和审判实际。

四是强化程序运行制约监督,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结合修法内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案件的质量把控,通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提升法官能力素质等配套措施,保障程序规范运行,确保案件质量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修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之初,即同步开展相关论证研究,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开展实地调研。

草案先后征求了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草案共对民事诉讼法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一是合理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

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仅限于“人民调解协议”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者依法任职的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允许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申请,进一步发挥司法确认制度对多元解纷方式的促进保障作用,丰富人民群众解纷渠道,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二是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

根据调解主体和调解类型的不同,明确了三种情形下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规则。

既有利于完善诉调对接,便于审查和执行,又有效防控虚假调解和虚假确认的风险。

(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一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

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加大适用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

二是明确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规定对确权类、涉外、需要评估鉴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提出反诉等六种情形的纠纷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避免实践中的滥用或不当适用。

三是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

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基础上,将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从15日缩短至7日。

审理方式上可以简化起诉、答辩、传唤、送达、庭审和裁判文书,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理效率,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

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应当转换审理程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加强对程序适用的制约监督。

(三)完善简易程序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删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中的“争议不大”,推动简易程序适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简和难易程度,不因当事人对立程度和主观认识差异影响到程序适用,使简易程序更加符合其制度定位。

(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一是建立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模式。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解除独任制与简易程序的严格绑定,推动独任制形式与审理程序灵活精准匹配,适应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多元的工作实际。

实践中,部分案件的核心和关键事实清楚,仅部分事实细节或者关联事实需进一步查实,查明需要经过当事人补充举证质证、评估、鉴定、审计、调查取证等程序环节,耗时较长,这类案件总体上仍为简单案件,并无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必要,适宜由独任法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是建立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

中级、专门人民法院对一审以简易程序结案的上诉案件和裁定类上诉案件,满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条件的,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

在合理控制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推动二审案件繁简分流,防止所有案件“平均用力”,提升司法整体效能。

三是加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

在扩大独任制适用的同时,明确适用标准,划定适用边界,确保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质量。

第一,明确不得适用独任制的6类案件,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产生广泛社会影响、新类型或疑难复杂、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合议制的案件等。

第二,保障当事人异议权。

当事人认为案件违反独任制适用标准、适用范围,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中关于应当适用合议制的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强化当事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

第三,完善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机制。

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存在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律适用疑难等情形,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以及当事人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第四,强化独任制案件审判监督管理。

健全独任法官审判权责清单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独任制案件裁判情况的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督,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独任法官的咨询、监督作用,完善独任制案件评查机制,确保“独任不放任”。

(五)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一是确立在线诉讼法律效力。

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民事诉讼方式与信息化时代相适应,为未来在线诉讼发展拓展制度空间。

二是完善电子送达规则。

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优化送达方式,细化生效标准,进一步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三是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正,民事诉讼规则不断优化完善,对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和信息化时代全面到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矛盾纠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民事审判工作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民事诉讼法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制约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司法效能的有效提升,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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