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
贷款咨询公司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贷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专业、高效、可靠的贷款咨询服务,助力客户实现财务目标。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持续经营。
第七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本公司经营范围:1. 贷款咨询、策划与推荐;2. 贷款申请材料的准备与提交;3. 贷款审批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4. 贷后管理及相关服务;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九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第十条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具体股份数]股。
第十一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3. 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 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 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6.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安徽省小额贷款企业试点管理措施(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在安徽省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博文贷款企业);企业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
第三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应当在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企业旳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企业旳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3万元。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是:发放小额贷款。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六条企业股东共9个,其中:法人股东3个,自然人股东6个分别是:1、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2849979-9;2、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东侧,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5683637-7;3、安徽美高化工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市委党校综合楼620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4086799-6;4、丁良军,现住所: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淮河西路99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1X;5、李美华,现住所:宿州市环城东路东环新村5号楼1单元403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1X;6、袁永煜,现住所:宿州市浍水路统建楼3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7、刘太美,现住所:宿州市工人路果品巷6号2-404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8、衡芳,现住所:宿州市三里湾路16号1幢单元6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9、丁春红,现住所:宿州市淮河西路99号19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第四章股东旳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七条企业旳注册资本所有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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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企业文化/章程规章制度〔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二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三篇: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开第四篇:小额贷款公司交税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威海市区国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威海世昌大道15号1101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小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咨询。
(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第二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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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需详细列明]。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如二十年等]。
第七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八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良好的信誉;(三)具备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
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需详细列明]。
第十二条股东权利与义务:(一)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权利;(二)股东应按照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三)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独立董事人数]名。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董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一)[委员会名称];(二)[委员会名称];(三)[委员会名称]。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名。
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章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经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二)诚实守信;(三)稳健经营;(四)创新发展。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二)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四)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依法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独立经营,依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总经理。
第五条董事会是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政策,并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六条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等。
第七条总经理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等。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第三章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定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收取贷款利息、催收贷款本息等。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审查、合规管理等制度,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
第四章贷款合同和利率规定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公示贷款利率并遵守法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或设立附加费用。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利率变更情况,并确保变更后的利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资本金和利润分配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减少或挪用。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向监管机构缴纳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和法定地址1.1 公司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2 法定地址:公司注册地第二条经营范围2.1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额贷款服务。
2.2 公司对外提供小额贷款融资服务,贷款范围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合法经营主体,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2.3 公司可依法开展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信用评估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的出资3.1 公司的出资方式为注册资本制。
3.2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3.3 公司的出资人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出资。
3.4 公司的出资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出资或者强行收回已缴纳的出资。
第四条组织结构和管理4.1 公司管理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4.2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3 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4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管理机构,由董事会产生。
第二章股份和股东第五条股份5.1 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均等享有权益,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益。
5.2 公司股份可自由买卖,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股东6.1 公司股东包含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6.2 公司股东享有议事权、表决权、选举权、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6.3 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七条股东大会7.1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周期为每年一次。
7.2 股东大会应当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股东提出的议题等内容。
7.3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第八条股东会议的决议8.1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法程序进行。
8.2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须经过占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8.3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董事长签字盖章。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模板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经营原则:合法合规、公平竞争、风险可控、服务小微企业和消费者。
第四条公司经营目标: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发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有一个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备金融、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公司设有一个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
监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备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公司设有一个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部门的设立和撤销,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贷款业务第九条公司贷款业务的对象为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公司贷款业务的范围:(一)短期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二)中期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超过一年至三年;(三)长期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公司贷款业务的审批流程:(一)借款人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二)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和评估;(三)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四)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公司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六)公司对贷款进行风险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四章贷款利率和费用第十二条公司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管理需要确定,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贷款费用包括:(一)贷款利息:按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计算;(二)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三)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出资人为XX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出资比例为XX%。
第四条本章程为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出资人权益与责任第五条出资人享有本公司利润分配权,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益。
第六条出资人对于公司决策具有表决权,出资人会议为决策的最高机构。
第七条出资人对公司的债务不负有连带责任,不得将个人债务追溯到公司身上。
第八条出资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织和职权第九条董事会为本公司的决策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成立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投票产生。
第十一条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的业务运营等。
第四章:监事会的组织和职权第十三条监事会为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立后应当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监事会成员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计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职务,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等。
第二十条公司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制度,每年结束后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资金存放在银行,遵守银行的存款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依法审计,保证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第二十五条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应当经出资人会议决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遵循市场化、经营性和独立性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以风险可控、合规经营为目标,保障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实行公司制管理,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制度的基本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公司成员都应遵守。
第七条公司为董事会的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任期为3年。
第八条公司的监事会由不少于3人组成,监事人数应与董事人数相等,任期为3年。
第九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进行对公司的监督,监事会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书,并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
第三章公司组织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中设立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
第四章资本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出资人认缴。
第十九条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认缴资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公司的资本变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当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盈利分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当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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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本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XX金融小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六条本公司经营范围: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七条本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出资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股东出资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七条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监事会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章经理层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等法规、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县工业园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及银行资金融入业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在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同意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权力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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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如何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xx市xx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友谊东路51号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7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详见下表)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和公司会计账簿。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小额贷款有限义务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动,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居处:第四条公司营业刻日: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挂号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力的法人家当,享有法人家当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公司以全部家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义务。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等治理人员具有束缚力。
第二章经营范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畴:(一)解决各项小额贷款;(二)解决小企业成长、治理、财务等咨询营业;(三)其他经赞成的营业。
(以上经营范畴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本钱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合营出资设立,注册本钱为人平易近币……(注:出资方法应注明为泉币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实。
第十三条公司能够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
公司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度榜样解决。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居处;(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实书编号。
记录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意行使股东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力:(一)按照事实上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本钱时,优先按照事实上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托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让渡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管帐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通过议定定、监事会会通过议定定和财务管帐申报;(七)公司终止后,按事实上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残剩家当;(八)司法、行政律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公司贷款所需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贷款行为,保障公司及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申请贷款及贷款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四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六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七条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第八条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九条本公司申请贷款,应向贷款银行提交以下材料:1. 贷款申请书;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3. 公司章程;4. 公司代码证;5. 纳税登记证(国税、地税);6. 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7. 验资报告;8. 法定代表人简介;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0. 董事会同意贷款的决议;11. 近三年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12. 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3. 财务状况说明;14. 贷款卡及其密码;15. 为其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说明;16. 还款计划;17. 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业务合同复印件;18. 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可行性报告;19. 抵押物所需提供材料。
第十条贷款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报送贷款银行。
第十一条贷款银行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审批流程,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通过后,本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贷款使用与监管第十三条本公司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用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定期向贷款银行报送贷款使用情况,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公司在贷款期限内,如需变更贷款用途,应提前向贷款银行申请,并经贷款银行同意。
第五章贷款还款与担保第十六条本公司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本公司如需提供担保,应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小贷金融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如: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股东大会年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旳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住所:第四条企业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企业旳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旳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旳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企业旳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征询业务;(三)其他经同意旳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经营方式第九条(1)企业不得以借款等方式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吸取或变相吸取公众存款,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旳社会集资活动。
企业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
(2)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旳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旳4倍。
(3)企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4)企业应按“小额、分散”旳原则发放贷款。
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企业资本净额旳5%。
(5)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开展新业务或跨区域经营。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十条企业由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3 万元。
第十一条我司注册资本一次性足额缴齐,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置旳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
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旳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第十四条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旳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融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区花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小区*****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主发起人发起并与其它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成立。
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依法接受省政府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经营方针,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股,章程的修改和高管人员的变更等都必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帐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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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出资)。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股东会及股东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1-2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会议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议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条为了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股东必须保证入股资金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所得。
并保证按时注入资本金且中途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
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对外人担保在我公司贷款,但担保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在本公司原始出资额的50%,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股东守则。
第八章董事会、总经理、监事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一名,三人组成。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及部门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一致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及部门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必要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和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两人或三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监事每年度至少对公司进行1-2次全面的监督和审计,并出具年度监事审核报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改选董事长后应及时变更公司法人代表。
第四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向董事会、并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组织领导董事会全面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签发董事会形成决议的文件和对外协议。
4、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后聘任。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组织董事会研究决策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合规经营第四十四条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不得对内或对外集资。
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存入的货币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小额贷款,其他资产类业务、表外业务必须经省金融办核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政府金融办、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并要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六条我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制定稳健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并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
并要依照有关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自主评估和独立决策,有权拒绝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贷款的指令。
第四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对贷款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完善对贷款企业或个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公司要建立审慎规范的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急性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四十八条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政策的要求,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时准确真实地报备有关利率、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