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农民代表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五篇范例)
选举办法(五篇范例)第一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
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
三、村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设名,按照等额选举的规定,选票上印有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大会主持人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等额选举。
四、进行选举时,到会的村民代表数超过应到会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在内)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
不会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请不是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代写,因故缺席的村民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篇:选举办法草案范文思旸镇第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思旸镇第十二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思旸镇妇女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
选举才去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
二、思旸镇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按照分配名额的产生程序,由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荐,报镇党委审查,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思旸镇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名,应选名额为7名,差额1名。
2024年村民代表推选制度(二篇)
2024年村民代表推选制度一、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村内人口分布情况,每____户推选____名的原则,每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____名,村民代表的推选以组为单位,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推选产生。
本村范围内的各级党代表、____、政协委员和村支委、监督委成员可以通过《村选举办法》规定推选为村民代表。
提倡和引导党员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非村两委会(支委、监督委)成员的村民代表比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性应有一定比例。
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应由其代表的村民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补选的村民代表任期至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届满时为止。
三、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居住在本村,年满____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村民。
2、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修养,能够公道正派、主持正义、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等。
3、具有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本村的重大问题有研究、分析、判断,敢于发表意见的能力。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村民代表推选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宣布会议开始。
2、清点参会的村民或户代表数。
参会的相应人数应达到村民的半数或户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
3、表决可以采用投票表决形式,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形式。
采用投票表决形式时,主持人应说明选票的规定划法,并在户代表或选民监督下公开计票。
4、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村民或户代表数的半数以上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第一次投票未超过半数,则需进行第二次投票,仍未有超过半数的,以得票多者当选,但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5、向当选代表颁发证书,确立代表的法律地位。
6、村委会应当在推选村民代表的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布、公告,并对代表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区民政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2024年村民代表推选制度(二)(____字)引言:村民代表是中国农村居民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在农村社会管理和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居)民代表推选制度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一、农户每户确定一名户代表,5―15名户代表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30名。
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三、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要取消村民代表资格,由群众重新选举。
四、选出的村民代表必须身体健康、热心村级事务、确实能代表部分群众利益。
五、村民代表任期三年,三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六、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是指村级组织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代表村民参与决策、管理村务,代表村民利益和诉求向上级政府反映和协调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村民广泛参与村务事务,增强民主决策的透明性和合法性,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的实施方式包括:
1. 选举程序规范:制定选举法规和细则,明确选举程序和参选资格,并通过公示、公开征选、候选人宣传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2. 村民信息登记:建立村民数据库或户籍管理系统,确保选举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并便于组织选民投票。
3. 村民代表候选人接受培训: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使村民代表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4. 村民代表议事机构设立: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或理事会等机构,明确职责、程序和决策权限,加强代表和村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5. 村民代表服务保障:提供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建立代表工作室或服务站点,方便村民咨询与倾诉,保障代表开展工作的便利性和知情权。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增强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村民自治的活力,推动决策和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进村民
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也需要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村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应当及时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村落状况。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是指通过选举来选举出村民代表,代表村民的利益和意愿,致力于解决村民的问题和促进村民的发展。
该制度的具体步骤如下:
1.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村委会组织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组织选举活动。
2. 村民候选人的提名:村民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有志于为村民服务的村民作为候选人。
3. 公告和宣传: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公告选举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并通过宣传材料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资格和政策主张。
4. 村民投票:在选举日,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给自己认可的候选人。
5. 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公布选举结果,并将当选的村民代表公示于村委会。
6. 村民代表的履职:当选的村民代表负责代表村民参与村委会的工作和决策,为村民争取福利和权益,解决民生问题。
通过村民代表推选制度,可以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荣誉感。
同时,村民代表也能利用这个平台,将村民的意见和需求传达给村委会,并借此推动村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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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最新】村民代表选举办法镇村村民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县有关规定~为保证公正有序地推选出本村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代表数额的确定和分配本村共有户人~分个村民小组~经村选举委员会决定全村共推选名村民代表~其中:女性代表人~实行专职专选~男性代表人。
各组分配名额如下: 第一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二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三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四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五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六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七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八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二、村民代表的构成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
为确保党员和妇女在村民代表占一定例~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3以上, 提倡村党支部成员或党员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条件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相关制度,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敢于坚持原则,5.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被推选为村民代表:1.长期外出本县~一年内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2.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的及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的,3.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查处的,5.长期拖欠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四、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选举方式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户代表会议推选方式进行~投票选举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
是一种基于民主原则的村民自治制度,旨在保障村民利益、促进社区发展和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候选人提名: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资格,提名自己或其他村民作为候选人。
提名可能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如年龄、居住年限等。
2. 候选人宣传:候选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村民宣传自己的竞选理念、政策和承诺,使村民对候选人有更明确的了解。
3. 公示:公示候选人名单,让村民知道有哪些候选人可供选择。
4. 投票选择: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投票选举代表。
投票可以通过纸质选票或电子系统进行。
5. 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的村民代表。
6. 村民代表履职:当选的村民代表担任职位后,负责代表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行使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权力。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增强了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行动能力,充分发扬了民主的原则。
通过选举形式,可以使村民的声音得到听取,并能亲自参与决策和管理村民事务。
同时,村民代表制度还增加了委员会成员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提高了政策和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候选人的选拔和宣传可能受到偏见或不公正的影响,有可能导致选举结果的不公平性。
此外,村民的参与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以及可能存在相对较少的敏感性、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因此,为了确保村民代表推选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透明、公正和完善的选举程序,并积极加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农民合作社代表换届选举方案
农民合作社代表换届选举方案背景农民合作社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代表换届选举是保证合作社运行稳定和民主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制定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农民合作社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流程和程序。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选举安排和科学的选举方法,确保农民合作社代表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使合作社的利益充分被代表,为保障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管理层。
选举程序1. 选举筹备- 成立选举工作组,由合作社理事会组织,并包括独立的监督人员。
- 制定选举方案和选民资格标准,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公示选举事项,提醒合作社成员了解选举相关规定和流程。
2. 选民登记- 提前15天开始选民登记,选民名单按照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核实。
- 合作社成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选民登记手续,确认选民资格。
3. 候选人提名- 公示候选人提名事项,提醒合作社成员积极参与。
- 候选人提名须由合作社成员自愿并经候选人本人同意。
- 设置候选人申报期限,并提供申报方式和地点。
4. 候选人审查- 由选举工作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包括资格条件和合作意愿等。
- 如有异议,由监督人员协助进行调查,做出合理判断。
5. 宣传与辩论- 公示候选人名单和个人简介,介绍其从业经历和社会贡献。
- 安排候选人辩论会或座谈会,提供平等竞选机会,促进更好的了解和交流。
6. 投票和计票-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票,提供秘密投票的环境和设施。
- 选举工作组负责对选票进行验证和计票工作。
- 如出现争议,监督人员将协助解决争议并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7. 公示选举结果- 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并通知相关候选人和合作社成员。
-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监督人员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选举监督1. 监督人员的选拔- 选举工作组根据需要,在合作社成员中选拔独立的监督人员。
- 监督人员应具备公正、客观的态度和能力,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村民选举法全文
村民选举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规范村民选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选举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村民选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发展。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四条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第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方案,组织选举宣传,公布选举程序,接受选举投诉,组织投票选举等第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发布公告、登记选民、审查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等.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七条村民选举应当依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发布选举公告:(二) 登记选民;三) 亩查选民资格(四) 公布候选人名单(五) 投票选举(六)公布选举结果第八条选民应当在选举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投票选择。
投票可以采用纸质投票或者网络投票等方式。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公布当选人名单,并报送乡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四章选举争议解决第十条村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复议或者诉讼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或者诉讼判决。
申请人如果对复议决定或者诉讼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违反规定进行选举的:(二)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三) 阻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四)对控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当选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宣布其无效,并依据本法的规定重新组织选举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选举正确的操作方法
农村选举正确的操作方法
1. 全村民众参与:确保所有村民都有机会和权利参与选举,不论其社会地位、性别、年龄或其他身份。
2. 透明公正:选举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杜绝以权谋私、拉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
3. 候选人资格审查:对参选的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件。
4. 独立监督: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监督选举过程,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候选人名单、选举日期、投票地点等相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竞争。
6. 确保选民自由:杜绝任何形式的恐吓、威胁或胁迫行为,确保选民行使投票权的自由和权利。
7. 投票安全:确保投票现场安全,防止任何形式的暴力、恶意干预或操纵投票行为。
8. 宣布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布选举结果,并接受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应及时处理并提供合理解释。
以上是农村选举的正确操作方法,以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和合法性,为农村发展提供良好的村委会管理和决策体制。
村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村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由村委会主持。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妇女代表实行专职专选,确保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人口在2000以下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人口在2000至3000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40人;人口在3000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0人。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数额,上限未作规定。
具体名额应按不违背法律法规,又便于发扬民主,便于开会议事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小组长具有村民代表资格。
同一家庭成员一般只能产生一名村民代表。
村委会成员是当然的村民代表,无须经过推选产生。
第六条村民代表和小组长的基本条件: (1)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村民,包括“大学生农村工作者”和户籍不在本村的现任村主要干部,身体健康;(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乐于奉献;(3)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决策能力,并能经常参加会议;(4)联系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并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5)热爱集体,有大局观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民代表和小组长:(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2)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推选方法:法律规定,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但是无论按哪种方式推选,都应履行下列程序:1、确定推选时间和方式。
村民委员会应按照选举进度,及时确定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时间和拟采用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一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第十一条本法中的所有投票均为无记名投票。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召开选举大会等开支。
第二章村民会议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村设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使议事、决策、监督职能的重要村民自治组织形式。涉及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本村选民按照村民小组或居住区域划分若干选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或选区选民直接提名,小组或选区年满18周岁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第二十条村民代表会议设议长1名,副议长1名。议长、副议长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议长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议长不能主持时,由副议长主持;副议长也不能主持时,推选1名村民代表主持。
(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六)讨论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与分配方案。
(十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直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选选举办法一、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二、由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举选举工作人员和计票、监票员。
三、村选委会应召集本村(或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方可投票。
每一选民不得在同一提名票上重复填写同一选民,不许超过应选人数。
四、会场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票箱,分别由工作人员负责。
五、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上,又分单设和不单设妇女委员两种情况。
六、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选举日当天,一律不办理委托投票。
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经村选委会批准后,委托生效。
七、直选时,可以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为老、弱、病、残选民设流动票箱。
八、直选票可以“下加”,一种是计票时,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选民,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另一种是高职务得票能够确定,若当选人愿意,也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去竞争低职位村民委员会成员。
九、选票的认定。
1、有效票:有效选票又分整张有效和部分有效两种。
整张有效,是指一张选票完全符合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写票规定;部分有效,是指一张选票上,选民对有的人员按规定写票,而对其他人员胡写乱画无法辩认,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
2、无效票:无法辩认的选票。
3、弃权票:未写任何名字的选票。
4、检验认定选票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具体选票具体分析,要有灵活性。
5、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委会成员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十、需要变更选举日的,由村选委会确定后,及时向村民公布。
十一、准备投票物品:选举结果报告单、选票、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选举公告样、红纸等物品。
村民代表选举的办法是什么
村民代表选举的办法是什么推荐文章2017年定兴县人大代表选举情况热度:党代表选举会议记录热度:党代表选举候选人批复热度: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热度:党代表换届选举总结热度:村民代表就是表达这着村民意愿,在整个村中有着不可代替不可缺少的作用,一届的村民代表任期满就要选举下一届。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村民代表选举办法,希望大家喜欢!村民代表选举的办法(一)一、为了规范村民代表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接受 XX 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本村确定村民代表名。
同一家庭成员不宜同时担任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四、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年满 18 周岁、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能自荐报名参加村民代表选举,也不宜被选举为村民代表。
1、一年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 个月的;2、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或未戒断3 年以上(脱毒)的人员;3、正在服刑的;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的;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6、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五、村民代表选举以一个村民小组为一个选区,由选区户代表参加的会议选举产生。
若遇参加选举的户代表数达不到本选区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由村党组织将因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户单独建立外出人员选区(或将一个选区划分为若干个小选区,每个小选区按比例分配相应的代表名额) ,由选区户代表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六、村民代表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1、每个选区村民代表的选举采用一张选票、一次投票的办法,每户一张选票。
具有社员身份户代表与不具有社员身份户代表必须区分开来。
【最新公文】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镇村村民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县有关规定~为保证公正有序地推选出本村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代表数额的确定和分配本村共有户人~分个村民小组~经村选举委员会决定全村共推选名村民代表~其中:女性代表人~实行专职专选~男性代表人。
各组分配名额如下: 第一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二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三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四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五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六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七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八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二、村民代表的构成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
为确保党员和妇女在村民代表占一定例~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3以上, 提倡村党支部成员或党员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条件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相关制度,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敢于坚持原则,5.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被推选为村民代表:1.长期外出本县~一年内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2.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的及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的,3.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查处的,5.长期拖欠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四、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选举方式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户代表会议推选方式进行~投票选举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人民政府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摊派给村民。
第六条县、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述、举报和信访工作;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换届选举宣传;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方法;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农民工代表选举办法
农民工代表选举办法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农民工代表选举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选举公正、参与广泛,并尊重农民工的权益。
选举程序1. 选举主体:农民工代表选举由农民工集体自行组织和实施。
2. 选举时间:选举应在合适的时间和农忙期结束后进行,确保农民工的参与。
3. 选举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应成立选举委员会,由代表选举的农民工自行选举产生。
4. 候选人提名:农民工可以自行提名候选人,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5. 选民登记:在选举前应进行选民登记,确保选举的代表性。
6. 候选人宣传:选举前,候选人可以利用合法的方式进行宣传,让选民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和政策主张。
7. 投票:选举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保选民的选票隐私。
8. 计票与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并及时公布选举结果。
9. 争议解决:如有选举争议,应设立争议解决机构,并及时公布争议解决结果。
选举要求1. 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合法的农民工,且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条件。
2. 选民资格:选民必须是农民工,且在选民登记期间为该农民工集体的成员。
3. 公平竞争:选举过程中,应保证候选人之间的竞争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4. 参与权利:农民工有权参与选举,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限制。
5. 选举结果的合法性:选举结果应当合法有效,代表选民的真实意愿。
其他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农民工集体可结合本办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请注意:本办法仅为参考,并非法律文件,具体的选举办法应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以上为农民工代表选举办法。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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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农民代表选举办法农民代表选举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农民代表选举的程序和原则,确保选举公平、公正,代表农民的利益。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农民代表选举。
2. 选举程序
2.1 提名程序
- 所有符合选举条件的农民可自愿提名自己或被其他农民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 提名需提交书面申请和个人简介,包括个人背景、经验和承诺等。
- 提名人需确认候选人符合选举条件。
2.2 宣传公告
- 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名单和个人简介制作成宣传材料,公
开宣传候选人信息,确保选民了解并能够作出明智的选择。
2.3 投票程序
- 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需提前公示,确保选民能够便利参与。
- 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可自由选择心仪的候选人。
- 投票结果应当当场计票,并有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2.4 计票和公布结果
- 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工作,确保结果准确无误。
- 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公示候选人得票数和当选名单。
3. 选举原则
3.1 公平性原则
- 所有农民代表候选人在提名和选举中应享有平等的机会。
- 选举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合格选民有平等的投票权利。
3.2 民主原则
- 农民代表应当代表农民的意愿和利益,充分发挥民主作用。
- 选举结果应当真实反映农民的选择和决策。
4. 选举委员会
4.1 成立和职责
- 选举委员会由农民自治组织成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和监
督农民代表选举工作。
- 选举委员会应当公正、独立行使职责,不受任何干扰和干预。
4.2 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 制定选举规则和程序,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审查和确认候选人的资格,确保候选人符合选举条件。
- 组织宣传活动,推动选民积极参与选举。
- 监督选举过程,确保选举依法进行。
- 处理选举争议和投诉。
5. 强制力和违规处罚
5.1 强制力
- 本办法具有强制力,选举相关各方应当遵守和执行。
- 选举结果应当被认可并尊重。
5.2 违规处罚
- 违反选举规则和程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和取消候选人资格等。
6. 附则
6.1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农民自治组织。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