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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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现代化建筑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之一。

然而,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人身财产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为了加强行业监管和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水平,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一、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意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效率,减少建筑起重机械的无效使用,降低建筑成本,同时还能够减少人员伤害和降低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难度。

这对于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内容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广东省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备案,包括企业备案和设备备案。

企业必须到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同时需对备案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整理汇总和分类标准化,以便于后续管理和监管工作。

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建筑施工中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中,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包括了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保养和维护、运行管理以及日常检修等工作,先将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编号,并确保设备配备了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提醒标识、安全挂锁等,以保障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 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监管运行监管是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将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通过中央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分析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性能指标,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保障建筑施工中人身安全和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4.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管理是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租赁管理要求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时实现动态管理,包括租用设备的来源、租赁期限和租赁保证金等。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粤建安字[2008]8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09.01【实施日期】2008.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8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尽快扭转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突发的局面,我厅制定《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在我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原来已取得我厅与劳动保障厅共同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免考,经审核后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发证时间超过2年的,按本《细则》要求进行复检。

今后,我厅将统一《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相关工种(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

三、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积极安排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录用依法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

四、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从发文之日起,我厅不再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此项培训考核工作,原来已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可直接向我厅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完整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完整版)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工地,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 2018〕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初次登记制度从2018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和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的设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负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申请初次登记。

(一)申请初次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1)《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报资料清单》;(2)《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请表》;(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4)起重机械产权证明(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5)产品出厂合格证;(6)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7)安装使用说明;(8)已使用的起重机械提供前次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维修保养证明;(9)进口设备提供“商检”证明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设备质量证明资料;(10)2018年1月1日后出厂的塔机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二)各施工安全监督站在收到办理申请初次登记起重机械的资料后须进行审查,经核对设备后在《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报资料清单》加注核查意见,并签名盖章确认,连同申报资料清单的 2至5项上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统一的编号、登记造册、发放《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三)起重机械申请初次登记分两阶段进行, 2018年12月办理我市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以及新开工工程的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初次登记; 2018年1月至3月办理在用的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初次登记。

(四)在我市办理初次登记的起重机械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共8位,前2位为英文字母,后 6位为阿拉伯数字,第 1位字母表示起重机械类型编号,第 2位字母 E表示佛山市区域编号,第 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办理初次登记时设备使用的所在地,第 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办理登记的年份,第5~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该类起重机械的顺序编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85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85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8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尽快扭转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突发的局面,我厅制定《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在我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原来已取得我厅与劳动保障厅共同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免考,经审核后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发证时间超过2年的,按本《细则》要求进行复检。

今后,我厅将统一《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相关工种(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

三、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积极安排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录用依法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

四、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从发文之日起,我厅不再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此项培训考核工作,原来已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可直接向我厅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355号)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二00八年九月一日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南系统网址为: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default.aspx1.设备备案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设备信息有:设备出厂信息、技术参数、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1、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3、使用说明书(封面,起重特性曲线图表、主要技术性能表);4、试验报告(国家认定的合法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5、监检证(07年1月后出产的设备);6、产品购销合同或发票)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2.安装告知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资料:工程基本信息、作业人员信息(姓名、身分证、特种人员操作证)、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不上传】(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3.使用登记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好之前被监督机构已接受的安装告知、安装后的检测报告等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4.常见问题与解答1、无法注册?提示“企业名称已被注册”,表示该单位已经在系统中,1:其他人已经把您的单位的信息注册了。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牌》发放办事指南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牌》发放办事指南

《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牌》发放办事指南《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牌》发放办事指南依据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3、《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09?100号);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牌发放要求的通知》(顺建发…2006?102号);5、《关于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监通知…2010?1号)。

申报资料一、办理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提交资料(一)《顺德区建筑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申请表》,内容齐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有效;(二)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书;(三)各相关单位盖公章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省安全统一用表);(四)最近一次《顺德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五)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设备管理人员工作单位签订的盖公章的租借人员合同(六)对提升高度大于50米的高架物料提升机,应提供架体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供架体整体抗台风能力和稳定结构附着装置的计算书。

二、办理自升式架设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牌》提交资料(一)《顺德区建筑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申请表》;(二)产品制造单位生产许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四)经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审批且签章齐全的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五)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六)安装拆卸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含指挥、开机、测量人员)名单、身份证、上岗证;(七)安装拆卸单位与设备所有单位签订的设备安装拆卸维修合同,若设备为租赁的,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八)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办理程序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安全检验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书之日起8日内,提交资料→区(或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受理→审批服务科(或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审核→区(或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发证办理时限一、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资料齐全的:在册黑名单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安装(含加高顶升)和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其余设备即办。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粤建管字[2003]10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7.24
【实施日期】2003.07.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3]10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将对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维修、检测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审查及设备运行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 ) 重 机 械 类 型 编 号 : —— 表 示 塔 式 起 重 1起 T
安 全监 管 总局关 于近 期建 筑 起 重机 械 设备 倒 塌 事
故通 报 的紧 急通 知》 粤建 安字[0 76 ( 2 0 ]6号文 ) 的有 关 要求 。特 制定 全省 建筑 施 工起 重 机 械登 记 管理 制 度 , 认 真遵 照执行 。 请
( ) 重 机 械初 次登 记 时 实行 全 省统 一 编号 二 起
为 进一 步 加 强对 本 省建 筑 施工 起 重 机械 ( 包
括 塔式 起 重机 、 工 升降 机 、 施 门式起 重 机 和钢 井架
物 料 提 升 机 , 同 ) 装拆 卸 、 t 使 用 等环 节 的 下 安 E常 监 督管 理 ,杜 绝 不具 备 安全 使 用 条件 的 起重 机 械 进 人施 工 工地 , 防起 重 机 械事 故 发生 , 严 根据 省建 设 厅 、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发 建 设 部 、 省 转 国家

机 :— — 表 示 施 工 升 降 机 ; —表 示 门式 起 重 S M— 机: 表示 钢 井架 物料 提升机 。 ( ) 级 以 上 市 区 域 编号 参 照 我 省 现行 汽 车 2地 号牌 的编号规 则 执行 , “ 代表 “ 州市 ” “ 代 如 A” 广 ,B” 表“ 深圳 市” “ ” ,C 代表 “ 海市 ” “ 代 表 “ 珠 ,D” 汕头 市 ”
管 理 。编号 共 8位 , 2位 为英 文 字母 , 6位 为 前 后 阿 拉 伯数 字 , 1位字 母 表 示起 重 机 械类 型编 号 , 第 第 2位字母 表 示 办理 初 次登 记 手续 所 在地 地 级 以 上 市 区域 编号 ,第 3 8位 阿拉 伯数 字 表示 本 行 政 ~ 区域 内的初 次登 记流 水顺 序编 号 。

广东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并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培训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办公地址:广州越华路116 号省煤炭大楼10 楼,联系人:林东辉、莫艳谏,电话:(020 )83362990 ,传真:(020 )83185867 ,电子邮箱:CISAGD@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方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设厅在省内设置若干培训考核工作站(以下简称“考核站”),考核站必须具有相应工种考核所需要的师资、设备和场所。

经批准的考核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和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 )公布。

第六条考核站主要工作内容:(一)接受人员申请培训、考核、延期复核的报名,审查申报材料;(二)将申请人基本材料按规定传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三)协助省建筑安全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四)在办公场所内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受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并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培训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办公地址:广州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10楼,联系人:林东辉、莫艳谏,电话:(020)83362990,传真:(020)83185867,电子邮箱:**************)。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方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设厅在省内设置若干培训考核工作站(以下简称“考核站”),考核站必须具有相应工种考核所需要的师资、设备和场所。

经批准的考核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和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公布。

第六条考核站主要工作内容:(一)接受人员申请培训、考核、延期复核的报名,审查申报材料;(二)将申请人基本材料按规定传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三)协助省建筑安全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四)在办公场所内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受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广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受理程序

广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受理程序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受理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第393号令)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国务院第373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第159号令)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建设部令第166号)
5.《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⒍《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73号)
(二)受理范围:
安装单位拟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目前范围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的:
1.对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申报;
2.对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期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并申报(以下简称多机一并申报)
(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安装告知受理回执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81304218)(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受理流程图
注:申请单位在向市建委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相应信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工作行为,2019年6月,我厅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019年8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厅于8月19日至30日在我省部分地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充分认识防范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性,不断强化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按照我厅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成立工作组落实检查任务,如广州市住建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9家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的机构资质、人员资格以及报告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

二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如深圳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2052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逐一过关,消除建筑起重机械本身的结构性隐患,保证使用安全。

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措施,如江门市5家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未按照要求及时上传检测报告至省检测监管平台,江门市住建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在各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厅成立2个由我厅带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随机选派4名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专家和1名信息化专家作为成员。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并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培训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办公地址:广州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10楼,联系人:林东辉、莫艳谏,电话:(020)83362990,传真:(020)83185867,电子邮箱:CISAGD@)。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方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设厅在省内设置若干培训考核工作站(以下简称“考核站”),考核站必须具有相应工种考核所需要的师资、设备和场所。

经批准的考核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和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公布。

第六条考核站主要工作内容:(一)接受人员申请培训、考核、延期复核的报名,审查申报材料;(二)将申请人基本材料按规定传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三)协助省建筑安全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四)在办公场所内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受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引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引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引简介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是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中心开发的一款管理系统,旨在方便广东省内的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管理、查询和申请资格证书等事宜。

本文将简要介绍该系统的使用流程和相关功能。

使用流程注册登录访问系统主页(网址略)后,用户可以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按钮进行新用户注册。

注意,在注册时需要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

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

主页导航登录成功后,用户首先会看到系统主页,包括上方的导航栏和中间的功能主页。

导航栏目前包括以下选项:首页、证书查询、培训通知、视频教程、资格申请。

证书查询该系统提供证书查询功能,用户可以在输入框中输入证书编号进行查询。

如果证书编号正确,则会显示证书的基本信息、持有人姓名、证书有效期、证书状态等信息。

培训通知和视频教程系统会不定期发布培训通知和提供相关视频教程,供用户学习和参考使用。

用户可以在主页上直接查看、下载。

资格申请用户通过本系统可以在线申请相关资格证书,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操作员证书、电工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等。

申请资格证书需要用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系统会自动审核用户提供的申请信息和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将证书快递至用户指定地址。

功能介绍我的消息进入该页面可以查看系统向用户发送的站内消息,包括审核结果、证书领取通知等等。

该页面同时也提供了一个消息反馈的入口,让用户可以反馈自己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或者提出改进建议。

部门管理提供部门管理功能,可以对机构、公司、部门进行管理。

包括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让用户可以方便地进行机构/部门的管理。

人员管理提供人员管理功能,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包括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同时也可以查询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证书是否到期等信息。

资格证书管理提供资格证书管理功能,可以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管理。

包括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同时提供了证书查询、证书打印、证书发放、证书过期提醒等功能,方便用户统一管理自己公司/机构内的从业人员。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广东建筑行业一直以来对于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

为了保障施工工地的人员安全与操作效率,广东建筑行业采用了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建筑行业的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1.系统简介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是一套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管理系统。

该系统集合了广东建筑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流程。

通过该系统,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证书申领、更新和查询等操作。

2.系统功能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具备以下主要功能:2.1 申领与更新资格证书该系统提供了便捷的证书申领和更新流程。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进行相关材料的上传。

同时,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向企业发送审批结果和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证书的更新,避免了繁琐的线下手续。

2.2 资格证书查询通过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企业和个人可以随时查询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详细信息。

这种便捷的查询功能有助于减少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2.3 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全面的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试成绩等。

这种信息集中管理的方式方便了企业和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管理和监管。

3.系统优点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的使用带来了以下几个优点:3.1 提高办理效率传统的资格证书申领和更新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以及大量纸质材料。

而使用管理系统后,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请和查询,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

3.2 简化操作流程通过系统的自动审核和通知功能,大大简化了证书申领和更新的操作流程。

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避免了繁琐的线下跑腿。

3.3 提升管理水平借助系统的信息管理和查询功能,建筑企业和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监督。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南系统网址为:http://113。

108。

219。

46/cranesystem/default.aspx1。

设备备案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设备信息有:设备出厂信息、技术参数、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1、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3、使用说明书(封面,起重特性曲线图表、主要技术性能表) ;4、试验报告(国家认定的合法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5、监检证(07年1月后出产的设备);6、产品购销合同或发票)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2.安装告知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资料:工程基本信息、作业人员信息(姓名、身分证、特种人员操作证)、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不上传】(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3。

使用登记流程注1:需要准备的好之前被监督机构已接受的安装告知、安装后的检测报告等注2: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4。

常见问题与解答1、无法注册?提示“企业名称已被注册",表示该单位已经在系统中,1:其他人已经把您的单位的信息注册了.2:您的单位有监督站直接导入或添加的设备,单位信息已经连同设备一同导入到系统,可通过取回密码拿到账号和密码。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粤建安函[2008]273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7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开发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该管理系统经过近2个月的调试,目前已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现决定在全省正式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全省各有关单位可通过粤建信息网(网址为:)的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栏或直接登陆网址: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等方式,进入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二、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全省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到在全省各地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信息,以及经省建设厅组织考核合格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我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的工作要求,从去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进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与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要求的衔接,请各地级市建设局(建委)按照《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中《备案编号规则》(详见附件)的要求,将已办理初次登记手续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编号作出调整后,连同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相关管理资料,一并录入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有关软件信息对接的问题,请与广州华软信息有限公司联系解决,联系人:蔡敬尧,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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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2篇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一)
随着广东省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地上扮演着
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广东
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建立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介
绍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意义和实施措施。

首先,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
质量至关重要。

建筑起重机械作为重要工具,在建设工程中起到举重、运输、安装等重要作用。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
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

因此,建立起重机械管理系统
可以通过对起重机械的日常巡检、定期维修和使用培训,确保机械设
备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其次,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提高工程运作效率。

通过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统一管理和监控,可以及时了解机械设备
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和运行状况,进而有效规划和调度工地的建筑
起重机械,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为了实施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对广东省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
行全面登记和档案管理,包括设备型号、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信息。

2. 制定管理规范: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范,明确
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3. 加强巡检和维护: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巡检和维护,确
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 建立培训机制:对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
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完善监控系统:通过建立起重机械的实时监控系统,监测设
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
全和质量、提高工程运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制定规范、加强巡检和维护、建立培训机制和完善监控系统等措施,
可以有效管理和利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广东省的建筑行业发展提
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二)
随着广东省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量和种类
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水平,促进广东省建筑
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高效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变
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应用案例和系统优化两个方面,介绍广东省建
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具体实施。

首先,引入应用案例是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
部分。

通过引入实际案例和经验,可以更好地强调系统的重要性和实
用性。

例如,可以分享一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不当导致意外事故的案例,并通过系统的管理和监控解决这些问题。

这样,施工方和管理者
能够更清楚地理解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价值和必要性。

其次,优化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是确保其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
的关键。

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系统的优化:
1. 引入先进技术:结合物联网、远程监控等技术,实现对建筑
起重机械设备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减少人工干预的成本和风险。

2. 数据分析与挖掘:通过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数据的收集、分
析和挖掘,可以更好地了解机械的运行状况和使用情况,提高维修和
调度的准确性。

3.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进行
预测和应对,降低意外事故对施工进度和人员安全的影响。

4. 加强协调与沟通:通过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共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的统一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减少信息的传递
和操作的出错率。

综上所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的实施对于确保建筑行
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引入应用案例和优化系统管理,可以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并为广东省的
建筑行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建立一个高效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建筑行业迈向更高水平和更美好未来的关键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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